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行政裁决、行政仲裁与行政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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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政仲裁是法定仲裁,只有特定的仲裁机关按 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才能实施仲裁行为,某 类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无权选择其他仲裁机构或 仲裁人。
二、劳动争议仲裁 1.仲裁人员构成。 2.仲裁组织。 3.管辖。
4.当事人。当事人为发生劳动争议的双方。 5.仲裁程序。仲裁程序主要包括: (1)申请。 (2)受理。 (3)告知 (4)调解 (5)裁决 (6)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
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特定的行政主体。 2.行政裁决的法律效果具有双重性。 3.行政裁决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4.行政裁决具有准司法性。 5.行政裁决的对象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
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
二、行政裁决的种类 1.权属纠纷裁决。它是指行政主体对发生在平等
三、行政裁决的原则 1.公平原则。 2.迅速和简便的原则。 3.准确原则。 四、行政裁决的程序 1.申请。 2.立案。 3.通知。 4.审查。 5.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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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仲裁
一源自文库行政仲裁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仲裁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由
国家行政机关专设的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 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依照仲裁程序作出公断的 法律制度。目前我国只有劳动争议仲裁属于比较 典型的行政仲裁。 行政仲裁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就主体而言,行政仲裁由国家行政机关专设的 仲裁机关主持进行,它是一种专门性的公断组织。
主体之间的,与自身的行政管理有关的财产所有 权、使用权等归属问题,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 做出的裁判。 2.侵权纠纷裁决。它是指行政主体对当事人与自 身的行政管理有关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犯并 发生争议时,依法做出的裁决。 3.损害赔偿纠纷裁决。它是指行政主体对当事人 之间的赔偿争议所作的裁决。这种裁决多发生在 治安管理、食品卫生、药品管理、环境保护、医 疗卫生、产品质量等方面。
解的行政主体有一定的约束力,行政主体不能对 同一事项做出其他行政决定。 (2)强制执行效果。这种法律效果仅限于正式行 政调解。行政调解成立后,一方当事人若不履行, 另一方当事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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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重点: 行政裁决的概念与特征,行政仲裁的概念,劳动
争议仲裁的程序、原则,行政调解的概念与特征
2.就对象而言,行政仲裁的对象是特定类型的民 事、经济和劳动争议,不包括行政争议,这就与 行政复议相区别。
3.就法律效果而言,行政仲裁能够产生多种法律 效果,属于复效行为。它在对一方当事人的权利 肯定的同时,否定另一方当事人的权利或增加其 相应的义务。
4.就程序而言,行政仲裁有自身专门的仲裁程序, 这套程序同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裁决程序存在很 大的区别。
1.行政调解是行政主体出面主持的一种行为,其 主体一般是国家行政机关。
2.行政调解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行政调解不同 于行政处罚、行政裁决,不能由行政主体单方强 制做出决定。
3.行政调解的对象主要是民事争议和经济争议, 但也可以是行政争议(如行政赔偿争议)。
4.行政调解是一种诉讼外的调解,它不是行政仲 裁或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当事人经过行政调解 仍能申请行政仲裁和行政诉讼。
第九章 行政裁决、行政仲裁 与行政调解
第一节 行政裁决 第二节 行政仲裁 第三节 行政调解
本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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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裁决
一、行政裁决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发生在
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的、平等主体间的民事纠纷 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的行政行为。行政裁决可以 及时稳定法律关系,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弥补 了法院的不足。 行政裁决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三、行政调解的程序与法律效果 行政调解一般需要经过以下几个环节: (1)申请调解。 (2)征求意见。 (3)事实调查。 (4)协商。 (5)达成协议。 (6)送达协议书。
行政调解一经依法做出,便产生以下法律效果: (1)对行政主体的约束力。调解协议书对主持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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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调解的种类和原则
(一)行政调解的种类 1.依行政调解的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对民事争议
的调解和对行政争议的调解。
2.依行政调解的效力不同,可以分为正式的行政 调解和非正式的行政调解。
(二)行政调解的原则 1.自愿原则。 2.平等原则。 3.合理原则。 4.效益原则。
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 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行政仲裁的原则 1.自愿原则。 2.一次裁决原则。
3.先行调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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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行政调解
一、行政调解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调解是行政主体主持的,以国家法律和政策
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等方法, 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友好协商,达成协议, 以便解决民事或特定行政争议的行政行为。它是 一种独立的行政行为,与行政仲裁、行政裁决相 并列。 行政调解主要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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