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
2023年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
2023年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____年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以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使用的各类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风险源头管控、共治共享原则,促进安全生产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国家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锅炉压力容器的分类与等级第五条锅炉压力容器按其用途和结构,分为I、II、III 类。
第六条锅炉压力容器按其压力等级,分为低压锅炉压力容器、中压锅炉压力容器、高压锅炉压力容器。
第七条各级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使用、维修、改造和报废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三章锅炉压力容器的生产与进口第八条生产、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进口资质,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管理和操作。
第九条生产、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须建立并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相关的工艺流程和管理规定,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
第十条生产、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应使用符合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材料,合理选择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
第十一条生产、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应对其产品进行鉴定、登记并颁发合格证明,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相关标准的要求。
第十二条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在进口前应进行必要的检验和试验,并提供相关的检验证明和技术文件。
第四章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与使用第十三条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应按照相关的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五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对设备进行日常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进行定期的检验和试验,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完好性。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使用、维修、检验、监察、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锅炉压力容器应依法经过登记,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改装和维修,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严禁超压和过度使用。
第五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了解锅炉压力容器的基本知识,认真学习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运行。
第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改装单位和个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规定进行生产和施工,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章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第九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锅炉压力容器的外观是否完好,有无明显破损;(二)锅炉压力容器的内部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三)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是否完好;(四)锅炉压力容器的压力是否正常;(五)锅炉压力容器的水质是否合格;(六)锅炉压力容器的交通通道是否畅通;(七)锅炉压力容器的周边环境是否安全。
第十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定期维护制度,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各项指标进行监控和维护。
第十一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进行锅炉压力容器的水质检测,确保水质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进行锅炉压力容器的除尘处理,确保燃烧过程中没有大量粉尘排放。
第十三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清洗和消毒,确保无菌状态。
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严禁乱动设备、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在锅炉压力容器周围堆放杂物。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目标是通过加强安全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确保锅炉压力容器的正常运行、安全可靠。
第二章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第四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是依法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监察的行政机关,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全程责任。
第五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制度和技术标准;(二)开展锅炉压力容器的定期检查和评估;(三)组织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四)处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事故,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五)指导和监督被监察单位开展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监察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确保监察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
第三章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第七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责,制定相关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九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确保正确操作锅炉压力容器。
第十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记账,定期进行设备保养、维修和更换,确保锅炉压力容器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锅炉压力容器的检查与评估第十一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的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安全管理和维护设备的依据。
第十三条对于经过评估或检查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停止使用,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更换。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确保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保障员工身体安全和公司资产安全,订立本规定。
2.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电力工业的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全部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
2.本规定涵盖了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流程、监察责任、检查频次、记录要求等内容。
第三条定义1.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指在发电、供热、蒸汽工艺等过程中经受压力作用的设备,包含锅炉、压力容器、压力釜等。
2.监察:指通过检查、测试、评估等手段,对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安全性、可靠性的监测和评估。
第二章监察责任第四条监察责任的划分1.企业管理负责人负责订立本公司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的监察制度、布置监察人员,并对监察工作负总责。
2.监察人员负责执行监察工作,包含布置监察计划、进行监察检查、记录监察结果等。
第五条监察人员的资格要求1.监察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识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的相关标准、规范。
2.监察人员应持有相应的监察资格证书,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监察计划的订立1.监察人员应每年订立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的监察计划,并报告企业管理负责人备案。
2.监察计划应依据锅炉压力容器的紧要性、使用情况、历史记录等因素确定监察频次和检查内容。
第七条监察检查的内容和方法1.监察检查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阀、泄放装置、安全附件、维护记录等。
2.监察方法包含但不限于现场检查、设备测试、料子分析等。
第八条监察结果的记录和处理1.监察人员应认真记录监察过程中的发现、问题和处理情况,并及时上报企业管理负责人。
2.企业管理负责人应依据监察结果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责任,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第三章监察流程第九条监察计划的执行1.监察人员应依据监察计划的布置,定时进行监察检查,并将监察结果记录在相应的监察报告中。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3篇)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是为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以下是一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的规定:1. 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维修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必须使用优质的材料和可靠的制造工艺。
2. 锅炉压力容器必须进行定期的检验和维护,以确保其安全可靠。
检验内容包括外观检查、材料检测、泄漏测试、结构强度检验等。
3. 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安装有安全附件,例如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 锅炉压力容器必须有完善的安全控制系统,能够自动监测和调节压力、温度等参数,并及时报警和停机。
5. 在锅炉压力容器运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压力和温度在安全范围内,并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
6. 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定期进行漏磁、超声波和射线检测,以发现和修复可能存在的缺陷和磨损。
7. 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8. 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以上是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的一些规定,不同地区和国家可能会有稍有不同的具体要求,具体的管理规定可以参考相关的法规和标准。
使用和管理锅炉压力容器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其安全运行。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2)是指对锅炉和压力容器进行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1. 锅炉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在规定的使用寿命范围内维护和保养。
2. 锅炉压力容器必须经过检验和监测,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规定要求。
3. 进行锅炉和压力容器安装、维修和拆除时,必须按照相应的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核准。
4. 锅炉和压力容器的操作、监测和维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且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5. 进行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安全性能符合规定要求。
2024年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____年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和个人。
锅炉压力容器的定义、分类、等级及符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必须健全,包括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三个层面的责任。
第五条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应当以预防为主,科学合理地组织实施安全管理措施,确保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应当采取定期检查、定期维修、及时修理和事故处理等措施,确保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和运行稳定性。
第二章设计与制造第七条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特殊情况下可通过技术委员会审核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制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规定进行产品质量检验和监督检验。
第九条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单位必须建立并保持良好的质量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可控。
第十条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技术人员和工艺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人员培训和设备维护。
第十一条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单位必须对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合格的产品才能出厂。
第三章安装与改造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和制造要求进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三条对于新建项目、改造项目和废旧设备的使用,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许可。
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的改造必须经过专业机构的评估,评估结果为合格才能进行改造。
第十五条锅炉压力容器的改造必须按照设计和制造要求进行,改造过程中必须进行必要的停炉、减压和焊接等工作。
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1.引言为了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规范产品生产和使用行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使用、检测、维修含有压力的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和个人。
3.监督管理机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是对本规定实行监督检查的职能部门。
4.生产单位的要求锅炉压力容器的生产单位必须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在生产前必须进行申报审批。
生产单位必须依据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严格按照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生产。
5.销售单位的要求锅炉压力容器的销售单位必须有合法的销售许可证,在销售前必须进行申报审批。
销售单位必须提供完整的产品质量资料,并保证产品达到国家标准和合同要求。
6.使用单位的要求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有合法的使用许可证,在使用前必须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检测和验收,检验机构必须是经过国家认定的合法检验机构。
同时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使用,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7.检验标准7.1.外观检验锅炉压力容器的表面应无损伤、皮肤、气孔、裂纹等缺陷,且整个表面不得存在任何可见的不均匀变化或蚀坑、毛刺等。
7.2.焊缝检验焊缝完好,无肉眼可见的裂纹、未焊透和未接合部分,焊接位移和变形应不大于规定值。
7.3.气密性检验按规定压力施加于锅炉压力容器内,观察压力表上指示的压力变化情况,保持稳定10分钟后,压力变化量不得超过规定值。
7.4.强度试验锅炉压力容器的强度试验应按照国家标准执行,每个锅炉压力容器试验应进行至少一次。
8.罚则与处罚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会被依法追究责任,可能面临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9.附则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发生在本规定实施前的事件,参照当时的标准和规定进行处理。
本规定解释权归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所有。
结论本规定是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进行规范的重要法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动部文件劳锅字[1990]8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于颁发《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厅、局(劳动人事厅)、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自从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于一九八二年四月正式执行以来,对加强压力容器安全管理,降低压力容器事故率特别是控制恶性事故的发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我部对原规程进行了修订,并改名为《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采取切实措施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我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为便于做好贯彻执行的工作决定本规程自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正式施行,届时,原国家劳动总局一九八一年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81)劳总锅字7号]即行废止。
劳动部一九九0年五月九日抄送:国家计委、国家技术监督局、高检院、高法院、中华全国总工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材料第三章设计第四章制造与现场组焊第五章无损探伤与压力试验第六章使用与管理第七章定期检验第八章安全附件第九章附则附件一压力容器的压力等级和品种划分附件二全国月平均最低气温等于低于20℃和10℃的地区附件三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附件四压力容器登记卡附件五安全阀和爆破片的计算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保证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根据《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是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督的基本要求,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等单位,必须遵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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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定范文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定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锅炉压力容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可靠,维护生产、工程和设备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并规范压力容器的管理。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企事业单位。
二、责任与义务1. 企事业单位作为压力容器的所有者,有责任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压力容器,对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 维修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技术资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3. 监督部门应对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4. 用户单位应按照使用规定进行操作,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检查。
三、压力容器的安全检查和维修1. 压力容器需定期进行压力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测试结果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2. 维修工作人员应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修复存在的问题。
3. 若发现压力容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
4. 维修后,应对压力容器进行再次测试,确保其安全可靠。
四、压力容器的日常使用1. 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不得进行任何超负荷或违规操作。
2. 使用前应对压力容器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3. 使用时需注意压力的控制,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
4. 若发现压力容器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
五、压力容器的存放和保养1. 压力容器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远离易燃物品和有害化学物质。
2. 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清洁和防腐处理,确保其正常使用寿命。
3. 压力容器应定期进行润滑和维护,保持其运行状态良好。
六、压力容器的报废与处置1. 压力容器达到使用寿命时,应及时报废,并进行相应的废弃处理。
2. 废弃处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环境安全。
3. 报废的压力容器应进行清理和销毁,不得再次使用。
七、应急处理1. 若发生压力容器使用中的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通知相关人员。
2. 应急处理结束后,应对压力容器进行彻底检查和维修,确保安全使用。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是一种特殊的设备,必须按照严格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操作和维护。
以下是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定:
1. 设备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锅炉压力容器必须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包括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维护等工作。
2. 安全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应配备完善的安全设备,包括压力表、压力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安全阀等,以确保设备在工作过程中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危险情况。
3. 日常检查: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定期的日常检查,包括检查设备的密封性能、运行状态、安全设备的可靠性等。
4. 维护保养:定期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清洗、检修,保持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
5. 安全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了解设备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6. 紧急处理:在发生设备故障、泄漏等情况时,需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7. 安全记录:对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维护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设备的工作时间、维护情况、故障记录等,以便进行安全评估和追溯。
总之,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定涉及设备管理、安全设备、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安全操作、紧急处理和安全记录等方面,目的是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
最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全文
最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锅炉、压力容器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
为了确保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的承压锅炉和压力为一个表压以上的各种压力容器。
这些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的单位,都必须执行本条例。
本条例不适用于船舶、机车上的锅炉和压力容器。
第三条各级劳动部门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锅炉、压力容器实行监督检查。
劳动部门领导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是专门从事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的事业单位。
第二章监督检查第四条设计单位应对所设计的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全国性的锅炉定型设计,须经国务院主管部门和国家劳动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审查批准;非全国性的锅炉定型设计,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和劳动局(厅)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审查批准。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设计应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属于《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三类容器的设计,还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备案。
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应有审查批准的字样。
第五条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单位,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需的加工设备、技术力量和检验手段。
焊接工人必须经过考试,取得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合格证,才准焊接受压元件。
制造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审查同意。
对于制造压力为一个表压以上的蒸气锅炉的单位和制造三类压力容器的单位,还须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和国家劳动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批准,由国家劳动总局发给制造许可证。
未履行上述手续的单位,不准制造这种设备。
对于产品质量低劣又无改进的制造单位,应取消其制造资格。
第六条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原材料验收制度、工艺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保证产品的质量。
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国电总[2000]465号).
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电力生产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下简称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发生爆破事故,保障设备及人身安全,确保安全发供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订的。
用于规定公司系统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全过程安全、质量管理,对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检验、修理改造、长期停用及重新启用等环节实施全过程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直属、全资、控股和委托管理电力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管理。
公司系统按有关规定或协议对其它电力企业实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时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安全监督管理第五条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新建电力锅炉压力容器采购合同谈判中的设计审查;2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的检验;3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的监督管理;4电力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监督管理与定期检验监督管理;5电力锅炉压力容器重大修理改造方案的审查;6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停用及重新启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新建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合同谈判中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制造资质审查;设计总图审查;设计、制造所采用的标准;监造、验收的标准和要求;产品应提供的设计、制造条件。
进口电力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我国安全法规的基本要求,特别情况不能满足我国安全法规基本要求的,应征得国家主管部门的同意,执行合同中双方同意的国际标准或某国标准体系。
第七条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前必须由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第八条新建电力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必须由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锅监机构)要参加锅炉整体水压试验、化学清洗和整套启动验收工作。
电力集团公司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
集团公司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下简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发生爆破事故,保障设备及人身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依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集团公司的生产实际制定,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本规定中锅炉压力容器包括:锅炉本体受压元件、部件及其连接件;锅炉范围内管道;锅炉主要安全保护装置及仪表;锅炉主要承重结构; 高压和低压加热器、压力式除氧器、各类扩容器等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和附属管道;氢罐等非热力系统压力容器;主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高温和低温再热蒸汽管道、高压和低压旁路管道等压力管道及其附属管道、机炉外其他疏水、排汽、放水、仪表、取样小管等。
第三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检验、修理改变、长期停用及重新启用等环节实施全过程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企业的行政正职是本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各直属企业。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实行三级管理。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锅监委),统筹部署领导集团公司的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行业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等,制定集团公司系统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二)负责集团公司系统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协调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及直属单位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三)指导锅炉运行人员、焊工等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业务上指导集团公司系统的焊工培训机构及其它相关培训机构;(四)组织集团公司系统锅炉压力容器妥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经验及技术交流,组织研究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组织集团公司系统焊接等特殊工种的技术比赛、调考等;(五)参与锅炉压力容器重大事故的调查和技术分析工作,制定相关的技术措施;(六)负责与有关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和组织的联系工作,协调配合或受委托组织有关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事宜。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动部文件劳锅字[1990]8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于颁发《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厅、局(劳动人事厅)、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自从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于一九八二年四月正式执行以来,对加强压力容器安全管理,降低压力容器事故率特别是控制恶性事故的发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我部对原规程进行了修订,并改名为《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采取切实措施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我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为便于做好贯彻执行的工作决定本规程自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正式施行,届时,原国家劳动总局一九八一年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81)劳总锅字7号]即行废止。
劳动部一九九0年五月九日抄送:国家计委、国家技术监督局、高检院、高法院、中华全国总工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材料第三章设计第四章制造与现场组焊第五章无损探伤与压力试验第六章使用与管理第七章定期检验第八章安全附件第九章附则附件一压力容器的压力等级和品种划分附件二全国月平均最低气温等于低于20℃和10℃的地区附件三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附件四压力容器登记卡附件五安全阀和爆破片的计算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保证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根据《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是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督的基本要求,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等单位,必须遵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确保锅炉压力容器的正常运行和使用,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全部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车间、工地、设施等相关生产环境。
第二章锅炉压力容器的选择和采购第三条锅炉压力容器的选择应依据企业生产工艺的需求和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确保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
第四条采购锅炉压力容器应依照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进行,经过合法的供应商甄选程序,不得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第五条采购锅炉压力容器时,应向供应商索要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并检查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第六条锅炉压力容器的运输、装卸和存储应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不损坏和安全。
第三章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和维护第七条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依照相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八条安装过程应进行必需的检查和测试,确保锅炉压力容器的连接、安装和固定坚固可靠。
第九条锅炉压力容器的维护和保养应定期进行,排查设备存在的隐患和缺陷,及时进行维护和修理和更换。
第十条维护保养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维护过程中的安全和效果。
第十一条锅炉压力容器的维护和修理和更换应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不得擅自操作,确保维护和修理质量。
第四章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具备合格证明,并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熟识设备的操作方法和安全规定。
第十三条操作人员在工作前必需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的各项设备,包含安全阀、压力表等是否完好可用,并确保实现安全操作要求。
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应依照生产工艺要求和相关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超负荷运行,确保操作的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或问题,应立刻停止操作,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做好安全处理。
第五章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检查与监督第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检查应定期进行,包含日常巡检和定期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三篇)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电力工业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规定是确保电力工业生产过程中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的关键措施之一。
为了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维护工业生产的稳定运行,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监察规定,并进行监督和执行。
本文将重点介绍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规定的目的和原则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工业生产的正常运行。
规定的原则包括依法治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开透明、责任落实等。
二、监察的范围和内容1. 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和安装过程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监察将对这些环节进行全面检查。
2. 开工准备和试车阶段的安全措施应得到执行,监察将对这些阶段的工作进行审核和确认。
3. 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应按规定进行,监察将对设备的管理方法和运行状况进行核查。
4. 锅炉压力容器的报废程序和报废后的处理应符合相关规定,监察将对报废程序和报废设备进行审查和监督。
三、监察的程序和方法1. 定期监察:按照规定,由监察机构对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查。
监察周期一般为一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调整。
2. 不定期监察:为了防止事故的发生,监察机构有权随时对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进行不定期监察。
这种监察形式的目的是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3. 抽查监察:为了提高监察的效果,监察机构可以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进行抽查监察。
抽查监察的方式包括现场检查、资料审查等。
四、监察结果和处理措施1. 监察结果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并要求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对于发现的问题,监察机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并要求相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
2. 对于违反规定行为严重的单位,监察机构可以采取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停产整改、吊销许可证等。
3. 监察机构应当建立监察结果的记录和档案,并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总结: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是确保电力工业生产安全的重要举措,相关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对于预防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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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 加强国家电 力公司系 ( 下简 统 以 称公司 系统)电 力生产用锅炉压力 容器、 压 力管 ( 道 以下简 称电力 锅炉压力容 器) 安全监 督管理工作, 防止发生爆破事故, 保障设 备及
人 身安 全,确保安 全发供 电,特制定本规定 。
第二 条 本规定是 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 法规, 结合电 力行业的特点和公司 系统的组织 形 式而制定的。 它用于规 定公司系 统锅炉压力 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和 管理关系c 第三 锅炉 条 电力 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 作应坚持 “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和
师 ,皿级无损检测人员和 m级理化 检验 人员的培训 、考 核及发证工作 。
4 负责公司系统所属 . 从事民 用核承压设备活动 单位的资质审查、 上报及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公司 系统民 用核承压设备焊接及无损检测等专业人员的 培训、 考核、发 证及管理工作; 组织民 用核承压设备焊工培训中心、 焊工资格考委会和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委会的 审批工
第 二章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第五条 电力锅炉压力 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包括 以下 内容 :
I新建电 . 力锅炉压力容 器采购合同谈判中 的设计审查; z电 . 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的检验; 3 电力 压力容器安装质量的监督管理; . 锅炉 4电 压力容器的 . 力锅炉 使用安全监督管理与定期检 验监 督管理; 5电 , 力锅炉压力容器重大修正改造方案的审 查; 6 电力 力容器停用及重新启用的监督管理 . 锅炉压 第六 条 新建电力 锅炉压力容器合同 谈判中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 包括: 设计、制 造资 质 审查; 设计总图审查; 设计、 制造所采用的标准; 监造、 验收的标准和要 ; 应提供的 求 产品 设计、 制造资料 进口电力锅 炉压 力容器的 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我国安全法规的基本要求, 殊情况不能 特 满足 我国 安全法规基 本要求的, 应征得国家主管部门的同意,执行 合同中双方同意的国 际标
作。
5 负责 统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经验及信息交流, . 公司系 研究解决重大 技
术问题 ,参与电力锅炉压力容器重大事故的调查 分析 。
6 积极支 . 持公司系 统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瞥工作中的技术创新,关注国际上对锅炉 压力 容器进行寿命管理的先进 理论和实用技术,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国家电力公 司分公 司由国家电力公司视工作 需要核 准成立分 公司锅监委 ,在国家电力公
司 锅监委授权范围内 从事锅炉压力容 器的 安全监督管 理工 作, 并下 设办公室, 负责处理日 常
事务
发电 火电施工企业成 企业、 立锅监委或设 专职锅 炉压 力容器安全监 督管理工程师 ( 以下
以下无损检测和理化检验 人员 、焊工、焊接热 处理 工、锅炉压 力容器检验人员和运行人员进 行资格审查 、培训 、考核 、 证,并监督其 工作 。 发 3 参加新建 电力锅炉压力容 器的选型 、技术谈 判中有关安 全问题的设 计审查 ;组织 国 .
产及进口电力锅炉压力 容器制造质量的 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工 作;会同基建质量监督中心站, 组织电力 锅炉 压力容器 安装检 , 括水压试验、 验 包 化学清 洗、启动验收各阶段的监督检验, 并参加启动验收委员会的 工作 4负 理电 责审 查办 力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注册; 监督在役锅炉压力容器的定期检 验; 组织审查在役设备重大修 理改 造方案和安全技术鉴定; 参加年度大修计划、反事故技 术 措施和采用新 技术、 新工艺、 新材 料的审 查; 组织设备长期停用后的启用、 移装的安 全鉴定
准或某国标 准体 系
第七 锅炉 条 电力 压力容器安装前必须由 有资格的检 验单位进行安全 性能 检验。 第八 条 新建电 力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质量监督 检验必须由有资 格的 检验单 位进行。 锅 炉压力容器安全 监督管 理机构 〔 下简称锅监机构)要参加锅炉整体水压试验、 学清 以 化 洗和
工作 。
5 监督检查所 辖单 位的 有关安全管理工 作,发现违规及危及安全时, 应立即指出,并 通知该单位领导限期改 ; 进 参加重大 事故 及性质 严重事故的 调查分析。 6组织 压力容器安全监 . 锅炉 督管理工作经验和信息交流, 研究解决 组织 重大技术问 题。 7负责与有关 部门 . 联系 工作, 协调配合解决锅炉压力容器 安全 监督管理 事宜。
全过程安全 、质量管理,对锅 炉压力容器 的设计 、制造 、安装 、运行 、检验 、修理改造 、长 期停用及重新 启用 等环节实施 全过 程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规定 适用于 公司系 统直属、 全资、 控股和委托管理电力企业的锅炉 压力容 器
的安全监督 管理。公司系统 按有关规定或 协议对其他电力企业实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 理时可参照执行 。
整套启 动验收 工作 。
第九 力锅炉压力容器在投运前必须办理注册 条 电 使用登记手 续。 第十 锅炉 条 在役 压力 容器实行定期检验制度, 包括运行状态的外部检验、 定期内 外部 检 验和 超水压试验。 运行状态外部检验可以由 使用单位的锅监工程师组织进行, 也可以由有 资 格的 检验单位进行, 但内 外部检验和超水压试验必须由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负责 进行。
第五章 第六章 工作制度 ............ .................. 79 ...................... .. .. .... 7 ... .. ......................... 附则・・・・・・・・・・・・・・・ ・・・・・・・・・・・・・・・ 一 70 ・・・・・・・・・・・・・・・・・・・・・・・・・ ,・・・,・ ・ ・・・・・ ・・・・・・・・・・・・・・・・・・・・・・ ・ 8
目
次
第一章 总则 ,・,・・・・ ・・・・・ ,・・・ ・・・・・・・・ ・ ・・・ ・・ ・・・・……, ・・・,・・ ・ ・ ・・・・・,… 76 ・・・・・,…,…,・ ・・・・・・ ・ ・・・・ ・ ・ ・・・・・・ 7
第二章 安全 监督管理・........ .......... ......... ......... .......... ........ 76 ......... . . . .... . . . .. 7 . . . . . . . . 第三章 机 构及 其职责・・, ............ ・・・・・・・・ ・・・ 77 ・・・............ ・・・・・・・・ ・・一 7 ・・ ...... . . . ・ ・ ・, , ・・ . . . ・ ・ ・・ 第四章 资格 及考核 ・・ ・,・・・・・・ ・・・ ・ ・・・ ・・・・,・,・,… 79 ・・ ・・ ・・・・・・・・ ・・ ・・・ ・・ ・・・, ・・ 7 ・・ ・・ ・ ・ ・ ・・ ・・ , ・ ・・ ・・・ ・・ ・ ・ ・ ・
工作, 保障 设备及人身安全, 安全发 确保 供电,国 家电 力公司 在原电 力工业部 ( 电力工业 锅 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的 基础上, 定了 ( 制 电力锅 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 , 定》 现颁发给你们。
本规定 自颁布之 日 执行,执行 中发现 问题及时报 国家 电力公司。 起 附件 :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 监督管理工作规定 国家电力公司 ( 印) -000年八月十 日
I 贯彻执行 国家关 于锅 炉压力容器安 全监察 的方针 、政策 、法 规 、规程等 ;负 责公 司 . 系统 的电力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 监督 管理 。 z 负责国家电力公司直属压力 容器设计单位 的资格 审查 与申报工作 。 .
3 负责国家电力公司 . 所属电站锅炉化学清洗单位、 焊工培训中 心、电力锅炉压力容器 检验中 ( 下简称锅检中心) 心 以 及电 站压力 管道制 造单位的资 格审 批工作; 组织国家电力公 司 分公司、 集团公司、 省电力公司的 锅监工程师、 锅检中』检验师,焊工培训实际指导教的 重大 修理改 造技术方案 须经主管电 力公司 锅监机构审查
同意 。 第十二条 电力 锅炉压 力容 器停用 一年及以上应到锅监 机构办理手续 ,重新启用前必须 按有关规程 由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 行检验并到锅 监机构办理 手续
第三章
机 构 及 其 职 责
第+六条 发电、火电施 工企业锅监委或锅监工程师的职责 :
1贯彻执行国 家、电 . 力行业有 关方针、 政策、 规程、 标准, 审查和参加制定现场规程 ( 运行、 检修、 施工规程等) 并监 , 督执行。 2参加新建及 修理改 . 造工 程中 有关电 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问 题的方案审 查并监督实施。 3火电施工企 业和项目 . 法人 单位的锅监工程师应参加电力锅炉压 力容器安装前及安装 各阶段的监督;参加水压试验、 学清洗、 化 蒸汽吹洗、 安全阀校验、 安全 保护 装置调整试验 和整套试 运工 ; 作 督促有 关部门做 好安装资料的整理归档, 并按规 定将资 料移交 生产单位。 发电企业的锅监工程师 应做好电 力锅炉压力容 器的登记建档工 , 作 督促和会同 金属、 化 学、 热工监督等专业及 运行、修 理改 造部门, 对电 力锅炉压力容器 进行 定期检验, 并将定期 检验计划报主管省电力 公司。 4监 焊接热处理工、 . 督焊工、 无损检测人员、 理化检验人员、 检验师 ( 员)和运行人 员持证上岗,并经常 检查他们的 工作质量。 5将电力 . 锅炉压力容器存在的问题编人 “ 故措施计划”和 “ 反事 安全措施计划” 并监 ,
简称锅监工程师) ,从事本单位 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公 司系统不隶属于集团公司或省电力公司的企 业的电力锅 炉压力 容器 的安全监督管理工
作,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 该企业所在省电力 公司 锅监委履行,双 方应就此签定协议, 明确责
任和义务 。
第十四 国家电力公司 条 锅监委的职责:
电力锅炉压力容器
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
国电总 〔00 45 20] 号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