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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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02•【字号】市政办发[2010]148号•【施行日期】2010.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教育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0〕14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市教育局等八部门联合制订的《西安市贯彻〈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八月二日西安市贯彻《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意见(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编办、市残联)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强化政府职能,推动特殊教育事业再上新台阶(一)切实增强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积极发展特殊教育,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方面,是促进社会公平和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具体体现,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

“十一五”期间,我市根据全省“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普及为先、改善条件、提高质量”的特殊教育发展思路,不断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基本形成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到高等教育的特殊教育体系和“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以民办特殊教育机构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

但从总体上看,我市特殊教育发展水平现状与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6.25•【字号】市政办发〔2015〕45号•【施行日期】2015.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4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实施意见》已经2015年4月28日市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25日西安市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西安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建立稳定的学前教育教师缺口补给机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学前教育事业,推动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由西安文理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市教育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西安文理学院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市教育局牵头并负责制定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指导毕业生就业、落实工作岗位、办理接收和派遣手续;市编办负责落实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幼儿园任教编制;市财政局负责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培养的经费保障;市人社局负责办理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审核聘用和人事接转工作;西安文理学院负责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的具体培养工作。

二、编制市教育局会同市编办,在核定的编制定额内,根据全市幼教工作岗位需求情况,提前安排接收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的编制计划。

各区、县应先用空额编制、自然减员编制或采用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确保毕业生到幼儿园任教有编有岗。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21•【字号】市政办发〔2018〕84号•【施行日期】2018.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8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21日西安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陕政办发〔2017〕54号),指导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切实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依照国家和陕西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营养改善计划是国务院2011年起实施的旨在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的一项健康计划,由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2012年起,西安市将“蛋奶工程”与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并轨,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2014年实现营养改善计划覆盖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和主城区部分义务教育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安市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区、县和学校,西咸新区参照实施。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第四条营养改善计划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以区县为主、分级负责、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市政府成立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全市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督促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西安市乡村教师补贴标准,西安市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和补助计划.doc

西安市乡村教师补贴标准,西安市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和补助计划.doc

西安市乡村教师补贴标准,2019年西安市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和补助计划
西安市乡村教师补贴标准,西安市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和补助计划
农村教师工资待遇标准将大幅提高
近年来为使农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政府已有多项行动。

为支持乡村教育发展,2011年至今,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222.6亿元,招聘农村特岗教师30.67万名,覆盖中西部2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000多个县30000多所农村学校(村小、教学点)。

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标准,特岗教师留任比例超过90%。

为解决边远艰苦地区农村教师住宿问题,截至,中央安排预算内资金141亿元,建设教师周转宿舍25.2万套,入住教师31.2万人,建设规模888.6万平方米。

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自2013年启动至今,中央财政下达综合奖励补助资金43.92亿元,惠及604个县的94.9万名乡村教师。

在扩充师资方面,目前全国在中央政策示范引领下,共24个省份采取在学免费、
学费返还等方式,实行地方师范生免费教育,每年约有3.4万名师范生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比2009年增加
75%。

此外,国家出台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从政策层面对农村教师予以支持,推动地方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培养“一专多能”的本土化乡村教师。

力争通过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等八方面政策举措,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114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114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5.11.30施行日期2015.11.30文号市政办发〔2015〕114号主题类别特殊教育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11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1月30日西安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为加快全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发展,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全面改善办学条件,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有了显著提高,但还存在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不健全、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不能全覆盖、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难以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

因此,要加快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全面推进特殊教育发展,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和更好地融入社会,使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开放成果,实现幸福人生。

二、总体目标全面推进全纳教育,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143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143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1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4届1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西安市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市政发〔2011〕22号)精神,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根据《陕西省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全市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

实施范围为全市所有公办(包括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及村民自治组织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或参与举办的幼儿园)和取得合法办园资质的民办幼儿园。

二、主要内容(一)免除学前一年幼儿(学前班、幼儿园大班,下同)保教费。

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免收保教费,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予以减免。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一年幼儿补助生活费。

补助对象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它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三、资金分配(一)学前一年免费教育以区县为主组织实施,在省财政给予奖补支持的基础上,所需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分担。

西安出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西安出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西安出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佚名
【期刊名称】《学苑教育》
【年(卷),期】2017(000)003
【摘要】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出台《西安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
实施办法》,将通过实施生活待遇、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等措施,建立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政策保障机制。

【总页数】1页(P4-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35.1
【相关文献】
1.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 [J], ;
2.乡村教师支持政策文本分析r——以各省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为例 [J], 廉转梅
3.乡村教师生存境遇及改善策略r——基于31个省(区、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生活待遇文本研究 [J], 马晓媛;伊丽娜
4.乡村教师的福音——北京、河北、天津、山西出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J], ;
5.提高乡村教师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政策的参与度 [J], 薛正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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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政策执行效果分析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政策执行效果分析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政策执行效果分析《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是国家为了解决乡村教师短缺问题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通过一系列的支持措施来改善乡村教师的工作条件,激励更多优秀教师到乡村任教,提高乡村教育质量。

自该计划实施以来,取得了哪些成效?本文将从政策执行效果方面进行分析。

一、政策推动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以来,通过加大对乡村教师的政策倾斜力度,积极引导优秀教师到乡村任教。

政府加大了对乡村教师的资助力度,提高了教师的待遇水平。

还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提供乡村教师住房保障、子女就读政策等,吸引更多优秀教师到乡村任教。

这些政策的实施,有效推动了乡村教师队伍的建设。

据统计数据显示,自2015年以来,乡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教师队伍的学历、职称、教学水平等均有较大的提升。

这为提高乡村教育质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政策助力了乡村教育发展《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在改善乡村教师待遇的还加大了对乡村教育资源的投入。

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包括加强乡村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支持。

这些措施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乡村教育的发展。

乡村学校的师资力量得到了加强,教学质量和教学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成绩水平均有了明显提升。

乡村教育的整体发展水平也有了显著提高,为乡村学生提供了更好的教育资源和条件。

三、政策促进了乡村教育的公平这些政策的实施,有效地推动了乡村教育的公平发展。

乡村学生的教育水平和教育机会得到了有效保障,缩小了城乡教育差距。

政府还加大了对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保障了这些地区和学校的教育发展。

四、政策对乡村教师队伍的激励作用明显五、政策执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尽管《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效,但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地区和学校的政策落实力度不够,导致了政策效果的不尽如人意。

一些乡村教师的实际待遇和政策规定存在较大差距,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也需要引起重视。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02•【字号】市政办发〔2020〕38号•【施行日期】2020.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1月2日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切实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持续加大教育投入,改革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体制机制,积极探索、稳步推进预算安排方式转变,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为主线,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着力解决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切实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全面推进西安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一)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1.落实法定增长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落实财政教育投入责任,积极采取措施,调整支出结构,优先落实教育投入,确保实现“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43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43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4年7月2日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8月4日西安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十三五”(2016-2020)时期,是西安抢抓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战略机遇、加快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国际化大都市的关键时期。

凝聚各方智慧、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三五”规划,对于充分体现发展导向、有效配置公共资源、最大限度满足人民发展意愿具有重要意义。

为切实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分析国际国内发展新形势和新变化,准确研判未来五年西安发展的基本趋势和阶段特征,科学提出“十三五”时期的总体目标和分类目标。

编制工作以促进多规融合、加强规划统筹衔接为总体方向,以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把握问题导向、突出开放创新,使“十三五”规划更加适应时代要求、符合西安发展实际,为西安市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的理论支撑和坚实的规划保障。

二、任务分工(一)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

总体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市发改委组织起草,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并报省政府备案。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政策执行效果分析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政策执行效果分析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政策执行效果分析一、政策背景教育是国家的基础,教师是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

由于我国城乡经济差异和教育资源不均衡的问题,乡村教师面临很多困难,比如工资待遇低、教学条件差、工作压力大等。

为了改善乡村教师的工作环境和生活待遇,促进乡村教育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并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来支持乡村教师。

本文将对该政策执行的效果进行分析。

二、政策内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乡村教师的工资待遇。

2. 完善乡村教师培训机制,提高教师专业素养。

3. 加强乡村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教学条件。

4. 设立乡村教师奖励机制,激励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

三、政策执行效果分析1. 财政支持力度增加,提高了乡村教师的工资待遇。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自《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实施以来,乡村教师的工资平均提高了30%,让乡村教师的工作获得了更好的回报,也提高了他们的教学积极性和工作稳定性。

2. 培训机制的完善,提高了乡村教师的专业素养。

政府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加大对乡村教师的培训力度,组织了一系列的教师培训活动,提高了乡村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质量,增强了他们的教学信心和能力。

3. 基础设施建设的改善,提高了乡村学校的教学条件。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政府大力加强了对乡村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乡村学校的教学环境和硬件设施,提高了乡村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4. 奖励机制的设立,吸引了更多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

政府设立了一系列的奖励机制,如乡村教师补贴、乡村教师特岗津贴等,吸引了更多的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高了乡村学校的教学水平和办学质量。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的政策执行效果是明显的。

通过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了乡村教师的工资待遇,促使乡村教师更加稳定和心无旁骛的投入到教学工作中,进而提高了教学质量。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31•【字号】陕政办函〔2016〕6号•【施行日期】201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10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31日陕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精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乡村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统筹实施全省教师队伍建设各项政策,提升乡村教师队伍整体质量。

2017年前,建立起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政策保障机制,乡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显著提升,城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差距明显缩小。

到2020年,力争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确保数量。

拓宽乡村教师的补充渠道,足额配备乡村学校教师,优化乡村教师结构。

提升质量。

完善乡村教师培训,加强骨干教师培养,强化师德素质,提升实践能力,提高专业素养。

稳定队伍。

完善对乡村教师的激励机制,提高地位待遇,改善生活待遇,优先评职评优。

促进交流。

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推进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有序、有度、有效流动。

二、工作原则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全省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任务,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全省教师队伍建设体系。

坚持立足实际,准确掌握乡村教师队伍现状和问题。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函〔2016〕269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函〔2016〕269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函〔2016〕26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我市是全国首批中小学研学旅行试点城市之一,经过三年多的探索与实践,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学研学旅行,依据教育部、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中小学研学旅行是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建设品质西安的重要途径。

开展中小学研学旅行,有利于引导学生从课堂走向校外,近距离触摸历史、感知自然、陶冶情操;有利于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书本知识与社会经验的深度融合;有利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与传承,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提高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人文素养,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在“十三五”期间,按照高品味、精内涵、强特色的总体工作定位,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勇于探索、大胆创新为方向,以安全第一、统筹协调为保障,以倡导绿色、实践育人为核心,以课程开发、开放教育为手段,以学区管理、资源共享为依托,在坚持“公益性、普及性、教育性、实践性、安全性”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实现“校校组织、班班参与、人人体验”目标,切实做好我市研学旅行各项工作,基本形成政府牵头协调、财政资金引导、部门通力合作、组织评价科学、安全保障有效、服务接待规范的研学旅行长效机制,逐步构建西安模式的研学旅行实践与理论体系,努力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1.30•【字号】市政办发〔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月30日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新时代西安市教育现代化和教育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支持教育强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24号)精神,按照“坚持统一领导、强化顶层设计,坚持科学规范、清晰划分权责,坚持突出重点、守住保障底线,坚持分类施策、平稳推进改革”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总体为中央、省级、市级和区县(开发区)共同财政事权,并按具体事项分别细化确定。

其中:涉及学校运转、校舍安全、学生学习生活等经常性事项,一般执行国家基础标准,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担,地方负担部分由省级与市级、区县(开发区)财政共同承担或区县(开发区)财政承担;涉及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的事项,所需经费由区县(开发区)财政统筹安排,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补助。

(一)公用经费保障。

实行全省统一的补助标准,并按规定提高寄宿制学校等公用经费水平,单独核定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标准。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区县教育督导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区县教育督导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区县教育督导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9.01.28•【字号】市政办发[1999]7号•【施行日期】1999.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区县教育督导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1999]7号)市教委《关于加强区县教育督导队伍建设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1999年1月28日关于加强区县教育督导队伍建设的意见自1991年国家教委颁布《教育督导暂行规定》以来,我市各级教育督导机构逐步健全,督导队伍不断壮大,一批有深厚业务基础、丰富工作经验和较高政策水平的教育督导人员通过勤奋工作,为西安地区提前两年完成“两基”验收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做出了积极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已将教育督导制度确定为我国教育的一项基本制度。

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条件合格、相对稳定的督导队伍,是提高教育督导工作质量和效益的重要保证。

随着教育逐步走上全面依法治教的轨道及教育行政机构管理职能的转变,面对亟待巩固提高的“两基”成果和全面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这刻不容缓的重大任务,我市教育督导队伍的现状已不能适应教育督导工作发展的需要。

主要反映在:专职督学数量严重不足,年龄老化,难以完成日益繁重的督导任务;有些区、县督学选任不够严格,甚至把督学当作安置一些干部职级待遇的岗位;现有督学大部分未接受过岗位培训,整体素质亟待提高……。

为适应我市当前教育督导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教委颁布的《教育督导暂行条例》和《关于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区县教育督导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区县教育督导机构建设区县教育督导机构由区县政府授权,代表区县政府完成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0〕10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0〕10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4月13日西安市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9〕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培育壮大乡村优势特色产业(一)稳定粮食生产。

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实行粮食安全市、区(县)长责任制,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广旱作节水、立体种植、绿色防控、配方施肥等集成技术,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单产。

到2025年,粮食生产面积稳定在400万亩左右,产量保持在120万吨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二)做强优势主导产业。

一是促进以猕猴桃为代表的果业转型升级。

创新栽培模式,大力推广集成技术,加快老园区改造。

重点建设省级周至猕猴桃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县和市级周至猕猴桃之乡项目。

到2025年,完成猕猴桃品质提升、标准化生产面积10万亩以上。

二是加快发展以奶山羊为代表的现代畜牧业。

以临潼区、阎良区、蓝田县为核心,着力打造奶山羊产业引领示范县,支持阎良羊乳特色小镇建设和蓝田奶山羊品种改良与扩繁工程。

到2025年,全市奶山羊存栏达到30万只以上。

三是做强以瓜菜为代表的高效设施农业。

立足阎良区、高陵区、秦汉新城高效设施农业板块,结合新品种引进、新技术示范、新材料应用,提升设施大棚生产水平,增加复种指数。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8.04•【字号】陕教师办〔2024〕24号•【施行日期】2024.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4〕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现将做好2024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要求(一)受援范围。

主要是脱贫地区(原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各地确定的其他深度贫困地区),重点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

(二)选派数量。

2024—2025学年全省计划选派1085名教师,其中义务教育阶段计划选派1010名,非义务教育阶段计划选派75名。

各设区市要优化市内名额分配,加大跨县选派力度,充分调动市区和非授援县的优质教师资源,加强对所辖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支持。

各市选派名额见附件1。

(三)选派要求。

1. 原则上应选派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骨干教师,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和“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优先考虑,幼儿园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2. 学校管理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3. 选派教师教龄应在6年以上,从事管理工作的应具有3年及以上管理经验;4.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身心健康,适应支教地区的工作环境;5. 普通话水平需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能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16•【字号】市政办发[2011]74号•【施行日期】2011.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7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市教育局制定的《西安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西安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为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陕政发〔2010〕51号)、《陕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陕政办发〔2011〕13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市政发〔2011〕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以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目标,不断加强统筹规划,加大经费投入,完善管理机制,通过园舍标准化建设、办园规范化管理、队伍专业化建设、教学特色化指导等措施,稳步推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截至2010年,全市登记注册幼儿园1004所。

按照举办类别分,教育部门办园97所,占9.66%;集体办幼儿园6所,占0.60%;其他部门办园101所,占10.06%;民办幼儿园800所,占79.68%。

按照所在地域分,城市385所,县镇47所,农村572所。

全市在园儿童183621人,按照办别分,教育部门办园在园儿童21139人,占11.51%;集体办园在园儿童1360人,占0.74%,其他部门办园在园儿童40317人,占21.96%;民办幼儿园在园儿童120805人,占65.7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6月1日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为深入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部署和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老少边穷岛等边远贫困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明显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让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特制定乡村教师(包括全国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下同)支持计划。

一、重要意义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薄弱环节和短板在乡村,在中西部老少边穷岛等边远贫困地区。

发展乡村教育,帮助乡村孩子学习成才,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

发展乡村教育,教师是关键,必须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在稳定和扩大规模、提高待遇水平、加强培养培训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举措,乡村教师队伍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乡村教育质量得到了显著提高,广大乡村教师为中国乡村教育发展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但受城乡发展不平衡、交通地理条件不便、学校办学条件欠账多等因素影响,当前乡村教师队伍仍面临职业吸引力不强、补充渠道不畅、优质资源配置不足、结构不尽合理、整体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制约了乡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创建省级教育强县和教育强乡镇工作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创建省级教育强县和教育强乡镇工作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创建省级教育强县和教育强乡镇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7.03.08•【字号】市政办发〔2007〕43号•【施行日期】2007.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创建省级教育强县和教育强乡镇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创建省级教育强县和教育强乡镇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七年三月八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创建省级教育强县和教育强乡镇工作意见为认真贯彻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创建省级教育强县和教育强乡镇工作深入开展,根据省政府“十一五”期间创建省级教育强县和教育强乡镇工作的要求,我市在“十一五”期间拟创建教育强县4个,教育强乡镇32个。

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四化”发展理念,坚持科教兴市和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我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区域教育、城乡教育的协调均衡发展,逐步构建与我市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村教育新体系,为构建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做出新贡献。

二、创建目标任务教育强县是对区县教育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的评价,创建教育强县,要在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县、示范县建设的基础上,按照示范县的各项标准,最终成为教育强县,成为我市农村教育的亮点。

教育强县必须突出自己的改革特色,展示农村教育发展水平,能够带动我市农村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乡镇教育是我市农村教育的基础工程,大面积提高农村人口素质的任务主要在乡镇。

创建教育强乡镇是创建教育强县的基础工作和重要内容。

对教育强县进行评估时,该县的省级教育强乡镇数是否达标,是一个刚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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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
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6]102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30
【实施日期】2016.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6〕10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30日西安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109号)精神,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乡村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重要意义
进一步加快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是惠及全市乡村教师和乡村学生的重大民生工程,对于解决当前全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稳定乡村教师队伍,提升乡村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目标
积极实施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各项政策,提升乡村教师队伍整体质量。

2017年前,建立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政策保障机制,乡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显著提升,城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差距明显缩小。

到2020年,使城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基本相当,力争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数量充足。

拓宽乡村教师的补充来源渠道,按照编制标准足额配备乡村学校教师,优化乡村教师结构。

稳定队伍。

强化乡村教师激励机制,优先评职评优,提高生活待遇。

促进交流。

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推进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有序、有度、合理、有效流动。

提升素质。

完善乡村教师培训机制,加大骨干培养,强化师德素质,加强实践能力,提高专业水平和素养。

三、工作原则
围绕全市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任务,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全市教师队伍建设体系。

坚持立足实际,准确掌握乡村教师队伍现状和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努力破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坚持保障为先,建立健全保障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

坚持因地制宜,支持各区县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实际,积极探索建设优秀乡村教师队伍。

坚持实效为重,通过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促进乡村教师队伍健康发展,推动乡村教育事业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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