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收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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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收费办法

为规范业务收费,支持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费项目

1.结算过户服务费

2.账户维护费

二、收费标准

1.结算过户服务费

2.甲类、乙类结算成员托管账户维护费及丙类结算成员托管账户开户费

三、费用的汇兑、核算和交纳

1.中央结算公司每季度初汇总结算成员上一季度的各项应交费用,通过簿记系统分别生成甲乙类结算成员交费通知单及丙类结算成员结算业务发生明细表。

2.结算成员可随时从其客户端提取所需缴费通知单及交割明细单,并对二者进行核对,随时掌握应交费用情况。

3.每季度初,结算成员从客户端输出上一季度的应交费用通知单,核对无误后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30日前将应交费用汇至中央结算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中丙类成员应交的费用由其结算代理人(甲类成员)代

收,在上述时间内,甲类成员将代收丙类成员的费用与自营账户应交费用一并划至中央结算公司。

4.中央结算公司收到上述费用后向结算成员寄送发票,其中丙类成员交纳的费用按丙类成员名称开具发票,一并寄往甲类成员,再由甲类成员寄往丙类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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