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因素、危险源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讲解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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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因素、危险源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1目的

1.1 最大限度地识别出各部门在活动、产品、服务中能够控制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并及时更新。

1.2 最大限度地识别出供方/承包方在本公司进行活动或提供产品、服务时,可能对其施加影响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并及时更新。

1.3 评价出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环境因素,确保其得到有效的预防和控制,并为体系建立和运行提供依据。

2范围

对公司XX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服务全过程活动存在的环境因素、危险源进行识别、辨识及更新,环境因素识别及危险源辨识必须覆盖所有的活动、区域、人员和设施。

3 定义或术语

3.1环境:组织运行活动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3.2环境因素: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它的一般表述形式:名词+动词,如污水排放、化学品泄漏、煤气爆炸等。

3.3重大环境因素:具有或能够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

环境影响: 全部或部分的因公司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给外界环境造成的任何有害的或有益的变化。它与环境因素为因果关系,环境因素为因,环境影响为果。

3.4 危险源: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3.5 危险源辨识: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

3.6 供方/承包方:提供产品、服务的组织或个人。

4 职责

4.1 EHS管理者代表负责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辨识及评价的组织领导工作,并负责各部门辨识及评价结果的审批以及公司重要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的最终确认。4.2 XX部负责组织、策划全公司危险源与环境因素辨识、评价工作,汇总、核实各部门辨识、评价结果,查看是否遗漏,并组织评价确定公司重要环境因素、重大的风险因素。

4.3 各部门经理组织成立本部门的因素辨识评价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部门范围内危险源与环境因素辨识与评价,并将辨识与评价结果报XX部。

5 程序内容

5.1 辨识和评价的范围、类别

5.1.1危险源辨识的范围

a) 所有工序和岗位的常规和非常规活动;

b) 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包括供方/承包方和参观访问者、实习人员) 的活

动;

c) 作业场所内的所有物料、装置和设施(本公司的以及由外部所提供的);

d) 供方/承包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5.1.2 危险源的类别

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考虑危险源:

a) 物理性危险源;

b)化学性危险源;

c)生物性危险源;

d)心理/生理性危险源;

e)行为性危险源;

f)其他危险和有害因素。

5.1.3环境因素辨识的范围

公司范围内所有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包括生产工艺、基础设施、检验测试、原料采购、设备更新、维修保养、包装、运输、产品使用、服务等全过程的信息。

5.1.4 环境因素的类别

主要从以下八个方面考虑环境因素:

a) 向大气的排放;

b) 向水体的排放;

c) 向土地的排放;

d) 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使用;

e) 能源使用;

f) 能量释放(如热、辐射、振动等);

g) 废物和副产品;

h) 物理属性,如大小、形状、颜色、外观等。

5.2 辨识要求

在全公司范围内,分析设备、作业场所、物料的安全性,分析活动、产品及服务过程中的危害和环境因素,考虑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和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况下的各种情形, 进行危险源与环境因素辨识。

三种状态:

a) 正常状态:指正常活动的。

b) 异常状态:指关闭、启动、检修或可合理预见的,对人员、设备、环境等造成的影响。

c) 紧急状态:不可预见何时发生对人员、设备、环境等造成较大影响的。

三种时态:

a) 过去:以往遗留的安全、环境问题。

b) 现在:现场的、现有的安全及环境问题。

c) 将来:尚未发生,将来可能发生,且对将来会产生安全、环境影响的问题。

5.3辨识和评价程序

5.3.1 根据EHS管理者代表的安排,XX部负责对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辨识、评价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各部门负责从科室、班组层层动员和布置。

5.3.2 各部门经理组织成立本部门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辨识、评价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一般由部门安全员、班组长、设备和工艺技术人员组成,并按要求在公司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本部门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辨识、评价工作,评价方法参见《危险源评价方法》(见附件1)和《环境因素评价方法》(见附件2),最后填写《危险源识别与评价一览表》(见附表1)、《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一览表》(见附表2)、部门经

理审核确认后,报XX部(一份电子版本,一份书面版本)。

5.3.4 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必须考虑对供方/承包方活动或服务的辨识。

5.3.5 语言要求准确、简洁。

5.3.6 XX部对各部门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现场核查。

5.3.7 XX部汇总、核实各部门辨识、评价结果后,填写《公司中度以上风险控制一览表》(见附表3)、《重大环境因素汇总一览表》(见附表4),上报公司EHS管理者代表进行审批。

5.3.7 EHS管理者代表审批后的辨识、评价结果由XX部负责反馈给各部门,各部门负责反馈给相关科室、班组和人员,以便员工掌握本岗位区域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理、控制。

5.3.8 危险源与环境因素辨识、评价一般每年度进行一次, 安排在下半年,具体由EHS管理者代表统筹安排。

5.4 更新程序

5.4.1 当公司产品采用新工艺或影响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条件发生变化时,由责任部门负责考虑这些变更是否会引起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变化。如有,需上报EHS管理者代表和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识别和评价,并根据评价出来的结果,制定出有效的控制措施。

5.4.2当发生以下情况时,也要对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进行重新识别评价。

a) 有关安全、环境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变更或增加修改时。

b) 引进新的设备和进行新、改、扩工程项目时。

c) 生产工艺大幅度的更改时。

d) 大规模的扩大或减少生产时等。

5.4.3 职工在各自岗位或工作范围内发现新的危险源或环境影响因素,以及相关方投诉的新危险或环境问题,属公司的及时反映到公司XX部,由XX部组织对新的危险源或环境因素进行辨识与评价,属部门的由部门进行辨识与评价后上报XX部,并填写《信息接收/反馈记录表》(参见《信息沟通控制程序》)。

5.5 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控制

5.5.1 各部门识别、评价结束后,应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环境因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措施包括目标指标、运行控制和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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