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 不称职标准
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等次
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等次(一)公务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至十五。
1、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高;(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4)工作实绩突出;(5)清正廉洁。
2、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5)廉洁自律。
3、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公务员或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二)、事业单位年度岗位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的考核重点及各等次的考核标准如下:1、管理岗位重点考核管理知识水平;制定工作计划、方案及组织实施和协调能力;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
各等次的考核基本标准为: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篇一: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为了加强对机关国家公务员的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科学地评价其工作过程,为年度考核奠定基础,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定西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市体育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原则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平时表现和工作实绩为重点,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贯彻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具体是: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命令,遵纪守法,奉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方面情况;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履行公务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3、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学识水平、业务技术和组织管理能力;4、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以及尽职尽责、和谐相处、团结协作精神; 5、勤奋程度及出勤情况;6、所承担工作任务的难易程度;7、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8、工作中的创新意识及情况。
以上内容根据单位特点和公务员岗位职责不同,对考核内容可进一步细化,并有所侧重。
三、考核标准考核标准按考核的具体内容确定,在四个档次之间打分,分别是:1、“好”为90—100分。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正确地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自律,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工作方法得当,成效显著,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工作责任心强,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好、效率高、贡献大,没有出现差错和失误,忠于职守,出全勤。
2、“较好”为75—89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地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自律,注重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工作方法得当,有一定成效,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工作责任心强,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工作的质量较好、效率较高,没有明显地差错和失误,忠于职守,病假、事假每月不超过三天。
关于考核不称职的情况说明
1.公务员年度考核不称职有什么影响每年的年度考核格次是由大家民主评议得出的,既然你被考核为不称职,说明多数人这样认为。
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公务员有申诉的权利,因为连续两年被考核为不称职,就会被辞退,所以当然有申诉的权利,参照《公务员法》第十五章第90条:“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二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因此,你可先向公务员局或者组织部申请复核,如果不服复核决定可向同级或者上级提起申诉,也可不进行复核直接申诉。
2.公务员考核不称职如何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的相关规定:第十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十九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五条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第二十七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3.党政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当什么使用如果一位党政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那么,按照考核规定和干部管理规定,上级干部主管部门以及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必须找这位不称职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必要的予以黄牌警告,给予3--6个月的限期改正时间。
北京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标准
北京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标准(试行)一、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查属实的,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1、思想道德素质较差,违反公务员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被投诉1次的;2、作风散漫、纪律松弛,无故迟到、早退每月达到3次以上全年累计10次以上,或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擅离职守、缺位空岗全年累计5次以上的;3、不依法公正执行公务,或妨碍和影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被投诉1次的;4、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规定程序办事,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被投诉1次的;5、因服务态度恶劣,作风蛮横粗暴,导致群众意见较大被投诉1次的;6、工作推诿扯皮,办事拖拉,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时办结承办事项被投诉1次的;7、按照《北京市公务员年度考核量化评分标准(试行)》实施年度量化考核,“年度考核总分”60分以上(含60分)、不足70分,且符合《北京市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第九条(一)、(二)、(三)、(四)款所列情形的;8、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的。
二、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查属实的,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不称职等次:1、违背社会主义荣辱观,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妨碍社会管理秩序,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的;2、在外事、公务活动,及接受媒体采访或公众场合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3、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2次并造成较严重后果的;4、因个人原因未完成本职位年度工作任务量,直接造成本部门绩效管理任务不能完成的;5、在行政执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或履行其他公务过程中,严重以权谋私, 或违反规定吃、拿、卡、要,造成不良影响被举报的;6、工作中经常推诿扯皮,服务态度恶劣,违反工作程序或行政不作为等,被投诉2次以上的;7、按照《北京市公务员年度考核量化评分标准(试行)》实施年度量化考核,“年度考核总分”不足60分,且符合《北京市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第十条(一)、(二)、(三)、(四)款所列情形的;8、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的。
市公务员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标准
市公务员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标准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北京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标准(试行)一、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查属实的,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1、思想道德素质较差,违反公务员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被投诉1次的;2、作风散漫、纪律松弛,无故迟到、早退每月达到3次以上全年累计10次以上,或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擅离职守、缺位空岗全年累计5次以上的;3、不依法公正执行公务,或妨碍和影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被投诉1次的;4、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规定程序办事,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被投诉1次的;5、因服务态度恶劣,作风蛮横粗暴,导致群众意见较大被投诉1次的;6、工作推诿扯皮,办事拖拉,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时办结承办事项被投诉1次的;7、按照《北京市公务员年度考核量化评分标准(试行)》实施年度量化考核,“年度考核总分”60分以上(含60分)、不足70分,且符合《北京市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第九条(一)、(二)、(三)、(四)款所列情形的;8、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的。
二、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查属实的,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不称职等次:1、违背社会主义荣辱观,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妨碍社会管理秩序,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的;2、在外事、公务活动,及接受媒体采访或公众场合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3、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2次并造成较严重后果的;4、因个人原因未完成本职位年度工作任务量,直接造成本部门绩效管理任务不能完成的;5、在行政执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或履行其他公务过程中,严重以权谋私, 或违反规定吃、拿、卡、要,造成不良影响被举报的;6、工作中经常推诿扯皮,服务态度恶劣,违反工作程序或行政不作为等,被投诉2次以上的;7、按照《北京市公务员年度考核量化评分标准(试行)》实施年度量化考核,“年度考核总分”不足60分,且符合《北京市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第十条(一)、(二)、(三)、(四)款所列情形的;8、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的。
公务员年度考核分四等次 考核规定
公务员年度考核分四等次考核规定根据公务员承担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要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对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对不称职等次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更加注重保护公务员的权益等。
北京1月17日,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发出通知,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以公务员法为依据,吸收近年来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公务员考核政策措施,对公务员考核的基本原则、内容和标准、程序、结果的使用以及相关事宜作出了全面的规定,共六章三十一条。
《规定》强调,公务员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规定》明确,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对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程序,明确规定:先由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同时,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规定》指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要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公务员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
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一、公务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一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够好,在日常工作中被群众有效投诉或有关部门督查发现有违规现象2次以上的;二工作责任心不够强,责任差错在2次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三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达1.5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四上班时间经常脱岗、串门,人际关系紧张且影响工作,经查证情况属实的;五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六无正当理由多次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七年度考核民主评议或测评一般、差票数合计达30%以上,或服务对象评议不满意度在25%以上的;八平时记实考核被评为一般3次及以上的;九应参加离岗培训,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或参加培训补考不合格的;十当年受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十一其他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二、公务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一在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二在公众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三违反纪律煽动群众集体上访的;四在外事活动或业务工作中做出有损国家荣誉及尊严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五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威胁、敲诈行为,或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及他人谋取私利的;六在履行公职中吃、拿、卡、要,态度恶劣,作风蛮横,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七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和群众,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八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在服务承诺期内不能按时办结承办事项,被群众有效投诉或有关部门督查发现有违规行为3次及以上的;九因主观原因完不成本职位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职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要求的;十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贻误工作或行政不作为,致使本单位成为被告且败诉的;十一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3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十二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在3次以上且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十三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十四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的;十五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经组织2次以上诫勉谈话、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十六年度考核民主评议或测评一般、差票数合计达40%以上的;十七平时记实考核评为差在3次及以上的;十八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的;十九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二十上年度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本年度仍无明显改进的;二十一其他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公务员绩效考核结果通知
公务员绩效考核结果通知尊敬的各位公务员:根据《行政机关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和相关规定,经过长时间的细致评估和审核,现将公务员绩效考核结果通知如下:一、绩效考核概述绩效考核是评价公务员工作成效的重要手段,通过对公务员岗位执行情况及工作表现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旨在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推动行政机关的良性发展。
二、绩效考核结果经过考核,共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具体结果如下:1. 优秀:您在本次绩效考核中表现出色,工作成绩突出,并在承担重要任务时表现出出色的能力和精湛的专业知识。
您的辛勤工作和出色表现对于推动行政机关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希望您继续保持优秀的工作状态,为行政机关的改革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 称职:您在本次绩效考核中,工作表现稳定,履职尽责,完成了交办的各项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虽然还有提升空间,但您的工作态度积极认真,对待工作充满热情,并在日常工作中展现出一定的能力与才干。
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努力进取,提高自身能力,为行政机关的进一步发展贡献更多的力量。
3. 基本称职:在本次绩效考核中,您的工作表现一般,虽然完成了基本的职责,但在准确把握工作重点和协调工作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您需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学习和专业能力的培养,增强自身综合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 不称职:很遗憾地通知您,在本次绩效考核中,您的工作表现不尽如人意。
您的工作态度不够认真,对待工作缺乏热情和责任心,工作成果不明显,没有达到本职工作的要求。
希望您正视问题,认真反思自身工作状态,积极改进,提高自身素质,以便更好地履行公务员应有的职责。
三、进一步工作安排针对不同绩效等级的公务员,行政机关将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奖励或惩处,并制定进一步的工作计划和培训安排,以帮助您提升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结束语绩效考核是行政机关推动改革与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对公务员工作成效的客观评价标准。
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规定
欢迎共阅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更好地促进公务员依法办事、勤政为民,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为公务员的使用、奖惩以及调整工资和岗位等提供依据,激励公务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能、四、考核结果的等次和标准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高;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4、工作实绩突出;5、清正廉洁。
(二)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51234512345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
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的日常事务由本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承担。
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的职责是:(1)组织、指导、协调本机关公务员的考核工作。
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的统一要求和本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2)拟定考核的具体标准和方法;(3)向本机关公务员公布考核计划,组织必要的学习,使公务员明确考核目的和要求,自觉参与并积极配合考核工作;(4)审议主管领导对公务员的评语和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并将审核后的意见报机关负责人审定;(5)监督考核工作的程序,对不按照程序进行考核的,责令纠正。
六、年度(绩效)考核的实施年度(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
123般掌握在4依法行政、廉洁办事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出评价,各考核单位应结合公务员绩效考核的需要,建立相应的出勤、过错与失误、创新与贡献奖励等登记办法,设立必要的投诉电话和举报箱。
5、平时考核结果使用。
对平时考核中被确定为“差”的人员,实行一个月的告诫期。
公务员不称职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有什么后果
公务员不称职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有什么后果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勤;清正廉洁,全面考核德。
第八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质量和效率不高。
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
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十一条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
第十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一般,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是指责任心、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廉;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公务员不称职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公务员不称职第六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
勤,工作作风好: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对公务员的考核,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工作实绩突出。
北京公务员连续两年查核不称职将辞退道德分占20%.doc
北京公务员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将辞退道德分占20% -记者从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全市已出台公务员考核意见,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职务、级别、工资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对于年度考核被定为连续两年不称职的,将予以辞退。
而道德考核指标在量化考核100分的分值中占到了20分。
考核分四级奖优罚劣北京市已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意见》,记者从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全市已于近日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公务员考核。
记者了解到,考核意见将全市公务员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近日召开的相关会议上,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要求各区县、市级机关的单位,要增强考核透明度,形成奖优罚劣、评先促后的考核导向,杜绝论资排辈、轮流坐庄、以偏概全。
连续两年不合格辞退考核办法对于不同考核结果所要采取的措施进行了明确。
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将认真分析考核对象的能力素质结构,有针对性地安排培训、轮岗和挂职锻炼,对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绩效管理奖金发放也将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人员,酌情减发绩效管理奖金,不称职人员不发绩效管理奖金。
对于年度考核被定为基本称职的,予以行政告诫;年度考核被定为不称职的,予以降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目前考核已经启动,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拟计划在全市设立几个考核联系点,重点推进公务员考核。
按照这一考核办法,预计最快今年年底,首批考核结果就将产生。
社会公德有量化指标记者了解到,该考核办法最大的亮点在于,将考核指标量化到具体分数,以此评定考核结果。
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北京市公务员年度考核量化评分标准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方面。
机关正职、副职、一般工作人员等分为不同的量化标准。
德的考查分为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等四部分。
北京公务员考核道德分占两成
北京公务员考核道德分占两成
韩宇明
【期刊名称】《共产党员:上半月》
【年(卷),期】2012(000)005
【摘要】北京市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将全市公务员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4个等次。
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总页数】1页(P49-49)
【作者】韩宇明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0.3
【相关文献】
1.公务员道德考核科学性研究 [J], 于秀琴
2.北京市科级公务员量化考核研究 [J], 周美雷
3.打造诚信北京为和谐奥运助力--北京市职业道德专项考核试点工作有了新尺度[J], 刘智
4.突破德能勤绩廉考核标准,深化公务员绩效管理体系——以北京市P镇政府为例[J], 周文霞; 齐乾; 辛璐
5.北京出台公务员考核“意见”两年不称职将被辞退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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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务员年度考核
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标准(试行)
一、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查属实的,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思想道德素质较差,违反公务员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被投诉1次的;
2、作风散漫、纪律松弛,无故迟到、早退每月达到3次以上全年累计10次以上,或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擅离职守、缺位空岗全年累计5次以上的;
3、不依法公正执行公务,或妨碍和影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被投诉1次的;
4、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规定程序办事,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被投诉1次的;
5、因服务态度恶劣,作风蛮横粗暴,导致群众意见较大被投诉1次的;
6、工作推诿扯皮,办事拖拉,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时办结承办事项被投诉1次的;
7、按照《北京市公务员年度考核量化评分标准(试行)》实施年度量化考核,“年度考核总分”60分以上(含60分)、不足70分,且符合《北京市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第九条(一)、
(二)、(三)、(四)款所列情形的;
8、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的。
二、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查属实的,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违背社会主义荣辱观,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妨碍社会管理秩序,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的;
2、在外事、公务活动,及接受媒体采访或公众场合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3、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2次并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4、因个人原因未完成本职位年度工作任务量,直接造成本部门绩效管理任务不能完成的;
5、在行政执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或履行其他公务过程中,严重以权谋私, 或违反规定吃、拿、卡、要,造成不良影响被举报的;
6、工作中经常推诿扯皮,服务态度恶劣,违反工作程序或行政不作为等,被投诉2次以上的;
7、按照《北京市公务员年度考核量化评分标准(试行)》实施年度量化考核,“年度考核总分”不足60分,且符合《北京市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第十条(一)、(二)、(三)、(四)款所列情形的;
8、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的。
三、其他法律法规对公务员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