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足口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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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足口病报告制度

篇一:手足口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南塘中心卫生院手足口病疫情

报告管理制度

2008年5月2日,卫生部决定将手足口病列为国家法定报告的丙类传染病,重要性在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群众,在开展手足口病防治上作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工作规范化。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手足口病在我市发生与流行,确保广大人民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疫情报告必须依法进行。

二、疫情报告实行首诊医生和首次发现者负责制,谁首次发现谁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向感染办报告。

三、诊治医师对报告卡填写必须认真、规范、全面,字迹清楚易认。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详细地址、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患儿家长姓名、联系电话、托幼机构名称等)。同时填写在传染病报告本上,并上报感染办。感染办上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

导并签字后报请是防疫部门进一步核实。

四、分片管理人员应每日收集、核实当天收到的报告卡。

谢时兵负责门诊,张爱珍负责感染一区,赵运风负责二区。

五、医院感染办负责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当接到疫情报告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直报。

六、专职管理人员应每日上网审核当日所报我院上报传染病疫情的直报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领导报告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七、如遇停电、线路或设备故障等意外情况当日不能上报疫情的,要通知分管领导和市防疫站网络直报办。并在意外因素解除后及时上报。

篇二:手足口病重症报告制度

手足口病重症报告制度

一、成立手足口病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和救治专家组。

二、对留观和住院患儿要严密观察,认真监测体温、心律、心率、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患儿可能出现严重并发症:

1..精神症状,如激惹、淡漠、烦躁等;

2.意识改变,如嗜睡、昏睡等:

3.迟缓性瘫痪等其他精神系统症状、体征;

4.面色改变,如苍白、青灰等;

5.白细胞增多;

6.高血糖。

三、对可能出现严重并发症者,主治医生及时上报我院手

足口病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并请医疗救治专家组会诊。

四、在患者中出现危重指征或出现大批患者时,我院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及时上报市、区卫生局,及时请求市、区专家组进行会诊、指导救治工作,使救治工作更加有效、得力。必要时按转运要求做好转诊工作。

篇三:13春手足口病报告制度)

马蹄镇茶堰小学手足口病疫情上报管理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按上级的要求,建立我校手足口病上报隔离制度,内容如下;

1、班级内发生疑是病例,班主任第一时间报学校,上报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及联系方法、所患疾病、发病日期、诊断单位,并在规定的检疫内进行跟踪调查。

2、学校在接到班主任、学科教师上报疫情后在第一时间上报马蹄镇中心学校(电话7481011),并向校长汇报。

3、学校指定专人负责疫情报告,如发现传染病应按照规定时限以最快的通信方式,向发病地的疾病控制机构(马蹄镇卫生院)报告。

4、传染病患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进行隔离治疗,传染期内不得复课复工。复课复工时要出具门诊诊断证明及病历,须经疾病控制机构查验批准。

5、传染病报告时间:

①甲类传染病、应在2小时以内,

②对其它乙类传染病、应在24小时以内,

③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报告。手足口病应按丙类报告。

6、对于瞒报,缓报,谎报,漏报传染病疫情,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相关法律及规定,有关责任人将被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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