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库底清理规划设计及投资测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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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1672-2841CN 44-1587 / Z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年 第11卷 第1期
Journal of Guangdong Technical College of Water Resources and Electric Engineering,2013,Vol.11, 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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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库底清理规划设计及投资测算探讨
谭 亮
(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广东 广州 510635)
摘 要:水库库底清理工作是水库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库底清理不理想会影响水库水质、威胁饮水安全,会引发流行性疾病的传播,会形成各种漂浮物和障碍,从而影响水库综合利用和安全运行。应根据不同类型和功能水库的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库底清理规划设计(包括清理实物量的调查和技术要求),并开展库底清理的投资测算工作。关键词:库底清理;规划方案;投资测算
中图分类号:TV697.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841(2013)01-0078-03
收稿日期:2013-02-20
作者简介:谭亮,男,工程师,硕士研究生, 主要从事水利工程征地移民设计工作。
1 不同类型工程水库库底清理技术要求探讨
近年来,广东省内新建的水库工程主要有防洪功能的水利枢纽工程、抽水蓄能电站及应急水源工程三大类型。不同类型工程对水库的水质、人群健康和水库运行安全等的要求都不一样,因此水库库底清理范围和对象也有所不同。
目前,水利水电设计规范的要求,只对各种清理对象、清理方法及技术要求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而没有对库底清理实物量的调查作出明确的要求。往往将淹没实物(指标)调查与库底清理实物量简单地等同起来,使得库底情况实施阶段的工作量和投资与实际的不相符合。而且,也没有针对不用功能水库的特点明确清理工作的深度。
因此,库底清理除了对一般清理和特殊清理作要求外,还需对清理实物量的调查作出具体要求,对不同类型、功能水库提出针对性的清理要求。
1.1 库底清理实物量调查方法
(1)卫生清理的实物量调查
卫生清理实物量调查可采用普查法,依靠基层卫生人员对一般性传染源和污染物进行登记汇总。必要时可在普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样复核,检查调查成果的可靠性、准确性。
(2)建(构)筑物的实物量调查
建(构)筑物的实物量调查可由设计人员在
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淹没实物调查成果为依据,对各类结构房屋的层数、规格进行复核,对各类桥梁、水坝、杆线、给排水设施等数量、结构和规格进行复核,并分析其对水库蓄水后残留部分对水库运行产生的影响。
(3)林木清理的实物量调查
林木清理的实物量调查可依据淹没实物调查成果为基础,查明各类林木的数量和位置。重点对房前屋后、地头田边的零星果木和绿化树木进行调查和复核。
1.2 库底清理的技术要求
库底清理工作包括卫生清理、建(构)筑物清理、林木清理及特殊情理。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 290-2009)及《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DL/T 5381-2007)等规范中,对上述清理工作的方法和技术要求作出了详细的要求。但对于不同类型和功能的工程,其水库库底清理的要求和侧重点有所不同。
(1)水利枢纽工程的水库
水利枢纽工程,例如乐昌峡水利枢纽、高陂水利枢纽等工程,其水库主要具有防洪、发电、航运等功能,多为山谷河流水库和丘陵湖泊型水库。这类水库对大坝等水工建筑物的安全及水库安全运行有较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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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规范要求对妨碍水库运行安全和开发利用的建(构)筑物予以拆除,并将设备和旧料运到库外;对于难以清除的较大障碍物还需在蓄水后设置明显标志。此外,为保障水库库岸稳定,保障水库水域的开发利用,还需对消落区的地下建(构)筑物采取填塞、封堵等适当措施进行处理。
(2)抽水蓄能电站的水库
从2000年开始,广东省在广州、清远、深圳、梅州、阳江等地陆续建设了一批抽水蓄能电站工程。这类工程建有上水库和下水库,并在两水库中间建设输水管道和地下厂房用于抽、防水及水利发电。上下水库的规模一般在中型以下,水位落差较大。因此,为保证电站的正常运作,保证输水管道、地下厂房及发电、抽水机组等设施的安全,蓄能电站工程对水库库区内的建(构)筑物、林木及漂浮物的清理有较为严格的要求。
对于建(构)筑物的清理,规范要求清理后其残留高度超过地面0.5m;各类易漂浮物,如线材、木杆等应运出库区。对于林木清理,规范要求尽可能齐地砍伐并外运,枝丫不得残留库区;林木清理后,残留树桩高度超过地面0.3m。
(3)应急水源工程及饮用水源工程的水库
近年来,广东省为保证各地居民的日常生产生活用水的质量和保证率,应对突发的水污染事故,规划开展一批应急水源工程及饮用水源工程的建设工作。这类水库主要具有供水、灌溉等功能,多为丘陵湖泊型水库,而且对水质有很高的要求。
因此,需要加强对库区的卫生清理工作和防漂浮物的处理工作。除了对一般污染源(厕所、牲畜栏等)进行清理外,还需对传染性污染源(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区、屠宰场、传染病死者墓地和病死畜掩埋地等)、生物类污染源(如鼠类、钉螺等)、一般固体废物(如工业废料和矿渣等)和危险废物进行调查和分类处理。
1.3 清库工作实施方法的选择
在初步设计和制作施工图阶段,清库规划设计还需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各个清库项目的实施方法,并测算其投资。针对不同的清理对象和技术要求,可相应地根据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选择合适项目和实施手段。
例如,对房屋的清理工作,应分解为拆除、清理、外运等子项,并确定是采用“人工拆除砌体”还是“挖掘机拆除砌体”的方式、方法拆除建筑物,是采用“人工挖装自卸汽车运输”还是“挖掘机挖装自卸汽车运输”的方式清除、外运渣料。还需按照要求测算清理工程量,以确定相应的工日、材料、运输距离和机械台班。必要时,对于没有道路交通条件的库区,还需考虑修建简易道路。为清库工作的投资测算提供切合工程实际的依据。
1.4 不同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不同阶段清库规划设计工作应有所侧重和区别。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可以根据实物(指标)调查的成果,估算清库实物量和投资;在可研阶段,应在实物(指标)调查的基础上,联合地方政府和相关专业部门开展情况实物量调查,并提出情况工作的投资概算;在初设阶段,可对可研阶段的情况实物量进行复核和调整;在施工图阶段,应编制实施方案,对情况实物量进行分解,提出具体技术方案,落实投资费用。
2 对库底清理投资测算编制办法的研究和探讨
目前,对于库底清理投资测算的编制要求,在各类规范中还缺乏明确的要求;对清理方法、清理项目的工日、取费等仍没有相关的标准。清理投资的单价,往往按照经验估算,这往往造成库底清理的投资计划不足,影响到库底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也影响到其质量和效果。
2.1 清库投资费用的组成
参考现行规范,库底清理投资可分为项目费、实施管理费(可按项目费的34%计取)、培训费(可按项目费的3%计取)、设计费(可按项目费的2%计取)和监理费(可按项目费的1%计取)。
其中,项目费包括卫生清理项目费、固体废物清理项目费、建(构)筑物清理项目费、林木清理项目费4大项。不同项目的清理费用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土建费及机械费。库底清理投资列入工程征地移民投资概(估)算中。
2.2 清理项目的取费标准
各清理项目的工日和取费标准可以参考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和取费标准进行测算。
3 结语
库底清理是水库蓄水前一道重要的程序,为做好库底清理工作,首先应该针对不同类型和功能的水库运行特点等具体情况,设计合理、可行、经济的库底清理方案;同时,需要在实物(指标)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开展清库实物量的调查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