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用工方式看所得税法中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区别

从用工方式看所得税法中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区别
从用工方式看所得税法中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区别

从用工方式看所得税法中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区别

企业用工发生的成本(以下称“劳动报酬”)的列支方式主要有两个,一是作为工资、薪金;二是作为劳务报酬。那么,为什么要分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本文从企业用工的角度来探讨纳税人如何把握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雇佣”关系的规定。

一、区分“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给纳税人在税收上的影响

根据增值税、营业税法的规定,提供增值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营业税条例规定的劳务,以及营改增后的相关劳务为增值税、营业税纳税人。同时增值税、营业税实施细则第三条分别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上述的劳务,不包括在增值税、营业税纳税范围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九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属非营业活动,不征增值税。

为此,支付给被本企业聘用或受雇的员工的劳动报酬为非流转税应税劳务,不缴纳流转税,属工资、薪金范畴;支付给没有被本企业聘用或受雇的员工的劳动报酬为流转税应税劳务,应缴纳流转税,为劳务报酬。虽然,该劳务的纳税人不是企业,但是,税收最终要转稼给企业并由用工企业负担。所以,“聘用或受雇”与“非聘用或受雇”这两种用工形式,在税收上对用工企业有着不同的税收待遇。

二、区分“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税法规定

企业所得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所谓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企业所得税界定“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标准是“任职或者受雇”。流转税界定“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标准是“聘用”,但同时又强调了受雇关系,虽然表述不同,其实意思是一样的。因此,“任职或者受雇”与“非任职或者受雇”,“聘用”与“非聘用”是区分“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关键词和分水岭。

三、如何把握“任职或者受雇”以及“聘用”这个要件

在企业的实际操作中如何把握“任职或者受雇”以及“聘用”这个要件,税法没有规定,我们不仿参照劳动法的法律、法规。

(一)应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

1、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签订用工合同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合同和口

头合同,但从证据的效力上来说,纸质证据要高于其他证据。所以,订立书面用工合同能解决税企对劳动报酬列支方式的争议。

对于订立劳动合同,税法以文件的方式明确表达了对劳动法律、法规的遵从。比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规定,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2、签订了合同不一定就符合“任职或者受雇”及“聘用”关系

劳动报酬合同有“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两种。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

如果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是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属于与企业有“任职或者受雇”以及“聘用”的关系,其劳动报酬属于工资、薪金;如果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是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是供需双方达成的劳务以及劳务成果的买卖交易合同,就不属于与企业有”任职或者受雇”以及“聘用”关系,不属于工资、薪金。

(二)“任职或者受雇”以及“聘用”人员提供的劳务不具有独立性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于企业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该规定比较原则,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中从劳务的独立性角度进行进一步明确,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从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来看,在企业“任职或者受雇”以及“聘用”的人员提供的劳务不具有独立性,劳动的提供需通过其任职或受雇企业这个载体来进行或约束;而“非任职或者受雇”以及“非聘用”的人员提供的劳务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劳务的提供不受任职或受雇企业这个载体的约束,劳动者根据自已的意愿,可以在企业进行,也可以不在企业进行。

劳务费的计算方法

劳务费的计算方法 一、劳务费的定义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劳务费的计算原则 A、发放含税劳务报酬的计算方法: 1、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抵扣800元费用,再乘20%税率; 2、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抵扣收入额的20%,再乘20%税率; 3、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举例: 1、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不超过800元(含)不上税; 例:王某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800元,不扣税。 2、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800元至4000元(含)的,扣除费用800元,税率为20%;例:王某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2000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所得额=2000-800=12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200×20%=240元。 3、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4000元至25000元(含)的,扣除20%的费用,税率为20%;例:王某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10000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所得额=10000-10000*20%=8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8000×20%=1600元。 4、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25000元至62500元(含)的,扣除20%的费用,税率为30%,并减2000元速算扣除数; 例:王某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40000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正常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 40000-40000×20%=32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32000×20%+(32000-20000)×20%×50%=6400+1200=7600元。 简便算法(速算扣除数法)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40000-40000×20%)*30%-2000=7600元。 5、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625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税率为40%,并减7000元的速算扣除数。 例:王某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100000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正常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 100000-100000×20%=80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80000×20%+(50000-20000)×20%×50%+(80000-50000)×20%×100%=16000+3000+6000=25000元 简便算法(速算扣除数法)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劳动报酬与工资的区别-劳务报酬所得税率为

劳动报酬与工资的区别-劳务报酬所 得税率为 计算劳务报酬 1计算劳务报酬某人一年内共取得5次劳务报酬,分别为3000,10000,22000,30000,100000.分别计算各次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P159 2某作家2016年1月出版1本书,取得稿酬6000元,分两次支付,2月至4月被某报连载,2月稿费1000,3月稿费1000,4月稿费1000,因该书畅销,5月份加印,稿费2000,该作家因创作共需个人所得税多少 3刘某于2016年3月将其造价为200万元的别墅,以400万元的价格卖给刁某和甘某居住。刘某建房支付其他费用

为50万元。售房过程中按规定支付交易费等相关税费10万元,相关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多少 4张某以120万元的价格出售普通住宅一套,该住宅系3年前以40万元的价格购买,交易过程中支付相关税费等共计8万元,则张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万元。 5王某购买福利彩票支出500元,,取得中将收入15000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多少 6作家吴某是一名自由职业者,2016年开了一家书店并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其2016年收入如下: 被某电视台“五一”文艺晚会组聘为顾问,取得顾问费4000元; 在某高校中文系兼课,每月两次,每次课酬400元; 与某高校两位老师共写一本书,共得稿费24000元,吴某得主编费6000元,其余稿费3人平分; 出版个人作品集,取得收入20000

元; 吴某书店全年销售额90000元,扣除进货成本、税金、费用后,纯收入30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说明: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5000元的部分50 超过5000—10000元的部分10250 超过10000元—30000元的部分201250 超过30000元—50000元的部分304250 超过50000元的部分356750 第1小题:吴某取得的顾问费4000元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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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开票税率是多少]劳务费开票税率劳务费的税率是 多少 劳务费开票税率劳务费的税率是多少 什么是劳务费?2016年最新的劳务费税率是多少?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劳务费开票税率劳务费的税率是多少,供大家参考! 一、什么是劳务费 劳务费,即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它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在于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劳务报酬是指所得: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计、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劳务费与应付职工薪酬的区别是什么 1、从适用法律角度来看,工资性支出是指按《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支付的工资报酬;而劳务报酬一般是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居间合同等规定签订合同而取得的报酬。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享有《劳动法》的权利义务,和用工单位存在着雇佣被雇佣的关系,用人单位除了支付工资报酬之外,还应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劳务报酬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其劳动具有独立性、自由性,其行为受《合同法》调整。 2、从管理方式上看,支付工资的员工都记载在企业的职工名册中,并且企业日常都进行考勤或签到,而支付劳务报酬的人员一般则不这样管理。公司雇用的保姆不属于《劳动法》所规定的关系,比如一般公司禁止员工兼职,而保姆则一般同时为几家公司或客户服务,对某一客户按时收费。 3、从财务核算角度来看,工资报酬的支付一般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劳务报酬一般通过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核算。 4、从税务管理角度看,工资报酬的支付应用工资表按实列支,并按规定代扣

单位临时工按工资薪金还是按劳务报酬扣缴个税

单位临时工按工资薪金还是按劳务报酬扣缴个税一、个人所得税篇 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 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若临时工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若临时工与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纳税。 “临时工”取得的收入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报表填报? (1)按月正常发放工资的,“是否雇员”选择“是”,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报表; (2)不按月发放工资或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否雇员”选择“否”,填写劳务报酬报表。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一并作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篇 企业雇用的“临时工”发生的费用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根据《国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企业发生的“临时工”支出以什么作为入账凭证呢?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公告2018年底28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

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筹划——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转换筹划(1)free论坛

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筹划——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转换筹划 2005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转换筹划 随着经济的发展,工资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达到了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因而,对其筹划也就具有了一定的现实意义。尤其是在现代经济中人们的收入形式多样化,为个人所得税的筹划也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根据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是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是20%的比例税率,而且对于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加成征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解释,劳务报酬实际上相当于适用20%、30%、40%的超额累进税率(具体税率见附表)。 由此可见,相同数额的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所适用的税率不同,同时,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又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在某些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开,而在有些时候将这两种收入合并就会节约个人所得税,因而对其进行合理的筹划就具有一定的可能性。要想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进行筹划,首先就得弄懂其各自的含义及相互的区别。 工资、薪金所得,指的是个人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或者被雇佣而取得的各项报酬,是个人从事非独立性劳务活动的收入;而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地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所取得的报酬。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具体范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较为明确的界定。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提供所得的单位与个人之间存在着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而后者不存在这种关系。 [案例628] [案情说明]叶茂森2000年4月从单位获得工资类收入400元。由于单位工资太低,叶茂森同月为维佳电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当月报酬为2400元,叶茂森缴纳了320元的个人所得税。同收入差不多的其他人相比,叶茂森觉得自己缴税太多,询问有没有办法少缴一点税? [筹划分析1]如果叶茂森与维佳电子公司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按照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应分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叶茂森工资、薪金所得400元没有超过基本扣除限额800元,不用纳税。劳务报酬所得2400元应纳税额为:(2400-800)×20%=320(元)。 [筹划分析2]如果叶茂森与维佳电子公司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由维佳电子公司支付的2400元作为工资薪金收入应和单位支付的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2400+400-800)×10%-25=175(元)。 [筹划结果]如果叶茂森与维佳电子公司建立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其每月可以节税145元,一年可以节税145×12=1740(元)。 这种节税方法原理在于应纳税所得额较少时,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比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税率低,因此,可以在可能的时候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关键在于取得的收入必须属于工资、薪金收入,而划分的标准一般是个人和单位之间是否有稳定的雇佣关系,是否签订有劳动合同。 [案例629] [案情说明]朱新旺是一高级工程师,2002年5月获得爱可信电子公司的工资类收入62500元。

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税率表及计算举例

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税率表及计算举例 一、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16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调高为2000元)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二、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计算方法(2008年3月1日生效)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表(一)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500元的50

2500—2000的部分1025 32000—5000的部分15125 45000—20000的部分20375 520000—40000的部分251375 640000—60000的部分303375 760000—80000的部分356375 880000—100000的部分4010375 9超过100000的部分451537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税法的规定,以每月 收入额减除费用 20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表(二)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5000元的50 25000—10000的部分10250 310000—30000的部分201250 430000—50000的部分304250 5超过50000的部分356750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 所得,是指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后的余额;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以每一纳 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 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甲方(发包人): 乙方(总承包人): 丙方(银行): 为保证工程项目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按时足额发放,根据全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管理的要求,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的开立 乙方须在丙方处开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用于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的管理 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 项目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进行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办理开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手续,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受托资金的相关信息,每月XX日前向甲、乙双方提供受托资金流向信息。 第四条协议期限 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项目部开具的“关于撤销项目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的函”为止。 第五条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审核确定的每月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支付清单。 第六条受托资金存入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甲方每月将工资性工程款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受托资金拨付 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被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每月日前,乙方负责将项目部确认后的农民工工资清单报丙方,由丙方从专户直接划拨至农民工的个人银行卡上。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的监管 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一旦发

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其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劳务报酬所得因其一般具有不固定、不经常性,不便于按月计算,所以,规定凡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按次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据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考虑属地管辖与时间划定有交叉的特殊情况,统一规定以县(含县级市、区)为一地,其管辖内的一个月内的劳务服务为一次;当月跨县地域的,则应分别计算。

上述劳务报酬所得中的“同一项目”,是指劳务报酬所得列举29项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如果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按不同的项目所得定额或定率减除费用。 此外,获得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人从其收入中支付给中介人和相关人员的报酬,在定率扣除20%的费用后,一律不再扣除。对中介人和相关人员取得的报酬,应分别计征个人所得税。 2.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如果纳税人的每次应税劳务报酬所得超过20000元,应实行加成征税,其应纳税额应依据相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当注意的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时,如果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就应当将纳税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额

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的判定

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的判定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即:按照所得性质的不同设定不同的税目,按照不同的税目设定不同的税率和计税方法。我国个人所得税共有11个税目,每个税目的计税方法都不尽相同。所以,区分不同税目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其中: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在实务中是最容易混淆的。下面咱们就来分析一下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 在《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条中,对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做了一个模糊的界定,除了正列举的情形以外,都用了兜底性的条款作为结束语。工资薪金为: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劳务报酬为: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也就是说,前者存在的是劳动关系,后者存在的是劳务关系。在实务操作层面,很多税务机关简单的以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没有缴纳社保来判断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这种判断虽然简便易行,但这种判断是有瑕疵的,这也引起了社会上很大的争议。比如:去年的实习生“劳务报酬税”事件,国家税务总局就在其官方微博上发表了《实习生“劳动报酬税”是误用税收政策》的文章,指出实习生群体被征收劳务报酬税属于企业误用税收政策。实习生工资应当按“工资、薪金报酬”处理,与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税制。 那么应当如何来判断应当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呢?其实判断很简单,工资薪金就好比硬盘,而劳务报酬就好比U盘。U盘可以脱离主机而独立存在,不收主机的制约,不属于电脑的从物。而硬盘无法逃离主机而独立存在,要收到主机的限制,属于电脑的从物。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的关系和硬盘、U盘的关系差不多,要看它是否属于任职受雇?是否属于独立劳动?是否要受到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限制?是否设有该“职位”或“岗位”?是否依赖于用人单位的生产技术条件?所以,二者的区别在于: 1、工资薪金所得从属于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着任职受雇的关系,要服从用人单位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而劳务报酬所得从属于劳务关系,劳动者和支付报酬一方不存在任职受雇关系,不受支付报酬一方的的管理,服从于合同约定(书面或口头),根据合同约定事项自主安排劳动内容。 2、劳动关系一般存在长期固定的工作岗位,不因人员的变动变动,劳动者要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正所谓“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而劳务关系是因为临时发生的事项而临时招用的人员,一般不存在长期固定的工作岗位,劳动者不需要受到支付报酬一方规章制度的限制。 3、劳务报酬所得属于独立劳动,它不依附于任何单位,可以独立从事某种劳动,不依赖于劳务接受方的生产技术条件。而工资薪金所得恰恰相反,属于非独立劳动,需要依赖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技术条件,脱离了用人单位的生产技术条件是无法完成该项劳动的。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附件二: 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办法 (一)计税依据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 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 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三)劳务报酬所得税计算 税率表如下(表1): 1 ?表中的含税级距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每次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按次计算纳税,每次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收入额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 ?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二应纳税所得额涎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按表1进行) 1 )一次收入在4 000 元及其以下的(800 以下免税):应交个人所得税= (劳务收入- 800)* 20% 2)一次收入在4 000 元以上25000元以下的: 应交个人所得税= 劳务收入* ( 1 - 20%)* 20% = 劳务收入*16% 3)一次收入在25000 元以上的62500元以下的: 应交个人所得税= 劳务收入* ( 1 - 20%)* 20% * (1+50%)-2000 = 劳务收入*24%-2000 4)一次收入在62500 元以上的: 应交个人所得税= 劳务收入* (1 - 20%)* 20% * (1+100%)-7000 = 劳务收入*32%-7000

从用工方式看所得税法中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区别

从用工方式看所得税法中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区别 企业用工发生的成本(以下称“劳动报酬”)的列支方式主要有两个,一是作为工资、薪金;二是作为劳务报酬。那么,为什么要分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本文从企业用工的角度来探讨纳税人如何把握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雇佣”关系的规定。 一、区分“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给纳税人在税收上的影响 根据增值税、营业税法的规定,提供增值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营业税条例规定的劳务,以及营改增后的相关劳务为增值税、营业税纳税人。同时增值税、营业税实施细则第三条分别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上述的劳务,不包括在增值税、营业税纳税范围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九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属非营业活动,不征增值税。 为此,支付给被本企业聘用或受雇的员工的劳动报酬为非流转税应税劳务,不缴纳流转税,属工资、薪金范畴;支付给没有被本企业聘用或受雇的员工的劳动报酬为流转税应税劳务,应缴纳流转税,为劳务报酬。虽然,该劳务的纳税人不是企业,但是,税收最终要转稼给企业并由用工企业负担。所以,“聘用或受雇”与“非聘用或受雇”这两种用工形式,在税收上对用工企业有着不同的税收待遇。 二、区分“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税法规定 企业所得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所谓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企业所得税界定“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标准是“任职或者受雇”。流转税界定“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标准是“聘用”,但同时又强调了受雇关系,虽然表述不同,其实意思是一样的。因此,“任职或者受雇”与“非任职或者受雇”,“聘用”与“非聘用”是区分“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关键词和分水岭。 三、如何把握“任职或者受雇”以及“聘用”这个要件 在企业的实际操作中如何把握“任职或者受雇”以及“聘用”这个要件,税法没有规定,我们不仿参照劳动法的法律、法规。 (一)应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 1、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签订用工合同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合同和口

劳务报酬个税如何计算

劳务报酬个税如何计算 一、劳务报酬个税——定义、区别及按“次”界定 (一)劳务报酬所得 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与工资薪金的区别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1)主要区别在于:是否有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有,则为工资薪金所得;无,则为劳务报酬所得。至于何为“雇佣与被雇佣关系”,税法没明确。 (2)是否有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延伸出来另外一个区别:有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提供非独立个人劳务;无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提供独立个人劳务。即: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提供非独立个人劳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提供独立个人劳务。 (三)按“次”的界定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统一以县(含县级市、区)为一地,其管辖内的一个月内的劳务服务为一次;当月跨县地域的,则应分别计算。 同一项目是指劳务报酬所得列举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

税的计算方法 二、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一)预扣预缴的计算方法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1.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费用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 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2.预扣率表如下: 例题:假如杨某(居民个人)本月取得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计算应扣预缴税额。 『答案解析』 收入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1-20%)=20000×(1-20%)=16000(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16000×20%=3200(元) (二)年度计算方法 纳税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

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区别

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 对于“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我们并不陌生,在实际生活中和我们的关系最为密切。我们在公司、企业上班取得工资;为其他的企业、个人提供劳务,取得报酬收入。这样看来,“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并不难区别。但是在有些时候,我们对于二者的划分还是会产生困惑,在这里我想和大家一起来这二者进行探讨。 根据《中华人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 《中华人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根据上述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由于“任职或受雇”取得的,也就是个人在企业中任职,完成企业某一岗位职责,例如:企业的财务人员,在财务部门任职,完成企业财务核算工作,取得的工资就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该个人并不在企业中任职,只是提供专业服务或是临时性的劳务。例如:某大学教授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企业向其支付的报酬就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但是实务工作中对二者如何认定,也就是如何才能认定该笔所得是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呢? 早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十九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中进行了解释:“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国税函〔2006〕526号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

薪金劳务报酬的税务筹划-精品文案范文

薪金劳务报酬的税务筹划 薪金+劳务报酬的税务筹划 兼有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实际工作中,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往往难以区分。 一般说来,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所得。两者的区别主要是:劳务报酬所得一般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种劳务服务而获取的报酬,提供所得的单位与个人之间不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工资、薪金所得则是个人在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以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获取的报酬,属于非独立个人的劳动。 充分利用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这一区别,能达到节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目的。尤其是对高收入人群,纳税筹划会给他们带来更大的实惠,所以,当您打算做兼职时,不妨自己动笔算算,或者咨询一下税务专家,您会得到意想不到的惊喜。 分开计算筹划 一般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分开有利于节约纳税。例如:王先生200X年2月份从A公司获得工资、薪金收入5000元,另外,该月王先生还获得B公司的劳务报酬所得10000元。 如果王先生与B公司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王先生应该就从两家公司取得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此时王先生二月份应纳税额为: 如果王先生与B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两项收入应按不同类别的所得分别计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为: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为:10000× 可见,分开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节省360元 (2465-2105)。 劳务转化为薪金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动活动所获取的报酬,按照法律标准会对其征税,其适用比例税率在法律上有相关规定。 一、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佣金)、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劳务报酬所得,其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

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可见下表) 级数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 000元部分20 0 2 20 000 至50 000元30 2000 3 超过50 000元40 7000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例如:歌星刘某一次取得表演收入40000元,扣除20%的费用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2000元。请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0000×(1-20%)×30%-2000=7600(元)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加征十成。 例如:王某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5万元,需扣除20%的费用。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50000×(1-20%)=40000元 =40000×30%(30%的税率为20000对应的20%的税率加征五成为30%)-2000=10000(元) 三、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薪所得的区别 雇佣与非雇佣。工薪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劳务取

劳务用工结算细则

分公司劳务结算细则 一、劳务费结算形式 劳务费结算的方式包括:包工包料(不含主材)、包工不包料(包人工费)、实物量单价结算等。以上结算方式在实际工作中可灵活掌握。总的原则是以实物量单价结算为主,其他方式为辅,严格控制计时工的发生。对采用包工不包料(包人工费)或实物量单价结算的,应把材料的使用(包括周转材料)、设备机具、现场文明施工等与劳务队伍挂钩,对超常使用造成浪费、损失、丢失应约定办法对劳务队伍进行经济处罚,处罚的金额从劳务结算总额中扣除。此项规定应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明确。具体处罚办法可由各车间与劳务人另行签订详细协议。 二、劳务费结算程序 各车间在公司审定的合格劳务队伍名录中选择劳务队伍,经公司批准后由各车间会同计划科、人力资源科共同与劳务队伍负责人商定其承担的工程项目、施工工期、劳务费结算方式以及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要求,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1.采用实物量单价结算的,公司每季度根据市场的劳务价格制定实物量指导单价,各车间应在此范围内议定承包价格。如遇有特殊情况,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实物量单价报公司有关部门审定后实施。 2.采用包工包料结算,车间需提出申请,由公司计划科、人力资源科根据实际情况,与车间共同商定收取管理费的系数,原则上不低

于建设公司规定的12%,对本钢以外的的工程可以适当放宽,每月按实际报量结算劳务费。 3.采用包工不包料结算的,车间需提出申请,由公司计划科、人力资源科根据实际情况,与车间共同商定收取人工费包干的系数和范围,每月按实际报量结算劳务费。 三、劳务费审核 1.劳务费结算的计算期为上月的25日~当月的26日。每月26日前各车间将当月劳务费结算情况报送计划科,公司计划科在次月1日前审批完毕,报送人力资源科。各工程队要根据所签订的劳务合同中所规定的方式计算当月的劳务费,每份合同、每个单位工程要单独计算,单独填制审批结算单。采用实物量单价结算的车间设专人进行当月实物量的计量,计量必须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有原始的记录和计算书,并附带相关图纸备查。车间必须划分开在岗职工和劳务施工实物量的界限,在岗职工承担吊车司机、货车司机等辅助工作或主体施工的,应按照预算定额和劳务分包合同中规定的单价从劳务费总额中扣除。或者与劳务队伍商定结算的价格和方式,确定后从劳务费中扣除。 2.车间承包经营者是工程项目当期劳务费结算第一责任人。劳务结算书由车间负责编制,经定额员及车间主任签字、加盖车间公章后,报公司工程科、安全科确认、然后报送计划科审批。 3.每月受理劳务费审核业务的时间为本月26日报到计划科,计划科下月1日之前审批完。当期劳务费应做到当月发生当月审批逾期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1](1)

河南省立厦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 总则 (一)适用范围 对承接的所有项目凡进行工程劳务分包使用农民工的单位,均适用本办法。 (二)制定目的 为贯彻国务院“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度本暂行办法。 一、劳务费结算、支付要求 (一)按国务院政策要求,应当做到劳务费月清月结或按分包合同约定执行;同时应监督劳务分包队对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 (二)除合同另有约定,支付劳务费应当保障劳务分包队伍每月支付农民工基本工资人均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年年底前做到100%支付。 二、开立劳务费支付预留账户 (一)开立劳务费支付预留账户,归企业所有,按规定使用

和分配,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二)公司人事部负责监督和考核项目部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劳务费支付预留账户”设在企业财务部。财务部要保证资金安全,根据用工企业结算凭证,按规定程序及时支付。 三、劳务费预留标准 (一)公司按产值的12%预留。 (二)凡工程款回收后,公司财务部门应按规定比例提取(并附包工队支付明细凭证)并在预留户中存放劳务费,同时及时完成劳务分包队伍的劳务费结算和支付工作。 四、劳务费结算和支付工资程序 (一)做好合同管理和结算的基础工作 1、合同是规定总分包双方权、利的法律文件,也是劳务费兑付的依据。各项目部要及时签订劳务和专业分包合同,杜绝不签订分包合同就允许分包企业进场施工现象。 2、签订分包合同要执行“工料分开”原则,主材采购、大型租赁、大型机械不得在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同时要严格区分、界定劳务费与人工工资范围,并在合同中注明。 3、劳务费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来源。各单位要按月结算劳务费,当月完成的工作量,应在次月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合同执行结束后,应在56天内完成全部结算手续。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劳务费结算管理工作,做到总分包双方底数清晰,避

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筹划——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转换筹划

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筹划——工资薪金与 劳务报酬的转换筹划 随着经济的发展,工资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达到了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因而,对其筹划也就具有了一定的现实意义。尤其是在现代经济中人们的收入形式多样化,为个人所得税的筹划也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根据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是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是20%的比例税率,而且对于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加成征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解释,劳务报酬实际上相当于适用20%、30%、40%的超额累进税率(具体税率见附表)。 由此可见,相同数额的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所适用的税率不同,同时,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又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在某些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开,而在有些时候将这两种收入合并就会节约个人所得税,因而对其进行合理的筹划就具有一定的可能性。要想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进行筹划,首先就得弄懂其各自的含义及相互的区别。 工资、薪金所得,指的是个人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或者被雇佣而取得的各项报酬,是个人从事非独立性劳务活动的收入;而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地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所取得的报酬。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具体范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较为明确的界定。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提供所得的单位与个人之间存在着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而后者不存在这种关系。 [案例628] [案情说明]叶茂森2000年4月从单位获得工资类收入400元。由于单位工资太低,叶茂森同月为维佳电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当月报酬为2400元,叶茂森缴纳了320元的个人所得税。同收入差不多的其他人相比,叶茂森觉得自己缴税太多,询问有没有办法少缴一点税? [筹划分析1]如果叶茂森与维佳电子公司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按照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应分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叶茂森工资、薪金所得400元没有超过基本扣除限额800元,不用纳税。劳务报酬所得2400元应纳税额为:(2400-800)×20%=320(元)。

工资与劳务的区别

“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 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两处任职人员的支出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一)实务区别 临工是指具有固定工作岗位,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临时性招用的人员。比如说保安、保洁等,人员可能经常性变更,甚至两三天就换人,但这个工作岗位在该单位是长期存在的。 劳务是指因临时发生的事项而临时招用的人员。企业不设置该项固定工作岗位,双方也不存在雇佣关系,比如厂房修缮、装卸搬运等。 总结: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工资薪金”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工资薪金”在单位有“职位”或“岗位”,还有是否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 (二)涉税处理 1.企业所得税处理 (1)“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按照工资薪金税前扣除,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2)“劳务报酬”税前扣除:对支付劳务报酬的企业可到劳务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劳务服务发票,并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等税费,据以入账,企业取得了代开的发票,涉及支付的劳务费用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劳务派遣”税前扣除: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需要取得发票方能税前扣除;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相关内部等凭证方能税前扣除。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2.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税,3500元速算扣除数。如个人在两处及两处以上任职,同时取得工资、所得的,单位各自按照350 0元速算扣除数计算个税,由个人自行去税务机关合并申报,即将所得两处及两处以上的所得合并处理,一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2)“劳务报酬”: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税 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 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20%; 每次劳务报酬所得额>20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有加成征收) 劳动保护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一)实务区别 劳动保护支出: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用品提供或配备的对象为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用品具有劳动保护性质,因工作需要而发生;数量上能满足工作需要即可;以实物形式发生。 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总结: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劳动保护支出为了单位经营活动需要,发生在特定岗位上,一般情况下不是人人都有的,比如出纳岗位的清洁用品支出;职工福利费是带有“福利”性质的,“额外”支出,“普遍性”、不是直接“需要”,比如过节发放给职工的食品、生活用品、超市充值卡等支出,货币性(现金或者购物卡等)形式一般按照福利费支出处理。 (二)涉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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