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加强服务业规模企业培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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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镇江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镇江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镇江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意见【法规类别】市场管理【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16]46号【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3.18【实施日期】2016.03.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镇江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意见(镇政办发〔2016〕46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为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提速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构筑“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新优势,开创镇江现代服务业发展新局面,现制定2016年服务业发展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十一次全会和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六个年”工作要求和市政府“十大任务、百项工作”部署,抢抓“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苏南现代化示范区等建设契机,突出重点产业发展,狠抓产业载体建设,培育骨干龙头企业,实施重大项目带动,鼓励业态和模式创新,推进融合发展,加快构建与先进制造业相配套、与城乡生活消费相适应的现代服务业体系,为全市“十三五”产业转型升级和现代山水花园城市建设提供强大支撑。

二、发展目标1.规模进一步壮大。

服务业增加值达到1790亿元,占GDP比重确保47.6%以上。

2.结构进一步优化。

生产性服务业占比显著上升;旅游、物流和文化三大主导产业占比进一步提高;电子商务、健康养老、环境服务等新兴服务业加快发展;楼宇产业质量提升。

3.集聚度进一步提高。

全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实现营业收入增长10%以上,集聚区营业收入占服务业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

4.投资保持较快增长。

服务业投资增长16%,高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个百分点左右。

实施5亿元以上重点项目76个,当年完成投资350亿元以上。

三、发展方向1.突出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围绕我市产业特色及需求,大力发展以研发设计、供应链物流、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环境服务等为重点的生产性服务业。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工商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工商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工商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18•【字号】镇政办发[2007]125号•【施行日期】2007.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工商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通知(镇政办发〔2007〕125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镇江市工商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镇江市工商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40号令)、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苏政办发〔2006〕140号)、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镇江市“十一五”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及行动纲要》(镇政办发〔2006〕14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引导社会资源合理优化配置,引领产业集聚,推动企业集群,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现按照实施“3510”工程要求,结合现阶段我市工业发展实际,特编制、发布《镇江市工商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

本《指导目录》由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目录组成。

鼓励除淘汰之外的产业和项目按照产业集群的原则和准入条件进入依法规划建设的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区)。

不属于以上三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

允许类不列入《指导目录》。

鼓励类主要是指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利于提高环境保护水平、有利于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利于提高产业集中度、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采取政策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的关键技术、装备及产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0•【字号】镇政办发[2009]47号•【施行日期】2009.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镇政办发〔2009〕47号2009年2月10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发展后劲,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企业技术改造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技术改造是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主要途径,是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必须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工作作为贯穿于建设新型工业化的全过程。

当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技改投入,对于增强我市企业抵御全球金融危机能力,显得更为重要。

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必须紧紧抓住当前机遇,科学选择项目,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技术改造,优化产业结构,在新一轮竞争中赢得先机,抢占产业竞争制高点,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明确技术改造的指导思想、发展方向和重点(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按照加大力度、加快改造、调整结构、提升层次的原则,着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着力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着力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技术改造,着力推进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产业化应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

(二)方向和重点大力推进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技术改造,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支持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改造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鼓励企业进行节能、节水、环保、清洁生产和安全生产的技术改造,推进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积极支持加快企业退城进区改造,优化产业布局;进一步加大国外先进设备、技术引进力度,提高企业装备技术水平;加大对自主品牌产品技术改造的支持,推进品牌化建设;鼓励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优势整合、改造提升、低成本扩张战略,进而做高主导产业、做大新兴产业、做强传统产业,全面提升我市工业经济整体素质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镇江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镇江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镇江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24•【字号】镇政办发[2006]66号•【施行日期】2006.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镇江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镇政办发〔2006〕66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市发改委制定的《镇江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镇江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工作要点(市发改委)2006年是“十一五”起始之年,也是服务业加速发展的机遇年。

2006年服务业发展总体思路:深入贯彻省、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纲要和若干意见,积极实施“十一五”服务业专项规划,以发展专业化、功能性服务业集聚区为重点,以推进大项目、实施大品牌、办好服务业专题招商为抓手,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创新工作思路和机制,强化绩效考核,切实推动全市服务业加速健康发展。

2006年服务业工作主要目标: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4.5%,服务业占GDP的比重提高到35%,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33.5%。

围绕上述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2006年突出抓好以下重点工作:一、努力打造服务业集聚区根据全市区域生产力和城市空间布局,突出以城市为服务业发展载体、以园区为生产服务业基地,以专业化、功能性服务业集聚区为重点,配套形成“三带”、“五区”的服务业空间格局,促进服务业的集聚发展,加快建设大港开发区中心商贸区、中国(丹阳)眼镜城、镇江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等一批功能特色鲜明、辐射带动作用强的服务业集聚区,形成集约式产业发展模式,降低交易成本和商务成本,实现产业的融合与互动发展,促进服务业快速发展与功能提升。

镇江市人民政府转发市金融办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转发市金融办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转发市金融办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27•【字号】镇政办发[2009]170号•【施行日期】2009.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转发市金融办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镇政办发〔2009〕170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市金融办《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及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市金融办)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等有着重要的意义。

为了积极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更好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现就改进和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服务第一、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积极倡导“主动营销、高效审批、严格考评、互利共赢”的中小企业信贷文化,打造核心管理技术,推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业务可持续发展。

(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年对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要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要不低于上年水平,同时要设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配备专门的营销队伍,根据中小企业信贷特点单列指标、单独考核,切实落实好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政策。

(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与“千百亿”工程配套的中小企业,以及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能增加就业、产品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的各类中小企业,逐步建立起集营销、评审、咨询为一体的一揽子金融服务体系。

(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利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生产订单和库存货物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灵活、高效的融资支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试行)-镇政办发[2013]152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试行)-镇政办发[2013]152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试行)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试行)(镇政办发〔2013〕152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现就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企业标准(一)本意见所指总部企业,是指在镇江市内注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并对市外其控股企业、分支机构或集团关联企业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企业法人机构。

总部企业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税收登记及主要工作场所在镇江市境内。

2.企业在镇江市域以外的全资、控股分支机构不少于3个,或与本企业隶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并由本企业提供专属职能服务的关联企业不少于3个,且企业营业收入的 30%以上来自前述分支机构或关联企业。

3.总部企业实行统一核算并在我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或对市外关联服务在我市统一汇总开票。

4.企业从事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法诚信经营,并且不改变在镇经营注册地和纳税注册地。

(二)总部企业还需符合以下产业分类条件:1.农业总部企业:企业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或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上年度企业在我市入库的税收(即企业所得税40%、增值税25%、营业税100%,下同)400万元以上。

2.制造业总部企业:企业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亿元以上或净资产2亿元以上;上年度企业在我市入库的税收5000万元以上。

3.服务业总部企业:企业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或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商贸和金融类企业5000万元以上);上年度企业在我市入库的税收400万元以上(商贸和金融类1000万元以上、建筑服务企业2000万元以上)。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镇江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办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镇江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办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镇江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及《2006年全市服务业发展指标和主要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06]67号【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4.24【实施日期】2006.04.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镇江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及《2006年全市服务业发展指标和主要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镇政办发〔2006〕67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市发改委制定的《镇江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及《2006年全市服务业发展指标和主要工作任务分解》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镇江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市发改委)为推进我市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促进《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纲要》(镇发〔2005〕51号)(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镇发〔2005〕5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全面落实,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服务业工作的绩效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全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工作在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

二、考核对象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行业机构。

三、考核内容1.各辖市、区(包括镇江新区)考核内容(1)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及占比;(2)服务业从业人员总数及占比;(3)服务业投资总额及占比;(4)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总额及占比;(5)服务业内部各行业结构优化程度;(6)服务业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

2.市各有关部门和行业机构考核内容(1)各行业专项经济指标;(2)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完成情况;(3)服务业组织推进工作情况。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帮助重点企业解决发展中突出问题(第二批)的通知-镇政办发[2008]140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帮助重点企业解决发展中突出问题(第二批)的通知-镇政办发[2008]140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帮助重点企业解决发展中突出问题(第二批)的通知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帮助重点企业解决发展中突出问题(第二批)的通知(镇政办发〔2008〕140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市规模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于近期对全市50强工业企业需要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第二批专项调查。

现将全市50强工业企业需协调解决问题的职责进行分解,请各地区、各部门对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与企业沟通。

各牵头单位于7月18日前将相关问题的解决情况报市规模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市经贸委经济运行处朱强松,联系电话:84421977、139****8188,电子邮箱:*****************)。

附件:全市50强工业企业需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责任分解表二○○八年七月十日附件:全市50强工业企业需协调解决的问题(第二批)责任分解表序号企业名称主要问题牵头单位协办单位一、项目审批问题1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希望在醋糟处理工段允许使用稻壳类燃料锅炉,实现“烘干醋糟〉稻壳〉产热烘干醋糟”的循环。

市环保局丹徒区政府2金海宏业(镇江)石化有限公司公司二期工程中的两个仓储项目(化工和沥青),日前环评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正准备向市环保局申请批复,但目前面临项目用地范围和工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拆迁问题,希望帮助协调解决。

丹徒区政府市环保局二、交通运输问题3江苏镇江发电有限公司由于航道不畅等原因,电煤运输船只不能及时到达,造成电煤库存量极度紧张,滞期费用大幅增加,并严重影响发电计划顺利完成,希望相关部门保证“电煤水运绿色通道”的顺利畅通。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5〕13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5〕13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5〕13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大力引导和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改造提升,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内涵式发展,现就促进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工业转型升级为主攻方向,以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为重点领域,以两化深度融合为重要支撑,集中资源、要素、政策和服务,推动企业大规模实施技术改造,提高装备工艺水平,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实现绿色智能制造,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为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动力。

2015—2017年,每年滚动实施100个以上投资规模亿元以上重点技改“百新”项目,工业技术改造投入年均增长25%以上。

力争到2017年,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的比重达到60%以上;工业技术改造投入产出比达到1:2.5以上;全市技术创新、技术装备、智能制造、绿色低碳、两化融合水平明显提高。

二、实施重点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创新为动力,以推进制造业“高端化、规模化、智能化、集聚化、低碳化、服务化”为发展方向,引导推动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1.推进装备提升型技术改造。

瞄准国内外前沿技术,加快更新工艺和设备,实施专业制造系统、智能制造设备以及大型成套技术装备的升级改造工程,鼓励新技术、新产品首购首用,开展高端装备首台(套)试验示范,推进装备制造技术水平提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十三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十三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十三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16]220号【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11.20【实施日期】2016.11.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十三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镇政办发〔2016〕220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镇江市“十三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20日镇江市“十三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当前,我国经济已进入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时期,加快发展服务业,把服务业培育成现代产业体系重要支柱是加快转型升级,主动适应新常态的重大战略举措。

“十二五”时期,我市克服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抓住城市大发展机遇,以产业转型为切入点,以服务业重大项目为抓手,服务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从比较的角度看,我市服务业还存在着规模偏小、结构不合理、优势不突出、创新乏力等问题,亟需在“十三五”时期加以重点解决。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服务业经济发展方式加速转型和城市功能突破提升的关键时期。

为更好地适应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生产服务的新要求,满足人民群众提高生活水平对生活服务业的新期待,依据《镇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对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建设现代化“山水花园”城市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发展基础与发展环境(一)发展基础1.发展现状(1)规模较快增长。

2010年至2015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由785.48亿元增加至1642.6亿元,年均增长约12%;“十二五”期间,服务业占GDP比重由40.1%提高至46.9%,市区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服务业比重由43.3%提高至51.8%,服务业对全市经济增长贡献率由37.3%提高至44.2%,服务业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比重由39.6%提高至49.7%,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由31.9%提高至42.1%。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8•【字号】镇政办发[2009]222号•【施行日期】2009.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09〕222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镇江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2009年12月2日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狠抓工作方案落实,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编制工作。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镇江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率先迈向现代化的关键时期。

编制好“十二五”发展规划,对于推进我市发展转型升级,实现经济、社会新跨越,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特制定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紧紧围绕“十二五”期间我市现代化建设的总体目标,突出体现“跨越发展、创新驱动、绿色增长、和谐共享”四大要求,切实强化规划的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提升规划的引领作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一)编制镇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是指导我市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是其他各类规划的依据。

规划要明确全市“十二五”发展的重大战略、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

总体规划由市发改委组织编制。

(二)编制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确定重大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

重点在“政府履行公共职责,以及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编制一批专项规划。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千企升级行动计划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千企升级行动计划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千企升级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13•【字号】镇政办发[2012]6号•【施行日期】2012.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千企升级行动计划的通知(镇政办发〔2012〕6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镇江市千企升级行动计划》已经市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镇江市千企升级行动计划(2011-2015)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速企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根据《江苏省万企升级行动计划》和镇江市《关于实施转型升级工程的意见》,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型升级为主线,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速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推动企业由一般制造向创新创造转变,全面提升企业整体素质,争创发展新优势,增强核心竞争力,为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建设产业发达城市,在“十二五”末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1.提升创新发展水平到2015年,大中型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2%;新兴产业销售收入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到40%以上;新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20%以上。

2.提升规模效益水平到2015年,全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0家;规模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25%;百亿元以上工业企业(集团)超过20家。

3.提升品牌质量水平到2015年,培育形成中国驰名商标18件;省著名商标250件;省名牌产品240件。

4.提升两化融合水平到2015年,培育形成10家市级以上两化融合示范企业;100家市级以上两化融合试点企业;信息化推广应用企业达到1000家。

5.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工业投资年均增长超过18%;到2015年,工业技改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达到80%以上;认定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20个以上。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等部门关于镇江市市级部门经济普查工作职责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等部门关于镇江市市级部门经济普查工作职责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等部门关于镇江市市级部门经济普查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16•【字号】镇政办发[2008]185号•【施行日期】2008.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等部门关于镇江市市级部门经济普查工作职责的通知(镇政办发〔2008〕185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市统计局等部门制定的《镇江市市级部门经济普查工作职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分工要求,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扎实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我市经济普查工作任务。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镇江市市级部门经济普查工作职责(市统计局、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镇江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是市政府组织领导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临时机构。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是:参与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经济普查工作重要事项,指导、督促、检查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各地的经济普查工作。

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组织指导本系统的经济普查工作,参与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完成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全市经济普查工作。

各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分工如下:市统计局:1.选调人员,组成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经济普查的日常工作;2.制定普查全过程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3.负责全市经济普查的业务培训工作,以及普查表等资料的发放工作;4.提供现有的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与掌握单位名录的部门共同做好单位比对、认定与评估工作;5.做好普查工作质量控制和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组织质量验收和质量评估;6.做好全市普查数据的汇总、上报,建立和维护普查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7.制定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研究规划,组织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组织普查数据结果的社会发布,联合有关单位进行普查资料开发;8.在镇江市统计局内、外信息网开辟第二次经济普查专栏,及时宣传报道国家、省及各地普查机构的工作进展、工作动态、业务讨论、经验交流等;9.依据《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组织指导地方各级统计局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受理普查活动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转办、督办,协助市纪委监察局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进行直接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镇江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镇江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镇江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18•【字号】镇政办发[2006]60号•【施行日期】2006.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镇江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06〕60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拟定的《镇江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镇江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镇发〔2005〕50号)和《关于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纲要》(镇发〔2005〕51号)要求,市政府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

为加强引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1千万元作为引导资金,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共同管理。

第三条引导资金应当按照项目安排,遵循公开申请、科学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第二章工作机构与职能第四条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是管理引导资金的领导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一)审议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二)审议引导资金年度工作计划;(三)审议引导资金的年度资金使用预算及决算;(四)审议引导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五)协调解决引导资金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体负责引导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会同市财政局拟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引导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标准;(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引导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项目指南,统一受理引导资金项目申请并进行项目审查;(三)组织专家开展引导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工作;(四)会同市财政局编制引导资金工作计划及资金安排使用计划,提出引导资金年度支持项目;(五)对引导资金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包括引导资金项目的合同签订、项目监管、验收、统计等,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汇报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开展推动转型升级促进创新发展建功立业劳动竞赛意见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开展推动转型升级促进创新发展建功立业劳动竞赛意见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开展推动转型升级促进创新发展建功立业劳动竞赛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06•【字号】镇政办发[2011]217号•【施行日期】2011.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开展推动转型升级促进创新发展建功立业劳动竞赛意见的通知(镇政办发〔2011〕217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制订的《关于开展“推动转型升级,促进创新发展”建功立业劳动竞赛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关于开展“推动转型升级,促进创新发展”建功立业劳动竞赛的意见(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十一次全委会精神,围绕我市“转型升级、强市富民”工作要求,积极服务“实施八大工程”,又好又快推进镇江“两个率先”,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积极作用,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实现我市“十二五”规划建功立业,现就在全市各行各业广泛开展“推动转型升级,促进创新发展”建功立业劳动竞赛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这条主线,以“提升职工素质、增强技术创新能力”为重点,广泛开展“推动转型升级,促进创新发展”建功立业劳动竞赛,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转型升级、强市富民”工作目标争作贡献。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2•【字号】镇政办发[2012]282号•【施行日期】2012.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12〕282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镇江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1月22日镇江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引导和扶持我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健康快速发展,营造服务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的良好环境,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和能级,参照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镇江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由镇江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务业办)负责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认定初审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申报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有较为完善的集聚区发展建设规划,边界清晰,形态突出,主导产业特色鲜明,发展目标明确,功能配置齐全、具有较强的发展带动性。

集聚区发展规划和布局应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规划,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

2.有一定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或已投入运营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能够为入区企业提供投融资、合作交流、人才培训、信息管理、研发及技术服务、知识产权保护、检测检验、后台管理等公共服务。

3.有专门的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实行统一管理,一站式服务。

4.有多家同类型或产业链关联企业入驻,在全市同类集聚区中有较大影响。

第四条不同形态集聚区还应满足以下条件:商务商贸集聚区:主要以银行、保险、证券、商务、商贸、会展、高级酒店等企业为主体,各类服务配套设施完善的城市功能核心区;具有良好的交通通达性;区内集聚企业50家以上,营业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规章起草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17〕115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规章起草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17〕115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规章起草办法》的通知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规章起草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17〕115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现将《镇江市人民政府规章起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23日镇江市人民政府规章起草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市政府规章起草工作,加强起草过程中各有关方面的协调与配合,提高市政府规章的制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镇江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起草市政府规章,应当符合地方政府规章制定的立法权限,从本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体现地方特色。

第三条市政府规章草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不相抵触;(二)与本市现行政府规章相衔接;(三)争议问题已经过协商、协调;(四)名称、体例、结构、条款设置和用语等,符合立法技术规范要求。

第四条市政府在研究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时确定起草单位。

第五条起草单位应当加强对起草工作的领导,落实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起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第六条起草单位应当组织建立由政府立法工作人员、富有经验的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学者共同参与的起草小组,并明确具体负责人及主执笔人。

第七条起草小组应当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政府规章制定的权限和程序,掌握与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相关的法律规范的现状,熟悉政府规章制定的相关技术和规则。

第八条起草小组应当广泛收集与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内外相关立法资料、信息,并装订成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21•【字号】镇政办发[2006]150号•【施行日期】2006.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镇政办发〔2006〕150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苏发〔2005〕1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61号)的精神,不断加强和改进服务业统计工作,促进我市服务业又快又好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服务业统计的要求、范围、内容和方法(一)要求: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一套科学可行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形成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职责清晰、分工协作的调查体系。

(二)范围: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水利、环境资源与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以及其他行业中从事上述服务业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还包括全部从事服务业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个体经营户。

(三)内容:根据全省服务业综合统计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逐步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反映服务业的规模、结构、速度、效益等方面的实物量和价值量指标,主要包括收入、分配、资产、人员等统计指标。

(四)方法:全面统计、抽样调查与科学推算相结合,对规模以上企业(单位)、与部门有直接隶属关系以及所在行业内的企业(单位)、重点行业企业(单位),采用定期全面报表调查方法直接取得;对面广量大的小型企业(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以及非重点行业企业(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科学推算等多种调查方法推算取得。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培育规模工业企业政策扶持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08]63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培育规模工业企业政策扶持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08]63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培育规模工业企业政策扶持办法的通知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培育规模工业企业政策扶持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08〕63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为加大对我市中小工业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全力推动企业上规模、上水平,特制定《镇江市培育规模工业企业政策扶持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镇江市培育规模工业企业政策扶持办法为加快培育中小工业企业,对符合工业定报企业条件的个体工业户给予政策扶持,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工商部门牵头,税务、统计、环保、安监等部门配合,确保符合相关条件的个体工业户在工商年检中全部转换为具备法人资格的民营工业企业。

二、政策措施1.免收工商行政注册登记费。

责任部门:镇江工商局。

2.简化环评手续。

确需进行环评的,先转后评。

即在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同时,由环保局负责组织有关中介机构,帮助企业进行环境评估,评估费用由环保局负责解决。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3.免缴土地交易费、房产交易费、测绘费,契税实行先征后退。

责任部门:市国土局、房管局、规划局、财政局。

4.免缴资产评估费。

需进行资产评估的,实行先转后评估。

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有关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财政局负责解决。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5.免缴安全评价咨询费。

确需进行安全评价的化工危险品生产企业,先转后评。

由安监部门统一组织有关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咨询费用由安监局负责解决。

责任部门:市安监局。

6.免费培训财务人员。

责任部门:镇江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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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加强服务业规模企
业培育和统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13]180号
【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6.24
【实施日期】2013.06.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加强服务业规模企业培育和统计工作方案的通

(镇政办发〔2013〕18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发改委《加强服务业规模企业培育和统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4日
加强服务业规模企业培育和统计工作方案
(市发改委)
2013年,国家将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服务业是重点普查内容。

扩大规模服务业企业数量,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对支撑服务业统计核算、促进服务经济为主体的产业体系构建,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服务业规模企业培育和统计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3年度全市力争新增服务业规模企业320家,其中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限额以上企业新增100家,房地产业定报企业新增20家,其他重点服务业企业(年度经营性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就业50人以上)新增200家。

二、任务分工
(一)市相关部门
市发改委总牵头全市服务业规模企业培育工作,具体负责目标制定、任务分解、督查推进和绩效考核等。

同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相关重点服务业企业培育工作。

市统计局全面负责服务业规模企业统计业务工作,包括服务业规模企业申报培训、业务指导、统计上报等,积极向上级统计部门做好汇报争取,加强与市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衔接,定期公布新增服务业规模企业情况,超前做好第三次经济普查相关准备工作。

市商务局牵头负责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类限上企业和商务服务业重点企业培育工作。

市住建局牵头负责房地产定报企业培育工作。

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文化产业重点企业培育工作。

市经信委牵头负责现代物流和软件信息业重点企业培育工作。

市旅游局牵头负责旅游业重点企业培育工作。

市科技局牵头负责科技服务业重点企业培育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类重点企业培育工作。

市口港局负责港口类重点企业培育工作。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邮政快递类重点企业培育工作。

(二)辖市区政府
辖市区政府负责落实所在地服务业规模企业培育目标任务,做好第三次经济普查的企业比对工作,加快推进规模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储备一批营业收入或从业人员临界达标企业,做好培育工作,推进企业做大做强,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任务分解见附表)。

三、强化推进
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统计局建立月通报、季督查的推进工作机制。

月通报:市统计局按月通报各地区、各行业新增服务业规模企业数量。

市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本条口服务业规模企业变动情况,并加强与统计部门的沟通联系,配合统计部门做好条口企业统计,确保规模企业应统尽统。

季督查: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统计局等部门按季度召开服务业规模企业培育督查推进会,加强规模企业培育工作的推进落实,并形成督查报告报市政府。

四、考核奖惩
将服务业规模企业培育工作目标纳入全市服务业发展目标绩效考核体系。

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辖市区,给予表彰奖励;超额完成任务的,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促进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试行)》政策进行奖励。

附件
服务业规模企业培育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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