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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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需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的法律法规要求

建设项目需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的法律法规要求

建设项目需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法律法规要求1、《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2001年10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2011年12月修正)的相关规定: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第十九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第七十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或者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四)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 ZW—JB——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 ZW—JB——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 W—J B—2014—003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3一、评价范围以建设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为准,并包括建设项目建设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

对于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评价范围还应包括与实际建设内容相关的设备设施利旧内容。

二、评价方法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一般采用现场调查、职业卫生检测、检查表分析法、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等方法进行综合分析以及定性和定量评价,必要时可采用其他评价方法。

三、评价过程1.现场调查1)建设项目概况调查:主要调查建设项目规模、地点、主要工程内容、“三同时”执行情况及试运行情况等。

2)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调查生产工艺过程、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开展工时调查(或工作日调查)以及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相关情况调查等。

3)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情况调查:调查建设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在线监测设施、日常监测制度和各种数据记录等。

4)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应急救援设施调查:针对生产工艺过程、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来源与分布,调查各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种类、数量设置地点及运行维护状况等;针对生产工艺过程、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存在的可导致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特点、可能发生泄漏(逸出)或聚积的工作场所,调查各类应急救援设施的种类、数量、设置地点及运行维护状况等。

5)个体防护用品调查:结合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及其相关工作地点的环境状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点、作业人员实际接触状况等,调查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所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的种类、数量、性能参数、适用条件以及使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6)建筑卫生学调查:调查建筑结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采光照明、微小气候等建筑卫生学情况。

7)辅助用室调查:调查工作场所办公室、卫生用室(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洗衣房等)、生活室(休息室、食堂、厕所等)、妇女卫生室等辅助用室的设置及使用情况。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第一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1评价目的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从源头控制或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

1.2确定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对未达到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职业卫生补充措施。

1.3针对不同建设项目的特征,提出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和防护的特殊要求。

1.4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提供科学依据。

2 评价依据我国有关职业病防治的现行法律、相关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行业、地方等标准、规范;评价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文件,建设项目设计资料及试运行情况的有关资料,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等。

3 评价范围以建设项目实施的工程内容为准,主要针对试运行期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防护效果及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评价。

4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要求、职业病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效果、辅助用室基本卫生要求、应急救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等。

5 评价方法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特点,控制效果评价一般采用现场调查法、检查表法、检测检验法等方法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必要时可采用其他评价方法。

5.1 现场调查法采用职业卫生学调查方法,了解建设项目生产工艺过程,确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查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使用及职业卫生管理的实施情况。

5.2 检查表法依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以及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等,通过对评价项目的详细分析和研究,列出检查单元、检查部位、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要求等,编制成表,逐项检查符合情况,确定评价项目存在的问题、缺陷和潜在危害。

必要时可赋分进行量化分析。

ZW-JB-2014-003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

ZW-JB-2014-003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

ZW-JB-2014-003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3一、评价范围以建设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为准,并包括建设项目建设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

对于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评价范围还应包括与实际建设内容相关的设备设施利旧内容。

二、评价方法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一般采用现场调查、职业卫生检测、检查表分析法、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等方法进行综合分析以及定性和定量评价,必要时可采用其他评价方法。

三、评价过程1.现场调查1)建设项目概况调查:主要调查建设项目规模、地点、主要工程内容、“三同时”执行情况及试运行情况等。

2)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调查生产工艺过程、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开展工时调查(或工作日调查)以及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相关情况调查等。

3)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情况调查:调查建设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在线监测设施、日常监测制度和各种数据记录等。

4)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应急救援设施查询拜访:针对生产工艺过程、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存在的可导致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特点、可能发生泄漏(逸出)或聚积的工作场所,调查各类应急救援设施的种类、数量、设置地点及运行维护状况等。

5)个体防护用品调查:结合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及其相关工作地点的环境状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点、作业人员实际接触状况等,调查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所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的种类、数量、性能参数、适用条件以及使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6)建筑卫生学调查:调查建筑结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采光照明、微小气候等建筑卫生学情况。

7)辅助用室查询拜访:查询拜访工作场所办公室、卫生用室(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洗衣房等)、生活室(苏息室、食堂、厕所等)、妇女卫生室等辅助用室的设置及使用情况。

8)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调查:调查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情况、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及执行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及执行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及执行情况、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职业卫生培训情况、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及执行情况、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设置情况、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等内容。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一、概述二、编制要求1.报告要求详细记录建设项目的工程规模、建设地点、工作时间、施工周期等基本信息,以便于准确评估职业病危害的控制效果。

2.报告要求对建设项目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粉尘、毒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并对其危害程度进行量化和评级。

3.报告要求全面罗列建设项目所采取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技术控制、个人防护设备使用、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并对其执行结果进行评估。

4.报告要求评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对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提供有关数据和证据支持。

5.报告要求评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的经济性和技术可行性,包括但不限于成本效益分析、技术可行性分析等,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6.报告要求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的监测和评估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指出不足之处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7.报告要求制定完善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改进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等方面的措施和目标。

8.报告要求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的推广和应用进行评估,提供相应数据和指导意见,为其他类似建设项目提供参考。

三、编制方法和步骤1.收集有关建设项目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包括项目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等各个阶段的信息。

2.进行现场考察和实地调研,了解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3.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评估和分析,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确定其危害程度。

4.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进行评估和分析,包括措施的执行情况、效果评估和成本效益分析等。

5.根据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改进、管理提升、培训教育等方面的措施和目标。

6.编制报告,包括报告的结构、内容和格式等方面的要求,确保报告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可读性。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关于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评价分为三种: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现状评价。

本文所要介绍的就是其中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简称“控评”)。

文中,将对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的概念、内容与方法进行简要介绍。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是指,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照国家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在竣工验收阶段对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分析及确定,并将其对工作场所、劳动者健康的危害程度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控制效果进行评价,最终作出客观、真实的验收评价结论。

编写工作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GBZ/T 197-2007)。

按照我国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委托评价机构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内容与方法主要包括收集材料、制定控制效果评价方案、工程分析、实施控制效果评价、编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等。

一、收集资料应全面收集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和技术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报告等),还应熟悉、严格掌握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评价单位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预评价报告内容和工程建设及试运行情况,编制竣工验收前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方案.评价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评价目的、依据和范围;②工程建设概况,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真实运行情况;③现场调查与监测的内容与方法,质量保证措施;④组织实施评价工作计划与进度、经费安排。

三、工程分析应用生产工艺、职业卫生和卫生工程等知识和技术,认真分析和明确预评价项目的工程技术特点,主要内容:①建设项目概况,包括建设地点、性质、规模、设计能力、劳动定员、总投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专项经费投资;②总平面布置;③生产过程拟使用的原料、辅料、中间品、产品名称、用量或产量;④主要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其布局;⑤主要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部位及其存在的形态;⑥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附件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

第三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评价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承担.第四条评价机构应当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涉及职业卫生、放射防护不同内容要有相应的评价资质。

第五条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本规范编制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职业卫生部分见附录2; 放射防护部分见附录3和附录4。

评价报告书所作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第六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的编制人员应当接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相关专业理论和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第七条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时,建设单位应当向评价机构提供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二)可行性研究资料(含职业卫生专篇);(三)与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时,建设单位应当向评价机构提供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表),卫生行政部门对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或设计阶段的审查意见;(二)项目的技术资料,包括建设项目概况、生产过程的物料、产品、生产工艺与设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措施、有关的设计图,试运行期间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资料、组织管理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护资料;(三)项目试运行情况;(四)与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程序:(一)准备阶段。

收集有关资料,进行初步调查分析,编制评价方案,确定质量控制措施与评价要点。

(二)实施阶段。

依据评价方案开展评价工作,进行工程分析、职业卫生调查,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和评价,对工作人员的健康影响进行评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来源:作者:安徽职业卫生检测网日期:2012年03月30日访问次数: 706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目的和基本原则、依据、内容、方法、程序和报告编写格式等。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 160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2002年)《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建设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3.2职业病危害occupational hazard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3.3职业病危害因素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各种危害因素的统称。

可分为三类: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包括化学、物理、生物因素;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3.4职业接触限值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机体不引起急性或慢性有害健康影响的容许接触水平。

3.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facility for control occupational hazard以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影响,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目的的装置。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
一、概述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是为了检测建设项目是否有效地
预防了职业病危害,以及职业病危害控制的有效性。

为了确保建设项目的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必须实施职业病危害控制有效性的定期评价。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目的是以系统的、科学的方法,识别工作环境中职业病危害的存在及其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并结合实际
情况,分析可能对建设项目施工人员形成的职业病危害程度,评价控制效果,及时提出改进对策,以确保建设项目健康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内容要求涉及项目实施过
程中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检测、控制对策评价、经济指标测算等。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要求必须准确、完整、系统
地描述该项目的工作情况。

报告内容应包括:
(1)项目简介:项目背景、建设目标和工作任务;
(2)职业病危害检测与控制现状:对职业病危害形式、作业场所进
行检测,监测项目施工中可能对职业病危害控制产生影响的因素;
(3)项目评价:对项目实施过程中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进。

GBZT197-2007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pdf-上海化工

GBZT197-2007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pdf-上海化工

本标准的附录 A-D 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上海市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河南
容、方法、程序和报告书编写格式等。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
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 160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23 号(2002 年)《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接触某种或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过程。 3.9 接触水平 exposure level
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接触某种或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和接触 时间。 3.10 辅助用室 auxiliary room
工作场所办公室、生产卫生室(浴室、存衣室、盥洗室、洗衣房),生活室(休 息室、食堂、厕所),妇女卫生室、医务室等。 3.11 应急救援设施 first-aid facility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指导意见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指导意见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指导意见
格式符合国家要求
一、编制报告原则
1、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格式规定》,编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根据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行业规范、行业技术条件要求,客观、真实、完整地记录本次评价过程中的取样情况、实验情况、检测情况、技
术分析情况、评价结果和处理意见等。

3、如果定性分析结果表明,具体危害传播可能性小于职业病防护标
准所规定的限度值,则可以减少或缩短本次评价的实验和检测的数量,而
对其他部分则必须加强实验和检测工作。

4、根据本次评价结果,结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规定,明确评价结论,并提出有关改进建议、处置措施及控制意见。

二、报告格式
1、本次评价报告必须遵循《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报告格式规定》。

2、报告必须完整提供有关评价报告的相关资料,包括本次评价报告
的编制要求、评价过程及其它报告需要的信息。

3、报告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供,并采用国家规定的规范格式,规范格
式应符合《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格式规定》。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3一、评价范围以建设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为准,并包括建设项目建设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

对于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评价范围还应包括与实际建设内容相关的设备设施利旧内容。

二、评价方法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一般采用现场调查、职业卫生检测、检查表分析法、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等方法进行综合分析以及定性和定量评价,必要时可采用其他评价方法。

三、评价过程1.现场调查1)建设项目概况调查:主要调查建设项目规模、地点、主要工程内容、“三同时”执行情况及试运行情况等。

2)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调查生产工艺过程、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开展工时调查(或工作日调查)以及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相关情况调查等。

3)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情况调查:调查建设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在线监测设施、日常监测制度和各种数据记录等。

4)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应急救援设施调查:针对生产工艺过程、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来源与分布,调查各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种类、数量设置地点及运行维护状况等;针对生产工艺过程、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存在的可导致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特点、可能发生泄漏(逸出)或聚积的工作场所,调查各类应急救援设施的种类、数量、设置地点及运行维护状况等。

5)个体防护用品调查:结合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及其相关工作地点的环境状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点、作业人员实际接触状况等,调查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所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的种类、数量、性能参数、适用条件以及使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6)建筑卫生学调查:调查建筑结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采光照明、微小气候等建筑卫生学情况。

7)辅助用室调查:调查工作场所办公室、卫生用室(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洗衣房等)、生活室(休息室、食堂、厕所等)、妇女卫生室等辅助用室的设置及使用情况。

卫法监发[2002]63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卫法监发[2002]63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1.总则1.1 为了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

1.3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评价的方法和要求应当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及本规范的规定。

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2.1 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时,建设单位应当向承担评价任务的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提供以下资料:a.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b.可行性研究资料(含职业卫生专篇);c.其它有关资料。

2.2 评价机构按照准备、评价、报告编制三个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程序见附件1.2.3 准备准备阶段完成以下工作:a.对建设单位的总平面布置、工艺流程、设备布局、卫生防护措施、组织管理等,进行初步工程分析;b.筛选重点评价因子,确定评价单元;c.编制预评价方案。

预评价方案包括以下内容:a)。

建设项目概况;b)。

预评价目的、依据、类别、标准等;c)。

建设项目工程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内容和方法;d)。

预评价工作的组织、经费、计划安排。

2.4 评价评价阶段完成以下工作:a.工程分析;b.职业卫生调查;c.职业危害因素定性、定量分析和评价。

2.4.1 工程分析工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建设项目基本,包括建设地点、性质、规模、总投资、设计能力、劳动定员等;b.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技术路线等;c.生产过程拟使用的原料、辅料、中间品、产品名称、用量或产量,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部位、存在形态,生产设备机械化或自动化程度、密闭化程度;d.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及应急救援设施;e.拟配置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f.拟设置的卫生设施;g.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2.4.2 职业卫生调查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等技术资料不能满足评价需求时,应当进一步收集有关资料,进行类比调查。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方案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方案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方案一、背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的迅猛扩张,建设项目在城市化进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建设项目中存在许多职业病危害的潜在风险,如粉尘、噪声、有毒有害物质等。

为保障工程人员的身体健康,必须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进行有效的控制。

因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方案的制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本方案的目的是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的效果,以确保工程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三、评价指标1.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的合规性评价指标:a.是否建立了详细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方案和相关政策文件;b.是否建设了符合要求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c.是否进行了职业病危害控制的培训和教育;d.是否建立了健全的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估体系;e.是否建立了职业病危害应急管理机制。

2.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指标:a.与职业病危害相关的工伤和职业病的发生情况;b.粉尘、噪声、有毒有害物质等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c.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的满意度调查。

四、评价方法1.文件资料评价法:通过查阅文件资料,评价是否建立了详细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方案和相关政策文件,以及是否进行了相关的培训和教育。

2.实地调研法:a.对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调研,评估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建设情况和使用情况。

b.进行职业病危害相关因素的实地检测,如粉尘、噪声、有毒有害物质等,评估其浓度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3.调查问卷法:a.对工程人员进行匿名的满意度调查,了解他们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的评价。

b.对职业病发生率、工伤发生率进行调查,了解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

五、评价报告内容1.项目概况:包括建设项目的背景介绍、目的和评价方法的说明等。

2.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的合规性评价结果: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的合规性进行评价,包括控制方案和相关政策文件的建立情况、防护设施的建设情况、培训和教育的实施情况等。

3.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结果: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进行评价,包括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职业病发生率和工伤发生率等。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标准[详]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标准[详]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1.总则1.1 为了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

1.3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评价的方法和要求应当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及本规范的规定。

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2.1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时,建设单位应当向承担评价任务的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提供以下资料:a.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b.可行性研究资料(含职业卫生专篇);c.其它有关资料。

2.2 评价机构按照准备、评价、报告编制三个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程序见附件1。

2.3 准备阶段完成以下工作:a.对建设单位的总平面布置、工艺流程、设备布局、卫生防护措施、组织管理等,进行初步工程分析;b.筛选重点评价因子,确定评价单元;c.编制预评价方案。

预评价方案包括以下内容:a).建设项目概况;b).预评价目的、依据、类别、标准等;c).建设项目工程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内容和方法;d).预评价工作的组织、经费、计划安排。

2.4评价评价阶段完成以下工作:a.工程分析;b.职业卫生调查;c.职业危害因素定性、定量分析和评价。

2.4.1工程分析工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建设项目基本,包括建设地点、性质、规模、总投资、设计能力、劳动定员等;b.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技术路线等;c.生产过程拟使用的原料、辅料、中间品、产品名称、用量或产量,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部位、存在形态,生产设备机械化或自动化程度、密闭化程度;d.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及应急救援设施;e.拟配置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f.拟设置的卫生设施;g.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2.4.2职业卫生调查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等技术资料不能满足评价需求时,应当进一步收集有关资料,进行类比调查。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及评价方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及评价方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性、定量评价
1、结论 2、提出职业卫生防护对策和建议
➢ 收集资料 ➢ 制定评价控制效果方案 ➢ 工程分析 ➢ 实施控制效果评价 ➢ 得出控制效果评价结论 ➢ 编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资料的收集
➢ 项目的批准文件 ➢ 项目的技术资料 ➢ 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
评价单元的划分
评价单元的划分原则和方法
在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时,往往按照职业 病危害因素的类别划分评价单元,也可按照 生产工艺、工艺装置的分布进行评价单元的 划分。
评价单元的划分原则和方法(续 )
由于至今尚无一个明确通用的“规则”来规 范评价单元的划分方法,因此会出现不同的 评价人员对同一个评价对象划分出不同的评 价单元的现象。
实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
目的和意义(续)
在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现阶段,人们的法律 意识还较为淡薄,职业病危害形势仍较为严重, 实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是社会发展的客 观要求,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根本 措施,是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实施建 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是保证建设项目职业 卫生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 ,将大大提高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质量 和科学水平。
➢ 总平面布置 ➢ 生产过程拟使用的原料、辅料、中间品、产品名称
、用量或产量 ➢ 主要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其布局 ➢ 主要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
类、部位及其存在的形态 ➢ 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实施控制效果评价:
➢ 对建设项目生产或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 害因素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危害程度进行 分析和评价; ➢ 对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控制效果进行评价 ; ➢ 对存在的职业卫生问题提出有效的防护对策。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卫生部)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卫生部)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保证职业卫生审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

第三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机构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编制。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第四条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

第五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审核或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的公函(2份);(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申请书(2份);(三)属于卫生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范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1份);(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1份);(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含复核意见、专家签名)(1份);(七)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修改说明(1份);(八)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委托书(复印件)(1份);(九)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1份)。

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资料完整性和规范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服务范围,评价报告的规范性,技术审查专家组成及审查意见处理情况等。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对预评价报告结论为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进行备案。

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备案通知书(凭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

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对预评价报告结论为职业病危害一般或严重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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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
ZW—JB—2014—003
一、评价范围
以建设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为准,并包括建设项目建设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

对于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评价范围还应包括与实际建设内容相关的设备设施利旧内容。

二、评价方法
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一般采用现场调查、职业卫生检测、检查表分析法、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等方法进行综合分析以及定性和定量评价,必要时可采用其他评价方法。

三、评价过程
1.现场调查
1)建设项目概况调查:主要调查建设项目规模、地点、主要工程内容、“三同时”执行情况及试运行情况等。

2)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调查生产工艺过程、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开展工时调查(或工作日调查)以及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相关情况调查等。

3)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情况调查:调查建设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在线监测设施、日常监测制度和各种数据记录等。

4)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应急救援设施调查:针对生产工艺过程、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来源与分布,调查各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种类、数量设置地点及运行维护状况等;针对生产工艺过程、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存在的可导致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特点、可能发生泄漏(逸出)或聚积的工作场所,调查各类应急救援设施的种类、数量、设置地点及运行维护状况等。

5)个体防护用品调查:结合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及其相关工作地点的环境状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点、作业人员实际接触状况等,调查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所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的种类、数量、性能参数、适用条件以及使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6)建筑卫生学调查:调查建筑结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采光照明、微小气候等建筑卫生学情况。

7)辅助用室调查:调查工作场所办公室、卫生用室(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洗衣房等)、生活室(休息室、食堂、厕所等)、妇女卫生室等辅助用室的设置及使用情况。

8)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调查:调查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情况、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及执行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及执行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及执行情况、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职业卫生培训情况、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及执行情况、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设置情况、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等内容。

9)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调查:调查职业健康检查的实施范围与种类、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与管理,以及职业禁忌证和职业病病人的安置情况。

2.职业卫生检测
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并结合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接触人员、接触时间、接触频度及作业方式,按照划分的评价单元整理和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测:在设备满负荷或正常运行情况下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现场检测,并按照划分的评价单元,整理和分析各类职业病防护设施性能参数的检测结果。

3)建筑卫生学检测:开展建筑卫生学现场检测,并按相关要求整理和分析检测结果。

3.职业病危害评价
1)职业病防护设施评价
按照划分的评价单元,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职业病防护设施调查和检测、建筑卫生学调查和检测、辅助用室调查及职业健康监护调查等结果,对照GB/T 16758等相关职业卫生法规标准要求,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的合理性与有效性。

应核实分析所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否存在不足,并提出针对性的防护设施改进建议。

对于建设单位已经按措施建议完成的整改,应进行复核。

2)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
按照划分的评价单元,结合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接触人员、接触时间与接触频度,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结果和个体防护用品调查结果,对照GBZ 2等标准,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的符合性。

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超过GBZ 2或其他标准规定的限值时,应分析超标原因,并提出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建议。

对于建设单位已经按措施建议完成的整改,应进行复核。

3)职业卫生管理评价
根据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的调查结果,对照相关职业卫生法规标准要求,评价建设项目在建设期和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后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及日常监测、职业健康监护等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内容及执行情况的符合性。

4)职业健康监护评价
根据职业健康监护调查结果和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结果,对照相关职业卫生法规标准要求,对建设单位(包括外委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内容及落实情况、职业健康监护结果等进行分析与评价。

5)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分析
根据可能发生的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分析建设项目设置的事故预防和应急设施及措施是否具备针对性、可行性,是否满足要求。

6)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
根据各种工程控制、职业病防护设施及措施、管理制度设置及运行情况,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监测结果,对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治效果进行预期分析与评价。

4.提出措施建议
在对建设项目全面分析、评价的基础上,针对试运行阶段存在的不足,从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职业健康监护、应急救援等方面,提出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具体补充措施与建议。

对于建设单位已经按措施建议完成的整改,应进行复核。

5.给出评价结论
在全面分析评价工作的基础上,总结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明确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给出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等各分项评价结论,明确建设项目当前是否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明确建设项目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否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四、报告编制
1.汇总获取的各种资料、数据,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与资料性附件的编制。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主报告应全面、概括地反映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工作的结论性内容,应用语规范、表述简洁,并单独成册。

3.资料性附件应包括评价依据、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建筑卫生学、职业病防护设施性能参数的检测过程、数据计算过程以及其它评价内容的调查与分析过程,除此之外,还应包括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地理(区域)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等原始资料和其他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资料。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主报告的章节和内容组成以及报告格式参见附录A、B。

附录A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主报告的章节与内容组成
1 建设项目概况:包括建设项目名称、规模、建设地点、建设单位、主要工程内容、试运行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及建设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等,并划分评价单元。

2 职业病危害评价:按照划分的评价单元,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来源、特点及分布,给出所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合理性与有效性评价结论;针对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给出所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及其符合性与有效性评价结论;针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接触人员、接触时间与接触频度等,给出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及其符合性评价结论;针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给出所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及其合理性与符合性评价结论。

给出建设项目所采取的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符合性评价的结论,并列出其中的不符合项。

3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针对建设项目试运行阶段存在的不足,提出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具体补充对策措施。

职业病防护设施方面应尽可能明确其设置地点、设施种类、技术要求等内容,职业卫生管理方面应说明各类制度的具体内容、执行要求等措施,以便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并描述建设单位整改情况。

4 评价结论:明确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明确建设项目
当前是否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否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附录B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格式
封页:XXXX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报告编号
评价机构名称(加盖公章)
年月
封二: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影印件
封三:
声明
XXXX(评价机构名称)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XXXX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过程坚持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XXXX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评价机构名称:(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负责人:姓名、技术职务、资质证书号,签名
报告编写人:姓名、技术职务、资质证书号,签名
报告审核人:姓名、技术职务、资质证书号,签名
报告签发人:姓名,职务,签名
封四:目录
正文:按照目录内容编写,纸型规格A4纸,字体为国标仿宋体,标准4号,28行/页,30字/行。

页眉:XXXX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报告书编号,字体为国标宋体,标准小5号。

页脚:评价机构名称,页码(第X 页共XX页),字体为国标宋体,标准小5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
201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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