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建设概念及其范围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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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建设的初步研究
智慧城市是以信息与通信技术为技术基础,以节能、高效、环保为智慧城市主体目标的未来城市形态。
智慧城市主要包含以下方面:以公共安全、电子政务、数字执法为主要内容的智慧政务。以智慧水务、智慧能源、智慧交通为主体的城市基础设施服务。以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社区等为主要内容的智慧生活。
一、智慧城市基础概念
1智慧城市定义
“智慧城市”这一概念首先由IBM公司在2009年提出,目前智慧城市的理论与实践已经得到了初步的发展,但是对于其定义,国际上尚没有公认的权威定论。很多组织都对智慧城市的含义进行过诠释,这其中既有IBM等世界知名企业,也有包括斯坦福大学、维也纳理工大学等学术研究机构。比较流行的定义有以下几种:
表格1智慧城市定义比较
通过简单的统计,我们可以发现,在各种版本的定义中,出现频率较高的词语包括“信息与通信技术”“环境”“效率”“能源”等。
我们将这些定义进行归纳总结,并根据自身对于智慧城市的理解,提出北控集团的智慧城市定义如下:
智慧城市是以信息与通信技术为技术基础,以节能、高效、环保为智慧城市的主体目标的未来城市形态。
2智慧城市的架构及重点
(1)IBM体系
IBM认为智慧城市建设应当具备三个核心属性,即“领袖气质”、“弹性”和“生命力”。“领袖气质”,代表着城市从自身产业特色和地域优势出发,大胆地规划和选择具有差异化特点的发展路径;“弹性”,是指城市针对复杂多变的业务需求;“生命力”,涉及到通过更加智慧的手段,挖掘和发挥个体在经济、社会、健康等方面的潜力,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顶层设计”、“基础设施”和“市民”是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的需解决的三大领域,贯穿了包括智慧建筑、智慧能源、智慧水务、智慧交通、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社区、智慧公共安全、政府管理以及规划运营服务等各类产业应用。
图表1 IBM 智慧城市范围 (2)维也纳体系
作为欧洲著名智慧城市之一的维也纳,其智慧城市研究主要以维也纳理工大学为主,按照其主要研究者Rudolf Giffinger 教授的理论,智慧城市是“智慧经济、智慧居民、智慧政务、智慧流动、智慧环境、智慧生活”的结合体。他还在六个方面中细分了 31个因素、74个指标。
图表2维也纳理工大学智慧城市体系主要指标
政府管理
智慧交通 智慧教育
顶层设计
市民 基础设施
其中“智慧环境”是建立在环境保护、可持续资源管理等内容基础之上的。“智慧居民”“智慧流动”“智慧生活”反映了智慧城市中公共生活的重要性。这里的流动既包括物理流动也包括信息流动。智慧经济则是城市创新精神和创业精神的体现。
(3)华为体系
华为公司将智慧城市划分为三个方面,包括了智慧政务、智慧民生、智慧产业等,涉及政府管理以及城市基础民生的各个方面。
图表3华为公司提出的智慧城市全景图
通过以上三个体系比较发现,虽然各自划分方式不同,但涵盖内容大同小异。
我们建议智慧城市建设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 以公共安全、电子政务、城市规划为主要内容的智慧政务。
2 以智慧水务、智慧能源、智慧交通为主体的城市基础设施服务。
3 以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社区等为主要内容的智慧生活。
图表4建议智慧城市架构
3智慧城市的主体
智慧城市的主体包括了三个方面:政府、企业、市民。
政府组织担负着城市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的责任,是基础设施的主要投资者之一,是城市发展的领导者。
企业作为智慧城市建设中市场行为的代表者和执行者之一,在智慧城市发展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IBM将其分为五类:专业设备厂商、电信运营商、IT厂商(包括IT硬件和软件厂商、IT服务商、互联网厂商)、科技地产商、各类投资机构。笔者认为科技地产商将基础设施企业局限在地产公司,缩小了概念,所以这里应该替换为基础设施企业。
市民作为智慧城市的最终受益者,智慧城市建设根本目的最终为解决目前城市病问题,从而提升市民的生活水平,让城市生活更美好。究其实质,智慧城市就是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实现城市的智慧式管理和运行,进而为城市居民创造更美好的生活,促进城市的和谐、可持续成长。
图表5智慧城市建设主体
4智慧城市建设模式
智慧城市建设投资巨大,资金短缺成为各城市建设的瓶颈。智慧城市通常采用以下3种投资方式。
一是政府独立投资建网,并负责维护。可将设计、建设和运营外包给专业公司,这种非盈利方式的投资完全用于建设独立于民用的政务专用网络或公共服务,优点是政府对工程的控制和运营监管比较深入,但政府需要具有充裕的建设资金,且有较强的运营管理能力,能够主导智慧城市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全过程,
缺点是政府要承担的建设费用和风险过高。纽约NYC-Win的无线网络服务和马来西亚多媒体超级走廊就是采用这种模式。
二是政府主导并负责主要投资,委托运营商建网并提供相关支持,以免费为主,政府结合部分广告、增值服务等给予运营商一定补贴。这种模式的优势是政府对网络监管力度大,运营商可利用已有网络、客户资源、运营经验、人才以及资金优势,降低商务风险,增加首期收益,缺点是政府要承担一定的建设费用和相应的风险,运营商对产品规划和发展的控制不足,不能有效利用设备资源。例如,美国“智能电网”、新加坡“市民、企业、政府”的三方合作建设等模式,这种模式已成为智慧城市的主导模式。
三是运营商独立投资,建网运营,完全由运营商提供资金并进行建设,政府对网络没有太多话语权,仅提供有限的基础设施或政策支持。斯德哥尔摩的智慧交通即是以IBM公司为主、政府为辅的建设模式。
5 国内外智慧城市比较
目前,很多城市已经开始智慧城市建设,主要集中在美国、瑞典、西班牙、德国、法国以及新加坡、日本、韩国和中国,大部分国家的智慧城市建设都处于有限规模、小范围探索阶段。但国外智慧城市建设已经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而我国才刚刚起步,在战略规划、行动纲要制定以及以信息通信技术为代表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亟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