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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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心得体会
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心得体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是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领
导干部行为规范的重要举措,是“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步入法制化的重要步骤。它完善了制度层面对公共权力控制与监督的责任追究、纪律追究、法律追究三
大机制,对于健全责任追究体系,规范问责行为,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
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
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
力和执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问责规定》的基本内容分为“总则”“问责的情形、方式及适用”“实行问
责的程序”“附则”共四章二十六条。同时明确地划分出问责对象范围、坚持
的原则、问责的情形、问责的方式、被问责后的使用和问责方式与党纪政纪处
分的关系等。第一章规定了《问责规定》的立法目的、问责对象、实行问责的
基本原则、问责与党纪、政纪处分以及刑事责任追究的衔接。第二章规定了问
责的情形、问责方式、党政领导干部被问责后如何使用。第三章规定了问责的
程序,包括问责情形的发现、调查、提出问责建议、作出问责决定、执行、受
理不服问责决定的申诉等内容。第四章规定了除第二条规定的问责对象外的其
他适用和参照《问责规定》的人员范围。
《问责规定》的一个亮点是将党委系统纳入问责体系,补充了以往只在行政系
统问责、而同样负有领导和决策责任的党委系统却置身事外的弊端。《问责规定》的颁布实施说明了党的领导干部一方面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另一
方面要对领导范围承担一定责任。
问责的情形上,做到了一方面使党政领导干部清楚地了解到出现哪种情形应当
被问责,以促使其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另一方面也对在何种情形下应当对党政
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予以明确,有利于避免问责的随意性。某种情形采取哪种问
责方式,由问责决定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对党政领导干部被问责后如何使用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样的规定,既考
虑了问责阶段民众对问责对象的情绪反映,又体现了最大限度地教育和爱护干部,而不是将被问责的干部简单地视为一无是处,一棒子打死。问责决定的公
开透明,有效防止了“带病复出”的现象。
问责方式与党纪政纪处分的关系方面,党政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
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
法处理。这就是说,实行的五种问责方式不能代替党纪政纪处分,问责后根据
实际情形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被问责者党纪政纪处分,但也不是对实行问责
的都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当前,应高度重视《问责规定》,要把学习宣传《问责规定》作为对党政领导
干部进行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充分认识颁布实施《问责规定》的必要性和重
要性,不断增强贯彻执行《问责规定》的自觉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党委、政府严肃查处问责案件。要注意科学界定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限度,做到责任与职权相一致、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以避免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时的情绪化与粗糙化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