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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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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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工作.
从国际上来看,动物疫病不仅影响到人体的健康,造成一些经济的 损失,同时也会产生一些政治的、社会的一些影响。如我们发生的禽流 感,英国发生的疯牛病、口蹄疫,都造成了世界性的恐慌。另一方面从 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角度来看,我们也是逐步和全球融在一起,
我们恢复了在OIE组织的地位,当然要履行其中很多的义务。而动物卫
于责任体系之外(缺位) ,特别是现行体制所实行的不同部门 食品安全分段监管(易脱节) 。
《动物防疫法》基本框架的变化
《动物防疫法》框架在修改前后的差别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与现行《动物防疫 法》相比,新增了三章,新增了二十七条,修改 了绝大部分条款 动物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
动物诊疗和执业兽医管理
三、增加了追溯管理制度
建立这个制度的好处,或者是主要考虑,主要是因为这项制度对于动物疫病的风 险评估,疫情的控制,准确掌握动物群体和个体免疫监测,移动情况,从流行病 学来讲都有重要的意义。 追溯管理的基础是养殖档案和动物标识,关键是网络和数据库建设,保障是健全完 善的监管制度。 首先养殖场要建立养殖档案,载明动物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 和去向的情况,以及检疫免疫监测消毒的情况,包括动物的疫病发生、诊疗、用药 及无害化处理情况。 处罚按照<畜牧法>
这是提高防控制动物疫病科学性的重要措施,也是今后发展的一个亮点。
二、完善了强制免疫制度
强制免疫性质和法律后果看,强制免疫是一种法定行为,是法定的义务,它是以 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不履行这个规定,就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就可能危害养殖业发展和公共安全,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强制免疫的难点是散养动物,执行还得靠部门,政府出面组织。对拒绝强制免疫的 农民没有设置太重的处罚,警告、代作处理承担费用,给予一千元以下罚款。国家 目前的立法很少有直接授权到乡政府,所以就采取了一个比较和缓的办法,即“组 织 群众、协助做好。” 强制免疫病种和区域(全国、地方),强制免疫计划(全国、地方)

《动物防疫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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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畜禽标识和养殖和养殖档案的监督管理
同时可以行使法律规定的五十九条的监督检查的一些职权。这就意味着它 必须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执法权并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有法人资格。 基础建设的重点应当在县级。
五、明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法律地位
明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责,即动物疫病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报 告、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性工作。从法律定位上讲,这个机构一 个技术性的机构,是作为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的技术支撑,技术依托和 技术保障。严格地讲,它没有公共行政上的管理的职能,它不是一个完整意义的 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主体。
对违法行为规定的处罚不够
现行动物防疫法对一些违法行为没有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或者处罚力度偏轻,如对“收购无检疫证明动物的单位或个
人”和“未取得诊疗许可证从事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无处
罚 规定;对经营未经检疫的动物或动物产品者,只责令停止经 营,没收违法所得,对未售出部分进行补检,而无其他更严 厉的处罚规定,在某种程度上纵容了违法行为。
四、明确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为行政执法机构
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 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
执法工作。
主要职责: 1、检疫
2、对有关法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纠正和处理违反动物卫生方面违法行为,包括行政处罚 4、对诊疗和执业兽医活动加监督管理
动物防疫法通过修订重新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 30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动物防疫》课件

《动物防疫》课件
动物疾病可能对人类构成威胁,防疫工作可以减少疾病传播的风险。
动物疾病防控措施
疫苗接种
疫苗是预防动物疾病的有效方 法,确保动物获得必要的免疫 保护。
卫生措施
保持清洁的环境和良好的卫生 习惯是减少疾病传播的关键。
隔离管理
及时隔离疾病患者,可以减少 疾病向其他动物传播的风险。
防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动物健康检查
《动物防疫》PPT课件
主题:《动物防疫》PPT课件 动物防疫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本课件将介绍动物防疫的重要性以及防疫工作 的关键措施。
防疫的重要性
1 保护动物健康
防疫措施可以预防动物疾病,保障动物的健康和福祉。
2 维护生态平衡
有效的防疫工作可维持生态系统的平衡,减少疾病传播给其他物种的风险。
3 保护人类健康
案例分享
分享成功的防疫案例,用以鼓励和启发他人。
总结与展望
1 总结成果
总结已取得的防疫成果,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防疫工作。
2 展望未来
展望未来的防疫工作,提出更具前瞻性和可行性的措施和建议。
2
禽流感
定期检测、隔离患Leabharlann 和遵循消毒规程是预防禽流感的重要措施。
3
猪瘟
合理饲养、定期检查和病死动物处理是预防猪瘟的有效方法。
防疫经验与案例分享
加强监测
及时监测动物健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 施。
加强协作
各部门之间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提高防疫工 作的效果。
强化宣传
加强宣传教育,让民众了解动物防疫的重要性 和方法。
定期进行全面的动物健康检查是防疫工作的重要组 成部分。
生物安全措施
实施严格的生物安全措施可以防止疾病的传入和扩 散。

动物疫病的防控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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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媒介传播
有些动物疫病可以通过特 定的生物媒介,如蚊子、 苍蝇、老鼠等传播。
动物疫病的危害
01
02
03
04
危害养殖业
动物疫病的发生会导致大量动 物死亡或失去生产能力,给养 殖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影响食品安全
动物疫病可能导致动物产品中 存在有害物质或病原残留,对
食品安全造成威胁。
威胁人类健康
某些动物疫病可能传染给人类 ,如禽流感、猪流感等,对人
国际兽疫局(Office International…
该组织通过制定国际动物卫生标准、推动各国动物疫病防控合作和技术交流,为全球动 物疫病防控作出贡献。
国际动物疫病信息共享与技术交流
信息通报与发布
各国及时通报动物疫病疫情,并通过国际组织向其他国家发布疫 情信息,加强全球动物疫病防控的预警和应对。
技术合作与交流
分类
根据病原的不同,动物疫病可以分为病毒性疫病、细菌性疫病、真菌性疫病和 寄生虫性疫病等。
动物疫病的传播途径
01
02
03
直接接触传播
动物与动物之间通过直接 接触,如交配、舔舐、摩 擦等行为,导致病原在动 物群体中传播。
间接接触传播
动物通过接触被病原污染 的物品、水源、饲料等, 或者在污染的环境中活动, 导致病原传播。
生物安全措施
隔离措施
人员管理
对疑似感染动物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防止疫情扩散。
加强人员出入管理,限制无关人员进 入动物养殖区域,防止交叉感染。
消毒措施
定期对动物舍、场地、用具等进行消 毒,消灭病原体。
宣传教育
提高公众意识
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动物疫病防控 知识,提高公众对动物疫病的认

动物防疫管理ppt课件

动物防疫管理ppt课件
病、寄生虫病。
动物传染病病原:
细菌
H5N1病毒
支原体
3
第一节 动物防疫的概念
动物寄生虫病病原
华支睾吸虫
绦虫
线虫
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生皮、原毛、精液、胚胎、种蛋以 及未经加工的胴体、脂、脏器、血液、绒、骨、 角、头、蹄等。
4
第一节 动物防疫的概念
动物防疫的直接目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动 物疫病。
最终目的:促进养殖业的发展, 保护人体健康。
26
第三节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动物疫病的控制:当疫病发生后,对其采取的相应 的措施,把疫病局限在一定的范围内,使之不再继 续扩大流行。
动物疫病的扑灭:在疫病控制的基础上,采取相应 的措施,使发病的范围、数量逐渐减小,最终使疫 情完全停止,并尽可能使发病地区不再存在病原, 或打破流行环节,使疫病无重新发生的可能。
18
第二节 动物疫病的预防
二、动物疫病预防中各有关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1.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制定国家动物疫病预防规划
及时规定并公布动物疫病预防办法
规定并公布实施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 病种名录
2.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组织、安排、指挥、协调 3.对饲养、经营、屠宰、加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及厂建设的要
无明确结论而又怀疑为疫病的,应尽快确诊是否属于疫病, 以及是何种疫病。
29
第三节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快报、月报、年报。
快报: (1)发生一类或疑似一类动物疫病; (2)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时; (3)新发现的动物疫病; (4)已经消灭又发生的动物疫病。 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点确认发现上 述动物疫情后,应在24小时内报至全国畜牧兽医总站,总 站应在12小时内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培训ppt课件

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培训ppt课件
34
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 扑杀并销毁染疫动物和易感染的动物及其产品
划分和应急措施
对病死的动物、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 垫料、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
重大 发生后 县级
动物
以上
划定
疫情
地方
人民
政府
疫点 疫区 受威胁区
对被污染的物品、用具、动物圈舍、场地 进行严格消毒
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 通路口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 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
所在地的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报告 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时
从事动物隔离、疫情监测、疫病研究与诊疗、
检验检疫以及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
经营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32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 重大疫情发生4H内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
报告
国务院
报告内容
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 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 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请问法院应该如何审判该案? 18
评析:
本案主要涉及家禽交易中的中介行为能否构成违 法经营动物的问题。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还要 对主要责任者某外地客商和当地某家禽饲养场进 行处罚;同时,还要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 责令他们立即采取措施收回已售出的动物、动物 产品,并没收未售出的动物、动物产品,视情况 予以销毁或隔离,以切断疫病传染源,防止疫情 扩散。
畜禽达到健康合格标准。
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和染疫、病死处理等规定
动物源性致病微生物、病料的规定(实验动物)---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法律明文规定的禁止性条款(第1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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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5、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
6、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2021/3/24
授课:XXX
9
婺源县畜禽规模养殖管理办法
• 畜禽养殖规模:生猪存栏50头以上;家禽1000羽以上;
牛40头以上;羊100头以上。
• 乡(镇)政府负责畜牧业用地规划,安排养殖用地;县农
2021/3/24
授课:XXX
16
动物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
•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及时公布
全国动物疫情,也可以根据需要授权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公 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情。其他单位和 个人不得发布动物疫情
2021/3/24
授课:XXX
17
动物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
授课:XXX
10
清洁生产主要内容
一、建设粪便堆粪棚、沼气池(粪便沉淀发酵池)、生物净 化池、消毒池。
二、 三改两分、一处理、再利用: 1、水冲清粪改为干式清粪 、无限用水改为控制用水 、明沟
改为暗沟 ; 2、固液分离 、雨污分流 ; 3、粪污无害化处理后综合利用 。
2021/3/24
授课:XXX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021/3/24
授课:XXX
1
动物疫病
• 是指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
2021/3/24
授课:XXX
2
动物防疫
• 是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
动物产品的检疫
• 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2021/3/24
授课:XXX
3

动物疫病防控基本PPT课件

动物疫病防控基本PPT课件

• 3.明显(发病)期
• 前驱期之后,出现传染病特征性临床症状的阶段,这个 阶段很多有代表性的特征性症状和病理变化相继出现。
• 4.转归期(恢复期)
• 是传染病的发展到最后的阶段,表现为痊愈(康复或免 疫)或死亡两种情况。
三、动物疫病的流行过程 ㈠流行过程
1、流行过程:
传染源
病原体
传播途径
易感动 物体内 形成新的传染
⑤经人类传播
⒊易感动物群 ——是指对某种病原体或致 病因子缺乏足够抵抗力而易受其感染的动物。
◆影响动物易感性的因素主要有: ⑴遗传因素;
⑵动物群体的外界因素;
⑶动物特异性免疫状态。
(4)饲养管理水平
㈢流行过程的特点
1.表现形式 2.季节性和周期性
①散发性 ②地方流行性 ③流行性 ④爆发 ⑤大流行性
理。 • 3.假定健康动物。除上述两类外,疫区内其它易感动物均
属于此类。应与上述两类严格隔离饲养,加强消毒和相应
的保护措施,并立即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四)紧急免疫接种
• 紧急接种是对疫区及受威胁区尚未发病的动物进行的应急 性免疫接种。 • 1.接种免疫血清、高免卵黄抗体 • 2.接种疫苗

二类动物传染病: 二类动物疫病(77 种)多种动物共患病(9 种) :狂犬病、布鲁氏 菌病、炭疽、伪狂犬病、魏氏梭菌病、副结核病、弓形虫病、 棘球蚴病、钩端螺旋体
病 牛病(8 种) :牛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恶性卡他热、牛白血病、牛出血
性败血病、牛梨形虫病 (牛焦虫病) 、牛锥虫病、日本血吸虫病 绵羊和山羊病(2 种) :山羊关节炎脑炎、梅迪-维斯纳病 猪病(12 种)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经 典猪蓝耳病) 、猪乙型脑炎、猪细小病毒病、猪丹毒、猪肺疫、 猪链球菌病、猪传染 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圆环病毒病、副猪嗜血杆 菌 病 马病(5 种) :马传染性贫血、马流行性淋巴管炎、马鼻疽、马巴贝斯虫病、伊 氏锥虫病 禽病(18 种) :鸡传染性喉气管炎、鸡传染性支气管炎、传染性法氏囊病、 马立克氏病、产蛋下降综合 征、禽白血病、禽痘、鸭瘟、鸭病毒性肝炎、鸭浆膜炎、 小鹅瘟、禽霍乱、鸡白痢、禽伤寒、鸡败血支原体 感染、鸡球虫病、低致病性禽流感、

《动物防疫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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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免疫制度
动物免疫制度是指通过疫苗接种等措施提高动物的免疫力,预防和控制疫病 的发生和传播。
疫苗管理
疫苗管理是动物防疫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疫苗生产监管和疫苗接种程序等内容,以确保疫苗的质量和有效 性。
动物部门的职责及组织架构
动物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动物防疫法规,组织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其组织架构应确保职责清晰、科学高效。
《动物防疫法》PPT课件
动物防疫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旨在保护动物免受疾病的侵害,并维护人与 动物之间的和谐共处。本课件将介绍动物防疫法的背景、法律适用范围以及 关键条款等内容。
什么是动物防疫法?
动物防疫法是保护动物健康的法律,包括动物疫病的防控、动物检疫制度和 疫情监测预警系统等内容。
背景与意义
动物检疫站的职责及组织架构
动物检疫站负责动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检疫工作,以防止疫病的传播。其组织架构应合理布局,确保检疫工作 的顺利进行。
疫情监测预警系统
疫情监测预警系统使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对动物疫情进行监测和预测,以提前 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病害动物隔离处理与处理方式
针对病害动物的隔离处理,采取合适的隔离措施和处理方式,旨在减轻疫病对周围动物和人类的影响。
动物防疫法的制定有助于提高动物健康水平,保障人类粮食安全,促进农业 可持续发展。它体现了用范围
动物防疫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动物,包括家畜、野生动物和实验动物。 它对动物疫情的防控和动物产品市场监督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动物疫病的防控
动物疫病的防控是动物防疫法的核心内容。它包括病害动物隔离处理、疫苗 管理和动物免疫制度等措施,旨在减少疫病的发生和传播。
动物疫情报告制度
动物疫情报告制度要求及时上报动物疫情信息,以便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 护农民的利益和维护公共安全。

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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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
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
及联系方式
33
第四章 应急处理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 应急预案的启动 疫情分级 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措施 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设置及控制扑灭措施的决定 免费紧急免疫接种、合理的扑杀补偿制度 有关部门、组织的义务 封锁令的解除、临时检疫消毒站的撤销
23
第二章 应急准备
应急预案制度 应急预备队制度 明确人民政府一项工作任务:建立完善疫情
监测网络和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和乡 镇动物防疫组织建设,并保证其正常运行,提高对重大 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能力。
24
应急预案制度
根据 不同病种 流行特点
及危害 程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所在地的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报告 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时
从事动物隔离、疫情监测、疫病研究与诊疗、
检验检疫以及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
经营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32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 重大疫情发生4H内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
报告
国务院
报告内容
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 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 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动物
在各 自职 责范 围内 作好 相关 工作
工作 的扑杀、 接种
疫情
销毁进
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居委会
应急
行技术
工作
指导
宣传
协助
动物疫病防治相关知识
疫情信息收集、报告和各项 36 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工作
国 务院
本级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解读 ppt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解读 ppt课件

❖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 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 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 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 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 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 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 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 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 督管理执法工作。
四、动物防疫消毒制度
❖ 第十七条 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 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 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和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免疫、消 毒等动物疫病预防工作。
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一)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的;
❖ (二)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
❖ (三)拒绝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
❖ (四)拒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 检测的。
❖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违反本法规定,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 行等,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 承担民事责任。
❖ (二)健全完善兽医工作体系,提高防控重大 动物疫病能力和水平。
❖ (三)实行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积极推 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
❖ (四)坚持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服务分离 原则,强化动物诊疗管理。
❖ (五)加大财政扶持,建立稳定的动物防 疫投入机制。
二、基本概念
❖ 第三条 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 获的其他动物。
❖ (一)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 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 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解读 ppt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解读 ppt课件
条件并经兽医主管部门任命的,负责出具检疫等证 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 ❖ 第五十四条 本法所称执业兽医,是指从事动物诊疗和 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
三、动物防疫工作的管辖
❖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 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 责范围内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 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 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 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 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 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 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 (一)对动物、动物产品按照规定采样、留验、 抽检;
❖ (二)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 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
❖ (三)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实施补 检;
❖ (四)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 具备补检条件的实施补检,不具备补检条件的予 以没收销毁;
❖ (五)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 ❖ (六)进入有关场所调查取证,查阅、复制与动
❖ (二)健全完善兽医工作体系,提高防控重大 动物疫病能力和水平。
❖ (三)实行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积极推 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
❖ (四)坚持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服务分离 原则,强化动物诊疗管理。
❖ (五)加大财政扶持,建立稳定的动物防 疫投入机制。
二、基本概念
❖ 第三条 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 获的其他动物。
物防疫有关的资料。
十五、法律责任
❖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不按照国务院 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 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 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 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 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 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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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动物疫病
• 是指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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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动物防疫
• 是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
动物产品的检疫
• 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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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动物疫病的预防
• 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
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
定的。
精选完整ppt课件
15
动物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
• 从事动物疫情监测、检验检疫、疫病研究
与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 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 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 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 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 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精选完整ppt课件
6
兴办动物养殖场的办理程序、条件
• 兴办动物饲养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 材料。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 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 明理由。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对动物
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 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 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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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动物监督管理
•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碍: 1、对动物、动物产品按照规定采样、留验、抽检; 2、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
•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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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动物防疫法
制作:郑 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 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于2007年8月30日修订通过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共分:十章八十五条
动物防疫法
• 立法目的 •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 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 • 动物防疫法的目的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 一、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 • 二、保护人体健康。 • 三、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依法加强对动 物防疫工作的管理。
(一)封锁疫区内与所发动物疫病有关的;
• (二)疫区内易感染的;
(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
的; (四)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 (六)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 防疫规定的。
第三章
动物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
• 第二十六条 从事动物疫情监测、检验检疫、疫病研究与诊疗以 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门认定,必要时报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
•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 和军队有关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 部门通报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发生人畜共患传 染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与同级卫生主管部 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 •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条约、 协定,及时向有关国际组织或者贸易方通报重大动物疫情的 发生和处理情况。 •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及时公布全国动 物疫情,也可以根据需要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兽医主管部门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情。其他单位和个 人不得发布动物疫情。
• 第十九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 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 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 (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 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 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 (二)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 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三)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 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 备; (四)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五)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 (六)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 物防疫条件。
• 第二十条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 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
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 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办理 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当载明申请 人的名称、场(厂)址等事项。
锁。疫区范围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 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对 疫区实行封锁。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责成下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 封锁。 •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封锁 、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措施, 迅速扑灭疫病。 • (三)在封锁期间,禁止染疫、疑似染疫和易感染的动物、动物产品 流出疫区,禁止非疫区的易感染动物进入疫区,并根据扑灭动物疫病的需 要对出入疫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应当符合国
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经国务院兽医主管部 门验收合格予以公布。 • 本法所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是指具有天然屏障 或者采取人工措施,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发生规定的一
种或者几种动物疫病,并经验收合格的区域。
• 第二十五条 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 、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

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
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 第二十一条 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 装物、容器等应当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动
物防疫要求。
• 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 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 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 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组织 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乡级人民政府、城市 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本管辖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 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动物疫情 监测网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国家动物疫病监 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 门应当根据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制定本行政区 域的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 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等情况进 行监测;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 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 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 第五条 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 ,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制定 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
管辖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 第七条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动物防疫工作。
•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 疫情,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不得阻碍 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第四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第三十一条 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时,应当采取下列控制和扑灭措施:
一)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派人到现场,划定
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
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 第三条 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 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 本法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肉、生皮、原 毛、绒、脏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 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
奶、蛋等。
本法所称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寄
• 第十三条 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 施强制免疫。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确定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 和区域,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动物疫 病强制免疫计划,制订本行政区域的强制免疫计划;并可以根据 本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增加实施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 种和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国务院兽医主管部 门备案。
• 第二十二条 采集、保存、运输动物病料或者病原微
生物以及从事病原微生物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
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的规
定。
第二十三条 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
动物诊疗以及易感染动物的饲养、屠宰、经营、隔离
、运输等活动。 • 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会同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 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逐步建
动物防疫法
• 适用范围
• 一、从适用的区域上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整个领域。 • 二、从适用的行为看,适用于所有从事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 及动物产品检疫的活动。包括:出于各种目的和需要进行的养殖活动;买卖 、交换以及与经营紧密相关的活动,如储存、运输等;生产、经营动物产品 过程中的活动,如屠宰、加工等活动;以科研教学为目的,从事动物病料、 致病微生物的保存、运输和使用过程的活动;以经营为目的从事的动物疫病 诊疗过程中的活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从事的监督 管理活动。 • 三、从适用的主体上看,适用于从事饲养、经营动物,生产、经营动物产品 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在中国领域从事上述活动的外国公民、法人 、其他组织和无国籍.人;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从事科研教学 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及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和防疫监督管理、防疫工作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
作。经强制免疫的动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
门的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
管理。
• 第十七条 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 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 个人,应当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做好免疫、消毒等动物疫病预防工作。 第十八条 种用、乳用动物和宠物应当符合国务院兽医 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种用、乳用动物应当接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的定期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 管部门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
第三章 动物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 第四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第五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六章 动物诊疗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章

则(1--11条)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 、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 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 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生虫病。
• 本法所称动物防疫,是指动物疫病的预防
、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 第四条 根据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本 法规定管理的动物疫病分为下列三类: • (一)一类疫病,是指对人与动物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 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口蹄疫、猪水泡 病、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绵羊痘和山羊痘、高致病性禽 流感、新城疫等) (二)二类疫病,是指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 严格控制、扑灭等措施,防止扩散的;(狂犬病、布鲁氏菌病、 炭疽等) (三)三类疫病,是指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需要控制和净化的。(大肠杆菌病、放线菌病、肝片吸虫病 等) 前款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具体病种名录由国务院兽医主 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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