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实践理性视域中的德性幸福观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康德是18世纪哲学家,他在他的众多著作中提出了众多深刻的思想,其中包括对德性与幸福之间的二律背反的思考。
康德认为人们应该追求至善,但往往德行和幸福之间存在着矛盾。
这个问题在现代社会仍然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可以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到“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我们来解释一下康德所谓的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
康德认为,人们追求德行是因为他们认为德行本身就是一种幸福。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发现往往德行和幸福并不是一回事,甚至存在着矛盾。
比如有时为了保全美德而拒绝幸福,或者为了追求幸福而放弃美德。
这就构成了康德所说的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呢?康德认为,这是因为人们的自私和欲望导致的。
他认为人们总是被他们的欲望所驱使,而不是根据道德原则做出选择。
往往人们会追求短期的幸福,而忽视了长期的德行。
这就导致了德性与幸福之间的矛盾和二律背反。
从这个角度来看,“至善”并不在于追求短期的幸福,而在于追求长期的德行。
康德并不是简单地否定幸福的重要性。
他认为,幸福也是人们追求的一种重要目标。
这种幸福必须建立在德行的基础上。
康德认为,只有坚持道德原则才能获得真正的幸福,而违背道德原则所获得的幸福只是短暂的,而且是不可持续的。
要想获得真正的幸福,必须坚持德行,根据道德原则来选择行为。
康德的这一思想在现代社会也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在当代,人们往往追求短期的幸福,而忽视了德行的重要性。
这导致了社会上存在着许多道德问题和社会问题。
如果我们能够认识到德行与幸福之间的重要关系,那么我们就能够更加理性地去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思考和解决。
对于个人而言,意识到德行与幸福之间的重要关系,可以让我们更加理性地对待生活中的选择和抉择。
我们不再盲目地追求短期的幸福,而是从长远的角度来考虑我们的行为。
我们会更加注重德行,更加坚持道德原则,这样才能真正获得长久的幸福。
浅析康德关于幸福与德性的二律背反
浅析康德关于幸福与德性的二律背反
徐星月
【期刊名称】《哲学进展》
【年(卷),期】2022(11)6
【摘要】康德在其哲学理论体系中提出了著名的二律背反的观点,如时间与空间的二律背反,自由意志的二律背反。
而对于长期以来为哲学家们所关注的德福问题,康德亦是在《实践理性批判》中提出了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以及二律背反的解决办法,他认为德性与幸福可在“至善”中完成统一,并借助宗教式的悬设论证“至善”的必然。
文章通过对康德实践理性中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的内涵、二律背反的解决以及其引出的道德宗教三个维度进行阐述,进一步探讨康德的德福统一观。
【总页数】5页(P1554-1558)
【作者】徐星月
【作者单位】贵州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贵阳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B51
【相关文献】
1.试论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德性论的“建筑术”--兼与亚里士多德幸福论德性论“建筑术”比较
2.幸福、道德与至善——康德关于幸福与道德的二律背反
3.幸福、道德与至善——康德关于幸福与道德的二律背反
4.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5.幸福、道德与至善——康德关于幸福与道德的二律背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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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德性幸福论与当代科学幸福观的构建
岸, 即“ 至善 ” 的最 高境 界 。康 德 的德 性幸 福论 高扬 了
人 的道 德 理性 和 尊 严 ,对 于 斧正 今 天 为追 求 利 益 至
上、 物 欲 满足 和感 官 刺 激 而无 视 道德 教 化 、 道 德 修 养
的错 误 观 念 和发 展 理念 , 构 建 科 学 的幸 福 观 , 弘 扬 社 会 主义核 心价 值 。 具有 重要 的现 实 意义 。
作者简 介 : 陈丽( 1 9 7 9 -) , 女 , 安 徽 濉 溪人 , 硕士 , 中共 芜 湖 市委 党校 ( 安徽 芜湖 2 4 1 0 0 0 ) 党史党建教研 室副主任 , 研 究 方 向 为哲 学与 政 治 。
收 稿 日期 : 2 0 1 3 —0 5 —1 4
幸福 . 是 人类 永 恒追求 的终极 目标 。衡量 幸福 的
和 束缚 , 不 再 仅仅 受 制 于苦 乐 欲求 的驱使 , 转 而追 求 普 遍 的道 德律 令 。凭 借 自由意 志 主宰 自己的行 为 和 命 运 。 因此 , 在康 德 那 里 , 人 生 而 具有 自然 人性 和 道
德本 性 。
“ 善 良意 志 ” , 即德 性 , 是 康 德 德性 幸 福 论 的核 心 理念 。德 性是 什么 ?康德 认 为 , 实践 理性 所能 获得 的
重 庆科 技 学 院学 报 ( 社会科学版) 2 0 1 3 年第1 1 期
J o u r n a l o f C h o n g q i n g U n i v e r s i t y o f S c i e n c e a n d T e c h n o l o g y (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s E d i t i o n ) N o . 1 1 2 0 1 3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摘要】康德在他的理论体系中探讨了德性与幸福之间的二律背反,同时也提出了“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重要性。
他认为行动的动机和实践原则是决定一个人道德行为的关键因素,而“至善”则是指向理性和道德的最高境界。
在实践理性中,追求“至善”意味着追求道德上的完美和自律,这同样反映了理性与道德之间密切的关系。
康德的理论对实践理性有着重要的启示,通过追寻“至善”,个体可以实现自己的道德目标并获得真正的幸福。
“至善”的价值和意义在康德的理论体系中显得尤为重要,它引导着个体朝着道德上的最高境界迈进,并实现理性和道德的完美统一。
【关键词】康德、德性、幸福、二律背反、至善、实践理性、理论体系、行动动机、实践原则、道德、关系、概念、启示、价值、意义。
1. 引言1.1 康德的德性与幸福二律背反康德的德性与幸福二律背反是他道德哲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即人们在追求德性和幸福时常常会发生冲突。
康德认为,人们追求幸福的欲望可能导致他们违背道德规范,而追求德性则需要放弃某些幸福的享受。
这种二律背反的存在使人们在实践中面临困扰和抉择,需要在道德与幸福之间进行权衡和选择。
康德强调,真正的道德行为应该是出于对道德法则的尊重和遵循,而非出于自私的欲望和利益。
追求德性需要放弃一些个人的幸福,甚至可能会导致痛苦和牺牲。
康德认为只有通过履行道德责任,才能实现真正的幸福与满足。
这种道德与幸福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是人类道德实践中的一个重要命题,也是康德思想中的一个核心议题。
康德的德性与幸福二律背反,提醒着人们在实践理性中要警惕道德与欲望之间的冲突,要坚守道德原则,追求真正的“至善”。
1.2 “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探讨在康德的哲学体系中,德性与幸福被认为是存在着二律背反的关系。
德性是指一个人在行为中秉持道德原则和价值观,追求道德上的完善和高尚。
而幸福则是个人感受到的主观快乐和满足。
在康德看来,德性追求的是道德的纯粹性和无私的动机,而幸福则着眼于满足个人的欲望和追求个人的幸福感。
康德实践理性视域中的德性幸福观
[ 关键词】实践 理性 ; 配享 幸福 ; 道德 自由
[ 作者简 介】 杨伟 涛 , 教 育部 人 文社会 科 学研 究基地 郑 州大学公 民教 育研 究 中心 、 郑州 大学公共 管理 学
院哲学 系、 郑 州大 学马克 思 主义 哲 学研 究 中心 副教授 , 哲 学博 士 , 河南 郑州 4 5 0 0 0 1 ; 复旦 大 学哲 学博 士后 流动 站博 士后 。 上海 2 0 0 4 3 3
显明标 志和 思想 鸪 的 ;纯粹 理性 的哲学 知识 包括
纯粹 理性 思 辨使用 的 自然形 而 上学 与纯 粹理 性实
[ 基金 项 目】 教 育部 2 0 1 0年人 文社 会 科 学 研 究 青 年 项 目“ 实践 理 性 q - 理 性 与 情 感 的 融通 ” ( 1 o Y j C2 0 0 5 4 ) ; 中 国博 士后 科
幸福 的追求 ” 。【 ’ 恩 格斯 在《 共产 主义 信条 草案 》
中揭 示 , “ 在 每一 个人 的意识 和感 觉 中都存 在 着这 样 的原理 , 它 们是 颠 扑不 破 的原 则 , 是 整个 历 史发 展 的结果 , 是无 需 加 以论 明 的 … …例如 , 每个 人都 追求幸 福 。” [ 2 ] ( P 3 7 3 - 3 7 4 ) 古 希腊 亚里 士 多德 曾慨 叹 . “ 幸 福是 什 么是一 个有 争议 的 问题 。大 多 数人 和 哲人 们所 提 出的看 法并 不 一致 。一般 人 把 幸福 看 做某 种实 在或 显而 易见 的东西 , 例如 , 快乐、 财富、 荣誉
学基 金 面 上 资助 “ 道 德 自我 形 而 上 学基 础 的社 会 哲 学转 向 ” ( 2 0 1 1 0 4 9 0 6 7 4 ) ; 2 0 1 2年 河 南省 哲 学社 会 科 学 规 划 项 目“ 道 德 自我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康德是18世纪德国哲学家,他的哲学思想影响了整个西方哲学的发展。
在他的著作《纯粹理性批判》中,他提出了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这一概念。
这一概念揭示了道德和幸福之间的矛盾,指出道德追求和幸福追求之间的冲突。
在这种二律背反中,我们能够看到“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即道德行为在实践理性中的重要性。
本文将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探讨“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我们来了解一下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的概念。
康德在他的《纯粹理性批判》中提出了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这一概念,他认为德性和幸福往往是不可调和的。
德性是指一个人的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而幸福则是指一个人的快乐和幸福感。
康德认为,追求德性和追求幸福之间存在着矛盾,他认为一个人如果追求德性,就很可能会牺牲自己的幸福;相反,如果一个人追求幸福,就很可能会牺牲自己的德性。
这种矛盾就是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也就是说,一个人不能同时实现德性和幸福,他必须做出取舍。
在这种二律背反中,我们可以看到“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重要性。
康德认为道德律就是“至善”的表现,他主张人们应该根据道德律来行为,而不是为了自己的幸福感。
这种坚守道德律的行为就是“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康德认为,人们不应该为了自己的幸福而去行为,而应该根据道德律来行为,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真正的德性。
从这一观点来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就体现在人们坚守道德律的行为中。
“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并不意味着康德忽视了人们的幸福感。
康德认为人们的幸福感是重要的,但是人们追求德性和追求幸福之间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这就是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
康德并不是完全否定幸福感,在他的理论中,幸福感并不是人们应该追求的最高价值,而是一个人在坚守道德律的所取得的一种意外的收获。
康德认为,在追求德性的过程中,人们可能会获得一种更高层次的幸福感,这种幸福感不是源自欲望的满足,而是源自道德行为的满足。
幸福、道德与至善——康德关于幸福与道德的二律背反
了伦理思想史上包括幸福与道德关系问题在内的 细小的努力来达到幸福,这就是不断地增进美德。”[3]
许多理论问题的长期争论。在康德以前,关于道德 这种观点看到了人是一种有道德需要、道德理性的
和幸福的关系问题的思想主要有两种典型的观点: 存在,肯定了道德和人的精神生活在幸福中的重要
“道德即幸福”和“幸福即道德”。
康德坚决反对这两种观点,提出了“至善是幸 福与道德的统一”的命题,并且首次在伦理思想史 上提出著名的幸福和道德的二律背反。
康德认为,人作为有限理性存在物,必然受自 由法则和自然法则的双重作用。因此,在感性世界 和智性世界中,人的生存目的是不同的:在感性世 界中,人是受自然法则支配的,因此幸福是人生存 的目的;在智性世界中,人是遵循自由法则的,这 样,道德就构成了人生存的目的。在康德那里,只有 在道德实践中,人才能体现出一个理性存在者的最 高尊严,所以德性就成为配享幸福的最高条件,从 而也就是至善。因此,如果以德性追求幸福是合理 的。否则,如果一个有德性的人只能是痛苦的,而那 些无德的人却恣意享受幸福,那么, “因为需要幸 福,也配得上幸福,但却没有分享幸福,这是与一个 有理性的同时拥有一切强制力的存在者— ——哪怕 我们只是为了试验设想一下这样一个存在者— — — 的完善意愿根本不能共存的。”[8]这显然不符合人的 完满境界。因此,康德认为: “既然德行和幸福一起 构成一个人对至善的占有,但与此同时,幸福在完 全精确地按照与德性的比例(作为个人的价值及其 配享幸福的资格)来分配时,也构成一个可能世界 的至善:那么这种至善就意味着整体,意味着完满 的善,然而德行在其中始终作为条件而是至上的 善,因为它不再具有超越于自己之上的任何条件, 而幸福始终是这种东西,它虽然使占有它的人感到 快适,但却并不单独就是绝对善的和从一切方面考 虑都是善的,而是任何时候都以道德的合乎法则的 行为作为前提条件的。”[9]这样, “至善”中就包含了 德性和幸福两个不同的因素。实践理性要求德性与 幸福的同一,但经验无法提供二者之间的必然联 系,这就导致了: “要么对幸福的欲求必须是德行的 准则的动因,要么德行准则必须是对幸福的起作用 的原因。前者是绝对不可能的:因为(正如在分析论 中已证明的)把意志的规定根据置于对人的幸福的 追求中的那些准则根本不是道德的,也不能建立起 任何德行。但后者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在现世中作 为意志规定的后果,原因和结果的一切实践的联结 都不是取决于意志的道德意向,而是取决于对自然 规律的知识和将这种知识用于自己的意图的身体 上的能力,因而不可能指望在现世通过严格遵守道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康德是18世纪德国哲学家,他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提出了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认为在实践理性中寻求至善是不可能实现的。
正是在这种二律背反的矛盾中,我们可以更深刻地认识到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康德所谓的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
康德认为,徳性是通过道德法则行动的原则,不是出于功利的动机而是出于对道德法则的尊重和信仰。
而幸福则是由个体追求自己的私利和享受而来,是一种感性的愉悦。
康德认为徳性和幸福是根本不可调和的矛盾。
这是因为在康德看来,徳性是依附于“善意”的,而不是依附于一种个人得失的功利的动机。
而幸福却是注重个人的私利和享乐的追求。
在这种二律背反中,康德强调道德法则的绝对性和自律性,并对于人们的善意和忠诚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在这个意义上,至善是不可能实现的。
因为在社会现实中,个体的利益冲突总是无处不在的。
人们往往会做出违背徳性的行为以追求自己的幸福。
至善的实践性在于我们对于道德法则的尊重和信仰。
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中提出了“基于尊严的人”的概念,他认为人是具有自我价值和自我尊严的,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
人们应当按照道德法则行动,不为私利和功利的动机所左右。
我们应该更加尊重和信仰道德法则,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素养,努力做一个“基于尊严的人”。
这种对道德法则的尊重和信仰,正是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所在。
至善的实践性还体现在我们对于善意和忠诚的体现。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提出了道德法则的普遍性和共通性,他认为人们应当按照普遍适用的原则行动,而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利和享乐。
我们应该在行为中表现出善意和忠诚,不违背道德法则,不以私利为动机。
这种善意和忠诚的体现,正是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所在。
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切实可行的实践路径。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应当更加尊重和信仰道德法则,努力不为私利和功利的动机所左右。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康德是18世纪著名的德国哲学家,他的哲学理论影响深远,其中尤以他对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的思考备受关注。
在康德看来,德性和幸福是不可调和的矛盾,实现德性的行为并不一定会带来幸福,而追求幸福的行为也不一定符合德性。
这种二律背反的理论为人们对于道德和行为的认识提供了新的视角,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于“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的思考。
本文将结合康德的思想,探讨“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康德的二律背反理论从根本上挑战了人们对于德性和幸福之间的关系的传统认知。
在传统的伦理学观念中,人们往往认为德行与幸福是相辅相成的,遵循道德规范的人会得到幸福的回报,而道德败坏的人则会遭受不幸。
康德却提出了相反的观点,他认为德性和幸福是彼此独立的,甚至存在一种相互排斥的关系。
这种观点颠覆了人们的传统观念,使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德性与幸福的关系。
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理论实际上承认了行为的伦理性和道德性,主张以道德行为为准绳,但不否认世间实在存在着幸福,并且提到“德性与幸福之间至少可能会发生一种干涉现象”。
可见,康德在否定“德性和幸福之间没有必然联系”这一命题的也承认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并认为这种联系是由于上帝的存在所决定的。
这种观点为人们重新审视道德与幸福的关系提供了一个新的角度。
而就实践理性而言,康德则着重强调了个体的良善意志。
他认为,人的行为应当基于良善的意志,而非以获取幸福为目标。
这种观点非常符合实践理性的要求,因为实践理性强调的是人的行为应当有理性的基础,并且能够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
康德的二律背反理论对于“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提出了挑战,因为从德性和幸福的关系来看,康德认为德性本身并不依赖于幸福,而是应当为了德性而进行行为。
在实际的生活中,人们往往更加关注幸福的获得而忽略了德性,这就引发了“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的问题。
众所周知,人类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受欲望驱使的,为了追求自身的幸福而做出的行为往往不是完全出于理性考量。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1. 引言1.1 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简介康德在其著作中提出了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这一理论探讨了道德行为与个体幸福之间的关系。
根据康德的观点,德性独立于任何外部因素,包括个体的欲望和情感。
他认为,道德行为应该建立在理性和自律的基础上,而不是基于个人的欲望和欢乐。
康德提出了一个有趣且具有挑战性的观点,即德性与幸福之间存在一种二律背反关系,追求德性可能会导致个体的幸福受到威胁。
这种看法引发了人们对道德行为的本质以及个体幸福的真正含义的深入思考。
康德的二律背反理论对于我们理解道德实践的意义和目的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为我们探讨道德行为与幸福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考框架。
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康德的哲学思想,探讨德性与幸福的关系,以及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重要性和有效性。
2. 正文2.1 康德对于德性与幸福的哲学思考康德对于德性与幸福的哲学思考主要集中在他所提出的道德哲学中。
在康德看来,德性是人类的最高目标和最终目的,而幸福则是从德性实践中产生的结果。
他认为,德性是基于理性的自律和遵守道德法则的能力,而幸福则是在追求道德目标的过程中所获得的内心满足和愉悦。
康德强调道德行为应当基于纯粹的动机,而不是出于自私或功利的考虑。
他认为真正的德性不是为了追求个人利益或快乐,而是出于对道德规范的自觉遵守和尊重。
德性是建立在理性和道德意志的基础上,旨在提升人类的品德和精神境界。
在康德的哲学体系中,德性和幸福之间存在着一个二律背反的关系。
他认为,真正的德性并不总是能够获得幸福,因为道德实践可能需要个人做出一些牺牲和自我克制。
康德也相信,只有通过遵循道德法则和追求至善,才能最终实现真正的幸福和内心的满足。
2.2 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是他道德哲学中的重要概念之一。
在康德看来,德性是指一个人的道德品质和行为,是由于道德法则的自觉遵循而产生的。
论康德的幸福观
论康德的幸福观摘要:康德将纯粹理性的先天普遍规律作为人们道德实践的普遍准则,即道德律,在他看来只有立足于自身理性的实践原则所获得的幸福才是真正的幸福,一切质料的和隶属于自爱这一原则之下的实践原则都不能当做实践准则,这些都属于经验范畴,康德反对经验论的幸福观,在伦理道德领域必须将它与种种经验划清界限,康德所追求的幸福就是处于不可达到的“彼岸”,我们所拥有的知识只能尽力去接近它,而却永远也不能达到它,是我们人类永远追求而永远达不到的最高统一者。
但是他的幸福观具有一定的积极性,不仅在道德领域而且在当代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康德;道德原则;幸福;至善康德的伦理学思想集中体现在他的《实践理性批判》一书中,他在序言中写到“这本书的任务并不是批判‘纯粹理性批判’,而是立足于无人可以怀疑的‘纯粹实践理性’去批判理性的‘全部实践能力’”康德从人的纯粹理性现实具有的实践能力出发并以之作为标准,批判和评价一般的理性在实践活动中的种种表现,从中确认纯粹理性的先天普遍规律。
康德将纯粹理性的先天普遍规律作为人们道德实践的普遍准则,即道德律,只有立足于自身理性的实践原则所获得的幸福才是真正的幸福,一切质料的和隶属于自爱这一原则之下的实践原则都不能当做实践准则。
康德在他的《实践理性批判》中提出的表现为希望的幸福论是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虽然这种幸福理论不能解决任何现实问题,但它给我们提供了一种生活境界,一种追求的希望。
康德说:“一切质料的实践原则本身全都具有同一类型”,他把感性分为形式和质料两个方面,感性认识就是先天的直观形式,质料是后天的感觉经验。
在他看来所有质料的实践原则都带有主观目的性,是来源于我们的后天感觉经验,不能当做实践法则,即我们的肉体感官被刺激所产生的快感,以这种方式给我们主体所增加的快乐或者幸福都是同一类型的,都隶属于自爱或自身幸福,这样的幸福带有自爱的倾向,带有主观目的性,属于我们主体的低级欲求能力,属于感性的范畴。
至善:德性与幸福的合题——论康德伦理学中的德福观
至善: 德性与幸福的合题
— —
论康 德伦理 学中的德福观
冯 昊 青
( 南华大学 马克思主义教学研究部 , பைடு நூலகம்南 衡阳 4 1 1 20 ) 0
[ 摘 要 ] 从西方伦理 思想 史看 , 问题一直是伦理学家讨论 的话题 。康德伦理 学的哲 学基 础是人 的理性 , 德福 即人 的德
性。康德认为, 幸福不是道德的根源, 幸福不能作为道德的动机, 伦理学不是“ 幸福学”不是怎样谋求幸福的学说, , 而是教人怎 样配享幸福的学说。康德认为只有与德性相匹配的幸福才是有价值的, 有德性的人才配事幸福 , 德性是幸福的条件。最高的
善是善 良意志 , 是其他善的条件 , 但不是 完全 的善— —至善 , 德福的 完美 匹配 才是 至善 。透过他 的德福 观我们 可 以看到 西方 伦理 思想 吏上 的德性论与幸福 论论争 的历 史和现 实价值 。
何确定性 。亚里士多德认为 , 过着 有沉 思生 活 的、 有智 慧的 人最幸福 。“ 如若能够 , 在有 幸摆脱了物质需要 的纷扰 、 人 拥
有 中等财富之后 , 当争取过这样 的生活。人所能够获得的 应
最高等的一种幸福 , 当就在这种沉 思的生活 之中。 _历史 应 ”2
论: 即人不是一般的 自然物 , 因而作 为人 的科学 的 哲学 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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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卷第 1 期
20 06年 2月
社会科 Si c Junl f南华大学学报i(oi c neE io ) ora o N nu nvr( Sc 学版 ) d i ahaU i sy e t l a e t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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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自然科学 的一般方 法。他认为 , 在研 究与 人 的感情 、 悟性 相关 的对象 时, 在经验 的范 围之 内, 仍有先 验 和后 验的 重大
康德论幸福
“偏 好 ”,在 康 德 使 用 的 德语 中是 Neigung,来 自于 动 词 neigen。名 词 Neige有 倾斜 、斜 坡 之 意 ,故 动 词 neigen则 意 为倾 斜 、倾 向 、趋 向等 ,用 在人 身 上就 有偏 好 、喜 好 ,其 名 词 形 式 Neigung就 被 译 为 “偏 好 ”。 “好 ” (hao) 本 身就 有倾 向性 ,再 加 上 “偏 ”,一 方 面 是 为 照 顾 现 代 汉语 孤 字 不 成词 的习惯 ,另 一 方面 无非 是加 强 了这 种倾 向性 而 已 。纯然 从 语 言 学 上 来 说 ,偏 好 既可 以是 感性 的偏 好 ,也 可 以是 精 神 的偏 好 ;其对 象 既可 以是 精 神 性 的社会 属性 ,也可 以是物 质 性 的 、有 生 命 或 无 生命 的存 在 。然 而 ,康 德 虽然 同样 频 频使 用 “偏好 ” 一词 ,但 却 未像 对 “幸福 ”那 样 给 出一个 明 确 的定 义 。但 从康 德 经常 把 “偏好 ” 与 “欲望 ” 并 列 使用 ,并 把 偏 好称 为 “自然 的偏 好 ”,称 其 为 “盲 目的和 奴性 的”② 来 看 ,从康 德 还 曾经 在 “偏
康德论幸福
李 秋 零
摘 要 : “幸 福 ” 概 念 在 康 德 哲 学体 系 中起 着 重 要 的 枢 纽 作 用 。 康 德把 “幸福 ” 理 解 为 习惯 性 的 感性 欲 望 , 即偏 好 在 广度 、深度 和 绵 延 上 的 满足 。 同时幸福 又取 决 于人 在 同类 中所 拥 有 的优 势 , 因而谋 求 幸福 靠 的是 能够认 识 自然 且 改造 自然 ,并 在 同类 中竞 争 以谋 取优 势 的 理论 理性 。建 立在 自爱基 础上 的对 幸 福 的 追 求促 进 了理性 的发 展 ,造 就 了文化 ,但 不 能造 成道 德 。道 德 以 自由为存 在 根 据 ,不能 以幸 福 为 目的 ,但 并 不排 斥对 幸福 的 追 求。 建 立在 自由之 上 的德 性 与建 立 在 自 然之 上 的德性 的 二论 背反 使康 德 最 终提 出 了上 帝存 在 这 个 实践 理 性 的 公设 来保 证德 福 的 结合 。但 是 ,上 帝 所 保证 的幸 福 还 是 康德 所理 解 的 幸 福 吗 ?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1. 引言1.1 引言康德是18世纪德国著名哲学家,他的道德哲学在当时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
康德认为德性与幸福之间存在着二律背反,即一个人追求德性时,很可能会牺牲自己的幸福;而追求幸福时,德性往往会受到损害。
这种观点在当时颠覆了传统的道德理论,引起了人们的思考和反思。
在实践理性中,康德提出了“至善”的概念。
这种最高的善是不以任何条件或目的为前提,纯粹出于理性的命令。
在实践理性中,个体应该追求至善,而不是追求自身的私利或快乐。
这种至善的观念给人们的道德行为提供了一个准则,使人们能够在道德冲突和困境中找到自己的方向。
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至善”具有重要的地位。
它不仅是理性的命令,同时也是道德行为的准则和标准。
追求至善意味着个体要放弃私利和快乐的追求,而以道德为先,追求道德的完美和纯粹。
康德的道德理论中的“至善”概念在实践理性中具有深刻的意义和有效性。
通过追求至善,个体可以在道德中找到自己的价值和使命,发现真正属于自己的道德准则。
这种追求至善的精神也可以引领个体走向一种更高尚的道德境界,使他们变得更加清晰和纯粹。
2. 正文2.1 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是他道德哲学中一个重要的概念。
根据康德的观点,德性和幸福之间存在着一种二律背反的关系,即一个人的德性越高,他所拥有的幸福就越少。
康德认为,德性是通过道德行为来实现的,而道德行为又是根据道德法则来进行的。
一个具有高度德性的人会不顾自身的幸福而遵守道德法则,这意味着他可能会放弃一些对幸福有利的选择来追求道德。
从康德的观点来看,德性和幸福之间存在着一种无法调和的矛盾。
康德认为,一个人应该以追求“至善”为目标,而不是追求自身的幸福。
他认为,“至善”是一种超越个体利益和欲望的道德理念,在实践理性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对于康德来说,“至善”是实践理性的核心概念,是道德行为的根本目标。
康德的幸福观及其对当前大学生的启示-文档资料
康德的幸福观及其对当前大学生的启示一、康德的幸福观1.追求幸福的合理性与不确定性在康德伦理学思想体系视野中,认为人具有两重属性:感性与理性的存在。
认为人是感性的动物,要受制于自然因果规律的制约与支配,因此无独立自由可言,各种感性诉求、愿望的满足都属于这一层面;所谓理性,是与感性相对应而存在的,其表现为人永远都具有超感性的一面,因此可以超越自然因果规律的制约与支配,具有独立自由的特征,人类的道德则属于这一层面。
对于人具有感性和理性这两重特性,康德指出:“就自身是知觉,就感觉的感受性而言,人属于感觉世界;就不经过感觉直接达到意识,就他的纯碎能动性而言,人属于理智世界。
”[1].因此,康德认为:“幸福,亦即对自己状态的满足,只要人们确信幸福的持存,期望幸福与寻求幸福就是人的本性不可避免的。
”[2]显然,康德指出幸福是人性不可避免的主观感受这一点与一般人对幸福的理解有异曲同工之妙,即证明人类追求幸福的合理性。
康德认为,虽然幸福是人性不可避免的主观感受和合理诉求,但幸福是一个不确定的概念,虽然每个人都想得到自己的幸福,但是人类从来不能确定,并且前后一致的对自己说,我所想望的是什么,如何得到幸福等等都是不确定的。
2.幸福与道德的关系:幸福必须以道德为前提康德认为幸福与道德并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相互依存的,幸福必须以道德为前提才具有真正的意义和价值。
通过上述的分析,幸福与道德分居于不同的原则系统,幸福服从于偶然的经验原则,道德服务于必然的普遍原则。
但是“幸福原则与道德原则的这一区别并不是因此立刻是双方的对立,纯粹实践理性并不要求人们应当放弃对幸福的权利,而只是要求只要谈到义务,就应当对那种权利本部置之度外。
”[3]显然,康德认为道德与幸福并不对立,并承认人类追求幸福的合法性,没有自然生物层面的需要,人就无法成为有血有肉的存在者。
简而言之,康德对幸福与道德之间的关系时指出:幸福是人性的不可避免的,人类追求幸福是合理的正当的,但是,当幸福与道德摆在人类面前需要作出一个主次权衡时,要体现人的自由之尊严就必须把道德置于幸福之上,只有以具有必然的普遍规律可循、又体现人性自由之尊严的道德为前提的幸福追求,才是真正有价值的幸福追求。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摘要】本文探讨了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以及在实践理性中“至善”概念的有效性。
康德认为,人们在追求幸福时往往需要追求道德德性,但二者常常存在冲突。
通过分析康德对于实践理性的重要性,可以看出“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必要性。
康德的理论强调了道德的重要性,并指出只有通过追求至善,人们才能实现真正的幸福。
至善在实践理性中具有重要的有效性,引导人们在行为中遵循道德准则,实现更高层次的幸福。
通过对康德思想的深入探讨,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道德与幸福之间的关系,以及实践理性中“至善”的实际意义。
【关键词】康德、德性、幸福、二律背反、至善、实践理性、重要性、有效性、理性。
1. 引言1.1 引言康德是十八世纪德国哲学家,他对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以及实践理性中的至善概念,对于人类道德哲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康德认为,人类的行为应当基于道德准则而非追求幸福,因为德性与幸福在道德上是相互冲突的。
这一观点在康德的伦理哲学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至善是康德哲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指代着道德行为的最高目标和准则。
在实践理性中,至善通过道德律法的普遍性和纯粹性得以体现,成为人们行为的指导原则。
康德认为,只有通过实践理性的行动,才能使道德准则得以实现,并最终达到至善的境界。
康德对于实践理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实践理性是指人们在道德行为中所展现出来的理性思维和决策能力,通过实践理性,人们才能够实现至善的目标。
康德认为,只有通过实践理性的奋斗和追求,人们才能真正找到道德行为的正确方向,并最终获得幸福的可能。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以及实践理性中的至善概念,以及康德对于实践理性的重要性和至善的有效性。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深入分析,我们将更好地理解康德哲学中“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2. 正文2.1 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是他伦理学中重要的概念之一。
幸福与德性——浅谈康德的幸福观
幸福与德性——浅谈康德的幸福观
陈曦
【期刊名称】《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7(013)005
【摘要】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幸福与外在的对象相连接,康德站在严格的动机论立场上要求将一切形式的幸福排除在德性之外.康德在纯化德性、道德与非道德之间划出的界限,导致康德认为人是二重性的存在,既有经验性品格又有理知品格,分别从“至善”和“最高的自然的善”的角度对幸福的价值给予了充分肯定,继而从目的论的角度为幸福的存在确立了正当性.康德对幸福论看似矛盾的态度,引发了西方学者关于德性与幸福相容与不相容的争论.从幸福与德性、幸福与自然之善、幸福与目的的角度对康德的幸福论做一分析,从而对康德在幸福问题上看似矛盾的态度做出恰如其分的阐释与辩护.
【总页数】6页(P123-128)
【作者】陈曦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哲学院,天津30035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B5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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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实践理性视域中的德性幸福观[摘要]传统伦理思想中人们对幸福的追求有感性主义幸福论、理性主义自我实现论以及宗教禁欲主义,都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幸福与道德相割裂的疑难。
康德坚持“道德不是幸福,但道德是配享幸福的条件”。
德性幸福观,是对传统物质主义幸福观的批判,也是对传统理性主义自我实现论者道德即幸福以及宗教德福轮回思想的审视和提升。
康德的幸福观与其实践理性的理念是密切结合的,知性和理性、自然和自由的区分以及形而上学的道德自由指向,构成其实践理性理解的前提;德性幸福观是其实践理性的贯彻和道德自由观的体现。
[关键词]实践理性;配享幸福;道德自由[作者简介]杨伟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郑州大学公民教育研究中心、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哲学系、郑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心副教授,哲学博士,河南郑州450001;复旦大学哲学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上海200433[中图分类号]B516.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4- 4434(2013)01 - 0006 - 05 幸福是每个人孜孜以求的生活目标,费尔巴哈指出,“所有一切属于生活的东西都属于幸福,……一切的追求,至少一切健全的追求都是对于幸福的追求”。
恩格斯在《共产主义信条草案》中揭示,“在每一个人的意识和感觉中都存在着这样的原理,它们是颠扑不破的原则,是整个历史发展的结果,是无需加以论明的……例如,每个人都追求幸福。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曾慨叹,“幸福是什么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大多数人和哲人们所提出的看法并不一致。
一般人把幸福看做某种实在或显而易见的东西,例如,快乐、财富、荣誉等等。
不同的人认为是不同的东西,甚至同一个人也经常把不同的东西当做幸福。
在生病的时候,他就把健康当做幸福,在贫穷的时候,他就把财富当做幸福;有一些人由于感到自己的无知,会对那种宏大高远的道理感到惊羡,于是其中就有人认为,和这众多的善相并行,在它们之外,有另一个善自身存在着。
”思想家对幸福的见解也是见仁见智,人类历史和传统伦理思想中人们对幸福追求的理解有感性主义幸福观、理性主义自我实现论幸福观以及宗教禁欲主义幸福观,都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幸福与道德相割裂而难以自洽的悬疑。
康德以实践理性和道德形而上学为基础,主张德性配享幸福、德性和幸福的统一。
一、康德实践理性的道德哲学意蕴康德致力于形而上学的革命,以现象和物自体、知性和理性、自然和自由的区分,论证理性、实践理性的主体自由向度和道德哲学意蕴,以此作为理解、重构德性和幸福关系的道德哲学前提。
1、实践理性的形而上学基础和意蕴康德批判扬弃传统经验论、独断论并进行形而上学的重构,在他的主要著作和重要理论中,都标注形而上学旨意,如《未来形而上学导论》《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原理》《道德形而上学原理》《道德形而上学》;在他的宏著三大批判中,形而上学的意旨也随处显见、贯彻始终,并构成其批判哲学的显明标志和思想鸪的;纯粹理性的哲学知识包括纯粹理性思辨使用的自然形而上学与纯粹理性实践使用的道德形而上学。
康德看来,形而上学乃是纯粹理性的哲学知识的体系,是作为人的知识和理性的必须准备,“形而上学也是对人类理性的一切教养的完成,…因为形而上学按照理性的各种要素和那些本身必须为一些科学的可能性及所有科学的运用奠定基础的至上准则来考察理性。
”“所以自然的形而上学以及道德的形而上学,尤其是作为预习(入门)而先行的、对驾着自己的翅膀去冒险的理性所做的批判,其实才是惟一构成我们在真正意义上能够称之为哲学的东西。
”在形而上学转向的依据和目的上,康德特别区分了自然和自由、知性和理性、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只有两类概念,是容许它们的对象的可能性有正好两种各不相同的原则的:这就是自然诸概念和自由概念。
既然前者使按照先天原则的某种理论知识成为可能,后者却在这些理论知识方面在其概念本身中就已经只具有某种否定的原则(单纯对立的原则),相反,对于意志的规定则建立起扩展性的原理,这些原理因而叫作实践的原理:所以,哲学被划分为在原则上完全不同的两个部分,即作为自然哲学的理论部分和作为道德哲学的实践部分。
”知性、理论哲学以范畴对感性进行综合和判断,形成对自然必然性的认识.构成知性为自然立法;理性、实践理性以先天理念形式获得知性规则统一性,并超越经验限制达到无限本体,指向意志自由,形成理性为人自身立法。
“理性的思辨运用的要务乃是:认识对象,直至追溯到最高的先天原则上;它的实践运用的要务乃是:要根据最后的、全部的目标来决定意志。
”康德哲学以实践理性、道德形而上学为主旨,作为辩证理解纯粹哲学体系中感性与理性、认识与实践、自然与自由、思辨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内核。
2、实践理性的优先性康德认为,实践理性是行动的功能,解答“应当如此”的问题,它指向物自体。
“并非每种活动都叫作实践,而是只有其目的的实现被设想为某种普遍规划过程的原则之后果的,才叫作实践。
”凡是以感性的自然世界为对象的,都属于理论知识,只有超感觉的、涉及到自由的东西才是严格意义上“实践的”。
纯粹理性在理论、知识范围内的运用和对自然必然规律的揭示,是知性、思辨理性;而实践、行为领域的运用和对意志自由规律的发现,则是实践理性;理论和实践的区别来源于现象世界与本体、物自体世界的区别,是主体性在不同领域的表现。
纯粹实践理性不仅为自然界立法,而且为人的意志和行为立法,人的意志自由和实践理性决定人的先天综合判断性——符合定言命令的道德行为。
在纯粹实践理性与思辨理性的结合中实践理性占优先地位,“当纯粹思辨理性和纯粹实践理性结合在一个认识中时,如果这种结合并不是偶然的、任意的,而是先天地建立在理性自身上的.并因而是必然的,那么,后者就占了优先地位。
……一切要务终归属于实践范围,甚至思辨理性的要务也只是受制约的,并且,只有在实践运用中才能圆满完成。
”文德尔班解读说,“对康德来说,从这种关系中得出这样的结论:实践理性优于理论理性;因为前者不仅能够保证后者必然否定的东西,而且还表现出在有关无条件者的理念中理论理性超出了自身的范围,此理论理性是由实践理性的需要而决定的。
”康德认为这种自己决定自己行动的理性力量不仅是一种道德实践能力,而且本质上是意志所具有的自由和自律的理性。
意志的自律表现为理性的一种自我立法的能力,它构成纯粹理性的最高形式原理,即最高的道德法则:它独立于任何经验上的条件,自己决定意志,并通过自律来决定意志去行动;真正的实践理性应该是建立在自由法则的基础之上,体现人的自主自觉的意识和道德实践能力,实践理性体现在人的意志自由中,并通过意志的自由表现出来。
黑格尔论述实践理性的自由和善的性质及其普遍性:“实践理性设定善这个普遍规定不仅是内在的东西,而且实践理性之所以成为真正的实践的理性,是由于它首先要求真正地实践上的善必须在世界中有其实际存在,有其外在的客观性,换言之,它要求思想必须不仅仅是主观的,而且须有普遍的客观性。
”实践理性的先天综合性、自由自律性,体现了认知理性和价值理性的统一、对象的外在尺度和人的内在尺度的观念统一;理性和自由因素也构成康德理解和诠释道德与幸福关系的实践精神前提。
二、康德实践理性基础上的德性幸福观作为人的实践理性,关注和思考幸福,康德确信,“因为一切希望都是指向幸福的”,“幸福,亦即对自己的状态的满足,只要人们确信幸福的持存,期望幸福和寻求幸福就是人的本性不可避免的”;“成为幸福的,这必然是每一个有理性但却有限的存在者的要求,因而也是他的欲求能力的一个必不可免的规定根据。
”“纯粹实践理性并不要求人们放弃对幸福的要求。
”“因而有一个意图,理性存在者绝不是仅仅可能怀有它,而是人们能够有把握地预设,理性存在者全都按照一种自然必然性怀有它,这就是对幸福的意图。
”道德不能排斥幸福,而在于实践理性如何处理自由与自然、道德与幸福之间的关系。
1、自然与德性:理性主义幸福观康德哲学极力为道德寻找可靠的基础,意识到把道德建立在经验上有危险,认为经验会损害道德的纯洁性,因为它们没有客观的普遍有效性,所以把追求幸福、快乐、才能、健康等质料性的东西作为同普遍法则、道德律令相对照。
在《实践理性批判》的“纯粹实践理性的要素论”篇,康德建立实践理性的诸原理的一般规定时,提出主观实践准则与客观实践法则、形式性原则与质料性原则的区分。
“实践的诸原理是那些包含着意志的一个普遍规定的命题,这个规定在自身之下有更多的实践规则。
如果条件仅仅被主体视为对他自己的意志有效的,那么,这些原理就是主观的,或者是一些准则:但如果条件被认识为客观的,以及对每一个有理性的存在者的意志都有效的,那么,这些原理就是客观的,或者是一些实践的法则。
”质料性原则涉及对象以及对对象的某种感受性,因而依赖于对象,“一切质料性的实践原则,本身全都具有同一种性质,都隶属于自爱或自己的幸福的普遍原则之下……一个有理性的存在者对于不断地伴随着他的整个存在的那种生活惬意的意识,就是幸福,而使幸福成为任性的最高规定根据的原则,就是自爱的原则。
……一切质料的实践规则都把意志的规定根据设定在低级的欲求能力之中。
”作为质料的自爱原则具有主观性、个体性和差异性:只有形式和本体的才是普遍有效的,只有诉诸超经验的纯粹理性,才能为道德律令建立起普遍必然性,才是道德律令的最高原理。
“如果一个有理性的存在者应当把他的准则设想为实践的普遍法则,那么,他就只能把这些准则设想为这样一些原则,它们不是按照质料,而是仅仅按照形式包含着意志的规定根据。
”“惟有准则的纯然立法形式才能够充当其法则的意志,就是一个自由意志。
”形式性原则的道德原则和道德律令对人来说是一种“绝对命令”——定言命令,它不以任何目的为条件,是无条件、绝对的,不涉及动机和后果,它来自纯粹理性,是纯粹理性的实践力量,所以普遍有效。
幸福、自爱等质料性原则都只是他律原则,必定是不自由的,而是受经验性的外在条件规定和制约的;只有理性的纯粹形式性原则、道德法则才是自律原则,才是真正自由的并构成普遍幸福的依据。
“现在,在一个理智的、即道德的世界里,在这个我们从其概念中抽掉了德性的一切障碍(性好),这样一个与德性成比例地结合的幸福的体系也可以被设想为必然的,因为那一边为道德法则所推动、一边又为它所约束的自由,本身就会成为普遍幸福的原因,而有理性的存在者在这些原则指导下,本身也就会成为他们自己的、同时也是别人的持久福利的创造者。
”单纯的经验幸福并不能使人得到真正的幸福,康德多次表达,“人们是为了另外的更高的理想而生存,理性所固有的使命就是实现这一理想,而不是幸福,它作为最高的条件,当然远在个人意图之上。
”“把个人的幸福原理作为意志的动机,那是直接违反道德原理的。
”通过自然与德性、质料与形式相区分,康德确认实践理性中德性对幸福的独立性、至上性,在个体追求幸福中力求把他人的幸福、普遍性幸福也作为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