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简答题汇总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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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1】综合练习题简答题及答案刑法学1综合练习题简答题1.如何理解刑法学及其研究对象答: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其研究对象是刑法.而刑法的基本内容是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所以刑法学的研究对象也可以说刑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刑法学研究对象的这种特殊性是葂于其他部门法学的主要标志.2、如何理解刑法的性质阶级性质:刑法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的,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
法律性质:(1)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广泛;(2)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
3、怎样理解我国刑法制定的实践根据宪法是我国刑法制定的法律根据,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和实际情况,是我国刑法制定的实践根据。
4、刑法的解释有哪些种类一按解释效力的不同可分为: 1.立法解释,就是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2.司法解释,就是由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3.学理解释,就是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属于有权解释,有法律约束力.学理解释在法律上没有约束力,属于无权解释.二按解释的方法不同可分为: 1.文理解释,就是对法律条文的字义,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2.论理解释,就是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论理解释可分为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5、怎样理解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答:(一).必须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的原则;(二.)必须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性质和基本精神;(三.)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6、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是什么?(1)法定化,即犯罪与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
(2)实定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的法律规定。
(3)明确化,即刑法条文必须文字清晰,意思确切,不得含糊其词或模棱两可。
7、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与基本要求是什么?含义是: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同样情节的犯罪人,在定罪处罚时应当平等;任何人受到犯罪的侵害,都应当依法受到保护,而且被害人同样的权益应当受到刑法同样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不得因犯罪人或者受害人的特殊身份、地位、或者不同出身、民族、宗教信仰等而对犯罪和犯罪人予以不同的刑罚适用。
刑法简答
刑法题库题型:单选(10*1分=10分)多选(10*2分=20分)简答(5*5分=25分)辨析(5*4分=20分)案例(2个,25分)一、单选多选1.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普遍管辖2.刑事责任年龄3.刑法的三个原则:罪刑法定、适用刑法平等、罪责刑相适应4.犯罪预备、未遂、中止5.挪用公款的三个行为模式6.因果关系(介入因素)7.妨害公务罪8.洗钱罪的上游犯罪9.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0.抢劫罪的加重情节11.累犯的成立条件12.受贿的既遂与未遂13.交通肇事罪二、辨析题1、刑事责任年龄、能力,(法条49条,17条)2、刑讯逼供与暴力取证的概念与构成要件的异同3、伪证罪与妨害作证罪的异同(法条305,306,307)4、首要分子的类型(首要分子都是主犯吗?)5、禁止令(法条38条管制与72条缓刑)(管制一定要有禁止令吗?)(违反禁止令的后果)6、赔偿损失与清偿债务:先民后刑(法条60条,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7、凶器:持枪抢劫:法定情节加重犯携带凶器盗窃:即使未达到数额较大的也成立盗窃罪携带凶器抢夺以抢劫罪论处8、共同犯罪刑事责任状况、教唆犯、主犯、帮助犯成立条件三、简答(以蓝皮书为准)1、不作为成立条件1.行为人必须负有某种特定义务2.行为人必须具有履行特定义务的条件和能力3.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4.造成危害结果必须是不作为引起的2、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成立条件(不需要答概念)正当防卫: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2.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3.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才能实施4.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而实施5.不能明确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失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特殊防卫: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1、必须是合法权益受到确实存在的危险威胁2、危险必须正在发生3、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4、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损害5、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6、不能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应有损害避险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累犯成立条件1.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2.前罪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后罪也应当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3.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五年以内4、缓刑认定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的刑罚必须是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2.犯罪分子必须是确有悔罪表现,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5、自首成立条件(1)犯罪人自动投案(2)犯罪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6、刑罚的目的从根本上说,就是为了改造犯罪,预防犯罪,减少犯罪,直至逐步消灭犯罪。
刑法的简答题
简答题1 简述单位犯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单位犯罪概念: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或者由负责人决定,由单位直接负责人员具体实施的犯罪。
特征:(1)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犯罪,即是单位本身犯罪,而不是单位的各个成员的犯罪之和。
(2)单位犯罪是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有负责人员决定,由直接负责人实施,并且与其经营、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犯罪。
(3)单位犯罪一般是出于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4)单位犯罪一般以单位名义实施的,但不是绝对的。
2简述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如果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一罪是过失犯罪,就不成立累犯。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五年之内。
3简述不作为犯的概念和类型及其构成要件。
概念: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
类型:(1)纯正不作为犯或真正不作为犯,即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
(2)不纯正不作为犯或不真正不作为犯,即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
构成要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性质的义务。
(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
(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4简述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5简述一般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针对不法侵害本人进行防卫(4)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6简述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施犯罪的情形。
刑法简单试题及答案解析
刑法简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选择题1. 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是:A. 14周岁B. 16周岁C. 18周岁D. 20周岁答案:B2.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A. 犯罪预备是犯罪行为的开始,犯罪未遂是犯罪行为的结束B. 犯罪预备是犯罪行为的准备阶段,犯罪未遂是犯罪行为的实施阶段C. 犯罪预备是犯罪行为的计划阶段,犯罪未遂是犯罪行为的实施阶段D.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没有区别答案:B二、判断题1. 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答案:正确2.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不包括非法占有的目的。
()答案:错误三、简答题1. 简述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
答案: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主体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犯罪客体指犯罪行为侵犯的社会关系;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犯罪客观方面指犯罪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及其社会危害性。
2. 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法律效果是什么?答案: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四、案例分析题案例:张某在夜晚回家途中,发现李某正在盗窃自己的自行车。
张某为了制止李某的盗窃行为,用手中的钥匙链击打李某,导致李某轻伤。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答案:张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因为张某是在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且其防卫行为没有超出必要限度,因此不负刑事责任。
五、论述题1. 论述刑法中的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
答案: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都是犯罪行为未能完成的状态,但二者有本质区别。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实施,但由于犯罪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完成犯罪。
而犯罪中止是指犯罪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犯罪未遂可能构成犯罪,但犯罪中止一般不构成犯罪,或者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法学简答题
刑法学简答题1、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和基本要求?答: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基本要求:(1)法定化。
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
(2)实定化。
即对于会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所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的规定。
(3)明确化。
即刑法条文必须文字清晰,意思确切,不得含糊其辞或模棱两可。
2、试述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答: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在于: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物是具体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人是具体社会关系的主体或参加者。
犯罪分子的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就是通过犯罪对象即具体物或者具体人来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的。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主要表现如下:(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
(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犯罪对象则不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它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要件。
(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3、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是怎样规定的?答: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分为:(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规定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进入完全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4、试述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点?(去年考)答: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1)相同点:a、目的相同;b、前提相同;c、责任相同。
(2)区别:a、危险的来源不同;b、损害的对象不同;c、行为的限制不同;d、行为的限度不同;e、主体要求不完全相同。
5、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不做论述要求,理解用于分析案例)答:(1)主体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可以区分为下列三种情形:a、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b、两个以上的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c、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
刑法考试题分类汇总及答案
刑法考试题分类汇总及答案一、选择题1. 根据我国刑法,犯罪的主观方面包括:A. 故意B. 过失C. 不可抗力D. 意外事件答案:A、B2. 下列行为中,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是:A. 因争吵而推搡致人死亡B. 因误认而伤害致人死亡C. 故意驾车撞人致人死亡D. 因自卫过当致人死亡答案:C二、判断题1. 犯罪预备行为不构成犯罪。
()答案:错误2.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但犯罪结果尚未发生。
()答案:错误三、简答题1. 简述刑法中犯罪的构成要件。
答案: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
2. 什么是正当防卫?其条件是什么?答案: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侵害行为。
其条件包括: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行为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的性质和程度相适应;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四、案例分析题案例:张某因与李某发生争执,一怒之下持刀将李某刺伤,造成李某重伤。
事后张某主动投案,并赔偿了李某的医疗费用。
问题: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答案: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因为张某在争执中故意持刀刺伤李某,造成了李某重伤,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张某虽然事后主动投案并赔偿,但不影响其犯罪行为的成立,不过可以作为量刑时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五、论述题1. 论述刑法中关于犯罪未遂的相关规定及其意义。
答案:犯罪未遂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实施,但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完成犯罪结果的情况。
刑法规定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意义在于鼓励犯罪人中止犯罪,减少犯罪结果的发生,同时也体现了刑法预防和教育的功能。
2. 论述刑法中关于共同犯罪的相关规定及其特点。
答案: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行为。
刑法规定,共同犯罪的,根据各人的行为、责任大小,分别定罪处罚。
共同犯罪的特点包括:犯罪行为的共同性、犯罪故意的共同性、犯罪结果的共同性。
刑法复习题及答案
刑法复习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刑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罪刑法定原则B. 罪刑相适应原则C. 罪责自负原则D. 罪责并重原则答案:D2. 以下哪个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B.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C. 因紧急避险而损害他人财物D.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答案:C3. 根据刑法规定,以下哪种情形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A. 自首B. 犯罪后逃逸C. 犯罪后拒不认罪D. 犯罪后毁灭证据答案:A二、判断题1. 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
()答案:正确2. 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错误3. 正当防卫过当,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
()答案:正确三、简答题1. 简述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区别。
答案: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
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行为。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态度不同,故意犯罪是明知故犯,过失犯罪则是由于疏忽或过于自信导致的。
2. 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条件是什么?答案: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条件包括: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行为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的性质和程度相适应;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四、案例分析题案例:张某在夜晚回家途中,发现李某正在盗窃自己的自行车。
张某立即上前制止,并在争执中不慎将李某推倒,导致李某头部撞击地面受伤。
请分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并说明理由。
答案:张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理由如下:首先,李某的盗窃行为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次,张某上前制止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再次,张某在制止过程中不慎将李某推倒,虽然造成了李某受伤,但张某的行为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刑法简答题_问题及答案
四、简答题1.简述刑罚的功能。
(1)对犯罪人的功能:剥夺功能、惩罚功能、教育改造功能(2)对被害人的功能:安抚功能(3)对社会的功能:威慑功能、教育鼓励功能2.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2)本罪的客观方面,变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令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当场强行街区公私财物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本罪的主管方面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3.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人的法定分类及其含义分类: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公共犯罪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胁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是胁从犯。
教唆犯:教唆犯是故意徐偶是他人实行犯罪的人。
4.我国刑法理论上,处断的一罪包括哪些情形。
我国刑法上处断的一罪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
5. 简述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和内容。
概念:剥夺政治权利里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内容: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而权力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6. 简述不作为的概念及成立条件概念: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
成立条件:(1)行为人员有实施某种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这是构成不作为的前提条件。
(2)行为人有能力履行特定法律义务,这是不作为成立的重要条件。
(3)行为人没有履行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这是不作为成立的关键条件。
7.简述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
同:犯罪的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在认识因素上都预见,到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在意志因素上都不是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
异;(1)认识因素上有所不同。
间接故意的心里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
并未发生错误的认识和估计,不是认为这种可能性不会转化为现实性,因而在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即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与客观结果之间并未产生错误,主观与客观是一致的。
《刑法》名词解释、简答
刑法考点一、名词解释1.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以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2.罪刑法定原则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种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有刑法加以规定。
3.属人原则即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在本国领域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4.普遍原则即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是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规定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使用本国刑法。
5.属地管辖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6.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是过失犯罪的主观心理态度,它是与犯罪故意并列的犯罪主观罪过之一,所谓犯罪过失,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
7.疏忽大意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8.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仅限于对刑法所明确限定的某些严重犯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对未明确限定的其他犯罪行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
9.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害,不得已而采取的算还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10.犯罪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11.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发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12.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13.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是犯罪中止14.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只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应当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法硕刑法简答题汇总
法硕刑法简答题汇总1.法律刑罚的基本特征有哪些?法律刑罚的基本特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定性:刑罚必须以法律明文规定为依据,不能随意乱加刑罚;(2) 等级性:刑罚应当根据犯罪的严重性进行相应的量刑等级划分;(3) 平等性:法律刑罚适用时应当一视同仁,不分种族、性别、地域等身份差异;(4) 人权保护性:法律刑罚的适用应当尽量保护犯罪人的人权,避免虐待和不人道的惩罚;(5) 合法性:法律刑罚的适用必须符合宪法和国际人权公约的规定,且必须以正当程序进行;(6) 目的性:法律刑罚的目的是保护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利益和促进犯罪人的改造。
2.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是什么?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刑罚应当以法律明文规定为依据,不得随意乱加刑罚。
具体来说,罪刑法定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罪行和刑罚必须以法律明文规定为准;(2) 罪行和刑罚应当具体明确,不能模糊不清;(3) 罪行和刑罚应当具有可操作性,使人民能够明确依法行事;(4) 若罪行和刑罚尚未明文规定,不能追溯既往;(5) 刑法解释、法律司法解释等权威解释对罪刑的解释必须合法。
3.法定刑和裁量刑有什么区别?法定刑和裁量刑是刑法上两个重要的概念,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明确性:法定刑是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的刑罚种类和量刑范围,裁量刑是法官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自行决定的刑罚幅度;(2) 可变性:法定刑在法律中是固定的,不会因具体情况而改变;裁量刑因犯罪的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的不同,裁量范围会有一定的变动;(3) 法律效力:法定刑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具有约束性;裁量刑的效力较低,有一定程度的灵活性;(4) 适用范围:法定刑适用于普通刑事案件,裁量刑适用于特殊情形下的刑事案件。
4.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能力有什么区别?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员在法律上承担刑罚的能力和义务;而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个人具备刑事责任的法律能力。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定义不同:刑事责任是指在刑事案件中承担刑罚的主体,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在法律上具备犯罪前置条件和犯罪后果愈加能力的能力;(2) 适用范围不同:刑事责任是广义上的,涵盖所有犯罪人员;刑事责任能力是狭义上的,仅适用于个别案件中判断犯罪人员是否具备刑事责任的能力;(3) 程度不同:刑事责任是二元的,即是否具备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是多元的,包括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和无刑事责任能力。
刑法简答题汇总(完整版)
刑法简答题汇总(完整版)2、刑法的体系包括总则、分则和附则两编,后面分别包括章、节、条、款和项。
3、刑法的解释可以按照效力和方法分为不同类型。
效力上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方法上分为文理解释、论理解释、当然解释、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
4、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行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5、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法体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6、罪行法定原则指的是除非法律明文规定,否则不认定行为为罪行,也不对其进行惩罚。
在司法适用方面,罪行法定原则要求正确确认犯罪和判处刑罚,并正确进行司法解释。
7、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要求对任何人犯罪,不论其出身、地位、财产、政治面貌或才能业绩如何,都应平等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特权存在。
8、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与刑事责任相适应,法院应当判处相应的刑罚,实现罪刑相称。
这一原则在立法方面体现为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和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制度。
9、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适用要求纠正重定罪轻量刑、重刑主义和不同法院量刑悬殊的问题,实现平衡和协调统一。
11、刑法的效力范围包括地域、人员和时间三个方面。
空间效力范围的原则包括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
13、刑法的时间效力包括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前者可以是公布之日起生效或经过一定时间后生效,后者可以是国家立法机关宣布失效或自然失效。
14、刑法的溯及力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16、犯罪的基本特征包括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违反刑律和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研究犯罪客体的意义在于有助于认识犯罪的本质特征,有助于准确定罪,有助于正确量刑。
犯罪客体可以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此外,还可以根据主次分为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根据物质性和非物质性分为物质性犯罪客体和非物质性犯罪客体。
刑法简答题
刑法简答题1、简述罪刑法定基本内容和体现。
答:罪刑法定的基本内容是(1)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明文规定。
(2)明确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犯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具体的规定,并用文字表述清楚。
禁止采用习惯法、类推解释、行为后的重法、不明确的罪状、不确定的刑罚等。
罪行法定的原则:(1)在刑事立法方面,刑法总则规定了犯罪的一般定义、共同构成要件、刑罚的种类、刑罚运用的具体制度等;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定刑,为正确定罪量刑提供明确、完备的法律标准。
(2)在刑事司法上,废除了刑事司法类推制度,要求司法机关严格解释和适用刑法,依法定罪处刑。
2、简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和体现。
答:基本内容:(1)刑罚的轻重与客观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相适应,就是按照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实际危害程度决定刑罚轻重。
(2)刑罚的轻重与犯罪人主观恶性的深浅、再次犯罪危险性的大小相适应。
体现:(1)刑法分则对每一个罪都根据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体现了对重罪适用重刑,对轻罪适用轻刑。
(2)刑法总则规定了量刑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判处。
”体现了在裁量刑罚时,应尽量使刑罚与具体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罚当其罪。
(3)刑法总则还规定:对累犯从重处罚、不得假释和缓刑;对未成年、又聋又哑的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自首、立功的人从宽处理;对中止犯处罚明显宽大于未遂犯、预备犯;对过失犯处罚明显宽大于故意犯等,体现了刑罚于犯罪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3、简述犯罪的基本特征。
答:(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4、简述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
答: (1)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A.犯罪对象是社会关系存在的前提和条件,是犯罪客体的物质载体或者主体承担者。
《刑法》考试简答题复习
一、刑法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2、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二、连续犯?基本特征1、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
它必须是行为人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且具有连续性,所触罪名必须为同一罪名。
是否具有连续性,应从主客观两个方面进行判断。
特征:1、必须是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
2、必须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
3、数次行为具有连续性。
4、数次行为必须触犯同一罪名。
三、刑罚按种类分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型。
附加刑是既可以独主适用,也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分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四种。
四、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根据刑法规定主要是主体不同。
特别注意:(1)在企事业单位(包括金融保险单位)发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单位财产行为的:①首先是看该单位是否属于国有。
国有性质的,通常应当认定为贪污罪;非国有性质的,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②其次看是否政府或者国有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
只有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应当认定为贪污罪。
③再次看是否从事管理工作,如果行为人仅仅是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而不是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只能定盗窃罪或职务侵占罪。
(2)在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产的,认定为贪污罪;村民小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3)“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认定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两罪相区别的标准,是行为人的主体身分。
以主体身份作为标准…五、什么是犯罪?基本特征是?《刑法》第13条对犯罪的进行了定义,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埋伏或者劳支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刑法学各章简答论述题及答案汇总
刑法学各章简答论述题及答案汇总第一章一、简答题1.简述刑法的任务。
答:《刑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我们可以将刑法的任务概括为保护法益,保护的方法是禁止和惩罚侵犯法益的犯罪行为。
2.简述论理解释的主要种类。
答:(1)扩大解释。
(2)缩小解释。
(3)当然解释。
(4)反对解释。
(5)补正解释。
(6)体系解释。
(7)历史解释。
(8)比较解释。
二、论述题1.论述刑法的性质。
答: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而其他法律规定的是一般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这种特定性,使刑法成为特殊的法律。
一般部门法都只是调整和保护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
刑法则保护人身的、经济的、财产的、婚姻家庭的、社会秩序等许多方面的法益(法所保护的利益)。
但它同时具有不完整性。
首先,刑法并不是将所有侵害法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而只是将其中部分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其次,即使是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但由于刑事政策等方面的原因,立法机关也可能不将其规定为犯罪;最后,成文刑法总是具有局限性,一些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也可能被遗漏。
一般部门法对一般违法行为也适用强制方法,这些强制方法的严厉程度远不如刑罚,而且在许多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可以自行和解。
刑法规定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刑罚是国家最严厉的强制方法。
刑法具有补充性,即只有当一般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法益时,才由刑法保护;只有当一般部门法还不足以抑止某种危害行为时,才由刑法禁止。
由于其他法律在不能充分保护法益时需要刑法保护,刑法的制裁方法又最为严厉,这就使得刑法实际上成为其他法律的保障。
这既是刑法与其他法律的联系所在,也是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之一。
刑法简单试题及答案详解
刑法简单试题及答案详解一、单项选择题1. 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罪刑法定原则,其核心含义是什么?A.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B. 法律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可以酌情定罪处罚C.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可以酌情定罪处罚D. 法律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答案:A2. 以下哪个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B. 盗窃他人财物C. 捡到钱包后归还失主D.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1. 以下哪些行为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A. 故意使用暴力导致他人死亡B. 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死亡C. 故意投毒导致他人死亡D. 故意放火导致他人死亡答案:ABCD2. 以下哪些因素可以作为量刑时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A. 自首B. 立功C. 犯罪未遂D. 犯罪预备答案:ABCD三、判断题1. 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过失不构成犯罪。
()答案:错误2. 犯罪的客观方面必须是行为,思想犯不构成犯罪。
()答案:正确四、简答题1. 简述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
答案: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但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案例分析题案例:张三在夜晚回家途中,发现有人正在盗窃他的自行车。
张三随即拿起路边的砖头,向盗窃者投掷,结果导致盗窃者头部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问题:请分析张三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为什么?答案:张三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因为张三在发现自行车被盗时,采取了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且其行为是为了保护本人的财产权利。
然而,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如果张三的行为被认为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他可能需要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期末考试简答题
1.信用卡诈骗罪及其相关犯罪的鉴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的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罪客体: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复杂客体)犯罪客观方面:首先利用信用卡实施诈骗行为。
其中包括(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骗领的信用卡。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4)恶意透支(个人1000,单位5000)。
其次诈骗数额较大的(前三种客观方面的数额是5000以上)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下同)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要有非法占有他人资金的目的与其相关的犯罪(1)伪造信用卡后又自己使用的行为的定性问题首先伪造行为已经构成了伪造金融票证罪(行为犯),而行为人伪造信用卡又自己使用,如果骗得的财物尚未达至数额较大的,应当认定为伪造金融票证罪;如果已达数额较大的,应当按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
(2)盗窃信用卡使用的问题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而骗得财物的,构成盗窃罪。
还有与其相关的犯罪在金融诈骗这一节2.滥用职权与本章特别规定之间的关系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罪客体: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犯罪客观方面:首先行为人滥用职权的行为,又可分为行为人非法行使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和行为人任意扩大自己的职务权限,超越职权实施某种危害社会的行为。
然后要有行为人滥用职权造成重大损失犯罪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代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
(特殊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故意在本章当中,还有其他一些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
但由于《刑法》第397条明文规定了“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因此,对第397条以外的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不应定滥用职权罪,而应按具体条文规定定罪。
事实上,《刑法》第397条关于滥用职权罪的规定属于普通法,《刑法》分则第九章还有一些条文规定了特殊的滥用职权的犯罪,这些条文就是特别法条,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当行为人之行为同时触犯第397条和其他法条时,就应当对行为人的行为按其他法条论罪处罚。
刑法总论--简答题
刑法总论(简答题) 1.刑法的阶级性质:刑法的法律性质:2.刑法的根据:刑法的任务:3.刑法的体系:刑法的解释:4.刑法的基本原则:5.罪刑法定主义的四个派生原则:6.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7.刑法的空间效力的原则:8.刑法的时间效力:9.犯罪概念的类型:犯罪的基本特征:10.犯罪的构成要件:11.研究犯罪客体的意义:犯罪客体的分类: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联系和区别:12.犯罪客观方面的特征: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研究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13.危害行为的特征: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不作为成立的要件::作为的实施方式不作为的义务来源:14..危害结果的特征:危害结果的种类:15.犯罪主体的共同要件: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刑事责任年龄的阶段:未成年人犯罪处理原则: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类型: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定罪量刑的意义: 16.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17.犯罪故意的构成要素:犯罪故意的类型: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相同点与不同点: 18.犯罪过失与犯罪故意的区别:犯罪过失的类型: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区别:19.法律认识错误的表现情况:事实认识错误的表现情况:20.研究正当行为的意义:21.正当防卫的意义:正当防卫的条件: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22.紧急避险意义:紧急避险的条件:避险过当的要件: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23.研究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意义:犯罪未完成状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24.犯罪既遂形态的类型:25.犯罪预备形态的特征(主,客观)犯罪预备行为的类型:犯罪预备的处罚原则:26.犯罪未遂形态的特征:犯罪未遂形态的类型: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27.自动停止犯罪的犯罪中止特征: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的特征:(自动放弃可能重复的侵害行为是犯罪中止而不是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形态的类型:中止犯的处罚原则:28.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共同的犯罪故意的内容: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理解):29.共同犯罪形式的划分:必要的共同犯罪包括:30.共同犯罪人的作用分类法:主犯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从犯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胁从犯的刑事责任:教唆犯的刑事责任::31.犯罪构成标准说的科学性:32.实质的一罪:继续犯的要件与处断原则:想象竞合犯的要件与处断原则:想象竞合犯与法规竞合的相同点与区别:结果加重犯的要件与处断原则:法定的一罪:结合犯的要件与处断原则:集合犯的要件与处断原则:集合犯的种类:处断的一罪:连续犯的要件与处断原则:牵连犯的要件与处断原则:吸收犯的要年与处断原则:33.数罪的类型:34.刑罚的主要特征:刑罚与犯罪的关系:35.刑罚对犯罪人的功能:刑罚对被害人的功能:刑罚对社会的功能:36.刑罚的目的:特殊预防的方式:一般预防的对象:一般预防的实现: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关系:37.刑罚体系的特点(了解):刑罚体系的功能:38.主刑的种类:管制的特点:拘役的特点:有期徒刑的特点:(有期徒刑与拘役的区别):无期徒刑的特点:适用死刑的条件上的限制:适用死刑的对象上的限制:适用死刑的程序上的限制:从死刑执行制度上的限制: 39.附加刑的种类:罚金的适用方式: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方式:没收财产的适用方式: 40.非刑罚处理方法的种类:41.量刑的特征:量刑的任务:量刑的原则:42.累犯的种类:累犯与再犯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普通累犯的构成要件:特别累犯的构成要件:累犯的刑事责任:43.自首的种类: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特点自首的成立条件:自首与坦白相同点与不同点:自首犯的刑事责任:44.立功的种类:附属于量刑制度的立功的分类: 立功的刑事责任45.数罪并罚的条件与特点:数罪并罚的原则包括:我国刑法采取的原则:数罪并罚的三种情况:46.缓刑的类型:缓刑与免予刑事处罚的不同:缓刑与监外执行的不同:缓刑与死刑缓期执行的不同:一般缓刑的条件:缓刑的考验期:缓刑的考察机关:缓刑的法律后果:战时缓刑的条件:一般缓刑与战时缓刑的区别: 47.刑罚执行的基本特征:刑罚执行的主体包括:刑罚执行的原则包括:48.减刑的两方面含义:减刑适用的对象:减刑适用的根据:减刑适用的限度:减刑的程序:49.假释与刑满释放的区别:假释与监外执行的区别:假释与缓刑的区别:假释与减刑的区别:假释适用的对象:假释适用的限制条件:假释适用的实质条件:假释的程序:假释的撤销的原因: 50.刑罚消灭的法定原因:追诉时效的意义:追诉时效的期限:追诉时效期限的计算:51.赦免的种类:我国赦免制度的特点:。
刑法学简答(熬夜整理)
1、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成立应当具有哪些条件?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条件:1、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2、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3、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
4、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
5、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2、什么是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如何划清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是防卫者所采取的行为和所造成的损害,只要是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要的,不论造成的损害是轻是重,都成立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防卫过当,是指在实行正当防卫过程中,违反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因而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
如果不是非法不能制止不法侵害,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就应认为是防卫过当。
区别: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是两个既有本质区别又有密切联系的概念。
防卫过当在客观上具有社会危害性,主观上存在罪过,因而是一种非法侵害行为,这是防卫过当区别于正当防卫的本质特征,也是追究防卫过当人刑事责任的基础。
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的密切联系在于两者都具有行为的防卫性。
防卫过当必须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利益,针对不法侵害人的前提下实施。
只是因为防卫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不重大的损害,才使防卫的性质发生了变化,由正当变为不当,由合法转为非法。
3、什么是紧急避险?成立紧避险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如何划清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条件:(一)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二)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三)紧急避险的对象条件(四)紧急必须的限制条件(五)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六)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
刑法简答题
刑原则的制约与校正。
四、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的规定怎样?
答: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于什么
人有效。它解决的是国家的刑事管辖权问题。
(一)我国刑法的地域效力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
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我国领域由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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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的基本特征怎样?
答: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作为正
当、合理的刑法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法律地位的独立性
刑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2、制裁手段的严厉性
刑法以刑罚为制裁犯罪的手段。
3、保护客体的广泛性
刑法保护广泛之社会关系中的最为重要的合法利益。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
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指给国家、社会或者个人利
益造成实际损害或者有造成实际损害的危险的属性。
2、犯罪是依法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依
法应受刑罚惩罚性。依法应受刑罚惩罚,表明行为违反
刑事禁令或者刑事命令,应当受到刑罚惩罚。
犯罪的上述两个特征,紧密联系,密不可分,缺一
3、主客观统一性
主客观相统一,是指行为同时具备犯罪构成的客观
要件与主观要件,主客观内容同时发生且内容一致。
八、犯罪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答:犯罪概念是犯罪的高度抽象,犯罪构成则是犯罪概
念的具体化,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之间形成抽象与具体
的关系。
1、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包含的内容是同一的。
和保障犯罪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的人权保障功能,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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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2、刑法的体系:总则、分则、附则.两编,后为章、节、条、款、项。
3、刑法的解释:①按效力分: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②安方法分:文理解释、论理解释(当然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4、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罪行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5、什么是刑法基本原则: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法体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6、罪行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罪行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①正确认定犯罪和判处刑罚。
②正确进行司法解释。
7、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具体体现:①定罪上一律平等②量刑上一律平等③行刑上一律平等8、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9、罪责刑相适应的立法体现:①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
②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
③设置了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制度。
10、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适用:①纠正重定罪轻量刑的错误倾向,把量刑和定罪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
②纠正重刑主义的错误思想,强化量刑公正的执法观念.③纠正不同法院量刑轻重悬殊的现象,实现执法中的平衡和协调统一。
11、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12、空间效力范围的原则: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
13、刑法的时间效力:①生效时间:公布之日起生效、公布后经过一定时间生效.②失效时间: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布失效、自然失效.14、刑法的溯及力:从旧兼从轻。
16、犯罪的基本特征:①犯罪时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②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③犯罪是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处罚性。
17、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18、研究犯罪客体的意义:有助于认识犯罪的本质特征、有助于准确定罪、有助于正确量刑。
19犯罪客体的分类:①一般客体:一切犯罪行为共同侵犯的客体。
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社会关系的主体。
(揭示犯罪的本质)②同类客体: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
(制定刑法分则)③直接客体:某一种犯罪行为所直接侵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社会关系.(决定犯罪性质)A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主次)B物质性犯罪客体、非物质性犯罪客体21、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联系与区别:联系: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物是具体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人是具体社会关系的主体或者参与者。
区别: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的必要构成条件,而犯罪对象则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条件.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伤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伤害。
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23、犯罪客观方面的特征:①犯罪客观方面为刑法所规定而具有法定性②犯罪客观方面以客观事实特征为内容③犯罪客观方面是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有所侵犯的客观事实特征.④犯罪客观方面是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核心因素。
24、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危害行为(一切、必要)、危害结果(大多数、选择)、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对象26、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作为、不作为29、不作为的义务来源: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30、危害行为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和作用:地位:核心作用:对定罪量刑具有重要作用,还可以限定犯罪的基本范围,将思想排除在犯罪之外。
31、广义危害结果: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对社会的损害事实,它包括危害行为的直接结果和简介结果,属于犯罪要件的结果和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
32、狭义危害结果:指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也就是对直接客体所造成的损害事实.35、犯罪主体的构成要件:①都是自然人、②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核心、关键要件)37、刑事责任能力的本质:人行为时具备相对的自由意志能力。
40、辨认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基础,控制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关键.46、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处理原则:①从宽处理原则②不适用死刑原则50、故意犯罪的类型:直接故意、间接故意①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必然发生+希望发生、可能发生+希望发生②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
间接故意的三种情况:①行为人追求某一个犯罪目的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②行为人追求一个非犯罪目的而放任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③突发性的犯罪,不计后果,放任严重结果的发生.51、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联系与区别:①联系:犯罪的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同属于犯罪故意的范畴‘在认识因素上,两者都明确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从意志上看,二者都不排斥危害结果的发生。
②区别:A、从认识因素上:而这对行为导致的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程度有所不同.间接故意只能是可能发生B、从意志因素上:而这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显然不同.C、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对这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不相同。
53、犯罪过失的类型: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53、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同:在认识因素上都预见到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在意志因素上都不是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
异:在认识因素上对危害结果可能性是否会转化为现实的主观估计是不同的。
间接故意的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与客观结果之间并未产生错误,主客观一致。
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行为人对可能转化为现实的客观事实产生了错误的认识.在意志因素方面,间接故意的行为人不排斥和不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过于自信的过失的行为人排斥和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并相信能够避免发生。
54、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遇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55、犯罪目的: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状态。
56、犯罪动机: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发怒子目的的内心冲动或者内心起因。
59、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故意犯罪在其产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完成状态:既遂未完成:预备、未遂、中止60、故意犯罪的形态和故意犯罪的过程和阶段联系与区别:区别:故意犯罪的形态是故意犯罪已经停止下来的不同的结局和形态,属于相对静止范畴;故意犯罪的过程与阶段是故意犯罪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进程与进程中划分的段落,属于相继运动发展的概念。
联系:故意犯罪的形态是在故意犯罪的过程和阶段中产生的,各种犯罪形态的产生以及界定,依赖犯罪过程和阶段的存在及其不同的发展程度。
63、犯罪预备形态的特征:A、客观特征①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活动②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
(区别预备与未遂)B、主观特征:①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地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
②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引起的。
(区分预备和中止)64、对于预备犯的处罚原则: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66、犯罪未遂的特征:①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②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区别未遂与既遂)③犯罪停止在未完成状态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区别未遂与中止)。
67、未遂犯处罚原则: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69、自动停止犯罪的犯罪中止的特征:时空性、自动性(区别中止与未遂)、彻底性70、自动有效地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状态特征:外加有效性。
71、犯罪中止的形态类型:时空范围:预备中止、实行未终了的中止、实行终了的中止.对中止行为的不同要求:消极中止、积极中止72、对于中止犯的处罚原则: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74、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①: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者单位。
②:行为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相互联系,互相配合,形成一个统一的犯罪活动整体.③共同的犯罪故意。
75、共同犯罪的表现形式: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76、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①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②同时犯③二人以上实施危害行为,罪过形式不同的④实施犯罪时故意犯罪内容不同的⑤超出共同犯罪之外的犯罪⑥事后通谋的窝藏行为,包庇行为77、共同犯罪的分类:(一)、任意的共同犯罪、必要的共同犯罪(对向性共同犯罪、聚合性共同犯罪、集团性共同犯罪)(二)、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事中通谋的共同犯罪(三)、简单的共同犯罪、复杂的共同犯罪(四)、一般的共同犯罪、特别的共同犯罪78、简单共同犯罪人的处罚原则:①、各共同犯罪人对共同实行的犯罪行为整体负责②、共同犯罪人只能对共同故意实行的犯罪负责。
③、根据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社会危害程度按主犯、从犯、胁从犯处罚。
④、考察各犯罪共同人的人身危险程度和犯罪后的态度,区别对待。
85、一罪:①、实质的一罪:继续犯(非法拘禁、窝藏罪、非法持有)、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②、法定的一罪:结合犯、惯犯③、处断的一罪: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数罪:①、实质数罪、想象数罪(想象竞合犯)②、异种数罪、同种数罪③、并罚数罪、非并罚数罪④、判决宣告以前的数罪、刑罚执行期间的数罪87、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按照行为触犯的数个罪名中法定刑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理,不实行数罪并罚。
89、牵连犯的构成要件:①以实施一个犯罪为目的②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行为.(区分牵连犯与想象竞合犯)③数个行为之间有牵连关系④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90、牵连犯的处断原则:按照其中最重的一个罪从重处罚。
95、刑罚的目的:①特殊预防:通过对方最分子适用刑罚,惩罚改造犯罪分子,预防他们重新犯罪。
②一般预防: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威慑、警戒潜在的犯罪者,防止他们走上犯罪道路.96、刑罚体系:刑事立法者从有利于发挥刑罚的功能和实现刑罚的目的出发,选择一定的惩罚方法并加以归类,由刑法依照一定的标准对各种刑罚方法进行排列而形成的刑罚序列99、刑罚裁量的原则:以案件事实为依据,以刑法规定为准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