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分级与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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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全面辨识、管控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进行超前辨识、分析评估、分级管控。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所有设施设备和生产活动中危险源的识别、评价、更新与管理。
3、定义
3.1 危险源: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
其组合。
3.2 危险源辨识: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3.3 健康损害:可确认的、由工作活动和(或)工作相关状况引起或加重的身体或
精神的不良状态。
3.4 风险: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
3.5 风险评价: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估,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
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
3.6 可接受风险:根据组织法律义务和职业健康方针已降至组织可容许程度的风险。
3.7 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善后处理之初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
值。包含人身伤亡后所支付的费用、善后处理费用、财产损失费用。
4、参考文件
4.1 GB/T 13861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4.2 GB 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4.3 GB/T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4.4 GB/T 2800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4.5 GB/T 23694 风险管理术语
4.6 GB/T 24353 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
4.7 GB/T 27921 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技术
4.8 GB/T 13861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4.9 GB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4.10 GB6441 企业伤亡事故分类
4.11 GBT33000-201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4.12 DB37/T 2882-2016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4.13 DB37/T2883—201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4.14 《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
11号
4.15 《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安监总管四〔2016〕
31号)
4.16《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安监总管四〔2016〕68号)
4.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2014)4号)
4.1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
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31号)
5、职责划分:
5.1总经理职责
总经理对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负第一责任。其主要职责应包括:
5.1.1 提供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所需要的人力、物资
等资源;
5.1.2 成立体系建设推动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小组,组织制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5.1.3 组织制定风险分级管控的相关制度,确定各系统、各部门、各岗位职责与
责任,并定期进行督导、考核;定期组织对体系的运行进行评估;
5.1.4 发动全员参与风险辨识。
5.2 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
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是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和运行的主要负责人,
具体负责组织专门工作小组制定风险判定准则、风险点辨识、危险源识别、风
险评价及管控措施的制定,负责确定管控层级和运行的更新、评估等。
5.3环安管理代表
5.3.1负责公司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的组织领导工作,审定公司重大危险清单
和控制计划。
5.3.2负责本程序的贯彻、实施、指导及监督审查工作,并确认厂区危害因素调
查和重大危险源的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负责保存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相关记录,并保持记录的更新。
5.4 各生产部门
负责组织全体员工参加本单位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制定,并及时更新;负责将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确保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风险管控。
6.1危险源的辨识
6.1危险因素
危险源辨识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考虑三个时态、三种状态和六种类型存在的危险因素:
6.1.2三个时态
6.1.2.1过去:在时间上,在过去曾经发生,但目前已不再发生的活动(如遗留
的危害)
6.1.2.2现在:现在正在发生者,或过去到现在仍持续发生的活动。
6.1.2.3将来:现在尚未发生,但目前正进行规划或将来可能发生的活动(潜
在的法规要求)。
6.1.3三种状态
6.1.3.1正常:在标准作业条件下及周期性作业下之操作行为活动,例如:设备
操作、周期性保养、设备运转。
6.1.3.2异常:在非标准作业条件下及非周期性作业下之操作行为活动例如:
非周期性保养、非计划性的停电。
6.1.3.3紧急:天然灾害或人员过失,如地震、台风、火灾、爆炸、设备严
重故障、紧急排放、利害相关者之重大反应,例如:化学品泄漏。
6.1.4七种类型
物理、化学、生物、心理、生理、行为、其它。
6.2辨识范围
6.2.1常规和非常规活动;
6.2.2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包括合同方人员、访客及内外部人员)的
活动;
6.2.3人的行为,能力及其他人为因素;
6.2.4源于工作场所外部会对工作场所内组织控制下的人员造成不利的职
业健康安全的危险源;
6.2.5在工作场所附近、由组织控制下的与工作相关的活动产生的危险源;
6.2.6由本公司或外界所提供的工作场所的基础设施、设备和材料;
6.2.7组织及其活动或材料的变更或已纳入计划的变更;
6.2.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变更,包括临时的变更及其对运行、过程和
活动的影响;
6.2.9所有与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控制措施相关的适用法律义务;
6.2.10对工作区域、过程、装置、机器和(或)设备、操作程序和工作组织
的设计,包括其与人的能力相适应。
6.3风险辨识
各部门按照要求进行风险评价,由各单位进行辨识评价,部门主管审核后报送环安部。
6.4风险整理汇总
环安部在审查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汇总,列出公司的危险源。
6.5风险评价
6.5.1风险评价方法
6.5.1.1危险源风险评价应综合物理性、生物性、人因工学、化学性进行全面考
虑。评估时应考虑危害可能状况之结果:
6.5.1.2例行性(正常操作)条件下。
6.5.1.3非例行性(非正常操作)条件下。
6.5.1.4事故、事件和潜在紧急状况。
6.5.2危险源风险评价原则要点:风险评价系针对员工于作业程序中之潜在危害,
做定性和定量之分析,藉此判断各种潜在危害对厂内工作人员之危害程度,
其结果可作为安全改善目标规划、设计及紧急应变计划拟定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