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五险一金”有关的这些个税问题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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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契合条件的“三险一金”作爲专项扣除可在计算综合所得时在应征税所得额中扣除

依据《团体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一)居民团体的综合所得,以每一征税年度的支出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爲应征税所得额。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则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团体依照国度规则的范围和规范交纳的根本养老保险、根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1、爲什麼只能扣除“三险一金”呢?

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全部是由企业承当,团体不需求交纳,因而团体不能在团体所得税税前扣除。

2、扣除的规范是怎样的呢?

依据《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根本养老保险费根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团体所得税政策的告诉》( 财税〔2006〕10号):

一、企事业单位依照国度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则的缴费比例或方法实践缴付的根本养老保险费、根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团体所得税;团体依照国度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则的缴费比例或方法实践缴付的根本养老保险费、根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团体应征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事业单位和团体超越规则的比例和规范缴付的根本养老保险费、根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越局部并入团体当期的工资、薪金支出,计征团体所得税。

二、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立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详细成绩的指点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则肉体,单位和团体辨别在不超越职工自己上一年度月均匀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践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团体应征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团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均匀工资不得超越职工任务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匀工资的3倍,详细规范依照各地有关规则执行。

单位和团体超越上述规则比例和规范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越局部并入团体当期的工资、薪金支出,计征团体所得税。

二、团体实践支付或支取“五险一金”时,如契合条件的,可免征团体所得税

1、根本养老保险金、根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依据《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根本养老保险费根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团体所得税政策的告诉》( 财税〔2006〕10号)第三条:团体实践领(支)取原提存的根本养老保险金、根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团体所得税。

2、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补贴

依据《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团体所得税政策的告诉》(财税〔2008〕8号)规则,生育妇女依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国度有关规则制定的生育保险方法,获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团体所得税。

3、工伤职工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

依据《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团体所得税政策的告诉》(财税〔2012〕40号)规则:“

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远亲属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则获得的工伤

保险待遇,免征团体所得税。

二、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则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佐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远亲属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则获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三、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11年1月1日之后已纳税款,由征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请求,主管税务机关按相关规则予以退还。

三、集体工商户爲业主和从业人员交纳的契合条件的“五险一金”可在消费运营所得中扣

依据《集体工商户团体所得税计税方法》(国度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二十二条规则:

“ 集体工商户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许省级人民政府规则的范围和规范爲其业主和从业

人员交纳的根本养老保险费、根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

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集体工商户爲从业人员交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辨别在不超越从业人

员工资总额5%规范内的局部据实扣除;超越局部,不得扣除。

集体工商户业主自己交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外地(地级市)上年度社

会均匀工资的3倍爲计算基数,辨别在不超越该计算基数5%规范内的局部据实扣除;超越局部,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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