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对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
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章程记载事项的规定采取了集中列举和分散列举相结合的做法。
所谓集中列举是指将公司章程应当记载的事项集中于一个条文来规定,主要针对的是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所谓分散列举,是指公司法在规范某一具体法律关系的条款不涉及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主要针对的是章程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公司法》第25条和第82条是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记载事项的集中列举规定,内容基本为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包括个别相对必要记载多项和任意记载事项:其中,第25条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为7项;第82条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为11项。
两类公司章程中相同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为:(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的注册资本;(4)股东或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5)股东或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时间;(6)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关于两类公司章程中不同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规定主要是基于两类公司性质上的差异:包括:(1)根据有限责任公司在组织机构的设置上具有灵活性的特点,《公司法》第2 5条只概略地规定了“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的事项,至于董事会、监事会是否设置则由当事人选择决定。
而第82条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置所有机构的特点,要求公司章程必须规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2)根据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本构成和公众性的特点,《公司法》策82条规定了一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有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包括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及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值得说明的是,1993年《公司法》修改前,曾将“股东的权利义务”也列为两类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一些公司法学者们对此持否定态度,普遍认为股东的权利义务的法定事项,股东不能自由创设,否则就可能产生法律上的问题。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范本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范本公司章程是一家公司的法定规则和运营指南,对公司的组织结构、股权结构、内部管理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
下面是一个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范本,供参考。
公司名称:[公司全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全名为[公司全名],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性质:本公司为依法在[注册地]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地址:本公司注册办公地址为[注册办公地址]。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详细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宗旨:本公司秉承诚信、创新、质量、服务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并为股东创造稳定回报。
第二章公司的组织结构第六条公司的组织结构:1.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大会负责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修改章程、决定利润分配。
2.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由董事组成。
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代表公司向内外界发表意见和声明。
3.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监事组成。
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同时保护股东的权益。
4. 公司职能部门:按照公司的实际需要设立各个职能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市场营销部等,根据需要可以进一步设立分支机构。
第七条公司章程修改:对本章程的修改需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经监事会审查后生效。
第三章公司的股权结构第八条公司股东:本公司股东分为创始股东和普通股东。
1. 创始股东:创始股东是指最早入股的原始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和优先回报权。
2. 普通股东:普通股东是指除了创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公司普通股份。
第九条股权转让:公司股份的转让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股东权利和义务:股东享有根据所持股权分享利润的权益,并有权参与公司的决策;同时,股东有义务遵守公司章程、遵循合法经营、维护公司利益。
第四章公司的内部管理第十一条公司财务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确保财务的真实、准确和合规性,及时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审计和披露。
公司章程备案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引言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则。
公司章程的备案是公司设立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程序,旨在确保公司章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本文将围绕公司章程备案的法律依据进行详细阐述。
二、公司章程备案的法律依据概述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我国公司设立和运营的基本法律,对公司章程的制定和备案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备案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第二十二条:设立公司,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情况、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等事项。
(2)第二十三条:公司章程应当经全体股东签字或者盖章同意。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3)第七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份总数、每股金额、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等事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是我国公司登记管理的基本法规,对公司章程备案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备案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五)公司章程。
(2)第二十三条:公司章程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章程;……(四)营业执照。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是我国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基本法规,对公司章程备案的公示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备案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及时向社会公示下列信息:……(四)企业章程。
(2)第十二条:企业公示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企业公示的信息发生变化,企业应当及时更新。
新公司法(2017最新)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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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为:。
第二条公司住所为:第三条公司股东为:第四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公司设立之日起。
第六条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第三章注册资本及出资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先生出资万元人民币,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时间2017年月日。
占注册资本的 %;先生出资万元人民币,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时间2017年月日;占注册资本的 %。
女士出资万元人民币,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时间2017年月日;占注册资本的 %。
第十条本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及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及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十一条公司备置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应记载下列事项:股东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股东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十四条股东不按本章程第九条的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024年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人数300人以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名称为:。
第五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第八条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和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股东按照股东认缴出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
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第九条公司股东共个,分别是:1、姓名(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
2、姓名(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
第十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出资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二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分取红利。
(四)有依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优先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五)按有关规定质押所持有的股权;(六)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有权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
公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公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公司法规定了我国公司的组织形式主要包括()。
A. 国有独资公司B. 中外合资公司C. 有限责任公司D. 股份有限公司答案:D2. 公司法中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包括()。
A. 公司名称B. 公司地址C. 注册资本D. 公司股东名单答案:A、B、C3. 公司法对公司股东权利的保护主要体现在()方面。
A. 股东决策权B. 股东股权的变更C. 股东的知情权D. 股东对利润分配的权利答案:A、B、C、D4.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重大事项需要经()决定。
A. 董事会B. 股东会C. 法院D. 监事会答案:B5.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A. 资产负债表B. 利润表C. 现金流量表D. 所有权变动表答案:A、B、C、D二、判断题1. 公司的法人资格是指公司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民事权利的能力。
()答案:正确2.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内部管理规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和修改。
()答案:正确3. 公司的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时,必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法律的要求进行。
()答案:正确4. 公司必须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进行公司内部的监督和管理。
()答案:正确5. 公司的财务报告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答案:正确三、问答题1. 公司的设立程序包括哪些步骤?简要描述。
答:公司的设立程序一般包括:筹备期准备、公司名称申请、出资方式确定、经营范围确定、注册资本确认、公司章程制定、登记申请、登记审核、领取营业执照等步骤。
其中,注册资本确认是公司设立的重要环节,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和法律规定,确定公司需要的资金规模。
2. 公司股东会的职权主要有哪些?答:公司股东会是公司股东的决策机构,主要职权包括:修改公司章程、选举或罢免董事、审议通过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决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等。
股东会通过决议形式表决,股东根据持股比例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公司章程(打印版)(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全称]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地址]第四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详细列出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额]元人民币第二章股东第七条公司股东为[股东全称],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收益,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规定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九条股东出资应当依法进行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第十条股东应当按照章程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股东转让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第十二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三条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章股东会第十四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和本章程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会负责召集。
第十七条临时会议由以下情形之一时召开:1. 股东提议时;2.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3. 监事会提议时。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公司章程模板及法律规定
公司章程模板及法律规定一、公司章程模板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法定文书,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财务制度等重要事项。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章程应包含以下要素:1. 公司名称:明确标识公司身份的名称,并注明公司类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2. 公司注册地址:规定公司的注册地点,即法律上的公司住所。
3. 公司经营范围:明确公司可以从事的业务范围,包括主营业务和兼营业务。
4. 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列明公司股东的名称、股权份额及权益,同时规定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5. 公司组织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明确各层级的职责和权限。
6. 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公司的财务制度、资金管理和财务报告等。
7. 公司决策机构:指明公司的决策程序和权力分配,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责和权益。
8. 公司合并与分立:明确公司合并、分立的程序和要求。
二、法律规定除了基本的公司章程模板,还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补充。
在中国,公司章程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法律规定:1. 公司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不同类型,每种类型的公司有不同的法律要求。
2. 公司注册资本:根据公司的类型和需求,设定适当的注册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3.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应任命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明确他们的权利和责任。
4. 纳税义务:公司章程应规定公司的纳税义务和税务管理制度。
5. 股东权益保护:公司章程应保护股东的权益,明确股东的投资权益和利益分配机制。
6. 公司监督机构:公司需要设立监事会并明确其监督公司管理和财务状况的职责。
7. 公司分配利润:公司章程应规定公司利润的分配方式和分红政策。
8. 公司合规要求:公司章程应确保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总结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法定文书,为公司的运营和管理提供了基本规则和制度。
公司法11条规定了法律规范的什么?
公司法11条规定了法律规范的什么?本条是关于公司章程及其效力的规定。
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公司法是我国重要的法律之一,它对于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转和合理职权分配,建立公司有效纪律和秩序具有深刻影响。
对于公司法的学习不仅对于法律学习者也对于公司的相关人员也越来越重要。
下面小编就为您详细解读有关公司法11条规定了法律规范的什么。
▲一、公司法11条的具体内容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二、公司法11条的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司章程及其效力的规定。
章程是公司设立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由公司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第23条、第77条] 其效力规定是强制性条款,不得以任何方式排除与变通。
[第217条]▲三、公司法11条的解析按照以前发起设立的作法,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的作法,往往先有一个协议再制定和签署章程,因此本条涉及到公司法上公司章程理论以及公司章程与公司设立协议的关系问题。
公司章程理论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由公司的设立人制定的,并对公司、股东和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
对于公司章程的性质,有契约说和自治法说两种观点。
实质上,两种学说都反映了公司章程的自治性特点。
此外,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包括制定的法定性、内容的法定性、效力的法定性、修改程序的法定性。
公司章程所具有的法律意义在于:1、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基本条件和最重要的法律文件。
公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章程开始,以设立登记结束。
设立一个公司除了必须有法定的股东或发起人、法定最低资本、组织机构和场所外,还必须制定公司章程,没有章程公司就不可能成立;2、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
公司章程内容涵盖了公司中的所有重大问题,规定了公司利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成为公司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件;3、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是公司最重要的自治规则,是公司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
新公司法_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组织行为,明确公司组织架构,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股东和股权第七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九条股东出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股东的出资应当在设立登记前全部缴纳。
第十一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 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2. 依法转让其出资;3. 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权;4. 股息分配请求权;5. 公司终止时,依法分配剩余财产;6.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 按期缴纳出资;2. 不得抽逃出资;3.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4.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章股东会第十四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9. 修改公司章程;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新《公司法》(2005年修订)关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变化
新《公司法》(2005年修订)关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变化新《公司法》(2005年修订)关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变化我国《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嗣后于1999年12月25日、2004年8月28日先后两次小修正,2005年10月27日经第 10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18 次会议大幅修正,由原来的 230 条修订为 219 条,计新增 41 条、删除 46 条、修改 137 条,增、删、修之条文数目高达 224 条,修正幅度之大,已达实质立法之程度,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两小改一大改] 公司法本次修改的特点之一就是减少强制性规范,增加任意性规范。
公司法中任意性规范的实现,需要借助公司章程机制。
这次修改把公司法的一些强制性规范变为任意性规范,减少法律的强制性干预,增强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赋予公司更多的意思自治。
因此,新《公司法》赋予了公司更大的自治空间,淡化了公司法在公司治理中所体现的国家干预理念,寄望于公司章程能发挥更大的功能和作用。
为实现公司章程的功能,新公司法通过两个途径为之,即以明确和隐含的方式肯定了公司章程的自治。
一方面,弱化和取消了许多强制性的规定,代之以授权性规范或者倡导性规范;另一方面,明确赋予了公司章程更多的自主权。
为鼓励公司自治,在不违反《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定之前提下,法律允许公司及其股东对公司章程作出个性化设计,自由规范公司内部关系。
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对公司法规定进一步细化。
公司法对公司事项仅做了原则性规定,公司章程必须对这些原则规定予以细化,才能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例如,《公司法》第12条关于公司经营范围的规定,第13条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规定,第16条关于公司转投资和对外担保的规定,第45、46条关于董事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产生办法的规定,第49条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第52、71、118条关于监事会职工代表比例的规定,第170条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之聘用与解聘的规定,第217条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界定的规定,等等。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范本新整理版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范本新整理版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范本新整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遵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经营行为,建立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管理的基本制度,具有法律效力。
本章程是公司的根本组织规范,是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依据。
第三条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名称为____________,公司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
公司註冊地位於____________,登記証號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公司的总部设在注册地,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设立分支机构。
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月日起至__________年月日止。
第八条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当经股东大会以全体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报奉国家有关部门注册备案。
第九条在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以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十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由不少于三名股东组成。
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公司的董事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格和能力,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公司设立综合部门、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机构,具体职责由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定。
第十六条公司领导班子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定的职权和权限行使职务。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大会第十七条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
第十八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公司章程;(二)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重大事项;(三)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四)通过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五)决定公司发行证券和增加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六)审议董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七)决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
公司章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健全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和统领地位,规范公司及各级分子公司的章程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各级分子公司企业(以下合称各单位)章程制定、修订、审批、备案、执行,以及实施章程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对章程实施统一指导,分级管理。
公司按照本办法开展章程管理工作,并通过法人治理结构对各级企业章程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各单位章程管理工作应当依法治企、权责对等原则,切实规范公司治理,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与经营自主权,完善监督机制。
第五条以下名词在本办法中的定义:(一)章程:是指由公司制企业出资人或全体股东制定,并对企业出资人或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具有约束力的关于企业组织和行为基本规则的书面法律文件。
(二)法律合规机构:是指公司法务部、各级企业法务部门或承担法律合规管理职能的部门。
(三)其他章程相关部门:是指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和职责分工,参与章程审批会签,配合其他章程管理工作的公司相关部门。
(四)本办法所称各级企业,是指由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且在并表范围内的各级次投资企业。
(五)本办法所称各单位,是指公司直接出资设立或持股且在并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六)法律审核:是指各单位总法律顾问(分管法律领导)和法律合规机构对章程文本合法性、规范性、完整性及对我方权益保护的周延性进行审查,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公司总法律顾问负责领导公司章程管理工作,并对板块章程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公司法务部为公司章程归口管理部门,在公司总法律顾问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根据板块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章程管理体系,并接受上级公司法务部的指导和监督;(二)制定公司章程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三)会同其他章程相关部门起草公司章程草案和修正案,办理公司审批及向上级公司报批程序;(四)对各单位章程草案和修正案进行法律审核,办理公司审批程序,以及生效章程文本备案;(五)指导、监督各级企业章程管理工作;(六)协助维护上级公司 OA 系统的章程管理模块,推进板块内章程管理信息化建设;(七)其他章程管理工作。
公司章程的法律规定
一、公司章程的法律规定
(一)新《公司法》25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二)新《公司法》82条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当记载的事项包括:(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公司章程记载事项有哪些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章程中必须予以记载的、不可缺少的事项,公司章程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就会可能导致整个章程的无效和章程内容的瑕疵,对于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我国新公司法在25条和82都有具体的规定。
新《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变化
新《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变化首先,新《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合法性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公司法》,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这一规定明确了公司章程的法律性质,确保了公司章程的合法性。
此前,因为缺乏对公司章程法律地位的明确规定,导致一些公司章程存在法律效力上的争议,新《公司法》的修订填补了这一空白。
其次,新《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内容做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新《公司法》,公司章程应当包括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股东资格要求、权益分配、公司治理结构等重要内容,并且将对这些内容的规定作为公司章程的必备内容进行了明确。
对于公司章程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公司股东会的决议进行约定。
这一规定保证了公司章程的全面性和权威性,避免了公司章程的不完整或模糊性。
此外,新《公司法》还增加了一些新的公司章程内容。
例如,根据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还应当包括公司的董事会设立、职权、召集和决策程序,以及股东会的召开、表决和决定方式等内容。
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司章程需要规定的内容,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另外,新《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变更程序做出了一些调整。
根据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变更需要经过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并且决议应当经过全体股东2/3以上的同意。
此外,在公司章程变更中还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认的原则,保护各方权益。
这一规定增加了对公司章程变更程序的约束和规范,防止了不当变更对投资者权益造成的损害。
最后,新《公司法》对违反公司章程的后果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公司法》,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公司章程中对违反公司章程行为所产生的效果进行了约定。
这一规定明确了因违反公司章程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利于维护公司章程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综上所述,新《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变化包括对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内容、变更程序以及违反公司章程的后果进行了明确规定。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标准版)
WORD 模板文档中文字均可以自行修改××××有限公司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基本信息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公司认缴注册资本______万元,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由公司盖章。
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七条股东姓名(名称) 、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股东名称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伤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职权。
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是什么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生活中,大家在工作的时候,肯定都是有工作准则的,公司需要遵守我国的法规,作为员工来说,就必须要遵守公司的章程。
违法公司的章程的话,公司是有权利进行处罚的。
当然了,公司的章程制定也是需要合情合理的。
下面小编就详细的为大家介绍一下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是什么?▲一、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是什么?通过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不难看出,我国法律对公司章程的修改规则主要为如下几个方面:1、修改公司章程的主体专属于公司权力机构。
股东(大)会属于公司的权力机构,修改公司章程的权限应当也必须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这也属于各国的立法通例。
2、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须以特别决议的形式作出。
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及外部经营行为的根本规则的变更,对公司影响甚大,而且还可能关系到其他不同主体的利益调整,因此,公司法将公司章程的修改规定为特别决议事项,从而提高了通过章程修改所需表决权的比例,此种特别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也是各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通例。
▲二、公司章程中可以自由约定的事项是由《公司法》具体授权如下:第12条授权,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13条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原《公司法》规定只能由董事长担任,而现在则是可以由他们其中的一人担任。
第16条授权,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并且公司章程可以对投资或担保的总额和数额作出限制。
第38条第(11)项授权,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享有公司法规定以外的职权。
依照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可以自由规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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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公司章程(完整版)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章程中确定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第二章公司情况第一节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第五条公司住所:第六条公司类型:第七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条登记机构:第九条法定代表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也可总经理]担任。
第十条营业期限:公司经营期限自执照签发之日算起,经营期满前 6 个月应视情况办理继续经营或解散手续.。
第二节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结构第十一条注册资本:第十二条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共有股东个,其中自然人个,企业法人个,社会团体个。
第十三条股本结构:公司股东共个, 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第十四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如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或者高估、低估作价的情况,其他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有权要求该名股东缴足所认缴的出资,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第十五条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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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最经典的一句话是啥?我觉得非这句莫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在中国,可以说99%的公司章程都是毫无意义的范本,这些范本由注册时工商登记部门提供,而投资人往往忽视了公司法赋予公司章程可以自主规定的事项。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宪法”级文件,作为企业股东应该设计最适合自己公司实际情况的章程。
3、章程范例
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会会议十五天前由董事会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股东,通知应当包括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未在书面通知列出的审议的事项不得在股东会议上审议通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通过的事项除外。
情况紧急需要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董事会可以口头、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并同时通知需要审议的紧急事项。
其次取消了公司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的限制性标准,公司章程对对外投资的数额作出约定。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对外投资的决议时金额不得超过公司章程的规定限额。
3、章程范例
公司对外投资由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决议,公司对外投资的单项投资金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公司资产净额的__%,对外投资的累计额度不得超过投资前公司资产净额的_____%。
3、章程范例
(1)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股东甲分取红利的比例为____%,股东乙分取红利的比例为_____%,股东丙分取红利的比例为_____%,股东丁……。(或)
(2)全体股东约定,股东甲和股东乙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股东丙和股东丁不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股东丙分取红利的比例为______%,股东丁分取红利的比例为_____%。
公司法赋予股东对分取红利时,股东有权根据章程的约定采取约定依据为标准分取红利。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相同的变动。这里实际上将原来公司法对利益分配的强制性规定改为任意性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司法对实践中存在多种分配形式的需求的尊重,也体现了公司法对民事主体依自己的意志处分自我利益的权利的尊重。改变了过去仅仅根据出资或股本分取红利的一刀切的方式,给投资者极大的自治空间,有利于平衡股东之间的利益。
我国仍处于公司制度发展的初期阶段,如果骤然放弃一元化的代表权制度,可能导致公司管理的混乱和更大的市场风险。公司法改变了原公司法中的法定代表人法定化制度,授权公司章程在一定范围内的选择确定权。即在公司章程约定的情况下,公司经理可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扩大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选择范围。
3、章程范例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可是执行董事或经理),任期年,由股东会或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注:由股东自行确定)
五、股东表决权
1、公司法条文
第42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律分析
表决权是股权所包含的一项内容,是股东行使共益权时表达自己意志的一项重要权利。表决权的行使有很多方法,比较普遍的有两种原则,一是“均一主义”,即无论出资多少,每个出资人平等享有一个表决权,例如合伙中的表决权;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其他股东表决同意与否采取的就是“均一主义”。另一原则就是“资额主义”,即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现在公司普遍采用的原则,体现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资合”和“人合”的特点。一股一权,同股同权,将股东的表决权与其出资相联系,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还可以维护出资多的人的利益,吸引更多投资。也遵循“决策与风险相一致”的原则。
3、章程范例
(1)股东会会议表决,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实行一人一票制。(或)
(2)股东会会议表决,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根据各股东在公司发展中提供出资或其他资源的重要性的差异,特确定以下表决权的行使根据:股东甲享有%的表决权,股东乙享有%的表决权,股东丙……。
六、股东分红
1、公司法条文
第34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2、法律分析
转投资,一般是指公司为了获得能够产生收益的财产、资产或权益而依法投资于他公司的行为。转投资可以分为单向转投资和双向转投资,单向转投资是指一公司向他公司投资的单向行为,而双向转投资是指两个公司相互向对方投资的行为。
首先,公司法扩大了公司对外投资对象的范围,除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以外,公司也可向任何非承担连带责任的企业投资。本条虽然没有对投资对象企业的范围作出直接限制,但明确规定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能成为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这样间接限制了公司转投资的对象范围,如不能向合伙企业投资。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担保数额不得超过_____万元。决议需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担保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四、股东会会议通知和议事方式、表决程序
1、公司法条文
第41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公司新增资本的认缴
1、公司法条文
第34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缴出资的除外。
2、法律分析
有限公司公司具有人合性,股东比较固定,股东之间具有互相信赖、比较紧密的关系,因此,公司需要增加资本时,应当由本公司的股东首先认缴,以防止新股东而打破公司原来股东之间的紧密关系。并且公司的股东优先认缴时,只能按其实缴出资的比例来认缴新增资本中的相应部分。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根据章程的约定,采取约定依据为标准认缴出资。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认缴的规定有利于投资者按照约定是实际能力认缴出资,改变股权结构,有利于平衡股东之间的利益。
三、公司担保
1、公司法条文
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修改前的公司法规定了法定的、唯一的代表权制度,规定公司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为法定的法定代表人。初衷,使当事人明晰谁代表公司,使法律效果和责任确定化,从而维护交易的安全。缺少灵活的变通,走向了极端和反面,其他董事、经理行为不约束公司,并不利于和公司交易的第三人。
仅由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来讲,忽视了当事人的意志。法定的唯一的代表制对内不利于投资者根据自身利益及实际需要确定权限的划分,对外使法人缺乏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难以应付频繁的交易和广泛的活动。对于代表人自身来说,其本身的负担太重,工作量太大,责任太多,难免不堪重负。(均遥集团的老板王均遥每天工作18小时39岁不就累死了吗?)对于交易人来说,法定唯一的代表制给其带来很大的不便。每笔交易只能找法定代表人,这必然使相对人疲于奔命,也往往错失商机。同时,于公司其他冠以董事、总经理名称的容易使当事人误认为有代表权的所为的行为并不拘束公司,对相对人的保护也是不足的。(诉讼中一般以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的理论来认定)
二、公司对外投资
1、公司法条文
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一、法定代表人的确定
1、公司法条文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2、法律分析
各国公司法对于公司代表权的规定存在多种模式,有的国家采单一制,由董事会行使,有的国家采复数代表制,规定代表权的行使归于各个董事。《日本有限公司法》第27条规定,董事代表公司;有数人为董事时,各自代表公司。《日本商法典》第261条规定,公司须以董事会决议确定应当代表公司的董事,可确定数名代表董事共同代表公司。《德国股份法》第78条规定,董事会在诉讼上和诉讼外代表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董事会的各个成员有权单独或与一名经理一起代表公司。
公司股东会会议的通知时间、通知方式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因情况紧急,召开临时股东会完全可以自主在章程中规定通知时间和方式,即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电话方式。这样有利于公司遇到紧急情况,需要全体股东表决重大事项时提高效率。股东会会议的通知人,我认为应当由召集人进行通知,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人包括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谁行使召集和主持权时,应当由谁来进行通知。
2、法律分析
担保潜在的风险是债务人一旦不能清偿债务,公司必须替代清偿,会导致资本确定原则遭到破坏并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对公司担保进行合理的规制。
原公司法第60条第3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债务提供担。然而,对于董事、经理可否以公司资产为股东、其他个人以外的债务提供担保,从该条规定无法看出答案。该规定也过于严苛,如果是对公司有益的担保就不应该一概地予以禁止。原公司法在公司的担保能力的规定反面规定的语焉不详,在现实中造成很多困惑和分歧。公司法旗帜鲜明地肯定了公司的担保能力,且对公司为其股东和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解禁,并授权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担保事宜作出约定。
第166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