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赠与合同属于什么合同赠与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民事合同是自愿订立的、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赠与合同是指一方无偿将自己的财产权益转让给另一方的合同。
以下是赠与合同的标准格式:赠与合同合同编号:【编号】签订日期:【日期】甲方(赠与人):【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地址:【地址】联系电话:【电话】乙方(受赠人):【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地址:【地址】联系电话:【电话】鉴于:1. 甲方是合法持有并享有【财产】的所有权人;2. 甲方愿意将其所持有的【财产】无偿赠与乙方;3. 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赠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赠与财产1.1 甲方无偿将其所持有的【财产】赠与乙方。
1.2 赠与财产的详细描述如下:【详细描述】。
第二条权利与义务2.1 甲方声明并保证其对赠与财产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对该财产的所有权、抵押、质权或其他权利限制。
2.2 乙方接受赠与财产后,享有该财产的所有权,并承担赠与财产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2.3 乙方有权对赠与财产进行合理的使用和处分,但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附条件赠与3.1 赠与财产可以附条件赠与,条件的具体内容如下:【条件描述】。
3.2 若赠与财产附条件赠与,乙方应履行相应的条件,否则甲方有权撤回赠与。
第四条保证与免责4.1 甲方保证赠与财产的合法性,并承诺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对该财产的权利主张。
4.2 若因甲方的保证不实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5.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永久。
5.2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终止:(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2)甲方或乙方死亡或宣告死亡;(3)依法解散、撤销或宣告破产。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5篇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5篇篇1一、引言本合同协议旨在探讨赠与合同的法律性质,明确其属于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通过对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梳理,以提供一个全面、严谨的分析,确保各方对赠与合同的性质有清晰的认识。
二、赠与合同概述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
赠与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不涉及对价关系。
1. 诺成合同: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无需实际交付标的物。
2. 实践合同: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1. 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赠与,在条件成就时生效。
”由此可见,赠与合同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无需实际交付标的物,因此符合诺成合同的特点。
2. 司法实践:在司法实践中,赠与合同的成立主要依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赠与人有明确的赠与意愿,且受赠人表示接受,合同即成立,无需实际交付标的物。
3. 对比分析: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赠与合同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符合诺成合同的特征,不属于实践合同。
五、赠与合同的成立要件1. 赠与人有赠与的意愿;2. 受赠人表示接受;3. 赠与人有处分权且所赠财产不存在法律禁止流通的情形;4. 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自愿。
赠与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赠与人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赠与义务。
同时,受赠人在接受赠与后,也需遵守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
七、结论综上所述,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
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赠与合同即可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赠与合同的性质,以便各方在签订合同时有清晰的认识。
八、附则2.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本法律顾问所有。
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
日期:XXXX年XX月XX日法律顾问:(签字)---以上文本作为一份关于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的协议范本,旨在提供一份全面、严谨、清晰的参考文本。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6篇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6篇篇1赠与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它实质上是一种以不对价的方式进行的转移财产的行为。
在我国《合同法》中,赠与合同被明确规定为一种诺成合同,即一方发出承诺,另一方接受该承诺即可形成合同关系。
赠与合同的诺成特性为其在实践中的适用提供了便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首先,赠与合同的诺成特性体现了现代法律合同的精神,即承诺和信用的重要性。
在传统的合同法中,买卖合同等往往需要通过物权的交割等实际行为来完成,而赠与合同则更注重当事人之间的承诺和信用,从而使得完成合同更为简便快捷。
这也为赠与合同的广泛应用提供了法律基础。
其次,赠与合同的诺成特性为合同的适用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
由于赠与合同是一种以不对价方式进行的合同,通常不涉及交割等繁琐的程序,使得合同的形成更为简便。
一方发出承诺,另一方接受即可形成合同关系,这有效地减少了合同的操作成本,提高了合同的效率。
但是,赠与合同的诺成特性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首先,在实践中,由于赠与合同的一方提前发出承诺,另一方在接受承诺后即可形成合同,有可能导致一方在没有实际掌握情况的情况下就做出决定,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因此,在现实操作中,当事人在签订赠与合同时需要慎重考虑,确保自身利益。
其次,赠与合同的诺成特性也给合同的执行带来一定的困难。
由于赠与合同通常只有一方提前发出承诺,另一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接受承诺,这可能导致合同内容不明确,难以履行。
在实践中,当事人需要特别注意合同的条款和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出现后续的纠纷。
综上所述,赠与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在现代法律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其诺成特性为合同的形成提供了便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在实践中,当事人在签订赠与合同时需要慎重考虑,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同时,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也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
【文章到此结束】。
篇2赠与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在法律上被视为一种诺成合同。
9章赠与合同
仅赠与人一方负有将财产交付给受 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取得赠与物却无须 支付相应的对价。因此,并不要求受赠人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它以受赠人不负有任何义务为常态, 以受赠人负有一定义务为特殊和例外。 《合同法》第190条规定:“赠与可以 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 约定履行义务。”但由于在附义务赠与中, 受赠人须负担的一定义务并非赠与的对待 给付义务,因此该义务的存在并不改变赠 与合同的单务性。也因此,赠与人不享有 双务合同当事人享有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 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 行使。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合同法第192条
撤销后果
不给付赠与物 返还赠与物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 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 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186‘:“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 前可以撤销赠与”
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 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 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1)《合同法》第192条第1条款规定,受赠人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 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据此规定,A、B、C项 均不符合法定撤销的条件,故选择A、B、C项
(2)《合同法》第193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 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 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 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张某已成植 物人,无意思能力,应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 故选择D项。
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赠与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它是指自愿地将财产转让给他人,并且不要求对方支付任何价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是一种法律上的实践合同。
在赠与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双方必须是自愿达成协议的。
赠与的财产必须是具体的、确定的,且有法律上的转让意图。
另外,赠与合同也需要满足法律上的形式要求,比如不动产的赠与需要书面形式。
在实践中,赠与合同的效力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如果赠与合同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它是一种有效的实践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但如果赠与合同存在违法情形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该赠与合同就是无效的。
因此,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会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和情况,为他们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赠与合同范本,并解答他们在起草过程中的疑问,确保赠与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我也会提供相关的法律建议和指导,帮助客户理解赠与合同的法律意义,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赠与合同是诺成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赠与合同是诺成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在一方自愿将其财产转让给另一方,并且另一方也同意接受该财产的情况下,以无偿方式进行财产转让的一种合同。
赠与合同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中国合同法的规定,这种合同是以提供财产为目的的行为,其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
赠与合同的主要特征是无偿性。
在赠与合同中,一方自愿将财产赠与给另一方,并且另一方接受赠与,而无需对方支付任何报酬。
这是赠与合同与其他合同形式的最大区别。
赠与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要件,包括合法的赠与事由、合意、形式等。
合法的赠与事由是指赠与合同的目的必须是合法的,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
合意是指当事人必须自愿达成合同,没有任何强迫或欺骗行为。
形式是指赠与合同必须采取形式合同,即以书面形式订立。
赠与合同的效力自成立时起。
当赠与合同成立后,财产所有权即转移给受赠方。
赠与合同的效力不受死亡、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等因素的限制。
但是,当赠与合同涉及不动产或者需要经过司法程序的特殊财产时,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登记或确权手续,确保赠与生效。
赠与合同在法律规定了受赠方具有获得的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赠与合同可以被撤销或解除的情况。
例如,当赠与合同存在欺骗、威胁、重大错误或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况时,受赠方有权要求撤销赠与。
在日常生活中,赠与合同经常用于亲友之间的财产转让,例如父母将财产赠与给子女、夫妻之间的财产转让等。
同时,赠与合同也可以用于公益事业或慈善活动中,富有爱心的人士可以将财产赠与需要帮助的社会团体或个人。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总之,赠与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以无偿方式进行财产转让。
赠与合同的成立需要符合一定的要件,同时其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
赠与合同在日常生活中广泛应用,并且在公益事业中也有重要作用。
赠与合同是什么
赠与合同是什么
赠与合同是指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转让给另一方,并且另一方接受该财产的行为。
赠与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其特点是不需要对价,即不需要支付任何报酬或者代价。
赠与合同是我国《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法律效力和规定与其他合同类型一样。
赠与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出赠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受赠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三是赠与的财产应当是出赠人合法拥有的,并且应当是可以赠与的财产;四是赠与的财产应当是无偿转让的,即不需要对价。
赠与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出赠人的善意和慷慨,同时也是为了使受赠人能够获得财产上的利益。
在实际生活中,赠与合同常常用于家庭内部的财产转让,比如父母将房产赠与子女等。
此外,赠与合同也可以用于公益事业,比如慈善捐赠等。
赠与合同虽然不需要对价,但是在法律上同样具有约束力。
出赠人在赠与财产后,不得再行变更或撤销,受赠人也应当履行相关的义务。
如果赠与合同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违反了公共利益或公共秩序,那么赠与合同可能会被法院判定为无效。
总之,赠与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出赠人的善意和慷慨,同时也为受赠人提供了财产上的利益。
在签订赠与合同时,双方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赠与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赠与合同属于什么合同赠与合同属于无偿合同。
一、合同背景赠与合同是指一方(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移给另一方(受赠人)的合同。
赠与合同是合同法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特点是赠与人无偿将财产转移给受赠人,受赠人无需支付任何对价。
二、合同要素1. 合同当事人:赠与合同的当事人是赠与人和受赠人。
赠与人是财产的原有所有人,受赠人是财产的接受人。
2. 财产的转移:赠与合同的核心是财产的转移。
赠与人将财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受赠人成为财产的新的所有人。
3. 无对价性:赠与合同是一种无偿合同,受赠人无需支付任何对价。
4. 无限制性:赠与合同的财产转移应当是无限制的,即没有任何附加条件或限制。
三、合同内容1. 赠与财产的明确描述:赠与合同应当明确描述赠与的财产,包括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等。
这样可以避免合同争议和误解。
2. 财产的交付:赠与合同要求赠与人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
交付的方式可以是实物交付或者其他方式,如转账等。
3. 财产权利的转移:赠与合同的核心是财产权利的转移。
一旦财产交付给受赠人,财产的所有权就转移到受赠人名下。
4. 附加条件:赠与合同可以附加一些条件,但这些条件不能限制受赠人对财产的所有权。
例如,赠与人可以要求受赠人在一定时间内不得转让财产,但不能限制受赠人对财产的自由支配权。
四、合同效力1. 合同成立:赠与合同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经过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成立。
2. 无效情形:赠与合同可能存在一些无效情形,如双方当事人之一的无行为能力、无代表权、虚假意思表示等。
在这些情况下,赠与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3. 不可撤销性:赠与合同一旦成立,原则上不可撤销。
赠与人无权单方面撤销赠与合同,除非受赠人违反了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
五、合同解除和争议解决1. 合同解除:赠与合同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解除。
解除的方式可以是书面解除协议或者其他方式。
2. 争议解决:赠与合同的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赠与合同是有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
赠与合同是有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赠与合同是一种将财产转让给他人并不收取任何报酬的合同。
在赠与合同中,一个人(合同方甲方)将他的财产赠与给另一个人(合同方乙方)。
然而,尽管赠与合同是不涉及支付任何费用或报酬的合同,但其中是否存在有偿性质仍然是有争议的。
有偿与无偿的区别合同的性质通常可以分为有偿和无偿两种。
有偿合同是指双方之间存在经济利益的交换,即一个人得到某种物品或服务,另一个人得到相应的报酬。
另一方面,无偿合同也被称为“赠与合同”,其中一方没有向另一方索取任何形式的报酬或支付。
赠与合同是否会存在有偿特征尽管在赠与合同中通常没有涉及任何报酬,但还有可能存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使得赠与合同具有有偿合同的特征。
以下是一些潜在的有偿特征:提供额外服务赠与合同可能会涉及附加的服务,例如送货到目的地或提供需要的技能或知识来操作财产。
这些额外服务可能需要支付报酬,并将导致赠与合同变成有偿合同。
转移财产时存在债务当甲方在转移财产时还存在债务时,乙方可能需要承担其中的一部分或全部债务。
如果甲方旨在通过这种方式减轻负担,那么赠与合同可能也具有有偿的特征。
对财产进行装饰或修建如果赠与的财产需要修改或重建,那么这需要产生费用和劳动力,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报酬或其他的经济补偿。
依赖条件如果赠与合同依赖于特定的条件,例如在一段时间内乙方必须支付甲方一定数额的现金,或者必须要使用财产一定的时间长度之后才能赠与,那么赠与合同就具有有偿性质。
结论尽管赠与合同通常可以被视为无偿合同,但这并不意味着赠与合同不可能具有有偿性质。
赠与合同是否具有有偿特征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需要对赠与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仔细研究和分析,才能确定其是否具有有偿特征。
作为合同签署方,应该了解和确保自己了解所有有关合同条款的信息和细节。
如果您有疑问或需要了解更多关于赠与合同或其他法律问题的信息,请咨询合格的法律顾问。
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1. 引言赠与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转移个人或法人财产的所有权。
赠与合同是一种单务合同,即合同是为了完成单一的交易目的而存在的。
本文将介绍赠与合同的定义、主要内容、合同要素和常见的法律规定。
2. 赠与合同的定义赠与合同是指自愿将一方的财产无偿转让给另一方的合同。
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赠与合同需要满足以下要素: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赠与的财产和财产权益、赠与的无偿性质以及形式要素等。
3. 赠与合同的主要内容赠与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赠与方信息赠与方信息包括赠与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等基本信息。
赠与方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以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3.2 受赠方信息受赠方信息包括受赠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等基本信息。
受赠方也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以确保双方权益的合法性和保护受赠方的利益。
3.3 赠与的财产和财产权益赠与的财产和财产权益是赠与合同的核心内容。
在合同中,需要明确赠与的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等信息,并确保赠与方对该财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
3.4 赠与的无偿性质赠与合同的特点之一是无偿性质。
合同中需要明确赠与的财产是以无偿方式转让的,即受赠方不需要支付任何形式的报酬或补偿。
4. 赠与合同的要素赠与合同需要满足以下要素,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法律约束力:4.1 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赠与合同应当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即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愿达成赠与合同,并清楚地表达双方的意图和权益。
4.2 赠与财产的合法性赠与的财产应当是合法的,即赠与方应当对该财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
在合同中,需要明确赠与方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和合法性。
4.3 合同的书面形式赠与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确保合同的可证明性和可执行性。
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日期和合同生效的时间等信息。
5. 常见的法律规定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而定,具体规定可能有所不同。
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还是单方法律行为
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还是单⽅法律⾏为赠与合同就是指把⾃⼰所有的东西赠与给别⼈,赠与的⾏为是具有法律效⼒的,但很多⼈对于赠与的这个⾏为的性质不是很了解,不清楚他是属于单务合同还是当⽅的法律⾏为,这个是⽐较难界定的,具体如何,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赠与合同是属于单务合同还是单⽅的法律⾏为属于单务合同,它是赠与⼈将⾃⼰的财产⽆偿给予受赠⼈、受赠⼈表⽰接受的⼀种⾏为,这种⾏为⼀般要通过签订赠与合同或⼝头约定等形式来完成。
⼀、赠与合同是双⽅法律⾏为吗赠与是双⽅的法律⾏为。
它是指赠与⼈将⾃⼰的财产⽆偿给予受赠⼈、受赠⼈表⽰接受的⼀种⾏为,这种⾏为⼀般要通过签订赠与合同或⼝头约定等形式来完成。
赠与合同是赠与⼈将⾃⼰的财产⽆偿给予受赠⼈,受赠⼈表⽰接受赠与的合同。
”所以,赠与是⼀种合意、双⽅的法律⾏为,它需要当事⼈双⽅⼀致的意思表⽰才能成⽴。
⼆、赠与成⽴情况下,是否具有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情形赠与⾏为是⼀种赠与⼈⽆偿给与、受赠⼈获利的单务⽆偿⾏为。
如果对赠与⼈不予以特殊的考虑和保护,仅以合同严格履⾏原则苛责赠与⼈⽽不考虑其经济上的损失,⼜显失公平。
因此,法律赋予赠与⼈有条件撤销赠与的权利。
这种救济有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区别。
任意撤销权是指在赠与标的物未交付或登记转移之前,对赠与⼈不具有法律约束⼒。
我国《民法典》规定:“赠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前款规定”。
可见,⼀般情形下,赠与⼈在未交付赠与物前可以基于⾃⼰的意思任意撤销赠与⽽⽆需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撤销权是指赠与物已实际交付的,如果出现以下法律规定的事由,赠与⼈或其继承⼈或法定代理⼈可撤销该赠与。
法定撤销事由主要有:(1)赠与附义务,⽽受赠⼈不履⾏义务的;(2)受赠⼈严重侵害赠与⼈或者赠与⼈的近亲属的;(3)受赠⼈对赠与⼈有扶养义务⽽不履⾏的;(4)因受赠⼈违法⾏为致使赠与⼈死亡或者丧失民事⾏为能⼒的,赠与⼈的继承⼈或者法定代理⼈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赠与合同属于什么合同赠与合同属于无偿赠与合同,下面是对该合同的详细描述:一、合同背景赠与合同是指一方自愿将自己的财产或权益无条件地转让给另一方的合同。
该合同适用于个人或法人之间的财产或权益转让,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主体1. 赠与方:[赠与方名称/个人姓名]2. 受赠方:[受赠方名称/个人姓名]三、财产或权益描述赠与方将以下财产(或权益)无条件地赠与给受赠方:1. [财产/权益描述1]2. [财产/权益描述2]3. [财产/权益描述3](在此可以详细描述赠与的财产或权益,包括具体的物品、数量、价值等信息)四、权利义务1. 赠与方的权利和义务:(1)赠与方应确保所赠与的财产或权益的合法所有权,并保证其不受任何担保、抵押、纠纷或限制。
(2)赠与方无偿将财产或权益转让给受赠方,不得在此后对其提出任何要求或索赔。
(3)赠与方应配合受赠方完成相关手续,确保财产或权益的顺利交付。
2. 受赠方的权利和义务:(1)受赠方应接受赠与方的财产或权益,并保证其合法使用和保管。
(2)受赠方应承担财产或权益所带来的一切责任和风险。
(3)受赠方不得将财产或权益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财产交付1. 财产交付方式:(1)赠与方应将财产或权益交付给受赠方。
(2)交付方式可以是实物交付、书面交付或其他约定的方式。
2. 财产交付时间和地点:(1)交付时间:[具体交付时间](2)交付地点:[具体交付地点]六、违约责任1. 若赠与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财产或权益,受赠方有权要求赠与方履行义务,并有权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2. 若受赠方未按照约定接受财产或权益,赠与方有权要求受赠方履行义务,并有权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七、争议解决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在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他相关事项进行约定,如通知方式、合同解除条件等)以上是赠与合同的标准格式,仅供参考。
赠与合同中三个常见问题
赠与合同中三个常见问题在日常生活中,赠与合同经常被用到,例如亲友间互相赠送礼物或财物等。
但赠与合同涉及的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常常会产生许多疑问。
以下是赠与合同中三个常见问题的解答。
问题一:什么是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指自愿行为人将财产权益转移给他人,并且不要求对方支付任何价款或报酬的法律行为。
通俗地说,赠与合同就是任一方自愿无偿将财产转让给既定的另一方。
在民法上,赠与合同属于自由财产转移行为。
但是,因为该表现是单方面的,所以赠与合同需要经过被赠与人的同意和接受。
如果被赠与人未接受,则该赠与行为是无效的。
问题二: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转移手续吗?需要的。
一般而言,赠与方在赠与给接受方财产后,由于财产所有权并没有正式转移,因此需要按照法定或协议规定,办理相应的转移手续。
对于不动产的赠与,赠与人需要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赠与人需要将不动产权利证书转让给接受人,并办理过户手续,才能正式转移所有权。
对于动产的赠与,例如存款、股票等,赠与人需要将相关证书转让给接受人,并沟通转移相关手续。
问题三:赠与合同是否可以变更或撤销?可以,但是变更或撤销需要经过双方的同意摘要或者根据法律规定。
如果赠与合同中附有条款,例如在某段时间内限制撤销或变更,则根据条款执行。
在一般情况下,赠与人有权在赠与之前任何时候撤销赠与,但是赠与合同中可能附加了某些限制。
赠与方在撤销赠与之前,需要给被赠与人通知,并且无需支付任何费用赔偿账单,因为赠与没有法律上的退款。
总体上,赠与合同需要在双方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和执行要求的情况下签署,协议内容要明确清晰、合规合意。
对于具有一定规模和风险的赠与合同,双方在签署前需咨询律师或专业的法律顾问。
赠与合同的特征包括什么
For a company to develop rapidly, it can rely on hiring good talents, especially smart talents.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赠与合同的特征包括什么1、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一般情况下,赠与人负有给付的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受赠人享有接受财产的权利而不承担任何给付义务。
2、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3、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
4、赠与合同既有诺成合同的特点,又有实践合同的特点。
一、赠与合同的特征包括什么第一,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从而使受赠人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第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
无偿性是赠与合同最突出的一个特征。
受赠人在取得赠与物所有权的同时,不需要向赠与人给付任何对价,即受赠人纯获利益。
而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财产,也不从受赠人那里获得任何补偿或者回报。
第三,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一般情况下,赠与人负有给付的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受赠人享有接受财产的权利而不承担任何给付义务。
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并以此作为取得赠与物所有权的一个条件,但这一义务对受赠人所产生的负担是远远低于其所获得的利益的。
第四,赠与合同既有诺成合同的特点,又有实践合同的特点。
一般地,赠与合同自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时成立,不要求以接受赠与物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从而表现为诺成合同的特点。
但公民之间的赠与关系或者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合同,可以赠与物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使得这部分合同具有实践合同的特点。
二、赠与合同有无被撤销我国《合同法》第192条第1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 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193条第1款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关于赠与合同10篇
关于赠与合同10篇赠与合同篇1赠与人能否任意撤销赠与合同?当事人之间签订了赠与合同后,可能会存在因种种原因不想赠与或赠与给他人后想要回赠与物的情形,那么,赠与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撤销赠与合同要从赠与合同的性质、赠与合同的种类以及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享有撤销权知识来分析。
一、赠与合同的性质所谓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的意思表示,经他人接受而生效的协议。
其中,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的当事人成为赠与人,受领财产的一方当事人成为受赠人。
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有名合同、不要式合同,均无争议。
理论界争议较大的是: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目前占主流的观点认为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仅有当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或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合同关系。
实践中,大多数合同均为诺成合同,实践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二者成立的要件不同。
诺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除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和生效。
赠与合同同其他合同一样,经过要约与承诺,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故为诺成性合同。
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二、赠与合同的种类1、普通赠与合同。
2、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的赠与合同。
3、经过公正的赠与合同。
有的赠与合同不仅以书面形式订立,而且还由公证机关进行了合法有效地的证明。
赠与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赠与合同属于什么合同赠与合同是指一方自愿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另一方,并且另一方接受该财产的一种合同形式。
赠与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合法性和约束力。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财产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则接受赠与人的财产。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属于无偿合同的一种。
无偿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在不收取对方任何报酬的情况下达成的合同。
赠与合同的特点是赠与人无条件地将财产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不需要给予任何回报。
赠与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赠与人的身份信息、受赠人的身份信息、赠与的财产描述、赠与的条件(如果有的话)、赠与的时间和地点、赠与的方式、受赠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下面是一份标准格式的赠与合同样本:赠与合同合同编号:[编号]甲方(赠与人):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址:乙方(受赠人):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址:鉴于甲方自愿将以下财产赠与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赠与财产甲方自愿将以下财产赠与乙方:(详细描述赠与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金融资产等)第二条赠与条件本赠与合同无任何附加条件。
甲方无偿将财产赠与乙方,乙方不需要给予甲方任何回报。
第三条赠与方式甲方将财产转移给乙方的方式为(详细描述转移方式,如过户、交付等)。
第四条赠与时间和地点赠与财产的时间为[具体时间],地点为[具体地点]。
第五条受赠人权利和义务乙方作为受赠人,享有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并承担相应的维护、管理和使用义务。
第六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赠与人):签字/盖章:日期:乙方(受赠人):签字/盖章:日期:以上是一份标准格式的赠与合同样本,供参考使用。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建议在签署合同前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法律机构,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赠与合同本质特征是什么
赠与合同本质特征是什么赠与合同是指一种一方自愿将一物或财产权力等无偿转移给另一方而成立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虽然无论转移的财产归属权是否转移,接受方都不需要支付任何价款,但是该合同仍然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约定来保护双方的权益。
那么,赠与合同的本质特征是什么呢?无价的赠与合同的本质特征第一条是“无价的”。
也就是说,在赠与合同中,接受方并不需要支付任何的价款。
这与一般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有根本的不同,这些合同的基础在于买卖双方或出租方、承租方之间的相互交换、相互支付,而赠与合同则是一方单方面地转移财产或财产权利。
自愿的赠与合同的本质特征第二条是“自愿的”。
也就是说,在赠与合同中,转移财产的一方是出于自愿的动机,自愿地把财产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接受方。
赠与合同中的合法行为的前提是要有转移人的无偿意愿,缺乏了这种自愿的基础,很难构成赠与合同的基本构成条件。
一定的形式赠与合同的本质特征第三条是“一定的形式”。
一方面,将财产无偿转移给另一方包含了重大的经济风险和法律风险,因此法律上要求赠与行为应当采用特定的证明方式。
一般来说,赠与合同应该以书面形式起草并签署,同时应该在具备法定见证或公证条件下进行,以便在产生法律争议时,可以通过相关证据向法院证明赠与行为的真实性。
转移财产的一方具有完全的财产拥有权赠与合同的本质特征第四条是“转移财产的一方具有完全的财产拥有权”。
在赠与合同中,如果转移财产的一方并不是该财产的合法所有者,那么这个赠与行为就是无效的。
因此,为了保证赠与行为的合法有效性,赠与人需要具备对财产的完全合法拥有权。
取消权赠与合同的本质特征第五条是“取消权”。
在赠与合同生效之后,赠与人仍然对赠与财产享有一定的保留权利,特别是在接受方违反合同约定时,赠与人会依据赠与合同的约定,有权取消赠与行为。
这也是赠与合同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法律规定,可以有效保障赠与人的权益。
总之,赠与合同是一种无偿转让财产或财产权利的特殊合同,其本质特征是无价、自愿、一定的形式、转移财产的一方具有完全的财产拥有权和取消权。
赠与合同是有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
赠与合同是有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赠与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类型,它涉及一方自愿将财产或权益无偿转让给另一方。
在法律上,赠与合同可以被视为有偿合同或无偿合同,取决于合同双方的意愿和约定。
下面将详细介绍赠与合同的定义、特点、要素以及有关法律规定。
一、赠与合同的定义赠与合同是指一方自愿将财产或权益无偿转让给另一方的合同。
它是一种单方面的合同,即合同的一方作为赠与人,自愿放弃财产或权益的所有权,将其转让给另一方作为受赠人。
赠与合同的目的是无偿地将财产或权益转让给他人,以表达对对方的友好、感激或亲情。
二、赠与合同的特点1. 自愿性:赠与合同是基于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赠与人自愿转让财产或权益给受赠人,受赠人自愿接受赠与。
2. 无偿性:赠与合同的最显著特点是无偿性,即赠与人无需获得任何对价或报酬,将财产或权益转让给受赠人。
3. 单方面:赠与合同是一种单方面的合同,即赠与人单方面放弃财产或权益的所有权,并将其转让给受赠人。
4. 不可撤销性:一旦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就无法撤销赠与,除非存在特殊的法定情形。
三、赠与合同的要素赠与合同的要素是构成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包括以下要素:1. 合意:赠与合同需要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的合意,即双方就财产或权益的转让达成一致意见。
2. 定物:赠与合同需要明确约定转让的财产或权益,包括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等具体描述。
3. 转让意愿:赠与人必须具备真实的转让意愿,即自愿放弃财产或权益的所有权,并将其转让给受赠人。
4. 合法性:赠与合同的内容和目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或法律禁止性规定。
四、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可以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律规定:1. 合同形式:赠与合同通常不要求特定的形式,可以是口头协议或书面协议。
但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可能要求赠与合同以书面形式进行。
2. 无偿性原则:赠与合同的核心原则是无偿性,即赠与人无需获得任何对价或报酬。
赠与合同的名词解释
赠与合同的名词解释赠与合同,那可是个相当有趣且在法律与生活中都有着重要意义的概念呢。
赠与合同首先是一种合同,这就意味着它是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协议。
一方表示要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另一方,而另一方表示接受,这就达成了赠与合同。
这里面的财产范围可广了去了,比如说动产,像你手里的手机、家里的自行车,都可以作为赠与的对象。
不动产也不例外,房子啊,那也是能赠与的。
还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部分,比如你写了一本书,你把这本书的版权收益赠与他人,这都是在赠与合同的范畴之内呢。
从法律性质上来说,赠与合同是一种单务合同。
啥叫单务合同呢?就是在这个合同里,只有一方负有义务,另一方只享有权利。
就像我把我的旧相机赠与你,我有义务把相机交给你,而你呢,就只需要接受就好,你不需要付出什么代价来换取这个相机,这多划算呀!而且呀,赠与合同一般是无偿合同,这可是它的一个重要特点哦。
我把东西送给你,可不是为了从你那儿得到什么金钱或者其他等价的东西,就是单纯地想把东西给你,这种无偿性让赠与行为充满了善意和慷慨的意味。
不过呢,赠与合同也不是随随便便就成立和生效的。
在很多情况下,赠与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形式要求。
如果是动产的赠与,一般来说,只要双方达成了合意,这个合同就成立了。
但是如果是不动产的赠与,那就比较严格了,通常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比如说房子的赠与,只有到相关部门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这个赠与合同才算是真正生效呢。
这就像是给这个赠与行为上了一道保险,确保双方的权益都能得到保障。
在现实生活中,赠与合同的例子也是随处可见的。
就拿父母给孩子的赠与来说吧,父母辛苦打拼买了房子,然后把房子赠与孩子,这是出于对孩子的爱和照顾。
还有一些慈善家,他们把自己的钱财或者物资赠与那些贫困地区的人们,这是一种非常伟大的善举。
这些赠与行为都是通过赠与合同来规范和保障的。
但是呢,赠与合同也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
比如说赠与人在赠与之前可能会反悔,这时候就涉及到赠与合同的撤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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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YB-HT-5957
什么是赠与合同
What is a gift contract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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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赠与合同
什么是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contract of gift),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
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
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①双方行为。
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②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
诺成行为。
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③无偿行为。
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
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相关法律规定
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
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赠受义务
赠与人的义务主要有如下:
第一,移转赠与标的物的义务。
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
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赠与合同系无偿合同,因此,依照《合同法》第189条,赠与人只在因故意和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瑕疵担保义务。
赠与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
但有如下两种例外。
首先是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责任。
所谓附义的赠与,是指赠与人在赠与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
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义务的赠与。
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另一个合同的内容,而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
由于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因此,附义务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赠与的对价,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不履行义务为抗辩。
原则上,赠与人履行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后,始发生受赠人履行其所附义务的义务。
附义务赠与与目的赠与和附条件、附期限赠与不同。
目的赠与是指为实现一这目的,达到一定结果而为的赠与。
其与附义务赠与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目的赠与的赠与人不得向受赠人请求结果的实现,而只能在结果不能实现时请求受赠人返还不当得利;而在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得请求其履行。
附条件或附期限的赠与中,条件或期限直接关系
到赠与合同的效力无关,所附义务的履行与否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
其次是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的瑕疵或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受赠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受赠人有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权利,但赠与合同约定负担义务的,受赠人须按约定履行义务。
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在赠与属于附义务赠与时,受赠人应在赠与物的价值限度内履行所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其义务时,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其义务或撤销其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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