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名家——高铭暄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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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高铭暄,男,当代中国著名刑法学家。

1928年5月24日出生于浙江省玉环县鲜迭村。早年

先后就读于温州市瓯海中学、温州中学,1947年高中毕

业后,以优异成绩考入浙江大学法学院。1949年9月,

因浙江大学法学院停办,遂转学北京大学法律系。1951

年8月从北京大学毕业后,被保送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研究生班学习,师从前苏联著名刑法学家贝斯特洛娃教授、达玛亨教授、尼古拉耶夫教授和柯尔金教授,成为较早地系统学习和研究苏联刑法理论的中国青年学者。

1953年8月研究生毕业后,留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教研室任教。1956年5月被评为讲师,1980年5月被评为副教授,1983年5月,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晋升为教授。1984年1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我国刑法学专业第一位博士研究生导师,从此结束了新中国不能自己培养刑法学博士的历史。

高铭暄教授现任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专职顾问、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暨中国分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法学会名誉会长等职。1983年以来,还曾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主任(1983-1986年)、法学院院务委员会主任(1990-2003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三、四届学科评议组成员暨法学组召集人(1985-2003年)、中国法学会副会长(1986-2003年)、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1984-2001年)。

主要学术观点:

高铭暄教授曾经说过:“刑法学者应当独立思考,坚持学理探讨,具有高度的科学信念。学术上没有‘禁区’,应当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几十年来,他追求真理,探索真知,形成了自己独立的学术思想体系,发表了许多真知灼见。

(一)关于刑法学的研究对象

高铭暄教授旗帜鲜明地认为,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把刑事责任作为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当时在我国刑法学界是一个创举。他认为,犯罪、刑罚和刑事责任是三个不能互相代替的概念,刑事责任是联结犯罪和刑罚的纽带,应当成为刑法学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二)关于刑法学的研究方法

高铭暄教授认为,刑法学是一门博大精深的法学部门。对刑法学的研究,应当采取各种不同的方法,从各个不同方面进行探讨。只有这样,才能使刑法学研究更

加深入、更加丰富。他明确提出,刑法学研究应当采用下列4种方法:(1)分析的方法。(2)比较的方法。(3)历史的方法。(4)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

(三)关于刑法学研究的指导思想

高铭暄教授认为,刑法学是一门阶级性很强的科学。因此,刑法学研究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他通过对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思想的深入研究,认为他们的思想对刑法学研究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四)关于共同犯罪人的分类

早在20世纪60年代参与刑法的起草工作时,高铭暄教授就明确提出,应当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为主,并适当照顾共同犯罪人的分工情况,来建立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体系。主张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四种。这种分类方法体现了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便于解决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同时,由于教唆犯的情况比较复杂,不宜简单地列入主犯或从犯的范围,而应当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处罚。现行刑法采纳了上述建议,使我国刑法在对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方法上,具有一定的独创性。经过长期的司法实践检验,这种立法规定对司法机关处理共同犯罪案件起到了良好的指导作用。

(五)关于一罪与数罪之区分

高铭暄教授把一罪划分为三大类:一是一行为在刑法上规定为一罪或者处理时作为一罪的情况,即通常所说的法定的一罪或裁判的一罪,这种一罪形态包括继续犯、想像竞合犯和加重结果犯。二是数行为在刑法上规定为一罪的情况,包括惯犯和结合犯。三是数行为在处理时作为一罪的情况,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

(六)关于死刑的存废

高铭暄教授认为,根据中国现实的国情、民情和罪情,决不能立即废除死刑。但是,必须坚决贯彻“坚持少杀、防止错杀、严禁乱杀”的死刑政策,尽可能减少死刑,并慎重地适用死刑。为此,他主张对适用死刑的范围和对象,要严格限制;对适用死刑的程序,要严格依法;在死刑的执行方式上,要重视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的运用。

对学术界的影响和贡献

高铭暄教授曾自始至终参加中国1979年刑法典起草和1997年刑法典修订工作,多次参与中国最高司法机关制订刑事司法解释的研讨咨询工作。他还多次出访美、英、意、法、日、俄、澳、荷、比、西、韩等国,从事讲学、考察及学术交流活动,积极宣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借鉴吸收发达国家先进经验。

由于在法学教育和科研事业上多有建树,他先后获得了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984年)、“全国优秀教师”(1995年)、“全国师德先进个人”(2001年)等荣誉称号,1991年7月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他的著作也曾多次获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

高铭暄教授常年坚持在教学第一线,他创造性地总结出了“三严”、“四能”、“五结合”的培养人才之道。所谓“三严”,是指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训练;所谓“四能”,是指培养学生的读书能力、翻译能力、研究能力、写作能力;所谓“五结合”,是指使学生做到学习与科研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全面掌握与重点深入相结合、研究中国与借鉴外国相结合、个人钻研与集体讨论相结合。如今,在高教授早年教过的学生中,有的在政法界身居要职,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祝铭山;有的已成为学界名流,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祯、杨荣新,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吕世伦、程荣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瀚、刘海年等。

高铭暄教授十分重视刑法学教材的编写工作,认为这是法学教育的基础工程之一,是用刑法理论知识武装人们的头脑、加强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从1981年至1996年,高铭暄教授共主编过本科、自学高考、业大、电大等不同层次的全国性刑法学教材6部,堪称我国当时主编刑法学教材层次最高、数量最多的学者。

高铭暄教授是建国以来基本上始终参与我国刑法立法工作的刑法学家,为国家的刑事法治建设献计献策,始终积极热情地投身于国家刑法创制活动之中,为我国刑事立法工作可谓呕心沥血、鞠躬尽瘁数十载,成为自始至终参与刑法创制的惟一学者。他已记不清提出过多少立法意见和建议,搜集和整理过多少供立法机关参考的资料,对每一个刑法条文作过多少次的草拟、修订和完善。

高铭暄教授还与赵秉志教授共同主持编纂了一部全面、系统和客观地反映新中国刑法立法文献与资料的大型书籍——《新中国刑法立法文献资料总览》。这部大型立法文献性书籍的出版,有助于广大刑法理论工作者和司法实务人员透视新中国刑法立法乃至刑事法治前进的轨迹,亦有助于研究和把握现行刑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原意及其优势、特色和美中不足之处,从而对刑法理论研究的丰富和深化、对刑事司法实务的完善、对刑法立法工作的继续进展有所裨益。

个人专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和诞生》

法律出版社1981年7月版。

2.《关于刑法总则的几个问题》

河北省法学会,1982年12月编印

3.《刑法总则要义》

天津人民出版社1986年10月版

4.《刑法问题研究》

法律出版社1994年6月版

5.《刑法肄言》

法律出版社2004年1月版

主编书籍:

1.《刑法学》(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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