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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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交接班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车间管理,维护良好的交接班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

本企业车间的倒班职工适用于本制度。

3 职责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交接班管理。

4 制度要求

4.1没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以及不满本工种规定学徒期的(包括带级学徒工)人员一律不准上岗独立操作。因特殊需要,不满本工种规定学徒期的徒工上岗独立操作时,必须经过应知应会考试合格,经批准后方准上岗操作。

4.2班长是操作指挥者,要求有实际经验的本工种工人担任,禁止不满本工种学徒期或带级学徒工充当班长的职务。

4.3进入生产岗位必须按规定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否则安全监察人员或班长、各级负责人或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其工作。

4.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脱岗、串岗、睡岗,在岗位上不准说笑、打闹、看书、看报和干私活。

4.5 认真做好本岗位操作记录和交接班日记,要求数据齐全完整,字迹清楚整洁,数据真实。

4.6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要求做到“七不交接”即:

1)操作不正常,没有查出原因不交接;

2)岗位设备不清洁不交接;

3)各项记录不齐全不交接;

4)没有弄清事故原因不交接;

5)工具不齐全不交接;

6)消防器材不齐全不交接;

7)防护器材不齐全不交接。

4.7连续生产的生产岗位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要求按时按路线认真检查,做到风雨不误,班长要按时抽查,并将抽查情况记入

交接班日记。

4.8在岗位操作人员因事必须离开岗位时,要向班长请示,经班长同意并找到代岗人员之后方许离开。

4.9在岗操作人员不得离岗去食堂或家吃饭。

4.10未经车间批准,岗位操作人员不得接待外来参观、调查情况人员,本厂领导和处部门人员到岗位找操作人员了解情况时,必须经

班长同意,并在不影响操作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4.11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艺条件、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12岗位操作人员有权参加装置停工大修,本岗位开、停工方案研究,方案确定后必须严格执行。

4.13车间开停工的指挥人员由车间指定的人员担当。厂不得超越指挥人员直接向操作人员下达命令。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人员

指挥。

4.14上岗时,操作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证”或将证放在岗位固定地点,以备检查。

4.15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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