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名家——高铭暄教授
高铭暄教授讲座听后感
高铭暄教授讲座听后感在九月十九日的下午,我有幸参加中国法学家高铭暄教授的讲座。
高铭暄教授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于马克昌教授和称为中国刑法学界“北高南马”。
能够听这位专家的教诲,令我感激不已。
在法学方面和其他方面突出的同学与老师颁发完证书之后,高教授开始了刑法修正案九中的疑难词题的讲解。
首先高教授讲明了刑法修正案九创造的意义目的和价值。
由于刑法修正案八无法顺应当今时事的发展。
所以有了刑法修正案九的出现。
修正案九中对网络安全问题、反间谍问题、贪污问题进行了系统化的修正。
修正案九顺应了网络犯罪的现状明确了对贪污的处理办法,以及国家严打贪污贿赂的潮流。
国名最关注的仍是取消了九中的死刑罪、反革命罪、投机倒把罪等。
减少九个死刑罪虽然对国家有所帮助,但仍有人提出了种种质疑。
例如,走私核材料罪被认为是很严重的罪。
但通过国家专家的研究分析,认为走私核材料是很少见的犯罪行为,没有必要设置过多的空法律。
还有人认为应多增加一些死刑罪例如毒品走私运输罪。
进过多方的讨论,认为是可选择性犯罪,无需设置死刑。
就这样,刑法修正案形成了,于今年十一月一日开始实行。
高教授又为我们讲述了国民比较愤怒的嫖娼幼女罪。
领导认为对犯罪者应坚决打击。
但仍有减轻的意向。
毕竟我国由于剽窃幼女而判死罪的人仍为少数,再谈谈贪污问题。
这次修正案加强了贪污受贿的打击力度。
例如原先自己主动承认自己行为的,可以减轻或减免刑罚,现在改为可以减轻刑罚,取消了减免。
但是如果在抓捕贪污受贿行动中有一定贡献的可以减免刑罚。
高教授又为我们讲诉了对于死缓犯在狱中的故意犯罪。
例如死缓犯人在狱中拒绝承认自己的罪行,在狱中打架偷窃,情节严重的提前执行死刑。
若情节不算严重的,将重新计算他的死刑时间。
这样规范了死缓犯人的行为。
关于贪污受贿罪增加了一个新的刑罚,例如贪污巨大金额对人民群众利益造成巨大损失的重大犯罪,在执行死缓期满后直接转为无期徒刑,不许假释,监禁终身。
在这行法律中我看到了国家对于贪污受贿的重视。
高铭暄:情系刑法的“90后”
高铭暄:情系刑法的“90后”1. 引言1.1 高铭暄:情系刑法的“90后”高铭暄是一位研究刑法的“90后”学者,他对刑法的热情和对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关注让他在这个领域崭露头角。
通过学术研究与实践相结合,高铭暄不仅在论文中提出了许多创新性的观点,还积极参与一些实际案例的调研和解决工作。
他的贡献不仅体现在理论研究领域,更在推动刑法实践的发展上起到了积极作用。
高铭暄是一位值得肯定的90后学者代表,他的努力和热情让他成为刑法领域的一颗新星。
在未来,我们有理由相信,像高铭暄这样的年轻学者会继续努力,为刑法领域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为社会维护公平正义、打击犯罪尽一份力。
2. 正文2.1 高铭暄的学术背景高铭暄,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博士,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他在学术界具有很高的声誉,是新一代优秀的学术领军人物之一。
高铭暄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后在北京大学深造,师从著名刑法学专家。
在硕士研究生期间,他就展现出对刑法的浓厚兴趣和深厚功底,多次在国内外刑法学术会议上发表并获得好评。
在攻读博士学位时,高铭暄更是凭借对刑法理论的深入研究和创新性思考,成为了该领域的佼佼者。
他的博士论文在学术界引起了极大的关注,被誉为对中国刑法理论的一次创新性突破。
高铭暄毕业后,先后在多家重点高校任教,积极参与相关学术研究项目。
他以其深厚的学识和敏锐的洞察力,在刑法领域取得了一系列突出成就,被誉为“90后”学者中的翘楚。
高铭暄的学术背景丰富,对刑法的理论研究有着非常深刻的理解,是国内外研究者公认的杰出专家。
他的学术成就和影响力已经超越了他的年龄,成为新一代刑法学者的典范。
2.2 对刑法的热情高铭暄对刑法的热情源自他对社会正义和法律公正的执着追求。
在他看来,刑法是社会秩序的守护者,是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和谐的重要法律工具。
他始终热衷于深入研究刑法理论和实践,探讨刑法在现实社会中的运作机制和改革方向。
高铭暄深知刑法的重要性,认为只有建立和完善刑法体系,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中国刑法学第一人高铭暄
中国刑法学第一人高铭暄作者:吴志菲来源:《中华儿女》2008年第06期他新中国刑法学的主要奠基者和开拓者,亲历、见证了中国刑法立法发展的轨迹。
他,著名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一个个重要刑事法规的问世、修改与咨询与他有关,新中国的首位刑法学博士与首位国际刑法学博士的培养倾注有他的心血。
面对两鬓染霜的高铭暄,不仅感受到他饱经风霜的厚重人生,更感受到他思想的深邃与高尚的人格,他献身法学事业、潜心耕耘探索的精神让人心动。
从“练笔”到刑法典33稿的起草与修改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5个组织法通过后,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律室负责组建起草班子。
经与中国人民大学联系,法律系领导就把高铭暄派到刑法起草班子工作,包括草拟条文、收集资料等。
据高铭暄讲,共和国建立初期,惩治犯罪主要依靠政策,但也有少数几个单行刑事法规,如《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等。
高铭暄说,我国刑法的起草准备工作,早在1950年就由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开始,并写出了两个稿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大纲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指导原则草案(初稿)》。
“当时正在进行抗美援朝、改革土地制度、镇压反。
革命以及‘三反’、‘五反’等运。
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注意力并没有集中在立法工作上,所以这两部稿子也就只停留在法制委员会范围内作为两份书面材料保存下来,它们始终没有提上立法程序,更没有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因此,这段刑法典起草工作我们只能叫它‘练笔’。
”从1954年10月到1956年11月,经过2年的努力,刑法第1稿被写了出来。
不久,党的“八大”召开,这次会议的决议明确指出:“国家必须根据需要,逐步地、系统地制定完备的法律。
”在“八大”精神的鼓舞下,刑法起草工作加紧进行,到1957年6月28日,起草班子已经拿出了第22稿,这个稿子经中央书记处审查修改,又经过一届全国人大法案委员会审议,并在第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发给全体代表征求意见。
高铭暄:情系刑法的“90后”
高铭暄:情系刑法的“90后”“情系刑法”的概念最早源自于上海海事法院审判员高铭暄。
高铭暄被誉为“90后”中的典型代表,他曾是一名警务辅助员,后来考入上海海事大学法学本科,毕业后进入上海海事法院工作,对于刑法和公民法非常热爱和感兴趣。
和很多大学毕业生一样,高铭暄最早的愿望是考研究生,在法学研究方面深造。
但是,他在一次参加庭审的机会中,看到了一个关于受害人权益的案件,深感法律的力量和意义,决定留在法院深入学习刑法和公民法。
高铭暄深知刑法是维护社会公正、保护人权的重要手段,在他看来,每一个罪犯都有一个故事和背景,了解这些背景能够更好地帮助法官做出正确的判断和裁决。
他提出了“情系刑法”的理念,希望法官能够在判决案件时,除了依法判决外,还要加入人性化和情感化的考虑,更加关注罪犯的心理和处境,尊重被害人的权益,实现刑法的“人性化”、“普惠化”。
高铭暄的观点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一些年轻法官认为,情感化的判决会影响公正和客观性,不应该在刑法的执行中加以考虑。
但是,高铭暄认为,法律是服务于社会的,社会是由人构成的,因此法律的执行必然涉及到人性因素,否则就难以实现社会公正和人权保障。
“情系刑法”并不是简单的情感用力,而是在法律裁决中注入一份人性和同情。
一些罪犯可能出于极端困难的境遇来犯罪,或因为缺乏正确引导而误入歧途,法官在考虑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该多关注这些因素的联系,保护罪犯的人权。
不仅如此,高铭暄认为,被害人的权益也应该在刑法执行中受到充分的保护。
仅仅从视角对罪犯进行裁决是不够的,应该把被害人的权益作为首要考虑因素来考虑问题。
法官应该尊重被害人的人格尊严和权益,完全保障其作为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尊严。
高铭暄的“情系刑法”理念,是对传统刑法执行方式的一次革新和变革,它涵盖了从被害人到罪犯的全套程序,强调法律执行人员必须把法律执行过程中的人性和同情的因素注入其中,以此来实现刑法的人性化执行,更好地保护人权和维护社会公正。
见证法治中国·高铭暄
见证法治中国·高铭暄作者:来源:《作文周刊·高考版》2020年第05期教师就是要培养人才的。
我这一生就喜欢坐冷板凳,喜欢有自己一些独立思考的空间,随着自己慢慢老去,总有一天是干不动的,但是还有些东西留给社会,这是我精神上的财富。
1928年高铭暄出生在浙江省玉环县一个小渔村,因为父亲和叔叔在法院工作,1947年高中毕业后,高铭暄进入浙江大学法学院学习。
1949年9月,浙江大学法学院停办,高铭暄转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
半个月后,新中国成立。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出于治理社会、打击犯罪、保障国家和公共安全的需要,刑法的起草和制定尤显迫切。
当时在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毕业后留校任教刚一年的高铭暄被抽调到刑法起草小组,他成了二十多人的起草小组中唯一真正出身刑法专业科班的工作人员。
从1954年起草小组成立,到1979年5月,修改的第38稿刑法典草稿获得中央政治局原则通过,并提交第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讨论审议。
25年的经历,25年的曲折,25年的艰苦,终于大家全部举手,全场一致通过。
1979年之后的这40年,中国历次刑法修正案的讨论,高铭暄都参与见证。
在20世纪80年代的讨论中,作为主编,高铭暄选取了“罪刑法定”“罪与刑相适应”“罪责自负”“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四条原则,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写入了新中国第一本刑法学统编教材《刑法学》。
通过这部统编教材,“罪刑法定”原则影响了一届又一届法律专业学子,并最终被1997年修订的《刑法》所采纳,成为当代中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通过教材影响学子仅仅是一种方式,高铭暄更珍视的是三尺讲台。
1984年1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高铭暄成为我国刑法学专业第一位博导,从此结束了新中国不能自己培养刑法学博士的历史。
2015年4月15日,高铭暄在卡塔尔多哈联合国大会上荣获国际社会防卫学会颁发的“切萨雷·贝卡里亚”大奖。
高铭暄:刑法泰斗的见证
高铭暄:刑法泰斗的见证他,新中国刑法学的主要奠基者和开拓者,亲历、见证了中国刑法立法发展的轨迹。
他,著名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一个个重要刑事法规的问世、修改与咨询与他有关,新中国的首位刑法学博士与首位国际刑法学博士的培养倾注有他的心血。
面对两鬓染霜的高铭暄,不仅感受到他饱经风霜的厚重人生,更感受到他思想的深邃与高尚的人格,他献身法学事业、潜心耕耘探索的精神让人心动。
刑法典的出台倾注了自己全部的学识、热情、心血和汗水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5个组织法通过后,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律室负责组建起草班子。
经与中国人民大学联系,法律系领导就把高铭暄派到刑法起草班子工作,包括草拟条文、收集资料等。
在接下来的立法岁月里,高铭暄为刑法典的出台倾注了自己全部的学识、热情、心血和汗水。
作为自始至终参与刑法典创制的惟一学者,他提出了数不清的立法意见和建议,搜集整理了不知多少资料,对每一个条文不知作过多少次的草拟、修订和完善。
1979年5月29日,刑法草案获得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则通过,接着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进行审议,修改以后提交1979年6月召开的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进行审议,审议中又做了一些修改和补充。
7月1日下午4时5分,高铭暄非常激动地迎来了期待25年的庄严时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获得一致通过。
9月9日,当高铭暄接到中共中央发布16号《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文件时,不禁热泪盈眶,感觉所有立志法学的学人的人生价值得到了体现:刑法典的通过,使我国法制建设往前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结束了新中国没有刑法典的历史。
当然,刑法典只有192条,并不能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由于受当时历史条件和立法经验的限制,这部刑法典不论在体系结构、规范内容还是在立法技术上,都还存在一些缺陷。
1980年1月1日,第一部刑法典正式施行。
高铭暄:一部刑法典38稿25年(一)
公民与法治2013·2“你好!这里是医保局,你的医保卡有异常使用情况,本局将在今天下午强制停卡,如有疑问向人工咨询请按9。
”1月17日,本报几十部办公电话响个不停,连续接到这样的电话,内容一模一样。
经查证,这是电话诈骗的又一手法,本市医保中心根本没有这样的电话。
近一个小时办公室电话此起彼伏“你好!这里是医保局,你的医保卡有异常使用情况,本局将在今天下午强制停卡,如有疑问向人工咨询请按9。
”1月17日中午1点刚过,郭女士便接到这样一个莫名其妙的电话。
出于好奇,她按下数字9,一名女接线员操着浓重的南方口音:“请问有什么需要帮助的?”按照接线员提示,郭女士说医保卡有异常,随后电话那边要求提供姓名,郭女士随口说“张一”,没想到接线员查询后,居然说这个名字对应的医保卡出了问题。
“就我一个叫张一的吗?”面对接线员拙劣的诈骗手段,郭女士问道。
“我再帮您查询下……”这个不自信的接线员查询后补充说,“不是的,有两个。
”郭女士在电话一端忍不住笑出声来,对方急忙挂断了电话。
“她连身份证号都不要求我提供,怎么可能知道我的医保卡出现问题。
”此后,本报办公室电话此起彼伏,每个座机都接到了类似电话。
在近一个小时内,所有办公室的电话都响起过。
本报另一位员工拨通了人工服务电话:“我问对方在哪儿办公,她居然理直气壮地说在和平区建设路18号。
”虽说骗子所谓的办公地点在本市,但人工服务的接线员无一例外操着南方口音,吐字都不清楚,却说自己就是天津人,让人啼笑皆非。
千万别转账有疑问咨询医保中心近日,接到此类电话的市民不在少数,骗子大多选择中午或下午拨打电话,若是中老年人恰巧接到,上当的可能性很大。
据了解,借医保卡来诈骗,骗子刚开始会说用户的医保卡出了问题或是账户不安全、被锁等,需要用户将账户上的所有钱款转入“安全账户”。
如果市民听从了他们的指令,医保卡里的钱就进了骗子腰包。
有很多接到电话的市民,纷纷向医保中心咨询,医保中心表示根本没有此类电话。
高铭暄事迹的心得体会
高铭暄事迹的心得体会高铭暄,作为一位杰出的教育家和学者,一生致力于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推动,为中国的教育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
他的事迹不仅仅是一段历史,更是我们这个时代的精神力量,对我们的生活和事业都有着深刻的启示和影响。
在他的事迹中,我深受启发和感悟,对我自己的人生和事业发展有着重要的借鉴。
高铭暄在教育事业中呈现出的品质和行为,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他始终对教育事业充满热爱和热情,把教育事业看作是一项事业家的使命,以求真、务实、创新的态度来推进自己的教育理念。
他非常重视教育的实践性,深入研究教育问题和实际问题,提出了许多精辟的理论和方法,为教育有力地服务,同时呈现出的深厚的知识和教育智慧,为自己的事业和教育界树立起了良好的典范。
高铭暄的事迹启示我们,不仅仅要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需要具备为人处事的能力,了解人性对于人生和事业来说的重要地位。
他在教育事业中表现出的理性与感性并重,严谨与灵活兼备,冷静与热情相融,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具备的素质。
只有在理性与感性相互作用的过程中,我们才能建立起自己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思想和实践相互渗透,最终走向成功和成为家族事业的支柱。
高铭暄在教育事业中的坚持和毅力,也值得我们深深地学习和吸取。
他不仅在教科书方面做出重要的贡献,在教育教学体制改革、课程改革、教学管理、学术研究等方面也做出了非常具有创造性的贡献。
他的成功得益于他对事业的持之以恒的精神,如其肯定的那样:“坚定不移的投入和无止境的努力对于成就辉煌所起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 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扎实的知识和技能,还需要在自己所从事的事业中持之以恒地追求进步和发展,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思想,将事业做好做到极致。
综上所述,高铭暄的事迹给我们带来了很多的启示和深深的反思。
他的成功之路告诉我们,只有拥有丰富的教育理念和深厚的专业知识,才能够在自己的事业中走得更远,更高,更深。
他的精神与品质也激励我们,不仅仅在教育事业中,任何在各自事业和生活中的人, 只有不断努力,秉持深沉的道德和精神品质,并始终奉行上司和家人让我们学会的信任、敬业、创新和合作等共性特质,才能够在事业和人生的路途上获得成功!。
中国刑法界权威高铭暄
中国刑法界权威——高铭暄高铭暄,1928年5月出生于浙江省玉环县。
1951的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攻读研究生并于1953年毕业。
高铭暄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务委员会主任、法学教授、刑法专业博士生导师、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人总干事、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主席、中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召集人、中国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会法学组副组长。
主要著作有:《新中国刑法立法文献资料总览》、《刑法国际指导原则研究》、《经济犯罪和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的国际化及其对策》、《经济犯罪和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研究》《刑法学原理》、《新中国刑法科学简史》、《中国刑法学》、《新中国刑法的理论与实践》、《新中国刑法学研究综述》、《刑法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和诞生》,等。
此外,还撰著、主编、合著(译)有法律专业书籍70余部,发表文章近200篇。
自始自终地参加了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即1979年刑法法典的起草及1997年刑法典修订工作。
自1980年起参加了中国立法机关制订单行刑法的起草研讨和中国最高司法机关制订刑事司法解释的研讨咨询工作。
高铭暄教授还作为中国法学专家,先后赴美国、英国、意大利、奥地利、日本、法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访问、讲学、考察、参加国际会议。
曾被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其主编的《刑法学原理》(三卷本)获国家图书最高奖项——第二届国家图书奖,主编的《中国刑法学》获第二届中国高等学校优秀教材特等奖,主编的《刑法学》获中国国家级优秀教材一等奖和中国司法部优秀教材一等奖。
曾被收入英国剑桥世界名人录并被收入中国多种版本的著名学者、著名法学家名录。
中国法理学权威——张文显1985年至1993年1月起任吉林大1992年被1994年被人,吉林省委党校兼副会长,吉林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委员,长春市委咨询专家。
吉林省政协委员、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委员。
主要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是法理学、当代西方法哲学、法律社会学和法律政治学,尤其在法理学和当代西方法哲学领域有很深造诣。
“人民教育家”高铭暄:于细微之处见品格
122022年 3月下 总期数873高铭暄是当代著名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新中国刑法学的主要奠基者和开拓者,他始终活跃在中国法学教育前线。
作为唯一全程参与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制定的学者、新中国第一位刑法学博导、改革开放后第一部法学学术专著的撰写者和第一部统编刑法学教科书的主编者,高教授为我国刑法学的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作出了重大贡献,曾获“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师德先进个人”“最美奋斗者”诸多荣誉。
不仅如此,他在做人处世上也堪称标杆。
尊重,要从细节做起2021年9月9日,在中国人民大学的教师节表彰大会暨吴玉章师德师风大讲堂启动仪式上,93岁高龄的高铭暄为青年教师作首场讲座。
一位负责会务工作的老师发现仅仅16页的演讲手稿上满是修改的痕迹,不解地问高铭暄:“您是法学界的泰斗,事迹明摆在那儿,年龄又这么大了,何必为了这么一次常规性的活动劳心费力?”高铭暄说:“这个演讲稿,我一直修改到凌晨两点。
虽然我的事迹是相对客观存在的,在全国巡回演讲的材料也有,但是我不能照本宣科,每次听的人都不同,他们认知的角度就不同,当然要重新整理,表述也要一定适合受众的特点。
况且,这一次是在老校长吴玉章师德师风大讲堂启动仪式的发言,如果出现半点瑕疵,就是对听众的不尊重,更是对工作的不尊重。
只有从细节做起,把每一件事情都处理好,才会真正做到尊重他人,尊重自己!”约翰·洛克说:“礼貌是儿童与青年所应该特别小心养成习惯的第一件大事。
”尊重隐含着教育引领,隐含着规则的建立,更隐含着责任感的培养。
小细节,大学者。
高铭暄修改演讲稿的故事折射出他一丝不苟,治学严谨的学者风范,他在细节上体现出来的对他人的尊重,像一朵朵盛开的雏菊,并非美得惊天动地,却静静地散发着缕缕芬芳,让人倍感温暖与激励。
谦逊的底色是关爱与平等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高铭暄主要从事研究生教学,特别是博士生教学。
他奉行孔子指导学生的原则,坚持有教无类,又注重因材施教,对所有弟子一视同仁,尊重每一个弟子的特点、个性和兴趣。
法律讲堂
案件分析
抢劫杀人案件是如何定罪的,有什么依据? 司法实践中,抢劫杀人主要分三种情况: 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杀人的; 先杀人后抢劫的; 抢劫后又杀人的。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5月23日《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 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答复如下:行为人为 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的过程中, 为了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 罚;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了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 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
案件分析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 轻的,处三年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件分析
抢劫罪罪与故意杀人罪是两个不同性质的犯罪,二者 侵犯的客体,犯罪的目的不一样,但是在司法实践中, 二者又会存在一定的联系。首先,抢劫罪侵犯的公私 财产所有权与公民的人身权利,而公民的人身权利包 括公民的生命权,因此 ,抢劫罪的客体与故意杀人的 客体存有包容关系。其次,抢劫罪客观上是使用暴力、 胁迫或其他方法,主观上是故意的,而故意杀人的行 为也包括暴力的方法 ,在行为上是交叉关系。
与法同在
他是新中国刑法学的主要奠基者和开拓者,亲历、见证了中国刑 法立法发展的轨迹。 他是著名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一个个重要刑事法规的问世、修 改与咨询与他有关,新中国的首位刑法学博士与首位国际刑法学博 士的培养倾注有他的心血。 面对两鬓染霜的高铭暄,不仅感受到他饱经风霜的厚重人生,更感 受到他思想的深邃与高尚的人格,他献身法学事业、潜心耕耘探索 的精神让人感动。 在立法生涯中,高铭暄倾注了自己的全部学识、热情、心血和汗水, 成为自始至终参与刑法创制的惟一学者。他已记不清提出过多少立 法意见和建议,搜集和整理过多少供立法机关参考的资料,对每一 个刑法条文做过多少次的草拟、修订和完善。
法学泰斗·高铭暄
法学泰斗·高铭暄作者:来源:《作文周刊·高考版》2020年第21期要把中国刑法学搞上去,使我们跻身于世界民族之林。
对于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刑法学泰斗高铭暄来说,过去的2019年可以说是收获之年。
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他收获了“人民教育家”的荣誉称号。
至此,他几乎已成为教育领域的“大满贯”选手。
高铭暄是我国刑法学专业第一位博士生导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师德先进个人,也是当代著名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是新中国刑法学的主要奠基者和开拓者,也是唯一一位全程参与了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制定的学者。
1947年,高铭暄从温州中学毕业后,进入浙江大学法学院学习,由于刑法教授还没有聘请到,院长李浩培去讲授刑法学。
这次偶然的替课之举,让高铭暄对刑法学产生了很大兴趣,从此矢志以刑法学为终身事业。
两年后,浙江大学法学院被撤销,经李浩培举荐,高铭暄转至北京大学法律系继续完成学业。
本科毕业之后,他被保送到人民大学攻读刑法学研究生。
从此,他大半辈子的时光都在人大法律系度过。
1951年7月,高铭暄从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学系毕业,从此见证了新中国刑法的孕育与诞生。
1954年,高铭暄开始参与我国刑法的起草工作,到1957年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共送审了22稿,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的命运因政治环境变化而变得多舛。
一直到了1979年7月1日,人民大会堂三楼传来表决通过刑法草案掌声的那一刻,高铭暄热泪盈眶。
从1954到1979年,从青春年少的小伙子到两鬓填白的半百中年,他说,泱泱大国自此拥有了属于自己的刑事法典,我们国家终于有法可依了。
此后40年间,无论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25部单行刑法,还是刑事法典的“升級再造”,每一次修改拟定的过程高铭暄都亲自参与。
作为法学泰斗,高铭暄还是我国第一位刑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由此结束了中国不能培养刑法学博士的历史。
至今为止他一共培养了67位刑法学博士。
他经常说:“培养、指导学生们是我一生中最大的乐趣和成就。
做心怀“国之大者”的“大先生”——访“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高铭暄
“天才出于勤奋,知识就是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立法过程,漫长而曲折。
1963年,前后修改33稿的刑法典草案被束之高阁。
16年之后,新中国第一部刑法才真正出台。
在政治动荡的年代,参与刑法起草的过程倍加艰辛,高铭暄深感担负的历史性责任重大。
他详细记录刑法立法中每次会议的情况,厘清每个条文、每个字句改动的前因后果,按先后顺序装订成册,所有材料摞起来有一米多高。
这一切,铭刻着中国刑法发展的历史印记。
1979年7月1号,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全体与会代表举起手,一致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结束了新中国没有刑法典的历史。
坐在会堂中的高铭暄忍不住热泪盈眶。
高铭暄说:“它使我们国家刑法规范第一次得以体系化;对司法工作来讲做到有法可依了;所有的刑事司法文书一律要引用法律条文;给我们教学科学研究提供了一个法律依据,从此我们的教材就可以出来了,教育培养学生更好地领会这部法律的精神和它的内涵。
”1982年,由司法部牵头,邀请了全国12位刑法学界的专家和学者,在北戴河召开刑法学教材统编研讨会。
会议要求以最快的速度,编写面向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刑法学教材,让莘莘学子早日有书可读。
高铭暄担任这本教材的主编,殊不知,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学教材,他是“躺着”编出来的。
改革开放初期,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刑法的理解与适用都存在一些疑难问题,作为最“了解”刑法的人,高铭暄倾注心力,写出了近20万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和诞生》一书,成为新中国的第一部刑法学专著,影响了一代又一代法律专业学子。
此后,他又紧绷着精神参与编写教材,体力再度透支,引发了腰疼病。
只要稍一动弹,就疼得筋骨欲断。
按照医生的建议,他只能卧床休息,没有什么速效治疗方法。
在家人的劝说下,高铭暄勉勉强强躺了一天。
由于统编教材的成书日期已列入计划,教材编写组成员中任何一个出现纰漏,都会影响到全书的进程,乃至影响到全国高校刑法教育进程。
看着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交稿期限一分一秒地逼近,高铭暄心里做心怀“国之大者”的“大先生”——访“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高铭暄文 | 本刊记者 吴爽六十七年前,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教研室教师的他,被派去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起草工作。
高铭暄:情系刑法的“90后”
高铭暄:情系刑法的“90后”【摘要】高铭暄是一位90后青年学者,他对刑法有着极大的热爱和兴趣。
在刑法研究背景中,他通过不懈的努力和学习,深入探索了刑法的相关领域。
在对刑法的理解与探索中,高铭暄展现出了独到的见解和深刻的思考,为刑法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创新。
他的创新思考使得刑法领域呈现出新的发展方向和潜力。
在展望未来中,高铭暄展现出对刑法领域的热切期待和信心。
作为90后刑法研究的希望,他将继续为法治建设的进步和发展努力奋斗。
高铭暄将继续情系刑法,为青年学者的责任和担当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为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关键词】高铭暄、刑法研究、90后、热爱、理解、探索、创新思考、未来展望、希望、情系刑法、法治建设、青年学者、责任、担当1. 引言1.1 高铭暄:情系刑法的“90后”高铭暄,是一位90后的青年学者,他以犯罪学与刑法学作为研究领域,深入探讨罪犯心理和犯罪行为背后的法律规范。
在高铭暄看来,刑法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法律基石,能够有效地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
高铭暄的研究背景可以追溯到他在大学时代对刑法的浓厚兴趣。
在校期间,他通过参加各类刑法案例分析比赛和实习经历,逐渐深入了解刑法的复杂性和重要性。
这些经历不仅锻炼了他的法律分析能力,更让他逐渐明白刑法对于社会的意义所在。
高铭暄对刑法的热爱源自于他对社会公正的梦想。
在他看来,刑法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只有通过建立完善的刑法体系,才能有效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
高铭暄一直致力于探索刑法的深层含义,不断寻求创新的研究思路和方法。
高铭暄对刑法的理解与探索,不仅体现在他对于法律条文的解读上,更体现在他对犯罪心理和行为的深入探究。
他认为,了解罪犯背后的心理动机和社会背景,才能更好地预防和打击犯罪行为,实现法治的目标。
高铭暄常常与心理学和社会学领域的专家合作,共同研究犯罪现象的成因和解决方案。
高铭暄不满足于对刑法的传统理解,而是勇于挑战权威和思考刑法的创新之路。
“人民教育家”高铭暄:以行动推动法治中国建设
作为新中国刑法学的主要奠基者和开拓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高铭暄全程参与了新中国第一部刑法的制定,为中国刑法学的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作出重大贡献。
“法者,天下之仪也,治之端也”。
自古以来,“法律”就被认为是社会治理最有效、最公平的手段。
邓小平也曾说过:“好的法律让坏人无法做坏事,而坏的法律,却让好人无法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
由此可见,法律的好坏与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
当时年仅26岁的高铭暄便被抽调至刑法起草小组,开始了我国的第一部刑法起草工作。
所谓“十里不同音,百里不同俗”。
对于刚刚成立的新中国,没有一个可以完全借鉴的模板,必须自己探索和总结。
为求制定的刑法符合时代发展潮流与本国历史传统,高铭暄与同事一起,一面借鉴他国先进经验,一面溯源本国历史法典。
终于,历时25个年头,第一部刑法草案在人民大会堂通过,让中国做到了有法可依。
“种的桃李满天下,心唯大我育青禾”。
作为法学界的泰斗,高铭暄并未只是沉迷于研究,也同样为祖国培养优秀的法学人才而努力。
正如他所说:“我就是一名普通教师,既然选择了教书育人,就要矢志不渝”。
如今,已经是鲐背之年的他,依然活跃在教育界,站在三尺讲台,做着法律咨询与讲座,将自己的知识传承给莘莘学子。
刑法学家高铭暄
刑法学家———高铭暄高铭暄,男,当代中国著名刑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新中国刑法学的主要奠基者和开拓者,中国国际刑法研究开创者。
1928年5月出生于浙江玉环,1951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1953年研究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
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主任、法学院院务委员会主任;曾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三、四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及法学组召集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等;现为中国人民大学荣誉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名誉主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特聘顾问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暨中国分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法学会名誉会长等职。
高铭暄教授治学严谨、著述甚丰,无论在国内法学界,还是在国际法学界均享有崇高声望。
其主要著作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和诞生》(法律出版社)、《刑法总则要义》(天津人民出版社)、《刑法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刑法学》(法律出版社)、《新中国刑法学研究综述》(河南人民出版社)、《新中国刑法的理论与实践》(河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刑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刑法学原理》(三卷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新编中国刑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刑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等。
《刑法学》(法律出版社1982年)1988年获全国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和司法部优秀教材奖;《中国刑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1992年获全国高等学校优秀教材特等奖;《刑法学原理》(三卷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获全国高等学校首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996年获第二届国家图书奖。
高铭暄教授于1985年-1998年期间担任中央电大“刑法学”课程主讲教师,一直满腔热情地参与中央电大法学专业的建设,倾注了极大的心血。
学习人民教育家高铭暄事迹总结
学习人民教育家高铭暄事迹总结高铭暄是一位伟大的人民教育家,他为中国的教育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在他长达50多年的教育生涯中,他不断探索教育改革的方法和途径,积极推动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以下是高铭暄的事迹总结:一、教育事业的探索和实践高铭暄出生在一个知识分子家庭,他对教育事业的热情和兴趣早在年轻时就已经显现。
他先后在北平、南京和重庆等地从事过教育工作,一直致力于教育改革和革命教育的探索。
他坚信教育应该贴近生活、贴近实际,重视学生的个性和兴趣发展,同时也应该注重思想政治教育。
他的教育理念和实践引领了当时中国教育的发展方向。
二、学术研究的贡献高铭暄在教育改革方面的探索和实践得到了很多人的认可和支持,他也不断地从实践中总结经验、反思教育问题,开展教育研究。
他的学术成果涉及教育思想、教育史、教育心理学、教育管理等领域,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作品是《教育原理》和《教育管理》等书籍。
这些著作不仅为当时中国教育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也在后来的教育改革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人民教育家的形象高铭暄在长达50多年的教育生涯中,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长,被誉为“人民教育家”。
他坚定地支持和参与了许多教育改革和实践活动,为推动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他对教育事业的无私奉献和崇高精神,也成为了后来一代教育工作者的榜样和楷模。
综上所述,高铭暄是一位伟大的人民教育家,他的教育思想和实践经验对当时中国教育的发展产生学习人民教育家高铭暄事迹总结高铭暄,是中国著名的人民教育家和思想家,他的事迹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教育工作者,对于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本文将就高铭暄的事迹进行总结。
高铭暄生于1902年,是中国现代教育事业的重要奠基人之一。
他曾在北平大学、浙江大学、南开大学、燕京大学等多所知名高校担任教授,同时也是著名的教育家和教育思想家。
高铭暄在其长达50年的教育生涯中,始终把教育事业看做是一种光荣和伟大的事业,为此不断努力。
高铭暄:为建设法治中国不懈努力
荣获“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高铭暄是当代著名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新中国刑法学的主要奠基者和开拓者。
作为唯一全程参与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制定的学者、新中国第一位刑法学博导、改革开放后第一部法学学术专著的撰写者和第一部统编刑法学教科书的主编者,他为我国刑法学的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作出重大贡献。
1954年,高铭暄加入刑法起草小组,此后历经25年的艰苦,先后修改38稿,终于在1979年,第38稿的刑法典草稿获得全场全数通过。
在历史跌宕中,高铭暄全程参与并见证了我国第一部刑法典的诞生。
在起草刑法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借鉴国外的经验,一方面要进行总结,这其中的艰难险阻,是世人无法体会的。
2015年,高铭暄获得“刑法学界的小诺贝尔奖”——“切萨蕾贝卡利亚”大奖。
拿到此奖后,高铭暄并没有骄傲自满,而是认为这应该归功于党的领导和国家的庇护。
与此同时,这也证明了我国的刑法受到了国际的认可,推动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走向世界。
在忠诚于党、赤诚报国的同时,高铭暄时时刻刻以人民利益为重,刑法中具有民主性的“罪刑法定”原则就是最好的诠释,这是他将一辈子坚持的原则,只为给人民一个保障。
高铭暄有着善于积累的品质,他对待科学、知识有着严肃认真的态度,他勤勤恳恳、踏踏实实工作,堪称我们学习的榜样。
高铭暄的人生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简介:高铭暄,男,当代中国著名刑法学家。
1928年5月24日出生于浙江省玉环县鲜迭村。
早年先后就读于温州市瓯海中学、温州中学,1947年高中毕业后,以优异成绩考入浙江大学法学院。
1949年9月,因浙江大学法学院停办,遂转学北京大学法律系。
1951年8月从北京大学毕业后,被保送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研究生班学习,师从前苏联著名刑法学家贝斯特洛娃教授、达玛亨教授、尼古拉耶夫教授和柯尔金教授,成为较早地系统学习和研究苏联刑法理论的中国青年学者。
1953年8月研究生毕业后,留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教研室任教。
1956年5月被评为讲师,1980年5月被评为副教授,1983年5月,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晋升为教授。
1984年1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我国刑法学专业第一位博士研究生导师,从此结束了新中国不能自己培养刑法学博士的历史。
高铭暄教授现任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专职顾问、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暨中国分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法学会名誉会长等职。
1983年以来,还曾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主任(1983-1986年)、法学院院务委员会主任(1990-2003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三、四届学科评议组成员暨法学组召集人(1985-2003年)、中国法学会副会长(1986-2003年)、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1984-2001年)。
主要学术观点:高铭暄教授曾经说过:“刑法学者应当独立思考,坚持学理探讨,具有高度的科学信念。
学术上没有‘禁区’,应当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几十年来,他追求真理,探索真知,形成了自己独立的学术思想体系,发表了许多真知灼见。
(一)关于刑法学的研究对象高铭暄教授旗帜鲜明地认为,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
把刑事责任作为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当时在我国刑法学界是一个创举。
他认为,犯罪、刑罚和刑事责任是三个不能互相代替的概念,刑事责任是联结犯罪和刑罚的纽带,应当成为刑法学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二)关于刑法学的研究方法高铭暄教授认为,刑法学是一门博大精深的法学部门。
对刑法学的研究,应当采取各种不同的方法,从各个不同方面进行探讨。
只有这样,才能使刑法学研究更加深入、更加丰富。
他明确提出,刑法学研究应当采用下列4种方法:(1)分析的方法。
(2)比较的方法。
(3)历史的方法。
(4)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
(三)关于刑法学研究的指导思想高铭暄教授认为,刑法学是一门阶级性很强的科学。
因此,刑法学研究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
他通过对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思想的深入研究,认为他们的思想对刑法学研究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四)关于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早在20世纪60年代参与刑法的起草工作时,高铭暄教授就明确提出,应当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为主,并适当照顾共同犯罪人的分工情况,来建立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体系。
主张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四种。
这种分类方法体现了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便于解决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同时,由于教唆犯的情况比较复杂,不宜简单地列入主犯或从犯的范围,而应当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处罚。
现行刑法采纳了上述建议,使我国刑法在对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方法上,具有一定的独创性。
经过长期的司法实践检验,这种立法规定对司法机关处理共同犯罪案件起到了良好的指导作用。
(五)关于一罪与数罪之区分高铭暄教授把一罪划分为三大类:一是一行为在刑法上规定为一罪或者处理时作为一罪的情况,即通常所说的法定的一罪或裁判的一罪,这种一罪形态包括继续犯、想像竞合犯和加重结果犯。
二是数行为在刑法上规定为一罪的情况,包括惯犯和结合犯。
三是数行为在处理时作为一罪的情况,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
(六)关于死刑的存废高铭暄教授认为,根据中国现实的国情、民情和罪情,决不能立即废除死刑。
但是,必须坚决贯彻“坚持少杀、防止错杀、严禁乱杀”的死刑政策,尽可能减少死刑,并慎重地适用死刑。
为此,他主张对适用死刑的范围和对象,要严格限制;对适用死刑的程序,要严格依法;在死刑的执行方式上,要重视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的运用。
对学术界的影响和贡献高铭暄教授曾自始至终参加中国1979年刑法典起草和1997年刑法典修订工作,多次参与中国最高司法机关制订刑事司法解释的研讨咨询工作。
他还多次出访美、英、意、法、日、俄、澳、荷、比、西、韩等国,从事讲学、考察及学术交流活动,积极宣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借鉴吸收发达国家先进经验。
由于在法学教育和科研事业上多有建树,他先后获得了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984年)、“全国优秀教师”(1995年)、“全国师德先进个人”(2001年)等荣誉称号,1991年7月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他的著作也曾多次获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
高铭暄教授常年坚持在教学第一线,他创造性地总结出了“三严”、“四能”、“五结合”的培养人才之道。
所谓“三严”,是指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训练;所谓“四能”,是指培养学生的读书能力、翻译能力、研究能力、写作能力;所谓“五结合”,是指使学生做到学习与科研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全面掌握与重点深入相结合、研究中国与借鉴外国相结合、个人钻研与集体讨论相结合。
如今,在高教授早年教过的学生中,有的在政法界身居要职,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祝铭山;有的已成为学界名流,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祯、杨荣新,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吕世伦、程荣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瀚、刘海年等。
高铭暄教授十分重视刑法学教材的编写工作,认为这是法学教育的基础工程之一,是用刑法理论知识武装人们的头脑、加强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
从1981年至1996年,高铭暄教授共主编过本科、自学高考、业大、电大等不同层次的全国性刑法学教材6部,堪称我国当时主编刑法学教材层次最高、数量最多的学者。
高铭暄教授是建国以来基本上始终参与我国刑法立法工作的刑法学家,为国家的刑事法治建设献计献策,始终积极热情地投身于国家刑法创制活动之中,为我国刑事立法工作可谓呕心沥血、鞠躬尽瘁数十载,成为自始至终参与刑法创制的惟一学者。
他已记不清提出过多少立法意见和建议,搜集和整理过多少供立法机关参考的资料,对每一个刑法条文作过多少次的草拟、修订和完善。
高铭暄教授还与赵秉志教授共同主持编纂了一部全面、系统和客观地反映新中国刑法立法文献与资料的大型书籍——《新中国刑法立法文献资料总览》。
这部大型立法文献性书籍的出版,有助于广大刑法理论工作者和司法实务人员透视新中国刑法立法乃至刑事法治前进的轨迹,亦有助于研究和把握现行刑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原意及其优势、特色和美中不足之处,从而对刑法理论研究的丰富和深化、对刑事司法实务的完善、对刑法立法工作的继续进展有所裨益。
个人专著: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和诞生》法律出版社1981年7月版。
2.《关于刑法总则的几个问题》河北省法学会,1982年12月编印3.《刑法总则要义》天津人民出版社1986年10月版4.《刑法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1994年6月版5.《刑法肄言》法律出版社2004年1月版主编书籍:1.《刑法学》(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法律出版社1982年5月版2.《刑法学》(修订本)(高等学校法学教材)法律出版社1984年5月版3.《刑法学教学大纲》(高等学校法学教学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年8月版4.《新中国刑法学研究综述》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11月版5.《简明法学辞典》农村读物出版社1987年5月版6.《刑法学自学考试大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7月版7.《新中国刑法的理论与实践》(两主编之一)河北人民出版社1988年2月版8.《刑法学》(录音讲义)浙江广播电视大学1989年2月9.《中国刑法学》(高等学校文科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4月版10.《刑法学》(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法律专业)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10月版? 11.《刑法总论》(两主编之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5月版12.《刑法学案例选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6月版13.《刑法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指导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1月版14.《刑事法学大辞书》(四主编之一)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12月版15.《新中国刑法科学简史》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5月版16.《刑法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教材)(第一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3年10月版17.《刑法学原理》(第1卷、第2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12月版18.《中国审判案例要览》(第1部、第2部刑事审判案例,上、下,第一主编)台湾月旦出版社1993年12月版19.《刑法学参考资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教材)(第一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4年1月版20.《刑法学原理》(第3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10月版21.《中国惩治经济犯罪全书》(第一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1月版22.《经济犯罪和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研究》(中法刑法合作研究项目,中方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年9月版,另有法文版,于1995年9月在巴黎出版23.《中华法学大辞典?刑法学卷》(第一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2月版24.《刑法原理与实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律师专业)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3月版25.《刑法原理与实务自学考试大纲》(律师专业)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5月版26.《经济犯罪和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的国际化及其对策》(中法刑法合作研究项目,中方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6年9月版,另有法文版,于1996年7月在巴黎出版27.《刑法修改建议文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2月版28.《西原春夫先生古稀祝贺论文集》法律出版社、成文堂,1997年12月联合出版29.《刑法国际指导原则研究》(中法刑法合作研究项目,中方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8年1月版,另有法文版,于1997年6月在巴黎出版30.《新中国刑法立法文献资料总览》(上、中、下三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8年2月版31.《刑法论丛》(第1卷)(第一主编)法律出版社1998年5月版32.《刑法学》(新编本)(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法律专业)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9月版33.《新编中国刑法学》(上、下册)(普通高等教育“九五”国家级重点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12月版?34.《刑法学》(高等学校法学教材)(上、下册)(第一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1月版35.《刑法论丛》(第2卷)(第一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2月版36.《刑法论丛》(第3卷)(第一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12月版37.《中国区际刑法与刑事司法协助研究》(第一主编)法律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5月联合出版38.《新型经济犯罪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8月版39.《新中国刑法学50年》(上、中、下三册)(第一主编)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8月版40.《刑法论丛》(第4卷)(第一主编)法律出版社2000年9月版41.《刑法学》(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第一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10月联合出版42.《刑法学研究精品集锦》法律出版社2000年11月版43.《当代国际刑法的理论与实践》(第一主编)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6月版44.《21世纪刑法学新问题研讨》(第一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9月版45.《刑法论丛》(第5卷)(第一主编)法律出版社2002年1月版46.《刑法热点疑难问题探讨》(上、下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10月版47.《刑法专论》(上、下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推荐研究生教学用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10月版48.《刑法论丛》(第6卷)(第一主编)法律出版社2002年10月版49.《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库?刑法卷》(第一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10月版50.《刑法论丛》(第7卷)(第一主编)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版来源:《当代中国法学名家》2005年版(略有删节改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