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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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施工管理制度范本

博物馆施工管理制度范本

博物馆施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博物馆工程施工管理,规范工程施工行为,促进施工质量的提高和施工安全生产的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博物馆各类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监理等阶段,并包括与博物馆工程施工相关的材料采购、施工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及竣工验收等活动。

第三条博物馆工程施工管理应当遵循科学、严谨、规范的原则,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并充分尊重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博物馆工程施工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着重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博物馆工程施工管理应当遵循“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合理利用资源,科学设计工程方案,确保工程建设的高效进行。

第六条博物馆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制度,制定配套的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七条博物馆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工程施工管理的相关规定,并熟悉现场管理的要求。

第二章规划、设计阶段管理第八条博物馆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当组织编制符合规划要求和国家建筑标准的工程设计方案,并合理确定工程施工的实施时间和质量标准。

第九条博物馆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审查和备案手续,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方案。

第十条博物馆应当加强对工程设计师和设计单位的管理,建立健全设计成果交底和转让制度,确保设计成果的专业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博物馆应当在规划、设计阶段及时向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报送工程规划、设计文件,及时进行相关审查和备案手续。

第三章施工阶段管理第十二条博物馆工程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合同签订,并遵守合同的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

第十三条博物馆工程施工应当遵循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原则,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监督检查机制。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国博物馆协会在推动行业自律作用,指导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行为,确保设计和施工任务质量,为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正式出台本领域专门标准奠定良好基础,在国家文物局的支持和指导下,中国博物馆协会邀请行业专家调研、起草了《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草案。

该办法经2013年10月协会五届八次常务理事会反复讨论修改,并获得一致通过,现已正式发布。

办法自2014年1月试行。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博协第五届八次常务理事会2013年10月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的管理,提高陈列展览的质量和水平,维护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和博物馆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和《博物馆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是指以博物馆藏品为物质基础,以博物馆学理论为指导,以陈列展览主题要求和内容大纲为依据,综合运用各种展示手段,对构成陈列展览的各种元素进行设计、制作、布展等活动。

第三条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活动的单位,可以按其注册资本、管理和技术人员状况,以及陈列展览设计施工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资质等级。

第四条中国博物馆协会是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证机构,负责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的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施工资质分为一、二、三三个等级。

第六条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申请甲级设计资质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二)具有承担各类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能力,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业务不少于8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10项展厅面积均在15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1000万元以上(含)大型陈列展览项目设计,艺术效果良好,设计质量合格;(三)有相应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人员,有不少于8年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总设计师;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高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5人,中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5人;(四)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先进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五)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申请要求

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申请要求

2018年度第一批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申请手册目录一、2018年度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申请指南 (1)二、密封档案袋封面(示意图) (6)三、申报资料封面(示意图) (7)四、企业承诺书(标准格式) (8)五、法人委托书(标准格式) (9)六、行业自律声明(标准格式) (10)七、《2018年度资质申请公司基本情况简表》(样本) (11)八、《2018年度展览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等级申办书》(标准格式) (13)九、《工程安全质量及企业信用责任声明书》(标准格式) (14)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15)十一、展览陈列工程业绩列表(标准格式) (16)十二、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等级标准 (17)十三、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等级评审与管理办法 (23)十四、封面颜色图例 (27)2018年度中国展览馆协会展陈工程资质申请指南一、2018年度《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评审流程概述1.1 各报名参评单位应已完成入会审批手续,是中国展览馆协会会员(以颁发会员证书为准)。

1.2 各报名参评单位须根据《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等级标准》及《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等级评审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在2018年4月13日前,完成提交所申办资质等级的所有相关资料,并按照要求进行封装(封装要求参见本指南第三款)。

同时,请缴纳资质评审费8000元(人民币大写:捌仟元整)。

费用主要用于资料审核、专家聘请、租用评审场所等相关工作。

请参评单位根据企业情况慎重选择参评等级,无论结果如何,评审费用一旦产生不予退还。

(注:未在截止时间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单位无参评资格)1.3 评审流程示意图企业入会→参评单位申报材料(同时缴纳评审费)→秘书处受理材料→专家组评审申报材料→企业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证明→专家组审查所需资料原件→中国展览馆协会网站公示→公示结束,通过评定→发放证书。

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标准

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标准

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标准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标准一、引言在如今快节奏的社会中,展览工程企业以及展览场馆工程部门的质量和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标准便是为了规范和提高行业资质标准,使企业和部门能够在展览工程领域中更好地发展和竞争。

二、资质等级标准的意义1. 引领行业发展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标准的推出,标志着我国展览工程行业进一步向规范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通过制定统一的资质等级标准,有助于优胜劣汰,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促进行业发展。

2. 提升企业品质资质等级标准的设立,使得展览工程企业有机会通过认证并获得相应的等级,从而提升企业的品质和能力。

只有那些具备一定实力和经验的企业才能获得高等级资质,这从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服务的质量和专业性。

3. 保障工程品质展览工程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项目,涉及很多方面的工作,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

具备良好资质等级的展览工程企业能够保证工程的品质和安全,提供满足客户需求的服务。

三、资质等级标准的内容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标准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的标准组成:1. 企业注册资金企业注册资金是评定企业实力的一个重要指标之一。

资质等级标准中对企业注册资金的要求逐级提高,不同等级对应着不同的要求,有助于筛选出更有实力的企业。

2. 企业经验和项目业绩企业经验和项目业绩是评估企业能力和水平的关键因素。

在资质等级标准中,会对企业的项目经验和业绩进行详细的评估和考察,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项目案例,以证明自身具备一定的实力和经验。

3. 人员素质和技术能力展览工程需要一支优秀的团队来完成,因此对企业的人员素质和技术能力也有具体要求。

资质等级标准对员工的学历、专业资质、工作经验等进行评估,并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培训机制,以不断提升人员的素质和技术能力。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国博物馆协会在推动行业自律作用,指导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行为,确保设计和施工任务质量,为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正式出台本领域专门标准奠定良好基础,在国家文物局的支持和指导下,中国博物馆协会邀请行业专家调研、起草了《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草案。

该办法经2013年10月协会五届八次常务理事会反复讨论修改,并获得一致通过,现已正式发布。

办法自2014年1月试行。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博协第五届八次常务理事会2013年10月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的管理,提高陈列展览的质量和水平,维护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和博物馆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和《博物馆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是指以博物馆藏品为物质基础,以博物馆学理论为指导,以陈列展览主题要求和内容大纲为依据,综合运用各种展示手段,对构成陈列展览的各种元素进行设计、制作、布展等活动。

第三条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活动的单位,可以按其注册资本、管理和技术人员状况,以及陈列展览设计施工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资质等级。

第四条中国博物馆协会是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证机构,负责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的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施工资质分为一、二、三三个等级。

第六条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申请甲级设计资质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二)具有承担各类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能力,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业务不少于8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10项展厅面积均在15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1000万元以上(含)大型陈列展览项目设计,艺术效果良好,设计质量合格;(三)有相应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人员,有不少于8年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总设计师;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高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5人,中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5人;(四)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先进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五)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国博物馆协会第六届第二次理事长会议2015年4月27日通过)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的管理,提高陈列展览的质量和水平,维护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和中国博物馆协会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是指为生动展示博物馆藏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准确表达陈列展览主题内涵而进行的形式艺术设计,以及制作、布展等活动。

 第三条 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活动的中国博物馆协会会员单位,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申报取得相应资质。

 第四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的会员单位在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招标中,在遵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可在其他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取得本办法规定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

 第五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负责本办法所指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的认证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工作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设计资质标准 第七条 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八条 甲级资质标准: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二)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业务不少于8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10项展厅面积均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或造价1000万元(含)以上的陈列展览项目设计,艺术效果良好,设计质量合格; (三)有不少于8年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相关专业总设计师;具备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经中国博物馆协会认证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专业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首次申报单位从获得资质之日起1年内达标); (四)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先进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 (五)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六)博物馆或其部门申请甲级资质参考上述条件,并结合实际情况处理。

博物馆管理办法(文化部35号令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精选五篇)

博物馆管理办法(文化部35号令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精选五篇)

博物馆管理办法(文化部35号令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精选五篇)第一篇:博物馆管理办法 (文化部35号令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博物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35号《博物馆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2月22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孙家正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博物馆管理工作,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博物馆,是指收藏、保护、研究、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过文物行政部门审核、相关行政部门批准许可取得法人资格,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

利用或主要利用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为国有博物馆。

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为非国有博物馆。

第三条国家扶持和发展博物馆事业,鼓励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博物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博物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博物馆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应当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文物等资源条件和公众精神文化需求,统筹兼顾,优化配置。

鼓励优先设立填补博物馆门类空白和体现行业特性、区域特点的专题性博物馆。

第四条国家鼓励博物馆发展相关文化产业,多渠道筹措资金,促进自身发展。

博物馆依法享受税收减免优惠,享有通过依法征集、购买、交换、接受捐赠和调拨等方式取得藏品的权利。

第五条博物馆应当发挥社会教育功能,传播有益于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

在博物馆参观或开展其他活动,应当爱护博物馆设施、展品和周边环境,遵守公共秩序。

第六条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博物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博物馆实施监督和管理。

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总则1、为了适应中国展览业快速发展的形势,应对国际展览业的竞争与合作,进一步规范市场,提高展览工程的技术和施工水平,确保展览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推动行业进步与繁荣,特制定展览工程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本标准所指的展览工程企业是:为各类会议(包括营利和非营利的各种类别的会议),展览(包括综合性展览会、专业性展览会、消费展览会),永久和半永久性展示的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和商业陈列场所,以及各类事件活动(包括庆典、节庆、文化、科技、体育等活动)提供以下服务的企业:*策划、设计*结构制作与安装*器材、道具的制作与安装*安装、搭建和拆除*装饰与装潢*人工*电力*维护*设备、器材和道具租赁3、本标准用于:*审定1-2款规定业务范围的展览工程企业的从业和执业资格;*作为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专业委员会向中国展览馆协会会员单位的展览场馆推荐制定管理费用标准以及按照标准收取相应费用的参考依据;*作为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专业委员会优先向中国展览馆协会下属会员单位、展览组织者、相关的各行业协会和地方协会、展览场馆和参展商推荐作为会议、展览、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和商业陈列场所、以及事件活动的承办者、协办者、承包商、服务商的依据。

4、本标准包含通用标准和三个等级标准。

资质等级标准1、通用标准:符合并达到此款规定的展览工程企业可申报资质等级。

(1)正式申请并已获批准成为中国展览馆协会的会员单位;(2)具有法人资格;(3)从事本标准1-2款规定服务范围的展览工程经营活动;(4)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登记注册。

一级资质标准(1)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含300万元);(2)从事本标准1-2款所规定展览工程服务范围的经营活动5年以上(含5年,以企业登记注册时间为准)或企业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业资历;(3)自正式申请资质等级评审之日起前18个自然月期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2项500万元以上、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工程项目,并已建成(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原件等证明文件);*或不少于5项100万元以上、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工程项目,并已建成(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原件等证明文件);*或不少于2项30000平方米以上、或5项6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会主场项目(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原件等证明文件);(4)已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和国家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且在认证有效期内;(5)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的日期起计算的前12个自然月内,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需提供审计报告或财务统计报告;(6)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的日期起计算的前36个自然月内,在所从事的展览工程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安全、质量事故和涉及企业诚信的不良记录;(7)企业内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12人。

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 管理办法

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 管理办法

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国博物馆协会第六届第二次理事长会议2015年4月27日通过)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的管理,提高陈列展览的质量和水平,维护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和中国博物馆协会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是指为生动展示博物馆藏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准确表达陈列展览主题内涵而进行的形式艺术设计,以及制作、布展等活动。

 第三条 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活动的中国博物馆协会会员单位,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申报取得相应资质。

 第四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的会员单位在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招标中,在遵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可在其他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取得本办法规定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

 第五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负责本办法所指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的认证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工作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设计资质标准 第七条 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八条 甲级资质标准: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二)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业务不少于8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10项展厅面积均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或造价1000万元(含)以上的陈列展览项目设计,艺术效果良好,设计质量合格; (三)有不少于8年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相关专业总设计师;具备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经中国博物馆协会认证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专业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首次申报单位从获得资质之日起1年内达标); (四)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先进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 (五)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六)博物馆或其部门申请甲级资质参考上述条件,并结合实际情况处理。

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申请流程

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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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为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我国丰富的文化遗产,制定了《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该办法是针对文物保护单位施工项目中的消防安全管理而制定的,旨在确保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

一、施工资质管理(一)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资质,并且在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中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习,保证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包括建立消防设施,对施工区域进行隔离和封闭,进行临时用电的合理规划和管理等。

(四)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及时排查火灾隐患,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一)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向文物保护单位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的时间、地点、人数、设备等相关信息,并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的要求进行适当的筹备和安排。

(二)施工前应当开展详细的火灾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引发火灾的因素和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

(三)施工前应当与文物保护单位、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明确各方的职责和义务,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和顺利进行。

三、施工中的安全管理(一)施工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消防安全法规和标准,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完好无损,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消防器材齐全有效。

(二)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应急处理火灾的能力和知识,掌握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

(三)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火灾隐患的排查和监测,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上可能引发火灾的杂物和易燃物,确保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安全。

四、施工结束后的安全整改(一)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当进行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无损,能够有效发挥作用。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国博物馆协会在推动行业自律作用,指导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行为,确保设计和施工任务质量,为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正式出台本领域专门标准奠定良好基础,在国家文物局的支持和指导下,中国博物馆协会邀请行业专家调研、起草了《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草案。

该办法经2013年10月协会五届八次常务理事会反复讨论修改,并获得一致通过,现已正式发布。

办法自2014年1月试行。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博协第五届八次常务理事会2013年10月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的管理,提高陈列展览的质量和水平,维护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和博物馆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和《博物馆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是指以博物馆藏品为物质基础,以博物馆学理论为指导,以陈列展览主题要求和内容大纲为依据,综合运用各种展示手段,对构成陈列展览的各种元素进行设计、制作、布展等活动。

第三条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活动的单位,可以按其注册资本、管理和技术人员状况,以及陈列展览设计施工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资质等级。

第四条中国博物馆协会是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证机构,负责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的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施工资质分为一、二、三三个等级。

第六条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申请甲级设计资质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二)具有承担各类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能力,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业务不少于8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10项展厅面积均在15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1000万元以上(含)大型陈列展览项目设计,艺术效果良好,设计质量合格;(三)有相应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人员,有不少于8年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总设计师;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高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5人,中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5人;(四)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先进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五)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公示2024年度授予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施工一级、监理甲级资质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公示2024年度授予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施工一级、监理甲级资质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公示2024年度授予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施工一级、监理甲级资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公布日期】2024.11.11
•【文号】
•【施行日期】2024.11.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公示2024年度授予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施工一级、监理甲级资质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我局开展2024年度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申报审核工作。

现将审核通过的相关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至11月26日。

有异议者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来信等形式向我局反映。

我局将依法予以核查、处理。

电子信箱:************************.cn
电话:************、56792085
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国家文物局文物古迹司
联系人:王琳姚丞
特此通知。

附件:拟授予资质单位名单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4年11月11日。

博物馆工程管理制度

博物馆工程管理制度

遗址博物馆陈列布展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2010年07月遗址博物馆陈列布展工程管理办法为誓保本项目安全、顺利进行,需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

为促使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推动施工单位建设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为保证施工过程中得到落实,经市钧窑遗址博物馆,河南新恒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浙江省装饰有限公司三方共同协商后,特制定本办法。

总则1、《市钧窑遗址博物馆陈列布展工程管理办法》对本工程所有参建单位具有同等约束力;2、本着工程管理,罚款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的原则,提出本管理办法。

第一次违反只警告不做处罚,第二次违反将根据本办法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将对违章单位专项负责人处以100元到200元的岗位处罚。

3、本工程管理办法生效后,由河南新恒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市钧窑遗址博物馆工程项目监理部负责监督执行。

处罚所得款项,由市钧窑遗址博物馆设立专户管理,所有罚款用于奖励各类检查、评比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班组或个人。

一、现场管理制度1、人员管理在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参建单位管理人员的素质,管理方式、责任心至关重要,关系到工程质量。

因此施工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可行的管理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每件事均有人管有人抓,确保环环相扣,每个环节不出错。

如发现有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不按照要求进行指导施工或违章指挥,借机吃、拿、卡、要者,视情节轻重将对违章单位或个人处以50元至2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质量或安全问题的将按合同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不称职的管理人员要进行岗位调换,如仍不称职将辞退出施工现场;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协调管理。

2、会议制度每周五上午9:00召开监理例会参加单位及人员:市钧窑遗址博物馆代表河南新恒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或总监代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浙江省装饰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资料员、质检员、安装工程负责人、专业分包队伍负责人等,其余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需参加会议另行通知,监理例会由工程总监主持。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目录一、总则二、专业人员三、资质标准四、资质申请与审批五、监督管理六、附则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资质及业务范围,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活动。

第四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第五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审定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颁发一级资质证书。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审定本辖区注册企、事业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三级资质,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的年检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的业务范围分为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五类。

二、专业人员第七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专业人员是指经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的相关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相应类别和从业范围证书的专业人员。

第八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专业人员分为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和责任工程师。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专业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或两家以上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

第九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包括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资料员、安全员等。

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应当参与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或者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相关专业的初级技术职务。

第十一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实行责任工程师负责制。

责任工程师应当全面负责所承担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施工的现场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并对文物安全和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责任工程师不得同时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工作。

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申请流程

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申请流程

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申请流程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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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列展览管理办法

陈列展览管理办法

陈列展览管理办法陈列展览管理办法河南博物院陈列展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院陈列展览工作,使筹办的各种陈列展览具有科学性、艺术性、创新性、普及性,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陈列部是我院面向社会开展陈列展览的主要业务部门。

陈列展览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繁荣博物馆事业全心全意地为观众服务。

第三条举办陈列展览,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与本馆性质和任务相适应,突出馆藏品特色、行业特性和区域特点,具有较高的学术和文化含量。

(二)合理运用现代技术、材料、工艺和表现手法,达到形式与内容的和谐统一。

(三)展品应以原件为主,复原陈列应当保持历史原貌,使用复制品、仿制品和辅助展品应予明示。

(四)展厅内具有符合标准的安全技术防范设备和防止展品遭受自然损害的展出设施。

(五)为公众提供文字说明和讲解服务。

(六)陈列展览的对外宣传活动及时、准确,形式新颖。

第二章基本陈列与专题陈列第四条基本陈列指常年展出的、相对稳定的、包容面较广的陈列。

专题陈列指针对某一特定内容,包容面相对较窄、展期较短的陈列。

基本陈列、专题陈列是博物院的重要陈列,一般情况下基本陈列保持五年以内基本不变,专题陈列一至两年内基本不变。

第五条基本陈列的筹备要提前二至三年进行,专题陈列的筹备要提前一年进行。

陈列的筹备与实施由陈列部负责完成。

保管部配合文物的挑选工作,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等部门配合有关布展与保卫工作。

第六条基本陈列、专题陈列的内容与形式方案均需主管副院长审定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大型基本陈列的内容与形式设计要提交国家文物局专家组论证,专题陈列与中小型基本陈列的形式与内容设计要提交省内专家论证。

第八条基本陈列、专题陈列所需文物经主管副院长签字同意后,由陈列部从保管部提取,审验无误后,双方签字,办理出库手续。

布展工作完成后二天内,陈列部与保管部、保卫处有关人员共同核对布展文物,确认无误后三方在《文物清单》上签字。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结合文物保护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凡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申请并取得《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方可承担相应等级、业务范围的工程。

第四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审定、颁发《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和资质年检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资质初审和日常管理工作。

施工资质申报、审定工作每三年一次;年检每年一次。

二资质等级与标准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和暂定级。

壁画、石窟寺和石刻保护等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施工资质单独核定。

第六条一级资质标准: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十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者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二级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合格。

二、法定代表人与技术人员均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

单位总体水平在国内同行业领先,有较高的社会信誉。

三、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十五年以上,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

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不少于5人。

文物保护工程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齐备,且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少于20人。

四、有健全的技术、经营管理制度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

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能进行直接管理及有效的控制。

五、具有完备的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专业技术装备。

六、注册资金600万元以上。

第七条二级资质标准: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六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二级,或者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三级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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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国博物馆协会在推动行业自律作用,指导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行为,确保设计和施工任务质量,为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正式出台本领域专门标准奠定良好基础,在国家文物局的支持和指导下,中国博物馆协会邀请行业专家调研、起草了《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草案。

该办法经2013年10月协会五届八次常务理事会反复讨论修改,并获得一致通过,现已正式发布。

办法自2014年1月试行。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博协第五届八次常务理事会2013年10月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的管理,提高陈列展览的质量和水平,维护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和博物馆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和《博物馆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是指以博物馆藏品为物质基础,以博物馆学理论为指导,以陈列展览主题要求和内容大纲为依据,综合运用各种展示手段,对构成陈列展览的各种元素进行设计、制作、布展等活动。

第三条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活动的单位,可以按其注册资本、管理和技术人员状况,以及陈列展览设计施工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资质等级。

第四条中国博物馆协会是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证机构,负责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的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施工资质分为一、二、三三个等级。

第六条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申请甲级设计资质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二)具有承担各类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能力,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业务不少于8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10项展厅面积均在15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1000万元以上(含)大型陈列展览项目设计,艺术效果良好,设计质量合格;(三)有相应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人员,有不少于8年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总设计师;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高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5人,中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5人;(四)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先进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五)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申请乙级设计资质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二)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业务不少于5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展厅面积均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700万元以上(含)陈列展览的设计,艺术效果较好,设计质量合格;(三)有不少于5年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总设计师;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高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2人,中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9人;(四)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五)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

三、申请丙级设计资质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二)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业务不少于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展厅面积均在5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300万元以上(含)陈列展览的设计,有一定艺术效果,设计质量合格;(三)有不少于3年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设计主持人;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中级以上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四)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第七条施工资质分级标准一、申请一级施工资质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二)具有承担各类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能力,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业务不少于8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10项展厅面积均在15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1000万元以上(含)以上大型陈列展览项目施工,项目竣工质量合格,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三)有相应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专业技术人员,有不少于8年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有高级职称的总经济师和总会计师;有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相关专业、博物馆陈列展览内容研究及展示组合艺术、博物馆建筑及陈列展览环境艺术、陈列展览设备、辅助展品、多媒体展示手段、陈列展览制作工艺、文物标本安全保护、概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在3年以上的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四)有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项目施工三年以上、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的技术工人骨干队伍,具有甲级项目经理或相应资历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五)有与开展施工业务相适应的先进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六)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安全、环保等各项管理制度。

二、申请二级施工资质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二)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业务不少于5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展厅面积均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700万元以上(含)陈列展览的施工,工程竣工质量合格,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三)有5年以上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技术负责人,有中级职称的财务、经营管理负责人;有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相关专业、博物馆陈列展览内容研究及展示组合艺术、博物馆建筑及陈列展览环境艺术、陈列展览设备、辅助展品、多媒体展示手段、陈列展览制作工艺、文物标本安全保护、概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在3年以上的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四)有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项目施工2年以上、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的技术工人骨干队伍,有乙级以上项目经理或相应资历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五)有与开展施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六)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健全的经营管理、安全、环保等各项管理制度。

三、申请三级施工资质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二)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业务不少于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展厅面积均在5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300万元以上(含)陈列展览的施工,工程竣工质量合格,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三)有3年以上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技术负责人,有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相关专业、博物馆陈列展览内容研究及展示组合艺术、博物馆建筑及陈列展览环境艺术、陈列展览设备、文物标本安全保护、概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中级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初级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四)有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项目施工1年以上、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的技术工人骨干和稳定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队伍,有丙级以上项目经理或相应资历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五)有与开展施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六)有必要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经营管理、安全、环保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一般适应的营业范围:一、甲级设计资质:可承担各类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

二、乙级设计资质:可承担展厅面积2500平方米以内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

三、丙级设计资质:可承担展厅面积1000平方米以内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

四、一级施工资质:可承担各类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

五、二级施工资质:可承担展厅面积2500平方米以内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

六、三级施工资质:可承担展厅面积1000平方米以内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

第九条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申请资质等级认证,应向中国博物馆协会提交下列材料(原件):一、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二、单位营业执照;三、单位章程、管理制度;四、单位法人代表和技术、财务、经营管理负责人,以及主要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或职称证书、任职文件、保险证明等;五、单位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技术工人骨干的培训上岗资格证书;六、已完成博物馆陈列展览工程项目的设计或施工合同、与所提供合同项目相符的主要设计资料(包括效果图、平立面图等)及竣工后实物图片、质量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七、其他有关资料。

初次申请资质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可申请二级及以下的资质等级。

第十条中国博物馆协会每年受理一次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认证申请(含晋升资质等级申请),审核通过的,发给相应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等级证书》),同时公告社会。

《资质等级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中国博物馆协会统一印制。

第十一条《资质等级证书》是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设计、施工能力与水平的标志和参与投标、承揽业务的重要凭证,应予以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出借、转让。

如有遗失,应即时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及时向中国博物馆协会报告,申请补办。

第十二条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中国博物馆协会提交《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年检表》以及上一年度完成或参与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项目的合同、竣工或进展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接受中国博物馆协会或其授权机构年检。

第十三条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合格:一、在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活动中发生展品、人员安全责任事故的;二、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造成陈列展览在展出期间发生展品、人员安全事故的;三、连续两年没有从事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活动的。

对首次未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或年检不合格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将予以警告,责令整改;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或年检不合格者,将降低其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或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其全部资质,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资质。

第十四条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一个月内到中国博物馆协会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分立、合并,应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资质等级认证。

第十六条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因破产、撤销、停业或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将资质等级证书交回中国博物馆协会予以注销。

第十七条中国博物馆协会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循资质认证和管理工作程序、规则和纪律,接受有关管理部门、博物馆行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廉洁高效地做好为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服务的工作。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和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本会将就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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