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024贵州省挂职干部管理办法(定稿)_47523
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xx镇2013年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双向挂职”干部的管理,根据镇党委关于加强青年干部培养管理的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1、挂职锻炼人员在锻炼期内由镇党委组织部门、挂职锻炼单位(部门)和原单位共同管理,以挂职锻炼单位(部门)管理为主。
2、镇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将对挂职锻炼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定期进行跟踪考察,以多种形式听取挂职锻炼单位对年轻干部的评价,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不断完善考核机制,提高基层实践锻炼实效。
3、选派单位和挂职锻炼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年轻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切实抓出工作成效。
4、挂职锻炼单位(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和青年干部特点,落实具体岗位工作,制定培养计划,制定带教老师,明确帮带责任,加强教育管理。
5、挂职锻炼人员应自觉服从挂职锻炼单位(部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规定,不得提出特殊要求。
凡因事、因病等原因需离开挂职岗位的,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6、挂职锻炼期限原则上均为半年,期满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
7、锻炼期间,挂职锻炼人员各项福利待遇按原单位岗位标准享受,在原单位领取。
8、挂职锻炼人员应认真填写《xx镇挂职人员考核表》。
锻炼期满后,由带教老师根据表现写出评语,挂职锻炼单位(部门)给出考核评价并交镇党委组织人事科备案、存档。
挂职干部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挂职干部的管理,提高挂职干部的工作效率,确保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能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挂职单位提供有力支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单位挂职的各级各类干部。
第三条挂职干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单位规章制度,严于律己,廉洁自律,努力为挂职单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挂职干部职责第四条挂职干部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挂职单位的安排,参与各项工作,协助解决实际问题;(二)服从挂职单位的领导,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三)加强与挂职单位同事的沟通交流,增进了解,共同提高;(四)遵守挂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单位形象;(五)完成挂职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挂职干部管理第五条挂职干部的管理由挂职单位负责,具体内容包括:(一)挂职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考核;(二)挂职干部的日常考勤、请销假;(三)挂职干部的工作分配和任务落实;(四)挂职干部的培训、交流和学习;(五)挂职干部的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挂职干部的考勤:(一)挂职干部应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二)挂职干部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挂职单位领导请假,并说明请假原因;(三)挂职干部请假需经挂职单位领导批准,请假期间不得从事与挂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七条挂职干部的考核:(一)挂职干部的考核应结合挂职单位的实际情况,以工作实绩为主要考核依据;(二)挂职干部的考核应定期进行,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三)挂职干部的考核结果作为挂职干部评优评先、晋升和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挂职单位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挂职干部培训与交流第十条挂职单位应定期组织挂职干部参加培训,提高挂职干部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挂职单位应鼓励挂职干部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拓宽视野,提升自身能力。
第十二条挂职干部应积极参加挂职单位组织的各类活动,增进与同事之间的友谊。
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三篇

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三篇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干部队伍建设,丰富干部阅历,提高-干部素质,培养干部作风,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和干部挂职锻炼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坚持注重实效、灵活多样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培养计划统筹安排。
第四条各级党委(党组)及其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干部挂职锻炼的管理职责。
第二章挂职锻炼干部的选派第五条挂职锻炼干部选派范围:国家测绘局机关副司级以下干部;直属单位副局级领导干部和处级及以下干部(含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挂职锻炼干部选派对象主要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精神状态好,具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中青年干部,其基本条件:(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测绘局党组的决策部署,思想作风端正,清正廉洁。
(二)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表现突出。
(三)司局级干部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处级及以下干部(含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其中科级干部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
第七条副司局级干部的挂职锻炼,由人事司提出建议,经局党组审定后组织实施;处级及以下干部(含专业技术人员)的挂职锻炼,由人事司听取机关各司(室)和各直属单位的意见后提出建议,经局党组审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第八条干部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1至2年。
第九条派出单位需认真负责地向挂职单位提供挂职锻炼干部的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填写《挂职锻炼干部推荐(登记)表》。
第三章挂职锻炼干部的管理第十条局机关副司级干部一般到正局级直属单位副职领导岗位挂职;正处级及以下干部一般到局级直属单位行政领导助理岗位或相应级别岗位挂职。
直属单位副局级领导干部一般到局机关副司长职位挂职;处级及以下干部(含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到局机关相应职位挂职。
第十一条挂职锻炼干部由派出单位和挂职单位共同管理,以派出单位为主。
第十二条干部挂职锻炼期间,不占挂职单位的编制和领导职数,一般只转党员组织关系,派出单位要保留其原职务,有关工资发放、职级晋升、职称评定和住房分配等福利待遇仍由派出单位负责。
挂职期间管理制度

挂职期间管理制度一、立项背景为了进一步加强挂职期间的管理,更好地发挥挂职干部的作用,我单位制定了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加强挂职期间的管理工作,为挂职干部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挂职干部,包括中央挂职干部、地方挂职干部、企业挂职干部等。
三、管理原则1.依法管理:本管理制度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有关管理制度,保障挂职干部的合法权益。
2.公平公正:对所有挂职干部一视同仁,不得因性别、种族、宗教、政治立场等因素对其进行歧视。
3.激励支持:鼓励挂职干部在工作中敢于担当、锐意进取,积极主动推动工作落实,为组织发展作出贡献。
4.规范管理:本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制度规范,对挂职干部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其工作的有序推进。
四、管理内容1.岗位职责:挂职干部根据挂职安排,明确岗位职责和任务目标,积极履行职责,为组织发展做出贡献。
2.学习培训:我单位将为挂职干部提供必要的学习培训资源,包括业务知识、管理技能等,以提升其工作能力和水平。
3.考核评价:定期对挂职干部进行工作考核评价,根据绩效情况给予奖惩和激励,确保挂职干部的工作质量。
4.帮扶支持:我单位将对挂职干部进行工作上的指导和帮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确保其顺利完成挂职任务。
5.信息报告:挂职干部应做好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向上级领导和挂职单位汇报工作情况。
五、管理流程1.挂职安排:根据组织工作需求,确定挂职干部的挂职安排,包括挂职部门、岗位职责、工作目标等。
2.学习培训:挂职干部按照培训计划,参加相关业务知识和管理技能的培训,提升自身的能力。
3.工作督导:挂职领导对挂职干部进行工作督导和指导,确保其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4.工作评价:定期对挂职干部进行工作评价,考核其工作绩效,对表现突出者进行奖励,对表现不佳者进行规范。
六、管理保障1.待遇保障: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享有与本单位员工相同的待遇和福利,包括工资、社保等。
挂职锻炼干部管理制度

挂职锻炼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挂职单位对挂职干部本着“大胆使用、严格管理、积极培养、加强锻炼、思想上重视、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的原则,为挂职干部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二条:挂职干部要加强党性锻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珍惜锻炼机会,虚心学习,狠抓实干,勇于实践,自觉接受锻炼和考验,不断提取驾驭工作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以实际行动树立挂职干部良好形象.
第三条:自觉遵守挂职单位各项管理制度,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第四条:挂职干部挂职期间,要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其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挂职单位。
第五条:挂职干部在挂职期满,要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有关部门.
第六条:挂职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挂职干部例会,让挂职干部座谈、交流工作体会,主要领导应听取挂职干部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汇报,对进一步做好挂职干部工作提出要求.
第七条: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要严格遵守挂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挂职干部因病因事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
按规定向分管领导报告,办理有关请假手续.对违反纪律,擅自离岗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第八条:挂职干部挂职结束后,由旗委组织部门进行考核,挂职干部所在单位对挂职干部做出公正客观的鉴定,作为挂职干部提拔重要的使用依据。
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区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区干部挂职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明确挂职单位(部门)、派出单位(部门)、挂职干部的职责,确保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深入实践,严格要求,增长才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挂职干部的选派、管理和考核等各项工作,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挂职有两种形式,一是上挂培养,选派基层优秀年轻干部到区直单位(部门)挂职;二是下挂锻炼,选派区直单位(部门)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街道或信访稳定、重点项目建设等一线岗位挂职。
第四条挂职干部选派、管理和考核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有关单位(部门)组织实施。
各派出单位(部门)、挂职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挂职干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挂职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二)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作风端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三)具有挂职单位(部门)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四)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第六条挂职时间及职务挂职时间为6个月,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根据具体需要安排挂职干部职务,挂职干部按照职务要求落实相应分工,明确责任,制定任职期间的工作目标。
第七条选派挂职干部的工作程序(一)区委组织部制定挂职工作方案,派出单位(部门)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挂职锻炼人选。
(二)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核筛选,提出拟挂职人员名单及挂职单位(部门)。
(三)征求主管区级领导意见后,提交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议。
第八条挂职干部的日常管理(一)干部挂职期间,由区委组织部主管,挂职单位(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挂职干部参加挂职单位(部门)的一切集体活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享受挂职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
(二)干部挂职期间,工作分工和考核均以挂职单位工作为主,适当兼顾派出单位工作,不能兼顾时应区分轻重缓急,由单位之间协商或报区委组织部共同研究解决。
领导干部挂职管理制度

领导干部挂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发挥领导干部的积极主动性和创造性,深化挂职交流,提升领导干部的能力和素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省、市、县领导干部挂职委派管理工作。
三、基本理念1.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挂职工作风清气正。
2.坚持挂职工作为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及工作能力的有效途径,通过挂职尊重、学习、竞技等方式,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能力和水平。
3.坚持服务大局,以挂职工作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推动挂职地区变革发展。
四、挂职申请和选派1.领导干部挂职实行自愿申请和组织选拔的原则。
2.符合申请条件的领导干部,应填写挂职申请表,经组织部门审核、干部部门审定,报有关主管部门领导审批。
3.挂职地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需求,经过组织调研、协商达成挂职需求方案。
4.经申请和需求方案匹配,干部部门可组织选拔挂职领导干部,确定挂职事宜。
五、挂职工作安排1.挂职工作期限一般为一年,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延长。
2.挂职工作期间,挂职领导干部不享受挂职地单位的津贴补贴,其原工作单位保留其档案,薪酬及有关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3.挂职工作期间,挂职领导干部应严格遵守挂职地单位的工作纪律,服从挂职地单位领导安排。
4.挂职期间,挂职领导干部原工作单位应定期进行回访,了解其工作情况,解决其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六、挂职工作评价1.挂职工作期满后,原工作单位和挂职地单位应对挂职领导干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包括政治表现、工作作风和工作绩效等方面。
2.评价结果应当作为挂职领导干部职务考核的重要依据。
3.评价结果应当纳入干部档案,作为领导干部岗位聘任、选拔和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挂职工作考核1.挂职领导干部在挂职工作期间应结合实际适时组织挂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评估其工作情况,对挂职地单位提出建设性意见。
2.挂职领导干部在挂职期满后,应接受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其岗位评定或调整的重要依据。
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1 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的实践锻炼,提高年轻干部综合素质,根据公司年轻干部培养选拔五年规划总体部署,制定本实施办法。
2 培养方式2.1 挂职是指以培养锻炼为目的,选派干部到新单位(部门)任职,参与具体事务的一项阶段性工作。
挂职锻炼分为机关到基层、基层到机关、机关部门之间和基层单位之间等四种类型。
2.2 挂职时间一般为1年,挂职岗位可定期轮换。
2.3 挂职人员范围主要为公司副科级以上领导人员及优秀青年人才,挂职人员不占用挂职单位(部门)领导人员职数。
3 选派条件3.1 思想政治素质好,忠诚企业事业,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2 具有适应挂职岗位所需的基本专业知识和技能,有一定发展潜质。
3.3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4 职责分工4.1 组织部负责制定挂职锻炼工作实施办法,编制挂职工作计划安排并统筹实施,负责挂职人员的选派、跟踪和考核管理。
4.2 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负责提出挂职需求,负责挂职人选的选送、培养和日常管理。
派出挂职人选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派出单位,接收挂职人选的单位(部门)以下统称为接收单位。
5 主要程序5.1 编制计划。
年初根据公司人才培养需要和单位实际,编制干部挂职锻炼实施计划。
5.2 确定挂职岗位。
组织部与公司机关部门及直属单位会商,确定年度可用于干部挂职锻炼岗位清单初步意见。
征求公司分管领导意见,经公司党委讨论后,确定可用于干部挂职锻炼岗位清单。
5.3 组织报名。
5.3.1 组织部发布公告,公布挂职岗位及有关要求。
5.3.2 报名与推荐。
机关到基层单位挂职采取个人申请与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基层到机关挂职主要以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机关部门之间和基层单位之间由组织部与相关单位(部门)会商并征求个人意见后推荐,并填写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登记表(见记录1)。
5.4 人员选配。
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汇总审核(见记录3),按照组织培养目标和个人职业发展需求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挂职建议人选,经征求公司分管领导意见、公司党委研究后确定挂职人员名单、岗位并公告。
挂职干部管理制度

挂职干部管理制度一、挂职干部的选拔条件1. 适应性强。
挂职干部必须具备适应不同单位工作环境的能力,能够快速融入新的团队,顺利完成挂职任务。
2. 专业能力强。
挂职干部必须具备优秀的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有能力解决当前单位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3. 忠诚度高。
挂职干部必须绝对忠诚于党和国家,支持党的方针政策,服从组织安排。
4. 廉洁奉公。
挂职干部必须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廉洁奉公,不以个人私利谋取私利。
二、挂职干部的管理流程1. 提前通知。
单位领导需要提前将挂职干部的去向、任务和工作计划通知相关单位,以便做好接待准备。
2. 接受培训。
挂职干部在挂职前需接受相关培训,了解挂职单位的业务情况和工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3. 签订协议。
挂职干部和接收单位之间需要签订挂职协议,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和权利,确保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4. 履职监督。
挂职干部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接受接收单位的监督和评估,确保任务完成质量和效果。
5. 总结评估。
挂职结束后,单位领导需要对挂职干部进行总结评估,了解挂职工作的真实情况,为今后的干部选拔和培养提供参考。
三、挂职干部的待遇保障1. 薪酬福利。
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享受与接收单位相同的薪酬福利待遇,确保物质生活保障。
2. 住宿交通。
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享受接收单位提供的住宿和交通补贴,减轻个人经济负担。
3. 培训支持。
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享受单位提供的相关培训支持,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4. 数据支持。
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享受接收单位提供的数据支持和资源共享,便于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四、挂职干部的工作原则1. 主动作为。
挂职干部需要做到自觉性强,能够主动承担工作任务,勇于创新,积极进取。
2. 团结协作。
挂职干部需要做到与接收单位的干部团结合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实现工作目标。
3. 严格管理。
挂职干部需要做到遵守纪律,严格执行单位相关规定,保证工作秩序和效率。
4. 诚实守信。
挂职干部需要做到诚实守信,言行一致,言必行,行必果,保持良好的道德品行。
(完整版)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完整版)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区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区干部挂职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明确挂职单位(部门)、派出单位(部门)、挂职干部的职责,确保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深入实践,严格要求,增长才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挂职干部的选派、管理和考核等各项工作,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挂职有两种形式,一是上挂培养,选派基层优秀年轻干部到区直单位(部门)挂职;二是下挂锻炼,选派区直单位(部门)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街道或信访稳定、重点项目建设等一线岗位挂职。
第四条挂职干部选派、管理和考核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有关单位(部门)组织实施。
各派出单位(部门)、挂职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挂职干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挂职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二)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作风端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三)具有挂职单位(部门)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四)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第六条挂职时间及职务挂职时间为6个月,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根据具体需要安排挂职干部职务,挂职干部按照职务要求落实相应分工,明确责任,制定任职期间的工作目标。
第七条选派挂职干部的工作程序(一)区委组织部制定挂职工作方案,派出单位(部门)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挂职锻炼人选。
(二)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核筛选,提出拟挂职人员名单及挂职单位(部门)。
(三)征求主管区级领导意见后,提交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议。
第八条挂职干部的日常管理(一)干部挂职期间,由区委组织部主管,挂职单位(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挂职干部参加挂职单位(部门)的一切集体活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享受挂职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
(二)干部挂职期间,工作分工和考核均以挂职单位工作为主,适当兼顾派出单位工作,不能兼顾时应区分轻重缓急,由单位之间协商或报区委组织部共同研究解决。
干部挂职管理制度

干部挂职管理制度1. 引言干部挂职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将一名干部从原本服务的部门或单位派遣到另一部门或单位,担任一定职位或岗位,以增加工作经验、拓宽视野、提升管理能力为目的的一种管理措施。
干部挂职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干部挂职工作,明确挂职的权责和要求,实现干部挂职工作的有效推进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
2. 挂职的目的和意义干部挂职作为一种管理措施,其目的在于通过让干部跨单位、跨领域、跨职能的工作经历,提升其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
具体而言,干部挂职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的意义:•积累经验:通过挂职,干部能够更深入地了解不同领域的工作情况,积累跨部门、跨行业的经验,从而提高解决问题和处理事务的能力。
•开拓视野:挂职能够让干部接触和了解不同部门、单位的工作方式和管理模式,扩大其工作视野,增加对于整个组织的全局性把握。
•增强沟通合作能力:通过挂职,干部能够与不同背景、不同职能的人员进行合作沟通,培养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团队合作能力。
•提升管理水平:挂职工作能够让干部在实际工作中面对各种挑战和问题,锻炼其解决问题和管理团队的能力,有助于提升干部的管理水平。
3. 挂职的条件和程序3.1 挂职的条件干部挂职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参与,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干部素质:挂职的干部应具备较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目标岗位的管理工作。
•选拔程序:干部挂职的选拔一般通过考核和面试等程序,以确保选派的干部适应目标岗位的要求。
•岗位需求:干部挂职应与目标岗位的需要相匹配,能够在工作中发挥优势和作用。
3.2 挂职的程序•申请挂职:干部需要向组织提出挂职申请,说明挂职的原因和目标,并提交相关材料。
•审核评估:组织对申请进行审核评估,包括考察干部的素质和选拔程序等。
•确定挂职岗位:根据干部的实际情况和目标岗位的需求,组织确定挂职岗位,并与相关单位进行协商和沟通。
•签订协议:干部和接受挂职的单位签订挂职协议,明确挂职期限、岗位职责和双方权责。
干部异地挂职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推动地区间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因工作需要选派到异地挂职的干部。
第三条干部异地挂职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注重实效、注重能力提升原则;(三)双向选择、注重人岗相适原则;(四)组织管理与个人发展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挂职条件与程序第四条挂职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坚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三)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四)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五)有意愿参加异地挂职,并得到所在单位同意。
第五条挂职程序:(一)自愿报名:符合条件的干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干部异地挂职申请表》;(二)组织推荐:所在单位根据干部个人申请,结合工作需要和干部实际表现,择优推荐;(三)审批备案:由派出单位对推荐的干部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四)确定挂职单位:挂职干部与接收单位进行双向选择,确定挂职单位和工作岗位;(五)办理手续:挂职干部所在单位和接收单位共同办理挂职手续。
第三章挂职时间与待遇第六条挂职时间为1年,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七条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享受以下待遇:(一)工资福利:挂职干部的工资福利按照原单位标准执行,由派出单位发放;(二)住房保障:挂职干部在接收单位工作期间,可申请临时住房,由接收单位提供;(三)交通补贴: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申请交通补贴;(四)其他待遇: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其他相关待遇。
第四章挂职管理第八条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服从接收单位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二)积极参加挂职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主动融入当地工作;(三)保持与派出单位的联系,定期汇报工作情况;(四)严守纪律,廉洁自律,不得利用挂职之便谋取私利。
挂职锻炼干部管理制度

挂职锻炼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挂职单位对挂职干部本着“大胆使用、严格管理、积极培养、加强锻炼、思想上重视、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的原则,为挂职干部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二条:挂职干部要加强党性锻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珍惜锻炼机会,虚心学习,狠抓实干,勇于实践,自觉接受锻炼和考验,不断提取驾驭工作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以实际行动树立挂职干部良好形象。
第三条:自觉遵守挂职单位各项管理制度,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第四条:挂职干部挂职期间,要与原单位工作脱钩。
其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挂职单位。
第五条:挂职干部在挂职期满,要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有关部门。
第六条:挂职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挂职干部例会,让挂职干部座谈、交流工作体会,主要领导应听取挂职干部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汇报,对进一步做好挂职干部工作提出要求。
第七条: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要严格遵守挂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挂职干部因病因事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请假
的,应按规定向分管领导报告,办理有关请假手续。
对违反纪律,擅自离岗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第八条:挂职干部挂职结束后,由旗委组织部门进行考核,挂职干部所在单位对挂职干部做出公正客观的鉴定,作为挂职干部提拔重要的使用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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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24贵州省挂职干部管理办法(定稿)-47523

贵州省挂职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干部挂职工作,加强挂职干部管理,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挂职干部,是指由组织选派,在规定期限内到各地、各级机关、人民团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挂任一定职务的人员。
第三条干部挂职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围绕中心、服务发展。
(二)培养干部、增长才干。
(三)责任明确、统筹协调。
(四)强化管理、力求实效。
(五)规范程序、简便易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全省各地、各级机关、人民团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选派条件和职务安排第五条挂职干部选派的对象,主要是政治素质好,德才兼备,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有一定领导工作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的优秀年轻干部。
后备干部应优先选派,同时注意选派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
第六条挂职干部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厅局级干部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县处级干部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乡科级及以下干部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
(五)其他需要的条件。
第七条干部挂职应根据干部培养使用方向、个人经历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
(一)对在上级机关工作时间较长、需要丰富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或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新提任职务干部,一般安排到基层和生产一线、艰苦边远地区或信访岗位等挂职锻炼。
(二)对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时间较长、需要增加上级机关工作经历的干部,或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方工作时间较长、需要开阔眼界的干部,一般安排到上级机关挂职锻炼。
(三)围绕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进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可选派干部以挂职锻炼的形式参加专项工作。
(四)其他需要培养锻炼的干部。
第八条统筹考虑挂职干部的职务安排。
挂职干部日常管理制度

挂职干部日常管理制度一、引言挂职干部是指某个单位选拔或者委派自己的干部到另外一个单位担任领导职务或其他特定工作的一种制度安排。
挂职干部不仅可以促进兄弟单位之间的交流合作,还可以提升干部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为了规范挂职干部的工作行为,提高挂职干部工作效率,建立健全的挂职干部日常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挂职干部基本要求1.政治上要求挂职干部绝对忠诚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实维护党和人民的事业。
2.道德上要求挂职干部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信念坚定,作风优良。
3.业务上要求挂职干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实践技能,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作风务实、敬业、有激情。
4.年龄学历、技术、文化水平搞得审查人员或组织,有资料,经过审查符合要求。
三、挂职干部申请程序1.挂职干部的选拔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择优引入、公平竞争的原则确定候选人。
2.挂职干部的选拔工作要根据需要,通过组织考察、资格审查、组织面试等程序确定挂职干部候选人。
3.挂职干部候选人在选拔过程中必须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并且接受组织的调查、考察,确保候选人的品行、能力等符合挂职要求。
4.在确定挂职干部候选人后,应当建立健全挂职干部的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明确挂职干部的工作目标和职责分工。
四、挂职干部的职责和权利1.挂职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服从组织的工作部署,认真履行挂职任务,不得违背组织的决定。
2.挂职干部要维护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不得泄露组织的机密,不得利用挂职职权谋取私利。
3.挂职干部享有依法办事、行使职权、接受组织领导、接受干部考核、享受相关待遇等权利。
4.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如果有变更情况需要报备,必须及时向组织汇报,明确工作计划,更新工作目标。
五、挂职干部的管理制度1.挂职干部日常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工作评估、业绩考核、公文管理、会议讨论等。
(完整版)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完)

(完整版)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完)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加速培养一批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先进管理经验和卓越管理能力的复合型后备人才,结合集团公司关于挂职锻炼工作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挂职锻炼是对本企业职工实行的一种有计划的培养活动,选派职工到本企业的多个岗位或者到其他企业的多个岗位进行学习锻炼。
第三条挂职锻炼的目标。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打造一批专业知识扎实、基层管理经验丰富、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企业中层干部队伍及高管后备人才梯队。
第四条挂职锻炼的思路。
坚持“集团主导推动、依托所在单位”的培养思路。
第五条挂职锻炼的方式。
对返回本单位挂职锻炼的学员,主要采取“纵向逐级挂职锻炼,横向多岗位轮换交流;内部师徒指导,外部定期考察学习”等培养方式。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挂职锻炼人员。
第二章挂职锻炼人选的确定第七条重点从企业近几年新进的大学毕业生中根据工作业绩、个人素质和发展潜力选拔挂职锻炼对象。
第八条挂职锻炼对象的选拔条件。
(1)工作表现优秀的业务骨干;(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3)年龄不超过30周岁。
第九条挂职锻炼对象的确定程序。
(1)基层单位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挂职锻炼人选;(2)人事劳资培训处负责审核筛选,确定挂职锻炼人员名单;(3)经矿主管领导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三章导师辅导制度第十条学员返回本企业挂职锻炼的,由人事劳资培训处指定一名管理类导师和一名技术类导师担任学员的辅导老师。
第十一条导师的选聘。
管理类导师由学员所挂职岗位的上一级负责人担任;技术类导师由本企业高级工程师以上的技术骨干担任。
第十二条导师的职责。
(1)负责对学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的辅导工作;(2)督促学员完成在线学习、业务学习、考察学习等各项学习任务,检查学员作业完成情况;(3)与学员共同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4)协助有关部门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价。
干部挂职管理办法.doc

关于干部双向挂职训练办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展干部教育培养和实践训练的途径,丰厚干部履历,进步干部的作业才能和水平,依照干部队伍“四化”政策和德才兼备的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委任作业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挂职干部的遴派第二条遴派规模。
厅机关公务员到底层单位挂职训练准则上从处级及以下公务员中遴派;底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准则上从厅属单位副处级及以下干部中遴派。
第三条挂职办法。
厅机关公务员到底层单位挂职训练准则上平职级安排,经党组会研讨,确认挂职职务;底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训练准则上平职级或低职级安排。
第四条基本条件。
厅机关公务员到底层挂职应契合下列条件:(一)可以仔细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政策和政策,具有激烈的作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思维风格规矩,具有必定的安排领导才能和专业知识。
(二)处级干部年纪一般在 40 周岁以下,其他公务员年纪一般在 35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底层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应契合下列条件:(一)中共党员,政治本质杰出,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大局认识,风格规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必定的专业知识,有责任感和作业心,作业才能强。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及以上作业经历。
(三)副处级干部的年纪一般在 40 周岁以下,科级及一般干部的年纪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与厅机关作业人员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联系。
第五条遴派程序。
厅机关公务员到底层挂职应依照以下办法和程序进行:(一)提名。
提名采纳安排安排和自愿报名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其间安排安排是由厅人事处依据相关规定和实践作业需求,会同相关处室提名挂职人选;自愿报名是由厅机关契合条件的公务员,依照干部挂职的相关规定,结合本身本质训练的需求,申请到底层挂职训练。
(二)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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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挂职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干部挂职工作,加强挂职干部管理,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挂职干部,是指由组织选派,在规定期限内到各地、各级机关、人民团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挂任一定职务的人员。
第三条干部挂职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发展。
(二)培养干部、增长才干。
(三)责任明确、统筹协调。
(四)强化管理、力求实效。
(五)规范程序、简便易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全省各地、各级机关、人民团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选派条件和职务安排
第五条挂职干部选派的对象,主要是政治素质好,德才兼备,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有一定领导工作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的优秀年轻干部。
后备干部应优先选派,同时注意选派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
第六条挂职干部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厅局级干部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县处级干部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乡科级及以下干部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
(五)其他需要的条件。
第七条干部挂职应根据干部培养使用方向、个
人经历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
(一)对在上级机关工作时间较长、需要丰富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或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新提任职务干部,一般安排到基层和生产一线、艰苦边远地区或信访岗位等挂职锻炼。
(二)对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时间较长、需要增加上级机关工作经历的干部,或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方工作时间较长、需要开阔眼界的干部,一般安排到上级机关挂职锻炼。
(三)围绕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进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可选派干部以挂职锻炼的形式参加专项工作。
(四)其他需要培养锻炼的干部。
第八条统筹考虑挂职干部的职务安排。
(一)挂任职务原则上平职安排或低一职安排,一般不得低职高挂。
挂任岗位一般应为领导职务,且有明确工作分工,确保挂职干部有职、有权、有责。
(二)挂职干部不占接收单位的领导职数。
挂职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同一个领导班子中挂职干部一般不超过2名。
(三)根据有关规定,经组织选派、挂职时间在
半年以上,其挂任职务可视为一个职位的任职经历。
第三章选派权限和程序
第九条干部挂职工作在各级党委(党组)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省委组织部负责全省干部挂职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指导。
第十条中央组织部统一选派、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企事业单位选派、其他省(区、市)选派到我省挂职的,由省委组织部商有关方面,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挂职手续。
省直单位与市(州)之间,市(州)之间,省直单位之间选派干部挂职,原则上由省委组织部统筹选派。
特殊情况需要个别选派的,由相关单位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实施。
第十一条干部挂职一般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培养锻炼计划,集中统筹、研究确定挂职计划;
(二)组织人事部门与有关单位沟通,协商挂职人选、职务安排、挂职时间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三)选派单位按照选派的名额和人选条件推荐出挂职干部建议人选。
推荐干部挂职,要提供挂职干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近期现实表现、廉洁自律情况等相关材料。
(四)接收单位接收挂职干部并按照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需按照党内法规和有关法律章程规定办理的,按照规定办理。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干部挂职期间,以挂职干部接收单位管理为主,派出单位协助管理。
第十三条接收单位将挂职干部纳入本地本单位干部管理,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接收单位要为挂职干部提供必要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支持挂职干部大胆开展工作。
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经常与挂职干部谈心谈话,及时掌握挂职干部工作情况和思想动态。
第十四条派出单位要主动与接收单位加强沟通联系,定期了解挂职干部的思想和工作表现,帮助解
决挂职干部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共同做好挂职干部的管理工作。
成批选派到同一地区挂职的,应明确召集人或联络员,配合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挂职干部要自觉服从接收单位管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分配工作,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挂职干部挂职期间不再承担派出单位的工作任务。
挂职干部应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派出单位和挂职单位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挂职干部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派出单位和挂职单位党组织报告有关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严格请销假制度。
干部挂职期间的休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挂职干部请假在5天及以下的,由挂职单位审批;请假5天以上的,经挂职单位同意后报上级组织部门批准,并告知派出单位。
第十七条干部挂职期间,行政和工资关系不变。
挂职时间超过半年的,要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挂职单位。
挂职期间,原则上不安排挂职干部参加一个月以上的学习培训,不得安排挂职干部因公出国(境)。
第十八条干部挂职期间,派出单位应保留其职务,职级晋升与本单位干部同等对待。
挂职期满后,由派出单位妥善安排工作。
在派出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返回后一般不安排同级非领导职务。
第十九条挂职期间,挂职干部在挂职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优秀等次不占挂职单位年度考核指标。
在同一考核年度内挂职不足半年的,挂职单位应将挂职干部表现材料抄送派出单位,由派出单位负责年度考核。
第二十条干部挂职期满,由派出单位会同接收单位共同进行考察,对挂职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情况做出鉴定。
挂职干部要填写《挂职干部总结鉴定表》,与考察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要把干部挂职期间的表现作为干部奖惩、职务升降、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表现优秀、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提拔使用。
第二十一条挂职干部无特殊情况,一般不提前结束或延长挂职时间。
确需延长挂职时间的,在征求挂职干部本人、派出单位、接收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延长挂职时间一
般不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干部挂职期满,一般不留任或转任。
对挂职单位需要、派出单位同意、本人表现优秀又愿意留下工作的,应予支持和鼓励。
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可在挂职单位提拔任职,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任职手续,挂职期可并入任职期计算。
第五章纪律要求
第二十三条派出单位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严格按照条件推荐挂职干部,把好人选素质关、资格条件关、廉洁自律关,不得随意选派挂职干部。
要如实向接收单位提供挂职干部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十四条接收单位要认真审核挂职干部有关材料,严格管理要求,不得放手不管、放任自流。
第二十五条挂职干部要严格遵守以下纪律要求:
(一)要尽快转变角色,积极融入挂职单位,不准高傲自大、摆架子,难以接近。
(二)要勤奋履职,认真负责抓好工作,不准有“过客”、“镀金”等思想,得过且过,不敢担当。
(三)要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做好事、办实事,不准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
(四)要谦虚谨慎,实事求是,不准口大气粗,不切实际地乱表态、乱承诺。
(五)要艰苦朴素、吃苦耐劳,不准向挂职单位和服务对象提工作之外的要求。
(六)要坚守挂职岗位,不准无故缺岗和以跑项目、学习考察等为名长期不在挂职单位。
(七)要洁身自好,慎重交友,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不健康的娱乐活动,不组织、邀请人员到挂职单位所在地游玩。
(八)要廉洁自律,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准利用挂任职务之便插手工程、项目、资金,谋取私利。
第二十六条建立挂职干部退出机制。
对因身体情况、家庭状况、工作需要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挂职,或只挂名不履职,或作风漂浮、言行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挂职干部,要按程序及时调换或中止挂职。
挂职干部因工作失职或违法违纪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终止挂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本单位挂职干部管理的具体办法。
第二十八条以往相应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引进人才到党政机关挂职,按照《贵州省引进人才到党政机关挂职管理办法(试行)》(黔组发〔2013〕3号)执行。
本办法规定的挂职干部纪律要求,适用于引进到党政机关挂职的人才。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挂职干部管理办法(试行)》(黔组通〔2009〕10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