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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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认真执行国家安全标志标准,加强公司安全标志、标识的制作、使用、维护和管理,发挥安全标志的安全警示作用,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
适用于礼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的生产、生活、办公场所的安全标志的管理。
3、引用文件
3.1《安全生产法》
3.2《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
3.3《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GB2893)
3.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
3.5《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GB15052-94)
3.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
3.7《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
3.8《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
3.9《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
4、术语和定义
4.1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绿四种颜色。红色:传递禁止、停止、危险或提示消防设备、设施的信息;蓝色:传递必须遵守规定的指令性信息; 黄色:传递注意、警告的信息。绿色:传递安全的提示性信息。
4.2对比色是指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黑色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图形符号和警告标志的几何边框;白色用于安全标志中红、蓝、绿的背景色,也可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和图形符号。
4.3安全标记是指采用安全色和(或)对比色传递安全信息或者使某个对象或地点变得醒目的标记。安全色与对比色的相间条纹为等宽条纹,倾斜约45°。红色与白色相间条纹表示禁止或提示消防设备、设施位置的安全标记;黄色与黑色相间条纹表示危险位置的安全标记;蓝色与白色相间条纹表示指令的安全标记,传递必须遵守规定的信息;绿色与白色相间条纹表示安全环境的安全标记。
4.4 禁止标志是指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4.5 警告标志是指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4.6 指令标志是指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4.7 提示标志是指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
4.8 说明标志是指向人们提供特定提示信息(标明安全分类或防护措施等)的标记,由几何图形边框和文字构成。
4.9本文所述安全标志含职业健康标识。
5、职责
5.1部门负责申报所属区域安全标志的制作计划申报、使用、维护和管理。
5.2生产安全处负责对安全标志的制作计划审核,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5.3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或分管领导负责对制作计划的审批。
5.4办公室负责对安全标志的制作、发放。
6、工作内容和要求
在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设置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和《安全色》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
6.1 申报与制作:各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出使用计划,经生产安全处审核、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进行制作。
6.1.1 制作的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的要求。
6.1.2 申报计划应包括:标志牌种类、规格、数量、挂(贴)地点。
6.2 设置与使用:各部门按照申报计划负责所属区域安全标志挂(贴)。
6.2.1 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
6.2.2 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标志牌随母体物体相应移动,影响认读。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6.2.3 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使用安全色时要考虑周围的亮度及同其他颜色的关系,要使安全色能正确辨认。在明亮的环境中照明光源应接近自然白昼光;在黑暗的环境中为避免眩光或干扰应减少亮度。
6.2.4 标志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6.2.5 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
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6.2.6 标志牌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标志牌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
6.2.7 作业场所同种安全标志牌的挂(贴)离地面距离应>2米,横向间距≤50米。需提醒部位的挂(贴)安全标志牌离地面距离应>2米。
6.2.8 其他要求应符合GB/T 15566的规定。
6.2.9 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应有明显的标志和防护措施,并定期检测。
6.2.10 遇有触电危险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的标志牌。
6.2.11 各部门在实施工程和维修、维护保养时应进行标识识别并在完工时进行标识。
6.2.12 以下场所和部位应规范挂(贴)相应安全标志牌:
6.2.12.1 火灾爆炸危险品库房区域:炸药库、油库、乙炔及氧气存放点、总降、煤磨、稀油站等。在进入禁火区域和爆炸危险品库房区域的门岗必须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带火种、注意安全标志;
6.2.12.2表面高温设备(窑头罩、篦冷机、窑体、窑尾预热器和尾气管道等)应设置相应的外部保温层或防护隔离设施,并设置当心烫伤标志;
6.2.12.3 高噪声的设备(破碎机、提升机、立磨、管磨、空压机、排风机和电动机等)应设置警告标识,附近作业人员应佩戴护耳器。
6.2.12.4 破碎、配料、粉磨、物料输送、煅烧、选粉、装运等主要产生粉尘点应设置有效收尘设施,并设置必须戴防尘口罩标识。
6.2.12.5 空气压缩机及储气罐内的高压气体、锅炉及余热发电系统中的高温高压水蒸气部位,应设置警告标识。
6.2.12.6 维修厂房门口必须设置注意安全、当心机械伤人标识;机械加工工作场所必须设置当心扎脚标识;
6.2.12.7 登高作业入口必须设置禁止攀登、当心滑跌等警示标识;
6.2.12.8 总降、配电室应在相应位置设置:注意安全、当心触电、当心电缆、禁止启动、禁止合闸、禁止入内、禁止靠近、紧急出口等安全标识;
6.2.12.9 施工场地应在相应位置设置: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系安全带、当心塌方、当心坠落、当心落物、当心扎脚、注意安全等安全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