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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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县安富中心小学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收、管、用好有限的教育经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我镇学校教育事业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服务。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等有关财务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
1.进一步加强学校票据管理。学校收费必须严格按照《重庆市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荣昌县政府的有关票据管理规定,使用财政统一印刷的收费票据,同时,票据实行专人管理,严格“票款同行”和“收支两条线”管理。
2.学校收取的杂费、代收费、幼儿经费及其他收入应按规定全额上交县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专户,不准擅立账户,否则追究帐户人和决定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3.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收费政策,禁止各种形式的乱收费。学校除按规定统一收取学生的费用外,教师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如擅自收取,按私设“小金库”从严处理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学校收取各项费用必须开具正规票据,学校有违规收费或收费
不开收据的,将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支出管理
4.学校财务支出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各项支出票据必须有经办人、审核人等二人以上签字证明支出事项,校长才能签字报销。
5.奖金、津补贴支出。学校奖金、津补贴的发放,由各学校教代会讨论,报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审批后执行。
6.办公电话费。学校应加强办公电话费的管理,本着工作和节约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办公电话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制定学校办公电话的管理制度。
7.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按重庆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会议费开支规定》标准据实报销。
8.水电气费。本着节约的原则,各校应加强水电气的管理,要求将办公用水、用电和教职工用水、用电、分户单独核算。
9.基本建设及修缮工程支出。各学校基建及修缮工程由后勤部门提出计划,报校行政会研究决定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并严格按照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5000元以上经费的支出发票必须附工程合同、工程项目预决算等相关资料。
10.设备、物品采购支出。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各项办公、教学设备等购置、维修、等各项支出按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学校设施设备及物品采购制度》及荣昌采购制度执行。
11.专项支出。各项专项支出必须严格按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着他用。
三、财产物资管理登记造册
12.学校财产物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按需配备,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登记造册,落实到人,确保资产不流失。
13.固定资产的管理。固定资产标准是:仪器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账卡制度,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总账、明细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或台账;学校贵重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管理,并制订操作规程,建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使用等制度,财务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做到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14.其他物品的管理。一般用品可采用“以旧换新”的管理办法;消耗性物品应按定额进行管理,报损的物品及时进行补充。
五、财务档案的管理与移交
15.学校财务人员负责学校财务档案的收集与保管,保证财务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财务人员变更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财务档案移交工作: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经办人员印章;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写出书面移交清单,监交人、移交人、接交人三方签字。
七、学校财务监督与内审
16.各学校应充分发挥教代会的监督管理作用,加大对学校财务检查力度,监督学校的收支情况。各校应定期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公示,接受教职员工的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严格按照《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财政法规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荣昌县安富中心小学
荣昌县安富中心小学
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学校建设工程是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工程,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为了切实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必须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管理,不断提高学校的校园规划和建设水平,强化校舍建筑质量。根据《重庆市义务教育实施条例》对学校建设的相关规定和国家建筑管理的相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设计划报批
1.各学校的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在每年书面报送县教委审查(必须明确项目建设理由、资金来源和教代会决议等情况)。
2.学校应搞好校园发展建设规划,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及《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重庆市规划管理条例》、荣昌县政府控制性详规的要求,进行建设用地计划和校园规划,送县教委审查后报有关部门审批。
二、建设管理
3.学校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的各项法规和政策,学校领导必须对所有工程项目负行政领导责任。必须严格按建设项目立项,学校公益性建设项目必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公开招投标。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按国家规范和相关规定要求进行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报监。学校建设参建单位的资质必须符合法定要求。学校建设应严格按《国家建筑施工规范》进行管理。
4.学校必须严格工程预决算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法规,确保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对所有建设项目,学校均应成立修建小组,修建小组人员应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小组人员是管理、检查、监督的甲方(校方)代表,应履行甲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 掌握、运用有关建设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严格依法办事。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可聘请建筑工程高级专业人员作为甲方代表管理工程。
6.修建小组必须熟悉掌握招投标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程序和方法。负责工程招标阶段组织,编制招标文书、审核工程预算,认真搞好工程招标和施工合同的审查、签定工作。负责工程的造价控制管理,进行工程实施阶段跟踪,工程竣工后代表甲方初审结算,报市审计局审查工程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