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经济学大学生求职择业中的法律与道德.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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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受《劳动合同法》的规范和保护?
与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相比, 《劳动合同法》适当扩大了适用范围。 将民办非企业纳入其调整范围。
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 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 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 博物馆、民办科技馆等。
即合同中只约定应聘方的义务,如遵守企 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若有违反要承担怎样 的责任;违约要交纳违约金,而合同上关 于应聘者的要得几乎一字不提。
这是最典型的不平等合同。如果接受这样 的合同,无疑是将自己送上砧板,任人宰 割。
一些危险性行业的用人单位为逃避责任, 常常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应聘方接受合同 的“生死协议”,妄图以与劳动者约定 “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逃避责任。
何为无效合同?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 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 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 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 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当你遇到以下情况时,要警惕——
一般对方在给你打电话时都有一定的兴奋度;
若你对其介绍的工作动心后,对方会要求你 独身前往,并要你辞掉目前的工作;
若你问及工作的具体情况后,对方一般都尽 量掩盖,并且告诉你公司里有他某个亲戚后 台或十分关心自己的老总;
一般对方拒绝跟你上网联系。
一是树立正确的求职心态,相信通过自己 的努力和学校的帮助,一定会找到工来自百度文库的;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 试用期。”
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 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 内随意辞退劳动者。
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必须 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 条件。
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 的一切法律后果。
二是不要过分相信他人的甜言蜜语和夸大 的不实之词,要坚信天上不会掉下馅饼,只 有通过诚实劳动才能致富;
三是要通过正规渠道和正当途径获取就业 信息,拒绝道听途说和网络上帖子的信息;
三、试用期陷阱
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 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 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 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1、如何有效识别并避免就业陷阱 2、《新劳动合同法》新在哪?与我们大学生
就业相关的内容有哪些?
第一节 识别就业陷阱
➢ 中介陷阱 ➢传销陷阱
➢试用期陷阱 ➢合同陷阱
一、中介陷阱
逐步收费,让应聘者欲罢不能 结成网络,联合骗钱,各取其利
骗足钱后,人间蒸发
求职尽量通过正规、可靠渠道
打电话询问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从事部门的劳动管理部门,证实该中 介机构是否真实;
贪心,
看到“高薪”字眼,首先要掂量一下自己, 然后再摸清对方的背景;
心急,
急于找工作的心理让一些人找到了借机骗 财的机会,这些人以报名费、服装费、培训费、 证件费等各种名义收取应聘者的费用后便人去楼 空;
糊涂心,
看待事物不够清楚透彻,而是糊里糊涂, 人云亦云。
第二节 学法护权
2008.1.1起实施
在信息未核实前,不可贸然只身前往
二、传销陷阱
传销活动蕴藏巨大社会风险, 数量庞大的传销参与者极易成 为威胁社会的高危人群,仅 2006年就有81.5万人涉案。这 个庞大的参与者以农民、失业 下岗人员、家庭妇女、老年人 等弱势群体为主。
而至2007年传销活动吸纳的民 间资金已经达到400亿元到500 亿元,成为危及国家经济安全 的重大隐患。
大学生求职择业中的法律问题
陈洪华
通过介绍常见的几种就 业陷阱,指导毕业生进 行有效识别;通过设六 个与学生就业直接相关 的六个问题来解读《新 劳动合同法》;通过介 绍合同前后的注意事项, 让学生在了解合同应该 如何有效签订。
第一节 识别就业陷阱 第二节 学法护权
——解读《新劳动合同法》 第三节 签订劳动合同,打有准备之仗
一般来说,毕业生最好是亲自前往单位签 约;如果一定要将协议书寄去签,应该要 求对方先出具书面接收函,以确保万无一 失。
(霸王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按国家有关法律和劳动部门 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事先印好聘用合同, 表面看起来,这种合同似乎无可挑剔,可 是具体条款却表达含糊,甚至可以有几种 解释。
一旦发生纠纷,招聘方总会振振有词地拿 出这种所谓规范式的合同来为自己辩护, 最后吃亏的还是应聘者。
“试用期”等于“白用 期”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 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 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 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 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合同陷阱
签协议一定要慎重,必须把双方的约定以 文字形式写下来,然后签字、盖章,“君 子协议”、“口头协议”都是空头支票, 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一旦发生纠纷,毕业 生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当你遇到以下情况时,要警惕——
有人主动提出为你找工作或邀请你到某地游玩;
有事没事给你打电话,向你炫耀他的工作如何轻松、 快乐、赚钱;
向你询问大量别人的电话号码或让你给他介绍人过 去工作;
给你留的联系方式一般是别人手机或小灵通,但你 拨打时一般又不能找到他本人;
有时候与其通话中途突然有陌生人抢电话跟你聊, 借口给你介绍朋友或工作;
签订这类合同的主要是建筑、采石等从事 高度危险作业的单位。这类企业劳动保护 条件差、隐患多、设施不全,生产中极易 发生伤亡事故。
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 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
一份是假合同,内容按照劳动部门的要求 签订,以对外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但在 劳动过程中并不实际执行;
一份为真合同,是用人单位从自身利益出 发拟定的违法合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极不平等,对内用以约束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