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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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潮河段、河口水文调查
应根据评价等级与河流的规模决定,除与河流调 查内容相同外,还应重点调查与潮水(感潮)有关的 数据资料,包括:感潮河段的范围,涨潮、落潮及平
潮时的水位、水深、流向、流速及其分布、横断面、
水面坡度以及潮间隙、潮差和历时等。如采用数学模 式预测时,具体调查内容应根据评价等级及河流规模 决定。
——取样断面上取样垂线的布设 当河流面形状为矩形或相近于矩形时,可按下列原 则布设: 小河:在取样断面的主流线上设一条取样垂线。 大、中河:河宽小于50m者,在取样断面上各距岸边三 分之一水面宽处,设一条取样垂线(垂线应设在有较明显 水流处),共设两条取样垂线;河宽大于50m者,在取样 断面的主流线上及距两岸不少于0.5m,并有明显水流的 地方,各设一条取样垂线即共设三条取样垂线。 特大河(例如长江、黄河、珠江、黑龙江、淮河、松花 江、海河等):由于河流过宽,取样断面上的取样垂线数 应适当增加,而且主流线两侧的垂线数目不必相等,拟 设置排污口一侧可以多一些。 如断面形状十分不规则时,应结合主流线的位置, 适当调整取样垂线的位置和数目。
相应的排放情况。
3、水质调查与水质参数的选择原则
(1)水质调查的原则 应尽量使用现有数据资料,如资料不足时应实测。 (2)水质参数的选择 需要调查的水质因子有三类,一类是常规水质因 子,另一类是反映排水水质特征的特殊水质因子,在 某些情况下,还需调查一些其它方面的因子。 特征水质参数应根据项目特点、水域类别和评价等级 三个方面综合考虑确定。
污水排放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循环水 以及其他含污染物极少的洁净下水的排 放量,但包括含热量大的冷却水的排放 量。
(2)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 污水水质分为复杂、中等、简单三种 情况,主要是按污水中的特征污染物类型 数(按污染物性质分类统计:包括持久性 污染物、非持久性污染物、以pH表征的酸 和碱、以温度表征的热污染共四类)和拟 预测的水质影响因子个数界定:
(2)河口采样断面与取样点设置 当排污口拟建于河口及感潮段内时,其上 游需设置水质取样断面及点位。 根据感潮段的实际情况,同河流水质采样 断面及点位布设原则。
(3)湖泊、水库取样垂线与采样点的布设原则
(1)取样位置的布设原则、方法和数目 取样位置可以采用以建设项目的排放口为中心,沿 放射线布设的方法。每个取样位置的间隔可参考下列 数字: 大、中型湖泊、水库 ①当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小于50000m3/d时: 一级评价每1-2.5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 二级评价每1.5-3.5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 三级评价每2-4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 ②当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大于50000m3/d时: 一级评价每3-6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 二、三级评价每4-7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
4、各类水域水质采样断面、点位的布设原则
(1)河流水质采样断面与取样点设置的原则
——取样断面的布设原则 ①在调查范围的两端应布设取样断面; ②调查范围内重点保护对象附近水域应布设取样 断面; ③水文特征突然化(如支流汇入处等)、水质急剧 变化处(如污水排入处等)、重点水工构筑物(如取水口、 桥梁涵洞等)附近; ④水文站附近等应布设样断面,并适当考虑水质 预测关心点; ⑤在拟建成排污口上游500m处应设置一个取样断 面。
——垂线上取样水深的确定
对于三级评价的小河不论河水深浅,只在一条 垂线上一个点取一个样,一般情况下取样点应在 水面下0.5m处,距河底不应小于0.3m.。
——水样的对待 二、三级评价:需要预测混合过程段水质的场合, 每次应将该段内各取样断面中每条垂线上的水样混合成 一个水样。其它情况每个取样断面每次只取一个混合水 样。 一级评价:每个取样点的水样均应分析,不取混合 样。
(1)应尽量收集现有资料,当现有资料不足 时,应进行与水质调查同步的水文调查。 (2)一般情况,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在枯水 期进行,必要时,其它时期(丰水期、平水期 或冰封期等)可进行补充调查。
(3)水文测量的内容与拟采用的环境影响预测方 法密切相关。在采用数学模式时应根据所选取用的 预测模式及应输入的参数的需要决定其内容。在采 用物理模型时,水文测量主要应取得足够的制作模 形及模型试验所需的水文要素。 (4)与水质调查同步进行的水文测量,原则上只 在一个时期内进行。它与水质调查的次数不要求完 全相同,在能准确求得所需水文要素及环境水力学 参数(主要指水体混合输移参数及水质模式参数) 的前提下,尽量精简水文测量的次数和天数。
小型湖泊、水库 ①当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水于50000m3/d时: 一级评价每0.5-1.5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 二、三级评价每1-2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 ②当建设项污水排放量大于50000m3/d时: 各级评价均为每0.5-1.5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
(2)取样位置上取样点的确定 大、中型湖泊、水库
海湾
海岸形状,海底地形,潮位及水深变化,潮流 状况(小潮和大潮循环期间的水流变化、平行于海岸 线流动的落潮和涨潮),流入的河水流量、盐度和温 度造成的分层情况,水温、波浪的情况以及内海水与
外海水的交换周期等。
(3)污染源调查的原则及基本内容
——点污染源调查的原则
点污染源调查以搜集现有资料为主,必 要时补充现场调查及实测。 点源调查的深度根据评价级别及其与建 设项目的关系而定。 注意与受纳水域相应时期的水文、水质 特征调查。
水环境影响评价
资源环境系 环境监测教研室
一、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1、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依据
(1)污水排放量 (2)污水水质复杂程度 (3)受纳(纳污)水体(域)的规模 (4)水环境质量要求
评价分为三级,一级最详细,二级次之,三级较简 略。内陆水体分级判据见表6.3,海湾分级判据见表 6.2。
2、评价工作分级判据的基本内容 (1)建设项目的污水排放量 通常按大小划分为五个档次
——取样断面
布设在评价河段上的断面应包括对照断面、消减 断面和控制断面。 对照断面:应设在评价河段上游的一端(排污口上游 100~500m处)、基本不受建设项目排水影响的位置, 以掌握评价河段的背景水质情况; 消减断面:应设在排污口下游污染物浓度变化比较显 著的完全混合段,以了解河流中污染物的稀释、净化 和衰减情况; 控制断面:应设在评价河段的末端或评价河段内有控 制意义的位置,诸如支流汇入、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 废水排放口、工农业用水取水点、地球化学异常的水 土流失区、水工构筑物和水文站所在位置等。
——点污染源调查的基本内容 a、点源的概况; b、污水源强数据; c、企业用排水状况; d、企业废污水处理设施状况。
——非点污染源调查的原则
非点污染源调查基本上采用间接收
集资历料的方法,一般不进行实测。 ——非点污染源调查的基本内容 a、非点源概况;
b、排放方式、排放去向与处理情况;
c、污染负荷量;特征污染物因子及
湖(库)
一般情况可只调查枯水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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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调查的范围内面源污染严重,丰水期水质劣于 枯水期时,一、二级评价的各类水域需调查丰水期, 若时间允许,三级评价也应调查丰水期。 冰封期较长的水域,且作为生活饮用水、食品用水 的水源或渔业用水时,应调查冰封期的水质、水文情 况。
2、各类水域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的内容 水文调查的原则:
两点说明:
在确定某具体建设开发项目的地面水环境现状调查 范围时,应尽量按照将来污染物排放后可能的达标范 围,并考虑评价等级的高低后决定。 当下游附近有敏感区(如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时, 调查范围应考虑延长到敏感区上游边界,以满足预测 敏感区所受影响的需要。
(2)调查时间
根据当地水文资料初步确定河流、湖泊、水库的丰 水期、平水期,同时确定最能代表这三个时期的季节 或月份。遇气候异常年份,要根据流量实际变化情况 确定。对水库调节的河流,要注意水库放水或不妨水 时候量的变化。 评价等级不同,对调查时间的要求也不同。各类水 域调查时间的要求见下表:
二级
条件许可,可调查一个 水文年的丰水期、平水 期、枯水期;一般情况 可只调查平水期和枯水 期,时间不够,只调查 枯水期 一般情况可只调查平水 期和枯水期;若评价时 间不够,可只调查平枯 水期 一般情况可只调查平水 期和枯水期;若评价时 间不够,可只调查平枯 水期
三级
一般情况可只调查枯水 期
河口
一般情况可只调查枯水 期
大、中型湖泊、水库 各取样位置上不同深度的水样均不混合。
(4)特殊情况的要求
对设有闸坝受人工控制的河流,其流动状况,在 排洪时期为河流流动;用水时期,如用水量大则类似 河流,用水量小时则类似狭长形水库。这种河流的取 样断面、取样位置、取样点的布设等可参考河流、水 库部分的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复杂:污染物类型数≥3;或者类型数=2, 且拟预测的水质因子数≥10。 中等:污染物类型数=2,且拟预测的水 质因子数<10;或者污染物类型数=1, 但拟预测的水质因子数≥7。
简单:污染物类型数=1,且拟预测的水 质因子数<7。
(3)受纳(纳污)水域的规模
河流以多年平均流量或平水期流量划分: 大河 ≥150m3/s 中河 15~150m3/s 小河 ≤15m3/s 湖泊(水库)按枯水期的水面积和平均水深划分
(4)水环境质量要求
根据GB3838-2002选择适用水域水质 标准。 如受纳水域的实际功能与该标准的水 质分类不一致时,执行当地环保部门要求。
(环评中要求标准需得到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确认)
二、水环境现状评价
1、水环境现状调查范围和时间
(1)调查范围:应包括建设项目对周围地面水环境影 响较显著的地面水区域。
湖泊、水库
应根评价等级与湖泊和水库的规模决定,主要有:
湖泊水库的面积和形状,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的
划分,流入、流出的水量,停留时间,水量的调度和
贮量,湖泊 水库的水深,水温分层情况及水流状况 (湖流的流向和流速,环流的流向 流速成及稳定时 间)等。如采用数学模式预测时,具体调查内容应根 据评价的等级及湖泊 水库的规模决定。
水域
河流
一级
一般情况为一个水文 年的丰水期、平水期、 枯水期;若评价时间 不够,至少应调查平 水期和枯水期 一般情况为一个潮汐 年的丰水期、平水期、 枯水期;若评价时间 不够,至少应调查平 水期和枯水期 一般情况为一个水文 年的丰水期、平水期、 枯水期;若评价时间 不够,至少应调查平 水期和枯水期
水文调查的内容
(1)水域功能和水环境敏感目标调查 调查水环境功能区划和水功能区划的划定 及审批;没有划定功能区的,调查水域的实际 功能;水环境敏感目标的分布、类型、保护级 别和保护要求。 (2)水文调查 一般情况下,以收集资料为主。
河流
应根据评价等级、河流的规模决定,主要有:丰 水期、平水期、枯水期的划分,河流平直及弯曲情况、 横断面、纵断面(坡度)水位、水深、河宽、流量、 流速及其分布、水温、糙率及泥沙含量等,丰水期限 有无分流漫滩,枯水期有无浅滩、沙洲和断流,北方 河流还应了解浮冰、封冰、解冻等现象,如采用数学 模式预测时,具体调查内容应根据评价等级及河流规 模决定。河网地区应调查各河段流向、流速、流量关 系,了解流向、流速、流量的变化特点。一般要提供 水系图。
小型湖泊、水库
①当平均水深小于是10m时,水面下0.5m,并距底不 小于0.5m处设一取样点; ②当平均水深大于等于10m时,水面下0.5m处和水深 10m,并距底不小于0.5m处各设一取样点。
(3)水样的对待 小型湖泊、水库
如水深小于10m时,每个取样位置取一个水样; 如水深大于等于10m时则一般只取一个混合样,在上 下层水质差距较大时,可不进行混合。
①当平均水深小于10m时,取样点设在水面下0.5m处, 但此点距底不应小于0.5m。 ②平均水深大于等于10m时,首先要根据现有资料查明 此湖泊(水库)有无温度分层现象,如无资料可供调查, 则先测水温。在取样位置水面下0.5m处测水温,以下 每隔2m水深测一个水温值,如发现两点间温度变化较 大时,应在这两点间酌量加测几点的水温,目的是找 到斜温层。找到斜温层后,在水面下0.5m及斜温层以 下,距底0.5m以上处各取一个水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