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式起重机定(首)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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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式起重机(首检)定期检验原始记录

流动式起重机(首检)定期检验原始记录

流动式起重机(首检)定期检验原始记录注册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备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备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检验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检验日期:年月日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所填写说明及要求1•木原始记录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编制。

2.本原始记录适用于流动式起重机(符合TSGQ7015-2008规定的实施首检的起重机械口录)(首检)定期检验。

3.本检验记录应用钢笔、黑色炭索墨水笔填写,字迹应工整;由于笔误需耍更改的只允许杠改,并且更改人应在更改处附近签字确认。

4.说明:(1)检验条件:在判断框内选择“正常”和“不正常”。

(2)主要检验设备:填写使用的仪器的型号规格及其内部编号。

(3)检验记录栏:①检验结果栏:检验结果为“合格''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填“V”;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描述不符合内容;无此项或不适用的项口,在检验结果栏填或“不适用”。

②复检结果栏:检验中发现问题,受检单位整改后,经检验人员复检,检验结果为“合格”时,由主检员填写。

5.填写要求:(1)耍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必须填写实测数据。

有最大值或最小值耍求的,填最大或最小数据,有范围要求的填范围。

(2)不要求测试数据但是需要说明情况的项口,应当用简单的文字予以说明;遇特姝情况,可以填写“因……(原因)未检”、“待检”、“见附页”等。

(3)既有要求测试数据又有要求定性的项目,按以下要求填写:①定性要求部分检验为合格的,按第(1)条要求填实测数据;②定性耍求部分检验为不合格的,既耍按第(2)条耍求填定性耍求不合格的内容,又要按笫(1)条要求填实测数据。

流动式起重机自检报告

流动式起重机自检报告

流动式起重机自检报告
设备名称:
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
检验日期:
填写说明
1、本报告书适用于流动式起重机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2、本报告书应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3、本报告书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应采用杠改的方法,
不得涂改,擦改。

更改人应在杠改处签字或盖章。

4、“检验结果”栏的填写:
4.1、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测试数据。

4.2、无测试要求的,可以用符号“√”表示符合检验内
容要求;用符号“╳”表示不符合检验内容要求;用
“/”表示无此项,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以用简单
的文字说明现场检验状况。

5、本报告书一式二份,由安装(或修理、改造)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6、本报告书无检验、审核的人员签字和安装(或修理、改造)单位公章无效。

流动式起重机自检报告
注:※项为重要项目。

(完整版)流动式起重机自检报告

(完整版)流动式起重机自检报告

流动式起重机自检报告
使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检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本记录由使用单位检查人员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字迹应工公正清晰,不得随意涂改。

二.检查结果符合用“"”表示、不符合用“O”表示、无此项用“/
表示,有数据要求的项目如实填写实测数据。

三.本报告由检验人员签字负责人批准,检验单位、使用单位盖章后生效。

四.本报告一式二份,一份由使用单位留存,另一份送交检验机构。

五、使用单位对本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流动式起重机检查记录表1
流动式起重机检查记录表2
流动式起重机检查记录表3
流动式起重机检查记录表4
流动式起重机检查记录表5
流动式起重机检查记录表6
流动式起重机检查记录表7
流动式起重机检查记录表8
☆项为申请首次检验时增加的附加检验项目。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 S G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5-2016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Lifting Appliances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6年3月23日前言2008年8月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

2012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修订起草任务书。

2013年1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了起草组第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了规则的修订原则、结构框架、主要内容等,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确定了时间进度要求。

2013年3月,起草组在上海市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议,对规则草案进行了研讨和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2013年3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3〕16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专家及公民的意见,同时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起重机械分委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审议。

2013年6月,起草组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了起草组第三次工作会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安委会专家审议意见进行了研讨和处理,并相应地调整了规则有关内容,形成了报批稿。

2013年6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将规则修订内容中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和要求等以质检特函〔2013〕34号文的形式予以发布。

2014年9月,根据国家行政许可改革的有关要求以及《特种设备目录》调整情况,起草组又对本规则进行了修改,于2014年10月再次提交安委会审议。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19)word版本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19)word版本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19)word版本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5-2016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Lifting Appliances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6年3月23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Q7015—20162008年8月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

2012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修订起草任务书。

2013年1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了起草组第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了规则的修订原则、结构框架、主要内容等,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确定了时间进度要求。

2013年3月,起草组在上海市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议,对规则草案进行了研讨和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2013年3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3〕16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专家及公民的意见,同时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起重机械分委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审议。

2013年6月,起草组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了起草组第三次工作会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安委会专家审议意见进行了研讨和处理,并相应地调整了规则有关内容,形成了报批稿。

2013年6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将规则修订内容中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和要求等以质检特函〔2013〕34号文的形式予以发布。

2014年9月,根据国家行政许可改革的有关要求以及《特种设备目录》调整情况,起草组又对本规则进行了修改,于2014年10月再次提交安委会审议。

根据审议意见,起草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讨,对规则进行了修改,于2015年2月形成了报批稿,上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流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自检记录

流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自检记录

流动式起重机(固定)定期检验-自检
记录(总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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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填写说明
1.本自检记录依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编制。

2.本自检记录适用于流动式起重机定期自检。

3.本自检记录应有维保单位人员和使用单位管理人员签字。

4.自检结果、自检结论栏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发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规定的要求填写。

5.自检记录中定性项目符合要求的在“自检结果”栏打“√”;不符合要求的打“×”,并
在“自检结果”栏写明具体情况;无此项的均打“/”表示。

应检的定量项目应填实测数据。

6.使用单位没有相关能力自行检查的,若有相关专业单位进行维保的,自检记录的相关内容
可以在合同中进行明确。

7.使用单位对设备进行自保养的,如有一定技术含量的不能自行检测的项目,可以委托专业
单位进行检测,出具相关测试报告即可。

8.使用单位可以根据所检设备的具体情况结合本单位管理实际适当增加相应的自检内容。

流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自检记录。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2016)word版本解析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2016)word版本解析
TSG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Lifting Appliances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6年3月23日

2008年8月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2012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修订起草任务书。2013年1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了起草组第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了规则的修订原则、结构框架、主要内容等,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确定了时间进度要求。2013年3月,起草组在上海市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议,对规则草案进行了研讨和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2013年3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3〕16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专家及公民的意见,同时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起重机械分委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审议。2013年6月,起草组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了起草组第三次工作会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安委会专家审议意见进行了研讨和处理,并相应地调整了规则有关内容,形成了报批稿。2013年6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将规则修订内容中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和要求等以质检特函〔2013〕34号文的形式予以发布。
2014年9月,根据国家行政许可改革的有关要求以及《特种设备目录》调整情况,起草组又对本规则进行了修改,于2014年10月再次提交安委会审议。根据审议意见,起草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讨,对规则进行了修改,于2015年2月形成了报批稿,上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2016年3月23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流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

流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

流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1. 检验概述该报告对流动式起重机进行定期检验,检验目的是确保起重机的安全性和使用可靠性,防止事故和损坏发生。

本次定期检验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并由专业检验机构进行。

2. 起重机基本信息•厂家:XXXX起重机厂•型号:XXXXX•最大额定起重量:XXXX吨•最大起升高度:XXXX米•使用年限:XX年3. 检验内容本次定期检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3.1 起重机结构检查•检查吊臂、支腿、铰接机构、转台等结构件是否有损坏、变形、裂纹等情况。

•检查螺栓、螺母、销轴等连接件是否松动或缺失。

•检查结构件的润滑情况,是否存在干涩、生锈等问题。

3.2 起重机电气系统检查•检查电气接线是否牢固、完好。

•检查电动机、控制器、限位器等电气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检查电缆、插头等线缆设备是否完好。

3.3 起重机液压系统检查•检查液压管路是否漏油、渗油。

•检查液压泵、油缸、阀门等液压设备是否正常工作。

•检查液压油的油位、油质,是否需要更换或维护。

3.4 起重机安全装置检查•检查起重机各类安全装置的灵敏度和可靠性,包括重载限位器、高度限位器、防碰撞装置等。

•检查安全装置的报警装置是否正常。

•检查安全绳、安全钳等紧急救援装置的有效性。

4. 检验结果4.1 结构检查结果对起重机的结构件进行了仔细检查,未发现明显的损坏、变形、裂纹等情况。

螺栓、螺母、销轴等连接件均未出现松动或缺失。

结构件的润滑情况良好,无干涩、生锈等问题。

4.2 电气系统检查结果电气接线牢固、完好,电动机、控制器、限位器等电气设备正常运转。

电缆、插头等线缆设备均完好。

4.3 液压系统检查结果液压管路无漏油、渗油现象。

液压泵、油缸、阀门等液压设备正常工作。

液压油的油位、油质正常,无需更换或维护。

4.4 安全装置检查结果起重机的各类安全装置灵敏度和可靠性良好,重载限位器、高度限位器、防碰撞装置等均正常工作。

安全装置的报警装置正常。

安全绳、安全钳等紧急救援装置有效。

流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

流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

流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1. 引言流动式起重机是一种常用于工地和建筑现场的重型机械设备,用于搬运和举升货物。

为了确保流动式起重机的安全运行,定期检验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本文将介绍流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2. 准备工作在进行流动式起重机的定期检验之前,我们需要进行一些准备工作。

首先,确定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最好选择在起重机使用较少的时间段进行检验,以减少工地的停工时间和对生产的影响。

同时,确保检验地点符合安全要求,并提供足够的空间供起重机操作和检验人员进行工作。

其次,准备必要的检验工具和设备。

包括但不限于测量工具(如卷尺、厚度计等)、检测仪器(如超声波探伤仪等)以及记录表格和文件。

3. 检查起重机结构和外观在开始实际的检验工作之前,首先要对起重机的结构和外观进行检查。

3.1 检查结构:包括各个部件的连接情况、螺栓紧固情况以及焊接部位的完整性等。

确保结构没有明显的损坏或松动。

3.2 检查外观:检查起重机的表面是否有明显的腐蚀、磨损或者变形等情况。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起重机的主梁和臂架部分。

4. 功能和安全装置检查流动式起重机的功能和安全装置是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操作的关键部分。

在定期检验中,对这些部分进行检查是非常重要的。

4.1 功能检查:包括起重机的升降、转动、伸缩等功能的操作检查。

确保这些功能正常稳定。

4.2 安全装置检查:主要检查起重机的限位开关、重载保护装置、制动装置等安全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5. 结构和机械部件的检验除了外观和功能检查之外,对起重机的结构和机械部件进行详细的检验也是必要的。

5.1 结构检验:通过测量结构的尺寸、厚度等参数,判断结构的强度和稳定性。

特别需要检查主梁和臂架等关键部位。

5.2 机械部件检验:包括起重机的钢丝绳、滑轮、液压缸等机械部件。

检查它们的磨损程度、紧固情况以及润滑是否充足。

6. 电气系统和控制系统检查流动式起重机的电气系统和控制系统对于安全和操作的关键性不言而喻。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订情况(52)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的定期检验,是指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和自行检查(以下简称自检)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依据本规则对纳入使用登记的在用起重机械按照一定的周期进行的检验。
特种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6年3月23日

2008年8月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Q7015—2008)。2012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修订起草任务书。2013年1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了起草组第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了规则的修订原则、结构框架、主要内容等,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确定了时间进度要求。2013年3月,起草组在上海市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议,对规则草案进行了研讨和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2013年3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3〕16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专家及公民的意见,同时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起重机械分委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审议。2013年6月,起草组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了起草组第三次工作会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安委会专家审议意见进行了研讨和处理,并相应地调整了规则有关内容,形成了报批稿。2013年6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将规则修订内容中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和要求等以质检特函〔2013〕34号文的形式予以发布。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是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和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依据本规则对纳入使用登记的在用起重机械进行的检验。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全部实施定期检验。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没有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以及整机形式出厂,直接交付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在办理使用登记前由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本规则规定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即设备投入使用前检验,简称首检),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

实施首检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A。

第四条本规则的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是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

第五条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一)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二)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和首次定期检验时必须进行,额定载荷试验项目,以后每间隔1个检验周期进行1次。

检验过程中,对确实存在重大隐患的起重机械(如作业环境特殊、事故频发等),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第六条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首检的项目和要求,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B)、《叉车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C)进行。

TSG Q7015-200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第七条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应当执行本规则。

流动式起重机验收检验报告(火电公司)资料

流动式起重机验收检验报告(火电公司)资料
45
5.5.2
减速器工作状况
46
5.6
开式齿轮啮合与缺损
48
5.8
联轴器及其工作状况
49
5.9.1
卷筒选用
50
5.9.2
卷筒缺陷
液压系统安全溢流阀压力调定
续报告NQ:共6页第5页
序号


项目
编号
检验项目
检验结果
结论
83
10.2
液压缸的平衡阀及液压锁
83
10.2
液压缸的平衡阀及液压锁
69
9.
安全装置源自与检验项目检验结果
结论
1
1.
技术资料
1.1
制造相关资料
3
1.3
改造(大修)相关资料
4
1.4*
使用相关资料
5
2.
2.1
起重量和检验合格标志
7
2.3
危险部位安全标志
11
3.




3.1*
金属结构状况
12
3.2*
金属结构联接
13
3.3
箱形起重臂
14
3.4
桁架起重臂
15
3.5
起重机行驶状态时支腿的固定
16
3.6.1
80
9.14
电力驱动起重机电气保护要求
81
9.15
外部供电的接地形式
82
10.液压
10.1
83
10.2
液压缸的平衡阀及液压锁
续报告NQ:共6页第6页
序号


项目
编号
检验项目
检验结果
结论
73

报告流动式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报告流动式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报告编号:
流动式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使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登记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单位名称)
说明
1、本报告适用于流动式起重机的定期自检。

2、检验结果、检验结论表示方法:
“√”—表示该项检验结果为“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合格”
“×”—表示该项检验结果为“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表示该项检验结果为“无此项”,检验结论为“无此项”
3、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测试多个或一组数据时在附表或附图中记录。

4、本报告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未加盖检验专用章或公章无效。

5、本报告宜由计算机双面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自己应工整,如
作修改,修改处应有修改人员的签章及修改日期。

流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注:2008年8月7日以前投入使用的起重机械,如果发现本记录2.2(1)、2.2(2)存在不合格项,但是使用单位已经按照要求采取了有效的措施,则允许使用单位在继续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可以按照合格项对待,不影响最后按照本规则进行定期检验的综合判定,但是需要在该项目的结论栏中注明采取的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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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
起重机械定期(首检)检验报告
(流动式起重机)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
注意事项
1.本报告是依据《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对起重机进行定期(首检)检验的结论报告。

2.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涂改无效。

3.本报告无检验、审核、批准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4.报告一式二份,由检验机构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5.受检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6.本报告对检验时的设备状况负责。

检验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报告编号:
报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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