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资源-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三提示”规定

精品资源-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三提示”规定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三提示”规定

第一条为提高人员密集场所员工及广大消费者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

救能力,根据有关消防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体育场馆、会堂等公众聚集场所,影剧院、录像厅、夜总会、舞厅、卡拉OK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第三条人员密集场所应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内灭火器、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四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将消防安全“三提示”纳入日常工作内容和员工考评机制,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常抓不懈。

第五条人员密集场所应保障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所必须的经费支出,包括人员上岗前培训、提示标语的设计和制作、视频播放载体(如LED屏、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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