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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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的研究

执法是与立法密切联系的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法律制定后,只有在现实生活中得到切实执行,才能规范社会成员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国家的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因此,执法状况及其客观效果如何,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建设成就的最终标尺。在我国现行体制下,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是执行法律的国家机关,其中行政机关担负着80%以上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重任。执法权是一项重大权力。掌握权力而不受监督,必然导致腐败。要保证执法权不被滥用,就必须加大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力度,健全和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

一、我市执法监督的现状与成效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的民主法制建设取得长足的进步,一大批涉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审判、检察、监察、审计、司法行政等执法机关和部门逐步健全,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一个较好的法制环境。但由于历史与现实的诸多原因,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循私枉法、执法违法等现象仍然不同

程度地存在。为了确保法律得到严格、公正执行,我市不断加大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力度,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得到恢复和发展,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和监察、审计机关的专门监督制度得以建立和加强,检察和审判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司法机关内部之间的相互监督逐渐步入规范化轨道,以政协民主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公民监督为主的社会监督日益发挥积极作用,一个对执法权力进行全面制约的监督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执法监督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努力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执法监督,为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得到遵守和执行,做了大量的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开展执法检查。自1995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开展执法检查117次,发现并督促纠正了一大批违法问题和案件,有力地推动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如市人大常委会连续两次组织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共查出各类违法问题和案件1143起,督促纠正946起,并从总体上综合分析执法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通过执法检查报告和委员们的审议提出意见,督促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抓好整改。组织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两评”。“两评”指代表评议和述职评议。1991年,惠安

县人大常委会率先组织人大代表对派出所、计生站等基层执法单位工作进行评议,而后这一监督形式在全市逐步推广开来。据不完全统计,13年来,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对行政和司法部门进行工作评议达280多次。述职评议则是从代表评议活动中演变而来的。市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8月制定《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的暂行规定》,同年开始开展述职评议,至今已对市财政局、水电局、市政公用事业局等6名局长进行评议。在评议中发现有两名局长存在违法行为,转由司法机关依法查处。近年来,各县人大常委会都普遍开展了述职评议活动。“两评”活动的开展,增强了“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促进提高了执法水平。开展个案监督。市十二届人大以来,常委会先后选择215个社会影响大、久拖不决或事实不清、明显判处不公而又未能自行纠正的个案实施重点监督,目前这些案件均已依法得到妥善处理。如惠安县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因死者陈国才家属不服公安法医鉴定结论而不断上访,市人大常委会把它列入个案监督,与市委政法委联合督促有关司法部门,在死者已经埋葬半年之后重新开棺验尸,得出正确结论,对罪犯绳之以法,对违纪违法的干警追究相应责任,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反响。XX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监督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暂行规定,明确了个案监督的范围、程序及责任追究等,使个案监督逐步走向规范。实行任前法律考试。

要严格公正执法,必须拥有一支执法意识强、执法水平高的执法队伍。为此,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逐步推行任前法律考试制度,促使执法机关的领导和执法人员及时更新和补充法律知识,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推动执法状况的全面改善。

政府层级监督机制逐步建立不断完善

政府层级监督是指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各级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这是行政执法监督的一个重要手段。我市开展这项工作较早,1986年就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包括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外合资企业法等11项法律法规在内的执法大检查,促进了政府经济管理的模式从行政手段为主到以法律手段为主的转变。此后,市政府坚持把行政执法检查摆上重要位置,及时纠正了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违法案件和行政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跨上了一个新台阶。据统计,从XX年到XX年6月,市、县两级政府组织开展执法检查67次,及时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违法案件361件,处理行政人员违法违纪案件42件,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的自觉性得到进一步提高。对行政执法主体进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是行政执法活动的实施者,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具备执法条件关系到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有效。1998年下半年,我市根据国

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要求和《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市范围内行政执法机构进行全面审查清理,取消14个不符合执法条件单位的执法资格。XX年上半年,针对机构改革中有关机构变化的情况,市政府对本市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机构再次进行全面清理,把行政执法单位纳入经常性、法制化管理轨道。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是行政执法机关自我纠正执法错误的一种重要监督制度。《行政复议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市受理了大量的复议案件。至XX年底,市级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61件,受理466件,审结462件,对下一级政府及本级政府部门作出的违法行政行为裁决予以撤销、变更的达121件,既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也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逐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1998年省政府作出关于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以来,市工商局等行政执法机关开始探索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经过6年多来的不懈努力,全市已有537个行政执法单位建立和实行以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核心,以执法公示制、评议考核制、过错责任追究制为配套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推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后,已追究相关责任者276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181人,经济处罚的213人,调离执法部门的13人。通过推行执法责任制,提高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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