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权纠纷与侵权纠纷的区别与联系

合集下载

相邻权的知识点

相邻权的知识点

相邻权的知识点一、知识概述《相邻权》①基本定义:相邻权就是咱们邻居之间有些权利是互相受到保护的。

比如说你家旁边盖房子,不能影响你家正常的采光、通风这些基本的生活需求。

这就是一种相邻权,简单说就是相邻的人在使用自己财产等权利的时候不能侵害到邻居的一些合法权益,大家互相得照顾着点儿呢。

②重要程度:在民法里挺重要的。

因为大家住得近或者土地挨着,要是没有相邻权的规定,那邻居之间可能就乱套了,今天你在我家门口堆垃圾,明天我盖楼把你阳光全挡住了,社会就不和谐了。

③前置知识:你得大概知道物权的概念,就是对自己东西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因为相邻权主要是对自己物权行使的一种限制,防止影响邻居的物权。

④应用价值:在实际生活中用处可大了。

像你装修房子不能噪音特别大,影响邻居休息;你种树不能让树枝伸到邻居家院里落一堆叶子把院子弄得乱七八糟。

要是真遇到不讲理的邻居,知道相邻权就能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在民法的物权编里面占挺重要一位置。

是物权行使和保障的延伸部分。

②关联知识:和物权、侵权责任法相关知识挂钩。

比如说如果侵害相邻权严重的,可能就涉及到侵权责任,得赔礼道歉或者赔偿损失啥的。

③重难点分析:掌握难度还好,关键点就是要分清哪些权益是相邻权保护的范畴。

比如说邻居家的声响到底到什么程度算侵害我的安静生活权呢?这可能有点模糊。

我觉得这得根据生活常识和当地一般的居住条件判断。

④考点分析:在司法考试或者法学相关考试里,通常通过案例形式考查。

给你个一对邻居之间发生的事,问有没有侵害相邻权,考查对概念和范围的理解。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相邻权准确说是基于相邻关系而产生的权利。

相邻关系就是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的关系。

就像我和我隔壁家房子紧挨着,我俩就是相邻关系,相邻权就是这种关系下有一些规则得遵守。

②特征分析:一个特征就是相互性。

你对我有相邻权,我对你也有啊。

我不能在咱俩过道上乱堆东西影响你走路,你也不能在离我房子太近的地方挖个大坑让我房子有安全隐患。

相邻权纠纷赔偿范围

相邻权纠纷赔偿范围

相邻权纠纷赔偿范围
相邻权纠纷赔偿范围是指在相邻权纠纷中,拥有权利的一方因损失或
已有利益被侵害而要求相邻权侵权方进行经济赔偿的范围。

一般来说,相邻权纠纷的赔偿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因侵害相邻权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例如房屋、土地等的价值损失,以及因此而产生的修缮费用等。

2.直接经济收益损失:包括因相邻权侵害而丧失的直接经济收益,例
如因声音、气味等影响影响而因此导致的客户流失、收入减少等。

3.精神损失费用:包括因相邻权侵害而造成的精神损失,例如因噪声、气味等影响而导致的健康问题、失眠、焦虑等。

4.其他费用:包括因相邻权侵害而产生的其他费用,例如律师费用、
仲裁费用、庭审费用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相邻权纠纷赔偿范围并非固定不变的,具体赔偿
范围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相邻侵权认定及赔偿

相邻侵权认定及赔偿

相邻侵权认定及赔偿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

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

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下面由小编为您介绍相邻物权侵权的认定和赔偿问题,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1、相邻采光、通风构成侵权的标准以及举证责任的承担目前在审判实践中,对档光侵权的认定标准有两种观点,一种为根据楼间距来确,一种为大寒日日照时间来确定。

笔者认为,相邻建筑物是否构成档光、通风侵权,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问题,如果要求法官必须实地测量或者等到大寒日时实地勘察日照时间来确定是否构成相邻通风、档光侵权,显然不合常理,也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必须由人民法院自行收集的证据的规定。

因此,对于这类案件,除少部分违章建筑以正常人的判断能力,直观即可确定明显构成侵权外,一般应以专业机构提供的科学鉴定结论,作为确定是否侵权的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由原告负举证责任。

另外,根据“权利在先保护原则”,后建成的建筑物应无权主张原已存在的建筑物档光,因其在建筑时应预见可造成档光的后果,也就是“自愿冒险”。

2、厢楼是否存在通风、档光问题关于厢楼是否存在档光问题,有一种认为厢楼不存在档光问题,因为厢楼本身日照与正楼存在差距,建设部关于建筑设计规范并未规定厢楼规范,(据了解,在很多地方有关部门对厢楼的通风挡光问题不予鉴定)所以,厢楼不存在档光问题。

不动产相邻关系,并没有界定必须是南北相邻,东西相邻(厢楼)也存在通风、档光以及视觉感受问题,只要建筑物对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造成影响,超过了相邻建筑所有人的容忍程度,均应认为构成侵权,如果有关部门对厢楼的通风档光问题不予鉴定,可以通过鉴定侵权建筑的存在造成相邻建筑价值的减损,间接确认侵权事实的存在。

相邻权的四大原则

相邻权的四大原则

相邻权的四大原则一、相邻权的概念及重要性相邻权是指土地所有权人对其土地所处位置的使用和支配权利。

在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中,相邻权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涉及到土地的使用、开发、保护等方面,对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相邻权的基础,它要求土地所有权人在行使相邻权时,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在建设高层住宅时,应当考虑到周边住户的采光、通风等权益,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 协调原则协调原则是相邻权的核心,它要求土地所有权人在行使相邻权时,应当与周边土地所有权人进行协调,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平衡。

例如,在建设工业园区时,应当与周边居民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协调解决因工业园区带来的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问题。

3. 限制原则限制原则是相邻权的约束,它要求土地所有权人在行使相邻权时,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不能随意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在建设商业广场时,应当考虑到周边居民的安宁和环境的保护,不能过度扩大商业活动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4. 补偿原则补偿原则是相邻权的保障,它要求土地所有权人在行使相邻权时,如因此给周边土地所有权人带来损失,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

例如,在建设公共设施时,如需征用周边土地,应当给予土地所有权人合理的补偿,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三、相邻权的实践案例1. 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相邻权保护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过程中,相邻权的保护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例如,在规划和建设雄安新区时,应当充分考虑周边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益,确保他们不因新区建设而失去土地资源。

2. 高铁线路建设中的相邻权保护在高铁线路建设中,相邻权的保护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例如,在建设高铁线路时,应当考虑到周边居民的生活和安全,采取措施减少噪音和振动对居民的影响,并给予合理的补偿。

3. 城市更新中的相邻权保护在城市更新过程中,相邻权的保护也是一个关键问题。

例如,在拆迁改造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周边居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合理的安置和补偿。

相邻权的行使及法律后果(3篇)

相邻权的行使及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相邻权的概念及法律依据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适当照顾,不得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权利。

相邻权在我国《物权法》中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二、相邻权的行使1.相邻权的行使原则在行使相邻权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原则:相邻各方在行使权利时,应当公平合理地分担利益和损失。

(2)自愿原则:相邻各方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当本着自愿、协商的精神,达成一致意见。

(3)合法原则:相邻各方在行使权利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2.相邻权的行使方式相邻权的行使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相邻土地的使用:如通行、排水、取水、采光、通风等。

(2)相邻房屋的使用:如搭建临时建筑、设置户外广告等。

(3)相邻设施的使用:如利用相邻的电力、煤气、自来水等设施。

三、相邻权的法律后果1.相邻权的法律保护我国法律对相邻权给予了充分保护,当相邻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害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相邻权的法律后果(1)停止侵害:侵害人应当立即停止侵害相邻权的行为。

(2)排除妨碍:侵害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排除对相邻权的妨碍。

(3)赔偿损失:侵害人应当赔偿因侵害相邻权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

(4)恢复原状:侵害人应当将侵害相邻权所造成的损害恢复原状。

(5)支付违约金:侵害人应当支付因侵害相邻权而给受害人造成的违约金。

四、案例分析案例:某甲在自家的土地上修建了一座房屋,房屋距离邻居某乙的房屋仅有1米距离。

某乙在房屋后面搭建了一个鸡舍,导致甲家的采光和通风受到严重影响。

甲与乙协商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乙搭建鸡舍的行为侵犯了甲的相邻权,判决乙拆除鸡舍,并赔偿甲因采光和通风受损所造成的损失。

本案中,乙在行使相邻权时,未充分考虑甲的合法权益,导致相邻权受到侵害。

浅谈相邻关系

浅谈相邻关系

浅谈相邻关系『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对相邻关系的构成要件的研究和分析,以期达到把握好相邻关系的性质特征,正确理解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的目的,从而准确地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案件。

关键词:相邻关系要件规则相邻关系是法律为了调和相邻不动产的利用,而就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间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1]对于相邻关系,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是这样规定的: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从该规定上看,我国对于相邻关系的立法是较为原则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之间交往的增多,相邻关系也日趋复杂,因此为了准确地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必须把握好相邻关系的性质特征,正确理解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从权利的限制和延伸看相邻关系的构成要件资产阶级政治家威廉·皮特这样说过,一个农民破败的茅屋就是他的城堡,风能进,雨能进,国王的军队不能进。

这一番话形象地表达了他对所有权的尊重。

罗马法上有“行使自己的权利,对任何人皆非不法”的法谚,近代民法也把“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奉为三大基本原则之一。

[2]这些都强调了所有权的绝对性,也就是表明了所有权人及其他物权人对于自己所使用的财产,享有自由使用、收益的权利,并得排除他人的干涉。

然而作为不动产来说,它并非可以搬来搬去,一直保持独立存在状态,它大多数的情况下与其它不动产是相邻的,因此一方面权利人具有对权利自由支配力,而另一方面相邻的权利人对自己的所行使的权利具有自由排他力,如果不动产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仅仅注重自己权利的行使,那么,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行使权利时必然会发生利益上的冲突。

因此为了使相邻的不动产均能得到合法利用,避免纠纷,法律上要对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直接加以规定,以平衡和调和不动产相邻各方利害关系,达到既保护各方的利益,又保护他们相互的利益,保证民事活动的顺利进行。

法律故事相关案例(3篇)

法律故事相关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李某某,男,45岁,某市居民。

被告某市房产局,负责该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018年,某市启动了一项旧城改造项目,涉及原告李某某名下的一处房产。

在征收过程中,双方就补偿问题产生了纠纷。

李某某的房产位于市中心,面积120平方米,房产证登记于其名下。

在征收过程中,被告某市房产局提出按照市场价格评估,给予李某某房屋征收补偿款200万元。

然而,李某某认为该评估价格低于市场实际价值,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按照实际市场价格给予补偿。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两点:1. 房屋征收补偿款是否应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2. 市场价格如何确定?三、法院判决1.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征收、征用单位或者个人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补偿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充分的原则,补偿标准应当与市场价格相当。

”因此,房屋征收补偿款应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2. 关于市场价格如何确定,法院认为,应参考以下因素:(1)房产的区位、面积、用途、结构、装修状况等基本情况;(2)同类房产的市场交易价格;(3)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水平;(4)房产的评估价值。

综合以上因素,法院认为,被告某市房产局按照市场价格评估原告李某某的房产并无不当。

然而,法院同时认为,被告在征收过程中,未充分听取原告的意见,未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导致评估价格低于实际市场价格。

因此,法院判决被告某市房产局重新评估原告李某某的房产,并按照实际市场价格给予补偿。

四、案件启示本案有以下几点启示:1. 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应遵循公平、合理、充分的原则,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2. 征收单位在征收过程中,应充分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确保补偿价格的合理性。

3. 法院在审理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件时,应充分考虑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结语本案通过对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件的审理,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视。

相邻关系的法律概念

相邻关系的法律概念

相邻关系的法律概念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不同的地块或建筑物之间存在的地理位置上的关系。

在法律上,相邻关系通常涉及到土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管辖权等方面的问题。

以下是相邻关系的法律概念:
1. 邻近权:指在相互接壤的土地或建筑物之间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例如在使用土地或建筑物时的权利和义务等。

2. 邻避权:指在使用土地或建筑物时的优先权,即要求邻近的人或物在其行为中考虑到自身利益或责任的一种权利。

3. 邻接关系:指两个不同的地块或建筑物之间的物理接触和关系,包括相邻地段在使用上的限制和约束。

4. 邻居关系:指相邻地方的居民之间的关系,包括彼此的权利和义务等。

5. 财产权:指对土地或建筑物的权利,从而享有其收益和利益。

总之,相邻关系是一种复杂的法律概念,往往需要考虑众多因素,如地理位置、所有权、使用权、管辖权、环境保护等等。

什么是相邻权,法律对相邻权做了如何规定?

什么是相邻权,法律对相邻权做了如何规定?

The speed of making money must exceed the speed at which parents get old.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什么是相邻权,法律对相邻权做了如何规定?相邻权的定义是:相邻权是基于相邻关系产生的权利,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因对各自所有或占用的不动产行使权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一、什么是相邻权,法律对相邻权做了如何规定?相邻权的定义是:相邻权是基于相邻关系产生的权利,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因对各自所有或占用的不动产行使权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二、相关拓展内容1.什么是相邻权,法律对相邻权做了如何规定。

答:相邻权是基于相邻关系产生的权利,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因对各自所有或占用的不动产行使权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和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2、因采光权、通风权等相邻权受到侵害进行起诉时,应注意哪些方面。

答:一、及时收集和保留相邻一方侵权的证据,如有关照片、录象带等;二、应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侵犯相邻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时起算,否则你将丧失请求法律保护的权利。

3、相邻方因另一方噪声污染,影响工作和休息造成损害,如何索赔。

答:公民因噪声污染受到损害时,有权要求噪声排放者如施工单位或建筑单位或工程归属单位,减轻、排除噪声污染的危害,如限制作业时间、停止夜间施工或采用隔音、消音措施,如果因噪声污染受到损害时,包括强噪声震动使财产受到破坏,或导致疾病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可以要求其赔偿合理费用。

什么是相邻权

什么是相邻权

什么是相邻权
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

对于相邻权的相关法律要点,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相邻权?
1、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

2、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

3、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二、相邻权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一)通行、通道相邻权;
(二)建筑施工临时占用邻地权;
(三)铺设管线相邻权;
(四)用水、截水、排水、滴水相邻权;
(五)防险相邻权;
(六)环保相邻权;
(七)通风、采光相邻权;
(八)地界相邻权;
(九)共墙相邻权;
(十)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相邻权。

三、相邻权纠纷属于什么案由
相邻权纠纷的案由就是案件的事实和理由。

邻里纠纷,可以是一般民事权利义务纠纷,也是可以是由此产生的行政治安纠纷或刑事纠纷;相邻权纠纷,在民法典上是相邻关系纠纷,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其仅指双方在不动产上所发生的纠纷。

相邻权知识点

相邻权知识点

相邻权知识点一、知识概述《相邻权》①基本定义:相邻权呢,简单说就是咱们老百姓相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在对不动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时相互间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的权利。

就好像你和邻居,大家房子挨着,总得互相照应点,不能自己想咋干就咋干,得考虑到对方的一些权益。

②重要程度:在民法里这可是个重要的玩意儿。

它对维护咱们日常生活中的邻里关系和谐稳定超级重要。

你想想,如果没有相邻权,那邻里之间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比如一方盖房子挡住另一方采光啥的,不得天天吵架闹矛盾啊。

③前置知识:得对不动产有个基本概念,知道啥是房子啊土地这些实体的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就损害其价值的财产。

按我的经验,平时生活见过房子买卖啥的,了解买卖房子涉及的一些基本东西,对理解相邻权就有帮助。

④应用价值:它在实际生活中的场景多了去了。

比如修房子啊,通水通电。

我家胡同里,有一家要翻盖房子,他家就得考虑不能把胡同堵了,得留个过道方便邻居进出,这就是相邻权在起作用。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在民法体系里,相邻权属于物权这个大范畴里头的。

就像物权是一棵大树,相邻权就是大树上的一根枝桠。

②关联知识:跟土地的使用权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些知识都有关系。

比如说住单元楼的,你对自己房子的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就和相邻权相关,不能侵犯邻居的相邻权益,这和大家共用一些设施(关联到土地使用等)也是挂钩的。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说实话,难点在于确定相邻权的具体范围。

因为生活中的情况千变万化,有时候界限模棱两可。

好比两家院子之间种的树,树长大后树枝往邻居家伸了一点,这算不算侵犯相邻权就不好说。

- 关键点:关键就是判断是否对邻人的相邻不动产权益造成了不合理的影响。

④考点分析:- 在考试中的重要性:民法考试里是常考点。

- 考查方式:一般选择题、案例分析题里会出现。

让你判断某个行为是不是侵犯了相邻权,或者让阐述在某个具体场景下相邻方都有哪些相邻权等。

邻里关系法律案例分析(3篇)

邻里关系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我国,邻里关系一直被视为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石。

邻里之间相互帮助、和睦相处,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流动的加剧,邻里关系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本案例将围绕一起邻里纠纷展开,分析其中的法律问题,以期为邻里关系的和谐构建提供参考。

二、案例简介某小区居民李某与邻居张某因房屋漏水问题产生纠纷。

李某家屋顶漏水,导致张某家客厅天花板受损,张某要求李某承担维修责任。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最终诉至法院。

三、案例分析(一)法律问题1. 物权法问题本案中,李某与张某之间的纠纷涉及物权法中的相邻权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本案中,李某家的房屋漏水,侵害了张某家的相邻权。

2. 民法通则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因相邻关系发生的损害赔偿,应当根据受害人的损失和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确定赔偿数额。

”本案中,李某家的房屋漏水导致张某家财产受损,李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家的房屋漏水是导致张某家财产受损的直接原因,李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判决李某赔偿张某家因漏水造成的损失。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四、案例分析结论本案中,李某与张某之间的纠纷主要涉及物权法中的相邻权问题和民法通则中的赔偿责任问题。

法院判决李某承担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有利于维护张某的合法权益,促进邻里关系的和谐。

五、启示与建议1. 提高法律意识邻里之间在日常生活中应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了解物权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法律为准绳,正确处理邻里关系。

2. 增强沟通能力邻里之间在遇到问题时,应主动沟通,寻求解决方案,避免矛盾激化。

相邻权

相邻权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业和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以及公民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法院受理的相邻纠纷案件也在变化中不断增多,过去的“相邻”大多是“平面”的,而如今逐渐变化为“立体”的相邻。

过去城乡常见的因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相邻纠纷案件逐渐变化为因野蛮装修、废气、噪声、粉尘损害等。

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一、相邻纠纷案件的特点笔者经过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通过对相邻纠纷案件进行分析发现此类案件主要有如下五个特点:一是案件当事人都是邻居,甚至大部分还是亲戚,在生产生活中朝夕相处,双方如发生纠纷易激发矛盾,甚至引发争斗。

二是案件标的都是因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通行、通风、采光、排水、截水的使用权引发的法律关系以及当事人因野蛮装修、废气、噪声、粉尘给相邻人造成一定的损害而引起纠纷。

而不动产具有永久性,法院如果以判决确定或改变相邻关系的法律状态,因此也具有永久性。

三是案件标的额不大,但由于当事人长期生活在一个空间,时常因日常生产、生活相处不好、不和睦而引发相邻纠纷,甚至方寸之地引发大争端,因而往往积怨较深,出于斗气,引起诉讼。

四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文化水平不高,没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野蛮、粗鲁、自私或不拘小节,不能理解对方或存在挤压、欺负、侵占对方的主观过错。

五是案件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

主要是为了生产、生活的方便或是因为土地、房屋等的使用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为了争夺财产;还有的是当事人相信屋场风水等迷信观念,如邻居的屋檐水滴落自家房屋上会有不利影响,修建坟场争夺风水宝地等。

二、相邻纠纷案件的审理和执行难的成因(一)相邻纠纷案件的审判和执行,要求相邻纠纷的民事判决必须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但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关于相邻纠纷案件的规定过于原则和笼统,其只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什么是相邻权,相邻权被侵犯怎么维权

什么是相邻权,相邻权被侵犯怎么维权

什么是相邻权,相邻权被侵犯怎么维权相邻权是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听见的一个词,那这是什么意思呢?接下来由律伴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什么是相邻权,相邻权被侵犯怎么维权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房地产相邻权的实质是对房地产相邻各方行使房地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合理延伸或必要限制。

它主要包括相邻通行权、施工相邻、管线相邻、用水相邻、防险相邻、环保相邻、地界相邻、共墙相邻、通风采光、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相邻权。

以下主要介绍常见的相邻通行权、施工相邻权和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相邻权。

相邻通行权(1)相邻通行权的主张必须以确有必要为前提。

只有在相邻一方的土地或房屋由于自然条件或其他原因限制,而处于相邻他方所有或使用的土地或房屋包围之中,致使其不通过他方土地或房屋就不能通行的情况下,相邻方才能主张其行使相邻权。

如果除经由该土地或房屋通行外,尚有公共通道或其他通常可以通行,则相邻方一般无权主张“通行权”。

(2)主张相邻通行权的一方应当选择给相邻他方造成损失最小的通行路线、通行方法,并且对所造成的他人损失予以适当补偿。

施工相邻最高法院意见第97条规定:“相邻一方因修建、施工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占用一方如未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的,应当责令其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1、相邻一方因建筑施工需要临时占用相邻他方土地的,他方应给予便利,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土地的范围、用途、期限,土地权利人不得对临时用地人加以不合理的限制;2、临时占有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用地,使用完毕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因临时占用造成土地权利人损失的,占用方应当赔偿。

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相邻权《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对此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该规定第5条明确指出::“所有人和使用人对房屋的使用和修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房地产管理、消防和环境保护等部门的要求,并应按照有利使用、共同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毗邻关系。

法律规定如何认定侵犯相邻权

法律规定如何认定侵犯相邻权

法律规定如何认定侵犯相邻权相邻权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

一方行使使用权或所有权时,享有要求另一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权利。

例如一方修建房屋,如果房屋过高,影响了后面邻居的采光就构成相邻权的侵犯。

其实在中国古代就有类似规定,修建房屋是要经过邻居同意的。

可以从以下方面来认定侵犯了相邻权:(1)侵害相邻权的行为必然发生在相邻关系的当事人之间,侵权人必然是相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不是相邻关系的当事人不构成相邻权的侵权行为,因此,侵害相邻权的侵权行为具有侵害相对权的特点。

(2)侵害相邻权的行为在损害事实表现为无形损害。

(3)违反了《民法典》之中关于相邻权的规定之后,也可以被认定为是侵犯了相邻权《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

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二百九十四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二百九十五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二、相邻权纠纷处理的基本原则是怎样的1、有利生产有利生产就是要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保障生产的发展。

相邻关系纠纷的特点与难点分析

相邻关系纠纷的特点与难点分析

相邻关系纠纷的特点与难点分析 当发⽣相邻关系纠纷时,怎么处理是令⼈头疼的问题。

尤其是要清楚的了解相邻关系纠纷中的特点与难点是什么。

接下来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相邻关系纠纷的特点与难点的相关法律知识。

相邻关系纠纷的特点与难点分析 ⼀、相邻关系概述 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或使⽤⼈之间在⾏使所有权或使⽤权时,因相互间给予便利或接受限制所发⽣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应当按照有利⽣产、⽅便⽣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排⽔、通⾏、通风、采光等⽅⾯的相邻关系。

给相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该法条可视为对相邻关系的原则性规定。

虽然之后的司法解释及《物权法》对该条内容有所扩充,但并未突破第⼋⼗三条的基本精神。

在司法实践中,涉及相邻关系的纠纷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案由,即相邻关系纠纷与排除妨害纠纷。

另外还有⼀⼩部分以损害赔偿纠纷的案由⽴案审理。

但不管何种案由⽴案,相邻关系纠纷都呈现了⼀系列的其他案件所不具有的独特特征和难点。

⽽这些特征和难点也使得法院的审判的艰难得以凸显。

⼆、案件特点 1、争议类型集中在与建筑物内部相关联的相邻关系纠纷。

按照我国现有的相邻权的法律规定,相邻关系⼀般可分为: (1)相邻截⽔、排⽔、流⽔、⽤⽔关系; (2)相邻通风、采光关系;3、相邻通⾏关系; (3)相邻损害赔偿关系。

⽽作为青岛市的中⼼城区,市南区部分⽼城区存在住房密度相对较⼤、居住空间相对有限的状况,因同⼀建筑物内的居民也发⽣纠纷和摩擦⽽导致的相邻关系纠纷,在市南法院所有相邻关系案件的类型中所占⽐例最⼤,占两年案件总数的76.47%。

相邻权本⾝就是对所有权或使⽤权的⼀种限制或扩张,必然涉及对建筑物内部的专有部分、共有部分的权利之争。

对于建筑物内部的相邻关系纠纷可进⼀步分为两⼤类,⼀是所有权⼈或使⽤权⼈在专有部分因装修、安装防盗门、改变管道线路或因年久失修等,导致相邻⽅房屋结构受损、屋⾯渗漏⽔、存在安全隐患,这部分在市南法院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中所占⽐例为35.29%;⼆是在共有部分⾮法搭建、⾮法占⽤、安装空调外挂机等影响相邻⽅通⾏、采光、⽣活环境等,这⼀原因在市南法院相邻关系纠纷案件所占⽐例为41.18%。

相邻关系的构成要件

相邻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相邻关系概述在相邻关系中,一方表现为义务,另一方则表现为权利,这种权利就是相邻权。

相邻权是一种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的不动产物权,属于用益物权(也有人认为它不是物权,而是物权中的一种制度),它具有以下几个法律属性:1、相邻权是因不动产的毗邻关系而产生的。

2、相邻权的主体是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

3、相邻权的标的不是不动产本身,而是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所体现的利益。

4、相邻权虽然因为种类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内容,但基本上是相邻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提供必要的便利,从而形成对他人所有或者使用的不动产进行支配的物权。

二、相邻关系的构成要件1、主体上有特殊的要求。

在人数上必须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这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公民;在关系上必须是相邻的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非相邻的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及虽然相邻但不是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不是相邻关系的主体。

2、利益受到损害。

这种利益是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所体现的必要的利益,它既可以是财产利益,也可以是其他利益。

3、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承担之间须有对应关系。

这种对应关系表现为权利行使的一方为权利内容的增加或者延伸,而另一方则表现为其权利行使的权利内容因此而得到相应的限制。

从相邻关系的构成要件可以看出,相邻关系与一般的侵权纠纷的构成要件是有区别的,一般的侵权纠纷的构成要件必须具备违法行为、主观过错、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四个要件,而在相邻关系中,仅以相邻方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为衡量标准,而不论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违法或者具有过错。

从诉讼成本的角度考虑,对于诉讼请求权竟合的,一般应该选择构成要件比较简单的作为诉讼攻击的方向,但是由于相邻关系以必要利益为处理的宗旨,所以受害方所得到的利益一般小于侵权纠纷所得到的利益。

相邻权纠纷的诉讼主体

相邻权纠纷的诉讼主体

一般而言,相邻间的采光、通风的诉讼主体就是建筑物相邻各方的建筑物所有人。

但也有特别情况,原告方除所有人外还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一、房屋的承租人
即在其承租期内出现了相邻在建房屋对其承租房屋通风、采光的影响。

对此,也许有人会有不同的观点,认为承租人没诉权。

但笔者认为既然承租人租赁了出租人的房屋,即依法取得了使用权,承租人在使用承租房屋时在租期内也同样享有采光、通风的权利。

因此,承租人是可以主张权利的。

二、房屋代管人
有的房屋所有人因公、私出国,为了保护好自己的房屋不受损坏,便委托代他人代为管理(注意,这里的代管是以不收房租为前提,对双方可能约定的房屋所有人不向代管人支持日常修缮费,由代管人自己负担的,亦不能视为存在租赁关系)。

因此,房屋代管人也可以作为原告而主张权利。

三、房屋抵押期间的抵押人
依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侵权行为人,均应为被告。

第四是房地产开发商。

尽管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房地产建筑的目的是为了出售建成后的房屋,但在其组织建筑的时候,房屋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退一步讲即便是其建成后的商品房出售了,因该侵权行为是其开发房产而造成,也应当由其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相邻权纠纷与侵权纠纷的区别与联系
1、所谓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给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造成损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侵权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
(2)侵权行为是给被侵害人造成实际损害后果的行为;
(3)侵权行为是因过错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2、所谓相邻关系则是指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邻关系是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延伸或限制。

相邻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1)相邻关系的客体并非不动产本身,而是毗邻各方在行使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相邻关系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
(3)相邻关系依附于不动产,但不因不动产权利人的变更而变更;
(4)相邻权利人的不动产是相互毗邻的;
(5)相邻不动产权利人行使权利以取得必要便利为限度,不得借口损害相邻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从侵权行为与相邻关系概念与特征来看,两者间存在一定的区别。

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财产利益、人身利益和精神利益的不法行为,而相邻关系却是根据法律规定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适法性;
侵权行为能够造成他人合法权益损害的法律后果,这种损害后果是不能容忍的,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相邻关系虽然也会使相邻权利人的财产权利受到限制,但这种限制是必要的、合理的;
侵权行为是行为人基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是判定其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并承担民事责任的重要因素,而相邻关系中相邻权利人行使权利时主观上并无过错;
侵权行为的行为人均应承担民事责任,而相邻关系中的权利人对于轻微妨害则有容忍义务,只有造成实际损害才承担赔偿责任。

二、相邻权排水纠纷如何调解解决
1、立足社会稳定,尊重已有习惯调解解决
现实生活中,因用水产生的相邻关系纠纷不多,且主要发生在农村。

其表现形式主要为在他人的水井不远处打井,使原井水的水量减少或干涸;或者在原水井附近修建厕所、化粪池等,导致污染井水;以及水井的所有人与使用人之间为用水产
生的纠纷,等等。

同样因排水产生的相邻关系纠纷也多发生于农村,如因设置屋檐或其他构筑物,致雨水直接注入邻人的房屋;变更排水管道致邻人房屋排水管道堵塞或使水排入邻人园子,等等。

由于我国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且高地与低地之间的排水、疏水及过水纠纷涉及较多人的利益,因而出现用水、排水纠纷时,应当由当地基层组织或双方当事人认可的中间人按照已有的习俗、习惯,基于有利生产生活、公平合理的精神,召集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尽量促成双方和解。

因为相邻双方都在共同的空间内生活,有共同的利益,从有利于有效合理地用水、排水,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多为对方想一想,就能解决相邻矛盾,构建和谐的社会秩序。

2、按法律规定和法理处理,加强民众的法律意识
实际生活中,部分群众认为水乃是一种可随意获取的自然资源,由于其在空间上不一定有直接的相邻方,故在日常生活中的取水、排水等问题没有得到老百姓重视。

通常人们会认为用水、排水完全是“自己”的事,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和他人发生法律上的关联,法律对用水、排水行为没有约束力,等等。

因此,对于此类相邻纠纷的调解,首先必须纠正部分群众可能存在的上述错误理解,认真、细致地做好分析教育工作。

其次,把国家和地方上关于相邻用水、排水的具体法律规定(如《民法通则》、《物权法》、《水法》等)进行宣传、告知,使老百姓对于这个问题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在个别地方,存在受屋场风水等迷信观念的影响(如认为邻居的屋檐水滴落在自家房屋上会有不利影响),这时候,首先要厘清纠纷的主要原因,然后“对症下药”、找准切入点,引导群众转变部分不正确的观念,以构建和谐的邻里关系。

3、结合自然情况,强调各方协商理解
相邻各方应按照水的自然流向合理利用水源,正当排除水患,水流上游要照顾下游用水。

在水源不足时,应按照“自近到远、由高至低”的原则,通过各方协商,合理分配,共同使用,依次灌溉。

高地所有人和使用人有向低地自然排水的权利,低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对高地的自然流水负有承水义务。

这就是高地所有人或使用人的排水权。

低地所有人或使用人的承水义务为不作为义务。

即在非人为的情况下,如高地之水流至低地受到阻塞时,低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不负疏通义务。

此时高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以自己的费用进行必要的疏通。

低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因此受益的,应按其受益程度负担相应的费用。

疏通费用的负担,有习惯的依习惯。

需要指出的是,如水流阻塞的原因是由于低地所有人或使用人的故意或过失造成的,如故意设置防堵设施等,因低地所有人或使用人违反了承水义务,高地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排除妨碍或损害赔偿。

三、怎样处理专利权侵权纠纷呢
1、立即聘请专利代理人,调阅原告的专利文件,了解案情。

2、配合专利代理人收集材料,进行专利检索,准备专利无效的的证据,并在十五天的答辩期内向专利复审委提出专利无效请求。

3、研究起诉状内容和原告证据材料,收集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反诉证据,配合代理人撰写答辩状,一方面提供专利无效请求证据,请求法庭依法中止诉讼程序;另一方面针对原告诉状中的请求和证据,提出答辩和反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