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用工方式看所得税法中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区别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练习题
最新整理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练习题1.(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表述中错误的是()oA.飞机、火车、轮船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B.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C.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D.房屋、建筑物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答案:Bo解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选项B错误。
2.(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所得不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是()。
A.报刊记者在本报刊上刊登文章获得的报酬B.在校学生参加勤工俭学获得的报酬C.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D.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答案:Ao解析:区分“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主要看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劳务报酬所得”强调非雇佣关系而获得的所得,报刊记者与报刊存在雇佣关系,所以报刊记者从本报刊上刊登文章获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不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本题选择A选项。
3.(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在于()。
A.是否取得劳动许可B.是否存在雇佣关系C.报酬多少D.是否提供劳务答案:Bo解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在于是否存在雇佣关系。
4.(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是()oA.只取得劳务报酬一项所得B.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不超过6万元C.只取得稿酬一项所得D.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答案:Do解析: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①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③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 ④纳税人申请退税。
学生劳务合同扣税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学生选择在课余时间从事各类劳务工作,如家教、兼职等。
这些劳务合同在带来经济收入的同时,也涉及到了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问题。
本文将为大家详细解析学生劳务合同扣税的相关知识。
一、劳务合同与个人所得税劳务合同是指个人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学生从事劳务工作所获得的报酬,也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劳务合同扣税标准1.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收入额的20%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
4. 速算扣除数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三、学生劳务合同扣税计算方法1. 不到4000元的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劳务报酬所得 - 800元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速算扣除数2. 超过4000元的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劳务报酬所得× (1 - 20%)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四、学生劳务合同扣税注意事项1. 学生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明确约定报酬金额,以便准确计算个人所得税。
2. 劳务报酬所得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个人所得税,避免因逾期缴纳而产生滞纳金。
3. 学生在从事劳务工作时,应保存好相关凭证,如劳务合同、支付凭证等,以便在税务部门进行核查。
4. 学生如需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可按照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五、劳务合同与工资薪金的区别1. 适用法律不同:工资性支出按《劳动法》规定,而劳务报酬按《民法典》规定。
2. 税收政策不同:工资薪金所得采用代扣代缴方式,而劳务报酬所得需自行申报纳税。
总之,学生在从事劳务工作时,应了解劳务合同扣税的相关知识,依法纳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或税务机关。
如何区分劳务支出和工资薪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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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劳务支出和工资薪金支出
【问题】
企业在费用列支中经常将一些聘用的人员,比如司机、保安、季节性用工等以工资表的形式发放劳务费用,可企业又与这些人员签定有短期用工合同,请问是否就可以不用开具劳务费发票仅以工资单就可以列支了呢?
【解答】
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与单位存在工资、人事方面关系的人员,其为本单位工作所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税范围;而其因某特定事项临时为外单位工作所取得报酬,不属于税法中所说的”受雇”应是”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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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包括哪些
劳动报酬包括哪些劳动报酬包括货币工资、实物报酬、社会保险三项内容,劳动报酬一般是劳动者在付出一定的体力或脑力劳动所获得的对价,劳动报酬体现的是劳动者所创造的社会价值,我们用自己的劳动汗水获得工资薪金,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
一、劳动报酬包括什么劳动报酬包括货币工资、实物报酬、社会保险三项内容,劳动报酬一般是劳动者在付出一定的体力或脑力劳动所获得的对价,劳动报酬体现的是劳动者所创造的社会价值,我们用自己的劳动汗水获得工资薪金,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
一、劳动报酬包括什么(一)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1、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2、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3、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
二、工资包括哪些内容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一)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劳动报酬;(二)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三)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四)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五)加班加点的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符合国家规定的原因而支付一定比例的工资。
三、劳动报酬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劳动报酬纠纷的诉讼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有一年的时效。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2018个税一览表记忆口诀,新鲜出炉?(重关工资薪金)
2018个税一览表记忆口诀,新鲜出炉?(重关工资薪金)解税宝 2018-08-16 15:39:46今天我们先重点讲解工资薪金重要知识点首先,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一览表记忆口决:工资薪金扣生计,七级累进计税率,个体工商也可扣,五级累计算税率。
租特稿劳扣28,转让财产扣成本,不得扣除偶股他,直接二成交税吧。
这十一大项所得来源,我们先讲讲大家比较关注关心的工资、薪金所得要注意的问题吧一、工资、薪金所得 3%-45%七级税率定额扣除(3500 元或 4800 元)1、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不纳个税的项目:(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记忆口决:独托误差(旅)【特别提示】这里免交税的误餐补助是指因工作需要而耽误了正常吃饭时间,按人头和具休的地点给的就餐补助,具有偶发性,税务局会要求附相关人员的清单,但如果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所有职工的补助、津贴照常征收个人所得税。
2、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特别提示】:区分以下劳动分红与股份分红两个概念:劳动分红,是劳动性所得;股份分红,是资本利得性所得,前者属于工资薪金,后者属于股息利息红利所得。
3、董事费收入在本企业任职时兼董事——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在其它企业兼职董事——属于劳务所得特别关注问题:1、“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1)工资、薪金所得:非独立个人劳动,任职受雇。
(2)劳务报酬所得:独立个人劳动,非任职受雇。
2、自 2004 年 1 月 20 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其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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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是什么【问题】
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是什么?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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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薪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
工薪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第九条中的“七日内”修改为“十五日内”。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修改为: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 不超过1500元的 3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五、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修改为: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 不超过15000元的 5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10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20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30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35(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本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一、税率税目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二、纳税人1.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房补– 3500元费用扣除标准。
劳务合同交税比劳动合同多
在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中,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是两种常见的用工形式。
这两种合同在税收政策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其中劳务合同交税通常比劳动合同要多。
下面,我们将从几个方面来解析这两种合同在税收政策上的不同。
一、税收政策差异1. 税率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而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则按照累进税率计算。
具体来说,工资、薪金所得的起征点为每月3500元,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将按照3%-45%的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2. 免税额不同劳务报酬所得的免税额为每月800元,而工资、薪金所得的免税额为每月3500元。
这意味着,在相同收入水平下,劳务合同纳税额将高于劳动合同。
二、税收政策背后的原因1.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性质不同劳务合同是一种以完成特定工作内容为标的的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而劳动合同则是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
2. 劳务合同的风险承担不同由于劳务合同不涉及劳动关系,劳动者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发生意外,雇主通常不承担赔偿责任。
而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福利等待遇,雇主需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3. 税收政策调控政府为了引导和规范劳动力市场,对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
劳务合同交税较高,旨在抑制劳务市场过快扩张,引导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权益。
三、实际操作中的影响1. 纳税负担增加对于签订劳务合同的劳动者来说,由于其纳税负担较高,可能会降低其收入水平,从而影响其生活品质。
2. 劳务市场不规范高税率可能导致劳务市场不规范,一些雇主为了逃避税收,可能选择不签订劳动合同,甚至不签订任何书面合同,给劳动者权益带来潜在风险。
总之,劳务合同交税比劳动合同多,这主要是由于税收政策对两种合同性质的区分和调控。
为了维护劳动者权益,企业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同时,政府也应不断完善税收政策,引导和规范劳动力市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工资薪金劳务稿酬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工资薪金劳务稿酬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一、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1.计算纳税工资:纳税工资通常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绩效工资、补贴等。
纳税工资并不是根据实际薪资金额来计算,而是通过扣除五险一金和专项扣除后的金额来确定。
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专项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2.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工资-起征点-减除费用。
起征点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免征额,减除费用包括基本减除费用和专项附加扣除。
3.计算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适用税率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来确定的税率,根据税法规定,中国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7个等级,分别为3%、10%、20%、25%、30%、35%和45%。
速算扣除数是为了简化计算过程所设置的。
二、劳务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劳务所得是指个人从事有限时间内的项目工作,如临时工、兼职工作等。
劳务所得的计算方法与工资薪金类似,需要首先计算纳税款。
1.计算纳税款:纳税款=劳务报酬金额×劳务报酬扣除率。
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劳务报酬扣除率为20%。
2.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纳税款-起征点。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稿酬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稿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文化艺术、学术研究、技术服务等方面取得的报酬。
1.计算纳税额:纳税额=稿酬所得金额×稿酬所得税率-速算扣除数。
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稿酬所得税率为20%。
2.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纳税金额-起征点。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劳务和稿酬所得,如果符合一定条件,也可以选择按照全月适用税率和全月适用速算扣除数的方式计算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和稿酬所得怎样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和稿酬所得怎样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是指个人通过提供体力劳动、技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方式所取得的报酬。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算基数是全额收入减去相关费用。
相关费用包括支付个人所得税以及与该劳务报酬收入直接相关的必要费用,如差旅费、通讯费、餐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相关费用必须与劳务报酬收入有直接的关联且是可以提供凭证的。
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应由个人自行申报和缴纳。
个人可以选择按月或者按季度进行申报缴纳。
按月申报的,需要在每个月的15日之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申报表,并结合劳务报酬所得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季度申报的,需要在每个季度的次月15日之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申报表,并结合劳务报酬所得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稿酬是指个人通过创作文学、美术、摄影、影视、音乐等作品而取得的报酬。
与劳务报酬所得类似,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稿酬所得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稿酬所得的计算基数是全额收入减去相关费用。
与劳务报酬所得相似,相关费用包括支付个人所得税以及与该稿酬收入直接相关的必要费用,如制作费、创作用品等。
这些费用必须与稿酬收入有直接的关联且是可以提供凭证的。
稿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同样需要由个人自行申报和缴纳。
个人可以选择按月或者按季度进行申报缴纳。
按月申报的,需要在每个月的15日之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申报表,并结合稿酬所得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季度申报的,需要在每个季度的次月15日之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申报表,并结合稿酬所得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劳务稿酬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工资薪金劳务稿酬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是个人劳动所得的一种形式,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包括综合计算法、依托大数据技术的预扣法和应税项明细表计算法。
下面将逐一介绍这些计算方法。
1.综合计算法:综合计算法是个人所得税的传统计算方法,按照层级累进税率和速算扣除方法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累进税率表,将应税所得按照不同的档次逐级递增,其中速算扣除数是将应税所得与税率相乘,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会直接扣除。
综合计算法优点在于简单易懂,但也存在着劣势。
例如,个人在领取年终奖金等一次性收入时,会将高额收入按月份平摊到每个月,以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这种计算方式不够灵活,并且每月发放的工资薪金则没有进行计算。
2.预扣法:预扣法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一种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式,通过利用大数据技术,根据个人的收入、扣除项目等信息,计算预扣个人所得税。
与综合计算法相比,预扣法更加精确和灵活。
预扣法的计算方式主要分为两步:首先,根据个人收入和扣除项目等信息,计算出预扣个人所得税;然后,在发放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时,按预扣个人所得税的比例扣税。
预扣个人所得税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预扣个人所得税率表进行计算。
预扣法的优点是计算灵活,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进行税费的扣除,提高了计算的准确性。
但预扣法也存在着信息获取困难以及操作复杂的问题。
3.应税项明细表计算法:应税项明细表计算法是个人所得税新的计算方式,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项目和扣除项目,填写应税项明细表,并结合各项明细进行税款的计算。
应税项明细表计算法是一种增值税的计算方法,通过清晰列明每个应税项目和扣除项目,并按所得类别分类,计算每个项目的应税金额和扣除金额。
然后将每个项目的应税金额和扣除金额进行累加,最终得到个人所得税的数额。
这种计算方式更具体、更精确,能够更好地反映个人所得的情况。
总之,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包括综合计算法、预扣法和应税项明细表计算法三种方式。
《企业税务会计管理》第11章:企业薪酬福利的税务管理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 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 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 生活补助费。 所谓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 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 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 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临时生活困难补助。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 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 咨询、讲学、广播、审稿、书画、雕刻、影视、 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 服务、中介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 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 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 酬所得项目征税1998]155文件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 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 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是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 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是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 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是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 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企业的雇员,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的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 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应税劳务,不属于营业税提供 应税劳务的范畴,不征营业税。由于存在雇佣关 系,企业对员工的工资支出,可以凭自制凭证( 工资表)作为合法原始凭证据以入账。当员工的 月工资超过了税法规定的免征额(月收入1600 元)时,企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
4 经济性原则 薪酬支出可能是企业的一项人力资本投资,也可 能是企业的成本费用开支,但无论是资本分配比 例还是费用化,企业都要根据利润合理累积、劳 动力价值平衡的原则来控制薪酬支出总额。 5 合法性原则 薪酬系统不仅受制于国家和地区的劳动人事政策, 还会受到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政策约 束,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 不能与法律法规冲突。
工资薪金个税实务45条
工资薪金个税实务45条1.工资薪金所得范围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非独立劳动与独立劳动;雇佣关系与非雇佣关系。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非独立劳动,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
通俗的说就是单位员工从事的劳动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没有休带薪年假而从任职受雇单位取得补贴应当合并到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目前我们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工作需要,从单位取得并实际属于工作条件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属于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位发放的取暖费、防暑降温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取得2倍或3倍的等加班工资,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生育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但是超出上述范围的津贴、补贴,应合并当月工资薪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税[xx]8号3.误餐补助不征个税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个人所得税前四个项目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权使用
个人所得税前四个项目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权使用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新个税在这里明确了非居民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月计税、劳务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按次计税,不适用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按年计征的政策。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这里明确了扣缴义务人对工资薪金所得按月代扣代缴、劳务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按次代扣代缴。
非居民四项所得的扣缴是实扣实缴,与居民个人的预扣预缴完全不同。
当然,比较特殊的是,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也得自行申报,这些工资薪金所得只能减除一个5000的基本减除费用。
个人所得税法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规定: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由于这里表述为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容易被理解为仅适用于按月计算所得税的情形。
如果结合新个税法第六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综合判断,税率表注2的规定既适用于按月计税,也适用于按次计税。
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进一步补充规定: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第七章个人所得税习题-(1)
第七章个人所得税一、单项选择题1.从世界范围看,个人所得税制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我国个人所得税属于()。
A. 综合所得税制B. 分类所得税制C. 混合所得税制D. 源泉扣缴税制2.我国对自然人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标准是()。
A. 习惯性住所标准B. 时间标准C. 永久性住所标准D. 习惯性住所和时间标准3.在我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一年而未超过五年的个人,适用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是()。
A. 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外所得纳税B. 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纳税C. 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中国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纳税D. 不负有纳税义务4.下列各项所得中,适用于加成征税规定的是()。
A. 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B. 劳务报酬所得C. 稿酬所得D.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额,按月计征的,由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在次月的内缴入国库()。
A. 5日B. 7日C. 10日D. 15日6.对于县级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卫生、文化、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应()。
A. 征收个人所得税B. 免征个人所得税C. 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D. 适当减征个人所得税7.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租赁经营所得必要费用的扣除是指()。
A. 生产、经营成本B. 收入总额的20%C. 按月扣除1600元D. 从收入总额中扣800元或定率扣除20%8.个人进行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比例最高可为()。
A. 30%B. 3%C. 80%D. 100%9.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
A. 每年收入额B. 每季度收入额C. 每次收入额D. 每月收入额1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临时离境不扣除天数,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的天数是()。
A. 60B. 50C. 30D. 9011.下列所得中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的是()。
劳务和劳动合同工资一样吗
标题: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工资一样吗?在现代社会,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是常见的两种劳动关系形式。
许多人可能会疑惑,这两种合同形式的工资是否一样呢?本文将详细解析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工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定义及区别。
劳务合同是指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一定的劳务,用人单位支付相应报酬的合同。
而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在劳务合同中,工资的支付通常是按照劳务的数量和质量来计算的。
也就是说,劳动者提供的劳务越多,质量越高,得到的报酬也就越高。
而在劳动合同中,工资的支付通常是按照劳动者的职位、职级、工作年限等因素来确定的,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关系不大。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工资支付保障。
在劳务合同中,由于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因此劳务者的工资支付往往缺乏法律保障。
而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的工资支付受到劳动法的严格保障,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此外,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税收处理也有所不同。
劳务报酬所得通常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工资薪金所得则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税收处理。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工资支付有时会出现混淆。
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会以劳务合同的形式规避劳动法的规定,从而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
对此,劳动者需要提高警惕,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工资支付存在一定的差异。
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合同性质,关注工资支付保障,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遵守法律法规,公平合理地支付劳动者工资,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在现实生活中,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工资问题可能涉及到更多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
劳动者在签订合同前,最好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保障部门,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遵守法律法规,公平合理地支付劳动者工资,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经济法讲义 第44讲_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第3单元工资、薪金所得单元考点框架考点8:工资、薪金所得的界定(★★★)(一)基本规定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补贴、津贴(1)下列项目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①独生子女补贴;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③托儿补助费;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提示】误餐补助是指按照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包括在内。
(2)免税补贴、津贴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3.免税奖金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经典考题12·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收入中,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有()。
A.劳动分红B.加班补贴C.季度奖金D.年终加薪【答案】ABCD【经典考题13·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的是()。
A.工龄补贴B.加班补贴C.差旅费津贴D.岗位津贴【答案】C【经典考题14·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是()。
A.陈某取得所在公司发放的销售业绩奖金B.杨某获得县教育部门颁发的教育方面的奖金C.王某获得省政府颁发的科学方面的奖金D.李某取得所在单位发放的年终奖【答案】C【解析】选项B:颁发教育奖金的主体是“县级”教育部门,不符合免税条件。
(二)特殊规定1.退休人员(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2019年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年终奖等计算方法详解,居民与非居民的计算区别
2019年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年终奖等计算方法详解,居民与非居民的计算区别2019年1月开始,工资的计算有很大的变化,HR要提前学习,计算方法不同,适用的税率表不同,下面详细讲一下各种收入的计税方式:居民取得工资薪金的计税方式和适用税率表居民取得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税方式和适用税率表。
居民个人取得年终奖的计税方式和适用税率表非居民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税方式和适用税率表首先要区分居民和非居民,否则计算一定出现问题。
居民: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在公司是最常见的,基本上出生在中国的人一般都是居民。
一、居民取得工资薪金的计税方式和适用税率表2019年开始单位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的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适用以下税率表(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计算公式:累计预扣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其他扣除-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应预扣预缴税款=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本期应预扣预缴税款=MAX(本期累计应扣-累计上期已预扣,0)本期实发收入=本期收入-本期专项扣除-本期应预扣预缴税款举个栗子例:小刘2019年1月1日入职某公司,从事销售岗位,月工资为基本工资+提成,1-3月份工资分别为10000元、12000元、13000元,三险一金扣除额1500元/月,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月,每月应如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实发工资是多少?答:1月预扣税额:10000-1500-2000-5000=1500×3%-0=45元1月实发工资:10000-1500-45=8455元2月预扣税额:(10000+12000)-1500×2-2000×2-5000×2=5000×3%-0=150-45=105元2月实发工资:12000-1500-105=10395元3月预扣税额:(10000+12000+13000)-1500×3-2000×3-5000×3=9500×3%-0=285-150=135元3月实发工资:13000-1500-135=11365元注意:累计基本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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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用工方式看所得税法中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区别
企业用工发生的成本(以下称“劳动报酬”)的列支方式主要有两个,一是作为工资、薪金;二是作为劳务报酬。
那么,为什么要分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本文从企业用工的角度来探讨纳税人如何把握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雇佣”关系的规定。
一、区分“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给纳税人在税收上的影响
根据增值税、营业税法的规定,提供增值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营业税条例规定的劳务,以及营改增后的相关劳务为增值税、营业税纳税人。
同时增值税、营业税实施细则第三条分别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上述的劳务,不包括在增值税、营业税纳税范围内。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九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属非营业活动,不征增值税。
为此,支付给被本企业聘用或受雇的员工的劳动报酬为非流转税应税劳务,不缴纳流转税,属工资、薪金范畴;支付给没有被本企业聘用或受雇的员工的劳动报酬为流转税应税劳务,应缴纳流转税,为劳务报酬。
虽然,该劳务的纳税人不是企业,但是,税收最终要转稼给企业并由用工企业负担。
所以,“聘用或受雇”与“非聘用或受雇”这两种用工形式,在税收上对用工企业有着不同的税收待遇。
二、区分“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税法规定
企业所得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所谓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企业所得税界定“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标准是“任职或者受雇”。
流转税界定“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标准是“聘用”,但同时又强调了受雇关系,虽然表述不同,其实意思是一样的。
因此,“任职或者受雇”与“非任职或者受雇”,“聘用”与“非聘用”是区分“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关键词和分水岭。
三、如何把握“任职或者受雇”以及“聘用”这个要件
在企业的实际操作中如何把握“任职或者受雇”以及“聘用”这个要件,税法没有规定,我们不仿参照劳动法的法律、法规。
(一)应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
1、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签订用工合同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合同和口
头合同,但从证据的效力上来说,纸质证据要高于其他证据。
所以,订立书面用工合同能解决税企对劳动报酬列支方式的争议。
对于订立劳动合同,税法以文件的方式明确表达了对劳动法律、法规的遵从。
比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规定,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2、签订了合同不一定就符合“任职或者受雇”及“聘用”关系
劳动报酬合同有“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两种。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
如果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是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属于与企业有“任职或者受雇”以及“聘用”的关系,其劳动报酬属于工资、薪金;如果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是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是供需双方达成的劳务以及劳务成果的买卖交易合同,就不属于与企业有”任职或者受雇”以及“聘用”关系,不属于工资、薪金。
(二)“任职或者受雇”以及“聘用”人员提供的劳务不具有独立性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于企业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该规定比较原则,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中从劳务的独立性角度进行进一步明确,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从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来看,在企业“任职或者受雇”以及“聘用”的人员提供的劳务不具有独立性,劳动的提供需通过其任职或受雇企业这个载体来进行或约束;而“非任职或者受雇”以及“非聘用”的人员提供的劳务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劳务的提供不受任职或受雇企业这个载体的约束,劳动者根据自已的意愿,可以在企业进行,也可以不在企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