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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戛达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搞好戛达煤矿的综合防尘工作,防尘爆炸,及确保下井职工的身心健康,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成立综合防尘管理机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防副矿长

成员:通风安全副总、采矿技术副总、机电副总、通防科长、安监科长、采煤队长、掘进队长、修理队长、通风队长、抽采队长、机电队长

防尘岗位责任:

矿长:是对矿井综合防尘的全面负责,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综合防尘工作开展情况,解决综合防尘工作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保证综合防尘工作正常进行。

矿总工程师:直接领导综合防尘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综合防尘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副矿长:对所分管的工作中有关综合防尘的工作负责;

通风安全副总:协助总工程师抓好综合防尘工作;

采矿技术、机电副总:相应协助副矿长解决分管业务中的综合防尘问题;

通防科:对矿井综合防尘的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制定每年度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相关管理制度;参与审查矿井采区防尘系统设计,审批采掘作业规程中的综合防尘措施;负责测尘及呈报综合防尘报表;负责组织防尘设施的交接、验收;负责井下防尘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安监科:对各业务科室和采掘及辅助单位所承担的综合防尘工作执

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各业务科室:在分管副矿长领导下,负责本科室业务中的综合防尘工作;

通风队:负责采煤工作面两顺槽的防尘管路的安装与维护;负责分管范围的防尘设施的安装及维护;负责矿井隔爆设施的安装与维护;负责工作面的煤层注水工作;负责分管范围的巷道的粉尘冲刷;负责井下水质化验工作;负责矿井粉尘测定工作;负责井下防尘设施及备品配件的统一计划与管理。

采掘及辅助单位:对所分管范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负责;

二、建立防尘洒水系统

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系统,地面必须建立永久性水池能满足井下连续两小时以上的防尘用水量,地面水池容量不小于200 m3,并有备用水池。

2、井下所有进风行人巷道,皮带巷每50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其它巷道每100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并保持正常使用。

3、各转载点和采掘工作面以及煤尘易飞扬等其它地方设置喷雾、水幕。

4、井下各巷道要定期清扫,任何地点都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大于5米的煤尘堆积,每月搞一次粉尘测定。

5、在主要进回风风流中必须设置净化水幕,且灵敏可靠正常使用。

6、根据《安全规程》规定,合理调整风速,严禁因风速超限而造成煤尘飞扬。

三、回采工作面的防尘措施

1、采面回风巷安装二道风流净化水幕,净化水幕要求能净化巷道全断面,一道净化水幕在回风巷开门以里20米处,另一道净化水幕在距工作面50米处;回采工作面进巷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必须设置一道风流净化全断面水幕;工作面进、回风巷必须设有洒水管路,各转载点及机

头必须设有喷雾,由通风队专职防尘工负责安装、维护及拆除工作,由采煤队负责使用好,瓦检员督促采煤队使用好。

2、炮采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安装水炮袋,炮后洒水降尘。

3、采煤机有完好的内、外喷雾系统(原无内喷雾系统的的除外),雾化效果好,能覆盖滚筒,有效地抑制煤尘飞扬,并应做到开机先开水,无水不开机。

4、所有装煤点,转载点都必须安装合格的喷雾装置,控制管路和法兰盘必须便于开关。

5、进、回风顺槽顺槽每50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采煤队负责工作面和各转载点前后30米的冲刷巷道和洒水降尘工作,每小班至少冲刷一次;通风队瓦检员负责回风巷和机运巷溜子段或转载皮带的巷道洒水降尘工作,其它地段由通风队防尘班负责洒水降尘;工作面及外围巷道都不准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6、采煤工作面应积极探索煤层注水工作。煤层的注水压力和注水量要达到设计要求,并按规定进行注水效果的检验。生产时必须为煤层注水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和留有充足的注水时间。

四、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

1、掘进工作面必须有完善的洒水系统,每隔50米设一个洒水闸阀,防尘管路由施工队负责安装和维护;距工作面迎头50米范围内必须安装二道风流净化水幕,回风口安装一道风流净化水幕,并且距工作面20—30米处设置放炮喷雾装置,放炮前后工作面20m范围内必须洒水,风流净化水幕由通风队防尘班安装和维护,施工队负责使用,放炮喷雾装置由施工队负责安装和维护及使用。

2、必须实行湿式钻眼(包括打炮眼、锚索眼、帮锚眼)。

3、炮掘工作面必须使用水炮泥,放炮地点及其前后20m范围内,放炮前后必须冲洗煤(岩)帮,必须采用放炮喷雾措施,喷装煤(岩)时必须洒水降尘。

4、各装煤点和转载点都必须安装合格的喷雾装置,阀门安装地点必须便于开关。

5、施工队负责距迎头50米范围内和各转载点前后30米的冲刷巷道和洒水降尘工作,每小班冲刷一次,局扇以里到迎头的地段(除施工队负责范围外)由瓦检员负责洒水降尘工作,其它外围所属巷道由通风队专职防尘工要定期冲刷,并要保证巷道内没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6、锚喷作业必须采用湿式喷浆。

五、运输巷道及转载点的防尘措施

1、在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皮带机和溜子转载点必须安设喷雾装置,实现运、放煤喷雾,并在放煤口下风侧20m范围内设水幕,控制煤尘飞扬,由通风队专职防尘工负责安装、维护,由各责任单位责任使用好。

2、主运输大巷和主要进回巷、采区及总回风巷防尘管路每隔50米设一个洒水闸阀,冲洗积尘由通风队防尘班负责,主运输大巷、采区运输大巷每二天一次洒水,主井、主要进回巷、采区及总回风巷每10天一次洒水,井下所有巷道不得有煤尘堆积。

六、隔爆设施设置与规定

隔爆设施主要采用隔爆水棚,隔爆水棚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两种。

1、主要隔爆水棚的位置:

矿井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各采区回风巷道。

2、辅助隔爆棚的位置:

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及专用回风巷、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采区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

3、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采取集中式布置方式。

①水棚应设在巷道的直线段内, 水棚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距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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