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法律与宗教
我国法律范本对宗教信仰的保障
我国法律范本对宗教信仰的保障在我国,宗教信仰自古以来就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人们精神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并且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范本以保障宗教信仰的自由。
本文将以法律范本为基础,探讨我国法律如何保障宗教信仰,并且分析其中的重要要点。
一、宪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这是一项基本的人权。
根据我国《宪法》,公民享有信仰、宗教自由的权利,并且国家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这一规定为公民的宗教信仰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二、宗教事务管理条例我国的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于2004年颁布并实施,该条例明确规定了宗教团体的合法地位和宗教活动的基本要求。
根据该条例,宗教团体有权自主组织宗教活动,并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拥有财产权。
此外,该条例还规定了国家对保护宗教遗址、珍贵宗教文物的责任,并且明确规定了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职责。
三、宗教信仰对外交流的保障我国尊重和保障公民跨国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同时也鼓励和支持我国宗教团体与国外宗教组织之间的正常交往与合作。
这一政策的制定旨在促进我国与其他国家宗教团体之间的文化交流与理解,并且为我国宗教信仰自由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四、反对极端主义的法律范本作为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我国积极推进反对极端主义方面的工作,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安全。
我国的法律范本中明确规定,任何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都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他人的生命、财产和人身安全,并且法律严厉打击和惩处任何形式的宗教极端主义行为。
五、宗教教育的法律保障我国的法律范本对宗教教育也提供了保障。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公民享有接受宗教教育的自由。
在教育领域,宗教教育属于必要的一部分,公民有权选择接受正规宗教教育,同时也有权利选择不接受宗教教育。
最后,尽管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范本来保障宗教信仰,但是对于宗教活动中的一些问题,仍然需要不断完善和加强监管。
法律论文:浅析法律与宗教的关系及其对推进我国法治建设的启示
法律论文:浅析法律与宗教的关系及其对推进我国法治建设的启示摘要:法律与宗教是维系社会的两种基本手段,宗教对法律的影响直接触及到社会的制度层面与价值层面。
推进我国法治建设、实现依法治国,必须加强法律信仰,形成法律至上的权威。
关键词:法律;宗教;法律信仰;法治建设有人群的地方就须有法律,法律使人们生活有序。
有苦难的地方就需有宗教,宗教为人们提供一种心理上的慰藉;它们彼此处于对立之中:法律以其稳定性制约着未来;宗教则以它的神圣观念向所有既存社会结构挑战。
然而,它们同时又互相渗透,互相延伸,共同保障人类社会健康有序的发展。
一、法律与宗教互相联系交织难解首先,法律在起源阶段同宗教有着一致性关系。
在古代,僧侣与立法者及法官们的职能常有相一致的地方。
法律由习惯发展而来,而许多习惯是依靠宗教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在原始社会,伴随着物质生产劳动的发展,人类社会意识已经产生,但没有形成相对独立的领域,并且非常朦胧而肤浅。
人们对自然力的敬畏,对物质生产劳动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的制定与执行,都以十分粗糙、简陋的形式表现出来。
人类最初的习惯或法律都与原始的崇拜、宗教、艺术等社会意识混沌地交织在一起。
其次,法律在发展的过程中与宗教相结合共同担当某种职能。
一切古代的法律几乎都具有更为广义的神权政治的属性。
在人类早期阶段,公共权力借助于神的力量的支撑,那时的君主为了论证自己统治的合法性,总是把其统治的渊源归结于上帝、归结于神。
《汉谟拉比法典》把古巴伦国王汉谟拉比称为神的代理人,是诸神把国家交给他进行统治。
中国历代的皇帝自称是“天子”,是“奉天承命”,统治子民。
古希腊人的法律观念中也包含了宗教,宗教教条是其重要的内容。
再次,宗教同法律的价值有某些相通之处,两者的主要倾向相似,都是使人向善。
孟德斯鸠指出:“宗教和法律的主要倾向应该是使人成为好公民。
”宗教是一种意识形态,而法律除了制度属性以外,也是一种意识形态,所以,它们总是或多或少地存在某种联系。
法律怎样被信仰——谈法律与宗教及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法律怎样被信仰——谈法律与宗教及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美国比较法学家和法制史学家伯尔曼的这句话,在今天的中国已成为一句引用率相当高的箴言。
这句箴言对我们的法学家是一种启迪,引发了许多感悟。
人们据此论证,若要建设一个法治社会,必须建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使法律成为人们的信仰,溶入到血液中,落实到行动上。
人们发现,中国的落后,就在于我们的传统文化中没有对法律的信仰,我们过于注重道德和政治(权力)的作用,过于强调情理法的结合,法律在我们的社会调整中并没有起到至上的作用。
为了使我们的社会走向现代化,实现依法治国,就必须让法律成为圣经,成为社会中唯一具有权威性的规范和机制。
对民众,需要的是为权利而斗争;而法律职业共同体应该以道德无涉、价值无涉为口号。
法治成为我们时代最美好的理想,然而曾几何时,法律成了道德和情理的对立物,拔地而起的法律因为缺乏“力度”,孤独地与不信仰法的社会奋战着,显得那样无奈。
“以德治国”的口号,尽管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意识形态上的偏激,但也同时带来了它的副作用——我们社会特有的逆反心理被调动起来了,法学界对道德等社会规范的排斥更带上了一些社会批判的味道 .在关于《婚姻法》的修改和此后的有关案例讨论中,很多法学界人士(乃至社会)明显地表示出一种非道德化的倾向,对于法院某些依据公共道德规范作出的判决,表示出极大的不满,认为这是以道德取代法律,以社会效果取代法律自身的判断,并愤愤不平地要为那些“二奶”、“第三者”的名誉权讨个说法 .随着民法典编纂的日臻完成,分析注释法学必然将走向新的兴盛,这是否预示着新的一轮非道德化的法律思潮即将到来?法律的信仰是否必然以非道德化为前提或代价?伯尔曼的《法律与宗教》是在他1971年的一系列公开演讲的基础上整理而成的。
作者的主要观点是,法律与宗教是两个不同然而彼此相关的方面,是社会经验的两个领域。
尽管这两个方面不容混淆,但任何一方的繁盛发达都离不开另外的一方。
法律与宗教规范关系的冲突与协调
二、法律与宗教规范的法理思考
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是现代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基本要求,但在现实中,对于宗教的法律规 制,又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关键还是在于如何正确认识并看待国家法律与宗教规范之间的关系。 宗教作为一种有组织的活动,必然有自身的行为规范来约束其教徒和信众的行为,但前提是这 种规范不得与国家法律相冲突;同样,在此前提之下,国家法律对这种规范一般是不加干预的。但如 何准确把握好两者之间的界限,实际上是非常困难的。因为教徒也好,信众也好,实际上具有双重身 份:就其所信仰的宗教而言,他们是教徒或信众,按照宗教规范具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就他们所在 的国家而言,他们又是国家的公民,依照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承担和履行义务。但如果两者
法律与宗教规范关系的冲突与协调
殷啸虎+
内容摘要:法律保障宗教自由,但宗教规范与宗教行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不得与国家法律 相冲突,违反国家法律的宗教规范将不被认可。这些都是长期以来在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并上 升为法律制度的理念,也是我们今天处理法律与宗教规范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宗教作为一 种有组织的活动,必然有自身的行为规范来约束其教徒和信众的行为,但前提是这种规范不 得与国家法律相冲突。我国宪法和法律在这个问题上,相关界限是比较清晰的。首先,明确了 对宗教行为规范的宪法原则;其次,完善了规范宗教活动的法律法规体系;此外,对于一些特 殊情况,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变通处理。 关键词:法律与宗教宗教自由规范关系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统战基础理论上海研究基地研究员。 本文系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统战基础理论上海研究二基地研究课题《国法与教法关系研究》的最终成果。范政强同学参与了 本课题的研究,并对本文撰写提供了帮助,特此致谢。 [1]《“三改一拆”妨碍宗教信仰自由吗?》,《浙江日报》2014年6月30日第1版。 [2]“招远杀人案三被告当庭拒绝认罪”,载新浪http://news.sina.eom.en/e/zg/lrs/2014—08-21/1901188.html,2014年8月22E。 ・39・
法律与宗教关系的法理分析,法理学范文.doc
法律与宗教关系的法理分析,法理学-摘要:作为调整人类行为的规范,法律与宗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许多的法律思想都是来源于宗教,宗教也为对法律的信仰提供了内在的动力。
法律与宗教在法理学的角度上来看,在内容上、信仰价值上和功能上都存着这一定的联系。
本文从这三个方面简单阐述了法律与宗教两者关系的法理学分析。
关键词:法律;宗教;相互联系;法理分析对比中西方法律制度的构建和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我们不难发现,其实目前国内的法制建设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虽然我们的法律规范已经很详细并具有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但是为什么在现实的运用仍有很多法律规范得不到执行。
这与很多因素都有着密切的联系。
在这里,仅仅是从宗教的视野角度来分析一下西方法律制度的外在环境,简单的思考一下宗教与法律的法理关系。
一、宗教的概述要想了解宗教与法律的关系,首先要了解一下什么是宗教。
宗教是人们的一种内心确信,是人们关于社会生活的终极意义和目的的直觉知识,以及对此终极意义的个人信仰。
宗教的作用其实并不仅仅是供众人所信仰那么简单。
宗教是一种连接社会的力量。
在早期社会,宗教为人类的共同生活提供了一套共享的知识体系,通过这一知识体系人们就可以了解社会上出现的善恶,快乐与苦难。
同一宗教指引的人们的行为方式也或多或少的有着同一模式。
宗教是人类社会规范体系中的一种,它与其他社会规范处于相互补充,相互支持的关系中。
宗教的问题,不管是从社会学的角度,或者是从伦理学的角度,都是一个很深邃的问题。
虽然我国信仰宗教的人数并不如西方社会中宗教信仰人数那么多。
但是我们也可以了解一下西方社会中对宗教的信仰情况,思考作宗教是如何发挥他的社会规范作用的,进而为我国的社会规范建设事业提供一个侧面的借鉴。
二、宗教与法律事实上,所有的宗教都包含着试图解释世界和人类起源的宇宙论。
从更深层次来思考,人类的“起源”与“未来”的问题或多或少的都会涉及到每个人的生活方式。
再观法律,法律同样会深入到每个人的生活之中。
法律的宗教和信仰是什么
法律的宗教和信仰是什么法律是社会的基石,它的存在和实施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至关重要。
然而,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并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其中涉及到一系列的信仰和价值观念。
本文将探讨法律的宗教和信仰,旨在深入理解法律背后的思想和道德基础。
法律的宗教:宗教在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不同的宗教信仰对于法律的形成和运行都有一定的影响。
首先,宗教的价值观念对法律的价值取向具有指导意义。
例如,基督教强调爱与仁慈,伊斯兰教注重正义与公正,佛教追求平等与和谐,这些价值观念常常渗透到法律的制定过程中,形成一种积极的影响。
其次,宗教信仰还可以影响法律的规范内容。
例如,穆斯林国家的法律普遍以伊斯兰法为基础,犹太教对于食物和行为的规定也得到犹太教法的支持。
最后,宗教信仰对法律的适用和执行也有一定的影响。
一些国家的护法制度能够保护宗教信仰自由,避免对宗教社群的侵犯。
法律的信仰:除了宗教,信仰也是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信仰可以是思想信仰,如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精神;也可以是道德信仰,如人权、平等和正义的信仰。
首先,思想信仰在法律中占据重要地位。
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体现了国家的价值观和理念,它们赋予了人民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国家的运行和社会的发展方向。
其次,道德信仰也是法律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人权、平等和正义都是法律所追求的价值,这些信仰可以促进法律的公正和对公民权益的保护。
法律的宗教和信仰在不同国家和文化中表现出多样性。
每个国家和社会都有自己独特的法律文化,其中包括对于宗教和信仰的不同态度和理解。
一些国家倡导世俗主义,通过分离宗教和国家来确保法律的中立性和公正性;而另一些国家则将宗教作为法律的基础,法律与宗教高度融合。
这种多样性反映了不同社会对于法律和信仰关系的理解和追求。
然而,尽管法律的宗教和信仰在不同国家和文化中表现出多样性,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即为社会提供普遍适用的规范,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
无论是宗教信仰还是思想信仰,它们都为法律提供了道德和伦理的基础,塑造了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
中国法律的宗教性
中国法律的宗教性中国古代法律的宗教性探析摘要:在法律与宗教的关系备受关注的同时,中国法律是否也具有宗教性成了学界广泛讨论的话题。
为此,本文通过宗教的定义和中国古代宗教所表现出的神明崇拜和祖先崇拜的特点,分析了中国古代法律在法权渊源、法律内容和司法程序方面具有的宗教性,旨在说明中国古代法律有宗教性,法律和宗教是相伴而生,相辅相成的。
关键词:神明崇拜自然崇拜宗教性众所周知,对于诸如法从何而来,其本身具有哪些属性这类的问题是法学研究必不可少的。
西方近代一些法学家,如霍贝尔、马克思·韦伯、以及伯尔曼等人认为,当探讨法律的起源以及属性时,我们不能忽视宗教对法律的巨大影响。
他们一致认为法律与宗教二者有着密切的联系,特别是在西方,基督教作为西方人信仰的支柱,对于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演化以及实在法的制订、在社会中的实际运行,具有极大的影响。
然而,中国古代宗教与法律是否有关系?中国古代的法律是否具有宗教性?学者谈到这个问题时,通常持否定意见。
伯尔曼认为,“法律与宗教之间的对立在东方文化中间表现得最为明显。
在那里,宗教基本上是神秘的、个人的,而官方的法律组织(也许部分是由于其宗教的这一特点)倾向于过分的形式主义和刻板。
”①在其他外国学者的论述中也谈到“在中国,人们关于法律起源的观念与上述其他国家截然不同。
有史以来,没有一个中国人认为任何一部成文法源于神的旨意,即使是最完备的成文法也不例外。
”②即使是中国自己的一些学者,如近代瞿同祖先生,以及当代张中秋先生也将中国古代的法律定义为伦理化法律,认为宗教性为西方法律的特征。
③李步云同样认为“历史上,宗教对我国的法律并没有影响,我国古代的法律很早就摆脱了法规和教规合为一体的阶段。
”④那么,能否得出结论,中国古代的法律是世俗性质的伦理化法律,它不具有宗教的特性呢? 在作出结论前,我先对中国古代法与宗教的关系做一分析。
一、宗教的定义与“法”一样,人们对于宗教的定义也不完全相同。
宗教与法律
浅析宗教与法律法律通常被看作是一种程序,它的作用是通过权义务的分配来解决纠纷创造合作。
而宗教则被认为是对世界的本原和归宿的探求。
二者代表了人类生活中的两个层面,法律代表着秩序,宗教意味着信仰。
如果没有法律人类就无法维持现有的社会秩序,而失去信仰则无法面对未来的世界。
法律与宗教看似两条永不相交的平行线,通常认为,现代的法律是用以贯彻特定政治,经济和社会政策的工具,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具体化,与人生意义和目的、世界本原和归宿等一系列的概念没有关系。
这种看法实际上是将法律与宗教各自局限于一个狭小的空间里。
因为实际上,法律不只是一套规则,更是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发挥作用的活生生的程序。
同时,宗教也不仅仅是一套仪式,更是对世界各种神秘价值的信仰。
而将法律与宗教串连在一起的正是人类活生生的个体。
所以我们说宗教与法律是一对矛盾,二者对立统一于人类的现实生活。
宗教为法律注入神圣性的因素,同时法律为宗教添加了必然的社会性。
在人类所有的文明里面,法律都与宗教共享四种要素,即仪式,传统,权威和普遍性。
它们体现了法律与某种超验价值之间的联系,从而使得法律与宗教相通。
它们所引发的,不是宗教或法律的推理与判断,而是个体的一种主观上的法律情感,是把法律所体现的正义视为世界归宿的构成因素的充满激情的信仰。
这就是法律信仰。
所谓法律信仰就是赋予法律以生命力的主体的态度,归根到底,也是法律之所以为法律,而具备合法性的根本原因。
同时,它也是法之所以具有合法性的内在结果和外在根据。
我们很难想象,假如一部法律缺乏必要的信仰,那么它怎么可能是有效的法律,怎么能使一个个活生生的个体尊奉呢。
反过来说,如果大多数个体都遵守一部法律,那么这其中必定存在着信仰的因素。
只有外在的强制与内在的信念合而为一,才能共同构筑起法律的力量与品质。
正是法律信仰将法律的外在力量与个体的内在伦理品质完美地融为一体,而使法律真正成为法律。
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法律信仰是一种与人生的托付相联系的、充满激情的神圣体验。
11浅谈中国法律与宗教
中国宗教的法律性“改造”法律与宗教的融合、分离与博弈是西方社会永恒的话题,也是我们认识西方社会独特性的内容之一。
西方国家法律制度中由显性和隐性的宗教因素构筑的精神支柱,支撑着这个承载着整个社会越来越高期望的庞大法律框架。
而反观中国社会,“法律被信仰”直至今日还仅仅停留于口号。
虽然有其历史原因是中国5000年的历史长河中没有出现过一个全国性的神权政治或者纯粹政教合一的政权(西藏的藏传佛教形成的政教合一为地方政权应除外),但新中国建立之后,依法治国的战略进一步展开过程中,我国的法律与宗教还处于一种极为不合理的状态,彼此分离、互不牵连,法律被阻隔在宗教领域之外。
因此,有必要应当借现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之东风,在法律地位一步步提升的基础上,促进法律对于宗教的“改造”,使得现代宗教发展进一步与中国社会发展更加和谐,增强宗教的社会接受度以及自身的“生命力”,同时增进法律的神圣性,达到宗教和法律的双赢目的。
一、法律与宗教的渊源及背景从宗教学的观点看,人类社会自有文明以来,就有宗教,原始社会的图腾崇拜与禁忌都可以视作分散的原始的宗教,宗教作为一种基本的文化现象,远在任何法律产生之前,就开始发挥基本的社会控制系统的作用了。
反观法律领域,中国清末修律之后,中国法律发生了转型,中国继受了以欧洲大陆国家为代表的大陆法系传统,古老的中华法系湮灭在历史长河中,所以研究现代中国宗教与法律的渊源应该从中国现在使用的大陆法系着手,其实当我们谈到今天的法律体系时,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追本溯源,都会回到西方法治主义之源--古希腊、古罗马。
在古希腊的早期阶段,法律和宗教在很大程度上是合一的。
以基督教教义为指导的教会法曾长期处于欧洲社会规范的核心地位,而世俗法在很大程度上则分散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习惯之中,并且必须合乎教会法的原则。
这给法律打上了深刻的宗教痕迹,直到1075年教皇格里高利宣布教会在政治上、法律上完全独立,各级教会只服从于罗马教皇而独立于各国的皇帝、国王、诸侯、领主,正是以此为转折,开始了从以教会法为根本法向现代法律制度的转变,西方各国确立了神权与王权两套不同的权利体系,世俗法才得以从教会法中独立出来,宗教与法律逐渐从形式上的合一演变为完全分离的两个领域。
法律对宗教的影响
论宗教对法律的影响摘要:宗教自诞生以来已有数千年的历史,发展至今它一直在国际社会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对政治、法律、文化、科学都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
本文主要围绕宗教对法律的影响展开论述,首先对宗教的概念和起源进行了阐述,其次分析了宗教与法律的关系以及宗教对法律的一般性影响,然后从重点论述的角度分别分析了西方社会主要宗教基督教对西方法律的影响,以及我国主要宗教佛教对我国社会传统法律的影响,最后针对宗教对法律的积极影响以及局限性对法律的阻碍做了简要论述。
关键词:宗教法律关系影响目录一、引言 (3)二、宗教的概念...................................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宗教的概念与宗教的起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宗教与法律的相互关系 .. (3)(三)宗教对法律的一般影响 (4)三、西方社会的宗教与法 (5)(一)西方社会宗教与法的概况 (5)(二)西方社会的基督教与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中国社会的宗教与法 (7)(一)我国社会宗教与法的概况 (7)(二)中国社会的佛教与法 (8)五、宗教对法律的双重作用 (9)(一)宗教对法律的积极作用 (10)(二)宗教局限性对法律的影响 (11)六、结论 (11)致谢 (13)参考文献.........................................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引言宗教在世界上各个国家和民族中都存在。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哪个国家没有宗教。
而且世界上有宗教信仰者的数量绝对多于无宗教信仰者。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体系。
有人群的地方就须有法律,法是文明社会的产物,与宗教不同,它使人们生活有序;宗教是人们对现实生活虚幻歪曲的反应。
有苦难的地方就需要有宗教,它为人们提供一种心理上的慰藉。
宗教对法制的影响
中西方法律思想的共通之处中西法律思想存在许多的共通之处,不管是两者的历史渊源还是思想价值体系,都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我此次论述将着眼于中西法律思想形成和完善的过程,看这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都是怎样共同受到宗教的作用的。
说到中西法律思想的共通之处,宗教因素影响是不可或缺的。
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这两种法律思想都不同程度上受到了宗教思想观念的影响,但这影响结果又各不相同。
所以我将从中国和西方不同时期宗教对法律思想的影响展开阐述,通过举例来说明我的观点。
首先,中国传统社会具有政教分离的特点,宗教在人民生活中也不如西方社会受到重视,所以宗教对法律的影响看似是不明显的。
但实际上宗教与传统法律却有着深层的联系:中国法律原初形态与宗教不分,法律运行中神灵一直占据着重要地位;而汉代提的出“则天立法”,使宗教成为历代政治中法律权威性和神圣性的合理来源;随着宗教的世俗发展,善恶报应的宗教信仰成为传统法律文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中国古代早期法律的形成与发展,法律与宗教紧密结合,主要通过“神意裁判”表现出来,即为鬼神定罪的审判方式。
在发生难以解决的是非争执又无力通过人的行为来查明事实真相时,人们便祷求于神,以图通过神的意志来辨明是非。
夏以前就有獬豸断案的传说,獬豸作为一种神兽,是宗教初级的一种图腾崇拜,人们相信它代表着公平与公正。
后来中国治狱官吏的法冠、法袍上都绣有獬豸图案,即表明人们对执法公正的期望。
春秋战国以来,法家提倡强权政治与控制,法律被视作统治者实行压迫的工具。
汉初基于对秦亡的反思,统治者选择了从“天”那里获得法律神圣性、权威性来源,“则天立法”成为论证国家公权力和社会秩序的合理性与正当性的有效途径。
董仲舒综合了阴阳五行家、道家和儒家等观点,从天人感应的角度系统地阐释了“则天立法”的内容,“天”不仅是宇宙世界的主宰神和缔造神,也是社会正义的创造神和仁义道德的化身。
则天立法无疑是权力的宗教表达形式,其所象征的天人关系表明,天是人类行为的仲裁者、赏罚者。
法律与宗教关系的法理分析
法律与宗教关系的法理分析摘要:作为调整人类行为的规范,法律与宗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许多的法律思想都是来源于宗教,宗教也为对法律的信仰提供了内在的动力。
法律与宗教在法理学的角度上来看,在内容上、信仰价值上和功能上都存着这一定的联系。
本文从这三个方面简单阐述了法律与宗教两者关系的法理学分析。
关键词:法律;宗教;相互联系;法理分析对比中西方法律制度的构建和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我们不难发现,其实目前国内的法制建设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虽然我们的法律规范已经很详细并具有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但是为什么在现实的运用仍有很多法律规范得不到执行。
这与很多因素都有着密切的联系。
在这里,仅仅是从宗教的视野角度来分析一下西方法律制度的外在环境,简单的思考一下宗教与法律的法理关系。
一、宗教的概述要想了解宗教与法律的关系,首先要了解一下什么是宗教。
宗教是人们的一种内心确信,是人们关于社会生活的终极意义和目的的直觉知识,以及对此终极意义的个人信仰。
宗教的作用其实并不仅仅是供众人所信仰那么简单。
宗教是一种连接社会的力量。
在早期社会,宗教为人类的共同生活提供了一套共享的知识体系,通过这一知识体系人们就可以了解社会上出现的善恶,快乐与苦难。
同一宗教指引的人们的行为方式也或多或少的有着同一模式。
宗教是人类社会规范体系中的一种,它与其他社会规范处于相互补充,相互支持的关系中。
宗教的问题,不管是从社会学的角度,或者是从伦理学的角度,都是一个很深邃的问题。
虽然我国信仰宗教的人数并不如西方社会中宗教信仰人数那么多。
但是我们也可以了解一下西方社会中对宗教的信仰情况,思考作宗教是如何发挥他的社会规范作用的,进而为我国的社会规范建设事业提供一个侧面的借鉴。
二、宗教与法律事实上,所有的宗教都包含着试图解释世界和人类起源的宇宙论。
从更深层次来思考,人类的“起源”与“未来”的问题或多或少的都会涉及到每个人的生活方式。
再观法律,法律同样会深入到每个人的生活之中。
法律与宗教
法律与宗教目录〖内容摘要〗〖关键词〗〖正文〗一、法律与宗教的相互关系二、法律与宗教的共同点三、法律与宗教戒律的关系(一)、戒律制定的源起(二)、五戒和法律的关系结论〖参考文献〗〖内容摘要〗宗教产生的根源和基础在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低下,在于原始人对自然斗争力量的软弱,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宗教早在原始社会就已经存在。
法律不只是一整套规则,它是人们进行立法、裁判、执法和谈判的活动;它是分配权利与义务,并据以解决纷争,创造合作关系的活生生的程序。
宗教也不只是一套信条和仪式,它是人们表明对人生终极意义和生活目的的一种集体关切;它是一种对于超体验价值的共同直觉和献身。
法律赋予宗教以其社会性,宗教则给法律以其精神、方向和法律获得尊敬所需要的神圣性。
正如没有宗教的法律会丧失它的神圣性和原动力一样,没有法律的宗教会失去其社会性和历史性,变成为纯粹个人的神秘体验。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它不仅包含有人的理性和意志,而且还包含了情感、直觉和献身,以及信仰。
一个健全的社会必须兼具健全的法律秩序和健全的宗教信仰。
〖关键词〗法律宗教信仰〖正文〗法律与宗教一、法律与宗教的相互关系通过强调法律与宗教的相互作用,我们可以逐渐认识到,它们不只是两种相互间有些关联的社会制度,事实上,它们乃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两个辩证地相互依赖的方面 --- 也许是两个主要方面。
如果我们只单单强调这一点而忽视两者之间的其他关系,那么这种看法会抹煞在特定历史场合中两者之间的紧张对立。
自然,这是人类学方法的危险 ---- 它倾向于把文化作为完整、和谐的整体来审视。
有些写宗教问题的人类学家实际是把他们正在写的文化中的一切都当作宗教来看待;同样,有些研究法律的人类学家实际是把他们讨论的文化中的一切都看作说法律。
尽管有这种危险,我们必须由人类学对法律和宗教的看法开始,即注意到这样的事实:在所有已知文化当中,都存在着法律价值与宗教价值相互作用。
在某种意义上,一切都是宗教;在某种意义上,一切又都是法律 ---- 恰如一切皆为时间和一切都是空间一样。
法律与宗教的关系和对法律的信仰
浅谈法律与宗教的关系和对法律的信仰法律与宗教是人类两个其中最古老及最普遍存在的社会建构。
他们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
按照伯尔曼的观点法律被看成是用以解决纷争以及通过权利、义务的分配创造合作纽带的程序,宗教则被界定为对于生活之终极意义和目的的集体关切和献身。
它们代表了人类生活中两个基本的方面,法律意味着秩序,宗教意味着信仰。
没有法律,人类便无法维系当下的社会;失去信仰,人类则无以面对未来的世界。
法学家把法律看成是纯功利的工具和手段,把它归入“工具理性”的范围之内;神学家把宗教看成是超越程序与组织的信仰、爱和恩典,把它与法律对立起来。
就如人们所说的宗教就像一个预防犯罪或者再犯罪的系统, 司法则是一个惩罚罪犯的体系。
人们愿意投入更多的社会财富去建造监狱, 可是不愿意在预防犯罪上投入多一些。
在现代国家中,支撑法律运作的已经不再是“信仰”,而是大多数人的“信赖”。
换句话说,公民的守法主要不是出于“信念伦理”,而是基于权衡后果的“责任伦理”。
一个很贴切的例子:一个十字路口有四个红绿灯,并且红灯都亮着,还站着四个警察,警察不行,还得有帮助警察的人。
如果我们根本没有法律信仰,交通法规又算得了什么,恐怕人们真正关心的只是最后的罚单问题,那又要有多少警察才能够阻止人们不违反交通规则呢?有句法谚叫“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 这个判断即使不合于中国古时的情形,却至少是可以针对今日的。
我们的现代法律制度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诉讼法等许多门类,它们被设计来调整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为建构一个现代社会奠定基础,同时,它们也代表了一种精神价值,一种在久远的历史中逐渐形成的传统。
问题在于,这恰好不是我们的传统。
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一书中所提到在西方人们对法律传统的尊重发生的危机。
其实并没有在我国出现。
中国历史上连一套较为完整的信仰体系都不曾形成过,何谈以信仰为基础而发展出的法律信仰?这里不但没有融入我们的历史,我们的经验,反倒常常与我们“固有的”文化价值相悖。
比较法作业-宗教在我国法律中的三个层次以及地位
宗教在我国法律中的三个层次以及地位16级法律硕士朱董杰宗教是以超越性信仰为特征的拥有神学体系、制度仪轨、教团组织等元素的社会组织。
法律是以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为基础,通过特别的社会组织的力量规范人们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统治手段。
作为人类社会的两个重要文化现象,宗教与法律之间有着深刻的、不同层次的相互关联性。
二者至少有着以下三个不同层次的关系:其一,源流意义上的宗教与法律。
从人类文明史的发展来看,宗教的存在要比完善的法律制度早得多。
在很长时间里,宗教规定了族群的生活方式,同时承担着规范其日常行为的道德和法律的功能。
在宗教占据主导地位的国度,宗教法在很大程度上发挥着国家法律的效用。
即使在现代法律制度健全、主张政教分离的国家,曾经在历史上产生重大影响的宗教也往往是法律的依据和资源,并被视作法律信仰(神圣性)的来源,成为法治权威的内在保证;对于信仰者来说,宗教戒律制度是高于社会法律底线的教内法,是具有内在强制力的行为规范。
因而,在这一意义上的宗教先于或高于法律,具有历史或者学理上的优先性。
需要区分的是,并非所有的具体宗教在现实法律体系前都具有这种优先性,作为源流意义上考察的“宗教”大多指的是先于成熟文明存在的、以及在历史文化传统中占据主导地位并能适应社会发展大势的宗教形式。
其二,为法律所规范的宗教组织和活动。
尽管宗教信仰是私人的事,但超出私人场所的个人的宗教实践以及群体的宗教活动,必定与社会秩序产生联系,因而会被纳入法律体系管理范围。
不管是在传统社会还是在现代社会,法律体系中往往会规定宗教组织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以保证现实中宗教的有序及其与社会秩序之间的基本协调。
尤其在全球化、多元化共存已经成为事实的现实处境下,法律规定了不同宗教在同一社会环境中和谐共处的底线,它不仅形成对不同宗教的有限约束,更是保障了多元宗教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空间。
由于现代社会以法治为治理模式,宗教法治也就成为处理宗教与社会秩序关系的首要原则;现行法律体系把保障公民的权利作为法治的基本诉求,因而宗教法治往往包含有权利保障和宗教管理两个层面的内容。
法律与宗教法律如何平衡宗教信仰与公共利益
法律与宗教法律如何平衡宗教信仰与公共利益在当今世界上,宗教信仰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一直是一个引人注目的问题。
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体现,扮演着调和和平衡的角色。
它既要尊重和保障个人的宗教信仰自由,又要考虑公共利益的维护。
本文将讨论法律如何在保障宗教信仰的同时维护公共利益。
首先,宗教信仰作为个人的基本权利,被广泛认可和尊重。
国际人权公约中明确规定了每个人的宗教信仰自由。
法律通过为宗教团体提供注册和组织的途径,保障宗教团体的合法地位和权益。
例如,许多国家要求宗教组织进行注册,以确保其合法性并提供相应的法律保护。
然而,尽管宗教信仰享有保护,法律也必须平衡公共利益的考虑。
宗教信仰不能被滥用或用来违反法律的规定。
在某些情况下,宗教习俗可能与公共利益存在冲突。
例如,某些宗教的习俗可能包括动物祭祀或者需要特殊的服饰要求。
当这些习俗涉及到动物保护或公共安全等问题时,法律必须平衡宗教信仰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可能会对习俗进行限制或规范,以保护公共利益的核心价值。
另外,宗教信仰也受到法律的限制,以确保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一些宗教行为可能会威胁公共秩序或导致社会冲突。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可能会对宗教行为进行限制或禁止,以保护公共利益的稳定和安全。
例如,在某些国家,宗教团体的传教活动或宗教拉票被严格限制,以防止宗教极端主义或政治利用宗教信仰。
此外,法律还可以通过建立宗教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合作机制来平衡宗教信仰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通过与宗教团体的对话和合作,政府可以更好地了解宗教习俗和信仰,并通过制定适当的法律和政策来解决相应的问题。
宗教和平共处的原则可以成为法律调解宗教信仰与公共利益之间冲突的桥梁。
最后,司法系统在平衡宗教信仰和公共利益方面发挥着关键的作用。
法庭作为公正和中立的机构,扮演着决定和解决宗教信仰与公共利益冲突的角色。
当宗教信仰与公共利益发生矛盾时,司法系统可以采取适当的行动,以确保公正和平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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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述中国宗教与法律
引言宗教和法律代表了人类生活中两个基本的方面,法律意味着秩序,宗教意味着信仰。
宗教和法律彼此制约,又互相渗透。
宗教因法律而具有社会性,法律因宗教而获得神圣性。
“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
(引自《法律与宗教》伯尔曼)
一、宗教与法律的联系
宗教是一部分人的精神需要,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世界范围内现实意义上的宗教都是劝人向善的,从历史上看,流传在东方的宗教主要是道德宗教。
从某种意义上说,宗教也是社会的一种控制系统,它具有法律所没有的调整道德范围的规范,也是一种稳定社会的力量。
在历史上,宗教曾对原始社会的习惯(如崇拜与禁忌等)产生过巨大影响。
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原始社会的习惯逐步上升为奴隶社会的法。
因此,宗教曾经对法的产生和发展有过重大影响。
在古巴比伦和古印度,立法的指导思想往往表现为宗教观念。
也有甚至把法律与宗教的教规、戒律等融和在一起的现象。
欧洲中世纪时,宗教渗透到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教会法实质上成了一些封建国家的根本法。
在当前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中,宗教对其法律仍然有一定的影响,宗教的观念在法律中仍然有所表现。
二、宗教与法律的区别
1、二者的作用不同。
法律着重于支配和约束人们外在行为;宗教则侧重支配和约束人们的内心观念。
2、适用的范围不同。
法律规定了世俗社会公民与公民、公民与国家、公民与社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宗教则规定了教徒对教主、经典和宗教教职人员虔诚信仰、崇拜皈依和供养的关系。
3、实施的方法不同。
法律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保证实施的普遍的行为规范;宗教则是依靠信教群众对宗教的崇拜、信仰和全身心的皈依来自觉贯彻执行其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三、宗教与法律的比较
中国是实行政教分离的国家,宗教在我国目前影响力并不十分广泛,虽然当政者必须考虑宗教的影响和作用,但是其作用还是主要体现在对教徒的约束和控制上,而法律则是对全体公民都有作用的规范体系,所以,两者作用的范围有很大差别,法律大于宗教。
另一方面,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控制体系,在相应的宗教信徒范围内,可以起到几乎如同法律一样的调控作用,当然其作用的发挥主要是通过精神力量,一定的教规、戒律对于相应的宗教信徒而言就近似于法律,虔诚的教徒甚至比守法的公民更能信守律条。
再者,两者对社会所起的作用的地位是不同的,前的地位高于后者。
四、中国宗教法律的情况
1、宗教立法情况
一般说来,对宗教立法的理解有三种:一种是由国家立法机关专门制定的涉及宗教事务方面的法律法规;第二种是政府和宗教之间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第三种是宗教机构本身为管理本宗教的组织制定的规章制度。
我今天所说的这个宗教立法,是指第一种意义上的宗教立法,就是指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法规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夕,1949年9月29日刚刚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联合其他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制定了具有宪法地位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5条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第53条又规定,各少数民族均有保持或改革其宗教信仰的自由。
1954年我国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再次明确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至此党和政府主要依靠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管理宗教事务,支持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事业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1982 年《宪法》第36条规定,则对宗教信仰自由作出了进一步规定。
20 世纪80末期、90 年代初期,开始提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概念并积极探索与实践。
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和宗教立法都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2、中国宗教法律的现状
在社会主义时期,宗教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国家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政教分离的原则。
遵照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法律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
利,不管信仰宗教还是不信仰宗教、信这种教和信那种教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得因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受到歧视。
经过61年的实践证明,我国法律保护了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同时宗教团体和组织积极引导信教群众和宗教教职人员爱国爱教,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可以说,中国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正在经历着一个由单靠政策管理,向政策引导与依法管理相结合的重大转变,并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原则,以基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为主要形式的宗教法律、法规体系。
以《宗教事务条例》为基础形成的中国宗教法律体系为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民族团结,扩大对外开放,促进世界和平,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起了积极的作用。
云南省宗教事务陈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