关于卫生部新颁布的《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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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卫生部新颁布的《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解读

卫生部医政司护理管理处郭燕红

分级护理是护理工作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明确各级护理级别的病情依据与临床护理要求,它能够反映护理工作量的多少、患者病情的轻重缓急及护理要求,不仅对临床护理以及管理工作起着规范性与指导性的作用,也是依据护理工作量,合理安排护理人力资源的重要依据。

分级护理制度创立于解放初期

解放初期,除享有盛誉的“协和医院”和一些设备优良、人才集中、水平较高的医院外,大部分医院护理落后,护理程序相对混乱,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无从谈起。

解放军西北军区第一陆军医院护理部主任张开秀,西北军区后勤部卫生部高级护校校长黎秀芳,均于上世纪40年代毕业于南京国立中央高级护士学校,上世纪50年代又同在西北军区从事护理工作。她们合作、分析、研究,精心探索,于1954年创造性地提出了根据病人病情分轻、重、危“三级护理”的分级护理制度。这即是目前我国医院普遍实行的护理级别分类(特别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的初始。这一制度试行后,差错事故明显减少,护理质量得到提高,并有利于人力的合理安排以及工作的有条不紊。

1956年,《护理杂志》(《中华护理杂志》前身)发表了黎秀芳《三级护理》一文,引起了国内护理界的关注,97所医院派人参观学习,“分级护理制度”很快在全国得到推广。1957年,此文被选载于《苏联护士》杂志,并引起国外护理界学者的重视。

1982年,卫生部颁布的《全国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中,将分级护理制度作为一项基本的医院管理制度,并提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分级护理制度,按照病人病情轻重缓急,护理级别分为特级和一、二、三级,特级护理要求最高,三级护理要求最低。不同护理等级对应护士应当执行的护理措施,以明确工作重点,分清主次缓急。这项制度是护士实施临床护理的重要依据,在提高医疗护理质量,规范护士行为,促进患者康复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颁布的《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与1982年《全国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中规定的分级护理制度相比较,仍然延续了将病人护理级别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四个级别,但在护理级别确定的原则、依据、护理要点等方面进行了较大改动。

确定护理级别原则: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

新颁布的《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明确规定:“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即确定病人的护理级别,不仅要依据病人的病情,而且要依据病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同时,还要根据病人的病情、身体状况的变化对护理级别进行调整。

关于护理级别由护士确定还是由医师确定的问题,目前我国有的医院由医师确定,有的医院由主管护士或者责任护士确定,在《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中规定可以是医师,也可以是护士,但无论是谁来确定,都要依据患者的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使护理的级别与病人的实际情况相符合。

护理级别的分类:采用原型分类方法

新颁布的《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采用了原型分类方法,按照疾病的严重程度、病情的稳定性、病人的身体状况和日常活动自理能力,将病人的护理级别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主要针对的是:病情危重,病人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病人。如符合标准收治在重症监护科的病人;虽未收治在重症监护科,但病情危重、需要严密监护的患者。一级护理主要针对的是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由于治疗的需要必须严格卧床的患者;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或者生活部分自理,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一级护理的病人一方面由于病情的需要要求护士加强生命体征的观察和完成治疗性工作,另一方面由于卧床或者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需要护士给予照顾、皮肤压疮的预防以及协助体位的移动等工作。二级护理主要针对的是病情稳定但仍需卧床的患者;或者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三级护理主要针对的是病情稳定或者处于康复期,且生活可完全自理的患者。四个护理级别的病人需要护士给予的直接护理依次递减。

分级护理工作要点: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世界卫生组织2000年关于《护理工作范畴的报告》中指出,护士的工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照顾患者方面:护士应当为患者提供帮助。护理具有照顾的本质,在照顾患者时,护士应当协助患者执行他无法自己完成的活动。许多照顾患者的护理活动是患者的日常生活活动。在照顾患者的过程中,护士还应当协助患者和家属克服压力和焦虑。二是协助治疗方面:护士应当根据医嘱并协助医师执行患者的诊疗计划,并对患者病情和治疗后的反应进行观察,及时与医师沟通。三是健康指导方面:护士应当给予患者健康指导,包括教导患者采取健康的生活方式以预防疾病和并发症,饮食指导,康复指导等。四是在协调方面:护士应当与医师、技师等专业人员联络沟通有关患者的情况,对于患者,护理是24小时持续性的服务,护士是联络与患者有关医疗活动的协调者。

在《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中,明确规定:“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常规,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由于不同级别护理的病人,其病情轻重缓急和所需要的治疗性工作、照顾性工作存在差异,因此,针对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护理的患者,规定了护士巡视患者进行病情观察的频次,以及协助治疗、照顾患者和健康指导的基本要点。

新颁布的《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规定了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细化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落实,以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省级护理质量控制中心,对辖区内医院的护理工作进行质量评估与检查指导,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国际上如何对病人进行护理分级

病人的护理分级,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1863年,护理学科的创始人南丁格尔就提出了依据病人的病情,可以将病人分为“十分严重”、“严重”、“尚好”、“良好”四类。1947年,国际护理教育联盟的护理刊物介绍了将儿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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