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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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3.08•【字号】辽人社发[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12〕10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部门,省属各高校:现将《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严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规范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确保职称考试安全,完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职称工作质量、管理和服务水平,特就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制定如下安排意见:一、评审工作(一)加强评审(评聘)委员会管理1.建立全省统一的评委专家库。

从2012年开始,我省将统一组建“辽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评聘)委员专家库”(以下简称“评委库”),进一步严格、规范和完善高级评委会管理。

各市、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高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均须按要求推荐本行业、本单位、本领域的优秀专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根据推荐情况,审核确定入库人员,组建全省统一的评委专家库。

2.根据评审权限,严格组建评审(评聘)委员会。

2012年,各高级评审委员会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授权的市、省直有关单位组建,各高等院校仍组建以聘任代替评审的评聘委员会。

各高级评审(评聘)委员会在例会前,须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在“评委库”中抽取评委,组建当年的专家评审(评聘)委员会,评审期间实行封闭管理。

各高级评审(评聘)委员会要严格按工作程序、标准条件和时间要求等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质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12年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12年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12年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2.01.17•【文号】人社险中心函[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12年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根据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印发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号)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2012年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2012年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2012年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是: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健全和完善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以贯彻《社会保险法》和落实“十二五”规划为主线,进一步推进精确管理,做好重大改革政策实施的经办工作,全面施行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加强扩面征缴,确保各项待遇按规定发放和支付,大力推进标准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优化和创新经办管理服务流程,丰富便民利民举措,强化社保基金管理,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深入贯彻《社会保险法》(一)抓好已出台配套法规的实施。

重点抓好《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等施行,抓紧修订经办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完善相关措施,确保实施到位。

(二)抓紧制定相关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加快起草和修订《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办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争取在上半年出台实施。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4.16•【字号】晋人社职字[2012]29号•【施行日期】2012.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2]29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推进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根据2012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安排联想部署,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职称工作实际,现就认真做好2012年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年度评审工作计划,确保工作进度1、各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要按照评审时间安排有序进行。

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按《山西省2012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附件一)确定的评审时间,抓紧拟订具体的年度评审安排意见,做好评审材料收受、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

如遇特殊原因需调整评审时间的,须提前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

对召开评审会议条件暂不成熟的系列(专业)可视情况推迟评审,但对相关人员要做好解释工作。

为确保评审结果公示、审批工作能在年内完成,各系列(专业)评审会议须在 11 月 15 日前结束。

2、进一步加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管理。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要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授权,切实加强对所主管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管理。

各中级评审委员会要认真制订申报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明确申报评审的时间、条件、程序和纪律,并在评审工作开始前至少三个月下发有关用人单位,同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邮编:030072,地址:太原市长风大街30号1号楼626房间,联系电话:************、7676050)。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二〇一二年全市职称工作要点》的通知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二〇一二年全市职称工作要点》的通知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二〇一二年全市职称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4.17•【字号】徐人社发[2012]111号•【施行日期】2012.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二〇一二年全市职称工作要点》的通知(徐人社发〔2012〕111号)各县(市)、区人保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社会保障局),市各系列(专业)评委会:现将《二〇一二年全市职称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2012年全市职称工作要点2012年全市职称工作,要紧紧围绕服务我市经济发展,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中的独特作用,以加强统一规范管理为抓手,以提高评审质量为核心,以规范评审程序、完善制度为重点,以创新评价机制为动力,在提升服务质量上下功夫,不断提高职称工作的管理服务水平。

一、加强职称工作统一规范管理市各系列主管部门要在市职称办的指导安排下,认真执行国家、省和我市职称工作的政策规定,切实维护职称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

确保职称政策统一、评价标准统一、工作程序统一;严格执行申报条件、评审条件、评审时间、淘汰率等规定,坚持请示、审查、审批、告知公示制度,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务实高效。

二、完善服务方式,提高职称公共服务水平(一)进一步加强指导服务工作。

各系列职称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拓宽职称工作服务领域和范围,加强对各用人单位尤其是企业的指导服务工作,建立重点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密集企业的工作联系制度,积极采取网上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措施,加强与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的沟通和交流,帮助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职称申报工作。

(二)加强职称网络平台建设。

网络平台的功能主要包括:职称评审网上个人自主申报、政策宣传及咨询回复、评审结果公示、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管理、证书查询等功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2.04.06•【文号】人社厅发[2012]34号•【施行日期】2012.04.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2]1号)精神,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在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做好2012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做好2012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思路当前,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给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带来的挑战、切实解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突出违法问题,迫切需要全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一步创新工作理念,切实做好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着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基层建设,不断加大监察执法工作力度。

2012年,各地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稳增长、惠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突出把握好“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以全面推进“两网化”管理为基础,以制度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机构队伍建设为保障,综合运用各种执法方式,加大力度解决各类突出违法问题,不断增强预防和查处违法行为的能力,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现新发展。

二、认真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日常执法工作2012年,各地要进一步发挥日常执法对主动预防、及时发现和快速查处违法行为的重要作用。

要将日常巡视检查用人单位数量、书面审查用人单位数量、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等列为工作考核指标并加强督促检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一、人力资源工作要点:
1. 招聘和选拔:制定招聘计划,明确岗位要求,采取多种渠道进行招聘,并进行面试
和评估,最终选拔合适的人员。

2. 岗位设置和编制管理: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需求,合理设置岗位,并进行编制管理,确保各岗位的职责清晰明确。

3. 员工培训和发展:制定培训计划,根据员工需求和岗位要求进行培训,提升员工的
技能和能力,同时提供晋升和发展的机会,激励员工的积极性。

4. 绩效考核和激励: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根据员工的工作成果和表现进行评估,通过薪酬、晋升和奖励等方式激励员工。

5. 薪酬管理:制定公平合理的薪酬制度,根据岗位要求和个人能力进行薪酬的设定,
同时关注市场薪酬水平,确保员工的收入有竞争力。

6. 员工关系管理:建立良好的员工关系,通过沟通、反馈和解决问题等方式,维护员
工的权益和利益,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1. 社会保险制度和政策:了解并贯彻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和政策,确保员工的合法权
益得到保障。

2. 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按照规定要求,及时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确保员工享
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3. 社会保险待遇申领和发放:帮助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确保待遇及时
发放到位。

4. 事故和灾害保险管理:根据不同的企业情况,购买适当的事故和灾害保险,为员工
提供必要的保障。

5. 退休金管理:按照规定,办理员工的退休金手续,确保退休人员能够按时领取退休金。

6. 职工福利管理:根据企业的经济实力和员工的需求,合理制定各种职工福利政策,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和满意度。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廉政
【发文字号】豫人社信办[2012]7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2.05.11
【实施日期】2012.05.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要点的
通知
(豫人社信办[2012]7号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人社信息函[2012]7号)精神,我们制定了《2012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要点》,经厅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2012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要点
2012年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的总要求,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以社会保障一卡通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推进数据集中,促进业务协同,提升应用能力,保障重点业务工作的运行。

一、全面启动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

以“一卡多用、全省通用”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金融支持,统一建设、合力推进,急用为先、分步发展”的原则,全力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全年新发卡1400万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___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省、州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突出抓好就业促进、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奋力开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新局面。

一、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一)全面完成就业工作主要目标。

分解落实就业目标任务,健全责任制,努力实现城镇新增就业7000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发放小额担保贷款600万元,促进30名高校毕业生创业,建立30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___级藏区“9+3”学生初次就业率达到95%。

(二)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加大更加积极就业政策的实施力度,着力推进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群体政策落实,完善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给予的特殊扶持政策,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多渠道创造就业岗位。

实施牧区无业青年实名制动态管理制度,制定个性化的就业援助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强化对牧区无业青年的就业、创业服务,全面提升牧区无业青年的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努力促进牧区无业青年就业创业。

严格执行《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纪律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继续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点,多渠道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

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服务周、网络招聘周等系列活动,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实名制就业服务管理。

做好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落实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生活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政策。

改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的就业环境,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培训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1. 加强就业服务哇,就像给求职者送上一把开启职业大门的钥匙!咱得不断拓展就业渠道呀,举办更多招聘会,让大家都能找到心仪的工作,难道不好吗?比如设立专门针对年轻人的就业辅导项目,帮助他们少走弯路,快速适应职场。

2. 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可太重要啦,这就好比给人装备上更锋利的武器去战斗!要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培训内容,让大家学到的都是实用的,实实在在提高就业竞争力呀。

像那些热门行业,咱就得重点培训呀,不是吗?
3.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就如同给人们撑起一把保护伞!不断扩大社保覆盖范围,让更多人享受到保障,碰到困难时能有个依靠。

特别是对弱势群体,更要给予特别关照,这是必须的啊!比如为贫困家庭提供医疗救助等。

4. 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绝对不能马虎,这就像是维持家庭的和睦一样重要!加强劳动监察,保障劳动者权益,不能让他们受委屈啊。

一旦出现纠纷,咱们得迅速公正处理,不能拖着,对吧?
5. 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呀,就仿佛是在培育一片茂密的森林!鼓励创新,提供良好发展环境,让人才茁壮成长。

设立专项奖励,激励大家做出更大贡献,这多有意义啊!比如对有突出科研成果的人才给予重奖。

6. 优化公共服务水平得用心去做,好比打造一个温馨的家!让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服务效率,不能让大家跑冤枉路。

咱得做到热情服务,让每个人都能感受到温暖,这才是真谛啊!
我的观点结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真的太重要啦,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呀,必须全力以赴做好!。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2012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2012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2012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3.19•【字号】•【施行日期】2012.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2012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市)县职改办,市级部门职改办、各有关单位:《成都市2012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已经2012年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成都市2012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为推进我市“五大兴市战略”和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加大人才开发力度,加快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根据国家、省职称改革工作精神,特制定我市2012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

一、围绕中心,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一)推广构建社会化人才评价服务体系,实现全域成都人才无障碍评价。

做好职称社会化评审申报点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在我市重点企业和产业功能园区建立评审申报点。

指导新闻等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拓展社会化人才评价工作。

(二)拟制实施《成都市有突出业绩初中级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价办法(试行)》,在我市初、中级职称评审中试行“以用定评”的新型评价方式,切实为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提供评价服务“绿色通道”。

(三)紧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打破人才评价体制机制障碍,拟制《关于统筹规范专业技术执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实现职业(执业)资格与职务任职资格的互通互认,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更加有效的人才评价服务。

二、探索创新,推进人才评价公共服务(四)探索拓展人才评价方式和渠道。

指导区(市)县开展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由市农委牵头完成全市农村实用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五)探索把职称评价工作延伸到产业发展的第一线。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3.14•【字号】宁人社[2012]93号•【施行日期】2012.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12〕93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劳动人事处: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12年全省劳动关系工作要点》(苏人社函〔2012〕57号),我市被省厅确定为实施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制度试点城市。

为积极探索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制度,现就做好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制度试点工作实施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制度,是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保障,是推进实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是提升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

各级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清省厅赋予的试点任务是对我市劳动关系工作的肯定、支持和鞭策,高度重视抓好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制度试点工作。

各级要以实施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制度为载体,进一步健全新形势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一支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将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平台向基层延伸、预防劳资矛盾关口向一线前移,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积极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为我市协调劳动关系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促进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明确目标任务,积极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制度今年试点工作目标任务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及基层工作平台从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人员至少1名,各级工会中从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人员至少1名,省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市劳动保障诚信企业中从事人力资源和工会工作的人员至少各1名,建立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企业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人员至少完成20%以上的职业资格培训。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黑人社办发[2012]4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2.02.13【实施日期】2012.02.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黑人社办发〔2012〕4号)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做好2012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省厅研究制定了《2012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要点,对本地区职业培训工作做出相应安排,并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全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2012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2012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2012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为重点,统筹城乡,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55139”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综合管理,强化职业技能资格管理,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推动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

工作目标是:高技能人才培训5.5万人,其中技师、高级技师1.8万人;就业技能提升培训45万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33万人。

一、积极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中组部、人社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和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制定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完善我省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拨、评价、激励等工作机制。

继续大力实施我省“55139”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拟新认定12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2个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公共实训鉴定基地。

努力争取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工教育与考核【发文字号】鲁人社办发[2012]106号【发布部门】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2.11.28【实施日期】2012.11.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2〕106号)各市党委组织部,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对象为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机关工勤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考核内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应当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德,是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专业技术技能以及管理水平、知识更新等情况。

勤,是指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绩,是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是指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在两个岗位上任职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聘用合同约定的两个岗位职责任务。

三、考核标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012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12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年是我国发展进程中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的一年。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们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扎实工作,稳中求进,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劳动就业年末全国就业人员万人,比上年末增加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万人,比上年末增加万人。

全国就业人员中,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第二产业就业人员占;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占。

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万人,比上年增加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万人。

图近五年全国就业人员产业构成情况单位: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万人。

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

全年全国共帮助万户零就业家庭实现每户至少一人就业。

组织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的工作。

年末持外国人就业证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共万人,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在内地工作的台港澳人员共万人。

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

下发了《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在全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启动了以“诚信服务树品牌,规范管理促发展”为主题的诚信体系建设活动,推动服务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进一步形成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共检查职介机构和用人单位近万户次,查处违法案件近万件,其中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活动起,吊销许可证件、吊销营业执照件。

人力资源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截止到年底,全国县以上政府部门设立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等各类服务行业达万家。

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全年共为万家次用人单位提供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不断拓展人力资源服务领域,丰富了服务内容,提升了服务水平。

二、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工作深入开展,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全年五项社会保险(不含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合计亿元,比上年增长亿元,增长率为。

基金支出合计亿元,比上年增长亿元,增长率为。

中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关于2012年党组中心组及全厅理论学习安排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关于2012年党组中心组及全厅理论学习安排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关于2012年党组中心组及全厅理论学习安排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4.26•【字号】鄂人社党[2012]号•【施行日期】2012.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关于2012年党组中心组及全厅理论学习安排的意见(鄂人社党〔2012〕号)厅党组中心组各成员,厅属各党委(组)、总支、支部:根据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印发<省直机关党组(党委)中心组2012年理论学习安排意见>的通知》(鄂直工发〔2012〕3号)精神,结合我厅实际,现就我厅2012年党组中心组学习及全厅理论学习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2012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也是落实“十二五”规划、推动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一年。

加强和改进理论学习,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理论素养,对于实现中央和省委提出的各项战略任务,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2年理论学习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和党的十八大、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全省“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和省直机关“三抓一促”活动,按照“学风推动学习、专题解决问题、成果检验效果”的要求,把握“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以用立学,学以致用,以学风建设推进党的建设,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带动学习型机关建设,努力在推进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加快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作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的更大贡献。

二、具体安排根据中央、省委和省直机关工委的部署,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2012年党组中心组及全厅理论学习重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第一专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也是做好新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2.07.25•【文号】人社厅发[2012]69号•【施行日期】2012.07.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要求,进一步完善以实名制为基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

目前,2012届高校毕业生已陆续离校,其中尚有一部分高校毕业生仍在寻找工作。

各地要将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作为当前就业工作的重点,开展实名登记,提供就业服务,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是准确掌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多种措施,切实摸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底数,认真做好登记,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一)摸清底数。

各地可以通过办理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接收、档案托管、人事代理、求职登记、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扶持政策落实、高校提供、与教育部门加强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依托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工作人员入户走访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全面摸清辖区内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人数和基本情况。

(二)信息登记。

各地在摸清情况的同时,要认真填写《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登记表》),建立实名制信息数据库。

《登记表》中的信息要确保完整、真实、准确,不漏项、不缺项。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12.12•【字号】•【施行日期】2012.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市属事业单位:为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一步促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根据国家岗位管理制度要求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事业〔2012〕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1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年度考核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有效措施。

切实搞好年度考核工作,对于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将年度考核与岗位设置、平时考核、聘期考核相衔接,统筹安排。

通过考核,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二、制定考核标准,量化考核内容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标准是衡量和评价工作人员的尺度和准绳,是考核质量的保证。

各单位要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和平时考核为基础,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根据行业特点及不同岗位、不同等级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考核标准和评价体系,并对考核内容进行量化、细化,把考核内容分解为若干考核要素,方便操作。

三、优化优秀等次比例分配模式,发挥年度考核的激励作用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规定,重视优秀等次的激励导向作用,把考核工作与各单位目标管理完成情况、文明单位建设情况、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情况及受表彰情况结合起来,加强对优秀指标的使用和管理。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的意见-鄂人社规[2012]2号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的意见-鄂人社规[2012]2号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的意见正文:----------------------------------------------------------------------------------------------------------------------------------------------------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的意见(鄂人社规〔2012〕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经研究,在《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修订前,就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亦称因工死亡补助金),其标准为工伤发生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0年度为19109元、2011年度为21810元。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含工伤康复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跨统筹地区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从统筹地区至治疗所在地区的交通费,按照火车硬卧价格标准据实报销;该区间未开通铁路客运的,按照长途公路客运标准据实报销;特殊情况经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乘坐航空交通工具,按普通舱标准据实报销。

入院前的待床期,可报销不超过3天(含3天)的食宿费用,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住宿标准最高不超过每天150元,凭发票据实报销,所需资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治疗期间的住宿费不得重复报销。

四、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的职工本人书面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8至18个月的所在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为18个月、六级为16个月、七级为14个月、八为级12个月、九级为10个月、十级为8个月。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4.19•【字号】大人社发[2012]64号•【施行日期】2012.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大人社发〔2012〕64号)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各有关单位:现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高级评委会评审专家的推荐工作为落实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组建“辽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专家库”的工作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关于遴选辽宁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的通知》(辽人社〔2012〕84号)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评审专家的推荐工作。

上述文件及相关表格可登录大连人才网()下载。

同时,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高中级评委会评审专家库,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关于统一聘任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有关事宜的通知》(大人社发〔2010〕112号)的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我市高中级评委会评审专家的推荐工作。

凡被列入大连市首批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的人员,如符合相关条件,均可按程序推荐为省、市高级评委会评审专家。

各单位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请于5月21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人:王中民;联系电话:88139039)。

二、认真落实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从2012年起,我省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全面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

各推荐单位、主管部门和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严格把关,加强审查,对不填写承诺语或不符合填写要求的,一律不得推荐或接收相关评审材料。

三、全面加强职称评审工作信息化建设从2012年起,我市参评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及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实行网上申报;评审和考核确定通过人员名单均通过大连人才网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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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2012 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县全面加快转型跨越发展的起步之年。

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五届四次全委(扩大)会暨全县经济工作会议、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县战略,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体系,深化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巩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科学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主要预期目标是,就业局势保持稳定,全年城镇新增就业2800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85%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全年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4000人次,鉴定发放职业资格证3000人以上,输转农村劳动力11万人,实现劳务收入11亿元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3%;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城镇五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6万人,基金收入达到4800万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5万人以上;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2%以上;人才规模进一步扩大,支撑引领作用不断凸显;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充满生机活力的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劳动者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和谐劳动关系长效机制全面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能有效加强,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作用充分发挥。

主要抓好七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以落实积极就业政策为重点,努力稳定就业形势1.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政策。

落实好中央、省、市已出台的一系列扩大和稳定就业的政策措施,全方位、多渠道开辟就业门路,拓展就业空间。

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机制,在培育壮大支柱产业、新兴产业中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

进一步健全完善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继续开展“春风行动”和“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活动,采取“一对一”结对帮扶、开发公益性岗位、落实社保补贴等多种措施,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2.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首位,加强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

认真实施好省政府10000 名高校毕业生就业民生实事项目与“三支一扶”、“进村(社区)”等基层服务项目,举办各类人才专场招聘会,增加事业单位招考数量,继续组织实施县列“三支”服务选拨工作。

3.着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积极推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用足用好创业扶持政策,进一步扩大创业领域、创业规模和创业人数。

继续把小额担保贷款作为扶持创业的有效手段,进一步放宽扶持条件和范围,全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000万元以上,其中妇女贷款3000万元。

加大创业培训力度,确保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

进一步优化创业服务,抓建一支创业指导队伍,开发一批创业项目,建立一批创业基地,推出一批创业典型。

培养创业带头人10 名,扶持创业项目10个,实现自主创业100 人。

4.提高城乡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质量。

进一步巩固发展劳务基地,壮大劳务带头人和经纪人队伍,加强劳务合作对接,切实提高有组织输转率。

切实转变劳务输转观念,通过重大项目、主导产业和城镇化建设拉动,全面推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抓住东部沿海地区出现“用工荒”的时机,主动加强与用工地区沟通联系,加大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

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成立庄浪县家庭服务业协会。

切实加大农民工技能培训力度,提高稳定就业率和劳务收入水平。

二、以扩面征缴为重点,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1.继续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3 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集中统一行动,坚持县乡联动,突出解决薄弱环节和参保盲点。

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参保工作,全面推进各类用人单位参加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继续推进农民工特别是建筑业、服务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努力提高缴费人员比例。

到年底,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6900人、28100人、9300人、5400人、6900人,征缴基金达到4800万元。

争取在试点的基础上,力争7 月底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实现制度全覆盖。

到年底,参保率达到95%以上,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

2.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主要抓好六个方面的改革和完善。

一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实行基金省级统筹;二是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做好推进被征地农民、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与新农保制度的衔接和并轨工作;三是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包容性,在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方面认真调研,出台政策,建立长效机制;四是完善城镇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切实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财政欠费问题;五是全面推进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和异地结算服务;六是彻底解决各类破产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

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五险合一”缴费申报核定工作。

通过积极引导和制度约束,争取4 月底前所有参保企业都能够按要求规范申报。

3.不断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10%,确保第一季度发放到位。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年人均240 元。

稳步提高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

加强对医疗服务费用的监管,引导参保对象在基层社区就医,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上涨。

4.切实加强基金监督管理。

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基金预算执行管理,加强对业务经办、信息管理和基金收支等重要岗位和重要环节的审计检查,建立健全基金预算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真正实现基金监管常态化和制度化。

加大社会保险稽核和清欠力度,扎实推进缴费诚信建设,规范基金征缴行为,督促参保单位按时足额缴费。

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截留社保基金现象的发生,努力提高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做好国家和省上开展的社保基金专项审计检查。

5.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水平。

继续推进经办管理服务信息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

加强经办业务培训,重点做好新招录基层社保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完善社会化服务管理,全面开展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人脸识别认证试点工作。

三、以实施领军人才工程为重点,加快推进人才支撑体系建设1.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认真实施全县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和“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分层分类推进专业技术人才体系建设。

加快实施领军人才选拔工程,评审确定第一批领军人才,认真做好津贴发放和培养服务等工作。

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修课、专业课培训。

做好急需紧缺人才审核认定和服务工作,全年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100名以上。

充分发挥引智工作对重点技术项目和支柱产业发展的带动和服务作用。

2.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贯彻全市职业培训工作会议和人才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实施技能人才振兴工程,加快培养一批重大项目实施、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急需的高技能人才。

通过校企联合、校校联合等形式,发挥职中和各培训机构的作用,建立起集培训、鉴定、就业指导为一体的综合型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

3.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严明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考录质量,确保2012 年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稳步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务员考核管理,改进年度考核,加强平时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大力实施“公务员素质提升工程”和“基层公务员培训工程”,规范初任培训,突出任职培训,强化在职轮训,深化专门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以规范管理为重点,深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1.继续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认真做好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专项检查和量化考评各项准备工作。

严格执行岗位管理及聘用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日常管理、人员聘用及交流调配等各项管理工作。

加快建立岗位动态管理机制,全面推行人员自主择岗,用人单位自主聘用,群众参与监督的新型用人方式。

严格执行《平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暂行)》,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制度,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组织实施工作。

2.深化职称评审制度改革。

落实省、市、县各项职称评审政策,完善面向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的职称评审服务体系,加大对农民工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宣传、引导和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职称评定覆盖面,农民工职称评审取得突破性进展。

严格审查评审材料,着力查处假学历、假证书和假成果,不断增强职称工作公信度,切实做好2012 年职称晋升推荐工作。

3.不断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按照国家和省上统一部署,健全完善公务员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

巩固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成果,完成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工作。

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做好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发布工作,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严格执行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切实提高低收入群体工资水平。

进一步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拓宽监管行业和领域,积极有效地预防和解决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问题。

4.稳步推进军转安置工作。

试行“考试考核、积分定岗”安置办法,全面完成市上下达我县的安置计划。

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就业创业力度。

认真做好部分困难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及时兑现军转干部困难补助,确保企业军转干部整体稳定。

五、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重点,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1.进一步规范用工行为。

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依法规范用工行为。

积极推行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立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解除、终止情况的动态管理,指导用人单位按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切实提高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确保达到92%以上。

2012年6月底前,指导宏盛制衣厂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推动全县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

2.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力度。

把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和职工工资发放等作为监察执法的重点,不断创新执法方式,增强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抓好全市“两网化”建设工作现场会精神学习贯彻,加快推进全县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步伐,确保年内实现“两网化”全覆盖。

加强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投诉举报专查,组织开展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和清理农民工“欠薪”等专项行动。

配合相关部门对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和符合条件农民工在城镇落户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切实维护好农民工在参加社会保险、子女教育、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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