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文明养犬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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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养狗公约

1、每年定期为狗狗注射相关疫苗及进行常规体检。

2、外出遛狗使用犬链,烈性犬使用嘴套。尽量避免近距离(1~2米)接触小孩、老人、孕妇等人群。

3、外出时及时清理狗狗粪便,并妥善处置(如用报纸或胶袋妥善包好并放置垃圾箱)。

4、以正确合作的积极态度承担因管理狗狗不慎而引发的一切后果。如咬伤他人或损坏公物等。

5、睦邻友好、不让狗狗居家时扰民。

6、善待狗狗,提供必要的养育、护理、训练及医疗条件,不长期囚禁、拴养狗狗,不虐待狗狗,不遗弃所养的宠物。

7、尽量为狗狗创造终生养护的条件,绝不遗弃狗狗。(狗的寿命一般约十年左右,是否有能力能妥善地照顾好狗狗,养狗之前请慎重考虑自己是否适合养犬)。

8、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犬类管理工作。

9、自觉遵守市政府关于《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规定》,争做文明守法养犬人。

祥和社区文明养犬公约

院落名称:绿水如蓝音乐花园小区房号:

房主姓名:目前是否养犬:

为切实维护广大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规范社区内养犬行为,根据国务院《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规定》、《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和《乌鲁木齐市关于禁止市民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通告》等规定,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约。

一、养犬人应按规定办理《养犬证》和《家犬免疫证》,未经免疫、检疫的犬只不得在本小区内饲养;禁止饲养攻击性强的烈性犬只。

二、养犬人应到祥和社区居委会或各院落居民小组办公室建立《乌鲁木齐市犬只登记册》,养犬人变更后应当及时到社区居委会或各院落居民小组办公室登记,并接受本小区内全体居民的监督。

三、养犬人携犬只外出须拴犬链(绳),链(绳)不得超过 1.5米,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溜犬过程中不得影响公共场所卫生,并须带上排泄物盛装器具,及时自行处理所养犬只的排泄物;与他人相遇时,应主动避让,保障他人安全。

四、养犬人应妥善处理因犬只饲养带来的环境污染、噪音污染,保障相邻居民、使用人正常生活和休息并做好犬只的清洁卫生和寄生虫的防治工作。

五、养犬人应善待犬只,为犬只提供必要的养育、护理,不虐待、不遗弃;提倡对犬只节育或施绝育手术,反对无序繁殖。

六、养犬人应当定期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发现犬只患狂犬病或疑似狂犬病的,养犬人应在12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卫生防疫、动物防疫机构报告。

七、因养犬所致的相关纠纷,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要求社区居委会或各院落居民小组进行调解或者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养犬人因管理不善而引发犬只伤害他人时,养犬人应当积极予以处理,主动承担责任。

八、本人做为祥和社区居民,承诺遵守“祥和社区文明养犬公约”。

居民/养犬人(签字):祥和社区绿水如蓝音乐花园小区居民自治管理小组

年月日

年月日

祥和社区居委会:(签章)

年月日

市民文明养狗公约(倡议书)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给我们生活带来很多快乐,但如果不对它们加以约束和管理,也会带来噪音、污染、伤人等社会问题。

养犬行为是个人素质和社会责任的综合体现,争做文明养犬人,创建人犬和谐的美好家园,是每个养犬人的责任和义务。为把滨州营造成一个人犬和谐相处、共享自然的绿色和谐城市,保护城市环境卫生整洁,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狂犬病的发生和扩散,让犬拥有安全的生存空间,尊重和保障不养犬人群的合法权益,特提议制定《乌鲁木齐市民文明养狗公约》,让我们做一个文明、自律的养犬人,为爱犬赢得更多的尊重和友谊,为养犬创造一片宽松和舒适的空间。

1、为了人与犬的健康,按照犬防疫的有关规定,坚持每年为犬注射相关疫苗及进行常规体检;

2、善待犬只,不长期囚禁、拴养犬只,不虐打犬只;

3、尽量为犬只创造终生养护的条件,如犬发生疾病或身体受到意外损伤,应及时为犬提供医疗,决不遗弃犬只;

4、遛犬、携犬出户时,市民应自觉做到三个“一”,即带好一根绳(狗必须牵好)、一张纸、一只袋(及时清除狗粪)。有攻击性犬只及大型犬进入公共场所需戴防护嘴套,不得携犬进入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避免近距离接触小孩、老人、孕妇等人群;

5、犬只出门犬主需携带处理犬只排泄物的用具,不得纵容犬在自家户外及其他公共场所排泄;粪便、排泄物、呕吐物,犬主应当负责予以清理;

6、禁止饲养攻击性强的烈性犬;

7、发现无主犬、流浪犬等养犬主人不明的犬只,可送到流浪犬收容机构,以杜绝无主犬、流浪犬等养犬主人不明犬只的产生,减少、杜绝其对人们的伤害,从而防止狂犬病等传染病的发生;

8、在发生犬只伤人事件后,犬只饲养者要以积极合作的态度进行处置,主动承担必要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为了人与狗的和谐相处,为了我们的家园更美好,希望大家积极响应此倡议,踊跃加入“文明养犬”的队伍,为建设文明、安静、清洁、和谐的乌鲁木齐而共同努力!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社区文明养犬公约

为了建设本社区健康、文明、以人为本的小区文化,创造小区和谐的人文环境,规范社区内养犬行为,按照《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就本社区养犬管理事项依法制定文明养犬公约如下:

1、自觉遵守《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规定》,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一户不养多犬,自觉为犬办理养犬登记证,并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2、携犬出户时,应对犬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5米),并由成年人牵领。同时,携带养犬登记证,尽量避免近距离(1~2米)接触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等人群。

3、携犬出户时,要准备好清理犬粪的工具,及时妥善处理犬在户外排出的粪便,保持社区环境卫生。

4、携犬出户时,不携犬进入禁遛犬区域和餐厅、酒店、商场、影剧院、公交车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

5、以积极合作的态度对待因犬引发的纠纷,主动承担责任,平和、友好地协商解决相关事宜,化解矛盾。

6、犬伤害他人后,犬主人应会主动致歉,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7、携犬乘坐电梯时,要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如同乘人害怕犬,就礼貌退出,等候下一部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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