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协作单位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协作单位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承包、承租及外协施工单位(包括供应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财产和设备安全,实现安全文明施工。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外来施工单位,承包承租单位,生产区域内的短期合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施工生产区域内临时作业人员、外来参观人员、客户、其他外来相关人员及其车辆的安全管理。
三、工作要求
1、外来施工(作业)方的安全管理
(1)外来施工(作业)队伍进入公司,在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以及安全管理、防火管理、设备使用、人员教育与培训、安全检查与监督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且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2)单独工程的安全协议书有效期为一个工程周期。长期在本公司从事项目施工的承包方,安全管理协议书签订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年。
(3)承包工程项目有新增或删减项目内容时,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4)外来施工(作业)方应有相应的安全资质、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且建立了各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具备安全生产的保障条件。公司相关部门要对外来(施工)方的上述资质进行审查。
(5)外来施工(作业)方应确保施工和作业现场无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
2、承包或承租方安全管理
(1)公司内部实施的经营承包和财产租赁活动应考评承包或租赁公司的安全生产保障条件,不得与不具备安全生产保障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签订承包或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书和承包或租赁合同应同时签订,且有效期一致。
(2)租赁项目有变更、新增或删减内容时,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3)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承包或承租方的管理,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3、生产区域内的短期合同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1)用工单位应对上述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告知作业场所的危险源和控制办法(主要风险详见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2)用工单位应检查、督促上述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4、作业场所内临时作业、实习、参观及其他外来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
(1)上述人员由接待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告知作业场所的危险源和控制办法。
(2)接待部门应督促上述人员,严格遵章守纪,确保上述人员的人身安全。
5、现场施工车辆安全管理
(1)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车、工具车、通勤车及访客车辆。
(2)检查管理方法
①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必须停车检查;
②车辆在施工现场内行驶,随时抽查;
③车辆停放在施工现场指定位置,随时抽查;
④厂外施工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必须登记,
(3)检查内容
①司机是否有驾驶证,行车证,车辆保险,司机是否疲劳驾驶或酒后驾车;
②车辆是否带病、超载、超高、超宽、超速行驶,车辆是否搭运载违禁物品;
③车辆是否具有安全防护措施,是否人货混装,运载物品是否影响环境;
④车辆是否按规定路线,是否按规定位置停放,是否有专人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