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形势下人民调解员该具备什么样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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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积怨留后患调委会调解化干戈

2012年6月的一天,林川乡调委会办公室来了两个怒气冲冲的男子,而且还争吵着。调解员一看这情况便知两人之间肯定有很大的矛盾正待要化解;经调解员的耐心询问才知是两人为了十几年的事而争吵。当事人心情平静下来后就道出了事情的原委:

大约十多年前,林川乡许家村村民郭云世与亲戚和林川乡昝扎村村民东明山在一起喝了两次酒,之后郭云世亲戚家村里的村民李发旺因相互介绍和东明山认识,后李发旺与东明山媳妇有暧昧关系并带她出去旅游20天左右,后来东明山经常为此事与郭云世纠缠不清,直到现在东明山还一直找郭云世麻烦,理由是说郭云世拐走了东明山的媳妇;由于东明山媳妇跟别人离家出走后家里的生活都是由东明山一个人照顾,没办法再去外面打工挣钱,故家庭经济收入有限生活拮据。

由于双方当事人不在同一个村委会,当天下午乡调委会先联系到昝扎村委会进行对当事人东明山及其情况的了解,并做了相关登记;后又同派出所所长走访了许家村村委会,对郭云世的情况进行走访取证,经了解得知郭云世近年来都是以唱花儿为副业来增加收入,家庭条件比东明山好。

两天后在查清纠纷事实的基础上,由林川乡调委会主

持进行了调解。调解开始双方当事人情绪比较激动,都不愿意静下心来说明事实,为了缓和双方的情绪,乡调委会决定进行针对式的调解,先把郭云世叫道另一件办公室向他反复宣讲《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又从社会公德及情感方面进行了郭云世的思想工作,通过一番由情入理的劝说,郭云世感激调委会帮忙解决了他和东明山之间十几年来的积怨。当当事人双方再次见面时紧张的气氛已经大大缓解,未等调解员开口郭云世就主动提出给东明山5000元的经济损失补偿,且当天一次性给清,但他也提了一个要求:不许东明山以后再来骚扰和打扰自己的生活。

点评:

本案是一起在农村中比较典型的矛盾纠纷。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妇女都去外地打工,甚至嫁到外地,这样一来农村的男子找结婚对象就相对困难,本案中东明山与妻子结婚后不久妻子就不知所踪,恰巧其妻子和郭云世很熟悉,故觉得是郭云世骗走了他的媳妇,加之对妻子的担心,才会暴躁的和郭云世吵起来;郭云世自己也认识虽然东明山的妻子不是他骗走的但也和他有间接的关系。

在具体的调解中,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坚持了以人为本,法理结合,联系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通过耐心细致的劝解工作,最后成功化解了这十多年的积怨纠纷。

人民调解工作是化解矛盾纠纷、预防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调解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调解工作的成败,关系到能否把第一道防线筑牢。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民间纠纷从数量、内容以及表现形式上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这就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培养和造就一支素质优良、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是新时期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环节。

一、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现状

从目前的情况看,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不强、战斗力较弱是普遍存在的问题,远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和任务的要求:

一是体能状况不适应。在农村,很多地方的人民调解工作由一些年过花甲的老党员、老干部承担。在城区,调解组织的成员多数是上了年纪的娘子军。还有一些厂企的调解工作是由残疾职工担当的。总体来看,人民调解队伍缺乏年富力强的有生力量。如诸城市城乡共有调解人员3149人,而年龄在55岁以上,身体状况较差的有946人,占总数的30%。针对现在民间纠纷的调解要求快速反应、及时处理和某些纠纷调处难度大,需要多次做工作的实际,这些同志就显得体力不支、精力不足。特别是对于那些易激化的矛盾纠纷,要求迅速果断地平息,防止事态扩在,这些同志就更显得力不

从心。

二是精神状态不适应。有的调解人员工作标准低,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工作中被动应付,政绩平平;有的调解人员感到当前调解工作难做,遇到纠纷不敢管或不愿管,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有的调委会主任兼职过多,做民调工作的责任心不强,积极性不高,在其位不谋其政,调解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形同虚设。诸城市基层调委会主任兼任两个职务以上的有2614人,占总数的83%,有的对调解工作一问三不知,使调解组织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

三是政策、法律水平不适应。从诸城市的情况看,有的调解人员不关心政治,对当前有关政策知之不多;有的调解人员平时不学法,法律知识贫乏。这些调解人员调解纠纷还是沿用老套路,或以罚代调,或在纠纷当事人中间和稀泥。由于不能做到依法调解,以理服人,调解工作往往很难奏效。

四是文化素质不适应。许多调解人员文化水平偏低,社会知识面窄,只会调解简单纠纷,遇到复杂一点的纠纷就束手无策。诸城市调解人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的仅占总数的15.6%,而文盲半文盲占21.8%。由于他们缺少文化,对学习理解法律知识带来很大困难,平时在调解工作中不会宣传法律知识,不会制作调解文书,不会对调解工作进行定期总结和记录归档,严重制约了调解工作的开展。

二、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是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客观要求

在生产关系的发展变化过程中,各种矛盾纠纷随之大量产生,并出现了下述一些新变化:

一是群体性纠纷增多。在农村,因干部作风不民主、行为不廉洁、办事不公道、财务不公开、农民负担过重等问题引起的群体性矛盾经常发生;在城镇,因企业关、停、并、转,拖欠工人工资、劳保等福利待遇,职工下岗分流等问题导致的集体上访案件呈上升趋势。这些矛盾如果得不到及时妥善化解,势必对全局的稳定和发展构成严重威胁。

二是民间利益型纠纷增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与人之间各种利益关系的冲突明显增多。如借贷纠纷、合伙纠纷、合同纠纷、房屋车辆买卖纠纷等,农村中因生产经营、建房等引起的承包合同纠纷、争水、争地纠纷、房屋、宅基地纠纷等。去年诸城市共发生这类纠纷1131件,占民间纠纷总量的35%。调处这些纠纷时若不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往往很难成功,造成久调不决。

三是赡养、婚姻纠纷增多。因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一部分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倾斜,道德滑坡,农村中不养老的现象普遍增多。去年诸城市共发生赡养纠纷981件,占纠纷总量的27%;由于喜新厌旧,第三者插足等原因引起的婚姻纠纷619件,占纠纷总量的17%。这类纠纷很难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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