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废旧物资处理的财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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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废旧物资处理的财务规定
1 总则:
废旧物资处理是公司资产管理组成部分,为了规范对废旧物资处理的行为,确保废旧物资处理收入进公司财务帐,特制订本规定:
2 废旧物资处理收入入帐原则:
2.1 凡是属于公司的废旧物资,不论何种废旧物资,也不论何部门负责变卖处理,其收入都必须入公司财务帐,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入公司财务帐以外的任何帐户。
2.2 为了确保回收质量,对一些特殊废旧物资,处理部门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的奖励费用,但必须是收支两条线,并且奖励方案需经批准。
2.3 重要的废旧物资处理,如废钢、废油、废工具、旧设备等,其回收价格由公司财务处参考市场价审定后方能处理。
2.4 废旧物资处理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得擅自超范围处理。
3 废旧物资处理的归口部门及范围:
3.1 采供部门:各分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钢材、废油、切削液、边角料、残渣、废品、旧包装箱、废旧建筑材料及各原材料、外购外协件仓库报废物资;工具、设备制造部门处理范围以外的生产性废旧物资。
3.2 工具制造部门:各分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工具、模具、夹辅具、分厂工具房需处理的废旧物资及公司工具总库自制工具总库需处理的物资。
3.3 设备制造部门:机器、设备、仪表、仪器;各分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损备品备件、采供部门及分厂库房需处理的处理的备品备件。
3.4 工程部门:机器、设备、仪表、仪器、废煤渣。
3.5 管理部门(计算机中心):计算机、打印机等外置设备报废由计算机中心鉴定,废品由采供处处理。
3.6 后勤部门:生活废旧物资。
3.7 党办部门:废旧报刊杂志。
3.8 各部门:除上述归口范围外的零星在用待报废办公用品、印刷品。
4 废旧物资出门财务票据的规定
4.1 采供部门、工程部门、后勤部门处理的废旧物资,由归口部门到公司销售处开具销售发票,凭发票的第六联出门。
4.2 装备制造部门处理的废旧物资,由装备部门开具销售发票,凭发票第六联出门。
4.3 党办部门处理的废旧报刊杂志,由党办部门到公司财务部门开具出门证,并凭此出门。
4.4 除上述归口部门以外的部门处理零星废旧物资,统一到公司财务处开具出门证,并凭此出门。
5 其它规定
5.1对违反规定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对责任部门,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责任制考核,直至处分。
5.2 本制度涉及出门证、存货处理、废品回收、销售收入、呆滞物资处理等管理制度,请参照其有关规定处理好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