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总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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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监护
一、监护的概念和功能
1、概念
监护: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加 以监督和保护的制度。
2、功能
(1)使行为能力有欠缺者的民事权利能力得到真正实现 (2)使行为能力有欠缺者的民事行为能力得到弥补
(3)保护被监护人及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
二、监护人的设定
1、设定监护人的方式
(1)法定监护
民法学总论
目 录
民 法的 概 念及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 自然人 法人 合伙 法律行为 代理 诉讼时效
第一章 民法的概念及原则
民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第三章 自然人
(2)遗嘱监护
(3)指定监护
2、监护人的条件
有监护能力
3、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
(1)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
(2)精神病人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
三、监护人的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代理被监护人参加诉讼
3、绝对权与相对权
4、既得权与期待权
5、主权利与从权利
6、原权利与救济权
权利救济的方式: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
民事义务的分类
1、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2、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或作为的义务和不作为的义务)
3、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主体的民事权利 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1、关于法人设立的总体原则 (1) 自由设立主义 (2)特许设立主义 (3)核准(许可)设立主义 (4)准则设立主义
2、我国法人的设立原则
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 失踪者重新出现,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失踪宣告。
二、宣告死亡
1、概念
宣告死亡:是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法定条件和程
序宣告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的自然人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2、条件和程序 3、法律后果
基本同于自然死亡 (1)被宣告死亡者的民事权利能力消灭 (2)被宣告死亡者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消灭 (3)被宣告死亡者的财产转为遗产,连同其财产性债 务一起以继承程序移转
2006年10月,外婆病故。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发生 分歧,小玲母亲认为外婆以小玲名义存入银行的一万元应
归小铃所有,而不是老人的遗产,其他人坚决不同意。
问题:这一万元存款到底归谁所有?为什么?
案例
1、钱某老伴早年去世,独生儿子大学毕业后远赴边疆工作,因 此,他又收养了一个女儿。养女15岁那年的一天,钱某外出时将钥 匙遗忘在了屋里,他想从邻居的阳台翻进自己家时,不慎跌落致死。 钱某死后,除了家具衣物外,尚有存款三万元。 养女才15岁,还在钱某单位上技校,一年后方能毕业,需要有人 监护。单位通知了钱某的儿子,儿子表示,自己远在外地,难以照顾 妹妹,父亲的遗产都给她,让单位另找监护人。该女的生父母得知此 事,说他们是农村人,也无法照顾孩子,但自己的长子见多识广,且 在城里作包工头,可以监护妹妹。该女还有个舅舅(养母的弟弟),特 别想监护外甥女,并且与女孩的哥哥互相指责对方是冲着那三万元来 的。
自然人的民事主体资格 住所 监护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第四章 法人
法人制度概述
法人的成立
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
法人的机关、分支机构、住所 与民事责任 法人的变更和消灭
第五章 合伙
合伙的概念与地位 合伙的其他问题
第六章 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概述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有瑕疵的法律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法律行为效力的限制
问题:请用相关原理及法律规定对本案进行分析并提出处 理意见
第一节 法人制度概述
一、法人的概念及特征
1、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
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特征
(1) 法人是依法成立的一种社会组织 (2)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 (3)法人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
(4)法人能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依法行使其民事权利,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案 例
2003年12月,甲建筑公司向乙水泥厂订购水泥1000吨,双方在合 同中约定:乙水泥厂自2004年1月1日起的一年内用火车分四批将水 泥发送至甲所在地,甲每次收货后即结算当期的货款和运费。2004 年春节一过,乙即发送水泥300吨,但进入3月后,市场水泥价格上 涨,乙则不再发货,而是将生产出来的水泥全部销往市场。甲去电催 促未果,为赶工期,遂从市场高价购买了410吨。10月过后,市场 水泥价格下降。乙于11月初给甲发去200吨,月底发送250吨,甲见 状,赶紧去电言明,自己已不再需要水泥,剩余的250吨不必再送,
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法律关系中以财产关系的发生居多 3、民事法律关系的保护主要为补偿性措施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1、财产法律关系与人身法律关系 2、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3、单务法律关系与双务法律关系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4、撤销死亡宣告的法律后果
(1)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 法律行为有效。 (2)对人身关系的影响
(3)对财产关系的影响
案例Baidu Nhomakorabea
案例
2000年夏天,9岁的王小玲在外婆家居住,一天, 外婆对小玲说:”你好好学习,我给你一万元,将来上大 学用。” 随后,外婆即以小玲的名义在银行存入一万元,
小玲很高兴,并将此事告诉了母亲。
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是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参加民事活动并独立承担相应法 律后果的能力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是自然人只能以自己的行为参加部分民事活动并独立承 担相应法律后果的能力 (3)无民事行为能力 即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参加民事活动并独立承担 相应法律后果的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
①本质及取得条件不同
②内容不同
③与主体的意志及人身联系性不同
(2)民事行为能力
是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取得
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 系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 条件,民事行为能力则是民事主体以自己
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并取得民事权利
第七章 代理
代理概述 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关系的消灭
第八章 诉讼时效
时效概述 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和延长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一、民法的词源和含义
民法一词源于古罗马法中的市民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1、民法调整对象的根本特征
但乙仍于12月初将其发给了甲。甲因库容有限,来货只能放在火车
站,存货超期,甲被罚了一笔款;又逢阴雨,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 甲只得将水泥降价处理。乙向甲索取货款,甲则要求乙赔偿损失。
问题:试用民法基本原则分析本案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始于出生
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终于死亡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
(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法律直接规定,而 不取决于自然人的主观意愿,因而具有强制性。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其年龄和精神健康 状况的影响,因而具有差异性与可变性
问题:谁作女孩的监护人最合适?
案 例
2、朱晨11岁那年,父母被闯入家中的歹徒杀害,那天
他正巧去舅舅家玩,幸免于难。父母死后,留给朱晨8万元。
当时,在朱晨的亲属中,适合且愿意作监护人的只有舅舅, 于是,他就作了监护人。 次年,朱晨远在国外的姨妈回国定居,并在一家外企任 财务总监。她发现朱晨的舅舅用朱晨的5万元炒股而被套牢, 遂认为他有违监护人的职责,要求法院予以撤销,同时改定 自己为监护人,但朱晨舅舅不认为自己有错。 问题:该案应如何认定、如何处理?
2、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是指参与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
内享有完全的自由,可按照其真实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
事法律关系
3、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以诚 相待、恪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公序良俗)
权利不得滥用: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
3、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宣告
案例
第二节 住所
一、住所的概念及认定
住所:是自然人主观上想久居且客观上长期居住 的处所。
居所:是自然人客观上实际居住的处所。
二、住所的法律意义
1、可据以确定民事案件的管辖及诉讼文书送达地
2、可据以确定自然人特定法律行为的实施地
3、可据以在涉外民事诉讼中确定准据法
杨甲被宣告死亡后,其遗产(六间房屋和1.2万元钱)均由胡乙及其孩 子继承。不久,胡乙携子及 1.2万元钱改嫁邻村,只将房屋留给杨甲的姐 姐。 胡乙改嫁不到半年,杨甲意外回归,原来,他遇洪水后大病一场且失 忆,随后的生意亏本,遂又恢复记忆。回家后见妻子改嫁,就要求复婚并 偿还外债,但其要求遭胡乙拒绝。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1、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参与民事法律关系,
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民事主体的范围: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由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构成
2、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主体资格
(1)民事权利能力
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案例
杨甲早年父母双亡,由姐姐抚养长大。1995年,杨甲娶妻生子,次
年3月,他与本村另外一个人同去河南做生意,由于当地正值洪水泛滥, 二人走散,村人独自返回。
杨甲之妻胡乙多方打探未果,苦等3年没有消息,遂向法院申请宣告杨 甲死亡,但杨甲的姐姐只同意宣告其失踪。法院发出寻人公告,一年后仍 无任何消息,即宣告杨甲死亡。
理性选择的结果
第二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功能
1、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民法部门的基本准则。
2、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1)行为指导功能 (2)解释、评价功能 (3)法律补充功能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平等: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任 何一方都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和履行民事义务的现实条件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 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
每一个民事法律关系,其内容都包括着主体双方的权 利和义务
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内容是相互对应的 法律保障权利的实现而强制义务的履行
民事权利的分类
1、财产权与人身权
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
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2、民法调整对象的具体内容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2)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三、民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1、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之法 调整对象不同 调整原则不同
2、民法与商法的关系
商法是规范商人与商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商分立亦或民商合一均是历史(即传统)使然,而非
四、监护关系的终止
1、自然终止
2、协议终止 3、诉讼终止
案例
第四节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一、宣告失踪
1、概念
宣告失踪:是法院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定程序宣告下落 不明满法定期限的自然人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
2、条件和程序
条件:下落不明满2年 程序: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民事诉讼程序宣告
3、法律后果
二、法人的本质
◆关于法人本质问题的主要观点:
1、法人拟制说 2、法人否认说
3、法人实在说
三、法人的分类
1、大陆法系的分类
(1)公法人与私法人
(2)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3)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
2、英美法系的分类
集体法人与独体法人
3、我国对法人的分类
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
第二节 法人的设立
一、法人设立的原则
◆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
1、物
2、行为
3、非物质利益
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一、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形态
1、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 2、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3、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
二、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
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的类型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主体资格
◆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并存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