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检查表》使用说明(2018)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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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的规定》的起草说明

《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的规定》的起草说明

《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的规定》的起草说明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了加强对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提高监督检查的效果和科学性而制定的。

本文将对《规定》的起草说明进行详细阐述。

1.背景分析餐饮服务行业涉及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于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发展而言至关重要。

然而,传统的餐饮监管方式存在着效率低、资源投入大等问题。

因此,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必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以提高餐饮服务行业的食品安全水平。

2.目标设定本次起草的目标是建立一个科学严谨的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旨在减少监管资源的浪费,提高监管的效能,加强对餐饮服务行业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市民的饮食安全。

3.起草工作组成员确定为确保《规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我们需要在起草工作中纳入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员,包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餐饮服务业的从业人员,食品安全专家等。

4.起草方法和过程起草过程应该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采取以下步骤:(1)研究和借鉴相关国内外的餐饮服务行业监管经验,了解现有的监管制度和标准,并针对深圳市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优化;(2)明确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的目标和原则,确保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3)制定监督检查的指标和分级标准,将餐饮服务业划分为不同等级,并给予相应的监督力度和执法手段;(4)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5)广泛征求公众意见,通过听取专家的建议和意见,做出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5.重点内容《规定》的重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监督检查的指标和分级标准:根据食品安全的重要程度、风险评估等因素,将餐饮服务业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并明确每个等级的监督力度和执法手段;(2)监督检查的流程和周期:规定监督检查的时间、频率、程序等,确保监督检查的全面性和科学性;(3)监督检查的记录和报告:确定监督检查的记录和报告要求,包括检查结果的报告、整改措施的跟踪等;(4)监督检查的执法措施和奖惩机制:规定监督检查中对不同等级的餐饮服务企业采取的执法措施和奖惩机制,以促进餐饮服务业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深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

深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

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2012版)(征求意见稿)一、评定范围对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不包括新办许可证三个月以内和持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

二、评定依据按照《中华人中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另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三、实施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覆盖、公开透明、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鼓励进步”的原则,积极推进餐饮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对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动态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评定标准和程序,及时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鼓励监督部门合理配置监督资源,努力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四、评定标准等级评定按照《深圳市餐饮业日常监督量化检查表》执行(附录1)。

注“★"为关键项(高风险项目),◎仅为餐饮配送和中央厨房单位适用的关键项目,⊙代表仅为小型餐饮为一般项目(集体食堂除外),其它类型的餐饮单位为关键项目;检查项目和内容可以依据不同餐饮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缺项;根据现场检查不符合项目数量,评定结论分为A(优秀)、B(良好)、C(一般)三个等五、有以下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等情形,应列入重点监管和限期重点跟踪检查对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不得准予A 级单位(一)6个月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且被确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又实施两次以上相同或相近违法行为的;(四)重大活动经常接待单位、餐饮配送餐企业、中央厨房、集体食堂、大型以上餐饮单位量化检查表中有≥4个关键项目不符合,或不符合项目总数≥10个;其它单位有≥5个关键项目不符合。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食品安全抽检抽样规程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食品安全抽检抽样规程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食品安全
抽检抽样规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12.13
•【字号】深市质〔2018〕662号
•【施行日期】2018.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食品安全抽检抽
样规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检抽样工作,我委组织制定了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食品安全抽检抽样规程》(编号:SZDB/Z343-2018),现予发布,自2018年12月30日起实施。

具体文本请链接:查询。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12月13日。

《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检查表》使用说明

《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检查表》使用说明
()食品加工经营区无蟑螂、苍蝇、老鼠及排泄物。
采购与存放
.按规定落实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具、集中式消毒餐饮具等食品用具)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并做好台账记录★
具体依据《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要求,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索证索票:应当到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同时索取、留存盖有供应商公章(或签字)的供应商资质、产品检测合格证明、购物凭证。长期定点采购的,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一览表,并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等顺序整理资料。(模板及要求可在我局网站下载)
()各功能区(粗加工间、烹饪间、专间、备餐间、面点间、烧腊间、洗消间、仓库等)和食品操作台(原料、半成品、成品)、公用具(刀具、砧板等)和识存放使用。
人员卫生
.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接触直接入口岗位无有碍食品安全疾病★
()设专人负责管理,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食品和非食品(如食品包装材料等),应分设存放区域,不同区域有明显的区分标识,设有存放清洗消毒工具和洗涤剂、消毒剂等物品的独立隔间或区域。
()专间和专用操作区域人员操作成品进,应穿戴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严格洗手消毒,操作中适时消毒。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场所环境
.加工经营场所适应许可要求,流程布局合理⊙
详见《深圳市(级)餐饮单位建设标准》、《深圳市食品经营许可标准化工作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关于整体场所要求、辅助设施、食品普通处理区要求等的详细规定。

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检查表

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检查表

品安全量化A级单位名录(16家)
地址
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六和社区坪龙路口一楼 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坪环社区同富路20号
辖区
坪山区 坪山区
评级时间
2014年 2014年 2015年
深圳市坪山新区人民西路(金田风华苑)西1号楼101、124 坪山区
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东晟时代花园2、3号裙楼1-3层1层1001号 坪山区 2015年 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镇万科金域缇香花园一期6栋109-112商铺 坪山区 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翠景路56号南门嘉邻中心L101商铺 坪山区 深圳市坪山去深业东城上邸小区旁 深圳市坪山新区锦龙大道东侧东晟时代幼儿园1-3层 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碧岭社区风顺路2号 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沙湖社区金碧路268号 坪山区 坪山区 坪山区 坪山区 2016年 2016年 2016年 2016年 2016年 2016年 2016年 2016年 2016年 2016年 2016年 2016年
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锦龙大道东侧沿河路1号雪莲厅1-2层 坪山区 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办事处联裕路5号B、C 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东纵路7号 深圳市坪山新区沙堂社区沙新路68号 深圳市坪山区同富路20号山区 坪山区 坪山区 坪山区 坪山区
坪山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A级单位名录(
更新时间:2017年1月25日;排序按评级时间先后。

单位名称
类别
连锁餐饮 连锁餐饮 学校食堂 连锁餐饮 连锁餐饮 连锁餐饮 学校食堂 学校食堂 学校食堂 学校食堂 学校食堂 学校食堂 学校食堂 学校食堂 学校食堂 其他餐饮
710 麦当劳餐厅(深圳)有限公司坑梓人民路餐厅 711 麦当劳餐厅(深圳)有限公司坪山二分店 746 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中心幼儿园食堂 775 深圳面点王饮食连锁有限公司锦龙分店 919 深圳面点王饮食连锁有限公司金域缇香分店 966 广东华润太平洋餐饮有限公司深圳翠景路店 1006 深圳市坪山新区东城幼儿园 1007 深圳市坪山新区东晟时代幼儿园 1008 深圳市坪山新区名雅幼儿园 1009 深圳市坪山新区沙湖幼儿园 1023 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高级中学清真食堂 1024 深圳市坪山新区华明星幼儿园 1025 深圳市坪山新区第二小学 1026 深圳市龙翔学校 1029 坪山新区坪山中心幼儿园 1030 深圳市坪山新区牛豪客饮食店

餐饮行业食品安全检查表

餐饮行业食品安全检查表

餐饮行业食品安全检查表第一章餐饮企业基本资质审查 (3)1.1 企业资质证明文件检查 (3)1.1.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1.2 组织机构代码证 (3)1.1.3 税务登记证 (3)1.1.4 员工资质证明 (3)1.1.5 卫生许可证有效性检查 (3)1.1.6 卫生许可证项目检查 (4)1.1.7 卫生许可证发放部门检查 (4)第二章食品原材料采购与储存管理 (4)1.1.8 采购记录完整性审查 (4)1.1.9 采购记录准确性审查 (4)1.1.10 采购记录合规性审查 (4)1.1.11 储存环境检查 (4)1.1.12 储存设施检查 (5)1.1.13 储存管理检查 (5)1.1.14 食品添加剂采购管理 (5)1.1.15 食品添加剂储存管理 (5)1.1.16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 (5)第三章食品加工过程监控 (5)1.1.17 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5)1.1.18 食品原料处理 (5)1.1.19 食品加工过程卫生 (6)1.1.20 食品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6)1.1.21 设备清洗 (6)1.1.22 设备消毒 (6)1.1.23 设备清洗消毒制度 (6)1.1.24 场所卫生要求 (6)1.1.25 场所卫生检查 (6)1.1.26 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7)第四章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 (7)1.1.27 清洗流程 (7)1.1.28 消毒流程 (7)1.1.29 存放环境 (8)1.1.30 存放设施 (8)1.1.31 餐饮具摆放 (8)第五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与培训 (8)1.1.32 制度完善性检查 (8)1.1.33 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8)1.1.34 制度修订与更新 (8)1.1.35 培训计划审查 (9)1.1.36 培训记录审查 (9)1.1.37 培训考核与反馈 (9)第六章食品销售与配送管理 (9)1.1.38 销售场所卫生条件 (9)1.1.39 销售设备卫生条件 (9)1.1.40 食品销售人员卫生条件 (10)1.1.41 食品销售过程卫生条件 (10)1.1.42 配送车辆卫生条件 (10)1.1.43 配送人员卫生条件 (10)1.1.44 配送过程食品安全监控 (10)1.1.45 配送结束后卫生处理 (10)第七章餐饮环境卫生与个人卫生 (11)1.1.46 餐厅内部环境检查 (11)1.1.47 餐厅外部环境检查 (11)1.1.48 餐厅卫生设施检查 (11)1.1.49 员工着装卫生检查 (11)1.1.50 员工手部卫生检查 (11)1.1.51 员工口腔卫生检查 (12)1.1.52 员工住宿卫生检查 (12)第八章食品安全事件处理 (12)1.1.53 目的 (12)1.1.54 适用范围 (12)1.1.55 应急组织 (12)1.1.56 应急响应流程 (12)1.1.57 应急保障 (13)1.1.58 审查目的 (13)1.1.59 审查内容 (13)1.1.60 审查程序 (13)1.1.61 审查要求 (13)第九章食品安全监管与检测 (13)1.1.62 审查目的 (13)1.1.63 审查内容 (14)1.1.64 审查程序 (14)1.1.65 检查目的 (14)1.1.66 检查内容 (14)1.1.67 检查程序 (14)第十章餐饮企业社会责任与诚信经营 (15)1.1.68 企业社会责任概述 (15)1.1.69 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评价 (16)1.1.70 诚信经营概述 (16)1.1.71 诚信经营记录审查内容 (16)1.1.72 诚信经营记录评价 (17)第一章餐饮企业基本资质审查餐饮企业作为食品供应链的重要环节,其基本资质审查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基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日期】2012.06.21•【字号】•【施行日期】2012.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商务部“十二五”期间的重点工作,广东省人民政府把“抓好食品安全”作为 2012年“十项民生实事”之一。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点(包括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示范街、示范区)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首次对餐饮业开展的创建范围最广、给予最高级别的荣誉,授予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成绩突出、具有积极的行业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个人或管理组织。

通过上海、东莞、惠州等城市已开展的创建效果表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点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实现了双丰收,安全、诚信的餐饮单位得到了消费者与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同。

依据《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235号)、《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示范街考评细则》(粤食药监食〔2011〕151号)、《关于印发落实省政府2012年食品安全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粤食安办〔2012〕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有关“三打两建”工作重点应建立食品安全诚信体系的工作部署,我局决定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示范街、示范区(以下均简称“示范点”)申报工作,现开始受理我市企业、个人或组织申报(参评不收取任何费用)。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一)省级示范点申报受理日期:2012-2014年的每年10月30日前。

(二)市级、区级示范单位申报受理日期:2012年10月30日前。

二、申报对象(一)我市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满三个月的单位,证照齐全(集体食堂不需要营业执照),可以自愿申报示范单位;(二)含有20个以上餐饮服务单位(或有10个以上餐饮服务单位的美食广场)的所属物业公司或所属街区管理部门可以申报示范街;(三)已符合相应创建标准或容易达到创建标准的A级、B级餐饮服务单位优先。

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检查表

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检查表

附件1
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检查表
检查单位(或个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2
为一般项目,其它类型餐饮单位为关键项目;关键项目在不合格处标注下横线,并注简单信息;符合项目栏内打“√”,如关键项或一般项目不符合应在相应栏内标示“★”或“×”,若无此项目内容的,用“—”标注;统计检查结果,在结论
处须打“√”。

新提A级的单位须经过市局审定方有效。

监督意见:对检查表中的不符合项目,你单位应按要求限期于年月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后请单位负责人及时将整改报告和相关证明资料(整改图片等)报送我局。

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将依法查处。

陪同检查人(签名):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时间:年月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盖章)。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7〕37号)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7〕37号)

ICS03.120.20X 00SZDB/Z 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SZDB/Z 256—2017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Food safet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cateringSZDB/Z 256-2017目 次前言 (III)引言 (IV)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要求 (3)4.1 许可管理 (3)4.2 管理机构及人员管理 (3)4.3 基础设施 (5)4.4 接受社会监督 (7)5 过程控制 (7)5.1 采购验收 (7)5.2 储存 (8)5.3 粗加工 (8)5.4 烹调加工 (8)5.5 专间操作 (9)5.6 饮用水要求 (9)5.7 食品添加剂管理 (9)5.8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 (9)5.9 餐饮配送 (9)5.10 备餐及供餐 (9)5.11 食品留样 (9)5.12 餐厨垃圾管理 (9)6 风险管理 (9)6.1 危害分析与控制措施 (9)6.2 防控食品安全事件 (10)6.3 食品安全事件应对 (10)6.4 不合格食品 (11)6.5 预防食物过敏 (11)6.6 食品广告要求 (11)6.7 消费者投诉 (11)7 沟通 (12)7.1 外部沟通 (12)7.2 内部沟通 (12)8 评价改进 (12)8.1 评价 (12)8.2 改进 (12)ISZDB/Z 256-2017附录A(资料性附录)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评估表 (14)附录B(资料性附录)餐饮业高风险食品类别防控参照表 (25)附录C(资料性附录)现场标识指引 (28)附录D(资料性附录)中国致敏原成分标示要求 (29)附录E(资料性附录)致敏原提示标签示例 (30)附录F(资料性附录)深圳市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目录 (31)参考文献 (33)IISZDB/Z 256-2017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09规定的格式编写。

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考评标准【模板】

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考评标准【模板】
7
采用“明厨亮灶”的形式,实现消费者可监督厨房加工现场(10分)
8
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制度,从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单位采购食品添加剂,按照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使用,并建立使用台帐(5分)
9
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率均达到100%,上岗时穿戴整洁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10分)
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考评标准
序号
考评内容
1
食品安全量化等级为A级
2
无较严重以上违法记录:
(1)近3年内未发生过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
(2)近一年内,抽检不合格情况不过超过2次(如食品原料抽检不合格,但能提供合格索证索票情形的除外)
(3)近三年内无使用非食用物质等严重违法行为
3
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宣传栏,公示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大宗原料供应商资质、检查记录、人员健康、食品安全知识等有关信息(15分)
4
设置2名以上的食品安全管理员(以备轮休)和值班食品安全咨询员(可由食品安全管理员等人员兼任);食品安全管理员能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记录并跟踪整改(15分)
5
建立全市统一标准的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及相关落实记录(10分)
6
积极采用“五常法”或“六T法”等先进的管理方法,经营场所和食品加工制作场所整洁有序,物品定点定位存放并有明显标示(15分)
11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10分)
备注:项目1、2、3为一票否决项,其他项目总分100分,餐饮服务示范单位得分必须≧90分且1、6项符合要求。

餐饮行业食品安全检查表

餐饮行业食品安全检查表

餐饮行业食品安全检查表一、食品供应商信息1. 供应商名称:2. 供应商地址:3. 供应商联系方式:二、食品储存与保管1. 食品储存区域是否干净整洁?2. 食品储存区域是否通风良好?3. 食品储存区域是否与有害物质隔离?4. 食品储存区域是否有防潮措施?5. 食品储存区域是否有温度记录?三、食品加工与制作1. 食品加工区域是否干净整洁?2. 食品加工区域是否有足够的照明?3. 食品加工区域是否有足够的通风?4. 食品加工区域是否与有害物质隔离?5. 食品加工区域是否有温度记录?6. 食品加工人员是否佩戴适当的卫生防护用品?四、食品原材料检查1. 食品原材料是否有合格的检验证书?2. 食品原材料是否在保质期内?3. 食品原材料是否存放在适当的温度下?4. 食品原材料是否有异味、变色或变质现象?5. 食品原材料是否有受污染的迹象?五、食品加工工艺控制1. 食品加工过程是否符合卫生标准操作程序?2. 食品加工过程中是否有适当的温度控制?3. 食品加工过程中是否有适当的时间控制?4. 食品加工过程中是否有适当的食品接触材料选择?六、食品储存与保鲜1. 食品储存是否按照不同种类进行分类存放?2. 食品储存是否采取适当的包装措施?3. 食品储存是否进行定期检查与清理?4. 食品储存是否进行温度记录?七、食品销售与供应1. 食品销售区域是否干净整洁?2. 食品销售区域是否有足够的照明?3. 食品销售区域是否有足够的通风?4. 食品销售区域是否与有害物质隔离?5. 食品销售区域是否有温度记录?6. 食品销售人员是否佩戴适当的卫生防护用品?八、食品安全培训与管理1. 食品安全培训是否定期进行?2. 食品安全培训是否包括食品卫生知识、操作规程等内容?3. 食品安全培训是否有培训记录?4. 食品安全管理是否有责任人负责?九、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1.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是否制定?2.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是否定期演练?3.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是否有更新?十、其他事项1. 是否有其他需要特别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以上是餐饮行业食品安全检查表,通过对以上内容的检查,可以有效确保餐饮行业的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控制与管理。

《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检查表》使用说明(2018) .doc

《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检查表》使用说明(2018) .doc
(3)各功能区(粗加工间、烹饪间、专间、备餐间、面点间、烧腊间、洗消间、仓库等)和食品操作台(原料、半成品、成品)、公用具(刀具、砧板等)和清洗池(蔬菜类、肉类、水产类、清洁用具)、保洁柜等设施设备应有明显标识,并按标识存放使用。
人员卫生
4.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接触直接入口岗位无有碍食品安全疾病★
3.醒目位置量证照、公示量化等级标识,食品安全制度上墙,功能区及设施标识清楚
(1)在明显位置摆放或悬挂在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如自办集体食堂可不需要营业执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有网络定餐的,应在网页公示以上证、照。
(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装裱上墙并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制度印刷模板可在我局网站下载)
(1)流程布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制作、半成品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分开设置原料通道及入口、成品通道及出口、使用后餐饮具的回收通道及入口。无法分设时,应在不同时段分别运送原料、成品、使用后的餐饮具,或者使用无污染的方式覆盖运送成品。
或食品处理区应按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顺序予以布局,紧密衔接,宜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并应防止在食品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有原料入口、成品出口、回收餐具入口,出菜与餐具回收通道分开(若出菜与餐具回收通道未分开,但非同一时段进行的(如学校食堂等)可酌情处理)。
(1)食品加工及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的门、窗装配应严密,设纱门、纱窗、门帘、空气幕等有效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通风口、换气窗外,应加装不小于16目的防虫筛网;排水管道出水口安装的篦子宜使用金属材料制成,篦子缝隙间距或网眼应小于10mm。加工经营场所必要时可设置灭蝇设施使用电击式灭蝇灯的,灭蝇灯不得悬挂在食品加工制作或贮存区域的上方;如果进出门(口)有风闸或高级厨房开空调全封闭的,可以不另装纱门纱窗。食品仓库如门缝超过6mm,下边应使用密封材质或用档鼠板。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均有“三防保护”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表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表

2
39 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符合标准或要求。
1
40
杀虫(鼠)剂、洗消剂、醇基燃料等由专人保管于专间或非食品库并有标 识。
2
41 待加工食品无 XX 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 XX 性状异常。

42 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原料分池清洗并洗净,禽蛋清洗外壳。
2
43 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切配工具容器分开摆放和使用,标识明显. 2
*2
管理
8
有从业人员晨检、培训、餐用具消毒、食品安全自查、餐厨废弃物处置等详 细记录,有废弃物处置合同和收运单位资质证明。
2
*9 主要负责人知晓责任,有管理人员且不属于禁聘人员.
*2
人员
*1 0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2管理 11 从事Fra bibliotek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无发热、腹泻、皮肤破损、咽炎等病症。 1
44 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加工工具、容器分开摆放和使用,标识明显.

45 食品容器清洁,不直接放置于地面,使用时不直接叠放、不挤压食品。
2
46
半成品按照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类别,与原料分开存放。 成品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2
*4 熟制及再加热食品烧熟煮透,中心温度 70℃,冷藏前在专间或专用场所冷却。 *2 7
12 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双手清洁无饰物、无长指甲,保持个人卫生. 1
13
食品处理区设置在室内,按照库房、原料进入、粗加工、切配、半成品制 作、成品制作、备餐、供餐的单一流向布局。不饲养、宰杀畜禽等动物。
2
*14 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洗消、就餐等场所和设备设施运行良好,保持清洁. *2

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现场检查记录表【模板】

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现场检查记录表【模板】

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现场检查记录表
被检查单位:联系方式:
地址:检查时间:年月日
单位类别: 普通餐饮□微小餐饮□网络订餐 集体食堂□学校食堂□学校周边200米单位 查无实处□无证/过期
告知事项:
你好,我们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现出示执法证件。

我们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请予配合。

依照法律规定,监督检查人员少于两人或者所出示的执法证件与其身份不符的,你(单位)有权拒绝检查;对于监督检查人员有(1)系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3)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你(单位)有权申请回避。

是否申请回避?
注:不符合处标注下横线,并注简单信息。

检查结果栏打“√”,不适用的,用“---”标注。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现提出以下监督意见:
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存在食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超范围经营行为,请立即停止经营,并向市场监管部门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采购或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请立即停止相关经营行为。

从业人员未持有有效健康证上岗,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请立即向有关部门办理。

其他/补充:
对检查表中的其他不符合项目,你单位应按要求于年月日前完成整改,确保食品加工经营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陪同检查人:检查人员:
见证人:检查时间:。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2.26•【字号】深市监规[2013]4号•【施行日期】2013.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市监规〔2013〕4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促进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知情权和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3年2月26日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促进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知情权和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是指我市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

持《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除外。

第四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遵循“依法行政、全面覆盖、公开透明、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鼓励进步”的原则。

第二章等级评定第五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实行等级管理。

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等级划分为三个级别:(一)A级(代表食品安全状况优秀);(二)B级(代表食品安全状况良好);(三)C级(代表食品安全状况一般)。

第六条等级评定由属地监管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或监管所,下同)依照《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检查表》(以下简称《量化检查表》)进行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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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醒目位置量证照、公示量化等级标识,食品安全制度上墙,功能区及设施标识清楚
(1)在明显位置摆放或悬挂在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如自办集体食堂可不需要营业执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有网络定餐的,应在网页公示以上证、照。
(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装裱上墙并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制度印刷模板可在我局网站下载)
(1)食品加工及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的门、窗装配应严密,设纱门、纱窗、门帘、空气幕等有效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通风口、换气窗外,应加装不小于16目的防虫筛网;排水管道出水口安装的篦子宜使用金属材料制成,篦子缝隙间距或网眼应小于10mm。加工经营场所必要时可设置灭蝇设施使用电击式灭蝇灯的,灭蝇灯不得悬挂在食品加工制作或贮存区域的上方;如果进出门(口)有风闸或高级厨房开空调全封闭的,可以不另装纱门纱窗。食品仓库如门缝超过6mm,下边应使用密封材质或用档鼠板。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均有“三防保护”
《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检查表》使用说明(2018)
【本表说明】1.量化评级的前提:须有效餐饮许可,并不存在撤消许可或需要责令停业的行为。
2.下划线:为新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许可等监管最新规定修订的内容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详细说明
许可管理
1.按核定许可范围加工供应食品★
严格依据《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与实际经营地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2)场所内禁止设立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
(3)规范建设“明厨亮灶”(依据《深圳市食品经营许可标准化工作规范》、《深圳市餐饮单位“明厨亮灶”建设指引》
注意:可在专间也可在专用操作区内进行的加工制作环节:
a.备餐(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和养老机构食堂的备餐宜在专间内进行);
b.现榨果蔬汁、果蔬拼盘等的加工制作;
②其他不一致情形。
(3)经营地址应与实际一致。
2.建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方案,有落实记录,有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①含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原料控制要求、过程控制要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②宜根据自身业态、经营项目、供餐对象、供餐数量等,建立如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a)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b)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c)场所及设施设备(如卫生间、空调及通风设施、制冰机等)定期清洗消毒、维护、校验制度;d)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e)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f)有害生物防制制度。 ③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制定加工操作规程,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宜制定加工操作规程(制度及应急方案模板可在我局网站下载,各单位根据需要制定并遵照执行。)
(1)设有与该单位供应品种、数量相适应数量的冰箱(或冷库)和热保存设施,能满足生熟分开存放
的要求,并有明显标识(生品、半成品、成品、留样)。
(2)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3)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霜厚不超过1厘米,冰箱(或冷库)和热保存设施有温度显示装置,设施能正常运转。
(3)各功能区(粗加工间、烹饪间、专间、备餐间、面点间、烧腊间、洗消间、仓库等)和食品操作台(原料、半成品、成品)、公用具(刀具、砧板等)和清洗池(蔬菜类、肉类、水产类、清洁用具)、保洁柜等设施设备应有明显标识,并按标识存放使用。
人员卫生
4.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接触直接入口岗位无有碍食品安全疾病★
(1)流程布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制作、半成品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分开设置原料通道及入口、成品通道及出口、使用后餐饮具的回收通道及入口。无法分设时,应在不同时段分别运送原料、成品、使用后的餐饮具,或者使用无污染的方式覆盖运送成品。
或食品处理区应按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顺序予以布局,紧密衔接,宜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并应防止在食品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有原料入口、成品出口、回收餐具入口,出菜与餐具回收通道分开(若出菜与餐具回收通道未分开,但非同一时段进行的(如学校食堂等)可酌情处理)。
(4)设专人负责管理,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3)专间和专用操作区域人员操作成品进,应穿戴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严格洗手消毒,操作中适时消毒。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场所环境
6.加工经营场所适应许可要求,流程布局合理⊙
详见《深圳市(A级)餐饮单位建设标准》、《深圳市食品经营许可标准化工作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关于整体场所要求、辅助设施、食品普通处理区要求等的详细规定。
(1)从业人员(尤其是直接入口食品岗位)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2)组织每日人员到岗时“晨检”,发现接触直接入口岗位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症状,应立即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c.仅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
d.对预包装食品进行拆封、装盘、调味等简单加工制作后即供应的;
e.调制供消费者直接食用的调味料
F现调、冲泡、分装饮品可不在专用操作区内进行
7.墙壁、天花板、门窗、地面、操作区等加工经营场所整洁,地面平整,排水沟通畅,食品加工区无污染源
(1)墙壁、天花板、门窗、设施、卫生间无霉变、污渍、脱落,排水沟通畅、地面无大量积水及残渣,有定期清理。
注:直接入口岗位指清洁操作区内的加工制作及切菜、配菜、烹饪、传菜、餐饮具清洗消毒、糕点制作;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指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亦称“五病”。
5.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上岗,无不良个人卫生现象
(1)操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
(2)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不留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正确洗手消毒;不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2)食品加工经营区无蟑螂、苍蝇、老鼠及排泄物。
采购与存放
13.按规定落实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具、集中式消毒餐饮具等食品用具)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并做好台账记录★
具体依据《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要求,包括以下3方面内容:
(1)索证索票:应当到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同时索取、留存盖有供应商公章(或签字)的供应商资质、产品检测合格证明、购物凭证。长期定点采购的,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一览表,并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等顺序整理资料。(模板及要求可在我局网站下载)
(2)进货查验:采购入库前,应当对产品感官及包装标识进行查验。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以及外观破损、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以及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并核验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
(3)台账记录:建立采购记录(进货索证台账登记本),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从固定供应基地或供应商采购的,应当留存每笔供应清单,前款信息齐全的,可不再重新登记记录。(模板可在我局网站下载,各单位根据需要自行制定。)
(1)通过查看菜单、加工现场,询问等方法检查是否有超范围经营。
①若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未经特殊许可不得加工供应凉菜(含烧卤熟肉冷吃、沙拉、寿司等)、
裱花蛋糕、生食海产品。
②若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需严格按照许可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
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类糕点,不含裱花类糕点)、自制饮品制售(含自酿酒,不含自酿酒)、半成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具体到品种**))加工供应食品。有网络定餐的,应有“网络经营”备注。
14.仓库内食品分类存放,隔墙离地,通风防潮,无过期变质、标识不合格食品
(1)仓库内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宜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架上。
(2)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有条件的可设置空调以防高温潮湿贮存;可以自动闭合的密闭非木制门,可不用设置防鼠板;
(3)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可密封的容器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由供应商提供);
10.有与许可范围相适应数量的操作台、排烟、通风、洗手等加工设施、用具
操作台、排烟、通风、洗手等加工设施、用具数量足够,并满足《深圳市(A级)餐饮单位建设标准》中关于各加工区内操作台、排烟、通风、洗手等加工设施、用具的具体要求。尤其是洗手设施应设置在员工方便使用的不同区域,配套要完整(洗手、洗手液、干手设施、洗手说明标识。
注1以下情形不须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标注“冷食类食品制售”经营项目:(1)将预包装食品拆包、冲泡、冷却或热加工食品冷却后提供给消费者食用,或冷却后加入红糖、碎花生、果粒、山楂等可直接入口食品;(2)热加工食品、即食果蔬等可直接入口食品进行简单拼盘,或与调味品进行组合(例如即食果蔬+沙拉酱组合提供给消费者自行调制);(3)水果切配、拼盘。
注2.在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或非自制预包装食品许可证上不用备注“销售类”的经营项目
(2)主体业态与实际应一致。
①微小餐饮单位:经营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自酿酒等高风险食品或从事网络经营的微小餐饮单位不适用“申请人承诺制”(应经过现场审核);实际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不适用微小餐饮。对明显超出范围的列入“虚假承诺”欺骗取得许可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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