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后管理制度(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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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后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贷后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根据《贷款通则》、《贷款管理责任制度》、《贷款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后至贷款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贷后管理内容包括信贷档案管理、贷后检查、贷后风险预警及处置、贷款本息收回、不良贷款管理、贷款风险责任认定、贷款管理责任移交、贷款总结评价等。
第三条贷后管理坚持规范管理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健全约束机制、及时预警风险、有效控制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贷款责任人包括贷款发放责任人和贷款管理责任人。
贷款发放责任人是指贷款发放过程中履行调查、审查、审批等职责,并对形成贷款风险需承担相应责任的相关人员。
贷款管理责任人是指贷款发放后履行搜集整理信贷资料、贷后检查、贷后风险预警及处置、本息收回、不良贷款管理、贷款总结评价等日常管理工作职责的公司信贷岗位人员。
第二章信贷档案管理
第五条信贷档案以客户为单位建立,内容包括客户及担保人基本情况(含评级授信情况)、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款审批、贷
款发放、贷后检查、本息收回、呆帐核销等过程中形成的与贷款有关的资料。
第六条信贷档案管理内容包括信贷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调阅、移交、销毁等。
第七条公司是信贷档案管理的责任机构,要指定专职人员进行信贷档案管理。
第八条具体管理制度《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公司信贷档案资料应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第十条对信贷档案管理情况每年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第三章贷后管理内容
第十一条建立台账。贷款管理责任人应在贷款发放后按照《南京大圣金融有限公司贷后管理台账》格式及时建立健全辖内贷款检测台账,序时逐笔记录贷款情况。台账可以为纸质档或电子档,由专人保管。
第十二条贷后检查。贷后检查分为贷后管理检查和信贷资金跟踪检查。
(一)贷后管理检查是指贷款发放后,贷款管理部门对贷后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的检查,基本内容包括信贷制度建设及执行、贷款台账与统计准确性、信贷档案资料真实完整性、操作程序规范性、贷后风险预警及处置及时性、不良贷款管理等情况。
(二)信贷资金跟踪检查是指贷款管理责任人对客户履行借款合同、生产经营状况、经营效益等情况进行的检查,基本内容包括客
户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客户及担保人的生产经营状况、抵(质)押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客户资金等情况。
第十三条贷后管理检查的重点
(一)中小微企业类客户的贷款,重点检查客户和担保人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内部重大事项(包括资产、负债、机构、体制等)变动、按约使用信贷资金、抵押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客户资金回笼及归社等情况。
(二)个人小额信用贷款,重点检查对客户调查的真实性、资信评级和核定信用额度的合理性、贷款流程的合规性。
第十四条检查频率。公司对贷款发放责任人同意后发放的贷款每年将组织一次检查。公司贷款管理责任人对所管辖贷款必须坚持伍万元(含)以下的每年、伍万元(不含)到十万(含)每半年,十万(不含)到五十万(含)的每季度,五十万(不含)以上的每个月至少要进行一次信贷资金跟踪检测,并将检测情况按照《南京大圣金融有限公司贷后管理台账》格式及时归入信贷档案保管。
第四章贷后风险预警及处置
第十五条贷后风险预警是指公司在贷款发放后,通过多种渠道获悉客户经营环境因素已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可能会对客户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贷款本息的按期收回,及时发出贷后风险预警提示。
客户经营环境因素分为内部经营环境因素和外部经营环境因素。内部经营环境因素包括客户信誉程度、企业高层变动、经营管理
及财务状况、重大诉讼事件等情况。外部经营环境因素是指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市场行情、自然灾害等情况。
第十六条在客户经营外部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信贷员应及时发出贷后风险预警信号,提醒并督促公司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七条公司在发现贷后风险预警信号或收到贷后风险预警提示后,应积极制定应对措施,并督促贷款管理责任人落实。
第十八条贷后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客户内部经营环境因素发生变化时,在向公司报告的同时,应及时向有关人员发出贷后风险预警信号。
第十九条贷款管理责任人在客户维护和贷后检查中发现客户内部经营环境因素变化或收到贷后风险预警提示后,应及时提醒客户采取措施,并与客户协商提前归还贷款或补充担保;对客户挪用信贷资金、擅自处置抵押物等违约行为,应及时采取要求限期纠正、补充担保等风险防范措施,并按有关规定采取停止发放新贷款、加罚利息、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降低信用等级或取消授信额度等信贷制裁措施。
第五章贷款本息的收回
第二十条客户提前还贷的,应向贷款管理责任人提出申请,其中法人客户应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十一条贷款管理责任人应在贷款到期前10日前向借款人及担保人发送《贷款到期通知书》并取得签收回执,通知客户到期偿还贷款本息。除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类贷款项目外,分
期还本类贷款项目均需进行到期提示。
第二十二条发生合同约定事项导致贷款提前到期的或需解除合同的,经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同意后,由风险管理部门拟定并由贷款管理责任人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发出书面《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并办理相关还款手续。
第二十三条贷款结清后,财务部门应在5日内向客户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对担保方式为抵押的,风险管理部门应在贷款结清后10日内,协助抵质押人办理抵质押物登记注销手续。
第六章不良贷款管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会计人员对到逾期贷款应严格按照不良贷款的认定标准,及时调整贷款形态,进行帐务处理,并与贷款管理责任人的台账进行核对,以确保不良贷款数据的真实可靠。逾期30日内的逾期贷款催收由业务部门牵头进行,风险管理部门予以必要支持和配合;凡逾期30日以上的贷款项目,风险较大的逾期项目,风险管理部门应及时介入催收,需要采取司法手段催收的项目,由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处置,业务部门予以配合。
第二十五条逾期贷款催收原则
(一)逾期3日内信贷经理应向客户送达《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通知书须同时向借款人、担保人当面送达并取得回执。并初步调查借款人逾期愿意、还款意愿、是否还有还款计划及自己安排等情况,提出解决措施并上报分管领导后执行。
(二)逾期3-15天:(1)信贷经理应对借款人资金周转情况、