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招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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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院招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及XX省有关规定执行。凡招标范围和内容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同时应执行国家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
第三条招标投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实守信的原则。任何
单位或个人不得借故阻扰招标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得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二章招标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医院成立招标委员会,全面负责医院招标工作,分管财务的院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招标办公室工作的院领导任常务副主任委员,负责招标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相关院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委员。设立招标办公室作为招标工作的具体管理机构,招标办公室暂设在审计部,审计部主任任招标办主任,在招标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下,由招标办公室负责全院招标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第五条医院招标委员会下设招标工作组
招标监督工作组,由审计部、计财部、纪检监察组成;
基建工程招标工作组,其办公室设在基建办公室;
总务物资采购、维修工程招标工作组,其办公室设在总务部;
医疗设备与大宗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组,其办公室设在设备部;
委托审计招标工作组,其办公室设在审计部;
药品采购招标工作组,其办公室设在药学部;
广告宣传、服务性采购等项目招标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分管相关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工作组组长,相应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相关人员为组员。
第六条招标工作委员会是全面负责医院招标工作的领导组织,其职责是:
(一)统一领导、监督全院的招标工作,协调并规定招标办公室、各招标工作组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审批招标办公室制定的招标管理办法和各招标工作组制定的招标工作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