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和外高桥港区联动发展试点意见的通知
“区港联动”是提升区域物流中心服务的重要途径
转让 、 库租赁 、 仓 业务合作协议签 约仪式。20 05
年 4月 5日, 圆满 完成 了物 流 园 区第 一次 大 规模
进 箱任 务 , 志着 园 区 已具 有船 边 直装 直 卸 的能 标
5年来 , 外高桥物流 园区在硬 件设施 方面 不断 增强 , 得 了很大 的成绩 。截 至 20 取 08年底 , 区已 全
Ke r s: p r tri r e z n lg sis s r ie wa y wo d o t a rf fe o e o itc e v c y
上海 外高桥 保税 物 流 园 区成 立 已 5周 年 , 它 作 为我 国第一 个 “ 区港 联 动 ” 点 区 , 过 “ 试 通 区港 联 动 ” 台集 聚 了港 、 、 综 合 优 势 , 满 足 东 平 航 区 在
Hu n h o i g a g S a q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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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 ta t h n h iWa g o io T r f r e I i i sZ n s t e f s ilz n n C i a I s r c :S a g a ia q a ar F e  ̄g s c o e i h rtt a o e i h n . t i t i r h s r i d s r ie l v l y p re t g t e h r w r ,u g a i g t e i d s y a d o t zn h a as e c e e e fci a d a e p r d n h n u t n p i i g te e v b n h r mi
自贸区物流企业发展5.24
前言1979年春天,邓小平在中国的南海边画了一个圈,2013年夏天,中国政府在东海边又画了一个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我国为了顺应了全球自由贸易区快速发展的形势,最新设立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激起全国性的自贸热潮。
自由贸易一种政府不采用关税、配额或其他形式来干预国际贸易的政策。
近年来,全球自由贸易协定大量涌现。
由于自由贸易区具有“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必然形成谁参加谁受益、谁不参加谁被边缘化的结果。
各领域企业纷纷关注和追逐上海试点,希望从自贸区政策红利中谋求更大收益。
上海自贸区主要实现商品的自由流通、免除加工贸易商品进口关税和降低加工贸易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等三大功能。
“自贸区现在坚持的是制度创新,希望能够探索出一条继续推进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新途径、新经验,这方面得到了市场的呼应,同时也得到了各个方面的高度关注。
制度是没有边界的,只要适用就可以在许多地方用,所以制度主要是给社会一个稳定的预期,同时也是给社会一个明确的信号,给一个明确的改革预期,“我们现在所做的制度创新应该有一个明确信号,知道改革的方向在哪里。
”上海自贸区的成立给很多行业带来了利好,而传统的物流业则是其中受益最大的行业之一,它的成立会成为我国物流业重新复兴的重要推手。
本想让你先阅读一些文献,认真思考一下,提升认识,论文有个大概就可以了。
可你急着做论文,但从你改的结果来看,虽然你改了很多内容,但我觉得没有显著的进步。
不过这也是一个不断认识和学习的过程。
第一,整理我指定的文献阅读一下,并整理,周一汇报一下第二,目录改为1、引言关于贸易区对物流的影响,一些人的论述,比较,简单分析,归纳出自己准备做的视角、方法和影响研究过程2、自贸区对物流的影响(找找文献,归纳区域、政策、文化对物流的影响,这些基本的影响机理汇聚在自贸区,带动物流的变化和发展。
)自贸区金融流变革带来的物流变革自贸区信息流(管理流,商流等)变革?带来物流变革基于自贸区发展的区域经济对物流业的要求3、自贸区推动物流企业国际化发展推动国际化的动力推动国际化的路径4 自贸区的跨境EC的快递(航海)物流创业型企业5 物流企业国际化助力自贸区成长6 总结一自贸区概述㈠自由贸易自由贸易是指政府不采用关税、配额或其他形式来干预国际贸易的政策。
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
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一.物流园区的物流系统现状一)基本情况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是国务院批准的首家区港联动试点项目,是上海市“十五”期间重点规划的现代物流园区,享受保税区和出口开发区的相关政策,2004 年 4 月 15 日经海关总署联合验收小组验收通过,封关运作面积 1.03 平方公里。
园区计划于 2006 年底基本建成,总投资 33 亿元人民币。
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是园区开发建设、项目经营和营运管理的主体,由上海外高桥集团和上海国际港务集团合资组建。
公司注册资本金 4 亿元人民币,具备房地产开发、港口经营和国际货代资质,致力于为进区企业提供全面完善的配套服务,包括:仓库租售、办公室租赁、商务咨询;注册代理、报关报检、公共仓库;区内运输、查验服务、机械使用、理货服务、堆场作业;物业管理、后勤保障。
公司计划建成 14 万平方米集装箱堆场和 70 万平方米的现代化物流仓库,实现集装箱年综合处理能力 100 万 TEU 。
园区文化:开放、联盟、创新、繁荣。
发展目标:形态开发高标准、服务管理高效率、项目引进高层次、企业经营高效益。
公司宗旨:针对性经营、个性化服务。
公司总经理:荣坚岗常务副总经理:邢慷弟二)地理位置背靠保税区,毗邻外高桥一、二、三期码头。
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占地 1.02 平方公里,比邻外高桥二期码头,设有直通卡口直接相连,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区港联动。
现一期仓库招商工作圆满结束,并已完成二期仓库的建设。
三)营运情况企业入住情况:封关运作以来,园区共引进物流企业 26 家,其中有从事国际、国内商品采购、配送及分拣、分配、分销的跨国采购中心;从事国际国内中转、多国多地区快速集并和国际联合快递业务的国际航运集团;从事仓储自动化、包装标准化和配送高效化的现代物流服务和临港增值服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
本着“合作、联盟、创新、繁荣”的宗旨,外高桥物流中心公司致力于营建货物通关最畅捷、综合成本最低廉、服务配套最完善、管理运作最规范的良好投资环境,为投资者创造最大的价值增值空间。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奉贤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奉贤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6.07•【字号】沪奉府规〔2021〕1号•【施行日期】2022.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奉贤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现将《关于促进奉贤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21年6月7日关于促进奉贤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奉贤综保区是奉贤外向型经济的重要功能区、战略区,2019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奉贤综保区紧抓国家发展机遇,积极对接上海自贸区扩区新优势,明确了建设成为长三角国际服务贸易美丽集聚地、上海自由贸易新片区奉贤主阵地的目标,重点建设以美丽健康为主导产业的“一平台三中心”,即“东方美谷”国际服务贸易集成平台、保税研发设计中心、保税展示交易中心和保税检测维修中心。
为全面促进奉贤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十条核心政策,具体如下:第一条支持国际服务贸易企业落户。
支持国际服务贸易企业落户。
对区外新引进注册的跨境贸易企业,最高给予其形成奉贤区地方财力部分扣除8%教育统筹后予以扶持。
和其他财政扶持政策有冲突的,按孰高原则享受。
新注册跨境贸易企业是指2021年1月1日起驻入综保区的企业(下同)。
第二条支持企业评审考核标准优化。
综保区企业在奉贤区各类企业资质认定及评审中,凡涉及经济密度考核的,将海关税收、进出口额纳入考核标准。
第三条支持跨境贸易总部、结算中心落户。
对新注册的跨境贸易总部、结算中心,在综保区租赁或购置总部办公楼的,按贡献大小,最高给予200-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支持“三中心”建设。
对新设立在综保区的市级或国家级保税研发设计机构、保税展示交易平台及企业、高精尖设备保税检测维修机构及企业,按贡献大小,最高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监管制度创新介绍
改革后
30项申报要素
14项“可复制、可推广”的监管服务制度
内销选择性征税制度
对设在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 工并经“二线”销往国内市场的货物,企 业可根据其对应进口料件或实际报验状态 ,选择缴纳进口关税。
14项“可复制、可推广”的监管服务制度
下一阶段推进自贸区改革的重点工作
功能拓展方面
3.支持文化等领域服务业扩大开放
金融服务领域
6大领域 18类
23项措施
航运服务领域 专业服务领域 商贸服务领域
文化服务领域
社会服务领域
截至2013年底,基 地内已聚集包括上海文化 产权交易所、星空卫视等 文化行业企业173家,全 年文化贸易总额达41亿 元。
制度创新方面
1、自动审放、重点复核
人工、实时、逐票审核
自动审核放行、人工重点审单
电子审核为主,纸质单证审核为辅的差别化通关模式
下一阶段推进自贸区改革的重点工作
制度创新方面
2.前推后移、优化查验
舱单、企业、物流仓储
通关环节
稽(核)查、事后 批量复核、盘库等
加强风险分析
强化后续监管
前推
后移
下一阶段推进自贸区改革的重点工作
总体改革方案简介
自贸区海关改革创新必须实现
法制化 信息化 智能化 便利化 安全化
重点推进
简政放权 模式创新 流程再造 智能管控 资源整合
“五化”
法治化 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法律制度体系 信息化 自贸区海关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 智能化 数据采集,风险判别,信息比对,执行处置,动态反馈 便利化 全流程的高效运行和成本最低化 安全化 基础建设 风险防控 权力规制 企业自律 社会共管
上海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上海综合保税区棉花储存安全管理的实施规定》的通知
上海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上海综合保税区棉花储存安全管理的实施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3.08•【字号】沪综保管[2013]24号•【施行日期】2013.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仓储合同正文上海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上海综合保税区棉花储存安全管理的实施规定》的通知(沪综保管〔2013〕24号)各相关单位:《关于加强上海综合保税区棉花储存安全管理的实施规定》已经上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关于加强外高桥保税区棉花储存消防安全管理的实施规定(试行)》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加强上海综合保税区棉花储存安全管理的实施规定》2013年3月8日关于加强上海综合保税区棉花储存安全管理的实施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上海综合保税区棉花储存安全的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优化保税区投资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消防条例》和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条例》、《洋山保税港区管理办法》、《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结合上海综合保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上海综合保税区内棉花储存企业及涉及棉花储存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棉花储存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棉花储存企业的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的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消防法律、法规,保障单位生产、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生产、消防安全情况;(三)组织对员工进行生产安全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四)确定逐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的操作规程得到有效落实;(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预案,并定期实施演练。
区港联动与自由港之比较
区港 联动与 自由港 的相 同点 是针 对特 定 的 区域 实行 “ 境内关外” 政策 , 对特定 区域 内的货物 实行特殊 的关 税政策 , 采用便利 的海关 手续 , 方便货 物 的流动.
收 稿 日期 : 0 6—0 2 20 9— 5
基 金项 目 : 州 航 海 高等 专科 学 校 自然 科学 基 金 资 助 项 目( 06 2 1 ) 广 2 0 1 B 4 作 者 简 介 :程 军 ( 96一) 男 , 师 , 要 从 事 交 通 运 输 规 划 与 管 理 的 教 学 和 研 究 . 17 , 讲 主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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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州 航 海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学 报
第 1 5卷
的货 物按实 际状 况征税 . 自由港依 其 自由度 或开放 度可分 为完 全 自由港 和有 限 自由港 2种 类 型 . 全 自由港 是 指那 些 不 属 完
2 政 策 分 析
的政 策优 势和 港 区 的 区位 优势 互 补 基 础上 , 拓展 区
港联 动功 能而 建立 起 来 的 . 国家 对保 税 物 流 园 区 实 行 相 对宽 松 的税 收政 策 : 外 货物 进 人 保 税 园 区 给 境 予保税; 国内货 物进 人保 税 园区可 办理退 税手 续 ; 区 内企业 之 间 的流转 不 征 收 增值 税 和 消 费税 ; 业 内 企
的合 作 , 在港 区划 出部分 区域作 为保税 物 流 园区 , 实 行保 税政 策和按 “ 内关 外 ” 境 定位 进 行 管理 , 简化 相 关手 续 , 便货 物在 区、 方 港和 境 内外之 间快 速流 动. 自由港 又称 “ 自由 口岸 ” 是 指设 在 一 国 国境 之 , 内 、 关 管理关 卡 以外 的允许 外 国货物 、 金 自由进 海 资 出 的港 口区 , 出港 区的货物 免征 关税 , 进 准许 在港 区 内进行 改装 、 加工 、 期 储 存或 销 售 等 业 务 活 动 , 长 只 有 当货 物转 移到 自由港所 在 国 的课 税 地 区 时 , 才需 Βιβλιοθήκη Jn 07 u .2 0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09•【字号】沪府发[2012]48号•【施行日期】2012.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发〔2012〕4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加快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五月九日上海市加快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十二五”规划为加快“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发〔2009〕19号,以下称“国务院19号文”)和《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十一五”发展回顾(一)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回顾“十一五”期间,上海航运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迅速,港口吞吐能力大幅提升,集疏运体系不断完善,公路建设进展顺利,航空枢纽建设取得重大突破,航运服务业发展得到进一步重视和加强。
国务院19号文进一步明确了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任务,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由注重基础设施建设转入提升基础设施能力与发展服务软环境并举的阶段。
1.国际航运主业快速发展上海港年货物吞吐量从“十五”期末的4.45亿吨增长到2010年的6.5亿吨,其中集装箱吞吐量从1808万标准箱增长到2907万标准箱。
自2005年以来连续5年货物吞吐量排名世界第一,2010年上海港集装箱吞吐量排名世界第一。
国际著名航运企业云集上海,全球排名前20的班轮公司均有分支机构入驻上海。
在上海注册的国际航行船舶(包括国际航线船舶和特案免税登记船舶)从“十五”期末的223艘、总吨位493万吨,增长到2010年的356艘、总吨位869万吨。
首个保税物流园区崛起外高桥
首个保税物流园区崛起外高桥经国务院批准,我国首个保税物流园区———1.03平方公里的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已于日前动工兴建,并同时进行港区联动试点。
据悉,此举将推动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向真正意义上的国际自由贸易区(自由港)转型。
记者昨天从保税区获悉,保税物流园区建设工作将于下月底结束,4月初通过国务院八部委实地验收后正式运行。
据了解,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将充分发挥保税区的政策优势和港区的区位优势,重点发展仓储和物流产业,进一步拓展“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和国际转口贸易”四大功能,促进上海港航运、仓储和物流产业的联动发展。
保税物流园区连接外高桥集装箱港区(二期、三期),是外高桥保税区10平方公里组成部分和本市“十五”计划重点规划的三大物流园区之一。
实现港区联动后,将使上海乃至整个“长三角”地区物流成为国际供应链上的重要一环,使“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更具有区位优势,为该地区贸易、金融、出口加工等功能提升提供广阔的市场,并由此带动整个“长三角”地区经济的发展。
目前,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正抓住港区联动的难得机遇,重点引进国际知名航运企业、跨国采购中心、第三方物流企业投资落户,以集聚一批拥有全球经营网络和供应链的物流服务提供商,开展国际国内货物采购、中转、分拨和配送业务,形成港口、保税区和物流业的良性互动。
截至去年年末,外高桥保税区累计批准投资项目超过6000个,吸引投资总额80多亿美元。
投资者来自72个国家和地区,世界500强企业中已有85家投资落户,其中包括沃尔玛、通用汽车、美孚、壳牌、BP、德尔福等著名跨国公司。
去年,外高桥保税区实现经济增加值300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31.2%;外贸进出口贸易额185亿美元,增长55%,其中出口40亿美元,增长28%。
区内物流企业实现增加值88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34.2%;物流企业完成营业收入700亿元人民币,增长17.5%。
上海自贸区三大功能分区初步划定:外高桥要打造国际贸易城
上海自贸区三大功能分区初步划定:外高桥要打造国际贸易城土地二次开发政策落地后,上海自贸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也浮出水面。
9月17日,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官网公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下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外高桥、洋山和浦东机场三大片区的功能定位得以明确。
其中,外高桥片区(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的功能定位是,打造成为以国际贸易服务、金融服务、专业服务功能为主,商业、商务、文化多元功能集成的国际贸易城。
洋山片区(洋山保税港区陆域)的功能定位是国际航运功能服务区,浦东机场片区(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的功能定位是现代商贸功能区。
一名了解规划制定进展的官员告诉自贸区邮报,上海自贸区的土地政策已推出,《草案》与政策衔接,以更好地推动自贸区建设,把自贸区存量土地资源作用最大化。
根据《草案》所述,上述三大片区中,每个片区具体功能又分为服务分区、综合分区和物流分区,每个分区依据主要功能有相应的开发强度。
三个片区总的建筑规模约2830万平方米,其中外高桥约1850万平方米,洋山约530万平方米,浦东机场约450万平方米。
上述官员说,《草案》有两大特点,一是坚持了刚性和弹性相结合,用地性质不再“定死”。
二是体现综合用地,根据三大分区,以公共服务设施、工业以及仓储物流为主导功能,对各功能分区提出主导用地性质。
以外高桥片区为例,服务分区重点发展总部经济、金融服务、国际贸易等功能形态,开发强度基本控制在2.5-5.0。
综合分区重点发展服务外包、高端制造、生产性服务业等功能业态,开发强度基本控制在1.5-3.0。
物流分区则重点发展国际采购分拨、供应链管理、现代物流等功能形态,开发强度基本控制在1.5-2.0。
《草案》未给出每个片区三类分区的用地占比。
不过,上述官员称,对应用地性质,服务分区实际上就是纯商办用地,综合分区和物流分区主要是工业仓储物流用地。
为了让自贸区存量土地资源作用最大化,《草案》还改变了既有规划单一用途性质的规划管控方式。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进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和外高桥港区联动发展试点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进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和外高桥港区联动发展试点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4.05.14•【字号】•【施行日期】2004.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进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和外高桥港区联动发展试点意见的通知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近期,市发展改革委、市外经贸委、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外管局上海分局、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等九部门制定了《关于推进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和外高桥港区联动发展试点意见》。
经市政府办公厅批转,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推进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和外高桥港区联动发展试点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4〕17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二〇〇四年五月十四日附件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推进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和外高桥港区联动发展试点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4〕17号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市外经贸委、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外管局上海市分局、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关于推进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和外高桥港区联动发展的试点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四年四月二十六日关于推进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和外高桥港区联动发展的试点意见为了充分发挥保税区政策优势和港口区位优势,促进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以下简称“物流园区”)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与外高桥港区联动试点的复函》(国办函[2003]81号)的要求,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相应的配套管理办法之前,现提出推进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和外高桥港区联动发展的试点意见如下:一、海关监管1、物流园区是海关实施封闭管理的特定区域。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24•【字号】•【施行日期】2009.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现将《浦东新区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七月二十四日浦东新区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发[2009]19号),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9]25号),结合新区航运及产业发展现状,紧盯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目标,提出浦东新区推进航运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目标定位浦东新区要抓住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和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战略机遇,依托口岸条件及上海城市综合优势,发挥政策和制度创新先行先试作用,凸现航运资源配置和航运金融服务优势,推进多式联运集疏运体系高效运作,健全现代航运服务体系功能,形成高能级航运产业集聚效应,大力增强航运综合竞争力和影响力,打造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
按照强基础、聚要素、显功能的发展要求,2010年前明确规划、完善推进工作机制、启动重点工程和平台项目建设,基本搭建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框架。
“十二五”末,初步形成船公司、航运物流企业、航运服务企业、国际航运中介组织和机构等组成的较为完善的航运产业和服务体系。
至2020年,港口吞吐量力争保持全球领先,航运产业成为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和经济转型的重要支撑,航运辐射体系基本完善,中转比例明显上升,国际航运重点企业区域总部集聚,船舶融资、交易、保险等高端航运服务市场形成规模,航运资源配置具有全球影响力。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条例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条例【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1996.12.19【实施日期】1997.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条例(1996年12月19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国际贸易,促进经济繁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国际自由贸易区通行规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以下简称保税区,对外译称自由贸易区),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的外高桥地区,是设有隔离设施的实行特殊管理的经济贸易区域。
货物可以在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自由出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免验许可证件,免于常规的海关监管手续,国家禁止进出口和特殊规定的货物除外。
第三条保税区主要发展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加工贸易、货物储存、货物运输、商品展示、商品交易以及金融等业务。
第四条保税区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领导,海关实施海关业务监管。
第五条保税区内的企业、机构、个人及其相关的经济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六条保税区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管理与服务机构第七条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统一管理保税区的行政事务,实行独立核算的财政收支管理。
管委会主任由市人民政府任命。
第八条管委会行使以下职责:(一)负责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在保税区的实施,制定和发布保税区的具体管理规定;(二)制订保税区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三)负责保税区的计划、规划、国有资产、投资、对外经济贸易、财政、地方税务、统计、工商行政、公安、劳动人事、外事、运输、基础设施、土地房产、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公用事业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四)协调保税区内海关、国家税务、金融、商品检验等部门的工作;(五)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前款第(三)项行政管理工作中涉及核发证照的,由市有关主管部门委托管委会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外高桥现代集装箱港区规划与设计
外高桥现代集装箱港区规划与设计宋海良;吴澎;邓筱鹏;张志平【摘要】上海港外高桥现代集装箱港区工程建设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创建了集装箱港区科学布置与港口高效运行的生产系统配置模式.港区的环境与景观体现了"自然、人与港口"和谐的主题.规划与设计的前瞻性和先进性,为港口运营不断适应集装箱运输的发展优势奠定了基础.外高桥现代集装箱港区建设与投产运营,标志着我国自行设计建造集装箱码头的能力和水平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期刊名称】《水运工程》【年(卷),期】2009(000)001【总页数】12页(P183-194)【关键词】集装箱码头;规划;设计【作者】宋海良;吴澎;邓筱鹏;张志平【作者单位】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100007;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100007;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外高桥港区五期工程建设指挥部,上海,200137;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100007【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U656.1+35集装箱运输因为具有便捷、安全、低廉、高效的优越性,所以在世界交通运输中得到了迅猛发展。
2003年全球集装箱吞吐量排在前100位的港口共完成2.55亿TEU,增速达13%,年净增3 020万TEU。
前30位港口中增速最快的是深圳港(40%),净增箱量303.6万TEU,其次为上海港(32%),净增箱量275.8万TEU。
在全球吞吐量增速及绝对增量数持续保持领先地位。
全球集装箱港口吞吐量排名中上海港居第三位。
1994年和1996年,中央两次提出要把上海建设成国际航运中心,这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战略,建设航运中心的基础性条件必须把上海港建设成国际集装箱枢纽港。
1996年上海港集装箱吞吐量为197.1万TEU,与国际集装箱枢纽港差距较大。
外高桥港区一期多用途码头于1994年开始运营,1998年改造成为专业集装箱码头。
自此上海港在外高桥港区开始了大规模建设集装箱码头的历程,至2004年底五期码头投入试运营,外高桥港区已建有15座大型集装箱专业泊位。
保税物流园区“区港联动”模式探索——访上海外高桥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常务副总经理邢慷弟
持, 后期 “ 以区养 区”的政 策体 系 ,
后 期 整 个 区 域 纳 入 财 政 归 口管 理 , 并 给予 有 效 的财 力 支 持 。 在 开 发 模 式 上 ,一 是 要 与 国
彻 贸 易 便 利 化 战 略 ,创 新 同 区 管 理 水 平 ,全 面 接 轨 国 际 物 流
建 设 、 目经 营 和运 营管 理 的 主体 。 项
园 区 自 身 发 展 和 “ 港 联 动 ” 践 区
行情况进行简单介绍。
邢 慷 弟:上海 外 高桥 保税 物
流 园 是 国务 院 2 0 0 4年 “ 港 联 区
确 的 ,区域 特殊 监 管 区的保税 物
流发展是迅猛的 。
78
研究 “ 区港一体化”,积极推动洋
山 保 税 港 区 和 浦 东 机 场 综 合 保 税 区 的 发 展 。这 些 特 殊 区 域 的 深 化 发 展 表 明 了 国 务 院 和 海 关 总 署 进
一
步 深化 特殊 监管 区域 物 流发展
的 决 心 。 目前 ,特 殊 监 管 区 域 的
物动 态信 息 ,企 业通 过将 自有 的
库 管 系 统 与 局 域 网 系 统 和 海 关 国
汽 车 、有 色 金 属 、医 药 、洋 酒 和
检 系统对 接实 现 自管 ,由此构 建 }一 个 真正 的 “ H 既放 得 开又管 得
住 ” 的物 流 同 区 。
奢侈 品等 多种货 物 的物 流功 能 , 从硬 件建设 和软 件服 务上 做好全
20 04年 正 式 封 关 运 作 的 上 海
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是我国首家 保税物流园区,也是 国务院批准的
首 家 “ 港 联 动 ”试 点 项 目 ,发 展
上海自由贸易区-外高桥保税区简介htzhuce
◆产品维修
允许开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高端产品维修业务。
◆保税市场
集聚高能级贸易主体,建立各类专业化的国际商品交易市场,成为上海服务长三角和全国的重要载体。
投资环境
外高桥保税区享有上海市“花园单位”的美誉,服务理念贯穿到环境建设和自身功能提升的各个方面。外高桥保税区拥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及信息化网络,区内开通免费公交巴士,设有医疗保健中心、商务旅馆和各色餐饮网点,周边各类生活休闲配套设施一应俱全。
上海自由贸易区-外高桥保税区简介
1990年6月,外高桥保税区应运而生,外高桥保税区濒临长江入海口,地处黄金水道和黄金岸线交会点,紧靠外高桥港区,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已封关运作面积平方公里,
是全国第一个,也是目前全国所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经济总量最大、经济效益最好的保税区。
外高桥保税区现已发展成为集国际贸易、先进制造、现代物流及保税商品展示交易等多种经济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型保税区,同时还是上海市重要的现代物流产业基地之一、上海市重要的进出口贸易基地之一和上海市微电子产业带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品分拨
运用“保税-滞后纳税”为特征的分拨运作模式,将区内商品销售到国内和国际市场,建立商品快速进入市场的高效流通渠道。
◆保税延展
区内保税货物、入区保税延展货物在存储、加工和销售环节实现海关的统一监管。
◆采购配送
集中采购众多供应商的小批量多批次货物,在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进行简单增值服务后进行配送。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免费公交
保税区内公交枢纽及候车站点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区内免费公交车实现全覆盖;区内提供免费自行车租用。
区港联动政策解读与业务市场分析
一,“区港联动”的含义与政策优势1,“区港联动”的定义:“区港联动”是指保税区与临近港口合作,在港口划出特定区域(不含码头泊位),实行保税区的政策,以发展物流业为主,按“境内关外”定位,实行封闭管理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
在该特殊区域内,海关通过区域化,网络化,电子化的通关模式,在全封闭的监管条件下,最大限度地简化通关手续。
港口与保税区之间相关手续简便,实行“无缝对接”,多种运输方式有效组合,货物快速的流入流出。
目前,我国有上海,大连,深圳,青岛,宁波,张家港,天津,厦门共八个实行“区港联动”政策的试点园区。
2,“区港联动”区域的主要政策和功能“联动”区域除享受保税区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海关监管等方面的政策外,还叠加了出口加工区的政策,即实现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办理报关手续,实行退税。
从而改变了保税区现行的“货物实行离境方可退税”的方式,大大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区内享受“境内关外”的待遇,货物在区内可以自由流通,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区港联动区域实行封闭管理,参照出口加工区的标准建设隔离设施,专门发展仓储和物流产业,区内不得开展加工贸易业务。
“联动”区域集成了四大国际功能:一是国际中转。
即对国际、国内货物在园区内进行分拆、集拼后,转运至境内外其他目的港。
国际中转是世界各大自由港的主体功能产业,也是航运中心实力的体现。
二是国际配送。
对进口货物进行分拣、分配或进行简单的临港增值加工后,向国内外配送。
国际配送为保税物流园区发展增值服务创造了一个重要平台。
三是国际采购。
对采购的国际货物和进口货物进行综合处理和简单的临港增值加工后,向国内外销售。
四是国际转口贸易。
进口货物在园区内存储后不经加工即采取转口贸易方式直接出口到其他国家和地区。
3,“区港联动”区域的快速通关模式“联动”区域是享有国家特殊政策的经济区域,实行“封关运作、监管合一、高效透明”的管理模式。
为提高通关效率,满足区内企业快速通关的要求,监管模式实现了四大突破:“三个一次”的通关模式: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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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和外高桥港区联动发展试点意见的通
知
【标 签】保税区联动发展试点,物流园区,试点意见
【颁布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沪国税进﹝2004﹞26号
【发文日期】2004-05-14
【实施时间】2004-05-14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近期,市发展改革委、市外经贸委、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外管局上海分局、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等九部门制定了《关于推进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和外高桥港区联动发展试点意见》。
经市政府办公厅批转,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推进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和外高桥港区联动发展的试点意见
为了充分发挥保税区政策优势和港口区位优势,促进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以下简称“物流园区”)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与外高桥港区联动试点的复函》(国办函[2003]81号)的要求,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相应的配套管理办法之前,现提出推进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和外高桥港区联动发展的试点意见如下:
一、海关监管
1、物流园区是海关实施封闭管理的特定区域。
海关在物流园区设立机构,对进出物流园区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及园区内相关场所实行24小时监管。
2、物流园区内可设置行政管理机构、仓储物流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物流中心、专为仓储物流提供服务的运输企业、贸易企业,但不得设立生产加工型企业。
除安全保卫人员和企业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园区内居住,不得建立营业性的生活消费设施。
3、物流园区具有国际中转、国际分拨配送、国际采购和国际转口贸易等功能。
4、区内注册的中资企业享有进出口经营权。
5、物流园区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和海关稽查制度。
区内企业应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电子计算机管理数据库。
海关对企业实行电子帐册管理。
6、物流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由货主或其代理人向主管海关备案。
7、海关对物流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从毗邻物流园区的港区进出的,直接通过海关设立在连接物流园区和港区之间的自动卡口进出办理海关手续;从非毗邻园区的港区进出的,运抵物流园区办理海关手续。
跨关区货物,按照转关运输的有关规定办理,
8、物流园区内的仓储物流企业如需开展进口货物的分拨配送,经海关核准,可按“凭担保分批出区、集中报关”的程序操作。
9、从区外运入物流园区的货物视同出口,予以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如属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应向海关出具有效的出口许可证。
10、对从区外进入物流园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设备、包装物料、建造基础设施以及行政管理部门办公用房所需合理数量的基建物资等,海关按照对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并签发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11、物流园区内可进行分级、挑选、刷贴标志、改换包装形式等简单加工。
12、物流园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指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仓库等)之间货物的往来,由收发货企业联名向转出地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核准后,按照海关转关运输的有关规定办理。
物流园区与同一海关其他特殊监管区域、场所之间货物的往来,由收发货企业在特殊监管区域的公共平台上申请。
经海关审核同意,可按“分批送货、集中报关”的程序操作。
二、检验检疫
13、进出物流园区的货物及其包装物、交通工具和集装箱等,由区内检验检疫机构统一
办理检验检疫手续,实施监督管理。
14、检验检疫机构对需在物流园区内进行分拣、换包装、整理等简单加工的动植物产品和食品等重点产品的加工过程实施监管。
15、需在物流园区中转、转口的货物,短期仓储并且包装密封状况良好的,入境时一般仅实施外包装检疫;出境时一般不实施内容物的检验检疫。
16、物流园区的进口货物到港后,可直接运往物流园区内指定的查验场地实施查验和检疫处理。
17、应检货物在进出境时,实施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检疫除害处理,法定检验货物除涉及环境保护的免予实施检验;法定检验货物出入物流园区时按规定实施检验。
18、国内货物进入物流园区视同出口、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的验迄证明向区内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查验、换证手续。
对入区后又复出区进入国内市场的货物,免予实施检疫。
19、物流园区内的企业自用设备、办公和生活消费用品,检验检疫机构免予强制性产品认证,免予实施品质检验。
20、通过在物流园区建立局域网,实现检验检疫与港区、海关信息共享,试行“电子提单”和“一单两报”、“无纸化”通关。
区内检验检疫机构将非必检货物信息通过电子通关系统直接发送给港区、海关,以提高通关效率、方便区内企业。
三、税收管理
21、对物流园区运往区外的货物,海关按照对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对报关的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22、比照出口加工区的相关政策,对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区外企业运入物流园区的货物视同出口,由区外企业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和相关退税凭证申请办理退(免)税。
23、物流园区内企业在区内加工的货物,凡属于货物直接出口和销售给区内企业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从区内出口的货物,不予办理退税。
24、对物流园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自用基建项目所需的设备和物资、生产所需的设备及其维修用零配件、为物流配送临港增值加工等加工所需的包装物料、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
品,予以免税。
25、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并运入物流园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建造基础设施、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的基建物资(不包括水、电、气),区外企业可凭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和其他现行规定的出口退税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
对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并运入物流园区供其使用的生活消费用品、交通运输工具,海关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税务部门不予办理退(免)税。
对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并运入物流园区供其使用的进口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和基建物资,海关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税务部门不予办理退(免)税。
26、区外企业销售并运入物流园区的货物,一律开具出口销售发展,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27、区内企业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缴纳地方各税。
区内的内、外资企业分别按国家现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和规章缴纳所得税。
四、外汇管理
28、按照现行《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汇发[2002]74号)的规定,对物流园区内注册的货物分拨企业,在自有外汇不足以对外付汇的情况下,允许企业购汇解决。
29、通过物流园区的贸易,其对应的外汇收支,原则上要求在区内企业进行。
实行区内企业非贸易购汇试点,对货物流与资金流不一致的付汇,选择在区内试点。
五、市场准入
30、外国及港澳台投资者在物流园区内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比照外高桥保税区有关企业设立的规定和程序审批。
31、对落户园区内属于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审批权限的外资贸易企业和物流仓储分拨企业,按外高桥保税区有关企业登记管理的规定和程序实行直接登记。
企业直接到工商外高桥分局办理名称预先登记手续,核准后凭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等有关材料办理开业登记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3~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32、物流园区内的企业经批准,可以在区外设立分支机构。
六、其他管理事项
33、物流园区是外高桥保税区的组成部分。
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负责物流园区行政事务的日常管理,配合和协调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对物流园区进行业务管理,并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服务。
34、除本试点意见有特别规定之外,物流园区适用保税区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事项外,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涉及对物流园区的行政管理事项,应征求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的意见;需要进入物流园区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的,应当由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统一协调安排。
35、各行政管理机构应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将涉及物流园区审批事项的依据、内容、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或外高桥保税区政务网上公示。
申请者要求行政管理机构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管理机构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36、本试点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相应的配套管理办法后,以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管理办法为准。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上海海关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二○○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