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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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精品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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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后果。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 系和主观过错是构成法律责任 的必要条件。
法律责任的种类
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 任和违宪责任等。
法律责任的免除
由于某些特定情况,法律责任 可以被免除,如时效、不可抗
力、自助行为等。
法律制裁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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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04
法律制裁定义
法律制裁是指国家机关对违反 法律规定的行为所采取的强制

法律渊源
01
02
03
法律渊源的概念
法律渊源是指法律的来源 或出处,即法律的生成方 式和表现形式。
法律渊源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 法律渊源分为正式渊源和 非正式渊源、制定法渊源 和非制定法渊源等。
法律渊源的效力
不同种类的法律渊源具有 不同的效力等级,效力等 级高的法律渊源具有优先 适用效力。
法治理念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石,对 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权、推动经 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法治理念的内涵
法治理念包括法律至上、权利保障、 权力制约、正当程序等核心内容,这 些内涵相互关联、相互依存,共同构 成了法治的基本框架。
法治实践
法治实践的定义
法治实践是指将法治理念转化为实际行动的过程,是实现法治的关 键环节。
02
法律体系与法律渊源
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的概念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国内法所 构成的体系,包括国内公法、私 法以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共政
策等。
法律体系的构成
法律体系由宪法、法律、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 行条例等构成,各部分之间相互 协调、统一,形成一个完整的法
律体系。
法律体系的特征

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第一部分课程说明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法学概论是开放教育行政管理专业专科段的选修课程之一。

法学概论是一门范围广泛、体系完整、内容丰富、概括性高的法律学科。

它集宪法、法理、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商法、诉讼法、跨国法律等于一身,其内容注意结合市场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通俗易懂,其目的是为了增强非法学专业人士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在现代法治社会,也有利于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学习法学概论,要在掌握各有关法律规则的制度理性(即有关“为什么”的问题)和操作技术(即有关“如何做”的问题)的基础上,全面、准确地了解各有关规则的涵义和它们的相互联系,以便融会贯通,付诸应用。

三、教学方法1.掌握各主要部门法律制度的内在体系和基本概念,从整体上了解各部门法的特点及其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2.以规则为中心,准确地把握原理,研究实际应用中的问题,在理解和运用上多下功夫。

3.紧密联系实际,通过调查研究、阅读资料和实习等多种方式,尽可能多地接触相关的实例,增加实感。

4.开展案例教学,结合我国审判中的实例,组织学生进行讨论,以提高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部分媒体使用和教学过程的建议一、学时本课程5学分,学时90,一学期开设。

二、多媒体的教材1. 文字教材本课程文字教材即主教材,这是教学的基本依据,其内容是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基本内容。

本课程主教材为法律出版社出版的由吴祖谋、李双元主编的《法学概论》(第十一版)。

本教材体系完整,内容充实,概念准确,文字简炼,举例和引证适当,适合行政管理专业的成人在职学习的需求。

2.视频资源本课程为学员提供了双向视频资源,共20讲,但由于教材采购原因,本学期新换教材,因此学员在看视频资源时可以有选择性地参考学习,切不可盲目地吸收。

三、教学环节1. 自学自学是远程教育课程的主要学习手段。

法学概论精讲第一章

法学概论精讲第一章

题型题量单选题30题*1分=30分多选题 5 题*2分=10分名词解释 5 题*3分=15分简答题 3 题*5分=15分论述题 1 题*14分=14分 【 1-4 章 】案例分析题 2 题*8分=16分 【6和9章】目 录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第二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第三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第四章 宪 法第五章 行政法第六章 民 法第七章 商 法第八章 经济法第九章 刑 法第十章 刑事诉讼法第十一章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行政诉讼法第十三章 国际法第十四 章国际私法【红色考频较高】请思考:什么是法律不是自人类产生就有的本节课学习重点1、什么是法律;2、法律产生的时期及决定性因素;3、法律的特征是什么;4、法律的分类;第一章 法律的一般原理第五节、法律的要素渊源和分类第一节、法律的起源第六节、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第四节、法律的价值第三节、法律的本质、特征和定义第二节、法律的历史类型第一节法律的起源源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一、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一般调整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二、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法律产生的决定性因素一、原始社会二、奴隶社会三、封建社会五、社会主义社会四、资本主义社会五、共产主义社会法律产生自奴隶社会法律产生自奴隶社会第一节原始社会最典型、重要的社会组织是氏族。

氏族社会的规范主要是习惯氏族—规范—习惯【选择题】第一节【选择题】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法律产生的决定性因素奴隶制的出现需要法律【简答】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宗教、道德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地位。

产生——完善第一节 法律的起源第二节 法律的历史类型一、法律历史类型的概念五、社会主义法律四、资产阶级法律二、奴隶制法律三、封建制法律一、法律历史类型的概念纵向的历史发展上对法律进行的最基本的本质性的分类。

法律概论

法律概论

法律概论一、法律概述(一)法律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2、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指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4、法是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5、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二)法的定义:法律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和,是保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

二、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一)法律的产生法律的产生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

法律最初是以不成文的形式出现的,即所谓的习惯法。

它是统治阶级将那些有利于本阶级的习惯由国家加以确认,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后来,出现了成文法,并有了较为完备的成文法典。

(二)法律的历史类型自从人类社会出现阶级以来,它经历了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四种不同的形态。

与此相适应,也产生了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律,即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法律。

前三种类型的法律,尽管它们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不同,阶级性质不同,但都是建立在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核心的生产关系基础上,体现着剥削阶级的意志,是少数人统治大多数人的工具。

因此,它们统称为剥削阶级的法律。

社会主义法律是建立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核心的生产关系基础上,它体现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意志,是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

(三)法律消亡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它属于一个历史范畴。

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法律将随着国家的消亡而自行消亡。

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当然,法律消亡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政治、思想等条件。

三、法律渊源法律的渊源一般是指法律的表现形式。

我国的法律渊源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国际条约等。

(一)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学概论

法学概论

法学概论一、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的社会规范或行为规范。

特征:①.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②.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

③.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

④.法具有普遍性2.法律义务,一般在下列几种意义上使用:①它是指义务人必要行为的尺度或范围;②它是指人们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法律约束;③它是指人们实施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3.法律规则:是指通过法律条文表述的、具有特殊逻辑结构的行为规则。

4.法律体系的主要特征:①.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国际法。

②.它是现行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历史上的法或已失效的法。

③.构成法律体系的单位是法律部门,但法律部门又是由若干相关的法律规范构成的。

④.法律体系不同于立法体系。

二、1.宪法的概念: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我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

3.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内,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权利。

4.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一国两制”构想在宪法上的体现,是考虑到香港、澳门、台湾问题而设立的。

特别行政区是我国的一级地方政权,但与一般省不同,它享有高度自治权。

这表明,我国在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原则方面是坚定不移的,但在具体政策、措施方面又有很大的灵活性。

法学的研究方法

法学的研究方法

(二)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2)从具体研究方法上说,价值分析一般包 括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肯定法律具有价值属性而不是“价 值无涉”和“价值中立”的。 第二,确立法所蕴涵的各种价值,如正义、 自由、平等、人权等。 第三,根据这些价值对现实中的法律实践 进行分析和评价。
(二)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法学的研究方法
(一)法学方法概论



1、方法与方法论 方法和方法论问题既是一个重要的哲学问题,亦 是日常生活中人们必然遭遇到的问题。中国的两 句古话——“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和“磨刀 不误砍柴功”,都说明了方法的重要。 1)方法就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所采取的路径、方 式、手段和工具。 2)方法与方法论早在近代就已经不可分割地结合 在了一起,任何一种方法,都不可避免地已经是 一种关于方法的理论。
(一)法学方法概论

5)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法学方法和法学方法论 是从外在视角出发的“关于法律的思考”;而法 律方法和法律方法论则是从内在视角出发的“根 据法律的思考”。法学方法就是通过某种立场、 途径和工具,获得关于法律是什么的理解。从这 一认识出发,需要辩明的一点是:法学方法论不 是各种不同的法学方法的汇总或汇编,而是法学 方法的自我确证出现危机之时的一种自我理解的 辩护,这种辩护以理论的方式出现,因此可以称 为法学方法论。因此,法学方法与法学方法论是 一回事,不同的分析方法,已经预设了关于法律 是什么这一问题的理解。

2、实证分析方法 1)19世纪中叶,英国法理学家约翰· 奥斯 丁的《法理学范围之限定》的发表,标志 着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产生,也使得实证 分析方法成为了主要的法学研究方法。
(二)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法学概论(第二版)课件第6章

法学概论(第二版)课件第6章

法学概论(第二版)
1经济法概述
四、经济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
(一)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法学概论(第二版)
2市场规制法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一、市场规制法概述
二、反垄断法 (一)垄断和反垄断法 (二)反垄断法所规制的垄断行为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法学概论(第二版)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法学概论 (第二版)
法学概论(第二版)
第六章经济法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1 经济法概述 2 市场规制法 3 宏观调控法 4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5 社会保障法
法学概论(第二版)
要点提示
1.从狭义的角度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2.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区别。 3.市场规制法的体系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内容。 4.宏观调控法的体系和税法的主要内容。 5.循环经济法的概念和内容。
(三)广告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四)关于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
(五)关于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
法学概论(第二版)
一、宏观调控法概述
3宏观调控法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宏观调控法就是调整国家在宏观调控中与其他社会组织发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是国家管理宏观经济的主要法律手段之一,具有总体性、指导性、协调性等特征。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一)对外贸易法概述
对外贸易法是国家调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中的管理和监控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二)对外贸易秩序法
法学概论(第二版) 4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法学概论知识点总结

法学概论知识点总结

法学概论知识点总结法学概论是一门基础性的法学必修课,其内容包括法学本身的历史、文化、理论、制度以及实践,对于了解法学和法律制度,进行法律思维训练与形成法律思想观念,以及进行法律知识的综合运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本文就法学概论的知识点进行总结,供同学们参考学习。

一、法学概论1.学的定义及其基本内容法学是一门研究社会法律规范的学科,主要包括对法律本身的研究、法律的运用以及法律的实施等多种形式,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

它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学的哲学基础、法的系统理论和历史、社会法的思想及其实践、政治法的形成及其实践、宪法的理论及其历史、民商法的理论和历史、诉讼法的研究以及其它相关法学问题。

2.学从业者法学从业者是指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士,例如律师、公证员、司法警官、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司法机关公务员、法院研究人员及法学教育工作者等。

他们要具备法学和法律实践的知识,同时要能够综合分析和运用法律,并能在法治环境下工作。

二、法学的原理和方法1.的基本原理a)法类派:法的本质是人民的自愿行为,人民行为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的核心。

b)法类派:法的本质是国家机关依据宪法以及政府机关根据法律制定的规范,它以宪法为基础、以政府权利为核心,人民在它面前只有义务而无权利。

c)派:法的本质是神的命令,是神的旨意的体现,法是不可抗拒的、有约束力的,人们只有服从接受,毋须有任何争议。

d)然学派:法的本质是自然的规律,它不受任何人的制定,是一种自发的、具有强制性的规范并具有影响力的行为规范,它反映了自然秩序本质的统一性和一致性。

2.律科学方法a)律原理方法:根据法律及其原理,按照当事人意图、客观事实以及历史情况等,通过比较、分析及推理等手段,加以判断应用条款。

b)律历史方法:根据法律的历史发展,查阅法律历史资料,对过去的法律制度进行考究,以求找出法律的发展规律,以及构建新的理论系统。

c)论证明方法:根据法律理论的法律规范性,通过所研究的案例事实及相关的法理思想,以及法律的前提条件,从合理的角度出发,用辩证的方法来审查和分析法律的正确性,并判断其合理性。

法学概论_第一章_法

法学概论_第一章_法
第一章

本章内容
第一节 法及其本质 第二节 法的职能和作用 第三节 法与经济、政治和道 德的关系
第一节 法及其本质
一、法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1、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 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 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基本特征
(1)法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 的行为规范 (3)法是规定了人们的权利 义务的规范 (4)法是有国家强制力保证 实施的行为规范
封 建 制 法
唐律残片 钦定大清律
封建制法。封建制法是指封建制国 家制定和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 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封建制法是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重 要工具,是封建地主阶级利益和意志 的表现,其内容由封建地主阶级的物 质生活条件决定。

资 本 主 义 法
具《 有中 资华 本民 主国 义临 法时 的约 性法 质 》
(3)法是规定了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法的核心内容在于规定了人们在法律 上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权利是指法律赋予人们的某种利 益或行为自由。

法律义务是指法律上规定人们必须 履行的某种责任或行为界限。 法通过规定人们在一定社会关系中 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有 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任何社会规范都要通过一定的力量来保 证自己的实施,但方式有所不同。法作为 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它是由国家权力的 力量即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而且这 种强制力具有普遍性。
在任何国家,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都将由专门国家机关依法定程序追究 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责任人也将受到 法律的制裁。 但是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国家的强 制力只是法区别于其他行为规范的特 点之一,但不是法得以实现的惟一方 式。

法学概论

法学概论

2、孳息:因物或权利而生的收获。 孳息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天然孳息 如植物之果实、动物之产物。(主物与从 物) 法定孳息如银行存款的利息、租赁物之租金。
案例:周某将自己和新婚妻子在结婚典礼上 用数码照相机拍摄的婚庆照片拷贝在U盘 上,送佳丽彩扩中心洗印。第二天去取U 盘和照片时,周某被告知由于工作人员不 慎,将U盘上储存的底片剪贴到电脑后丢 失,反复查找也无法恢复。为此,周某要 求彩扩中心给予赔偿,但彩扩中心只同意 退赔60元的洗印费或免费拍摄一组婚纱 照,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周某认为自己在结婚典礼上拍摄的照片有 亲朋好友前来祝贺的场景,具有纪念意义 和不可弥补性,照片丢失给自己造成的遗 憾是终生的。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佳丽 彩扩中心赔偿精神损害2000元。
(2)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 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法人
(3)法人的种类: a、企业法人 b、机关法人 c、事业单位法人 d、社会团体法人
案例:
江西省鄱阳县的陈女士与朋友饶某和薛某共同注册 了一家网络科技公司,饶某占百分之六十的股份 并担任法人代表,陈女士占百分之二十、薛某占 百分之二十,公司的主要财产是一家大型的网吧。 由于数月来网吧一直亏损,于是饶某就想把网吧 转让出去,陈女士明确表示不同意,正在二人对 公司的去向争执不休时,陈女士的父亲突然生病 住院,陈女士只好放下手下的工作照顾父亲。 在陈女士不在的期间,饶某与A公司签定了一份由 饶某签名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房屋转让合同,将公 司的网吧以八十万的价格转让给A公司,陈女士 得知情况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网吧买 卖合同无效。
同时高某授权房产公司如谢某同意高某提出的购买 条件,则由房产公司代高某将该意向金作为购买 该房的定金支付给谢某;谢某同意定金暂交房产 公司保管,待谢某与高某签订正式的《房屋转让 合同》后由房产公司将定金按三方约定的方式处 理;在谢某签订本协议后,谢某方未能依约签订 《房屋转让合同》,则谢某应向高某赔偿等同于 双倍定金数额的损失;买卖双方基于以上条件已 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于2007年6月30日之前 到房产公司签订《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代理 人尤某全权代表产权人谢某的全部意见。该协议 签定后,高某分别于2007年5月29日、30日支付 了20000元意向金。协议签定后谢某多次要求与 高某签订正式的《房屋转让合同》,但均被谢某 拒绝。之后,高某得知谢某已将该房屋以61.8万 元的价格出售给第三人。于是向杭州某区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要求谢某返还20000元定金并按协议 约定支付40000元违约金。

【法学概论第01_111组】重点总结

【法学概论第01_111组】重点总结

法学概论总结版【01组】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001.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律这一社会现象。

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到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和奴隶制的出现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

002.原始社会中最典型最重要的社会组织是稍后时期形成的氏族。

氏族最重要的权利机关是全体成员参加的氏族会议事会。

与氏族社会组织相伴存在的原始社会的规范主要是习惯。

003.法律产生的五大规律性:[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004.法律历史类型的更替,是从一个低级向高级的演进过程。

法律的具体类型有四种:奴隶制的法律、封建制的法律、资产阶级的法律、社会主义的法律。

其中,资产阶级的法律的本质及其特点是:[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确认契约自由;[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确认法制原则。

005.法律的本质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法律的五大特征:[1]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2]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006.法律三要素: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

其中,法律规范的结构:包括适用条件、行为准则(核心部分)、法律后果。

法律规范按照法律规范本身的性质,可以分为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

007.法律原则的分类:以所属的法律体系层次的级别为标准,可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以法律原则的渊源为标准,可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以涉及的内容为标准,可分为社会原则和专门法律原则。

008. 法律的三大功能:认知功能、构成功能、规范功能009. 依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法律可以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其中,不成文法是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

《法学概论电子教案》课件

《法学概论电子教案》课件

《法学概论电子教案》PPT课件第一章:法学基本概念1.1 法律的定义与特征1.2 法律与道德、纪律的区别与联系1.3 法的构成要素: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概念1.4 法的效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第二章:法律关系2.1 法律关系的定义与特征2.2 法律关系的种类: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婚姻家庭关系等2.3 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2.4 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第三章:法律行为与法律事实3.1 法律行为的定义与分类:民事法律行为、行政法律行为、刑事法律行为3.2 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意思表示、客体、法律后果3.3 法律事实的定义与分类:法律事件、法律行为3.4 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的联系与作用第四章:法律规范的制定与实施4.1 法律规范的制定:立法机关、立法程序、法律文本4.2 法律规范的实施:执法、司法、守法4.3 法律监督: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4.4 法律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学术解释第五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5.1 法律责任的定义与特征5.2 法律责任的种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5.3 法律制裁的定义与特征5.4 法律制裁的种类: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第六章:民商法律制度6.1 民法概述:民法的定义、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6.2 民法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6.3 物权法:物权的概念、种类、物权法的基本原则6.4 债权法:债权的概念、种类、债权法的基本原则第七章:行政法律制度7.1 行政法概述:行政法的定义、调整对象、行政法的基本原则7.2 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种类、效力、程序7.3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概念、范围、程序;行政诉讼的概念、范围、程序7.4 行政赔偿:行政赔偿的条件、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第八章:刑事法律制度8.1 刑法概述:刑法的定义、调整对象、刑法的基本原则8.2 犯罪: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论体系8.3 刑罚:刑罚的概念、种类、刑罚的适用8.4 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概念、基本原则、诉讼程序第九章:经济法律制度9.1 经济法概述:经济法的定义、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9.2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企业法人的法律制度、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的法律制度9.3 市场秩序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9.4 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国有资产的定义、分类、管理与监督第十章:国际法律制度10.1 国际法概述:国际法的定义、调整对象、国际法的主体10.2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家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10.3 国际关系法:条约法、国际组织法、海洋法10.4 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国际金融法、国际投资法重点解析第一章:法学基本概念重点:法律的定义与特征、法的构成要素、法的效力。

法学概论的基本内容

法学概论的基本内容

法学概论的基本内容
1. 法学概论首先得讲讲法律的本质吧!这不就像盖房子的基石一样重要嘛。

比如说,法律就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没有它那社会岂不是要乱套啦?大家想想看,如果没有交通法规,马路上会是啥样的混乱场景啊!
2. 还有法律的分类呀,哇,那可真是五花八门。

就好比不同口味的糖果,各有各的特点呢。

像民法管咱们日常生活中的各种关系,刑法那可是对付大坏蛋的有力武器哟!你说要是没了这些分类,怎么能把事情处理得有条不紊呢?
3. 权利和义务也是法学概论的重要部分哦!这就跟天平一样,两边得平衡呀。

你享受了权利,就得承担相应的义务,这多公平啊!就像你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也不能随口污蔑别人呀,对不对?
4. 法律的制定过程也很有意思呢!就像是精心烹饪一道大餐。

各方人员一起参与,讨论、研究,最后出炉一部好的法律。

难道不是这样吗?想象一下,如果随便制定,那能行吗?
5. 法学概论也得讲讲法律的实施吧!警察、法官、律师,他们就像是一场精彩球赛中的球员,各自发挥着重要作用。

没有他们,法律不就成了一纸空文啦?
6. 法律的效力范围也很关键啊!在这个国家适用的法律,换个地方可能就不一样啦,真神奇。

这不是跟各地的风俗习惯有差异一样嘛!一个地方的规矩到另一个地方可能就行不通了呢。

7. 最后,不能忘了法律的发展呀!它可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的进步不断演变呢。

从古至今,法律也经历了好多变革呢。

大家想想,要是一直停留在过去的法律,能适应现在的社会吗?
我觉得呀,法学概论真的超级重要,它就像一把钥匙,能打开我们对法律世界的理解之门,让我们更好地在这个法治社会里生活呢!。

法学概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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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 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后果的行为。
特征: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 2.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
志性
3.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4.行政行为是一种通过实施法律来实现的
公共服务
(三)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
1).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目的。 2).行政行为必须出于正当的动机。 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
4、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基于行政法律规范的 调整,在行政关系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权利 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是:第一,行政法律 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第二,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 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第三,行政法律 关系具有不对等性。第四,行政法律关系 引起的争议,行政主体虽为争议的一方当 事人,但往往有先置处理权。
四、国家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五、国家标志
国旗:《宪法》第1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 五星红旗。”
国徽:《宪法》第1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中间是五星红旗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国歌:2004年宪法修正案对第136条增加一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
五、民事法律行为 1、有效要件 行为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标的合法 标的须可能和确定 2、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3、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学概论

法学概论

四、法的定义
1、历史上法的定义 2、马克思主义的法的定义
五、法的分类
1、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2、国内法与国际法 3、实体法与程序法 4、一般法与特别法 5、中央法与地方法 6、公法、私法与社会法
六、法的形式
1、法的形式与法的渊源 2、法的三种形式 3、当代中国法的形式 (成文法形式下进一步划分)
刑罚



刑罚概述 刑罚的体系与种类 刑罚裁量 刑罚裁量制度 刑罚执行 刑罚消灭
刑法各论

刑法分则的体系 罪状、罪名与法定刑 几种常见犯罪 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盗窃、抢夺与抢劫
第十一章
经济法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的特性
经济法分论


宏观调控法 税法、金融法 市场规制法 反垄断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作用的的表现: 政治方面 经济方面 文化方面 社会公共事务方面
正确认识法的功能与作用

法无用论 法万能论
克服法律工具主义 克服法律万能论 克服法律无用论

价值问题

价值的概念
所谓价值,指的是客体之于主体的意义。在本质 主义的理论视野中,主体是人,因而通俗地说,价 值就是作为主体的人所感受到的,客体对于人的需 要的满足性、满足程度。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概述 犯罪既遂 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概念与成立条件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 主犯、从犯、胁从犯 实行犯与教唆犯
一罪与数罪

法学概论教案大学

法学概论教案大学

标题:法学概论教案一、教学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法的概念、特征、本质和起源,理解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认识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利中的重要作用。

二、教学内容1. 法的概念与特征2. 法的本质与起源3.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4. 法律的作用与价值三、教学方法采用讲授、案例分析、小组讨论等多种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教学步骤1. 引入:通过介绍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引发学生对法学研究的兴趣。

2. 法的概念与特征:讲解法的定义、性质、表现形式和基本特征,引导学生理解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3. 法的本质与起源:探讨法律的本质,分析法律的起源和发展历程,帮助学生认识法律背后的社会因素。

4.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分析法律与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等社会现象之间的相互关系,引导学生认识到法律是社会整体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5. 法律的作用与价值:阐述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促进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强调法律的价值和意义。

6. 案例分析:挑选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案例,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案例,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7. 小组讨论:组织学生就某一法律问题进行小组讨论,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8. 总结:对本节课的主要内容进行总结,强调重点知识点,布置课后作业。

五、教学评价通过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小组讨论等多种形式,评价学生在法学基础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

同时,关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态度、参与度和团队协作精神。

六、课后作业1. 复习本节课的主要内容,整理笔记。

2. 查阅相关资料,了解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3. 结合生活实际,思考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

七、教学资源1. 教材:《法学概论》2. 案例资料3. 课件PPT4. 参考书籍和学术论文八、教学时间共计16课时,每课时45分钟。

(法学概论)2-法律的概念

(法学概论)2-法律的概念
调解与仲裁
通过调解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达 成调解协议或仲裁裁决,具有法律 效力。
05
法律的发展与演变
古代法律制度
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
01
从原始社会的习惯法到奴隶制社会的成文法,如《汉谟拉比法
典》和《十二铜表法》。
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
02
以神权和君权为基础,强调等级制度和身份关系,刑罚严酷。
古代法律制度的影响
3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协调
国际法和国内法在某些领域存在重叠和交叉,需 要加强协调和配合,以促进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共 同发展。
04
法律的实施与执行
法律的执行机构
立法机关
负责制定和修改法律,是 法律的制定者和监督者。
行政机关
负责执行和管理法律,包 括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等 规范性文件,并负责行政 执法和监督。
02
法律的本质与功能
法律的本质
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
法律是权利与义务的规范
法律是一种行为准则,通过规定人们 的行为标准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平衡利 益关系。
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规 范行为,保障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
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具有权 威性和强制力,要求人们遵守。
道德对法律具有补充作用
在某些情况下,道德可以弥补法律的不足,对人们的行为起到引导 和约束作用。
法律与道德相互影响
法律与道德在实践中相互影响,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需要考虑道德因 素,而道德观念也影响着人们对法律的认知和遵守。
03
法律的形式与渊源
法律的形式
01
02
03
04
制定法
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并通过的 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学概论

法学概论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会永恒存在,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才出现的社会现象。

法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产生是法产生的经济根源。

阶级的产生是法产生的阶级根源社会的发展是法产生的社会根源法产生的标志:特殊公共权力系统即国家的产生。

权利和义务观念的形成。

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法的本质第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是“意志”的体现或反映。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

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

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第二,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的本质所揭示的并不是某个惟一的、终极的要素,而是法内在的一种矛盾关系。

主观方面——法是国家意志和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客观方面——法的内容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前者是法的国家意志性和阶级意志性,后者是法的物质制约性。

法的物质制约性和法的阶级意志性是法的不同层次的本质属性,二者具有辩证统一的关系。

法的特征: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

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法治的内涵:“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

“法治”是一种依法办事的原则。

“法治”是一种良好的法律秩序。

“法治”代表着某种具有价值规定性的社会生活方式。

法治的基本特征:法律至上、法律必须具有一般性、法律必须具有公开性、法律非溯及既往法律必须清晰明了、法律必须具有统一性、法律普遍得到遵守、审判独立、诉讼应当易行法治的基础:法治的经济基础: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

法治的政治基础:民主政治法治的文化基础:理性文化法制与法治的区别“法治”强调的是通过法制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不仅要有完备的法律,而且要树立法律的权威,并且是“良法之治”,它与“人治”直接对立。

“法制”是静态的,强调的是法律和制度的存在。

法制并不必然是民主的,可以成为专制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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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与规范虽不相同,然而却相似。即在法
之意旨或事情的本性这个具体点上是相似
的,规范与事实,必须存在意义关系的同一 性。由于规范抽象地概括出典型的事实— —类事实,对规范与事实进行等置,实际是 对待决案件与由法律认为是无疑的一类案
件进行等置,去发现是否存在意义的同一性。
这就赋予了等置的性质不是决定和推论,也
一、法律方法概论
所谓法律方法,指的是法律人在法律 适用过程中用以解决法律问题的、具 有独特性的方法和技巧的总称。
庞德认为
发展和适用法令的 技术、法律工作者 的业务艺术,都是同 样具有权威性的,也 是同样重要的。其 实,正是这个技术成 分,足以用来区别近 代世界中的两大法 系。
博登海默
在《法理学:法律 哲学与法律方法》 一书中,把法律方 法看成是和法哲学 历史、法律的本体 相并列的东西,这 也突出了法律方法 的重要性。
法律判断是应用法律所产生的具有约束力 的结论性判断,它最终表现为法院判决和裁 定、公安机和检察院的法律决定、行政决 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仲裁 裁决,在应用法律的不同阶段,不停地发生着 判断问题,如对事实的判断,选择何种规范的 判断。
法律判断建立事实判断的前提基础上。
对法律规 定的事实 有所认识
6 从规范大纲出发,他最终从事实中选择那 些适合规范应用的要素:决定规范领域中个 案答案的事实方面;
7 现在应来处理个案的规范方面和事实方 面,它们能被比较。规范陈述为个案所设置, 关于事实的观点被还原到关于规范的看法 上;
作出结论
8 法律判断是这一比较的结果:从规范的视 角评价事实行为。
等置模式则立足于一元法律观及方法论,
可感觉,可测度,人们在
可体验,可领悟,人们
此领域要回答的是
在此领域要回答的是
“真”或“假”的问题,对 此问题的回答形成知
“对”或“错”、“公正” 或“不公”的问题,对此

问题的回答是意见。
(二) 等置模式
所谓等置模式是指法律判断的形成是 被确认的法律事实(相当于推论模式 中的小前提)与被发现的法律规范所 规定的法律事实(规范的事实构成) 的一种契合和等置。
不是解释,而是积极的建构性行为。
瑞士学者马斯托拉蒂 (P.Mastronardi)
为建构小前提所作的准备
1. 法律者从事实出发,并在其前理解基础上评 价事实;
2 .他的前理解告诉他,何种事实的特点对于法 律判断可能是关键的;
为建构大前提所作的准备
3 他为这些事实的特点在法律制度上寻找 有关规范文本(制定法、法律判断);
考夫曼为弥合二元论的难题提出事实与规 范的“类似论”
事实与规范置于一种对应关系之中,认为它 们能够相互归类的根据是,应然与实然在结 构上纠缠在一起,实然中包括应然的成份, 应然中有实然的成份,藉此来打通两者的隔 阂。
既然法是应然与实然的对应,从应用上看, 法是对事实与规范进行处理的结果。
而事实与规范处在不同的层面,它们是判断 形成过程的“原材料”,未经加工,它们根 本不可以相互归类,规范属于抽象性—普遍 性上定义之应然,事实则属于杂乱无章的无 定形之实然。只有在用经验来丰富规范,用 规范性来丰富案件之后,归类方为可能,等 置遂得以发生
最尖锐的批判是:
推论模式源于以事实与规范两的二元方法 论。这一判断只是部分正确。
二元方法论的要义为: 事实是事实,规范是规范; 事实与规范不可相互推导
如从损害中推导不出赔偿,两者无必然联系, 要不要赔偿是人为的设定。
事实与规范的二元论
事实是事实
规范是规范
外在的、客观的实在,
内在的、主观的评价,
反驳:
霍姆斯的著名论断“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 而是经验”。
事实或案件,绝大部分不可能是精确依法律 地发生,尤其是违法者不可能按照法律从事 违法行为
有学者认为,私法自治要求法律效果直接根 据法律行为发生,而不是由作为大前提的法 律规范给出,这就否定了司法三段论为私法 推理的模式。
演绎的三段论不能带来什么新的认识,也就 不能解决既有大前提未明确指向的或未涵 盖的新问题
断是通过两个严格分立的、时间上前后相 继的行为而形成的: 1.先客观中立地、不带任何先见地、纯认 识地去探求事实; 2.不受外来干扰、不带政治立场地去寻找 法律; 3.推论方式得出法律判断。
自由法学派认为,司法行为不同于具有政 策性选择的立法行为,它可以客观中立地进 行判断,判断的工具是法律推理
对实际已经 发生的案件
进行 信息筛选
对比
形成法律 事Βιβλιοθήκη 判断(二)法律判断是寻找大前提的过程
价值判定:如显示公平、 合理注意、恶意串通等
程度规定:如 数额巨大、必要限
法律规范
应规定而未规定
规定冲突
德国学者恩吉施
在《法律思维导论》中 指出:
法律判断的形成途径有二
一是从法律规范中获得具体的法律判断, 即法律适用者从业已确认的法律事实基础 上获得即将适用的具体法律规范的判断。
二是从法律规范中获得抽象的法律判断, 即通过对法律规范的理解和解释获得一般 性的法律规范判断
卡尔·拉伦茨
(一)以感知为基础 的判断
(二)以对人类行为 的解释为基础之判断
(三)其他借社会经 验而取得的判断
(四)价值判断 (五)留给法官的判
断余地
(三)法律判断的形成模式
(一)推论模式(或演绎推论模式) 德国的施密特(E.Schmidt)就认为,法律判
4 随后产生了对规范文本的解释。解释应 把文本与事实放在一个正确的关系中;
反复比较事实与规范并最终 形成大小前提
5 为此目的,法律者首先决定个案是否落入 规范文本的事情领域,当落入时,他试图理 解,何种文本的规范陈述对于事情领域和个 案是合适的:决定规范大纲或个案答案的应 然方面;
反复比较事实与规范并最终 形成大小前提
法律方法的作用:
法律方法是保障法律自治的重要手段
法律方法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法律方法是推进法律理论发展条件
二、法律判断
所谓法律判断指的是法律适用过程中, 法官基于自己的职业素养以及对法律 事实的认定而形成的、关于哪一个法 律规范将被适用以及这一法律规范的 内涵如何的一种断定。
(一)法律判断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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