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计常见问题的处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搜建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搜建筑
建筑设计中的防火规范是保障建筑安全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到建筑的整体结构、材料选用、消防设施设置等方面。
合理的防火规范设计可以有效地降低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减少火灾带来的损失。
以下将介绍建筑设计中常见的防火规范要求。
一、建筑结构
1.建筑材料选择:建筑材料在防火性能上需要符合相应的标准,例如
使用具有一定阻燃性能的材料,降低火灾蔓延的速度和强度。
2.防火分隔:建筑设计中需要合理设置防火墙、防火门等防火分隔结
构,以减少火势蔓延的范围。
二、消防设施
1.灭火设施:建筑中需要设置灭火器、消防栓等灭火设施,以便及时
扑救初期火灾。
2.疏散通道:疏散通道需要合理设置,通道宽度、出口标识等需要符
合相关标准,确保火灾时人员快速安全疏散。
三、电气设备
1.电气线路:电气线路的设计需要保证符合防火要求,避免电路短路
引发火灾。
2.防火墙:电气设备房间需要设置防火墙,将火灾局限在较小范围内。
四、绿化设计
1.防火间距:建筑周围绿化设计要注意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避免植
被成为火灾蔓延的助燃物。
2.灭火系统:绿化设计中可以考虑设置灭火系统,如洒水系统等,以
便在火灾发生时及时扑灭。
综上所述,建筑设计中的防火规范是保障建筑安全的重要一环。
合理的防火规
范设计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火灾风险,保障建筑物和人员的安全。
设计者在建筑设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防火规范的要求,不仅满足法定要求,更要追求建筑安全、可持续发展和环保的理念。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常见问题释疑
2.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 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 24m的单层公
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店、筑
共建筑。
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
2.建筑高度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大
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
于24m的其他
公共建筑 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
公共建筑。
4. 省 级 及 以 上 的 广 播 电 视 和 防 灾
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
二类
单、多层 民用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m, 建筑高度不大于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 但不大于54m的住宅 27m的住宅建筑
住宅建筑 (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建筑(包括设置商业 (包括设置商业
建筑)
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服务网点的住宅
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 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
第五章 民用建筑
5.4.10 联排商铺
第五章 民用建筑
5.4.10 联排商铺
第五章 民用建筑
5.4.11 商业服务网点疏散
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 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 墙相互分隔,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 大于200m2时,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 门。
步行街本身有无防火分区要求?
第五章 民用建筑
5.3.6 有顶步行街
步行街内人员疏散密度指标如何确定? 步行街铺内的疏散距离如何控制,每个商铺疏散门的
数量? 步行街两侧建筑内的疏散楼梯应靠外墙设置并宜直通
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直接通至步行街;“直 接通至步行街”如何理解?
第五章 民用建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常见问题释疑
建筑消防设计常见60个问题
消防设计60问1:消火栓可跨越防火分区吗?答:(1)消火栓不可跨越防火分区。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4.3.7条明文规定: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二只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
由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未对此内容作明文规定,而高层建筑防火等级要高于多层建筑,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4.3.7条同样适用于高层建筑。
(这一条值得商讨,当采用防火门时,可以考虑跨越防火分区。
建规5.3.121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
当平面上有2 个或2 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1 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有1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高规6.1.12.1:6.1.12.1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且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分别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从以上可以得到佐证:防火分区之间疏散楼口试可以借用的。
同理当失火时,防火门及卷帘会关闭,但防火门可人工开启,从消防队员灭火的实际来看,肯定是先进到没有失火的防火分区里,借用本区消火栓灭火的)2、消防电梯前室的消火栓能否计入本层消火栓总数答:本地区高层住宅消防电梯前室的消火栓可计入本层消火栓总数(需消防部门同意)。
(在建规中明确不能记于总数内,高规没有明确。
有的设计者在狭小的住宅前室内(其他地方没有位置)设置双立管双栓,再增设一个前室消火栓非常没有必要。
当我询问其设置的必要性时,其人说单栓为了不被他用。
在合用前室内,可以采用单立管双栓,前提是18层及以下的塔楼或单元式住宅。
从双向供水考虑,最好塔楼采用双立管,顶部成环。
单元式互联在楼顶成环。
这里合用的前提是必须为住宅,其他不可以,住宅的公寓也不可以)3、消防水池不用储存室外消防用水时,是否应有供消防车的取水口?供室内消防的消防水池,没有必要设置取水口,消防车可以就近室外消火栓取水。
20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常见问题释疑
第五章 民用建筑
5.2.2 不等高、等宽情况
第五章 民用建筑
5.3.1 防火分区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4.1.1条防火分区划分 应符合的要求能否适用其他建筑?建筑平面中阳台、 封闭或防烟楼梯间、室外敞开走道、泳池、真冰场、 消防水池等部位的建筑面积可否不纳入防火分区面积 计算?
第五章 民用建筑
第五章 民用建筑
5.4.4 老年人活动场所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 楼梯;
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 疏散楼梯。
如何理解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是否为“ 完全独立”即两部以上独立疏散楼梯?
第五章 民用建筑
5.4.7 电影院、剧场
剧场、电影院、礼堂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采用 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确需设置在其 他民用建筑内时,至少应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 疏散楼梯。
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的一级耐火等级单、 多层厂房(仓库)的屋顶承重构件,其耐火极限不 应低于1.00h。
钢铁冶金企业规范允许单层丁、戊类工艺主厂房可 采用无防火保护结构的金属结构,如何协调?
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
3.3.1 厂房操作平台的面积与疏散
注6:厂房内的操作平台,当使用人数少于10人时, 平台的面积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内。
第一章 总 则
1.0.2、1.0.7 规范协调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 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 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术语
2.1.4 商业服务网点
建筑防火分区设计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建筑防火分区设计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一、建筑防火分区划分中常见问题(一)防火分区面积超过规范规定关于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各国规范均做了具体规定,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对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有明确规定,而现实中存在较为普遍的问题就是防火分区面积超过规范规定的最大允许面积。
建设单位及设计者借性能化评估之名,使得防火分区面积超过规定面积数倍之多,而实际评估并无可靠的基础数据可供参考,形成既不符合规范规定,又无性能化评估可供支撑的问题。
(二)防火分隔构件选用不合理一些特殊场所防火分区划分和满足使用要求存在矛盾冲突,造成防火分隔构件选用不合理。
如选用防火卷帘进行分隔,防火卷帘应选用符合防火墙耐火极限的判定条件的,而实际采用普通防火卷帘,又无冷却水幕保护,或虽有冷却水幕保护,但供水时间不能保障持续3h。
一些建筑内装设防火卷帘控制装置不全,防火卷帘要求要自动、电动、机械操作三种控制方式,而实际中仅有两种或仅有手动一种控制方式。
一些场所选用防火门开启方式不合理,如一些人流量较大场所应选用常开式防火门,但却选用常闭式防火门,实际使用中却处于常开状态,或者在较短时间内经多次的启闭后,闭门器损坏即不能正常使用,闭门器需要频繁更换。
(三)分隔构件的耐火极限低2001年规范重新修订后,明确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部位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不燃烧体墙,而一些场所采用纸面石膏板夹岩棉做隔墙。
规范规定,纸面石膏板必须是双层双面的,中间岩棉夹层厚度不得小于7.5cm,耐火时间才能达到2.0h以上。
但实际工程中,填充岩棉的厚度往往不到7.5cm,有的甚至采用单层纸面石膏板,耐火极限达不到规范要求。
再如,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特殊分隔部位楼板的耐火极限要求不小于1.5h,但在大多数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这些部位的楼板与其它场所没有区别,楼板耐火极限仅达到1h。
(四)竖向井道未进行分隔防火分区作为封闭空间必须在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进行分隔。
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浅谈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摘要:建筑防火设计是当前建筑行业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本文分析了建筑火灾形成的特点,建筑防火设计经常出现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
关键词:建筑防火;设计问题;解决办法中图分类号: tu89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建筑防火设计是建筑行业里面不可缺少的专业研究内容,火灾防治设计需要考虑到火灾形成基础、火灾的先期防范、火灾扑救、烟气控制、爆炸防治等内容,而落实到具体的建筑工作中,则应当采取系统化的解决方案,在总体规划、防火隔离、消防给水等方面加以设计完善。
一、现代建筑火灾形成特点第一是火灾成因复杂。
现代建筑一般都具有内部功能布局复杂、光纤、电缆及系统化电器的交错连接,在楼层间错综密布各类线路,及易触发室内易燃品的燃烧,并迅速扩大着火面积。
第二是火势不易控制。
当建筑物有火灾出现时,特别是在高层建筑中出现火灾时,火势可以在极短时间内蔓延,并毫无阻挡地在每个楼层产生破坏性威力,极难迅速加以控制。
第三是消防援救困难。
现代建筑一般都具有内部功能布局复杂的特点,在发生火灾之际,救援设备不容易及时到位,云梯高度同当前建筑高度不相适应。
因为建筑面积跨度大,建筑内人员不容易迅速逃离至安全出口,有时会因为慌乱而寻不到出口,形成恶性拥挤踩踏事故。
第四是可燃物数量众多。
首先是建筑材料品种繁多,如果不对易燃现易爆品加以妥善处理,就会增加火灾发生的可能性与火灾的影响范围。
此外,化工类材料在引发火灾危害之外,还会在燃烧时产生出有毒有害气体致人中毒甚至死亡。
二、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一)不能正确对待防火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时已经显现出防火设计规范难以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不能只依靠此前的经验当作作判断依据,尚需要科学严谨的定量分析进行评估。
现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不能行使防火设计的监管职责,让有些性能式防火设计工作无法取得应有效果。
(二)消防扑救水平没能在设计中体现出来。
现在的消防设备不容易达到建筑实际高度,一般消防单位所用的折臂类云梯车,其作用高度在25米至27米之间,消防水泵与龙带水柱都不可能太高,这同当前建筑的实际需求是不相符的。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常见问题讲解
8 甲类仓库与明火之间的间距
第三章 厂房(仓库)
9 甲类仓库与厂房之间的间距
规范第3.4.1条、第3.5.1条规定了甲类厂房与甲类厂房之间、甲类仓库与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但条文并没有列出甲类厂房与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请明确该建筑是否按第3.5.1条中甲类仓库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执行? 甲类仓库与甲类厂房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3.5.1条表3.5.1中有关甲类仓库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执行。
5 中间仓库
第三章 厂房(仓库)
6 室内变压器的间距
根据《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第11.1.3条和《建规》第3.4.1条的有关规定,在确定变电站与周围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时,是依据多层丙类工业建筑(厂房)还是室内变压器总油量? 该变电站与周边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表3.4.1中有关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确定。
第三章 厂房(仓库)
农产品采购物流中心计划新建6个现代化物流仓库,每个建筑面积11896m2,划分为两个防火分区,其防火分区面积分别为5831m2和5717m2。农产品采购物流中心建成后作为第三方物流服务的基地,其主要货物在仓库存储不超过24h。该农产品采购物流中心仓库是否可按中转仓库进行防火设计?
第一章 总 则
1 公 寓
当同一建筑内存在公寓与其他功能场所时,公寓部分是否应采用防火墙与其他场所完全分隔,如何进行防火设计? 公寓建筑应如何确定其防火设计要求?
第一章 总 则
目前对于公寓建筑没有明确的定义,除学生或员工公寓外,其他公寓应按旅馆建筑考虑其防火设计。
添加标题
独立建造的学生或员工宿舍(公寓),应按居住建筑设计。其疏散楼梯类型、宽度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5.3.11条、第5.3.14条的规定;消防给水设计应执行第8.3.1条第4款等第八章中的有关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条文理解及设计常见问题的处理强制性条文0.1 05年版《高规》中的有黑体字的条文是05年修订时所修改过或增加的强制性条文。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中的有关《高规》的条文内容,只要仍存在于《高规》05年版中的,仍然是强制性条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分告》第361号文所列出的经修订后的强制性条文一样,必须严格执行。
0.3 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相关法律、法令内容: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0.3.2 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一)项目批准文件;(二)城市规划;(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四)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0.3.3 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0.3.4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性质已属于建设工程的最严格的法规,违反强制性条文会导致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总则1.0.3.0 本条文主要阐述《高规》05年版的适用范围: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附图一)•居住建筑以层为计算单位,并非以建筑高度为计算单位,建筑高度超过24m 的9层居住建筑并不算高层建筑。
•《高规》条文解释中,对于住宅以层数计算,除考虑登高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以及我国大多数的地方消防车供水能力之外,高层住宅的数量约占高层建筑的40%-50%,且住宅的每个单元间防火分区面积均不大,并有较好的防火分隔,火灾发生时蔓延受到一定限制,危害性较少,故作区别对待。
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常见问题释疑
8 甲类仓库与明火之间的间距
一座用于存储天然气气瓶组集束柜的建筑,总容量 为8.64m3,最高工作压力为20MPa,属甲类库房 。 与燃煤锅炉房外墙距离为17m,距房内锅炉明火 口直线距离为26m,距锅炉房烟囱52m。 该库房 与明火地点防火间距25m距离如何确定? 甲类仓库与锅炉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 3.5.1的规定确定。锅炉房明火地点的起算点可以 从锅炉明火口和锅炉房烟囱算起。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TIANJIN FIRE RESEARCH INSTITUTE
18
第四章
储罐与堆场
1 埋地罐与民用建筑的间距
根据《建规》第4.2.1条的规定,总储量小于等于15m3的丙 类液体直埋地下卧式罐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间距为6m, 而规范第3.4.6条规定了丙类液体储罐与厂房防火间距不限的 条款。对于多层民用建筑与建筑外直埋式丙类液体储罐的间 距如何考虑?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TIANJIN FIRE RESEARCH INSTITUTE
9
第三章
4 地下仓库
厂房(仓库)
某地下仓库,建筑面积10489.94m2,设有36间小型物 流仓库 。根据规范,地下室仓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 面积为300m2,设臵自动灭火设备其面积可达到600m2。 该建筑地下室均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每个防火分区 的建筑面积小于600m2。对该地下仓库的占地面积是否 有限制? 规范对地下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没有明确规定。对 于单层地下仓库,其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一般不应大于地 上单层仓库的占地面积,其他防火设计仍应符合本规范 的有关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常见问题对策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常见问题对策《规范》要求:《建规》第3.3.1条注③规定:两幢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盖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其防火间距可以适当减少,但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防火间距不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不小于4m。
《建规》第3.3.4条规定建筑物可成组布置。
常见问题:两幢相邻建筑都无法做到相邻立面为防火墙,或即使将建筑物视为成组布置,但组内建筑间距达不到4 m或6m的要求。
处理方法:如果这几座厂房,占地面积之和不超过一个防火分区允许的最大面积,并且这些厂房面积之和不大于3000m2,可将这些建筑视作一幢大建筑,各小厂房可视为“大建筑”的防火墙间,小厂房之间的间距可以不限。
因为一幢大厂房各部分连在一起,所以不存在间距问题,如果说一幢大厂房能符合安全要求,各组成部分分开后之间留有一定间距,应该更安全更符合消防要求。
而且根据《建规》6.0.4条,这些小厂房面积均不大于3000 m2,不要求周围都设环形消防车道。
当然,这幢“大建筑”的其他的消防设施(如消火栓、防火分隔等)应满足《建规》的要求。
同样道理,对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问题,也可以按上述方法予以处理。
五、既有生产车间、仓库、又有办公的综合楼的消防设计《规范》要求:《建规》没有对这类建筑的消防设计作出明确的规定。
常见问题:随着个私经济的不断发展,出现一些诸如小服装加工厂、小印刷厂、小玩具厂等集生产、储存、办公于一体的综合性建筑。
有的还是租用民用建筑作办公室。
处理方法:(一)工业建筑内不能有住宅或人员聚集场所;(二)不能是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且火灾危险性为丙、丁、戊类的车间不能出现明火;(三)火灾危险性按生产用房火灾危险性确定(工业建筑面积与总建筑面积的比小于5%的除外);(四)车间内的可燃材料的存量不应超过一个班次的用量;(五)车间与办公之间应采用不小于4小时的隔墙和1小时的楼板分隔,如墙上必须开门,则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六)办公部分应靠近疏散出口;可燃材料的库房设置在走道的尽端;(七)应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封闭楼梯间;(八)应满足《建规》的其它要求。
民用建筑内防火门的设计与运用常见问题及解决对策
工装设计—160—民用建筑内防火门的设计与运用常见问题及解决对策安娜(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消防大队,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20)摘要:防火门同普通门一样,最为基础的作用就是隔离及分区等,但是其在火势蔓延及烟气扩散等方面起到的阻止作用更是尤为关键。
民用建筑中通过防火门的设置,能够确保火灾发生及发展过程中火势不断蔓延现象得以有效防止,为人员快速疏散提供更多有利条件。
但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民用建筑设计中,往往有防火门设置错误或滥用等不良现象存在,不仅浪费了资源,同时也难以保障防火门应有作用的充分发挥。
基于此,针对民用建筑设计中防火门的有效运用探讨十分必要。
关键词:民用建筑;防火门;设计;问题;解决对策1防火门的定义防火门是指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的门。
它主要是由门框、门扇骨架、门扇面板,门扇内填充对人体无毒无害的防火隔热材料,并配以防火五金配件所组成的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门。
2防火门设置要求及设置级别2.1设置要求第一,建筑物内经常有人通行位置的防火门设置以常开式防火门为主,简单来说,就是自动关闭防火门,此种防火门在应对火灾时,其自动关闭功能会迅速反应动作,同时其具备的信号反馈功能也十分显著。
第二,对于常开式防火门设置来说,应在允许的位置上进行设置,而针对其他位置来说,应以常闭式防火门为主,值得注意的是,在较为明显的常闭式防火门位置,还应该全面降低一些提示标识,如“保持关闭”等。
第三,在民用建筑中,管道井检修门及住宅户门必应具备自动关闭功能,而此功能应在防火门上得到充分体现。
对于双扇防火门来说,按顺序自动关闭功能十分重要,此功能能够避免一扇防火门自行关闭时,另一扇防火门不受影响。
第四,如果防火门设置位置是以建筑变形缝附近环境为主,此时应尽可能在楼层较多的一侧设置防火门,同时为门开启时的门扇不跨越变形缝提供保障。
第五,防烟性能是关闭防火门后发挥的显著功能。
2.2设置级别第一,在民用建筑物纵向管道经位置围绕防火门进行设置时,排查是设置开展的首要环节,此时设置的防火门通常都是以丙级为主。
防火规范解释
合理划分防火分区的基本原则:
1 符合规范允许的最大建筑面积限值;2 尽可能与建筑内部不同功能布
局的分区取得一致;3 考虑安全出口和消防设施、管网线路的合理配置。
结合功能分区调整防 火分区。人流集中的 分区③有二个直通室 外安全出口。由高层 下来用餐的客用电梯 组均在本区内。
防火分区①480㎡自行 车库(无喷洒) 防火分区②490㎡自行 车库、机房(无喷洒) 防火分区③1010㎡职 工餐厅(有喷洒) 防火分区④255㎡机房 (局部有喷洒) 防火分区⑤505㎡变配 电(无喷洒)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常见问题 建筑专业
一 建筑防火设计 二 建筑防火问题研讨
一 建筑防火设计
1《建规》与《高规》民用建筑适用范围
1.1 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住宅)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 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
4.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门厅; 5.除住宅外,其他建筑内的厨房;
敞向顾客的热加工间设置一道钢制防火卷帘
4.4 住宅设计中的防火分隔措施
《住宅建筑规范》9.1.2 住宅建筑中相邻套房之间应采取防火分 隔措施。 9.1.3 当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时,住宅部分与非住 宅部分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且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 楼梯应独立设置。
9.4.3 住宅建筑中竖井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4 电缆井和管道井设置在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时, 其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9.4.2 楼梯间窗口与套房窗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1.0m。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6.1.1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6.1.1.2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 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和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 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 元式住宅。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答疑手册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答疑手册(仅供参考)01.问:1.0.3条明确规定只有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才属居住建筑,为甚么2.0.17条中商业服务网点的用房层数又可以不超过二层?答:应将1.0.3.1条中的“首层”二字删掉,只保留“包括设臵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即可。
原因:本次属局部修订,在修改本条时,忽略了与其相关的其它条文的协调。
02.问:高层建筑地下商场若兼做人防设施,其疏散设计能否参照《人防规范》来执行?答:可以。
理由:“高规”1.0.4条明确规定: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 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则在1.0.2条明确规定: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下列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小型体育场所等;03.问:关于“综合楼”与“商住楼”的界定问题。
“高规”2.0.7条对综合楼的解释是“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而2.0.8条对商住楼的解释是“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公共建筑”。
很明显,商住楼是两种功能,符合综合楼的定义。
可不可以认为商住楼就是综合楼?从防火设计要求来讲,究竟二者之间有什么不同?答:广义上,商住楼也是综合楼的一种。
这就像高层住宅也是高层建筑中的一种一样。
从防火设计要求来讲,综合楼严于商住楼。
例如: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 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综合楼属一类高层, 而同等条件下的商住楼则属二类高层。
04.“高规”对“塔式住宅”没有术语解释,审图过程中,由于理解不一致,经常与设计单位发生不太愉快的争执。
请问:该如何定义塔式住宅? “塔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乃至单元式住宅三者之间应如何界定?答:“塔式住宅”:在《高规》第2章“术语”中虽无明确解释,但是在6.1.1条的“条文解释”中,阐述的较为明确,即:“塔式住宅布臵的主要特点是,以疏散楼梯为中心,向各个方向布臵住户”。
《建规》整合修订稿介绍及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 新版防火规范讲解
防火分区
危险场所:建筑物中危险度大于 普通区域的地方,如使用或储存可燃 易燃物品、有毒有害物质、腐蚀性物 质或加热装置的场所。
防火分区
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锅炉房 (直燃机房)以及配套的储油间、空调 机房、新风机房等,应独立划分防火隔 间(防火单元)。
2.5h隔墙、1.5h楼板、甲、乙级防火门
防火分区
面积分区 将燃烧控制在所涉及范围的一定面积之
内; 竖井分区
封堵楼梯间、电梯竖井、管道井等易于 构成火焰和烟气竖向流动通道; 功能分区
发生火灾时难以疏散的部分和起火可能 性很大的部分与其他部分分隔开。
防火分区
面积
局部设自喷时,增加面积可以按该局部 面积的一倍计算。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 要求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通字 [2009]46号)
上海市公共建筑防火分隔消防设计若干规定 (暂行)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50/5031-2004)
消防车道
建筑物长度 建筑物各分段中线长度的总和。
建筑物沿街部分的长度: 各分段中线长度在沿街方向上
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行关 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 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 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
防火分区
面积
天井 在一个防火分区内 不在一个防火分区内
防火分区
封闭内院
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 环形消防车道 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 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19页]
作者:ZHANGJIAN仅供个人学习,勿做商业用途《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条文理解及设计常见问题的处理强制性条文0.105年版《高规》中的有黑体字的条文是05年修订时所修改过或增加的强制性条文。
0.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中的有关《高规》的条文内容,只要仍存在于《高规》05年版中的,仍然是强制性条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分告》第361号文所列出的经修订后的强制性条文一样,必须严格执行。
0.3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相关法律、法令内容:0.3.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0.3.2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一)项目批准文件;(二)城市规划;(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四)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0.3.3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0.3.4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性质已属于建设工程的最严格的法规,违反强制性条文会导致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1总则1.0.3.0 本条文主要阐述《高规》05年版的适用范围: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附图一)•居住建筑以层为计算单位,并非以建筑高度为计算单位,建筑高度超过24m的9层居住建筑并不算高层建筑。
•《高规》条文解释中,对于住宅以层数计算,除考虑登高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以及我国大多数的地方消防车供水能力之外,高层住宅的数量约占高层建筑的40%-50%,且住宅的每个单元间防火分区面积均不大,并有较好的防火分隔,火灾发生时蔓延受到一定限制,危害性较少,故作区别对待。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常见问题解释(天津消防所)
农药、染料等精细化工项目的防火设计,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设计。
精选课件
14
第三章 厂房(仓库)
1 火灾危险性分类
(1)液氧是否按乙类液体考虑其火灾危险性分类? (2)硫磺闪点为207℃;根据规范条文说明生产的火
精选课件
6
建规历年版本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TJ 16-1974 9章6个附录148条
精选课件
7
建规历年版本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1987 局部修订:95年、97年、2001年 10章5个附录252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12章1个附录387条,强制性条文176条
根据规范第1.0.2条第3款的规定,该歌剧院可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防火设计。
精选课件
12
建筑高度-单层公共建筑
精选课件
13
第一章 总 则
3 农药、染料等生产
农药和染料项目常用的原料一般为甲苯、甲醇、石油醚、苯酚、烧 碱、盐酸等。合成树脂厂区拟建主车间1942.2m2,采用单层钢屋 架结构,建筑高度17.6m,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类。厂区内设卧式 储罐组,包括60m3储罐16个,其中13个为甲类储罐,3个为丙类 储罐;立式储罐组设储罐12个,总储量为684m3,均为丙类储罐。 厂区生产原材料、罐组主要储存物品为甲基丙烯酸甲酯、乙二醇、 二甲苯、醋酸丁酯等。
精选课件
4
系统规范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110-87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3-92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
建筑幕墙防火设计常见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建筑幕墙防火设计常见的问题及解决方案作者:李岱来源:《装饰装修天地》2020年第01期摘; ; 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居住条件也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在现代建筑设计中,除注重建筑空间、建筑造型、功能组织、交通联系等要素外,幕墙作为建筑的外衣,对建筑的围护、保温、通风、外观形象等起着重要的作用,是建筑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对于传统的外墙,幕墙具有自身构造单薄、材料耐火性能差等先天不足,使其成为建筑防火中的薄弱部分,如发生火灾,火势往往能沿外墙蔓延至整个建筑,尤其是高层建筑,问题更为严峻,近年国内外发生的高层火灾更是证明了这一点。
因此,在幕墙设计中需要根据其构造特点,有针对性地增加防火构造措施是增强其防火性能、避免火势扩大的有效办法。
关键词:建筑幕墙;防火设计问题;解决方案1; 引言在幕墙施工图设计中,经常出现防火玻璃幕墙设计不符合要求,不燃性实体墙高度不满足规范要求,层间防火封堵不规范,没有做幕墙与室内隔墙处防火封堵或封堵不符合规范要求,消防救援窗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屋顶采光顶棚龙骨没按规范要求做防火涂料处理等。
与建筑幕墙防火有关的规范、标准等主要有:GB 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CECS:2003《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GB 51249—2017《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钢结构防火涂料》GB 14907—2002、“建筑高度≥250m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要求”(公安部的公消[2018]57号文,2018年4月19日发布并实施)、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13J811-1改、JGJ 133—2001《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等。
2; 建筑幕墙防火设计常见的问题2.1; 防火玻璃墙设计问题(1)防火玻璃墙采用铝合金龙骨;(2)在无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的情况下,采用不具备隔热功能的单片防火玻璃;(3)采用普通的化学锚栓作为后埋件锚固;(4)钢立柱采用座立承压受力模式,且没有经过受火验算;(5)采用三元乙丙等普通胶条作为密封胶条,并采用普通密封胶进行密封。
浅谈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浅谈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作者:卢少严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4年第16期摘要: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建筑功能日益完善。
随之,建筑的防火设计是当前迫切分析的一个综合性问题。
建筑的形式不同,在防火设计方式上的也要考虑不同的措施和方法。
本文主要介绍了钢结构建筑的防火设计的常见问题和解决办法。
关键词:建筑防火设计;钢结构建筑;防火设计中图分类号:TU391文献标识码: A引言近年来,我国的金属生产技术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金属钢的生产无论在质量和产量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而钢材在建筑中的应用占钢产量比重不高,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的钢结构建筑物在所有建筑物中的百分比过低,目前我国的钢结构建筑物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针对必然性的发展和良好的发展前景,研究钢结构建筑是很有意義的,伴随着钢结构建筑的产生和发展,火灾类型的构成比例势必发生变化,钢结构建筑火灾防火问题刻不容缓,因此,研究钢结构建筑防火问题同样意义深远。
钢结构建筑是建筑业发展的一种新兴的建筑形式,以其环保、节能不燃、抗震等优势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做好钢结构建筑的防火设计,是火灾发生时尽可能的减少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一个关键环节。
一、现代建筑火灾形成特点1、火灾成因复杂现代建筑一般都具有内部功能布局复杂、光纤、电缆及系统化电器的交错连接,在楼层间错综密布各类线路,及易触发室内易燃品的燃烧,并迅速扩大着火面积。
2、火势不易控制当建筑物有火灾出现时,特别是在高层建筑中出现火灾时,火势可以在极短时间内蔓延,并毫无阻挡地在每个楼层产生破坏性威力,极难迅速加以控制。
3、消防援救困难现代建筑一般都具有内部功能布局复杂的特点,在发生火灾之际,救援设备不容易及时到位,云梯高度同当前建筑高度不相适应。
因为建筑面积跨度大,建筑内人员不容易迅速逃离至安全出口,有时会因为慌乱而寻不到出口,形成恶性拥挤踩踏事故。
4、可燃物数量众多首先是建筑材料品种繁多,如果不对易燃现易爆品加以妥善处理,就会增加火灾发生的可能性与火灾的影响范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条文理解及设计常见问题的处理
强制性条文
0.105年版《高规》中的有黑体字的条文是05年修订时所修改过或增加的强制性条文。
0.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中的有
关《高规》的条文内容,只要仍存在于《高规》05年版中的,仍然是强制性条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分告》第361号文所列出的经修订后的强制性条文一样,必须严格执行。
0.3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相关法律、法令内容:
0.3.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
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0.3.2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编制建设工程勘
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
(一)项目批准文件;
(二)城市规划;
(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0.3.3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0.3.4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性质已属于建设工程的最严格的法规,违反强制性条文
会导致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总则
1.0.3.0本条文主要阐述《高规》05年版的适用范围:
1.0.3.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附图一)·居住建筑以层为计算单位,并非以建筑高度为计算单位,建筑高度超过24m的9
层居住建筑并不算高层建筑。
·《高规》条文解释中,对于住宅以层数计算,除考虑登高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以及我国大多数的地方消防车供水能力之外,高层住宅的数量约占高层建筑的40%-50%,且住宅的每个单元间防火分区面积均不大,并有较好的防火分隔,火灾发生时蔓延受到一定限制,危害性较少,故作区别对待。
·本条条文与第2.0.17条有矛盾,本条文中括号内“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一句的意思应是“包括首、二层设置符合第2.0.17条规定的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因此,《高规》P75页上部第4点的提法也同样不符合规范关于商业服务网点定义的修订精神,应予以删除。
——关于住宅层数的计算:
一、《住宅建筑规范》第9.1.6条:住宅建筑的防火与疏散要求应根据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
注:1.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其他
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
2.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
以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
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
附图二
·注1的意思是当同一幢建筑物中同时存在住宅及其他功能用房时,不能只按住宅的层数来确定其是否属于高层建筑。
在住宅首层及二层布置商业服务网点时,应将首、二层与住宅层数叠加计算总层数以确定其是否高层建筑。
而当建筑中存在其他使用功能时,则根据《高规》第2.0.7条及2.0.8米判定其属于综合楼或商住楼,并采用建筑高度来判别其建筑防火设计类别。
·注2的意思很明确,将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的总高度除以3,余数大于1.5时,则需将在除了得出的整数结果上加上1作为建筑的计算层数。
二、以下使用空间不计入住宅建筑层数:
·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顶板高出室外设计地坪的高度小于等于1.5m;
·建筑底部设置的层高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
·建筑屋面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
三、住宅建筑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时,其顶层的跃层不计入层数内,其它各层的
跃层及顶层中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附图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