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国的政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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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国的政权机构

辽国的政权机构

辽朝幅员辽阔,民族成分复杂,既有“转徒随时,车马为家”的契丹人和其他游牧、渔猎部族,又有“宫室以居,城郭以治”①的汉人和渤海人。为了有效地治理被征服地区和被统治民族,契丹统治者在建立政权和开拓疆域的过程中,不断吸收各族上层人士参与治理,吸取他们的治国经验,学习各族的文化和制度,使他们的统治方式与各地区人民的社会文化背景相适应。世宗耶律阮(兀欲)时,逐渐形成了适应本国基本情况的独具特色的政治制度,经穆、景、圣三朝,统治制度逐渐完备,机构逐渐完善。辽朝统治的基本方针是“因俗而治”,即“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②,因而它的统治体制也就同时具有“行国”和“城国”的基本属性。

“因俗而治”的方针,体现在统治机构的设置上就是“官分南、北”。

辽国从朝廷到地方都有两套平行的政权机构——北面官和南面官。“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处理契丹各部和其他游牧、渔猎部族事宜,长官由契丹贵族担任,办事机构在皇帝御帐的北面;“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管理汉人,渤海人事务,长官由契丹贵族、汉人和渤海人中的上层担任,办事机构在皇帝御帐的南面。

朝官体系:

北面官和南面官在朝廷,北面官中的最高行政机关是北枢密院,也称契丹枢密院。长官为北院枢密使、知北院枢密使事、北院枢密副使、北院枢密直学士、北院枢密都承旨等,枢密使、副由契丹贵族担任,直学士则多用汉族士人和契丹文学之士。由于契丹贵族是辽朝统治集团的核心,北枢密院同时也是皇帝直接控制下的辽朝常设的军国大事的最高决策机构。

总理契丹等各游牧部族军、政和游牧事宜的中央机构是南、北二宰相府。长官为南、北府宰相。早在遥辇阻午可汗时,契丹八部就已由二府分领,自公元910年以萧敌鲁为北府宰相后,后族萧氏世预北府宰相之选。圣宗时,北府统五院、六院、乌隗、涅剌、突吕不等28 部;自神册六年(921)以皇弟耶律苏为南府宰相后,宗室世预南府宰相之选。南府统乙室、楮特、突举、品等16 部。后期,随着辽朝社会发展、进步,以契丹别部人和汉人、渤海人为两府宰相者,也不乏其人。

敌烈麻都司掌契丹礼仪,犹如南面官的礼部,长官为敌烈麻都,主持契丹传统的祭山仪、拜陵仪、瑟瑟仪和腊仪等。

夷离毕院掌刑狱,长官为夷离毕。夷离毕为遥辇联盟后期所设,除掌政刑外,也兼掌契丹仪式的祭祀,如岁除、祭山、丧葬等仪。

大林牙院掌文翰,修契丹文

文告。长官为北面都林牙、北

面林牙承旨、北面林牙等。

北面官中还有位居百官之上的大于越。于越一职出现于遥辇氏联盟后期,首任此职者是耶律阿保机的伯父耶律释鲁。释鲁在遥辇氏联盟后期的权力斗争中起过关键作用,被授予于越之职,与联盟首领“同知国政”。此后,耶律阿保机为于越,“总知军国事”,并取代遥辇氏为部落联盟首领,进而在部落联盟的废墟上建立了政权。建国后,于越“坐而论议以象公师”,“无职掌,班百僚之上,非有大功德者不授”。

大惕隐司掌四帐皇族政教,长官为惕隐,系大宗正之职。“惕隐”的官号可能继自突厥,突厥称“可汗子弟为特勤”,回鹘也有官职“狄银”,它们与“惕隐”和后来元朝时的“的斤”,“皆‘特勤’之异译”。韩儒林教授考证认为:突厥的“特勤”,除可汗子弟外,异姓也得为之;特勤一号,至少在5 世纪下半期嚈哒人业已使用。

皇帝的禁卫、宿值等由殿前都点检司承担,长官为殿前都点检,也称大内都点检。都点检一职出现在辽穆宗时期,当是从后周和北宋学来的,由于辽朝汉人多不管军,来自于中原的这一职务入辽则变成了北面官。

宣徽有南、北二院,长官为南,北院宣徽使,同知南、北院宣徽使事等。掌御前祗应之事,凡册封、朝会、行幸、还京、接见使臣等,掌殿廷礼仪,负责押殿前班,引皇帝上、下殿,宣答,宣赞,请木契,受表等。如册皇太后仪,宣徽使需请木契,唤仗,押班,引皇帝上、下殿。

南面官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南枢密院,也称汉人枢密院,是掌定居从事农业和手工业的汉人、渤海人州县事务的朝廷机构。长官有南院枢密使、同知南院枢密使事、南院枢密副使、南院枢密直学士和南院枢密都承旨等。南院下设吏、户、兵、刑、厅(即工部)五房,分管各部事,兼有唐代尚书省的职能。

中书省是南面朝官中的又一机构。它的前身是辽太祖时的汉儿司,为初期治理汉人事务的机构。及至南枢密院成立,尚书省职能多归南枢密院,汉儿司改名政事

省,兴宗重熙十三年(1044)改称中书省,负责六品以下汉官除授,兼掌礼部事。长官有中书令、中书侍郎、中书舍人等。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参知政事,为南面官中的宰相。但“汉宰相(即南面宰相)必兼枢密使事乃得予闻机事”。

南面官中也有国史院、御史台、诸寺监等机构,有监修国史、御史大夫、大理正和殿阁大学士、学士,“大理、司农有卿,国子少府有监”。

随着辽朝境内封建因素的增长,中央集权化的倾向逐渐增强,圣宗以后,

汉人也不乏任北面官者,如韩德让曾兼北、南院枢密使,大丞相;室昉、刘晟、邢抱质、大康乂,也先后任过南、北府宰相。

捺钵与斡鲁朵制

以游牧的契丹贵族为核心建立的辽政权,虽有五京的建置,皇帝与朝臣却并不常居京城。同部民的“随阳迁徙,岁无宁居”一样,他们每年四季都巡幸于不同地区,政治中心也随着他们的行踪而转移,于是皇帝“居有宫卫,谓之斡鲁朵;出有行营,谓之捺钵”。每年两次在夏、冬捺钵,“与北、南大臣会议国事”,傅乐焕先生称之为“大政会议”。这类大政会议是辽朝的最高决策机构,许多重大问题都是在这类“大政会议”上决定的。斡鲁朵与捺钵是辽政权“行国”特色的突出反映。

“捺钵”又作“纳拔”、“纳钵”、“剌钵”、“纳宝”,汉意为“行宫”或“行在”。辽帝的四时捺钵制度既与契丹人游牧和渔猎经济活动相适应,同时也受政治形势的影响和制约。

辽初,冬、春多在上京(今内蒙古巴林左旗南)及以南的潢水、土河流域,夏、秋多在上京西北永安山、拽剌山(今大兴安岭东南余脉)一带。圣宗前期,因对宋交涉的需要,捺钵也相应南移,春捺钵多在鸳鸯泊(今河北张北安固里淖),夏、秋在炭山(今河北沽源县境闪电河源头),冬季则多住南京(今北京)。天祚帝末期,东北与女真战事连年局势不稳,被迫将捺钵移向西南鸳鸯泊、西京(今山西大同)、南京一带。

圣宗后期至兴宗、道宗和天祚帝前期百余年间,社会稳定,捺钵制也得以完善,四时捺钵地点逐渐固定。捺钵在长春州(关于长春州的所在地,吉林洮南县城四家子古城和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他虎城两说)附近的鸭子河、混同江、鸭子河泊(鸭子河泊有为今月亮泡、黄花稍泊两说);夏捺钵在永安山、拽剌山一带;秋捺钵在庆州(今内蒙古巴林右旗索博力嘎苏木)伏虎林;冬捺钵在潢、土二河间的广平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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