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管理办法(试行)

新药管理办法(试行)
新药管理办法(试行)

新药管理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79.02.20

【实施日期】1979.0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新药管理办法(试行)

(一九七九年二月二十日卫生部发布)

根据国务院国发〔1978〕154号文件批转的《药政管理条例(试行)》第三章“新药的临床、鉴定和审批”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药系指我国创制和仿制的中西药品(包括放射性药品和中药人工合成品)。分以下四类:

第一类:我国创制的药品及其制剂。

第二类:国外已有生产,但未列入一国之药典或副药典的药品及其制剂。

第三类:国外已有生产,并列入一国之药典或副药典的药品及其制剂。

第四类:不属上述三类新药的中西药品和中草药制剂的新品种(包括剂型改变的品种)。

二、新药的研制计划,每年由研制单位根据防病治病的需要提出,报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征求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意见。由主管部门下达计划,抄送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医药局和药检所,同时抄报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总局及有关部。

新药年度研制计划,一般应写明药品品名(包括外文名称)、化学结构、成份(复方制剂应列出处方)提出的依据、预期的功能、作用与用途及参考资料等。

三、新药的质量标准是新药研制的内容之一,研制单位在研制新药工艺的过程中,应同时研究该药的检验方法、拟订出质量标准草案和制备相应的剂型,及时与药检所取得联系,药检所应积极予以协作和支持。

四、新药的临床

第一、二类新药:研制单位应将药品(原料及制剂)的生产工艺、临床质量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毒性及药理试验结果、检验数据(至少五个批号的)使用说明等有关参考资料报省、市、自治区卫生局,抄送药检所或卫生部检定所(附

业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支付业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业务项目管理,明确业务项目管理的工作要求、项目管理各方职责以及工作流程,合理配置资源,确保公司各业务项目的全面评估、有效管控,提高业务项目管理的工作效率和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要求 业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鼓励创新、服务市场、科学管理、规范流程。 1.在执行公司有关保密规定的原则下,由公司业务规划管理委员会及业务与运营管理部对项目立项评审、项目实施、阶段性成果、项目上线评审以及项目工作效果评估等进行公开发布。 2.项目主办部门应按照项目规划进度,定期报告项目推进实施和执行情况,并具体说明项目分阶段的进展程度。 3.项目推进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项目方案和项目工作流程操作。对于已经生产上线的项目,业务与运营管理部组织对项目运作情况定期开展过程控制、监督评价及项目质量效果评估。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项目的管理: 1.公司面向市场所开发的新业务、新产品。主要指在业务品

种、产品功能、支付方式、业务管理、运营流程等一个或多个方面,与公司现有业务和产品具有显著差异,或对公司现有业务和产品进行重大改进、资源整合,并能给公司带来较好经济价值的业务和产品。 2.已上线的综合支付项目的优化,涉及较大程度的系统、业务改造支持。 3.公司明确要求进行立项和上线评审的其他项目。 4.已上线,需进行跟踪评价和监督管理的项目。 总公司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应遵照本办法(含附件)的要求,开展项目立项、上线评审及项目跟踪评价等相关项目管理工作。本办法内容将根据公司业务的实际发展情况,及时进行更新和调整。 第二章参与主体及各方职责 第四条参与主体 在项目管理工作中,参与主体应主要由项目主办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专业评审部门组成。 项目主办部门,是提报项目立项申请的部门,承担项目建设的主要工作责任,并完成项目立项申请、项目上线申请等所需的项目基础资料的准备工作。 项目管理部门,是负责组织项目论证、立项评审、上线评审,协调推进项目实施和项目过程管控,开展项目效果评估管理的部

仪器设备共享及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仪器设备共享及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实验医学研究中心(简称实验中心)的仪器设备属学院的固定财产,实验中心作为学院科研、研究生教育和科研交流的平台,负责这些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实验中心的实验场所、仪器设备面向全院系统开放和共享,并提供科研课题的申报和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技术问题咨询;但由于部分仪器设备存在着使用寿命、使用中的消耗材料和人力消耗等原因,须收取一定的费用用于仪器的维护和补充等,故制订本办法,凡本办法没有提及的问题可在使用中与中心管理人员协商解决。 一、本办法适用于非中心固定编制的工作人员。 二、实验中心的仪器设备面向全院系统开放,实行仪器共享制度。仪器共享的范围包括广州医学院本部、二级学院、直属医院和各级教学医院等。 三、仪器设备共享的基本原则:符合共享范围的各级人员可以免费使用仪器设备,部分仪器设备只收取维持性费用和消耗品费用。长期使用中心开放实验区域的课题组,其使用费在总费用中计算;对于间断使用者,中心根据使用次数和时间,收取少量费用用于设备维护、消耗材料的补充及维修费用的分担。 四、可以免费共享的实验设备: 1.PCR仪中心有梯度PCR仪和原位PCR仪、普通PCR仪共5台,位于各实验操作室内,由各室责任人具体负责,在获得责任人的许可后(由于实验中心工作的课题具有优先使用权,可能需要提前预约),在工作日内登记使用。 2.高速冷冻离心机中心仪器室有最大容量50ml,转速低于20,000rpm的低温离心机,用于蛋白质、核酸和细胞组分的收集和提纯,须预约登记使用。各操作室有微管式低温离心机,随时可以为院内科研项目提供服务。 3.制冰机10楼洗涤间内24小时可免费提供碎冰,为冰上操作的实验提供方便。 4.杂交箱位于10楼仪器室,为开展核酸杂交实验的技术人员服务。 5.细菌培养摇床大容量低温细菌摇床位于操作间,用于中等规模的细菌培养和基因工程重组菌的培养。 6.低温水浴箱位于各操作间内,可用于连接反应和其他低温恒温反应实验,须在责任人的指导下使用并登记。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依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本细则的适用对象为开具、审核、调配、保管处方的我院医师、药师和相关部门。 一)、公共部分: 1、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2、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1)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住址、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3、处方样式

(1)处方标准根据卫生部统一规定,按云南省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处方格式,由我院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分别为淡黄色、淡绿色、白色。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粉红色麻醉、精一药品专用处方;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白色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 (3)毒性药品使用普通处方。 4、处方书写要求 (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2)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3)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布的《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和我院制定的《玉溪市人民医院药品处方集》通用名名称、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例如复方硼砂漱口水写为“复方硼砂漱口水”,而不写为“朵贝氏溶液”;“复

洁净区环境监测管理规定

1.目的: 洁净区是药品生产及药品微生物检测的重要场所,为确保药品生产及检测环境符合要求,因此需要对洁净区(室)、层流工作台环境进行定期监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洁净区(室)、层流工作台环境的监测。 3.职责: 质量管理部QA、QC以及生产人员对本规定的实施负责。 4.内容: 4.1 区域划分: D级,口服液体和口服固体制剂的暴露工序区域;C级,主要用于物料微生物检测背景区域;A级,微生物检测暴露操作区域; 4.2 监测项目:尘埃粒子数、微生物、温度、相对湿度、换气次数、压差、照度; 4.3 测试方法依据:悬浮粒子测试方法按国家标准GB/T 16292-2010及ISO14644-1执行,沉降菌测试按国家标准GB/T 16294-2010执行,浮游菌测试按国家标准GB/T 16293-2010执行;灯检区照度应在3000LX,其他工作区域不低于300LX。 2000 ~ 4.4 监测状态:压差、温、湿度的监测应动态测试,换气次数、尘埃粒子和微生物在静态条件下测试;照度每班需检查灯管是否完整,如发现灯管损坏或更坏需仪器检测。 4.5 洁净区空调系统,在非生产班次时,空调系统作值班运行,使室内保持正压并防止结露; 4.6 各项指标监测工具、标准、监测点及监测周期见表1; 4.7 空气洁净度超过标准时的纠正措施 4.7.1 当空气洁净度中的悬浮粒子数量超过规定的标准时,由质量部联合设备部查明原因,如果换气次数和风速均正常,则可通过进行洁净环境重新清洁,按要求净化至少半小时,依法测定,应符合规定;如属过滤器问题,由设备部对初效、中效过滤器进行处理或更换高效过滤器; 4.7.2 当微生物数量超标时,则必须对此区域进行重新进行清洁,然后重新监测,测试结果应符合规定。 4.7.3 若仍旧不符合规定,则彻底调查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经过重新监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或生产。 4.7.4 若相对湿度及压差不符合要求,由设备部对空气净化系统进行调整,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4.8 当生产间断10天以上,必须在生产前对洁净室进行清洁消毒,并监测悬浮粒子及微生物,应符合规定。

保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保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和实施程序,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完善投资责任制和风险约束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下列资金建设的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包括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 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中央预算内和省预算内补助资金; (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 (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险、生态建设、环境 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

(三)政府公共服务设施和政权基础设施项目; (四)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政府投资遵循量财办事、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投资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有利于城乡统筹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 调、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投资管理的规定,做好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工作成熟后纳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土地面积需求、项目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体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集约利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的要 求。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投资项目中长期规划; (二)规划评审通过后,进入项目储备库; (三)编制下达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 (四)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 (五)编报和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编报和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或项目概算;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协调检查; (八)项目竣工验收;

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厦门理工学院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耗材的采购、保管、领用和处置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耗材包括办公耗材、教学、实验耗材及其他耗材。 (一)办公耗材是指日常办公时使用的消耗性产品。包括硒鼓、粉仓、墨盒、文件夹、笔、档案盒、订书机、笔记本、便签本、色带框与色带、碳带、纸张、复印纸、彩喷纸等。 (二)教学、实验耗材是指全校教学及实验项目所需的教学、实验用耗材,包括管控类耗材(危化品)和教学、实验专用类耗材。教学、实验专用类耗材又包括材料类耗材和易耗品类耗材,其中材料类耗材是指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实验小动物和

装、改使用的元件、零配件等。易耗品类耗材是指不属于固定资产和低值耐用品,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玻璃器皿、一般用具以及独立使用的元件、配件,还包括足球、篮球、乒乓球等低值体育用品等。 (三)其他耗材是指各单位为完成本职工作所使用到的上述耗材以外的耗材,如水电维修材料、信息化材料等。 第三条学校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人负责、节约使用”的原则,对耗材进行规范化管理,提倡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自觉管好用好耗材,反对铺张浪费、公物私用等行为。 第四条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学用耗材采购与管理工作 的监管;科研处负责全校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平台等耗材采购与管理的工作监管;产融处负责全校横向科研项目及平台耗材采购与管理工作的监管;后勤处负责全校行政办公耗材采购与管理工作的监管;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耗材管理办法的制定,负责组织批量耗材的集中采购;二级单位是耗材采购与管理的具体实施者,对耗材的采购与管理等负直接责任,负责制定本单位耗材采购计划,按本办法规定进行采购、管理与处置等工作,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耗材(不含危化品)的采购、验收、报账 第五条教学用耗材应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否则不予报账。教务处定期汇总各二级教学单位教学耗材采购实施计划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

医院处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所称的处方,是指由我院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病区用药医嘱单。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院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科室及其人员。 第三条医务科、药械科负责全院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实施。 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处方标准、格式严格按国家、省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设计和印制。 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处方用法中不得使用“遵医嘱”等字句。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每张处方修改不得超过两处,否则应重新开具。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能够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不得自行编制及使用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处方中有规定作皮试的药品时,医师需在相应药品名称前注明皮试结果,或“续用”。 (六)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不能填写“成”、“婴”、“幼”、“新生”等,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七)西药和中成药能够分别开具处方,也能够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八)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九)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

PV-GB-007-01 药品重点监测管理规程

1 、目的 建立药品重点监测的管理制度,保证药品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开展重点监测的药品 3、责任 药物警戒(安全)委员会、药物警戒(不良反应监测)部 4、内容: 4.1、药品重点监测涵义: 4.1.1、是指为进一步了解药品的临床使用和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研究不良反应的发生特征、严重程度、发生率等,开展的评价药品安全性的监测活动。 4.2.2、采用流行病学的研究方法,对特定药品,在特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的一种监测手段。 4.3.3、数据更全面、资料更详细、评价更准确。 4.2、《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 4.1.1、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开展; 4.1.2、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和首次进口5年内的药品必须开展; 4.1.3、其他药品根据安全性情况主动开展。 4.3、公司应当经常考察生产药品的安全性,对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应当开展重点监测,并按要求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和报告;对本公司生产的其他药品,应当根据其安全性主动开展重点监测。 4.4、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药品临床使用和不良反应监测情况,可以要求公司对特定药品进行重点监测;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组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医疗机构和科研单位开展药品重点监测。 4.5、省级以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对药品生产企业开展的重点监测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监测报告进行技术评价。

4.6、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联合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机构作为监测点,承担药品重点监测工作。 4.7、重点监测启动: 4.7.1、省级以上药监部门要求企业针对特定药品开展; 4.7.2、省级以上药监部门直接组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医疗机构和科研单位开展; 4.7.3、持有人认为需要启动的。 4.8、原则上,每个批准文号的药品制定一个重点监测方案,相同剂型不同规格的药品可整合制定一个监测方案。 4.9、工作程序 生产企业获得药品批件接到启动通知(立即启动)→制定重点监测方案(反馈和修改各30工作日共60工作日)→方案报备ADR中心(30工作日无意见,如有重大修订需重新报备)→实施重点监测→每年PSUR报告→总结报告ADR中心→ADR中心评价→省报国家中心(每季度,及时)→国家中心报告(每年) 4.10、药品重点监测方案 在制定重点监测方案前,药品生产企业应对拟开展重点监测的药品进行初步安全性评估,为方案制定以及开展提供参考依据。 评估的资料包括: 1).本企业已开展研究(临床前、临床研究)的安全性数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2).国内外文献中有关药品不良反应、药源性损害、相互作用、毒性作用等的研究和报道; 3).国内外药监部门发布的药品安全性信息; 4).各类产品报道的严重不良反应/事件资料。 评估的内容包括: 1).已知的不良反应及估算的发生率,动物试验、临床研究中发现的潜在安全性信号,同类产品出现的严重不良反应(尤其是类反应),其他需要进一步明确的严重不良反应,缺失上市前研究数据的特殊人群,潜在的药物相互作用,药品不良反应的可能影响因素,药物过量的毒性反应,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其他安全性问题。 2).对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开展重点监测的药品,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通知中明确了需要关注的安全性问题,企业则应针对此安全性问题进行重点评估。 重点监测方案的格式及内容(至少包含下列各项)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业资格。 取得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任何一家企业申请注册并执业。 取得上述多项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同一企业分别注册并执业。 第五条[服务范围]项目管理企业应当改善组织结构,建立项目管理体系,充实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按照现行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程项目管理业务。 第六条[服务内容]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包括: (一)协助业主方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 (二)协助业主方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 (三)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 (四)协助业主方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五)协助业主方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六)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业主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七)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八)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委托方式]工程项目业主方可以通过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择项 目管理企业,并与选定的项目管理企业以书面形式签订委托项目管理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履约期限,工作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项目管理酬金及支付方式,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同时承担同一工程项目管理和其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业务时,依法应当招标投标的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 施工企业不得在同一工程从事项目管理和工程承包业务。

检验试剂统一集中采购、配送及结算工作管理细则(试行)

2017年辽阳市医疗卫生机构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统一集中采购、配送及结算工 作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辽阳市医疗卫生机构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配送及结算工作方案》(辽市卫发〔2017〕6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辽阳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结合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统一结算的管理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参加辽阳市医疗卫生机构低值 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活动的辽阳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生产及配送企业。 第三条由辽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管。 第二章招标采购管理 第四条市卫计委严格按照《辽阳市医疗卫生机构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配送及结算工作方案》文件,拟定辽阳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

招标方案和组织专家遴选辽阳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需求目录。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辽阳市医疗卫生机构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中标目录》(以下简称“中标目录”)中的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以下简称“耗材试剂”),不得擅自采购“中标目录”外的耗材试剂。 第六条列入“中标目录”的耗材试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通过“辽阳市药械云”(以下简称“药械云”)采购。 注:未进入辽宁省阳光采购平台的中标产品,取消其在辽阳市的中标资格。中标产品的价格将与辽宁省阳光采购平台公示价格相比较,在辽阳市执行二者相比较的最低价。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按照“药械云”操作规范进行耗材试剂采购;建立健全耗材试剂集中采购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人员的规范管理;采购专职人员应业务能力强、熟练掌握“药械云”操作规程。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每月需按照发票与“药械云”上的耗材试剂发货单进行逐一核对,核对发票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企业、价格、数量、批号、配送企业等,发现问题要及时与配送企业沟通,确认无误后及时入库,避免月末结算时出现未入库、漏报发票、发票与“药械云”信息不一致等问题的发生。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86272

陇西县第三人民医院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为贯彻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院《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组织全院以为人员的培训学习,并进行考核,全面贯彻实施《处方管理办法》。 三、医院网站登载《处方管理办法》,供临床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相关人员下载学习。 四、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要求,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处方。 五、处方书写应当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要求的十二项规则,并严格实施。 六、医院执业医师开具处方的权限,按照自称、不同类别药品的管理要求,由医院统一确认其开具资质,签名式样在医务处,门诊部、药剂科分别留样备案。药师调剂处方权限根据职称要求、不同类别药品管理要求,分别给予调剂或调配资质。 七、组织全院相关医务人员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的处方权或调剂资格。 八、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九、《药品处方集》定期修订。《药品处方集》统一印制发放,供临床医、护、药及管理人员应用。 十、《基本用药目录》每年修订一次。按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及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各不超过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超过2种,需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通过。 十一、医师应使用药品通用名臣、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开具处方。 十二、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天。 十三、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十四、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法律、法规及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调剂和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后应进行

(管理制度)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解读

(管理制度)环境监测管理 办法解读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解读《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2007-09-27 2007年7月25日,国家环保总局颁布了《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9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9月1日实施。日前,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问:请介绍壹下《办法》出台的背景 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明确要求抓紧拟订包括环境监测于内的关联法律法规草案,完善环境监测网络。经过多年发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日益健全和完善,环境保护各关联领域、各关联环境要素的污染防治基本均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壹些重点工作领域的法律、法规仍根据形势要求不断进行修订。然而,环境监测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于法制化建设进程中明显滞后,目前尚未出台统壹的、专门的环境监测法律、法规。1983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制定的《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已难以适应目前环境监测管理的需要而废止。现行法律对环境监测的规定比较分散,关于环境监测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分散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放射性等关联污染防治法律中。有必要出台环境监测专门法律法规,推进环境监测统壹监督管理。考虑到《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制订的周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决定先行出台《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问:如何见待《办法》于环境监测工作中的作用? 《办法》的发布是推进历史性转变的重要举措,将进壹步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有利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环境监测体系是污染物总量减排的三大支撑体系之壹。通过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才能实现对减排工作成效的客观评价,对各项减排措施的科学验证。科学的减排指标体系必须依靠监测手段来量度,科学的减排考核体系必须依靠监测数据来支撑。《办法》的出台,对环境监测属性、定位、管理、规范、处罚等长期依靠行政指令规范的方面进行全面梳理,为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供了全方位的制度框架,有利于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问:请介绍壹下《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23条,分别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规定了环境保护部门和环境监测机构的职责分工、标准规范的制定、环境信息发布、环境监测数据的法律效力、环境监测网的建设原则和管理主体、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要求、企业的环境监测责任和义务、环境监测机构资格认定等。 问:如何见待环境监测的法律地位? 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的“哨兵”、“耳目”,是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管理最为重要的基础性和前沿性工作。任何环境决策均离不开环境监测基础数据的支持,每壹项环境管理措施的优劣成败均要依靠环境监测来验证。于我国,长时期以来壹直存于的环境监测工作性质是政府行为仍是市场行为之争,环境监测工作及关联机构、人员于定位上始终处于模糊不清的状态。《办法》从三个方面强调了环境监测的法律属性: 壹是重申且拓展了环境监测的内涵。即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为环境情况调查和评价等环境管理活动提供监测数据的其他环境监测活动。这几类环境监测活动均是政府行为,是代表公众利益,为更好地行使公权力开展的公共事务。从我国环境监测的实践见,将以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情况和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为主体的环境监测工作定性为政府环境管理行为是符合国情的。 二是规定了环境监测成果的法律效力。依法取得的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统计、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费征收、环境执法、目标责任考核的依据。 三是强调了环境监测活动及环境监测设施受法律保护。当下存于壹种不良风气,就是企业对环境监测工作不够重视,个别企业甚至

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投资行为,明确投资项目选择、评估、决策、实施、运营管理,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实现收益最大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投资是在交通、市政、环保等方面以BOT/BT等形式实施的项目投资、股权投资。 控股(参股)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作,公司主要通过委派的董事、监事参与控股(参股)公司决策,通过财务指导和监控等渠道对控股(参股)公司进行管理,不直接干预控股(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投资的形式包括但不局限于: (一)对BOT/BT等项目投资。 (二)在已有投资的基础上,向被投资企业追加投资。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的投资管理是指对投资的评估、决策、实施、运营、风险控制及后评价等主要环节进行的管理。 第二章投资原则 第六条公司的投资原则: (一)依法投资原则:投资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审慎性原则:投资应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状况量力而行,规模应适度,严格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现金流管理,建立风险拨备制度,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寻求收益的最大化,减少投资的机会成本。 (三)收益性原则:投资必须以获取效益为根本目的,选定的投资领域和投资项目要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合理的预期回报。 (四)战略性原则:投资项目应有利发挥公司优势,符合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企业技术素质和创新能力,有利于调整企业产业结构和战略布局,增强企业区位优势和竞争活力。 (五)程序性原则:公司投资必须进行客观、公正调研评估论证,按审批权限、审批程序进行决策。 第七条严格禁止的投资行为: (一)国家法律、政策严格禁止的投资行为; (二)与企业改革和发展战略相违背的投资行为;

2014年版武汉市医疗机构耗材集中采购挂网交易实施细则

2014年武汉市(地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挂网交易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依据《2014年武汉 市(地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结合武汉市医疗 机构医用耗材采购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一、实施范围 全市及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 办的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二、三级医疗机构), 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市卫计委直属医疗机构作为本次集中采购的主要采购人,必须 参与此次集中采购的价格采集、网上交易、公开招标;其他二级及 以上医疗机构参照市卫计委直属医疗机构的限价结果,部省属医疗 机构采取自愿原则参与。 具体详见:《采购人名录》,若采购人发生变动,以网上公告为准。 二、挂网采购品种范围 市属二、三级医疗机构常用医用耗材均纳入挂网交易范围。挂 网交易目录分为三部分:高值医用耗材、低值医用耗材、检验试剂。具体品种分类目录如下: (一)高值医用耗材:包括心脏起搏器、电生理、心脏介入、 神经介入、外周介入、心胸外科手术耗材、脑外科手术耗材、眼科

耗材、口腔科医用耗材、透析耗材、消化系统内窥镜诊断治疗部分耗材、骨科耗材。 (二)低值医用耗材:包括医用高分子及注射穿刺类材料、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手术室常用医用耗材、麻醉科耗材、医用X射线附属耗材、消毒剂。 (三)检验试剂:包括检验试剂和部分检验耗材。 各分类具体挂网采购品种见《采购目录》。 三、挂网采购方式 通过武汉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实现医用耗材采购全程公开透明。根据挂网采购品种范围对现已在武汉市医疗机构在用产品实行挂网限价交易,定期或不定期对网上交易品种进行调整,实现网上交易全过程监管。 市卫计委直属医疗机构全部实行网上采购,不得网下交易。其他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暂不实行网上采购,参照市卫计委直属医疗机构的限价结果,采取按需增补、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执行。 第二章挂网交易 一、公告方式 武汉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所有公告、通知、信息均通过武汉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s://www.360docs.net/doc/6f10611220.html,对外发布。 二、在用品种采购价格上报 此次只对列入《采购人名录》的医疗机构进行价格收集。在用品种采购价格上报工作分为两部分,一是医疗机构上报《在用品种汇总表》,二是配送企业上报《配送产品清单》。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处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充分发挥医师、药师的专业作用,经借鉴外县、市二级以上医院的经验,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处方管理办法》中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每个病人的用药医嘱需要添加诊断、年龄、性别等项内容。《处方管理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第二章主要措施 第四条制定医院用药供应目录 目的:保证医院使用药品质量。 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的遴选工作。 遴选原则: 1、参照山东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2、参照山东省药品招标目录。 3、选择安全、疗效确切、质量可靠、价格低廉的药品。 4、同一通用名称药品,注射剂、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5、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的特殊剂型和剂量规格可遴选。 第五条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 1、由质管科专人负责对每日门诊、急诊、住院处方进行评价,并填写反馈处方登记表。 2、登记并通报各种不合格处方及用药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3、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科室连续出现3次以上住院病人用药医嘱超常处方,按照三级医师负责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与科主任任期目标挂钩。 第六条加强培训 加强《处方管理办法》的培训、考核,使每个医师、药师掌握《处方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章具体要求 第七条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一)处方标准按照卫生部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二)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强化追溯项目目标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部组织制定了《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 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强化项目责任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项目管理遵循政府引导、企业实施,择优扶强、示范带动,分级管理、逐步推进,突出公益、兼顾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的管理部门和承担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项目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农业部农垦局、省级主管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分别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项目的建设。 第六条农业部农垦局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总体组织规划、制度建设、审批监管、总体验收等组织实施工作。主要承担: (一)统筹管理项目,制定追溯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组织制定项目管理相关制度、办法、标准等。 (三)组织对项目进行评审论证,下达项目预算,汇总、上报项目决算。

(四)指导项目建设,组织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总结验收。 第七条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为项目技术支撑单位,负责项目追溯系统建设、信息管理、技术培训、宣传推广等工作。主要承担: (一)开发项目软件,建设部级数据中心。 (二)管理追溯信息,保障追溯系统正常运转和数据安全。 (三)开展项目技术培训,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建设追溯系统。 (四)对项目进行宣传推广。 第八条省级主管部门为项目分管机构,负责本省项目的组织申报、指导实施、日常监管、考核验收等工作。主要承担:(一)组织对本省项目进行初审、上报。 (二)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指导协调工作,在交流培训、宣传推广等方面提供服务。 (三)对本省项目的实施进度、运行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管。 (四)建设省级数据中心,对本省项目数据进行管理。 (五)受农业部农垦局委托,对本省项目进行年度考核和检查验收。 第九条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本单位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等工作。主要承担: (一)建立项目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各部门、各环节的工作任务,开展业务培训。 (二)及时采集、上报追溯信息,规范使用追溯标签,确保追溯系统正常有效运转。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本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依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本细则的适用对象为开具、审核、调配、保管处方的我院医师、药师和相关部门。 一)、公共部分: 1、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2、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1)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住址、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3、处方样式 (1)处方标准根据卫生部统一规定,按卫生行政部门统一

制定的处方格式,由我院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分别为淡黄色、淡绿色、白色。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粉红色麻醉、精一药品专用处方;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白色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 (3)毒性药品使用普通处方。 4、处方书写要求 (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2)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3)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布的《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和我院制定的《吴氏医院药品处方集》通用名名称、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

最新-发改委实施各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精品

发改委实施各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县发改委实施各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委实施各类项目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建设项目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工。 现根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实施各类项目的主体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三条:在实施各类项目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事,自学接受干部职工和群众监督。 二、实施项目的范围和内容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各类项目是指经国家或省、市发改部门审批立项、由我委独立实施的各类项目。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各类项目包括2019年以来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以及水库移民安置项目等。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实施各类项目的范围主要包括项目的争取立项、建设工程招投标、发包工程、资金拨付、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 三、实施项目的步骤和程序第七条:每一个项目获准审批立项并接到资金下达计划后,应首先成立本单位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并确定专人负责项目实施。 第八条:在相关的新闻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或向施工企业发送招标邀请书。 对于投资额度较小或不便于招标的项目,也要采取议标的方式,由项目实施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严格按照县政府《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公开进行招标或议标。 第九条:招标工作结束后,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中标企业签定项目建设承包合同。 合同中应约定承包范围、建设内容、建设工期、质量标准、工程造价、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竣工验收等内容。 第十条:承包合同签定后,严格按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执行,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四、实施项目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第十一条:项目开工建设后,由中标企业在施工现场制作醒目、规范的建设项目公示牌。

物资联合采购座谈会会议纪要

物资联合采购座谈会会议纪要 物资采购会议纪要究竟要怎么记录会更加清晰呢?下文是物资采购会议纪要,欢迎阅 读! 会议:高校后勤物资联合采购座谈会 时间:20XX年7月6日下午14:30 地点:浙江教育综合大楼812会议室学院路35号 主持人 出席: 会议纪要如下: 为了推进落实高校后勤物资联合采购工作,省教育厅和后勤协会组织召开了物资联合 采购座谈会,会议就高校商贸、物业和学生公寓的部分物资联合采购工作进行了讨论研究,与会同志就高校后勤物资联合采购相应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在7月12日前,由浙大联配中心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情况,对浙 江省高等学校后勤物资联合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稿进行进一步完善,并经协会和省教育 厅审定后,以协会名义尽快颁布实施。 二、高校新增相关后勤物资联合采购参照现伙专会物资联合采购模 式实施,具体由协会相应的专业委员会指导下,依托浙江大学相应实体成立联合采购 平台实施。 三、商专会、物专会、寓专会应在7月12日前召开主任会议或是 常务理事会议,专门研究联合采购相关事宜如采购范围和组织实施方案等,并与相应 的浙大同力商贸、浙大求是物业、浙大新宇集团进行对接。 四、建议协会尽快成立物资联采领导小组暂定名,加强对联合采 购工作的领导。 送:浙江省教育厅计财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发:各专业委员会、各会员单位。 会议名称:砂石料采购评审会

会议地点:项目部会议室 会议时间:××年×月2日 参加人员签字: 会议纪要: 一、物资部市场调查: 1、××建材经营部现有运输车辆20余辆,现在给×××等工地正供应砂石料,其注册资金为万元,各种协调人员12人,无论从运输设备、人员配置,还是从从业资质来看均能满足我项目部施工需要。其资金比较充足,经洽谈,其口头承诺可以长期占压50-100万资金,在付款方式上对项目部后期施工比较有利。 2、价格方面,按照同期市场价格,同等规格的中砂市场价格为38-40元/立方之间,石子价格为68-75元/立方之间,而×××建材经营部报价最低,中沙为35元/立方,石子价格为64元/立方。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 3、地方关系方面,因为砂石料具备很强的地域性,该建材经营部法人为当地人,在地方关系协调,运输道路方面具有明显的地方优势,中途不会出现因为地方关系问题影响砂石料供应。 4、该经营部供应的砂石料均为其资产的,市场为其自由,砂子为其采砂船自采,在供应方面具备明显的料源优势。 二、试验室试验结果:经试验室委外检测,该经营部委送的×××市场的石子和 ×××河沙均检测合格,完全能满足我单位施工要求,另外委送的两家单位一家石子强度不合格,一家砂子含泥量太高,均因为质量问题不能满足要求。 三、因为砂石料的特殊性和地域性,在具备价格等优势的基础上确定×××建材经营部为供应单位,由设备物资部牵头,起草合同文本,进行具体合同细节谈判,尽早签订采购合同,及时备料,一边尽早开展施工生产。 ×××年××月××日 时间:20XX年3月31日上午9:30时 地点: 主持人: 出席人员: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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