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国际商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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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 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 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 成的损失。”
第二节 合同的履行、转让、变更、 终止、解除和违约责任
并签字,合同即告成立。这种方式适合于双方当事人在同 一地点签约,又不需要政府批准的合同。 2.合同经确认成立。当事人通过信件、电报、电传等达 成协议,一方当事人要求签订确认书的情况下,签订确认 书时合同才能成立。 3.批准成立。根据有关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规定,应由 政府批准的合同,获得国家规定的审批机构的批准时,合 同才能成立。
3、批准形式。批准形式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类别的合同须经国家主 管机关批准才能生效的一种合同形式。
4、登记形式。登记形式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将合同提交主 管机关登记而订立合同的一种方式。
四、合同成立的方式和成立条件
合同成立一般有三种形式: 1.自动成立,即当事人就合同条款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
第三节 国际商务合同的主要条款
二、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
方协商的条款。 一般来说,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
1.异议和索赔条款。该条款针对卖方交货品质、数量或 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订立。主要内容包括索赔依据和索 赔期限。索赔依据主要是指双方认可的商检机构出具的检 验证书。索赔期限根据不同商品由双方约定。
2.罚金条款。罚金条款针对当事人不按期履约而订立, 如卖方未按期交货或买方未按期派船、开证。主要内容是 规定罚金或违约金的数额以补偿对方的损失。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免除全部或部 分责任。但是,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 免除责任。
第二节 合同的履行、转让、变更、 终止、解除和违约责任
(五)索赔条款
为了防止合同双方在一方或双方违约发生纠纷,合同双方 可根据交易的需要在合同中订立专门的索赔条款。订立索 赔条款通常有两种方式:
第二节 合同的履行、转让、变更、
终止、解除和违约责任
(二)中止权的行使
行使中止权是与预期违约联系在一起的。预期违约是指合同订立后, 一方合同当事人发现对方在履行合同的能力或信用方面存在严重缺陷 ,或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一方违约 构成预期违约时,另一方有权立即通知他中止履行合同。但在构成预 期违约的一方提供充分担保时,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必须继续履行义 务。
第二节 合同的履行、转让、变更、 终止、解除和违约责任
五、合同的违约责任与损害赔偿
(一)违约责任与救济措施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
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 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 当给予另一方损害赔偿。 一般来说,当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另一方可以采取如下救济措施 : 1.要求对方实际履行合同义务; 2.为对方履行合同规定一段额外的时间; 3.宣告合同无效; 4.要求对方进行修理、排除产品缺陷和换货; 5.要求损害赔偿; 6.行使中止权。
国际商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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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Baidu
专题二 国际商务项目流程
第四章 国际商务交易对象的寻找和评估 第五章 国际商务项目调研与评估 第六章 国际商务谈判 第七章 国际商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第八章 国际商务纠纷的处理
第七章 国际商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第一节 国际商务合同的磋商与成立 第二节 合同的履行、转让、变更、终止、解除和违 约责任 第三节 国际商务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二节 合同的履行、转让、变更、 终止、解除和违约责任
五、合同的解除
合同的解除,指合同在其有效期限届满和按合同约定的条 件得到履行以前,经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通知,提前 结束合同的效力,从而解除合同规定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关 系。
对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各国采取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 是规定当事人必须向法院起诉,申请仲裁或双方一致同意 解除。二是一方当事人在法律或合同规定的情形发生后, 向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即可解除,无须法院 判决、仲裁裁决或双方协商;另一方当事人对解除合同有 异议的,可以诉讼或申请裁决。
二、国际商务合同的磋商
从法律角度讲,合同磋商的过程也就是邀约与承诺的过程 。
(一)要约 要约(offer)也称发盘或发价,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
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 (二)承诺 承诺也称为接受,指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条件的意思表
示。要约一经有效承诺即达成合同。
三、合同的形式
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一)书面合同 书面合同即以书面文字形式订立的合同,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
第二,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很多国家法律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第三,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 原则。很多法律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必须向另一方提供对于合同的 订立和履行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如健康保险的投保人必须如实说明 自己的健康状况,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对合同的履行地点和方式进行更改,例如更改货物 的交付地点。
第三,对合同的有效期进行更改,主要包括延长和缩短合 同的有效期两种情况。
第二节 合同的履行、转让、变更、 终止、解除和违约责任
四、合同的终止 一般来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其一,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其二,合同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其三,债务相互抵销。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
第一节 国际商务合同的磋商与成立
一、国际商务合同的含义和范围 二、国际商务合同的磋商 三、合同的形式 四、合同成立的方式和成立条件
一、国际商务合同的含义和范围
含义:国际商务合同指不同国家的经济组织、个人之间签 订的经济合同。
范围:按照合同内容的不同,国际商务合同可以分为国际 贸易合同、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国际劳务合同、国际技术 合同、国际投资合同、国际信贷合同、国际租赁合同、国 际保险合同、国际担保合同、国际运输合同、国际仓储保 管合同、国际管理合同等。
(四)不可抗力与免责条款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又称人力不可抗拒,是指在 合同签订以后,不是由于订约者任何一方的过失或疏忽, 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意外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
社会事件:战争、禁运、武装叛乱、政府禁令等.
自然事件:地震、水灾、旱灾等。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 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 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按照习惯确定。
第二节 合同的履行、转让、变更、 终止、解除和违约责任
二、合同的转让 由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主客体、主客观条件发生变
化,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 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其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其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其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二节 合同的履行、转让、变更、 终止、解除和违约责任
三、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即对合同的条款加以订正、补充或修改,以 便部分地或全部地更改合同。
各国法律通常规定,如果没有禁止性规定,合同当事人协 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合同的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对合同类型或标的物进行更改,例如把合作合同改 为合资合同。
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抵销。 其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所谓提存,是指合同义务人因合
同权利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的标的物时,采取一定的方法将 标的物交存保管,以消灭合同的情形。 其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其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例如,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合并的情况。 其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的形式
(四)书面合同的特殊形式
为了强化合同的效力、减少合同中的错误,或者满足国家的规定,有 些合同可以或必须经过特别的形式或过程加以签署。
1、公证形式。合同公证,是指具有资质的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双 方的申请,依法对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确认的一种 法律制度。
2、鉴证形式。合同鉴证,是指合同管理机关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申请 对其所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以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督促当事 人双方认真履行的法律制度。我国的鉴证机关是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 理局。
合同一方当事人决定中止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没 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中止履行合 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 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 ,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中止履行情形: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 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 他情形。
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书面形式较口头形式复杂,但其权利义务记载明确,不易发生争议 。 (二)口头合同 口头合同是合同当事人直接以对话的形式而订立的合同。 口头形式简便易行、迅速直接,这对加速商品流转有着十分重要的 作用;口头形式也有很大的缺点,这就是发生纠纷时难以证明,不易 分清责任。 (三)行为合同 行为合同即合同一方可以以行为方式表示愿意订立合同所达成的合同 。
第二节 合同的履行、转让、变更、
终止、解除和违约责任
(三)损害赔偿的数额
关于损害赔偿的数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7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 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 损失额相等。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 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 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
第四,合法性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节 合同的履行、转让、变更、 终止、解除和违约责任
一、合同的履行
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 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 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在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时 ,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
四、合同成立的方式和成立条件
(二)合同成立的条件 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成立: 1、当事人具备法定行为能力。 2、买卖双方意思一致的表示。 3、合同内容合法。 4、具备法定形式。如书面或口头形式。
五、订立合同的原则
第一,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 志强加给另一方。各国法律一般规定,采取欺诈或者胁迫手段订立的 合同无效。
第三节 国际商务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国际商务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际商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由于合同的类型和内容差别很大
,具体合同条款往往差别很大。但一般包括以下条款或内容: 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国籍、主营业所或住所; 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合同的类型和合同标的种类、范围; 合同标的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 合同能否转让或者合同转让的条件; 违反合同的赔偿和其他责任; 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 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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